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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专业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为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热工热控专业各级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牢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了解相关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熟悉电厂各热力系统,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执行规程条例,特制定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热力和机械工作票是检修和维护消缺中人身与设备的可靠保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章严格执行。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1)在机组的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变电站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的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工作及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来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2)事故检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若检修工作至白班上班前,若工作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如工作未完则应办理工作票。对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检修工作检修人员仍需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按《安规》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并请运行人员将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3)一个热控(工作小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两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4)凡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场所进行动火工作时,都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安全防火措施。若动火工作时间超过四个小时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每2—4小时联系检测人员来动火点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论注明在备注栏内。若检测结论不合格则应停止工作,经处理合格后才允许继续工作。动火工作票不允许延期,动火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必须得新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将现场清理完毕,进行全面检查,将残火及焊渣彻底清除,然后找运行值班人员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动火工作票应同热机工作票一样两天内送交热控专业。 5)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在机组检修维护工作要先与工作许可人和值长联系,服从值长指挥。二、填写工作票1)填写工作票要字迹工整、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用“断开”、“送上”、“停止”、“退出”、“投入”、“关闭”]“开启”等语名。正确填写机组名称,设备名称(编号),并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仍要写清机组、设备名称(编号),不能省略。2)安措中凡是检修人员执行的必须注明“检修自理”,并执行。3)安措中挂牌上锁的设备(包括按钮、开关、刀闸、阀门截门等)必须注明在什么位置。(汽、水、烟、风、公用排污、疏水系统)将应关闭、开启的截门、闸板、挡板,必须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并注明加锁挂牌的位置。4)安措内容必须写清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三、工作票签发及工作负责人的职责1)工作负责人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情况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2)工作负责人应正确履行工作票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在工作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实施。确认后,要向工作人员交待清工作范围,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人不得发出违章命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命令,并向上级汇报。3)工作负责人现场检修应持票工作,当离开工作地点时间较长时,应将工作票交与工作人员代管,回来后再取回,严禁无票检修。工作负责人要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净。在保证人员全部撤离后办理消票手续。执行完毕的工作票两天内送交热控专业。4)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严禁代人办理工作票和终结工作票。5)工作票一经签字许可开工,如果措施遗漏或措施不全,引起的后果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掌握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和检修工艺标准。