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堤与拦河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防洪堤与拦河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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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与拦河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我司在其他工地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在“确保零死亡,力争无重伤,尽量减少轻伤和机械事故发生”的总体目标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从人、机、物三方面入手,通过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改善现场施工环境、消除危险源等手段,强化过程控制,因地制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能抓住重点,不留死角。主要安全管理规划如下: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制度化管理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统一认识,达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管”的目的,使管理形成合力。⑵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奖优罚劣,按绩效进行考核,推动安全工作向前发展。⑶坚持执行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制度、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民工及民工队准入制度。⑷

1安全管理要努力完成三个转变:即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强化技术保障,优化施工方案,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管理转变,建立长效机制;从人治向法制转变,依法规范安全管理行为。㈡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制度的执行,使安全生产过程受控⑴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以日检、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达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目的。⑵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班组安全管理采用班前会预知危险、班中排查隐患、班后交清注意事项的模式,通过班前会和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㈢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做到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工作从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为切入点,使管理工作从方针——计划——实施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个环节闭合管理,达到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目的。1.1安全管理体系及目标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即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经理为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负责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见图7-1。

2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的要求,项目部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由主管安全的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执行。项目部成立安全办公室,并配备主管安全的主任及安全工程师,各施工工作面配备专职安全员专管现场安全工作。项目部所属的分包队伍及劳务人员,其安全管理体系将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保证安全管理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留死角。项目经理副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副经理总质检师总经济师决策层管理层调度室主任工程技术部主任安全办主任质量办主任合同部主任信息部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综合部主任作业层浇筑一队队长浇筑二队队长浇筑三队队长基础处理大队队长钢筋加工厂厂长砌石施工队队长温控大队队长模板加工厂厂长总工程师

3图7-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1.1.2安全管理目标为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生产,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使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在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树立“工程建设危险处处在,事故可以预防”的观点;倡导“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用现有技术来防止事故,其效果仍然是有限的,但加强安全管理已经显示出对减少事故和提高效率是有效的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保生产,促进度,促效益”的原则。项目部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不发生火工材料丢失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失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新投运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因施工、安装、试验或调试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在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将与二级单位领导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管理作为各级领导的第一责任,把安全管理的效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业绩之一,使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的意识提到一个最新高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促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意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减少伤亡、控制重大事故为目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人命关天”

5的大事来抓,积极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级抓一级,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根据项目部的有关文件精神,项目部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伤亡事故小于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标的单位,项目部将对单位、单位领导给予奖励;对伤亡事故大于目标控制指标的单位,项目部将对单位、单位领导给予经济处罚。年底由安全部门考核后出具安全生产奖罚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兑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值为:死亡率低于0.2‰,重伤率低于0.3‰注:⑴死亡、重伤、轻伤多人罚款累计计算,死亡、重伤包括职工、聘用工、民工,轻伤只计职工。⑵联合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对其负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罚款。⑶全年伤亡事故未超出下达指标的单位,根据其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不同情况,由项目部领导确定标准。⑷单位领导奖罚,以年终在职领导为考核对象。⑸凡单位不按时上报安全报表,虽全年无任何事故,也不予奖励。⑹凡隐瞒、拖报事故的,经查实无误,加倍罚款。⑺考核其限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1.2安全管理措施1.2.1建立规章制度安全例会制度㈠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由项目部分管领导主持,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的任务和工作重点。

6㈡安全办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周会,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㈢各厂队在每周的厂队生产例会上,由安全副大队长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㈣厂队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月例会,对本队本月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布置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制度

7为搞好项目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们将认真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清安全效益的滞后性,把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抓好班组建设工作。班组是企业的基础,各项生产任务都要由班组实施完成,班组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部的生存与发展,班组直接从事于生产第一线,往往伤亡事故发生于班组,因此加强班组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是至关重要的。项目部在各班组推行班前5分钟安全检查交底会,各单位要对本班组所承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做出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并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的,需及时处理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确当班施工人员的安全,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以班保年的目的。要求各单位组织班组开好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会,并认真填写“班前5分钟实施要求表格(表7-1)。1.班前会召开的要求㈠队伍排列整齐、着装整齐㈡班长、队长或领导讲话㈢报告上一班工作的情况和巡查结果,传达上级安全指令。㈣当天的工作内容,讲解作业的内容和实施方案㈤安全注意事项,与相邻部位及工种的关系协调、警戒等。㈥互相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着装和身体状况。㈦找出当班工作的危险源,提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㈧全体人员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不准代签、先签)。2.班前5分钟记录表班前5分钟记录表表7-1年月日班次:会议主持人:大队领导或安全员:工作注意事项安全用具检查备注

8序号施工部位高程及桩号内容施工责任人签名能预见的安全隐患情况签字123专题安全交底制度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具体、有针对性。⑵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有详图、有文字要求、有计算。⑶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大件吊运安装及脚手架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⑷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⑸针对施工中尘毒噪、易燃、易爆(油库)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的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⑹针对季节性的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①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要制定防暑降温的措施和方案;②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的措施和方案;③冬季施工要制定防冻、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措施和方案。⑺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⑻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⑼大件吊装、水下、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及特殊脚手架、门机安装拆除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⑽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⑾进行技术交底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现场的技术负责人。⑿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队(厂)及有关单位进行详细交底。队(厂)长在安排班组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10⒀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生产安全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措施、无交底、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方案、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㈠安全检查种类⑴值班安全检查;⑵周安全大检查;⑶专项安全检查。㈡安全检查期限⑴值班安全检查逐日进行;⑵周安全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⑶专项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㈢检查内容⑴值班安全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具体内容见现场安全生产及文件施工部分;⑵周安全大检查,周检查细则中的工程和内容。⑶专项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排架、压力容器以及气瓶、油库、化灌、冬季“五防”等。㈣组织方式

