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ID:8406596

大小:119.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3-23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1页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2页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3页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4页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2009-9-2010:49 中华会计网校 【大中小】【打印】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钢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

2、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答案】D  【中华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不选。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诉讼时效抗辩”知识点。该题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4、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选项C应该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是错误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5、;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24页第6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6、。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解析】根据

7、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的规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39页例题10题、《全真模拟试卷·经济法》第51页第5题;与网校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三问

8、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