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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锅规》8.1.4锅炉使用管理制度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腐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紧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1、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第三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如下:(一)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组织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四)安排、布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安全监察,使用前出厂文件检查,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登记,自行检查,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与节能的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事故预防、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定期检验、设备购置、维修、改造、隐患与故障处理、停用、报废等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2、岗位责任制(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无规范要求,以下供参考))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与司炉人员签订责任状;3)、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指令,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到位;4)、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设备运行参数和实际运行状况;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修计划的实施;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来的安全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法人报告;7)、定期开展锅炉设备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的安全情况;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上级管理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管理部门汇报;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3、岗位责任制(班组长,参见教材)1.4、岗位责任制(运行操作人员,参见教材)1.5、岗位责任制(维修人员(无规范要求,以下供参考))1)在锅炉班长的领导下,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2)对锅炉所属附机(不包括电机)必须按要求维修,保养;3)在维修过程中,详细填写《维修备忘录》做到维修项目,时间,人员,原材料消耗有记录,以便追查功过有依据;4)人证保管好维修工具,凡属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均有责任者包赔;5)参加排水,给水设施的大型维修,抢修工作;6)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特别是高空,下地沟作业,入锅炉本体必须设专人监控,以防止掉下或中毒事故发生;7)电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焊工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一切火灾发生;9)加强巡视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10)优质服务,礼貌待人,行为迅速,现场清理干净;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6、岗位责任制(水处理作业人员,以下供参考)1)按规范要求对锅炉水质提取化验,保证水质合格;2)负责对水质进行处理及监督。锅炉运行时,根据规定的标准,对水质进行化学分析,检查水质是否符合要求;3)负责水质化验器材、用品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4)对测量出现超标的水质,更换盐对离子交换器进行反洗上盐,正洗达到合格后才能使用;5)负责投加水处理药剂,保证锅炉用水的各项指标符合标准;6)试验后要清理好各种仪器,储备好试品、盐等,合理收藏;7)每天测试后要做好记录;8)接受部门负责人的临时任务。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2、巡回检查制度(参见教材)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按规定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工作,检查要认真细致不漏项。2)遇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巡回检查的次数。3)正常情况下巡回检查应由设备专责人亲自执行,如遇特殊原因由别人代替时专责人应向检查人员说明检查重点及注意事项,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专责人必须复查一遍做到心中有数。4)值班长与副值班长进行全面检查之前要互通去向,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对岗位全部设备和运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值长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5)对所管辖的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如下:(1)对正常运行中的转动机械、球磨机、润滑系统等应1小时检查一次。(2)炉本体、联箱、减温器、安全阀、汽水管道等承压部件,每班不得少于3次。6)检查时必须认真、全面、细致,做到看、听、摸和嗅,只有在彻底掌握设备的运行正常工况后方可结束检查工作,然后向上一级值班人员汇报检查结果。7)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消除或联系有关检修人员处理,并将此情况记入交接班日志内,如是设备缺陷,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内。8)司炉离开操作盘进行巡回检查时,应向有关人员说明设备运行工况及注意事项,只有接替人员完全掌握清楚之后方可离开控制室。9)值班人员应对由于检查不及时或不彻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交接班制度(参见教材)4、操作规程(参考锅炉运行说明书和相关经验,结合本厂情况制定;参见教材16、26、32章相关内容,升压过程注意锅筒上下壁温差控制,内容应含有《锅规》里相关操作要求,如安全运行要求8.1.6款,立即停炉8.1.7、8.2.4款,)相关标准:DL/T611-19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DLT461-2004《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DL/T774-200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932-2005《凝汽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等。5、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参见教材16章相关内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及时校验,内容应含《锅规》第六章、第七章相关条款规定)相关标准:DL/T956-2005《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6、水(介)质管理制度(注重水质质量控制,内容应含水汽质量异常处理8.2.5款等)相关规范标准:TSG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DL/T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805-2004《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除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外,重点是事故紧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锅规》8.1.13条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政治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是根据预测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相应的过程可分为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等7大要素。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我国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分为六个层次:一是总体应急预案。即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务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性预案。二是专项应急预案。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四类事件。三是部门应急预案。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四是地方应急预案。主要是指省、地、县级政府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情况而制订的应急预案。五是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存在的危险源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六是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预案相当于总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预案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通过综合预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应急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及预案的文件体系。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充分考虑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单位里,先进行综合预案的编制,后进行专项预案的编制,再进行现场处置预案编制。预案经评审通过和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发布和备案。目前,大多电厂对事故紧急预案不是很重视,预案内容较简单,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如下摘抄某厂较详细的预案部分目录(还不是很规范):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热工DCS系统失电事故预案21.异常高温应急预案22.异常低温应急预案23.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24.电网故障保厂用电应急预案25.局域网运行应急预案26.火电厂黑启动应急预案27.全厂对外停电应急预案28.公共系统故障应急预案29.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30.煤炭紧缺应急预案31.发电机着火应急预案32.大型变压器着火应急预案33.公共系统故障应急预案34.蓄电池爆炸应急预案35.汽轮机油系统火灾应急预案36.锅炉燃油系统着火应急预案37.氢库爆炸应急预案38.燃油区(油泵房)防火应急预案39.加油站防火应急预案40.重要生产场所着火应急预案41.制粉系统爆炸应急预案42.输煤系统着火应急预案43.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应急预案44.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45.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46.化学危险品运输、存放、使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8、节能管理制度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三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三)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四)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五)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六)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同前6);(七)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除前述《锅规》明确规定的锅炉使用制度外,还应有其他管理制度:金属监督制度(DL/T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材料验收制度(JB/T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锅炉用材料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定期报检和实施制度(《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安全生产制度、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和设备验收制度、操作联系制度、运行分析制度、现场培训制度等。
