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ID:8361484

大小:73.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3-05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_第1页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_第2页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_第3页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_第4页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本)A.总则与定义第一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信用证的意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者

2、(“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就本惯例而言,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第三条信用证与合同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索偿或抗辨的制约。b.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

3、间的契约关系。第四条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第五条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a.信用证的开证指示、信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示或修改本身必须完整和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下列意图:Ⅰ.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中,加注过多细节;Ⅱ.在指示开立、通知或保兑一个信用证时,引用先前开立的信用证(参照前证),而该前证受到已被接受及域未被接受的修改所约束。b.有关开立信用证的一切指示和信用证本身,如有修改时,有关修改的一切指示和修改本身都必须明确表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

4、。B.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第六条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a.信用证可以是:Ⅰ.可撤销的,或Ⅱ.不可撤销的。b.因此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C.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第七条通知行的责任a.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通行证”)通知受益人,而通知行无须承担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信用证,它应合理审慎地核验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信用证,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b.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该指示的银行,说明它不能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

5、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第八条信用证的撤销a.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b.然而,开证行必须:Ⅰ.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付款、承兑或议付,予以偿付;Ⅱ.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予以偿付。第九条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a.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Ⅰ.对

6、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Ⅳ.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

7、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b.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保兑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

8、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则保兑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