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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6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GB3836.1的这次修订时修改采用了IEC60079-0:2007,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对于II类设备,从技术内容来看这次修订与国际标准几乎没有差异。一.GB3836-2010与GB3836-2000的名称差异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IEC60079-0:2007,MOD)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60079-1:2007,MOD)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eqvIEC60079-1:1990)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IEC60079-7:2006,IDT)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60079-11:2006,MOD)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二.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除与1 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他均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的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四.术语和定义与2000版相比,共增加了67条术语(含分条),其中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自GB3836.3、GB3836.4和GB12476标准,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射频为新增加的术语。设备保护级别(EPL)是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设备保护级别(EPL)共分为8个级别。五.设备保护级别与危险场所的对应关系设备保护级别(EPL)危险场所保护级别2 Ma煤矿瓦斯气体环境很高Mb煤矿瓦斯气体环境高2 Ga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很高Gb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高Gc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一般Da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很高Db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高Dc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一般六.设备分类(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II类和III类(2)在设备分类一章(第4章)中增加了III类电气设备,即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III类电器设备可再分类:IIIA类为可燃性飞絮环境用;IIIB类为非导电性粉尘环境用;IIIC类为导电性粉尘环境用。注:标志I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I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或III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3)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注:I类防爆型式考虑了甲烷和煤粉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七.注意:由于国家标准目前暂时还是GB3836系列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和GB12476系列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二个体系共存阶段,有关III类设备的标志暂时还应按照GB12476系列现行标准进行,等将来二个体系完全合并之后才能按本标准进行标志。3 八.温度与2000版相比,在温度(5)一章中增加了“外部热源或冷源3 的规定”、“工作温度的测定要求”和“III类电器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限制”等内容。九.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对设备机械强度的要求,设备应能承受本标准26.4规定的外壳试验。增加了大电机磁场引起的环流的影响,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火花或过高温度可能形成点燃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增加了取决于外壳防护等级的外壳接合处的衬垫保持(如胶粘)要求,如“e”型。