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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第十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学校特色可持续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以及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登记名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蓉江新区第十中学,简称为蓉江新区第十中学,办学地址为黄岛区灵海路5699号,邮政编码为266431。第三条学校机构性质是国有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隶属于黄岛区教育体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的办学设计规模是50个教学班,班级数量和班额根据上级规定和生源情况适当做出调整。第四条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办学思想】为人生奠基,让生命精彩【办学理念】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办学目标】打造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和谐家园【办学特色】海洋教育艺术教育第五条校训、校风、学风、教风、校徽、校歌【校训】仁爱尽责,求真尚美【校风】厚德博学慎思笃行
1【学风】乐学善思自主合作【教风】尚德敬业合作创新【校徽】校徽的整个造型由两个部分组成:上方的圆形图案代表璀璨夺目的明珠,蕴含地名“隐珠”之意,象征着学校是一颗耀眼的明珠;下方由“Y”和“Z”两个字母的变形体组成,即汉语拼音“yinzhu”开头字母的缩写,“Y”变形成为树苗形状,寄寓着学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育人理念,字母“Z”演变为四条波浪形曲线分列两旁,既像老师辛勤的双手呵护着树苗,又代表家庭与社会这两个概念,寄寓着学校同家庭、社会共同联合,携手为学生创造美好的未来之意。整个校徽的颜色以深蓝色和渐变的红黄色为基色,两种颜色互相映衬,对比鲜明又和谐明朗,富于色彩美感。深蓝色典雅朴质,既暗示着学校临近大海的优越的地理位置,更象征着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博大的教育胸怀;由黄至红的渐变色,活泼生动,象征着学校温馨快乐的教学氛围,揭示着学校蒸蒸日上、光明灿烂的发展前景。另外,整个校徽的设计摒弃了传统的封闭式结构,采用了开放性的图案造型,暗喻学校教育将突破框架,打破拘囿,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以开放的胸怀接纳各种崭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创造明天的辉煌。【校歌】《珠山脚下的摇篮》第六条每年公历10月20日为校庆日第二章管理体系
2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黄岛区教育体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的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八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校长是学校教育思想和课程的领导者,是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引领者、师生发展的服务者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按章程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三)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经学校研究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加强教师教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六)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同意,校长提出聘任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3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内部机构数额和干部职数,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提出中层干部任用人选,经学校党支部考察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八)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不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二)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要充分听取局党委意见,支持配合局党委开展工作。(三)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四)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决策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采取“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一)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41.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2.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3.联合办学、招生工作;4.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5.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6.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校舍出租出借、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7.校园及师生安全;8.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9.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决策主要程序: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步工作方案。2.对初步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需听取专家意见,或举行专门论证。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必须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3.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4.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支部负责监督实施。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5.对学校职权之外的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6.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由黄岛区教育体育局任命。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工作职责(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学生德育工作。(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五)领导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六)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七)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6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由工会组织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讨论通过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教代会行使如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四)在党支部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7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师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学者组成,原则上为9-13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由一位学校代表和一位社区代表担任。是校长负责制框架下的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十五条群团组织(一)学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受党支部领导,团结、教育广大女教职工,鼓励她们发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其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双重领导,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发挥在学校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团委、教科室、妇委会、级部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协助党建工作,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团委负责共青团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妇委会负责群众工作,协助党建工作,级部负责本级部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各处室按照分别承担的相应管理职能,分工合作。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资源配备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选拔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和教师的申诉案件。第十九条学校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一)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三)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要合同文本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审核,提出法律建议,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并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四)学校设立校园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电话:83191298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在校长领导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负责整体规划设计,由分管学科干部与级部、教研组、备课组具体实施。(一)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二)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9(三)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一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三)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四)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必修课,积极开设选修课,不断丰富学校课程体系,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根据山东省课程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教学,贯彻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管理要求,落实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根据学生需求,积极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完善三级课程体系。(五)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推广课堂教学改革经验,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六)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开展多媒体教学研究,丰富教学手段。(七)加强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施、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和浪费。第二十二条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价监督,形成机制。落实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教学常规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评价,形成教学管理及评估体系。第二十三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开展优质课评选、优秀教学案评选等活动。
10第二十四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由学校统一从新华书店或正常渠道订购。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各个学期的模块检测,负责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等工作。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立德树人,彰显“爱与责任”德育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一)把培养学生健康人格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二)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三)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四)做好中学生团校工作,加强团前和团后教育,造就四有人才,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五)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志愿者活动,走进社会,了解社会,关爱社会,奉献爱心。第二十七条依托学生会,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作用。第二十八条开展面向全体、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帮助学生拓宽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发展特长,培养能力。
11第二十九条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实施的要求,开足体育课,落实“阳光体育运动”的要求,通过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第三十条按照国家要求开设艺术课,配备教师,设置专业教室和活动室,满足艺术教育需求。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学校卫生室积极开展卫生检查监督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落实因病缺课上报制度。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校园内禁烟。第三十二条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学习心理指导、情感教育、性格教育、人际关系指导、青春期教育等。利用心理咨询室和各科的教学过程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以人为本,提高学生的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开朗自主、好学上进的健康人格。第三十三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艺术节。内容涵盖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海洋教育活动等。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是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12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聘用教职工,聘期为3—5年。第三十六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教职工必须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教师、职员,学校依法依规低聘、缓聘或解聘。第三十七条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月按照岗位工作量的核定发放绩效工资,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三十八条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13第三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4(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四十一条学校其他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四十三条教师要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教育观念,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努力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每学期教师校本培训计划,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进修、从事教育科研、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学术交流和考察学习,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教师法》、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第四十六条学校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在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第五章学生
15第四十七条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青岛市黄岛区隐珠中学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有关初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录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当中。
16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优秀学生的初评、终评工作,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五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救济的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对学校发展特别是涉及学生发展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民主选举程序,学生会干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第五十四条学校支持学生自治,尝试建立大型活动班级竞标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五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教师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第五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通过合法渠道多方筹措为辅。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五十七条
17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八条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档案,设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实行账、物、卡一体管理,坚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手续。学校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第五十九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第六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六十一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第六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六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坚持“收费公示栏”制度和“明白纸”制度,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18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十六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家长讲师团成员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六十七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第六十八条学校定期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学校工作计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六十九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规划,开展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第七十条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促进校园法制建设。第七十一条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校沟通,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七十二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接受责任督学的经常性督导。第八章对外合作交流第七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名校之间的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19第七十四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和参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引进国内外优秀课程和教学方法,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九章附则第七十五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学校终止,本章程自动失效;学校分立、合并,根据规定启动章程修订程序。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报黄岛区教体局核准后实施。第七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七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七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学校自身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本章程的修订完善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按制定程序进行。第八十条学校校长办公会对本章程具有最终解释权。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