11⑴值班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监察员进行。⑵周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安全、质量、生产、技术、设备、公安等部门专业人员以及队(厂)长进行,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牵头。⑶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㈤隐患处理⑴值班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现场安全监察员随时签发《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处理。⑵周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检查人员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接收单位应拿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安全考核与奖励制度项目部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与各队(厂)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以项目部下发的《月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为依据),每月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凡安全事故为零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违章人员较少的单位为安全施工先进单位,项目部将在月安全会上予以表扬,并进行物质奖励。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依据,全年伤亡事故为零,年内连续八次受到通报表彰并未接到《安全监察停工令》,为项目部年度安全施工先进单位,项目部将对单位进行奖励,单位行政正职及主管安全领导分别予以个人奖励。

12全年伤亡事故不超标,年内安全施工考核为合格单位,不予任何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单位专题申报,经安全管理办公室核实,报项目部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嘉奖。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积极排除及时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⑵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⑶检查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成绩显著;⑷发生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泥石流等)时,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对社会、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⑸研制、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保障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有显著成效;⑹对在项目部组织的旨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各种安全活动(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反事故演习、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给予单项安全奖励,奖励金额按实际情况确定。

131.2.2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为保证各级领导按章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各级领导及人员、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如下:1.决策层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业主单位的决议,建立、健全小湾施工局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工作规划、投入、重大举措进行决策,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组织审定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专职安全副经理:分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经理委托的相应职责,组织制定实施项目部的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安全生产方案的审定,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及月例会。并协调与地方、业主、对口部门的工作。总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并指导现场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施工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其他分管领导:履行经理委托的相应职责,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安全职能,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主管范围内负有领导责任。

142.各部室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要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都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各级人员到施工现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机关各部门在安全上服从安全办的管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协作工作,凡由本部门范围内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部门正职负责。㈠安全办⑴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执行业主单位、小湾施工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令。制定小湾施工局安全工作计划,进行目标管理。⑵支持、指导、监督管理项目部各部门及队厂的安全管理工作。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计划与实施细则,落实审核安全措施.⑷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员的安全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项目部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新进厂人员的“三级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倾听职工意见,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法,改善劳动环境。⑸负责生产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周、月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制止“三违”

15,做好每天的安全记录,设立台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安全指令限时整改,跟踪落实。⑹负责劳保用品、安全器材的采购计划及发放的审批,并与物资设备部共同进行质量会签,监督其符合要求。不断完善劳动条件,制定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在小湾地区特别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对每月的安全生产考评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步的工作进行布署安排。⑼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⑼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⑽对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程序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⑾负责审核安全设施工程量。⑿负责项目部对外对口业务联系。⒀积极协助索赔工作。⒁按文件规定对各单位进行定期考核,监督奖励金额的兑现。⒂按时填报安全报表、协助有关人员办理安全合格证并跟踪管理。⒃负责项目部所有人员上岗证的发放及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

16⒄制定民工队伍的管理制度。㈡调度室⑴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下,编制施工生产计划,加强现场协调,组织均衡生产。⑵对能够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并视同生产任务优先加以安排。⑶认真贯彻保证安全生产采取的技术措施。对安全办提出的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均由调度室负责统一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完成情况。⑷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调度中不发生违章指挥现象,发现险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办通报或向相关领导报告。⑸安排施工作业时,必须重点考虑施工设备能力及周边情况。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⑹调度员在生产指挥中,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并有责任向施工单位通报危险源,以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⑺督促各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⑻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安排上下交叉作业。㈢技术部⑴

17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办会签,超规范时需经分管技术领导审查并附必要的计算书。⑵负责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理尘毒、消除不良环境等方面制订技术措施。⑶对新工艺、新技术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⑷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⑸安全办提出的需进行书面设计的整改项目由技术部负责设计,对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原因从技术的方面提出改进方法。㈣物资设备部⑴负责自行制造的设备或改造设备的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并出具书面材料送安全办和相关部门。⑵负责审核或发放《设备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组织设备安全操作、维护培训及考核发证。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⑶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劳保用品等满足安全要求,劳保用品要经与安全办共同验收会签后方可发放。制定库房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做好库房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消防工作。⑷负责组织机械自身事故的事故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参加与设备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⑸

18负责制定大型设备安拆方案,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并须安全办会签。⑹负责大型设备安装验收工作,确定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办、调度室及运行单位。⑺负责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㈤综合部⑴协助安全办搞好安全培训及上岗取证工作。⑵协助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⑶监督安全考核奖罚兑现。⑷对防暑降温费用做到正确使用,保证暑期清凉饮料按标准发放。㈥信息部⑴积极做好由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索赔事宜。⑵做好投保人员负伤期间的理赔工作。㈦合同部⑴负责所有进入小湾施工局的协作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⑵结算安全措施的工作量。⑶配合安全办对协作单位的劳务用工进行管理和控制。㈧质量办