要熟知工作票操作规程票管理规定,正确指导填用办理工作票,并对已签发的工作票负责,严禁代签发工作票,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票开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四、工作票的办理与执行1)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应及时与工作票签发人联系,讲清工作内容,履行工作票手续。2)需要工作票才能消除缺陷的工作,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交运行班长。需要运行变动运行方式,影响机组负荷的工作,应在前一天与运行值长联系,并办理工作票。3)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的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请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并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工期两天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4)对需要经过检验检修质量后方可完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人员撤出检修现场,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票许可人,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5)工作票交回工作票签发人时,工作负责人应向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完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改正。6)所检修的设备、系统如有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热控设备台帐记录清楚向热控专业领导或专工汇报。7)月底热控专业安全员对所有工作票检查、分析并做出全面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教育方法。五、检查与监督各班班长、安全员和热控专业领导、专工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及时制止违章现象。对违章又不听劝告者可立即停止其现场工作,由热控专业对违章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并按热控专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16热工设备现场巡回检查制度一、为了加强对热工仪表和自动保护装置的维护和及时发现缺陷,确保设备经常完整、可靠地投入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必须依照规定的路线按岗位专责分工,按项目逐一检查,防止遗漏;二、巡回检查中必须充分细心,详细检查,并与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运行情况;三、巡回检查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消除或分轻缓急予以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向班长汇报;四、处理缺陷之后应向班长汇报处理缺陷的情况,属《现场缺陷登记本》上记录的缺陷,处理完毕后应予以注销,写明姓名、日期;五、各班要严格执行点检制,每天进行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六、巡回检查主要内容:1)常规仪表检查:表计指示准确、清楚、灵活,与有关表计对照相符,切换开关接点接触良好,开关位置与有关仪表核对是否相符,读数不来回摆动,记录清楚;2)INFI—90系统:各班对INFI—90系统中本班所管辖设备,按要求进行仔细检查;3)工艺信号:检查灯泡完整,光字牌清楚;电铃工作正常,复位开关或按钮工作正常;4)自动调节装置:检查调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位置指示表或刻度表无摆动,对照有关仪表检查被调量是否在规定数值上;5)执行机构:观察执行机构或减速机是否完好,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开度是否相符;6)保护设备:电源及保护回路是否投入无误,监视灯指示是否正常,一次元件、二次仪表、继电器是否正常,动作部分是否完整可靠;7)现场有不能立即消除的漏、渗油出处,在巡回检查时都应将油擦拭干净;8)热控专业主任或热控专业技术员在巡回检查时要看现场的《现场缺陷登记本》并签署意见、姓名、日期;9)各班应制定详细巡回检查的项目、路线,经过热控专业批准后制表并挂于工作间内,并按制度的内容执行。现场巡回检查时,如岗位专责人员不在,班长需指定人员负责该岗位设备的检查。17热控专业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热控设备缺陷的管理,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清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参照厂部《设备缺陷管理》,特制定《热控专业缺陷管理制度》,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职责,一般规定检查与考核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适用于热控专业各热控。一、缺陷的分级管理新机设备(包括照明)缺陷登记、转发、接收、处理、验收的记录一律在MIS上实现。(一)运行方面缺陷的发现、登录、报告及消缺的督促、措施配合和验收主要由运行人员负责。(二)检修方面设备缺陷的发现、接收、消除、统计、分析由检修人员负责。1、检修热控(1)从运行、试验、检修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2)每天上午10:00前应按“三定”标准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向当班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不需在MIS上登录,应及时主动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向运行值班员反映,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明确记录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人和班长要签名。(3)负责消缺质量和工期,配合运行做好消缺后的投入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检修人员将缺陷消除后应将缺陷消除结果告知当班运行人员,并通知其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负责与运行人员配合在运行岗位的计算机上签处理结果、验收意见后,方可离开现场。