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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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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冷藏货物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国内公路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二、运输标的物乙方承运的货物为甲方托运的各类低温产品。预计运量以甲方委托数量为准,具体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到货地等可在每批货物发运时依甲方的《出库单》的形式予以详细确认。《送货单》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运输方式与运输线路1、运输方式:汽车冷藏运输。2、运输线路:详见附件价格表中中标线路。货物起运地点:甲方指定冷库。货物到达地点:具体按甲方每票指定交货地点为准。四、运输承运约定(一)甲方责任:1、甲方对发运物品的包装负责。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2、甲方不得在托运物品中夹带危险品、有毒物品、污染品、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3、甲方对产品的出库质量负责,保证出库产品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4、甲方应为乙方承运工作提供方便,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手续,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承运工作。
1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收货人信息。由于甲方产品(低温保质食品)的特殊性,装、卸货物的时间不能超过常温下产品存放的规定时间。(二)乙方责任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意甲方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车辆进行管理和考核。甲方每月根据KPI考核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调整KPI考核指标,根据KPI考核指标,甲方将对于乙方进行奖惩处理,乙方须根据KPI进行整改或遵照处理意见执行。1、乙方承运车辆必须全部是冷藏车。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使用非冷藏车承运(甲方查证或第三方举报属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0000元的罚款,此外因乙方的行为对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化货、产品变质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累计发现两次使用非冷藏车承运将取消该线路的承运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或客户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额外补足。2、乙方在承运期间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制冷设备工作正常、车厢干燥整洁、无异味,停靠月台装货前必须至少提前30分钟预冷使车厢温度达到≤10℃。发现未按以上要求装运的车辆,将对所属物流商进行200元/次罚款,车辆安排按公司调度要求办理。装车完毕后必须立即打冷,直至产品到达目的地开始卸货。装前打冷不合格,或装车后不及时打冷和发车,单次处1000元的罚款。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货物与非甲方要求装载的货物混装托运,若乙方私自混装托运,甲方有权对乙方处2000元/次的罚款,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全责。乙方车辆不得对承运甲方的产品安全造成威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3、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运输货物,具体产品温度控制管理及车辆定位要求如下:3.1、乙方车辆须配备可供实时查询的温控及GPS定位系统,并把软件监控账号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实时在线监管,没有配备在途GPS温控装置的车辆不得从事甲方运输业务,影响甲方发运改由高价承运,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月度五(含)次以上派车不配动态温控及GPS定位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承运合同,扣除保证金。如果乙方提供的温控GPS账号甲方监控无效或监控无效比率达到当月发运车次的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强制使用甲方指定的温控GPS监控设备,并收取使用费60元/月,不足一个月折算到日收取费用。3.2、乙方必须对所提供设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5000元的罚款,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含甲方服务的收货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乙方在装货之前有权对甲方仓库出库产品温度进行检测,产品出库温度以甲方品控要求的温度为准。(2)乙方车辆需在甲方仓库全部装运完毕60分钟内,使车厢内温度降至-10℃以下,并且保证在产品交付前,车箱内温度持续不高于-12℃(≤-12℃),以确保所承运甲方货物的质量要求,严禁运输过程停止或间歇性打冷现象发生。
2(3)温控GPS放置位置,装货完毕后乙方运输司机需配合甲方将设备放置到车辆尾部后两排箱体外,并不得随意移动,如果乙方运输司机未经甲方同意移动温控GPS的位置,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因此对甲方客户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乙方有责任确保,温控GPS设备正常放置和运行,若不放温控GPS设备或事实无法监控,经甲方判定属乙方责任的,处2000元/次的罚款。(4)乙方在途车辆温度监测仪记录频率每10分钟至少有一个记录点,按照装运完毕60分钟后的温度区间计算,要求温控记录仪的平均温度必须保持在≤-12℃,对于连续3个点超出记录频率温度标准的车辆,甲方按照乙方车厢的平均温度对乙方进行罚款,见下表:平均温度区间罚款金额(每车次)-12℃<温度≤-10℃500元-10℃<温度≤-6℃1000元温度>-6℃拒收扣罚全部货款月度内平均温度出现三次>-6℃,解除承运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5)在相应平均温度区间内,罚款金额按以上区间执行,对于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软化、解冻,判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同时承担甲方货物的相关损失(货物损失按照产品出厂价计算)。