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9、档案管理制度《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效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9、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应包含《锅规》要求存档的材料:8.1.2锅炉安全技术挡案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挡案,安全技术挡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出厂技术文件(见4.6.1、4.6.2)及监检证明;(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1.5锅炉使用管理记录(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6)锅炉停炉保养记录。8.2电站锅炉特别规定8.2.1电站锅炉安全技术挡案锅炉安装单位在总体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缝位置等技术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挡案。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管道和阀门的有关运行、检验、修理、改造以及事故等记录。
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9、档案管理制度《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存档的材料:第四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单位应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档案建设9项)(一)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二)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三)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四)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五)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测试与评价报告;(六)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七)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八)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九)燃料分析报告。
1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建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二)管道元件订购、进厂验收和使用的管理;(三)管道安装、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的管理;(四)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五)管道的检验(包括制订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及组织实施的方法、在线检验的组织方法)、修理、改造和报废的管理;(六)向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七)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八)检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九)管道技术档案的管理;(十)管道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变更的管理。
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九十九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第三十六条管道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图纸目录(格式参见附件C表C-1)、工程规定、管道数据表(参见附件C表C-3)、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必要时还应当包括施工安装说明书))、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二)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管道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9TSG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中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
2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四章年度检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附件B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附录b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C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附件D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附件E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附加要求附件F非金属压力容器年度检查附加要求附件G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附件H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21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二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章(第二章)要求进行。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2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1、共21条2、使用单位职责3、各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职责)、安全管理人员(13项)、操作人员(6项)4、压力容器采购、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5、安全管理制度:共11个方面。
2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分类管理:根据压力容器失效后果对其提出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第一层次(最严):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第二层次(基本):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第三层次(最低):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
2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安全管理人员13项)(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5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八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职责(操作人员6项)
26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且按照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采购)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义务。(告知)
2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管理制度11项)(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一)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28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机构与人员配置1)(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二)使用医用氧舱的;(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105MPa·L的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5台以上(含5台)的;(六)使用1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的。这是新的东西。第一层次(最严):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29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机构与人员配置2)(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在5台以下的;(二)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第二层次(基本):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3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1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机构与人员配置3)第三层次(最低):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第十五条规定的补充)
31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当年度检查与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每月1次安检)
3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档案8条,基本同《固容规》6.4条)(一)《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3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报检)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并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运行参数)
3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紧急情况的处理11条,除(九)款新增外,其他款基本同《固容规》6.9.1条)(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二)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六)过量充装、错装的;(七)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新增);(十)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的;(十一)其他异常情况的。
35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36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如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使用)(一)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二)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三)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第二十五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改用)(一)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技术文件;(二)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确定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三)改造后固定式压为,容器的结构和强度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五)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3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七条以下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登记)(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三)《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五)《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适用范围内的氧舱。租赁或者承包场历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38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登记提交的材料)(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39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三十条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一)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二)对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发证,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的时间除外。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使用登记意见:同意或者不受理、登记等意见(如果不予以受理、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4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三十二条制造资料齐全的新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但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缩短检验周期的除外。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提出,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首次定期检验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前款要求进行首次定期检验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向登记机关备案后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
