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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和紧急处理等程序,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2.范围危险化学品: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和紧急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3.职责3.1采购部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登记备案。3.2品控部对化学辅料的进货检验和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以及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验收、标识和正确使用。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提报计划、出入库、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具体管理。3.4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搬倒、使用、废弃及处理进行监督,对危险化学品供货商的运输车辆进厂前检查和重要危险化学品的接卸现场监督。3.5备品库负责油漆等的接卸和出入库环节具体管理。4.程序
14.1危险化学品的识别4.1.1由使用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和MSDS对所有使用物品进行识别,编制《危险化学品清单》、《危险化学品使用指南》报安环备案。4.1.2识别方法主要是查询有关资料和采购部向供方索要所购化学品物资的MSDS资料。4.1.3以内部沟通的方式传达给全体员工,以免因误操作或不知情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4.2危险化学品的计划与采购4.2.1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实行即用即购的限量购入原则,尽量减少库存量,缩短存放时间,严格控制危险品的中转环节。4.2.2使用部门根据对危险化学品的需要、数量和质量进行选择,向采购部采购提出采购计划。对于有特殊审批规定的物品,如购买易制毒或剧毒化学品,在采购前应按规定,由品控部采购报公安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日常易制毒化学品等电子监管填报由品控部负责。新增危险化学品审核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负责协同使用部门向供应商索要物料安全数据(MSDS)、使用安全性等信息。使用部门必须进行新增危险化学品审批,并与采购部门共同联系物料安全数据(MSDS)、使用安全性等信息,确认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能够得到控制和管理,不对产品和环境、职业健康造成危害后,报部门经理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若该危险化学品未被批准,申请人继续寻找新的替代品,重复以上过程;
24.2.3采购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4.2.4对于外购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部采购在接到危险化学品审批PO后应做到:4.2.4.1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核。4.2.4.2审核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是否明确,并符合审批要求。4.2.4.3使用部门负责审核所购危险物品质量与国家标准的符合性。4.2.4.4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和齐全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等相关资料并备案。4.2.4.5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ERP网上审批程序)4.2.4.6生产使用的辅料(液碱、纯碱、硫酸)等化学品入厂后,相关部门立即填写《检验通知单》(附件一),并通知品管部进行抽样化验,品管部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将化验结果报给相关部门,并填写《辅料检验报告》(附件二),合格后方可卸车。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通知使用部门,听候处理。其他由接受部门验证相关资质。4.2.4.7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使用量不会超过使用期限;接收部门在接收时检查其合理有效期,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3危险化学品的接卸4.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司时,由安全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检查车辆是否与送货单的车辆一致,检查驾驶员与押运
3员是否与证件相对应,并通知相关部门。4.3.2装卸作业不宜在夜间照明不足时和白天(夏天)太阳直射处进行。必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可靠的照明;必须在白天(夏天)太阳直射处装卸时,需要做好现场防护,且熟悉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凡进入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划定的危险区域,各类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4.3.3卸货人员要求: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经过公司级安全培训(三级),且熟知该化学品MSDS,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时,需做好静电防护,现场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设备器具;取样须使用碰击不产生火花且不易碎的取样器。4.3.4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制度。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并做妥善处理:4.3.4.1雷雨、大风(风力超过5级以上)、冰雹、大雪、雾埋、沙尘等恶劣天气;4.3.4.2附近发生火灾;4.3.4.3危险化学品出现泄漏;4.3.4.4带压危险化学品压力出现异常。4.3.5接卸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见附件)正确操作,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44.3.6装卸过程中,供货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和我公司操作人员在场,装卸过程由我公司装卸人员进行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操作,装卸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4.3.7装卸过程中,供货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及公司操作人员在场,其卸货由供货商和使用部门各自负责所属设备操作,使用部门统一协调卸货现场安全管理。4.3.8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承运。4.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4.4.1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储存在指定的库房和储罐,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且设置安全标志。4.4.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要符合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进行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库房中,避光、防潮。4.4.3储罐符合相关的容器要求,安全附件齐全。4.4.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4.4.5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
5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4.4.6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洗眼器)和灭火器等。4.4.7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安全距离和通道。4.4.8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安全要求,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4.4.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品,如盐酸、甲醇钠等,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自燃、自爆,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4.4.10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附近1米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动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动火作业前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4.4.11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使用部门在品管部技术指导下向安环部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
6并由指定专人负责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月底由危险化学品专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及时进行上报部门经理。4.4.12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4.4.13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4.4.1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罐区、货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车间、办公室分开布置。4.4.15药品库房要装有专锁双锁管理,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4.5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4.5.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各部门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物品性质,进行仔细检查,入库后,再次对品名、数量、包装、危险标志认真核对,确认正确无误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台帐》(附件三),经审核人签字认可,并定期检查。4.5.2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4.5.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
7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4.5.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正确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4.5.5危险化学品正常出库时按要求做好出库记录。4.5.6非正常使用(例如外借),须经过使用部门主管同意,在品管部安全技术指导下,上报安环。方可出库,并做好记录4.5.7危险化学品入库前,要对库房通风5min以上方可进入,库管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做好标识,入库后应每月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危险化学品正常供应使用;领用药品或整理仓库至少要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在门外监护。4.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4.6.1使用酸碱化学品时应经过所属车间主管同意。4.6.2在操作危险化学品时根据情况必须配戴耐酸碱手套、护目镜或防酸碱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4.6.3操作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通知周围人员防止受到伤害。4.6.4操作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不得留有残余化学品。剩余物料处置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不得随意丢弃。4.6.5对使用过的物料、器具做好清洁和回收处理,消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因素。4.6.6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用量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4.6.7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
8禁止穿尼龙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4.6.8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4.6.9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须在通风良好处进行,且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4.6.10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反应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回收处理。4.6.11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火花的工具。4.6.12生产车间、班组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台帐》,剩余的化学品及时退库。4.6.13实验生产需用的高剧毒,麻醉品,严禁带出实验室。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4.6.14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4.6.15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乙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乙炔瓶要安装回火器(或单向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要固定好并将管道连接规范,不得暴
9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4.7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4.7.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4.7.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4.7.3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容器(桶、纸袋、瓶、木桶等)须严加管理,废弃的危险物品不允许擅自处理,须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处理。有特殊报废处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应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和协助下按规定处理。4.7.4危险爆炸、腐蚀性物品的报废处理,须预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管部进行技术指导后,联合安环部、品管部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处理。4.7.5危险物品的储存、消耗和废弃数量,应由危险物品仓储、使用负责人,认真核对,记录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上。4.7.6废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4.8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4.8.1当危险化学品在公司外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供应商应依据自己预先制定的意外事件处理预案,实施紧急的处理,并及时报警。4.8.2在公司内搬运或使用过程发生意外时,具体操作人员应按照物质的安全特性资料(MSDS)进行处理,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报部
10门经理。对危险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和纠正。4.8.3当盛装化学品的容器破损、泄漏等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人员严重伤害事故或发生火灾、爆炸等恶性事件时,当事人要沉着冷静,立即报告安环部,并做好应急措施和现场维护。必要时公司将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