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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8
《学生接送车(校车)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学生接送车(校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接送车的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平安校车(船)”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接送车是指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第三条 学生接送车组织管理工作由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与学校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第四条学生接送车所有人(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2、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制、驾驶员安全驾驶责任制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符合运行要求。第五条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每年为期两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良好状况。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 第七条 学校配合镇(街道)政府联系接送车队,落实接送车辆;与行政村、交通部门一起划定接送路线,确定候车地点
3、,核定接送费用。 第八条 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调车队与行政村(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车协议》。第九条学校按照接送线路将乘车学生划分为若干个乘车小组,一组一车,确定每组学生乘车时间,做到定人、定车、定时间。第十条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牌证号码、机动车类型、核定载客人数、车辆单位、接送线路、参保情况、检测情况等)、驾驶员姓名及资格、接送协议、接送学生姓名及分组情况等实行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学校须将学生接送车辆的登记备案表报有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接送车辆配发“学生接送车”专用标志。第十二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
4、,值班领导、值周教师协助做好接送学生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负责管理本班乘车学生;每个乘车小组确定一名学生为组长,协助管理本组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乘车实行点名制度:(一)发车前由乘车组长对本组学生进行点名,学生到齐后方可发车;如发现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到,须报告现场管理教师,经核查确认同意后方可发车。(二)乘车点名须做好定名记录,并交车队护送人员或驾驶员签名确认。点名记录由学校保存。第十四条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的对本班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乘车班次,做到准时候车;开学两周内低年级学生乘车必须由班主任陪同(放学时)。第十五条学生接送车管理人员
5、、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对早晚接送情况进行监管监督驾驶员按时接送学生。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一)驾驶人与登记(备案)的驾驶人不符的; (二)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三)同时运送其他旅客的; (四)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 (五)有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协助交警中队对接送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接送车运行情况。发现有货运汽车、拖拉机等非法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及时进行阻止并报交警部门处置。第十七条学生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经常了解接送车运行情况,协调镇政府(街道)、交警中队、车队、村委会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
6、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小组长会议,了解具体情况;期末对接送情况要进行总结,并表彰一批优秀乘车组长。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家长。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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