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360457
大小:4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3-22
《新光合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九十五年股東常會通過第一條:本公司為加強資產管理及落實資訊公開,特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訂定本處理程序。第二條: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長、短期投資。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三、會員證。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六、衍生性商品。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2、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八、其他重要資產。第三條:本處理程序用詞定義如下: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三
3、、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所規定者。五、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務者。六、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七、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
4、事之大陸投資。第四條:本公司得購買非營業使用之不動產,總額以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為限。取得有價證券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對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以淨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本公司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個別購買非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取得有價證券之總額分別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之淨值的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以淨值的百分之十為限。但全部子公司得購買非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取得有價證券之總額分別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之淨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第五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達本處理程序第廿
5、七條應公告申報之標準者外,金額未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者,執行單位應進行評估其可行性,逐級呈核,經董事長決行,據以執行。若每筆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應另提董事會同意或承認。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執行單位為財會部門。第六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如附件一),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
6、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四、契約成立日前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五、除採用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7、據外,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週內取得估價報告及本條第三款之會計師意見。第七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一、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二、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券。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前項第三款,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第八條: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
8、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第九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