19负责对安全设施使用前的质量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送安全办。㈨财务部⑴负责对月、季度安全奖励的兑现工作。⑵负责对单位(包括内部单位、协作单位、民工队)和个人的安全处罚的准确兑现。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科目。3.施工单位安全职责㈠大队长(厂长)⑴大队长(厂长)是所在队(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本队厂的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小湾施工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⑵确定安全生产的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领导和支持安全生产人员的工作。⑷加强民工安全管理,严格按业主单位、项目部对民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尤其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时必须有职工带班。⑸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⑹

20负责组织高危作业(大件吊装、保温被挂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程序指导书的编制,组织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⑺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专人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⑼应向作业人员足额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建立完善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制度。㈡专职安全副队长⑴在队(厂)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二责任人。⑵负责与安全办的业务对口联系。⑶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⑷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及安全大检查。⑸负责本单位职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⑹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及考核。⑺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⑻

21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保温被挂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㈢安全员⑴在安全副大队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办下发的整改指令。⑵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当班安全生产负有责任,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当班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负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三违”现象。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编写事故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划分责任,追查到人。⑷监督本单位危险场所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⑸监督检查班前5分钟会议、预知危险活动和作业程序书制度,检查本队(厂)区域的安全隐患及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⑹对重点危险场所和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护。⑺做好日常交接班安全记录。㈣中队长⑴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⑵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指令书及隐患通知单要组织落实整改到位。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22⑷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⑸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⑹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㈤班组长⑴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⑵组织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开好班前安全会。⑶认真执行作业程序书制度。⑷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⑸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⑹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⑺施工作业前,由本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书面告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㈦生产工人⑴

23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提高业务技能,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杜绝“三违”,坚持“三不伤害”。⑵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⑶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教育。⑷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1.3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1.3.1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措施⑴基本规定①施工现场第一条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它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4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第五条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第七条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若采用载重汽车载人,必须取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八条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a.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b.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设有中灯。c.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使用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d.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②作业面第一条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5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a.材料要求: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30mm,壁厚≥2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b.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坡度大于25度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c.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d.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立柱。e.栏杆立柱固定要求: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m-0.7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m长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26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f.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第三条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第四条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第五条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第六条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a.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kPa。b.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c.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d.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e.

27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第七条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第八条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第九条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其中:a.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kPa。b.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第十条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第十一条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以下规定:a.钢扶梯: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φ20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25mm×

284mm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0.1m,踏脚板间距宜为0.3m,等距离分布;边缘扶手栏杆高不应小于1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2mm的管材;梯宽度不小于0.6m;扶梯高度大于5m时,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b.钢爬梯:梯梁采用不小于50×50角钢或不小于φ30mm的钢管;踏棍采用不小于φ20mm的圆钢,间距宜为30cm等距离分布;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15m;梯段高度超过5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护笼;超长直爬梯,每隔8m应设置梯间平台;爬梯宽度不宜小于0.3m;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c.简易木梯:木梯长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不宜小于0.5m;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cm×8cm,梢径不得小于8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0.3m;安放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必须固定稳固。第十三条

29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对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防护棚材料宜使用5cm厚的木板。第十四条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a.不稳定岩体下部;b.孤石、悬崖陡坡下部;c.高边坡下部;d.基坑;e.深槽、深沟下部。第十五条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7-2所列的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表7-2输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5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③通道

30第一条施工场内公路、有轨道路以及竖(斜)井提升通道参照相关规定。第二条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a.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b.宽度不小于1.0m。c.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d.冬季雪后有防滑措施。第四条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通道两侧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第五条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24m时,应设双层防护棚。第六条悬空的通道跨度小于2.5m时,可用厚1.5cm、宽15cm的方木搭设。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超长悬空人行通道的搭设应经设计计算。第七条施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④临建设施

31第一条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GBJ16的规定。第二条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a.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b.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c.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d.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⑤机电设备第一条各种机械安装,基础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械,场地应平整结实。第二条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第三条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第四条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2第五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第六条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第七条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隔热。第八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a.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电动工具以保安全。当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b.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如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则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c.在狭窄场所内,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需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则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m的漏电保护器。第十条各种施工起重设备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7-3的规定。

33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安全距离表7-3输电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00330最小距离(m)1.534567⑥环保与卫生第一条施工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生活区、办公楼等处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我国现行GB3095三级标准。b.设有合理的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场。c.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d.设有急救中心(站),并备有急救药品、止血设备、骨折固定用具、担架、救护车等,并配备通信工具。第二条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使粉尘浓度符合表7-4的规定,并配备足够的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表7-4

34序号粉尘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AC(mg/m3)呼吸性粉尘浓度总浓度1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煤尘3.510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水泥尘263含10%-5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124含50%-80%游离SiO2的粉尘0.51.55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0.316电焊烟尘67其它粉尘10