增加了电磁能和超声波辐射的设备的能量限值。(1)设备应承受26.4规定的试验。防止冲击的护板应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并且在规定的冲击试验时应保持位置不变。抗冲击试验质量1kg重物的下落高度h,m设备类别I类II类或III类机械危险程度高低高低a)外壳和外壳外部能撞击到的部件(透明件除外)20.70.70.4b)保护网、保护罩、风扇罩、电缆引入装置20.70.70.4c)无保护网的透明件0.70.40.40.2d)由网孔为625mm2~2500mm2保护网保护的透明件,见21.1(试验时不带保护网)0.40.20.20.1注:网孔为625mm2~2500mm2透明件的保护网能降低冲击危险,但不能阻止冲击。4 (2)必要时,应对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环流、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或火花,或由该电流引起的过高温度的任何影响采取预防措施。(3)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取决于外壳接合处的衬垫,而且在安装或维护时要打开接合处,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配合面之一上,以防4 丢失、损坏或错误安装,衬垫材料本身不应粘附到其它接合面上。注:可用胶粘剂将衬垫粘附在配合面的一面上。(4)电磁能和超声波能辐射的设备能量等级不应超过规定值。(A)射频源射频为(9kHz~60GHz)的连续发射和脉冲时间超过热起燃时间的脉冲发射的阈功率,不应超过下表的值。不允许用户对程序进行设定或对软件进行控制。射频阈功率设备类别阈功率W热起燃时间(平均时间)µsI类6200IIA类6100IIB类3.580IIC类220III类6200由于有较大的安全系数,这些值适用于Ma、Mb、Ga、Gb、Gc、Da、Db、Dc级别的设备。对于脉冲时间比热起燃时间短的脉冲雷达或其它发射形式,阈能量Zth不应超过下表的值。射频阈能量5 设备类别阈能量Zth,µJI类1500IIA类950IIB类250IIC类50III类15005 (B)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EPLMa或Mb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20mW/mm2或150mW,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1mJ/mm2。(C)超声波源EPLMa、Mb、Ga、Gb、Gc、Da、Db、Dc级电气设备超声波源的输出参数不应超过下列值:——连续源:0.1W/cm2和10MHz,——脉冲源:0.1W/cm2和2mJ/cm2。十一.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增加了适用范围,如“e”型外壳、“tD”型外壳的密封圈、“d”型或“e”型电缆引入装置的填料、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e”型开关执行机构的密封件等。增加了限定I类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尺寸,增加了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涂层的厚度要求。(1)热稳定性热稳定性试验: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2)选择材料6 在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使用时,塑料材料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I或RTI(机械冲击)应比塑料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最热点的温度(见26.5.1)至少高20K。6 弹性材料的连续运行温度(COT)下限值应低于或等于最低运行温度,上限值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高20K。(3)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光性应满足要求(见26.10)。(4)对于I类电气设备,耐紫外线光照试验仅对灯具进行。(5)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进行以下的耐化学试剂试验:----------油和润滑脂;---------矿用液压液。(9)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9Ω(10)表面积限制如下表所示表面积限制最大表面积,mm2I类设备II类设备设备保护级别IIA类IIB类IIC类10000EPLGa50002500400EPLGb10000100002000EPLGc10000100002000(11)限制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的厚度不应超过下表的值非金属层厚度限制7 最大厚度,mmI类设备II类设备设备保护级别IIA类IIB类IIC类2EPLGa220.2EPLGb220.2EPLGc220.27 (12)I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13)运行中为调节、检查或其它操作而要打开盖子的紧固螺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非金属材料外壳时,才能在非金属材料外壳上攻螺孔。