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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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徐某某、谢某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条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展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制作:建筑设备安装;钢结构加工制作: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美术材料,印刷材料,日用品百货,销售。(以上凡涉及行证许

2、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伍拾万元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货币47.5万元2009年03月20日95%货币2.5万元2009年03月20日5%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3、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二)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三)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五)修改公司章程;(六)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

4、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

5、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招待股东会的决议;(

6、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酱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7、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议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可以对招待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

8、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公司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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