(6)乙方承运甲方产品必须全部装有温度检测仪,未装温控仪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其安装,造成迟发应由乙方负责,严禁在温度检测仪或GPS上做手脚,其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罚款5000/单,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含甲方服务的收货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乙方承运甲方产品车辆装货完毕后必须配合甲方进行过磅、封铅封;到货车辆必须铅封完好,其编号与业务发货单上的编号一致,若发现铅封有动或编号与发货单编号不一致,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000元/次的罚款,由此产生的数量差异由乙方承担。产品实物交接以甲方送货单为准,若乙方司机发现多装货并主动向甲方提供,可以冲减其罚款。4、业务代理人及业务行驶范围:乙方以授权书形式正式授权业务代理人及业务行使范围,授权业务代理人后方可到甲方办理授权书授权的相关业务。业务代理人,司机及其他与乙方有关的人员视同为乙方员工。乙方确保员工按照本合同履行运输事项,并对员工的行为负责。乙方须指定至少一名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全天候信息联络(包括车辆在途跟踪、车厢内温度控制等),确保合同的及时、有效、全面履行。乙方指定专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引起甲乙双方间信息联络不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员工及车辆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和车辆管理制度,乙方员工在甲方现场从事装车、叉车作业等工作,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乙方员工按照本合同履行运输业务事项,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相应地处罚规定构成本合同的违约责任。5、乙方凭《派车单》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车辆装车手续。为确保准确交付,装载完毕后,甲乙双方必须对装载货物进行质量、数量等进行签字确认。乙方提货车辆驶离甲方仓库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在提货完毕后1个小时内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送货单》,如未按时办理,经甲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元/时的罚款,如司机未带《送货单》离厂的处乙方1000元/次罚款。此外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送货单》或提货完毕未及时离厂造成货物延迟交付或甲方客户投诉(延误卖场销售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运输途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未能准时到达指定收货地点时,必须第一时间与甲方物流部取得联系,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乙方应及时对承运货物进行施救,尽力将损失额度减至最少,并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延迟交付和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000元的罚款。车辆盗失、车辆事故(含交通、自燃、车损)等因素影响甲方的货物交期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车辆装载完毕后(以打印发票时间为准)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时间=客户里程/50公里小时)内到达甲方客户卸货地,乙方应提前通知客户并预约卸货时间,对于送货延迟,造成甲方客户投诉的,由甲方进行核实,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每延迟1单,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9、乙方送货司机到达送货地点后应主动要求与甲方客户办理交付手续,且甲方客户与乙方均须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按照甲方要求加盖甲方客户公章或收货专用章。如卸货时发生任何与发货单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客户在《送货单》上清楚注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单罚款1000元。10、乙方在旺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在省内外建厂、外协厂直发业务。11、甲方识别乙方为独立对甲方提供冷链承运服务能力(能力包含动态GPS冷链温控、承运线路车型符合性、法律风险承担能力)的法律主体。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运输线路转卖第三方,否则将取消其线路承运资格并扣全部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12、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甲方客户收取本合同未约定的任何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此行为或因此造成甲方客户投诉的,乙方不仅要将向甲方客户索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客户,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0元,同时甲方有权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合同。1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无偿将货物安全无损运至本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否则按照延迟交货处理。1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到货,未经甲方发货部确认,不得私自更改收货地,否则按窜货处理。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无偿将货物安全无损运至本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否则按照迟延交货处理。15、乙方对甲方安排的运输任务,必须100%接受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不得拒绝。如乙方拒载,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运输,高出合同的运价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当月累计拒载达5单(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16、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亦无垫付义务。