41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三十三条压力容器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四至第四十条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压力容器变更登记时,如果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压力容器申重变更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变更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改造后登记)
4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三十五条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停用处理)第三十六条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压力容器,移装后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不跨区移装处理)
4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三十七条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件D)。移装完成后,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跨区移装处理)第三十八条压力容器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原《使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登记资料全部移交压力容器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单位变更处理)
4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但是不移装的,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并且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并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不移装、变更且不跨区移装、变更且跨区移装)第四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更名手续)
45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一)在原使用地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二)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三)无技术资料的;(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五)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改造维修的;(六)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或者5级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其中(六)项在通过改造维修逍除隐患后,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不得申请变更登记6项)
46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四十二条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压力容器注销时,使用单位为租凭方的,需提供产权所有者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报废处理)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及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应当随车携带。(《使用登记证》的悬挂、固定规定)
4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四章年度检查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检查内容、要求)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及氧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进行年度检查。(谁检查)
48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四章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至少包以下内容:(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10项)(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三)《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四)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拉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八)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是否齐全;(九)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十)是否对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49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四章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漆色、标志、标注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触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在符合本规则正文的基本要求外,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见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专项要求见附件F。(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12项)
5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四章年度检查第四十七条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年度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G。(安全附件检查)第四十八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H),作出以下结论意见:(检查报告格式、结论意见、审批)(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51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压力容器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压力容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5项)(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二)重点监控的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发生过事故的;(五)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
5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11项)(一)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二)未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检定)、维修的;(五)使用的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六)未按照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的;(七)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九)未按照规定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十)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十一)未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的。
53压力容器其它相关规范标准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1997版)DL647-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NBT47015-2011(JBT4709)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JB4726-200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54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B35/T1298-20124.3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手续,未履行告知手续不得施工。4.3.1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4.3.2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告知证明、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施工质量证明、监督检验证明。4.2.1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4.2.1.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2.1.2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等。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4.2.1.3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2893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
55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B35/T1298-20124.6.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电厂另参考《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宜置于工作岗位的显著位置。各类人员至少按下列要求配备:a)锅炉操作人员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当按下列数量配置(下列D为蒸发量、Q为额定热功率):3)10t/h 56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B35/T1298-20124.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至少包括文件资料、记录档案、特种设备台帐、作业人员台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鼓励利用计算机对特种设备台帐和作业人员台帐进行管理。4.8.1文件资料4.8.2记录档案4.8.3特种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安全状况等级、使用位置、唯一识别码、使用状态、下检日期、检验记录、制造单位、投用时间、安装单位、安全技术档案编号等项。4.8.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内容包括:姓名、作业项目代号、作业类别、作业证号、换证时间、培训教育、不良记录、流动情况、人员档案编号等项。4.8.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7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58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60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6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6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6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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