35第三条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a.空压机站、水泵站等作业场所应设置有声级不大于75dB(A)的隔音值班室,且配有足够的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b.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铆焊等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应配备足够的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第四条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及生产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应设有生产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和常见毒物的检测机构,并定期监测,及时治理。⑵施工风、水、电①供风第一条空气压缩机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机房内壁和屋顶宜采用吸声材料。b.机房内设有排风降温设施,处于寒冷地区的空气压缩机站机房,还应设有取暖设备。c.配有适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d.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e.维修平台和电动机机坑的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f.设废油收集沟。第二条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36a.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b.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第三条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第四条供风管路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15度的坡面铺设管路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第五条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宜设有防雨、防晒棚等设施。第六条施工现场供风胶管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②供排水第一条水泵站(房)应符合以下要求:a.基础稳固、岸坡稳定。b.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c.配备有防洪器材与救生衣等救生设备。d.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第二条蓄水池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地基稳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b.设有指示灯、报警器等极限水位警示连锁装置。c.水池和池间通道的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37第三条供水消毒设施场所,应设有紧急处理的中和水池,配有防毒器具。第四条给、排水管路采用柔性材料时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第五条施工现场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a.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b.排水系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供电。c.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如基坑排水等)的布设必须避开围堰坡脚及易受冲刷破坏的建筑物、岸坡等,或设置可靠的防冲刷措施。③供电第一条施工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b.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0.5%。c.室内变电设备周围设有净宽不小于1.0m的维护通道,室外配电装置区设有巡视小道。d.变电站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围墙或围栏。e.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f.配有足量的防火用砂和相应灭火器材。g.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网孔宽度不大于40mm×40mm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h.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室。

38第二条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b.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m。c.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第三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a.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b.装有漏电保护器。c.设置防雨设施。d.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m。第四条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b.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c.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d.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39e.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f.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g.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第五条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屏护,并符合以下规定:a.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1m。b.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室内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2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2m。c.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于0.2m。⑶基础处理①灌浆第一条灌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需要固定的钻机至少设有3个地锚,抗拔力不应小于钻机额定最大上顶力的1.5倍。b.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c.

40斜坡施工应设有平整、牢固,安全系数不低于1.3的工作平台,且钻脚周边应有0.5m-1.0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设有钢或混合防护栏杆,斜坡与平台间应设有通道或扶梯。d.现场通风、照明良好,水源充足。第二条化学灌浆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设有专门的各种材料堆放处所,明显处悬挂有“禁止饮食”、“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b.配有足量专用灭火器材。c.配有足够供施工人员配戴的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用具。d.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三条灌浆皮管应确保灌浆压力的要求,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严防爆管伤人。⑷混凝土工程①模板工程第一条加工厂(车间)应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a.车间厂房与原材料储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b.储堆之间应设有路宽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进出口畅通。c.车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等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d.设有水源可靠的消防栓,车间内配有适量的灭火器。e.场区入口、加工车间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

41严禁烟火”等警告标志。第二条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a.每台设备均装有事故紧急停机单独开关,开关与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5m,并设有明显的标志。b.刨车的两端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5m,宽度不少于轨道宽2倍的木质防护栏杆。c.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第三条大型模板加工与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设有专用吊耳。b.应设宽度不小于0.4m的操作平台或走道,其临空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c.高处作业安装模板时,模板的临空面下方应悬挂水平宽度不小于2m的安全网,配有足够安全绳。②钢筋工程第一条钢筋加工厂(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a.设有相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堆放场地。b.电力线路电线绝缘良好,禁止采用裸线。c.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第二条钢筋除锈加工应有相应防尘设施,备有个体防尘用品。

42第三条在2m以上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时,应搭设相应脚手架和马道平台,并配有安全带。第四条钢筋绑扎焊接施工中,要求电焊机接地可靠、电缆线绝缘良好并装有漏电保护器。③混凝土浇筑第一条混凝土仓面清理应符合以下规定:a.用电线路应使用木杆支撑,高度应不低于2.5m,严禁采用裸线或麻皮线,电缆绝缘良好,并装有事故紧急切断开关或触电保安器。b.应设宽度不小于0.5m的人行通道、栈桥或简易木梯。c.冲洗、冲毛等废水应集中排放。d.砂罐、冲毛机等压力容器设备应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e.配有操作人员使用的防护面具、绝缘手套、长筒胶靴等防护用品。第二条混凝土浇筑平台脚手板应铺满、平整,临空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下料口在停用时应加盖封闭。第三条混凝土电动振捣器,必须绝缘良好,并装设有触电保安器。第四条振捣车、平仓机应有倒车音响装置、醒目颜色及灯光信号。第五条混凝土入仓进料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a.

43进料斗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1.2m的走道或平台,平台四周设有防护栏杆。b.设有通向进料斗平台的通道、扶梯或爬梯。第六条水下混凝土浇筑平台应符合以下规定:a.平台边缘应设有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b.平台与岸或建筑物、构件之间应设置经设计确定的交通栈桥,两侧设置钢防护栏杆。c.应配有相应救生衣、救生圈等水上救生防护用品。第七条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以下规定:a.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绝缘良好,并装有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b.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告标志。⑹工地运输①水平运输第一条施工场内汽车运输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a.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b.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示标志。c.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d.

44弃渣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e.配有清扫、维护设备,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无积水。f.有工程车辆、大型自卸车专用的停车和清洗车辆场地。第二条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a.车辆制动、方向、灯光、音响等装置良好、可靠,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b.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c.冰雪天气运输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d.油罐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e.水泥罐车密封良好,不得泄漏。f.工程车外观颜色鲜明醒目、整洁。第三条场内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②垂直运输第一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经国家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第二条起重机械运行空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力线路、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空间边缘与建筑物或施工设施或山体的距离应不小于2m,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符合表18-5的规定。第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移动轨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45a.距轨道终端3m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车轮半径的极限位移阻挡装置,设置警告标志。b.轨道的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走道,走道平整满铺。当走道为高处通道时,应设置防护栏杆。c.轨道外侧应设置排水沟。第四条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a.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b.操作司机室应防风、防雨、防晒、视线良好,地板铺有绝缘垫层。c.设有专用起吊作业照明和运行操作警告灯光音响信号。d.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e.吊钩、行走部分及设备四周应有警告标志和涂有警示色标。第五条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械安装运行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设有距轨道面不高于10mm的扫轨板。b.轨道及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c.露天布置时,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d.

