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3091121
大小:16.05 KB
页数:3页
时间:2023-07-04
《股权代持协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2年月日在北京市签订。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代持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的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方式2.1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甲、乙双方签署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名义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使乙方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因乙方只是代甲方持有的股权,因此万的股权转让款乙方无需向甲方实际支付。2.2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涉及的备案文件(包括不限于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均为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实施手段和程序,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或股东的实质变更。乙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后,甲方仍然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享
1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乙方仅为公司名义股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表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第三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宣正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宣正公司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4.4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按照甲方指示和决策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宣正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而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力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4倍之违约金。
2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八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股权代持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的(签字):乙方:本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举报原因
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内容无法转码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