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ID:839052

大小:62.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7-09-13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市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而筹措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

2、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其中,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迁建工程以及有关工作;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改建、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技术改造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房屋、装备、设备、工器具购置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粮油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福利项目;  (二)交通、能源、水务、信息、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防灾减灾、地质环境等战略性、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主导产业的推广、示范项目;  (四)具备较好发展基础、集聚产业和创新要素、提升城

3、市功能品质、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项目;  (五)市本级政权建设项目,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的建设项目;  (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含以奖代补)、贴息等。  (一)对于市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二)对于需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以采

4、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  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由市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三)对于其他需要市本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可以采用投资补助(含以奖代补)或贴息的方式,给予一定限额或比例的资金支持。  第五条 除轨道交通等需要市政府统筹平衡的以外,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县级市)投资占50%(含50%)以上的,由区(县级市)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中央、省与我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相关审批职责归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5、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规划建设项目,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与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组织编制本领域项目的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建设背景、编制依据、规划目标、近期任务、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应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建设周期长的地铁、

6、保障房、土地储备项目除外。  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文自动失效。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综合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审批  第九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完成上一审批环节

7、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严禁审批程序倒置、缺失。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按以下程序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拟建地点、拟建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应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