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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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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陷产品召回在考问中延伸 质量投诉一直以来都位居前列的家用电器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7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经历了丰田汽车、惠普笔记本以及最近的宜家窗帘召回歧视事件之后,我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考问中升级。不过,即便把酝酿中的家电召回制度计算在内,目前我国实施召回的产品也仅有汽车、玩具、食品、药品等五大类,大量的产品仍然被排除在外,缺陷产品追究机制刚刚开始起步。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现代科技进步,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
2、构造越来越复杂。同时,由于设计、生产失误而形成的“缺陷产品”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也日见增多。面对社会上或家庭中一些“缺陷产品”的侵害,我国老百姓将不再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中国已开始对“缺陷产品”说“不”。 近年来,中国制定的有关产品召回的规定主要包括: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8月起施行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及《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起施行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2010年7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
3、汽车产品分别出台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升级后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尤其对汽车企业来说,把处罚额度上限3万元提高到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半。此前,业界一致认为旧的汽车召回管理约束力不够。对家电企业来说,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彩电销售量大约为4000万台、冰箱
4、2500万台、空调3000万台、洗衣机2500万台,如果再加上小家电产品,家电年产销量数以亿计。缺陷家电召回制度一旦实施,对于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 业内人士表示,家电产品的质量投诉一直以来都位居前列,但是由于一直没有召回措施,此前消费者对于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都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
5、纲表示,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家电召回规定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逐步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将消费类电子电气等产品纳入召回范围;建立较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体系。未来将建设国家缺陷产品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采集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和产品质量投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实施风险评估。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对外表示,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
6、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消息显示,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预计年内将正式颁布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表示,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了约束和激励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过程中对产品可能包含的缺陷风险进行充分的防范,防止企业有故意隐瞒的行为,督促企业及早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将缺陷产品对民众安全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同时,也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
7、家仍有差距。不过,从近年来的的进展状况来看,该制度也一定会在国内消费者的不断考问中规范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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