46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和警示标志。扶梯、走道与滑线间和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板或防护网。e.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有防护板。f.门、塔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电缆自动卷线装置。g.门、塔式起重机最高点及臂端应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和警告标志。第六条轮胎式起重机械在公路上行走还应符合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使用扒杆式起重机、简易起重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a.按施工技术和设备要求进行设计安装使用。b.安装地点应能看清起吊重物。c.制动装置可靠且设有排绳器。d.设有高度限制器或限位开关。e.开关箱除应设置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应设置隔断开关。f.固定扒杆的缆风绳不得少于四根。g.吊栏与平台的连接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5m的走道,边缘设有扶手或栏杆。h.卷扬机应搭设操作棚。③大型起重机械拆除

47第一条塔式、门式、桥式和缆索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在拆除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起重机特点,制定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规定:a.拆除现场周围应设有安全围栏或用色带隔离,并设置警告标志。b.拆除空间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8-4的规定。c.拆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及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d.设有防止在拆除过程中行走机构滑移的锁定装置。e.不稳定的构件应设有缆风钢丝绳,缆风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与地面夹角应在30度-40度之间。f.在高处空中拆除结构件时,应架设工作平台。g.配有足够安全绳、安全网等防护用品。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①金属结构制作第一条生产厂区应符合以下要求:a.行走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m,两侧用宽80mm的黄色油漆标明,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b.架空设置的安全走道,底板应为防滑钢板,临边应设置带有挡脚板的钢防护栏杆。c.

48厂区内应布设有接地网,各用电设备、电气盘柜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d.车间及操作场所照明充足,照明灯具应设有备用电源,或在值班岗位附近、主要通道、楼梯、进出口处设置自动应急灯等。第二条金属结构制作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它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标志。第三条焊接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焊机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b.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应不低于1.8m。c.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表18-6的规定。d.露天拼装焊接时,应搭设防雨棚。e.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第四条氧气、乙炔集中供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a.氧气和乙炔管路在室外架设或敷设时,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b.氧气和乙炔管路与其它金属物之间绝缘应良好。c.供气间应使用防爆电器。d.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49e.贮气罐、气包等应定期检验,作好标识。f.氧气、乙炔使用区域应设置通风设施,防止气体聚集;乙炔总管及各分管的出气口应装防回火装置。第五条氧气瓶、乙炔瓶在罐装、搬运、储存、使用中的安全防护,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第七条探伤作业应作好防射线辐射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a.各类射线检测仪器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b.现场X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域、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第八条喷砂除锈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a.除锈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b.设有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c.操作人员应佩戴护目镜、防尘面具和带有空气分配器的工作服。d.喷砂室应设有用不易碎材料制成的观察窗,室内外均应设控制开关,并设有声、光等联系信号装置。e.粒丸回收地槽应设有上下扶梯、照明和排水设施等。f.电动机的启动装置和配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50第九条油漆、涂料涂装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涂料库房应配备相应灭火器和黄砂等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的防火安全警告标志。b.工作现场宜配置通风设备或温控装置。c.配有供操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供气式头罩或过滤式防毒面具。d.喷漆室和喷枪应设有避免静电聚积的接地装置。②金属结构安装第一条安装施工现场必须照明充足,并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应有足够的光源。b.潮湿部位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c.应设有带有自备电源的应急灯等照明器材。第二条用电线路宜采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便携式配电箱。第三条压力钢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配备有联络通信工具。b.洞、井内必须装设示警灯、电铃等。c.斜道内应安装爬梯。d.钢管上的焊接安装工作平台、挡板、支撑架、扶手、栏杆等应牢固稳定,临空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或铺设安全网等。

51e.洞内应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洞内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表18-6的规定要求。f.洞内危石应清除干净或有可靠的锚固措施。g.配有足够供洞内人员配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等。第四条各类埋件、闸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门槽口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和临时盖板。b.设有牢固的扶梯、爬梯等。c.有防火要求的设备和部位应设置挡板或盖板防护。d.搭设有满足人员、工件、工具等载重要求的工作平台,平台距工作面高度不应超过1m,平台的周边设有钢防护栏杆。e.闸门在拼装时,应有牢靠的防倾覆设施。f.闸门沉放时,底槛处、门槽口及启闭机室应设专人监护,并配备可靠联络通信工具。⑻电气设备安装第一条变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设置保护网门和安全防护拦杆。b.蓄油坑装有盖板。c.搭设操作平台,并设有爬梯、安全绳、安全带等。d.现场设有通风及消防装置。18.3.2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5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并采取经济手段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办法如下:1.现场违章罚款条例㈠基本要求⑴严格执行《十种禁止作业规定》否则按相关条款从重处理。⑵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且按规定着装,严禁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及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违者罚款50元/人次。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有效上岗证(即加盖有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安全办公章),违者罚50元/人次,佩戴他人上岗证的,加罚50元/人次。⑷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不开展此项活动或弄虚作假,罚单位200元/次,班前会严禁不列队、交头接耳、吃早饭、抽烟、不挂牌等情况,否则罚100元/班·次。⑸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100元/次。⑹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⑺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100元/人。⑻

