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适合小额贷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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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

2、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制度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贷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第六条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十一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

3、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公司总经理提议时;(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

4、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第十四条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第十六条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

5、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十九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九)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

6、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7、。第二十二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第二十三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章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决议第二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第

8、二十五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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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

2、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制度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贷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第六条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十一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

3、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公司总经理提议时;(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

4、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第十四条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第十六条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

5、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十九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九)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

6、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7、。第二十二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第二十三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章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决议第二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第

8、二十五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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