17、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窜货或参与转货现象、运输途中出现更改卸货地,需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甲方意见办理,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卸货地,经甲方审计部或渠道部调查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按该次运费双倍承担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停运乙方该线路的发运任务至合同期结束;乙方月度内出现二次窜货,转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其承运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若乙方主动向甲方上报窜货信息并及时有效扼制窜货发生,则减免该次违约金。属经销商及业务责任的由销售部门处理。(三)双方约定1、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车型派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改变车型或合车发货的,运费价格从低结算,并对乙方进行1000元/单的罚款;如乙方在运输途中,私自更换车辆,甲方对乙方进行2000元/单的罚款,同时对甲方造成交期和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应按照甲方派车要求的标准流程作业规则执行:2.1、甲方以派车任务/微信/短信/或PC软件等形式向乙方下达派车任务,乙方在1个小时内准确确认相关信息。2.2、甲方按照乙方反馈的派车信息和仓储时段发运能力,以发挥最大装运能力为原则,合理安排乙方具体到车时间段(以当天下发的派车任务为准),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派车任务】后24小时内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段和装货地准确到达车辆。2.3、经甲方提前6小时确认无法满足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内到车,甲方有权收回订单启用备用资源或其他承运车辆进行发运,价格差异部分由乙方承担。2.4、超时罚款计时标准:按甲方安排的时间点不能及时到达指定装货地称为超时;超时按200元/车次进行扣罚,甲方提前6小时启用备用资源或其他承运车辆进行发运。2.5、甲方如遇到紧急发运任务,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将按照月度考核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3、甲方客户需要乙方随车携带促销品,如:物料、样品等相关货品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并保证将其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4、甲方客户拼车发货时,拼车发货地遵循在同一线路上,并且两地相距保持在100公里以内;卸货地最多不超过两个,乙方应遵照甲方客户的装车要求,明确卸货先后顺序。如两地拼车不在同一路线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有完善《运输线路价格表》的义务,对于甲方的新增客户,甲方按照百度地图推荐路线的方式查询公里数并补充进《运输线路价格表》中,运输要求同正常发运标准。(运输线路价格表见附件2)。
56、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客户配送订单运量需求组织车辆,确保所派车辆能有效满足甲方客户需求;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派车及时率不低于95%,若单月派车及时率≤95%,甲方按照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要求乙方向甲方递交书面整改方案,如果连续两个月派车及时率都≤9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风险保证金冲抵违约赔偿,不足部分甲方将另行追索,,承运此线路新的物流商未招标到位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8、甲方客户在甲方办理过相关自提登记手续备案的,甲方客户可全年使用其所在区域的车辆进行自提,乙方不得干涉。9、对于甲方客户的退货回运需求,乙方有义务配合;退货运费由甲方客户与乙方协商解决。10、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间,乙方出现非客观因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无法满足甲方冷链管理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线路的运营权。11、在合同期间,对乙方承运的线路,甲方有权识别具备干支线仓配一体化服务能力的承运商,如乙方具备承运线路干支线仓配一体化的能力,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引入新承运商并行运作。12、因业务需要甲方仓库地点出现变更,辐射区域里程由甲方进行核定,运价遵照本合同运价执行;如过程中因国家修路、油价上涨/下浮产生的里程或运价的变化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五、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与结算要求:(一)回单管理:1、乙方货运回执单必须在发运月的次月3日前将上月回单全部交至甲方发货部,如在约定时间未交回,甲方书面提供未收回的回单明细表由乙方确认,并对乙方处于50元/单进行处罚;未交的回执单隔月仍未上交累计翻倍处罚。因回单未交回,造成甲方客户与甲方发生的所有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交回的货运回执单据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取得回单中出现假冒/无效/伪造/模糊/无法辨认等其他客观上无法证明客户收到该货物的情况,甲方对乙方处予2000元/次的罚款,因此造成甲方在可能的诉讼中因该单据的签收瑕疵而无法维护自身权利及进行各种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乙方须及时、主动将回执单据交至甲方发货部,同时将承运过程中有少货、货损的回执单确认金额后到甲方财务部门补齐货款,一切手续办理完毕,甲方予以审核和支付本单运费。因甲方客户收货时少货且乙方延迟交回的回单,甲方发货部将提交财务部在乙方当月付款运费中扣除少货款,给甲方客户冲账。4、乙方回单的交回情况,甲方计入乙方月度考核中(考核办法见附件1)。(二)、运费结算:1、运价按双方确认的运输价格执行。(运输线路运价表2运输距离表见附件3)2、计算标准:2.1、以车公里核算的区域:。2.2、以标准件单件价格核算的区域:。2.3、以吨公里核算的区域。除2.1和2.2外,其他区域均按照。2.4、乙方承运吨位的确认标准:产品体积标准件折合表详见《附件4:产品体积表》。3、拼车客户的运费结算:(里程表见附件4)(1)同城客户拼车:。(2)非同城客户拼车:。4、对于一年期限的线路,合同期内锁定运价。对于两年期限的线路,采用油价联动机制,油价变动幅度累计超过10%(含及以上)时,运价对应调整4%,油价基准以签订合同当天当地中石油挂牌油价为基准。新的运费标准自双方达成的新合同的生效日起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开始生效,同时废止相应旧的标准。合同签订之日的中石油零号柴油当日挂牌价:元/升。5、如因国家因素修路导致的绕路情形,经甲方审计部审核未超出100公里不予调整运距。(三)、运费支付条件及时间:1、乙方凭《送货单》回执联、运费结算汇总表和运输发票与甲方结算运费。