十二.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2000版标准本章的标题为“含轻金属的外壳”,新版标准改为“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对轻金属含量的限制中有增加轻金属“锆”,且限制指标有所变化。注意: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T13813-2008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十三.紧固件对保证专用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Ⅰ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正常使用中易受机械损坏而使防爆型式失效,宜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在9.2特殊紧固件条款后增加了注2:GB3836的本部分及专用防爆型式的其他相关部分对特殊紧固件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从事设备检查与维护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和8 规程等在内的业务培训,这些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8 十四.为保持专用防爆型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1增加了注1螺丝刀、镊子或类似的工具不应使联锁装置失效。注2开盖连锁可实现开盖前断电、断电后闭锁(锁定,如不能像该设备供电)等连锁功能,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实现相关报警功能。十五.其他(1)第11章“绝缘套管”、第12章“粘接材料”、第13章“Ex元件”和第14章“连接件和接线空腔”与2000版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2)增加了金属制成的I类接线空腔内表面应涂耐弧漆。(3)第15章“接地连接件”的要求中增加了“等电位导体联接件”。(4)对设置有连续内接地板的非金属壳壁应按照26.12的规定进行试验。注:连续接地板的材料和尺寸宜与预期故障电流相适应。十六.外壳的引入装置(1)增加了一条规定:16.6电缆护套的静电电荷,即:根据本部分要求使用连接外电路的电缆护套,不视为第7章规定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不需要按这些要求进行评定。9 (2)电缆的静电危险由GB3836.15-2000规定。十七.增加了17.6等电位联结导体---根据电动机的结构和定额,制造商应规定通过外壳接合面与转轴轴线对称安装的等电位联结导线的截面积和结构。等电位联结应按照6.4要求安装。十八.相关补充规定第18章“开关的补充规定”、第19章“熔断器的补充规定”和第20章“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补充规定”变化不大。与2000版相比,在这三章中共同的修改是外壳上的警告标志不适用与I类设备。十九.灯具的补充规定(1)第21章为灯具的补充规定。与2000版相比,主要的区别为修改了灯具透明罩的金属护网网孔的计算方式,按照2000版的规定,保护罩可由网孔小于50mm×50mm的保护网保护,是按网孔的边长计算的。新版标准中改为面积,即网孔面积大于2500mm2时、在625mm2~2500mm2之间和小于625mm2时分别进行冲击实验,其承受的冲击试验能量不同。10 (2)第22章是帽灯和手提灯的补充规定,除增加III类帽灯和手提灯的规定之外,没有其他变化。10 二十.其他增加的章节(1)第23章“装有电池的设备”为新增加的一章内容,本章规定适用于安装在防爆设备内的所有电池,包括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电池额定值、互换性、原电池充电、电池的更换等。(2)第24章“文件”为新增内容,制造商应该准备电气设备完全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规定方面的文件。(3)25章“试样或样机与文件的一致性”为新增内容,提交型式试验和验证的电气设备的样机或试样应符合第24章涉及的制造商文件。二十一.型式试验(1)整个第26章(2000版的第23章)的规定为型式试验,是对前面规定内容的型式验证。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判据与2000版相比变化不大,只是增加了接地连续性试验和为防止非金属材料表面静电电荷积聚的起电试验。(2)抗冲击试验包含的项目内容有所变化,主要是金属外壳都要进行抗冲击试验。(3)删除了2000版中第26章“电气设备改造和修理后的检查试验”。11 (4)第27章“例行试验”要求无变化。(5)第28章“制造商责任”(2000版中为第25章)中明确了防爆合格证和取证程序,增加了对标志的责任。二十二.防爆标志第29章是标志。与2000版(第27章)相比,防爆标志的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标志。(2)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防爆标志。(3)明确规定了防爆合格证的编号方法。