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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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10月21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公众卫生意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旗所在地镇建成区、开发区、国家重点镇等实行城市管理的地区。苏木、乡、民族乡、其他

2、建制镇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旗(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18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

3、作。第五条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长效增长机制,保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六条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

4、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与个人。第二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七条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1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第八条责任区责任人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没有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

5、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二)公路、铁路、车站、机场、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三)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地),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五)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六)江、河、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七)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

6、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18团体、部队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九)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十)化粪池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清的,由所在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十一)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二)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旗(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告知责任人。第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蚊蝇孳生地,及时清雪铲冰等;(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第十条清雪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由城市18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责任人可以将其责任区委

8、托给有关专业单位清运。实施委托的,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地)、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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