53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安全办当班安全员批准,拆除后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方可实施,否则罚200元/次,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罚200元/次。⑼严禁坐在防护墙、孔洞、井口边缘、临空边或躺在张挂的安全网内等危险区域休息,违者罚款100元/人次。㈡起重作业⑴起吊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发证后方可上岗,违者罚款100元/次。⑵起吊作业时必须有牵引绳,否则罚款50元/次。⑶有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罚款100-300元/次。①吊装作业施工现场须派人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②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人同被吊物体或机件升降,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同起吊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办批准后实施。④钢丝绳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建立标识卡,严禁乱堆乱放,严禁与使用中的电线电缆放在一起,严禁放在有电焊的工作面上⑤钢丝绳的标识卡内容包括责任人、最大起重量、检查结论。⑥大件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分受力情况,若正常方可继续起吊。⑦起吊作业应专人统一指挥,不得多人指挥。⑧

54起吊作业必须用旗语、哨语指挥(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征得安全办同意,方可用对讲机专用频道指挥),⑨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的不允许起吊,如:碴斗盛装过满,所吊材料明显长短不齐、所吊构件没有清理干净等。⑷大件吊装作业(大件指引水压力钢管、大型预制件、大型金属结构、大型机电设备等)必须执行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300元:①大件吊装必须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措施和方案。②吊装措施、作业程序书必须由中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认可。起吊前进行技术交底,起吊时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③起吊前必须对起吊设备进行检查、试车。⑸必须执行大型起重设备的“三级通报制度”且设备监护人员(如安全员、机长、班长、报话员等)应深入现场,否则罚款100元。⑹门、顶机在浇筑需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由报话员进行指挥否则罚单位100元。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⑴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系统应符合规范规定且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淆,否则罚款100元/项。⑵各种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盘等)必须张挂专人负责的“责任牌”,否则罚款50元/项,出现隐患罚责任人50元/项。

55⑶凡违反下列规定给100元/处罚款。①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不得单人操作。②电焊作业必须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穿绝缘鞋、长袖上衣。③使用角磨机、砂轮机、手持电动圆锯机必须戴防护眼镜,在潮湿环境或雨天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安装漏电保护器。④进行风钻作业和防腐作业必须戴防尘(毒)口罩,凿毛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⑤裸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⑷配电盘等电箱安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100元/项。①配电箱、开关箱应合理、有效布置(如固定、架空、有防雨措施等)。②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③配电箱、开关箱不得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④电箱下引出线路不得混乱,且应标明去向。⑤电箱不得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⑥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⑸电线路布置和使用违反下列规定给予100元/处·项。①

56线路需规范架设,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绑扎,不得阻碍交通,线路经过棱角处应用软绝缘材料包垫,特殊情况下爬地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②各类电线路破损、老化需及时更换,线路接头部位必须包扎规范。③严禁私搭乱接电线。④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的标识。⑤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必须架空,照明碘钨灯设在人、物不易触及的部位,以离作业面2.5m左右为宜。⑹电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款。①电焊机的进出线部位必须有护罩。②严格执行电焊作业,检查线路→挂作业人员责任牌→合闸的作业程序。③雨天原则上室外严禁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④电焊作业停止时,焊钳上不允许夹焊条。㈣气瓶运输及气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款。⑴吊运时必须采用安全隔离;⑵气瓶、搬运过程中必须抬扛,不允许就地滚动;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⑷乙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

57⑸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5米,瓶距火焰的安全距离为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气管颜色分别为红色和黑色。⑹气焊作业时,氧气表和乙炔表必须完好。⑺在高温天气下室外电焊作业时,对乙炔瓶采取防晒措施。⑻气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㈤脚手架搭设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否则给予100-500元/项的罚款。⑴有设计图纸的按设计要求规范搭设;经安全办、质量办验收后方可使用。⑵需搭设临时性排架高不超过十米、不承重、基础平稳、有专人负责,可按排架搭设的有关要求搭设后请安全办现场验收方可使用。⑶严格执行“排架搭设十道关”。⑷严禁使用存在孔洞、接头焊接、扭弯严重等缺陷的钢管。⑸排架搭、拆必须制定专项作业程序指导书,作业中划出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⑹搭、拆脚手架时,连墙杆的设置和拆除必须同步进行。⑺

58在脚手架上倒运材料、清理杂物时,严禁抛掷,严禁在排架和通道上堆放材料。⑻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排架搭设的要求,做到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水平杆不得整斜错位。⑼排架承重平台要有负责牌、重量牌、材料明细表;材料堆放按要求均匀码放,不允许超载。⑽排架上的小型材料统一装入箱筒内。⑾排架作业平台要有完善的防护措施;要有符合要求的交通通道。⑿排架上所铺设马道板、竹夹板必须绑扎,探头长度不允许超过规范要求。㈥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否则罚款100-500元。⑴运行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和相关规定。⑵门、塔机严格执行三级通报制度;安全哨不到位不许运行;严格遵守起吊作业“十不吊”原则。⑶门、塔机起重设备和其它行走机械司机看到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方可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准随意操作。⑷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时不得与他人聊天,在作业间歇过程中不允许打盹睡觉。⑸