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防爆合格证编号采用下列形式:两位数字的年份,随后是该年度防爆合格证顺序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它们与年份之间用“.”分开。如果检验机构有必要说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则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上符号“X”。(4)复合型防爆型式按字母顺序排列(2000版规定谁是主体谁在前面)。关于这一点变化是因为所有防爆型式的安全程度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它们应用的危险场所区域不同,也就是说不同的危险区域12 适用不同的防爆型式,而防爆型式使用在相应的危险区域都是安全的。(5)增加了使用独立Gb防爆型式的Ga等级设备(0区用设备)的12 标志。(6)增加了超小型设备和电池的标志要求。二十四.使用说明书(1)第30章“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为单独列出的一章要求。在现行标准中检验机构要求制造商提供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是在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中。(2)按照第24章要求准备的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细节:a.摘要重述被标志电气设备的信息,序列号除外(见第29章),和设备维护的适当补充信息(例如,进口商、修理单位地址等);b.安全须知,即:投入运行;使用;装配和拆除;维护、大修和修理;安装;调试;c.必要时,培训须知;d.在预定工作条件下,对设备能否安全地用于预定场所中进行判断的详细说明;e.电气和压力参数、最高表面温度及其它限值;13 f.适用时,29.2项e)规定的具体使用条件;13 g.适用时,特殊的使用条件,包括经验表明可能发生误用的详细信息;h.必要时,可安装到设备上的工具的基本特征;i.声明设备所符合包括发布日期在内的标准名录;符合这些标准要求的防爆合格证。(3)电池说明书按照23.11的规定,如果用户必须更换安装在外壳内的电池,与允许正确更换有关的参数应包括在说明书中,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和部件编号,或电化学系统、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二十五.附录(1)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2000版为附录D):电缆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没有太大变化。(2)删除了2000版中的附录B:气体和蒸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3)2010版的附录B为2000版中的附录F(规范性附录):对Ex原件的要求。14 (4)合并2000版中的附录C(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和附录E(I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特殊要求)为2010版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I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14 (5)合并后的附录C的主要变化为修改了湿热试验的严酷等级,规定高压电气设备为+40℃,21d;低压设备为+40℃,12d;携带式电气设备为+40℃,6d。(6)附录D为2000版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有一点变化是在第5条“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后加了一个注“适用时,防爆合格证上应注明符号“U”和符号“X”所代表的确切内容”。(7)附录E为增加的附录(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资料性附录),附录F为增加的附录(由变频器供电的电机,资料性附录)。15 GB3836.2-200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新版标准在2000版标准的基础上,有较多的变化。首先,标准的名称变为“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相对原来版本,去掉了“气体环境”及“电气设备”,且名称中说明是“隔爆外壳保护”,指出了此类设备的结构特点。标准前言中说明:“本部分与GB3836.2-2000的主要区别为:16 ——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例如,快开式门或盖、用螺纹紧固件固定的门或盖、螺纹式门或盖、呼吸装置、排液装置、Ex封堵件、Ex螺纹式管接等;——隔爆螺纹接合面部分增加了:锥形接合面、具有圆弧面的接合面、使用毛细管作用的接合面等;——删掉了对透明件的材料和安装方法的要求;16 ——增加了对紧固件的屈服强度要求和对封堵件的要求;——增加了外壳材料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150级的要求;——将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细分为电缆引入装置、导管密封装置、插头和插座以及电缆连接器、绝缘套管四种,并增加了对每种引入装置的具体要求;——检查和试验增加了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条件;——爆炸压力测定增加了环境温度低于-20℃时的测量方法;——增加了对I类开关的要求;——增加了对灯座和灯(泡)头的要求;——将原附录A的内容写入了正文;——增加了几个附录;——引入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针对标准中的这些区别,我们对此作详细分析。