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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3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级国家税务局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申请人已使用或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三)经区县级国税机关实地核查,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满足生产
2、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广西区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六、申请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6523655投诉电话:12366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的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当场审核并作出处理(限1个工作日办结)县(区)
3、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进行实地查验并进行审核批准,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上的申请还须由本级行政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限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纳税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并移交县(区)级主管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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