72、乙方需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回单全部交回甲方回单专员,15日之前与甲方财务部账务核对员对帐,如果乙方未对帐或逾期对帐,造成运费未支付或逾期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运费;对出具的对帐单原件双方需确认盖章。3、甲方在每月的30日以后向乙方付款。4、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六、保密责任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会了解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非公开信息,乙方对此类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此类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用在与甲方本次合作无关的业务上。2、乙方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主动公之于众、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但不能仅因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资讯中包含保密信息,就将之认为是可对外公开的特殊情况)。乙方保密责任并不因甲乙双方合作终止而终止。3、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保密信息泄露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七、廉洁条款1、在签订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价款、付款方式、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履行时间等事项以及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人员请客、送礼、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否则无论数额大小,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已履行的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直接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甲方有关经办人员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乙方的任何折扣都应是明示的,且只能对甲方单位体现。甲方廉政监督投诉电话、传真:021-********,邮箱yc_amy0916@126.com。2、乙方承诺坚决抵制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及甲方人员实施(包括甲方人员要求乙方实施)的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并在第一时间将甲方人员的前述行为通知甲方。3、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本合同、具体运输合同及订单)而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并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各自独立存在,不能相互替代或冲抵)。4、乙方知悉其商业贿赂行为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5、乙方在甲方办理业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不得做出或伙同他人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及甲方客户利益的事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八、其他
81、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如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又不能及时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保证金不足约定保证金金额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扣除。2、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罚款后,甲方应将运费余款及保证金向乙方全部结清。3、甲方有权按照《运输公司月度考核标准》(见附件1)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公开或不公开的考核、排名、评估,如果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月度考核,如果乙方单项指标排名连续三个月倒数,或综合排名连续二个月倒数,且无改善措施和效果,除依考核罚款外,还解除与其承运合同,扣除保证金。如果平移时价格升高,高出的费用由原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对乙方的评估结果将作为第二年度合作的重要指标予以考虑。4、乙方若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附件规定以及考核产生的罚款,甲方将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罚款内容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罚款金额在当月甲方运费支付明细中体现。5、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每次每项主张50000元违约金(合同中有专门约定的按约定)。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货物,否则除支付相当于货物价值2倍且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甲方客户索赔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金额、商誉影响、诉讼仲裁律师费等直接、间接损失)。7、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九、附则: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都应本着友好协商、平等合作原则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自双方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合同签约一方为自然人,则为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4、即使没有前款所述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没有加盖双方的公章,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形成的物流服务交易,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本合同的相关约定。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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