在“范围”这一章节中,区别如下:原来标准中,只是说“当环境温度低于一20℃时,由于低温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爆炸压力和外壳材料脆裂,需要采用较高强度的外壳。当环境温度超过60℃时,由于高温会引起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减小,需要采用接合面间隙较小的外壳”。而新标准对-20℃~+40℃以外的环境温度下使用的产品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不同的温度下使用的产品,明确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并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的概念。在“3定义”部分,区别如下:“3.2容积volume”中,相对原标准。增加“注:对于灯具,在未17 安装光源时测定容积”;增加的条款有:3.5距离、3.11快开式门或盖、3.12用螺纹紧固件固定的门或盖、3.13螺纹式门或盖、3.14呼吸装置、3.15排液装置、3.16Ex封堵件、3.17Ex螺纹式管接头、3.18Ex元件外壳。“4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未有变化,和原标准基本一致。“5隔爆接合面”这章,变化较大具体变化如下:“5.1通用要求”,增加“在没有压力时”、“接合面的结构应适合于加在其上的机械紧固装置”及隔爆接合面的尺寸超出了相应的最小值或最大值时的规定;细化防锈油脂的要求,“防锈油脂可在装配前涂敷在接合面上。如果涂敷防锈油脂,应不老化变硬、不含汽化溶剂,并且不引起接合面锈蚀。应按照油脂制造商的说明书检查其适应性”;增加电镀,“接合面可被电镀,此时,金属镀层不应超过0.008mm”;“5.2非螺纹接合面”中,隔爆接合面宽度增加12.5mm≥L>9.5mm这档规定,但需要注意前提是容积不大于≤2000cm3。并且I、IIA、IIB类电机滚动轴承间隙,在L≥40mm时增加至0.8mm,而原标准中,I类产品的隔爆接合面宽度最大一档为>25mm,且隔爆接合面间隙最大为0.75mm;同时增加“5.2.8锯齿形接合面”和“具有圆弧面的接合面”。“5.3螺纹接合面”中,增加螺距、螺纹形状和配合等级的要求,还增加了锥形螺纹要求。“5.4衬垫(包括O形环)”,原来条款为“5.2.4止口接合面”和“5.4衬垫和O形环”,现在合并为一条,其中有区别的条款,原标准中内容为:a.“本要求不适用于导线和电缆引人装置及灯具透明部件的密18 封衬垫”;b.“如果IIC电气设备使用金属或金属包覆的可压缩衬垫,那么应在衬垫压缩之后测量平面部分的每一个表面与密封衬垫之间的间隙”;c.“如果衬垫是金属或是金属包覆的符合IS01210规定的可压缩不燃材料,则绝缘套管的接合面和透明部件的接合面可以安装衬垫。这种衬垫起防爆作用,是5.4.1要求的例外情况”。“5.5使用毛细管的设备”为本次新增加内容,规定毛细管应符合表1或表2中对于内部零件直径为0的圆筒形接合面的间隙尺寸。“6粘结接合面”为原标准的“5.5胶粘接合面”。“7操纵杆”中,7.2与原标准的6.4区别在于:增加符合第8章规定的轴承来避免使间隙因磨损而增大。“8轴承”中,,有区别的部分为:8.1.1“旋转电机转轴的最小径向间隙k不应小于0.05mm”,原标准“18),对I类、IIA类和IIB应不小于0.075mm,对IIC应不小于0.05mm”。8.1.2曲路式接合面不符合表1和2要求的曲路式接合面如经第14~16章规定的试验合格,仍可认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原标准无此规定。8.1.3浮动轴承盖接合面确定轴承盖的最大浮动度时应考虑制造商规定的轴承间隙和允许的轴承磨损。轴承盖可与转轴一起自由径向运动和在转轴上轴向运动,但应与轴保持同心。应有装置阻止轴承盖相19 对转轴旋转。浮动轴承盖不允许用于IIC类电气设备。原标准无此规定。8.2.1接合面的宽度至少应等于轴的直径,但不必超过25mm。原标准为“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原标准中“如果在带有滑动轴承的旋转电机上采用圆筒式或曲路式轴承盖,并且定转子间的单边间隙大于轴承盖所允许的单边间隙位移时,则轴承盖应由无火花材料(如黄铜)制成”。新标准中,接合面至少一个采用无火花金属材料;定、转子之间的气隙应大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小径向间隙k;无火花金属材料的最小厚度应大于该气隙。“9透明件”中,删除安装相关内容。“10构成隔爆外壳一部分的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将原标准中的附录B并入此条。“11紧固件、相关的孔和封堵件”,增加对I类设备的螺栓的保护,其头部具有护圈或沉孔,或通过设备结构内在保护;增加强度方面要求;不允许使用塑料材质或轻合金紧固件;增加双头螺栓、盲孔、不透孔、封堵件要求;并且规定11.3在进行第15章规定的型式试验时,应使用制造商规定的螺栓和螺母。试验期间使用的螺栓或螺母的性能等级,或螺栓、螺母的屈服强度和型号应按表9中的20.2(a)的要求在设备上标志,或在相关防爆合格证上规定。