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

ID:8346782

大小:215.0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03-21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_第1页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_第2页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_第3页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_第4页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  摘要:无效行政行为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法上的概念、理论和制度。在中国,目前既没有成熟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也缺乏完善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本文从思考公民对于国家行为的防卫权出发,对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和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三方面建构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抵抗权确认无效诉讼强制执行  一、一起妨碍公务案——“夫妻黄碟案”引发的思考  据华商报等新闻媒体报道: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

2、,陕西省延安市万花山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正在其诊所后的房间里播放黄碟。4名警察即受命前去调查。警察从后面的窗子看到确实有人在放黄碟,便以看病为名敲门进入。当时4名警察虽着警服,但未佩带警号和警帽(未授警衔)。当其中两人准备抱走播放黄碟的电视机和影碟机时,张某上前阻止。警察将张某的手反剪并抓住其头发按在床上,张某反抗并抡起一根木棍砸向一名警察,致使该警察左手被打肿。警察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直至次日其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才被放回。8月22日,宝塔区公安分局以妨碍公务罪对张某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10月21日,宝塔区

3、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两名警察又以调查为由将张某从诊所带走,随后以“涉嫌妨碍公务”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  摘要:无效行政行为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法上的概念、理论和制度。在中国,目前既没有成熟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也缺乏完善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本文从思考公民对于国家行为的防卫权出发,对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和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三方面建构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抵抗权确认无效诉讼强制执行  一、一起妨碍公务案——“夫妻

4、黄碟案”引发的思考  据华商报等新闻媒体报道: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万花山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正在其诊所后的房间里播放黄碟。4名警察即受命前去调查。警察从后面的窗子看到确实有人在放黄碟,便以看病为名敲门进入。当时4名警察虽着警服,但未佩带警号和警帽(未授警衔)。当其中两人准备抱走播放黄碟的电视机和影碟机时,张某上前阻止。警察将张某的手反剪并抓住其头发按在床上,张某反抗并抡起一根木棍砸向一名警察,致使该警察左手被打肿。警察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直至次日其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才被放回。8月22日,宝塔

5、区公安分局以妨碍公务罪对张某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10月21日,宝塔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两名警察又以调查为由将张某从诊所带走,随后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11月28日,宝塔区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提请批准逮捕张某。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并将决定送达公安机关。11月5日,被刑事拘留16天的张某被宝塔区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放回家。12月5日,宝塔区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宣布撤销案件。2002年的最后一天,事件有了最终结果。当事人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

6、人医疗费、误工费等29137元,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1]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妨碍公务,因为妨碍公务以明知为条件,而张某不知道对方是警察;警察行为的违法性也是显而易见的。[2]至于警察的行为是否是公务行为,该公务行为——如果它是公务行为的话——是否构成无效,则是值得讨论的。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如何界定个人防卫权(或抵抗权)?个人防卫权对于国家权力是否存在?“当公民感到执法不公甚至违法之际,究竟公民是应当当即反抗执法还是事后寻求司法救济的问题,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3]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国目前是否存在无效行政行

7、为制度、应当建立怎样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等问题。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虽然不乏行政行为“无效”的明确规定,[4]但通过对比不难发现,这些行政行为“无效”的含义与行政法学中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并不等同。即使是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的作为确认无效判决对象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也不能与学理上的无效相提并论,学者们认为该规定中的“无效”不同于实定法中的“无效”,也不无疑问。然而,《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在原有的撤销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