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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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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
2、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院职能部门组织
3、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4、(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
5、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
6、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
7、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8、第十八条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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