“12外壳材料和机械强度—外壳内的材料”,增加以下一些条款:20 a.“12.4如果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150级(ISO185)”,也就是隔爆外壳的材质至少应为HT150,但是对I类产品,应参照附录F要求,即至少应为HT250;b.“12.6在I类隔爆外壳中,能够承受在空气中产生电弧、并由大于16A额定电流引起的电气应力的绝缘材料(例如在断路器、接触器和隔离开关等开关电器中),按照GB/T4207的规定,其相对泄痕指数不应小于CTI400M。但是,如果上述绝缘材料虽不能通过此试验,但其体积被限制到空外壳总容积的1%,或者有合适的检测装置能够在绝缘材料可能分解导致出现危险之前在电源侧断开向外壳供电的电源,他们也可使用。此检测装置的设置和有效性应得到验证”;c.“12.7隔爆外壳不应用锌或锌含量高于80%的锌合金制成”。“13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删除了原标准中“如果电缆被封人主外壳内,则外壳外部的电缆长度至少应为1m”,增加了“绝缘套管”的要求,对引入装置的安装作了详细规定。“14检查和试验”,增加了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条件,原标准中为规定具体的方法,通常都是用额定电压进行试验,新标准中的要求更加严格。“15型式试验”,区别如下:a.“15.1.2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增加对于用于低于-20℃环境温度的电气设备,参考压力的确定方法,对不同的产品详细规定了不同的试验方法。b.修改了过压(静压法)试验压力。c.动压法过压试验中,删除了1.5倍大气压力下进行试验的方法。21 d.增加“旋转电机应在静止和运转状态下进行试验”。21 e.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增加了缩短隔爆接合面、增加间隙、障碍物距隔爆外壳“d”平面接合面开口处的最短距离等内容;同时,对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不满足0.9ic≤iE≤ic的情况,可以采用其他浓度的爆炸性气体进行试验。如果ⅡA和ⅡB类外壳在进行15.2.1.1的试验时可能损坏,允许通过增大间隙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值进行试验。同时,IIC类电气设备和带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隔爆外壳的试验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16例行试验是对生产企业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的试验作了不同的规定。17I类开关为新增内容。I类隔爆外壳,在现场经常被打开时,例如用于调整或重新整定保护继电器,和含有远距离操作的开关装置,其中的电路能够受外部的影响(例如机械,电气,光电,气动,声,磁或热的)而闭合或断开,当这种影响不是手动施加到设备上,而又能形成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工作电弧或火花时,则应符合标准中相关要求。18灯座和灯的要求要求适用于与隔爆外壳“d”构成一体的灯座和灯头,使其可用于增安型灯具中。19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其要求适用于除了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密封装置的密封圈,和与防爆型式无关的非金属部件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其中19.3.2耐燃烧试验要求变为GB/T5169.16(V-2法)的要求。22 20标志分为“警示和警告标志”和“提示性标志”,并且内容也和原来有所不同。22 附录A、B为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相关的附加要求。附录C为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增加了GB3836.1规定的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应施加到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组装到芯棒上的试样上,或所要求的电缆试样上。并且密封试验的试验方法变为I类在2000kPa压力下保持至少10s,或对于II类在3000kPa下保持至少10s。附录D作为Ex元件的空隔爆外壳,为本次新增加内容,主要包含了空隔爆外壳的Ex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附录E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包含了在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内为电路提供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要求。附录FI类电气设备的补充规定,和原标准的附录C内容完全一致。附录G螺栓或螺母的机械性能、附录H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均为本次新增加内容。