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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文件共校(2007)6号关于学校资产管理条例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南京市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学校的其他收入购置、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各类资产都应纳入本条例管理范畴。第三条总务处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
2、职责是: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负责贯彻落实。2、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3、审核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4、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5、汇总有关归口部门提出的专业性资产的购置计划和资产处置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组织做好有关购置和处置工作;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7、组织培训、考核资产管理责任人员;8、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奖惩建议,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第四条电教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是学校的有关资产实施归口管理的职
3、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汇总审核各基层单位送交的资产购置、维修和处置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务处批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经费等事项后,组织实施。其中:(一)电教中心负责全校电脑、多媒体等电教设施的管理。(二)实验室负责管理各类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三)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视听资料、光碟软件(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资产的管理。(四)财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价值管理。(五)总务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教学办公设备等未列入到上述归口部门管理的其它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各部门是资产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资产管
4、理办法;2、编制资产购建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做好资产到校后的验收工作;3、确定本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和使用管理人;4、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向学校报送《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做好核对盘点工作;5、做好设备维修工作,提出维修经费、调剂、处置申请,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分管总务的副校长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总务处设一名学校资产管理员。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是:协助校领导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定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向上级办理购置和资产处置手续,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验收入库工作,建立和维护学校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更新确
5、定固定资产总账,定期开展盘点核对工作。第八条各部门一把手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设立资产责任人,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拟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并负责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账,督促检查资产领用人做好资产的保管、交接和处置工作。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购置、验收、保管、维修、处置等管理办法按有关制度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起实行。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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