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2010模考精讲班谭一三国法习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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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考精讲班三国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2.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下列判断哪项是不正确的?A.任何国家都享有航行自由B.任何国家都享有飞越自由C.任何国家都享有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D.任何国家都享有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3.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表述是不

2、正确的?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4.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哪种是正确的?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领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B.庇护须以“国籍继续原则”为条件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侵略战争或者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

3、人进行庇护5.某些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份关于解决国籍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公约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签署公约时,甲国对这一规定提出保留,乙国同意甲国的保留,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丁国就甲国的保留未作任何的表示,该四国均签署了公约,那么依据条约法中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在甲乙两国之间,可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公民,乙国在甲国的保留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B.若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那么甲国保留所涉及到的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丙国在甲国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双重国籍问题

4、不适用于两国之间D.在丙国和丁国之间,两国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6.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7.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表现形式,包括

5、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下列哪项不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私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D.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8.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九天考资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A.驳回起诉B.适用我国法律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D.适用一般法理9.中国女子王霞勤1999年5月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

6、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居住,英国有关部门拒绝了其入籍请求。2006年8月,克里斯•桑德夫妇获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07年1月,王霞勤在回中国探亲期间,与中国浙江某乡镇企业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作条件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以哪国法律为王霞琴的本国法?A.中国法B.英国法C.加拿大法D.中国法或加拿大法10.史密斯公司是一家生产热水器、锅炉、水净化设备

7、等产品的跨国公司,该公司于1967年在美国注册成立,总部最初设立在美国纽约,1980年迁至香港。1998年,史密斯公司在中国上海设立分公司。2007年,中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史密斯公司签订合同,采购该公司320,000台热水器用于其新开发一住宅小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货款,史密斯公司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判断史密斯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A.适用美国法B.重叠适用美国法和香港地区的法律C.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香港地区的法律11.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

8、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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