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450759
大小:27.27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3-28
《2012年哈尔滨中考招生录取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2年哈尔滨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一、录取依据、原则和顺序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的办法,职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民办高中采取自主录取的办法。 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注册生除外)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
2、试成绩两项之和为依据,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民办高中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录取。 俄语考生在省、市重点高中统招生(不含配额)录取时均降10分录取。 凡被上一志愿录取者,以下志愿不得再录。申请到民办高中和市属中专学校就读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持考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哈尔滨市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市、区、县(市)中招办提档,提档后,其它志愿不再录取。 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录取。即第一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统招、配额、择校。第二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
3、统招、配额、择校。第三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统招、配额、择校。第四批次:市重点高中统招、配额、择校;第五批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 二、重点高中的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 配额生的录取:配额生的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的配额志愿、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的不予录取。在规定分数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
4、指标未录满的,剩余指标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配额。 市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的不予录取。 三、普通高中的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四、职业高中的录取 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录取。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批。 录取结束
5、后,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将普 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报市招考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考生录取后,分别由市招考办或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发给考生。 五、民办高中的录取 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民办高中实行自主录取办法。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哈尔滨市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自主报名。《哈尔滨市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为民办高中报名、提档的依据。 六、中专学校的录取
6、 中专学校(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的录取实行自主录取的办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