59机械操作人员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⑹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⑺设备的检修处理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工作。⑻机械、电器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如电气开关、机械操作手柄),必要时需安排专人监护。⑼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防护必须齐全(如:防脱钩装置、限位、防护罩、栏杆等)⑽皮带运输不得违反以下规定:①操作人员严禁穿松垮衣服、打领带、披长发、穿拖鞋等作业,严禁串岗、溜岗、脱岗、闲谈等。②严禁任何人在皮带顶板上行走或在皮带上横穿通行,严禁任何人在皮带运输线上逗留、玩耍和皮带上睡觉。③皮带打滑时,严禁往皮带和转轮间塞物。④严禁在未停机的情况用手、铁锹、木棒等工具清理皮带机。⑤混凝土运输皮带在混凝土浇筑中张挂警戒牌,设置安全通道。㈦车辆运输⑴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⑵严格执行车辆周检制度,否则罚单位200元/次·辆。⑶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单位200元/次。⑷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款100元/次。

60⑸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辆。⑹工程车卸碴(料)后大箱不落下不得行驶,否则罚责任人200元/。⑺严禁客货混运,否则罚款100~200元/次。⑻货车、斗子车运送人员时,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栏杆、爬梯,否则罚驾驶员200元/次。⑼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每天例行保养,否则罚款200元。⑽大件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㈧ 现场防护、交通⑴施工现场的防护杆应按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封闭搭设,凡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罚款100元。①各种防护栏杆要求安全可靠,横平竖直,统一高度(1~1.2m),统一材料、规格、型式及颜色(仓内为黄色);②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③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临空面作业必须张挂安全网(底部要封闭)。④多卡模板加固必须牢固,操作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如护栏、两端封闭)。

61⑤仓号临空面应搭设封闭防护栏。⑥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⑵在高空作业或深度超过1.5m的作业面上下必须安装交通梯,违者罚款单位200元/处。⑶交通梯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强度、宽度、探头、踏板间隔、角度、间隔、接头、加固情况、防滑、防坠物措施等)否则罚款100元。⑷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完善,否则罚款100元。⑸通道上乱堆乱放材料、管线路阻碍交通,通道存在滑倒、踩(踏)空、坠物或打击隐患而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项。⑹搭设悬空交通时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否则罚200元。⑺上、下脚手架或到相邻仓号时应走人行通道,严禁攀越,违者罚款100元/人·次。㈨关于现场标识牌的有关规定⑴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电焊机、冲毛机、空压机、卷扬机等)必须有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否则罚单位50元/台(套),必须有负责人或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台(套)。⑵

62各配电盘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块。盘上各种线路必须标明去向,否则罚款50元。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否则罚款50元。变压器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并设置防止闲人入内的围栏,否则罚100元。⑶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崖、临空面、高边坡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否则视情况罚100元/处。⑷排架上应有“三牌”(即责任牌包括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责任牌、允许荷载牌、常用材料、模板重量牌),否则罚100元。⑸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警示标识,否则罚款100元.⑹爆破、探伤时,必须在合适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元。㈩隐患整改处罚安全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标准即: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及时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发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⑴安全办发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拒不执行罚款200~500元/次下发整改停工指令,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罚责任人100~200元/次。⑵对同一部位、同一隐患一月两次内发出整改指令的按上一款加倍处罚区域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63⑶对安全办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单位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⑷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500~1000元/次。⑸业主、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1000~2000元/次。(十一)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的有关规定,有违反如下规定者给予处罚。⑴消防器材必须专用,并经检查保持完好,专人管理并挂责任牌,否则罚款50元/次⑵点火取暖或未经允许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罚款100元/次。⑶凡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系统,否则罚款100元/处。⑷在配电盘、电气设备场所及车辆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100元/处。⑸在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灭火措施,否则罚50元/处。⑹重点消防单位应作好各项记录,否则罚款50元/项。(十二)有关内业管理的规定⑴

64小湾施工局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各类安全活动,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未请假不参加安全月会者(厂队一把手)罚款200元,不参加安全周会者(厂队安全领导)罚款100元,不参加安全例会(厂队安全员)者罚款50元,不参加安全大检查者罚款200元,不参加其他类安全活动者罚款100元。⑵各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目的性的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对于转岗人员或新入厂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人。一般情况下,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班组长以上干部的安全学习,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知识答卷。安全培训教育必须记录(含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及参加人员签名等),凡未按小湾施工局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罚款100~500元。⑶不填写班前会记录罚100元/班,填写不认真罚50元/班。⑷健全安全人员交接班制度(包括交接班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⑸严格执行起吊用具检查表制度,否则罚款50元/项。⑹各厂(队)每月至少递交一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宣传稿件,否则罚款50元。(十三)违章指挥视情节给当事人10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⑴

65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⑵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⑶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的。(十四)爆破、探伤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作业,且必须执行申报制度,实行“谁作业、谁负责、谁警戒”,安全办给予监督协调,有违反规定者,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处罚。(十五)各单位必须按小湾施工局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凡职工投诉属实罚款200~500元/次。无论任何单位劳保用品使用必须经过安全办审批,物资设备部方可发放。(十六)凡违反小湾施工局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⑴民工的人员及岗位应相对固定,凡不经民工使用单位同意私自撤换人员给民工队罚款100元/人。⑵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工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情况),并及时上交安全办备案。否则罚款200~500元/民工队。⑶

