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

ID:8463002

大小:3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3-28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_第1页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_第2页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_第3页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_第4页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09届专科毕业论文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涵义公路收费权质押是债务人(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公路项目收费权为质押标的,向贷款人提供的一种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所谓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例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等等。所谓收费权质押是指将收费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质权人)之债权未获清偿时,债权人(质权人)可依合同约定并履行一定程序,通过转让收费权直接

2、获得收费款项来抵偿债权。二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法律依据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提出,首先出现在《国务院关于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该批复中对此作出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以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利证书,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并实现质押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44号)第九十七

3、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依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该解释中列举了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的收益权,却将最主要的公路收费权遗漏,并未明确指明。但公路收费权作为不动产收益权中的一种,不存在任何争议。因此可以确定:(1)、以公路收费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符合法律规定。(2)、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合法凭证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3)、以公路收费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必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登记部门为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4)、公路收费权出质之

4、后,若出质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质权人的银行可依法行使权利,从而实现质权。[1]三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模式下面以工商银行的公路项目贷款为例,介绍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操作程序。(一)公路项目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公路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应具备以下法律文件:8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09届专科毕业论文1政府批文(1)立项、评估和批准开工的批文;(2)政府对征用土地、按比例承担出资和备用资金的承诺;(3)收费权及其标准的批文。2相关合同建设承包合同、融资协议、技术咨询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保险合同、经营承包合同及其

5、相应的担保合同。[2](二)收费权质押的设立1项目法人将收费权批准文件交银行保管。2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唯一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3银行对账户的监督,包括支付用途监督、收入归行率监督、偿债专户余额监督和还本付息监督。4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质权人有权实现质权,其方式和顺序如下:(1)在偿债账户或收费账户扣收;(2)在基本账户以至所有账户中扣收;(3)以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直接到收费站收取。(4)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

6、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四公路收费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收费权必须存在且价值确定原则对收费权质押的影响1在项目建设阶段或者受让收费权融资阶段不能设立质押就新建公路项目而言,根据现行制度,只能以建成的公路申请收费,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在建设期间直至获得批准之前,项目公司尚未正式获得收费批准文件,那么建设期间不能采取收费权质押担保。[4]8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09届专科毕业论文就建成项目而言,受让人在获得收费权之前需要融资的,只能以其他的方式进行融资担保,在受让收费权之

7、后设立质押担保。而不能在收费权过户之前以拟受让的公路项目收费权进行质押。 所以,在建设阶段或者受让收费权融资阶段,项目公司或项目实际投资人或投资公司需要以自身或者第三方的资信进行融资担保2质权实现时的价值才是关键 至于担保债权不能超过质押权利的价值,一般情况下的意义不大,因为担保物的价值高低取决于担保权人的主观判断,担保物的价值并非固定不变,依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设立以后,担保物价值如果因为非担保人原因减少的,担保债权也只能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权,所以,关键在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5](二)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前后

8、不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是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拥有的实物或权利,进行抵押担保之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且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就新建设公路项目而言,根据规定只能以建设后的公路申请收费,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在建设期间直至获得批准之前,公路经营者尚未取得正式获准收费批准文件,因此建设期间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