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515705
大小:1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3-30
《学习模范检察官张飚先进事迹思想汇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学习模范检察官张飚先进事迹思想汇报中央政法委日前下发关于学习张飚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原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从事政法工作32年。他牢记宗旨,忠诚履职,秉公执法,勤勉敬业,推动浙江叔侄杀人案平反昭雪,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持不懈 冤案昭雪 2007年7月,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有个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参加劳动
2、改造、不要求申报减刑,也不给家人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 “张高平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他的情绪激动,写了很多申诉材料都没有答复,想请我们帮他把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张飚回忆说。 随后,张飚按照程序把申诉材料邮寄到原审地浙江的司法机关,他发现案件在证据取得方式、嫌疑人的排除、案情细节的解释、证人证言的运用方面,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飚发现,河南平反了一起马廷新灭门杀人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而在张高平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一个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个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两个袁连芳如果是一个人
3、,怎么会在两地作证? 而在张高平、张辉案件中,袁连芳是一个关键证人。判决书显示,袁连芳和张辉在同一监舍关押,张辉曾告诉过他自己强奸杀人。经过复杂艰难的工作,张飚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系同一个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马廷新认罪,又在浙江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张辉承认强奸杀人。 之后几年时间,张飚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和佐证,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2013年3月,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严格公正执法 尊重服刑人员 张飚的座右铭是“认真工作,不如用心工作”。作
4、为驻监检察官,除了要处理服刑人员申诉、审核减刑人员、检察干警执法情况、了解服刑人员生活状况外,还要为服刑人员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佳文说,她和张飚为数不多的几次见面是在减刑大会上。在她合议案件时,张飚总要求给旁听的犯人上一堂法制课。不仅如此,张飚在日常检察监督中,也非常尊重在押人员,有时还会到工作现场,与服刑人员交流。 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罪犯蒋亚辉说,“张检察官用心感化我们,从不用憎恶、厌恶的眼光看待服刑人员,他和蔼可亲,跟我们没有距离,他像亲人、朋友,我们愿意向他倾诉。” 不仅如此,张飚还会认真核实服刑人员的刑
5、期,绝不让罪犯多服刑或少服刑一天;针对个别狱警保管在押人员现金时偶尔据为己有的现象,张飚会依法解决;对于申诉不成立的情况,张飚会找到服刑人员,当面向其说明申诉不成立的理由。 据石河子市检察院统计,张飚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曾坚持将被判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先后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严守检察职责 维护公平正义 为维护法律尊严,张飚敢于“碰硬”。2003年4月,张飚对石河子监狱脱逃、保外就医和请假未归罪犯的材料进行
6、全面审查。 他在审核时发现,一名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1995年6月15日以父亲病危为由请假45天,但却一直未回监服刑,脱管失控8年。张飚对此深入调查,得知罪犯叫陈某某,是某部队领导干部的儿子。有人提醒说,这个罪犯有背景、要慎重对待,张飚回答:“不论他后台有多硬,都要依法办理,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随即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建议上海公安机关查找此人。经过多方努力,上海公安机关于2005年将陈某某抓获。 提到司法机关如何更好地避免冤假错案,张飚说,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人员,要真正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手中的法律武器掌握好、运用好,创造良好的执
7、法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1年9月,张飚取下了代表检察官身份的检徽,结束了32年的基层检察官生涯。他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不懈追求。 一直将张飚称为老师的年轻检察官高晨说,退休前,张老师教导我们要忠于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张老师是我们心中的“标杆”;作为年轻的检察官,一定要将他的精神接力传递下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