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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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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3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
2、表目录5三、2007年统计年报7(一)报表表式8(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9四、2008年定期报表33(一)环卫作业道路部分341.报表表式35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40(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部分441.报表表式45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46(三)粪便清运处理部分471.报表表式48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49(四)城市建筑垃圾消纳部分501.报表表式51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52附录:垃圾或粪便量折算说明5344--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做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和规划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北京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环卫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10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满足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二、实施范围本统计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建成区的环境卫生内容。三、环境卫生统计内容道路环卫作业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粪便清运处理情况、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情况、环卫设施拥有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环卫收支及
4、从业人员情况等。四、填报单位(一)北京市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本区县环卫服务作业中心及其他环卫作业单位。(二)直报单位:包括北京环卫集团,使馆处,天安门管委会环卫处,西客站管委会环卫所等从事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的单位。五、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环卫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一)本制度规范的报表包括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四部分。统计年报是对当年本市环境卫生整体情况的统计汇总。原始记录是用以记录所有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的报表,各填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填报,并及时记录其指标修订情况。原始记录不需要报送。统计台帐是对原始
5、记录的统计汇总。定期报表是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期内统计内容的填报。(二)市(县)基4表和市(县)基15-2表是年报表由管理大型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单位填报。(三)44--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环卫设施拥有情况年报》(市政管环1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拥有环卫设施的变化情况以及环卫从业人数和环卫收入情况。《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是对各个环卫设施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设施(厕所)台帐》(市政管台1表)、《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台帐》(市政管台2表)是分别以《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
6、)原始记录》的部分数据汇总生成。(一)《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市政管环2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末拥有环卫车辆的基本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车辆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台帐》(市政管台3表)是由《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中的部分数据汇总填报。(二)《环卫作业道路业务情况月报》(市政管环3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从事道路环卫作业的基本情况。《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是对各条环卫作业道路基本信息,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帐》(市政管台4表)数据由《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中部分数据汇总填报。
7、《环卫作业道路作业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作业车每班次作业及用水、燃料情况的原始记录。(三)《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日报》(市政管环4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基本情况。(四)《粪便清运处理情况日报》(市政管环5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粪便的基本情况。(五)《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月报》(市政管环6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消纳建筑垃圾的基本情况。其中建筑垃圾是指建造、装修、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六、实施办法(一)填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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