(4)每天上、下午上班后20分钟内,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将MIS上接收到的缺陷安排给责任人到场消除。(5)对于需停炉、停系统或物资供应等其它原因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要在当天办理待消缺陷“三联单”做好待消缺陷的记录;并在MIS系统上办理待消除项目。2、检修部(热控专业)(1)按厂部的设备分工,检修部负责将管辖的设备分工到热控,实行设备专责人挂牌制度,确保每台设备有人管。(2)督促各热控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负责重大缺陷抢修的组织安排和质量验收工作。 (3)由检修部部长(主任)或热控专业技术员负责每天早上八点前将MIS上本单位需接收的缺陷进行接收,然后将其分配至责任热控。由于某种原因,检修部拒绝接收的缺陷,要在MIS的缺陷单上注明拒绝接收的理由,发回到发送人,由发送人进一步根据情况(也可以是其它运行值值班长)确定并发送至责任单位。(4)每次大小修、临检及热备用停运前,组织检修人员到现场诊断设备运行情况,查找设备缺陷。(5)拟定消除“老、大、难”和一时不易消除的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报生产管理部等部门批准后,结合大小修及技改工程实施。(6)每月2日前将上月消除缺陷情况汇总,未消除写明原因报生产管理部。(三)其它管理原则1、缺陷的安排处理应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24小时不能处理结束的,在处理意见内注明处理的组织情况和工期。2、检修接到临时缺陷通知后,工作时间应在15分钟到现场,业余时间白天30分钟到现场,夜间1小时内到现场。3、“安规”要求需开票处理的缺陷,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4、发现建筑物缺陷应通知管辖建筑物的责任单位领导,由其填写建筑缺陷维修单,交生产管理部审批后,由资源公司安排处理。管理部负责每月建筑物缺陷登记与处理不及时的考核。5、非生产单位负责的缺陷可直接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必要时汇报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6、信息中心在接到终端微机或MIS系统故障缺陷通知时,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保证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有特殊原因应向用户和生产管理部报告。7、各检修部每月25日前应将本专业当月缺陷消除情况认真统计,填入检修月报,报设备管理部。8、每月的缺陷消除率应达到95%以上,消缺及时率应达到90%以上。9、机组大、中、小修后,该机组原有的设备应达到零缺陷;机组投运后,发现的新缺陷均需重新进行缺陷登录,但此类缺陷如发生在大修后一个月以内,将对责任部门按重复缺陷的50%进行考核。10、几个定义的明确: (1)缺陷—一切运行和备用的设备和系统存在的影响出力、安全、经济和环境的异常现象。(2)一般缺陷—不需停机、停炉处理的缺陷。(3)待消缺陷—需要停机、停炉处理或因无备品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4)重复性缺陷—对已消除的设备缺陷一个月内再发生同样缺陷,或条件完全具备的待消缺陷未及时处理。(5)重大缺陷—影响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安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6)缺陷消除率—本月缺陷消除数与本月全部统计缺陷数(本月登录缺陷和以往的未消缺陷之和)之比。(7)消缺及时率—已消缺陷中消缺时间在消缺期限内的缺陷数与当月实际消除缺陷总数之比。二、检查考核与奖励:1、未认真执行“三定”标准巡回检查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项扣责任人20—200元。2、对厂部设置的“炸弹”,运行未在两个检查周期内上交,检修未在当天上午10:30前上交的扣责任单位50—200元。3、MIS上“缺陷消除单”各项内容填写不完整、发送单位不准确、拒绝原因不明确、处理意见不具体,视情况考核20—100元。4、由于运行人员工作不深入,误登、错登缺陷造成检修人员重复劳动或找不到缺陷位置的,每项扣责任热控30—100元。由此造成设备不能按时投运,主设备每项扣运行200—1000元,主要辅助设备扣100—500元,其它辅助设备扣50—200元。5、检修单位、热控缺陷接收、安排处理不及时,或处理后未通知运行人员到场验收即签处理意见,扣责任人20—100元。6、检修可在当天处理的缺陷,二十四小时内未处理者,每一项扣检修人员30元,三天之内未消除的扣100元,拖延缺陷不消除者每天加扣50元,直至消除为止。7、由值长安排的缺陷按“钟点”考核,未按值长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的,每超一个小时扣20元,由值长室每月24日前书面通知生产管理部进行考核。 8、检修负责人或检修人员在消除值长下达缺陷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拖延者视对生产影响大小扣50—300元。9、在处理值长下达的缺陷消除任务时,牵扯到两个单位以上时,由于相互扯皮、推卸责任而延误缺陷消除时,加倍考核责任单位。10、对已因材料、备品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检修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管理部提交未消除缺陷申请单,经认可后,由管理部运行专工在未消除申请单上签写原因,并记录时间。同时管理部长应同设材部长商定材料备品的解决办法。对于未及时办理待消缺陷者按缺陷不及时消缺考核。对于能消除的而申请办理待消缺陷者扣责任人50元。11、检修处理后通知运行验收的缺陷,运行无故不验收或配合验收不积极扣责任班30—200元,验收后没及时签意见者再加扣20元。12、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发现该缺陷是由于运行人员未认真执行各项规程所致时应上报生产管理部,视情况对运行部门进行20—200元的考核。13、对检修人员在消除缺陷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检修工艺不符要求而造成的重复缺陷,按缺陷性质对检修部门进行考核(若供应科备品有质量问题,对设材部连带考核):①造成停机、停炉的缺陷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②影响机组出力、经济指标的缺陷扣责任部门200—500元;③造成主要辅助设备停运的缺陷扣责任部门100—300元;④一般性缺陷扣责任部门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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