23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1、标准名称变化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2、增加了ic保护等级(n型中的nL)施加Um或Ui后,在正常工作情况下,“ic”等级电气设备中的本质安全电路应不能引起点燃,当间距影响安全时,间距应满足表5或表F.2的要求。在对电路进行火花试验评定时,施加1.0倍安全系数。确定表面温度组别时,施加在电压电流上的安全系数应为1.0。故障概念不适用于该保护等级,第8章中规定的可靠元件和可靠组件也不适用。“ic”保护等级适用于2区,不适用于煤矿。3、增加了附录F(规范性资料):装配好的印制电路板间距隔离及元件隔离本附录降低了表5所规定的导电部件的间距要求。本附录适用于最大污染等级为2级的下列产品:24 •装配好的印制电路板和•具有表F.1或者F.2规定保护等级的隔离元件(继电器,光耦,但变24 压器除外)。表F.1中的数据适用于过电压III/II类、材料IIIa/b级、2级污染等级(运行中无冷凝)的情况。4、增加大电流火花试验装置的结构要求用火花试验装置试验本质安全电路时,通常试验电流不大于3A。GB3836.4-2010提出了对用于较大电流试验装置的改进。•将直径为0.2mm的钨丝改为直径为0.37mm~0.43mm之间的钨丝,且将钨丝自由长度缩减到10.5mm。•装置的总电阻包括换向接触电阻降至10mΩ。•试验装置的总电感以及与被试电路连接线的电感不超过1uH。该试验装置可对3A~10A的电路进行试验。5、增加了附录E:瞬态能量试验产生瞬态电压和电流的电路,若其产生的瞬态能量不高于GB3836.4-2010第10.1.5.3规定(对于I类设备,260uJ),则允许其产生的瞬态电压和电流高于附录A提供的数值。例如,当电源通过一系列半导体限流开关检测到大电流并且切断时,但是瞬时能量还是传递到负载上。又如,一个电压检测电路用于触发与负载并联在一起的半导体闸流管,在半导体闸流管击穿前,高电压瞬时出现在负载两端。25 6、修改了印制电路板印制线的温度组别表I类设备对照如下表所示:印制线最小宽度mm温度组别对应的最大允许电流A(I类)GB3836.4-2000GB3836.4-20100.075/0.80.1/1.00.125/1.20.151.21.40.21.81.80.32.82.40.43.63.00.54.43.50.75.74.61.07.55.91.59.88.02.012.09.92.513.511.63.016.113.34.019.516.426 5.022.719.36.025.822.026 7、增加了使用电阻限制电容放电的技术要求,引入了有串联电阻保护电容的电容量有效值降低的评定方法当一个电阻与电容串联连接,用以保护电容放电时,电阻的耗散功率(瓦)在数值上可认为是等于CU2,其中电容C的单位为法拉、电压U的单位是伏特。当用电阻和电容串联来限制两者组合后的放电能量时,可用下表简化评定两节点间有效电容。有效电容=C×降低系数。27 8、引入了具有低电压电池点燃能量的处理方法27 如果设备所含的电池不允许在爆炸性环境中更换,在下列情况下不要求在单体电池的端子处进行火花点燃放电试验:–单体电池的峰值开路电压小于4.5V,和–单体电池端子处的最大电压和瞬态电流的乘积不超过33W。9、引入了测量密封电池箱最大压力的方法如果电池箱内的间距符合表5的规定,那么不必在已经承受GB3836.1-2010规定的耐热性能试验的样品上进行压力试验。如果电池箱内的间距符合附录F的规定,那么应在已经承受耐热性能试验的样品上进行压力试验,另外如果是便携式设备,还应在承受GB3836.1-2010规定的跌落试验后进行压力试验。10、可靠变压器的例行试验变化如下表所示:施加部位试验电压有效值电源变压器非电源变压器初、次级绕组均与本质安全电路相连的变压器输入与输出绕组之间4U或2500V,取较高值2U+1000V或1500V,取较高值500V28 全部绕组与铁芯或屏蔽之间2U或1000V,取较高值2U或500V,取较高值500V28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每一绕组与其他输出绕组2U+1000V或1500V,取较高值2U或500V,取较高值500V本质安全型电路绕组之间2U或500V,取较高值2U或500V,取较高值500V11、在临界点燃数据表(表A)中增加了I类电路允许的短路电流和允许电容值。如下表所示:电压和设备级别相对应的允许短路电流(部分)29 30 电压和设备类别相对应的允许电容(部分)31 12、引入了故障情况下IC中可能产生电压提升的处理方法。集成电路可能失效,可导致其外部线路之间存在任何短路和开路的组合。虽然组合的方式可以任意假设,但是故障一旦施加就不能改变(例如通过考虑第二种故障)。在该故障情况下,连接到该器件上的任何电容和电感,应认为是施加故障后最不利的连接。含有电压转换器(例如升高电压或倒置极性)的集成电路,如果任一外部插脚上不出现升高的电压,而且没有使用像电容或电感这样的外部转换元件,例如EEPROMS,则其外部插脚上不需要考虑内部电压。如果任一外部插脚上出现升高的电压,则认为集成电路的所有外部插脚上都可能会出现升高的电压。13、规定了SMD可靠连接的方法。对于表面安装元件,应有一个至少2mm长的焊接点,如下图所示:单位:mm1--印刷电路板印制线2--电路板焊接区和元件焊接点之间的焊接接合面(≥2mm)32 3--可靠连接的元件4--元件焊料基片32 5印刷电路板焊接区尺寸按元件制造商说明书14、引入了电感和电容组合电路的火花点燃能量的处理方法。对于同时含有贮能电容和电感的电路,用图A1~图A6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可能是困难的(例如,贮能电容可以增强电源对电感的供电),应对电容和电感的组合电路进行评定和试验。如果按照第5章要求评定的总电感或电容比附录A点燃曲线或数据表的容许数值小1%,则最大容许电容或电感可分别取点燃曲线或数据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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