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399433
大小:6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3-26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一、组织管理机构(一)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的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指导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2、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督查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3、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为:81、负责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认定及报备,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负责建立高新技术企业
3、评审专家库,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并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省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建议;5、负责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建设并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并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统计分析等工作;7、每年向省领导小组提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8、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评审认定工作程序(一)评审认定条件按照《认定
4、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认定条件相关规定执行。(二)评审认定工作计划8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为准。(三)评审认定工作流程企业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材料、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公示公告、上报备案,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和《工作指引》认定程序相关规定执行。操作流程如下:1、材料受理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登记后,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认定申报材料,网络初审通过后向省领导小
5、组办公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会议,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3、认定报备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评审意见通报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核查后,召开工作会议,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8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上报备案。公示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问题核实处理。4、颁发证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
6、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公告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向企业颁发加盖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享受税收优惠(一)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二)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7、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8(四)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组织后续管理审核,并将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总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监督管理(一)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资质,据实开展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
8、等行为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告、处理,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二)评审专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专家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