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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ENG 002-2022 地理标志产品 红原牦牛奶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ICS67.100.10CCSX16T/NENG团体标准T/NENG002—2022地理标志产品红原牦牛奶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022-08-16发布2022-08-20实施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发布
1T/NENG002—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红原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崧、冉光珍、税晓燕、李伟、罗强、彭措扎西。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
2T/NENG002—2022地理标志产品红原牦牛奶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红原牦牛奶粉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红原牦牛生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真空浓缩、压力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筛粉、包装等工艺生产的红原牦牛奶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413.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GB5413.3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
3T/NENG002—2022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T1172—2006生鲜牛乳质量管理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红原牦牛奶粉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保护范围,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要求原料要求5.1.1奶源牛品种要求红原牦牛(地方类群)。5.1.2奶源产地条件海拔3000至4500米,以大渡河的梭磨河支系和白河的溪流为水源,以含有红景天、松贝、虫草、雪莲花、甘松、秦艽、羌活、大黄、黄芪等植物的天然草场为放牧地。5.1.3奶源牛饲养方式放牧饲养。5.1.4生乳采集要求早上6点至8点,手上涂抹奶油对牦牛进行挤奶工作。5.1.5生乳质量要求5.1.5.1到厂的红原牦牛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及NY/T1172—2006中第4章规定的质量标准。5.1.5.2红原牦牛生乳的理化指标除应符合5.1.5.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生乳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3.5脂肪/(g/100g)≥4.5酸度/(°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12~18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3
4T/NENG002—2022表2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或乳白色滋味、气味具有纯正的乳香味组织状态干燥均匀的粉末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指标项目全脂牦牛乳粉部分脱脂牦牛乳粉脱脂牦牛乳粉脂肪/%≥26.01.5~26.0≤1.5a蛋白质/%≥非乳脂固体的37%≥28.0钙(以Ca计)/(mg/100g)≥970杂质度/(mg/kg)≤16复原乳酸度/(°T)13~18不溶度指数/mL≤1.0水分/%≤5.0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5铬(以Cr计)/(mg/kg)≤2.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b黄曲霉毒素M1/(g/kg)≤0.5a非乳脂固体(%)=100%-脂肪(%)-水分(%)。b按生乳折算。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项目ncmMb菌落总数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51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样品的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b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或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污染物限量4
5T/NENG002—2022应符合GB2762的规定。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的规定。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理化指标6.2.1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6.2.2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钙按GB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杂质度按GB5413.30规定的方法测定。6.2.5复原乳酸度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6不溶度指数按GB5413.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7水分5
6T/NENG002—2022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9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亚硝酸盐按GB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黄曲霉毒素M1按GB5009.24规定的方法测定。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采用第二法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6.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采用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平板计数法。6.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出厂检验7.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脂肪、蛋白质、杂质度、复原乳酸度、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
7T/NENG002—2022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7.3.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时;——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组批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抽样方法和数量7.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7.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志、标签8.1.1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1.3灌装完好的产品输送至喷码机处根据实际的生产日期打印批号。8.1.4产品可追溯信息标记应清晰。包装根据包装箱的规格将打印完好的产品装入指定的纸箱中。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文件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贮存8.4.1产品存放应符合“一垫五不靠”的原则。“一垫”指下面垫有托盘,“五不靠”指四面不靠墙,上面不靠顶棚,物品存放应离墙30cm、离地15cm、离灯50cm。7
8T/NENG002—20228.4.2产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库内环境良好,无异味,避免强光直射,库房温度应在0℃~30℃之间,相对湿度30%RH~70%RH。8.4.3库房应做到防鼠、防蝇、防蟑、防虫设施。防鼠设施:如在库房四周墙角安装粘鼠板;防蝇措施:如安装灭蝇灯、悬挂粘蝇条;防蟑、防虫设施:如安装门帘等。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以实际包装标注为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8
9T/NENG002—2022附录A(规范性)红原牦牛奶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红原牦牛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图A.1红原牦牛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9
10T/NENG002—2022参考文献[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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