66严格实行民工的准入、清退制度,对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45岁、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罚单位50元/人。对存在私招乱雇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⑷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在体系制度、培训教育、现场管理方面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单位,一经查出视情况罚200~1000元。⑸严格执行民工作业的职工带班制度(带班人员指职工、技术员),带班人员佩带袖章,否则罚200元/次。(十七)所有个人罚款,班组(中队)不得分摊,否则给予个人加倍处罚,并取消该班组(中队)当月安全奖。(十八)未尽事宜,视现场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2.高危作业㈠高危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厂队安全副大队长现场指导班前会召开或委托安全员指导,并确认监护人、检验作业程序指导书,报小湾施工局安全办,否则不允许作业,擅自施工作业者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㈡监护人可以是班长、中队长、安全员、有经验职工,监护人将监护现场安全带、绳的佩戴情况,挂点的牢固、可靠情况和安全绳、带的挂栓牢固情况,现场防护、照明、施工干扰等情况,并监护作业程序执行情况,随时向值班安全员、安全大队长汇报。㈢厂队安全员对高危作业必须全部检查、监督到位㈣其中高危作业范围包括:⑴大型施工设备安拆。

67⑵保温被挂拆与消缺处理。⑶排架搭设与拆除。⑷模板的安拆(临空面高于2米的情况)。⑸交叉作业。⑹其它:凡高于2米的临空面作业或较危险的环境作业都属于此范围。⑺爆破作业⑻锚杆施工㈤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违者罚单位200~1000元/次。㈥中夜班高危作业厂队安全员须旁站监护,否则不准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㈦在高度2m以上5m以下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㈧在高度5m以上高危作业时,必须采用“双保险”,凡不使用“双保险”罚款500元/人,使用不合格安全带(绳)罚款300元/人,对于“双保险”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如:挂点不牢、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与物混用等,视情况罚款100~500元/人·次。

68㈨高空、高危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警戒,凡未派人监护警戒的单位罚款500元,监护、警戒不力,不负责任的罚款200元。对于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50~100元。监护、警戒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㈩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通、筒或袋内。违者视情况罚款100元/次。(十一)交叉作业必须执行生产协调会规定的让面制度,由调度室负责协调,安全办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若不服从协调擅自施工的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从重处理;交叉作业时施工队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罚款500元/次。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㈠发生险情,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㈡发生轻伤事故(含民工),罚主要责任单位200~500元,主要责任人100~200元;次要责任单位200元,次要责任人100元。㈢发生重伤事故(含民工)及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500元,主要责任单位扣除当月安全奖的一半;罚次要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㈣停工整顿的单位不得享受当月安全奖,责任人参照重伤事故进行处理。

69㈤对发生死亡事故(含民工)或重大事故单位扣除当月安全奖,罚款1~5万元(分三个月扣除)。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各类先进的评比,其行政正职和安全副大队长也不得参与各类个人先进的评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死亡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安全副大队长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㈦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安全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从严处理,分别给予单位罚款500~1000元,给予个人罚款100~500元。18.3.3个人防护用品规定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并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完善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㈠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⑴根据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0⑵凡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在册职工(包括聘用劳务),均按规定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及防寒用品。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⑴人事部门每月25日前向劳动防护用品专管人员提供各单位各工种人数及增减人员名单,以便劳动防护用品专管人员合理准确发放劳动防护用品。⑵劳动防护用品由劳动用品专管人员根据实际领用情况,定期作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及时采购和发放。⑶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填写劳保领用单,并经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安全办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⑷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⑸凡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者,一律按改变后的工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领用原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⑹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及防寒用品者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延长执行领用手续。⑺凡因病假、事假、产假、工伤、脱产学习、进修等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延长其劳动防护用品和防寒用品使用时间。⑻凡因工作需要抽调做管理工作的工人(以工代干),一律按干部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再领用原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71⑼凡一名工人从事多种工种的,应按照其基本工种工作发放给防护用品。18.3.4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管理机构在工程施工前以及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设备技术状态的管理、设备安装使用前的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性能的荷载试验及安全验收、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等,防止设备的不安全状态。18.3.5消防在生产和生活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作到以防万一。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8.3.6照明安全⑴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8-5的规定。⑵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72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表18-5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碴区、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5地下作业掌子面110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3室内、仓库、走廓、门厅、出口过道507特殊的维修间20018.3.7防洪、防雷电

73与业主及相关部门加强水文、气象信息的沟通,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8.3.8有害气体的控制在隐蔽工程施工中,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8.3.9防疫施工现场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配备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18.3.10保卫组建专门保卫机构,在业主领导下,作好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18.3.11加强安全信息沟通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兄弟单位等的安全信息沟通,防止自身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并防止其他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做到三不伤害。18.3.12现场警戒信号、标志

74从事危险作业时,现场由安全人员设立专用的警戒信号、标志,以防止人员的误进入及伤害。㈠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⑴标准道路信号。⑵报警信号。⑶危险信号。⑷控制信号。⑸安全信号。⑹指示信号。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㈢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㈣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8.3.13安全防护手册安全管理部门将在工程实施前,邀请业主、监理、设计及水电四局小湾施工局相关领导专家,专题研究讨论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各方面智慧,由主管安全的副局长组织编写成册,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⑴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75⑵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⑶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⑷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⑸汽车驾驶安全。⑹用电安全。⑺地下工程开挖作业的安全。⑻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作业的安全。⑼灌浆作业的安全。⑽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⑾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⑿混凝土生产、浇筑作业的安全。⒀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⒁机修作业的安全。⒂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⒃高空作业的安全。⒄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⒅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⒆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⒇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编制完成的安全管理防护手册,将印刷成册,发至各级人员,并进行专门学习考核,使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都能够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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