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模拟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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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模拟卷(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答案:C,D

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决书的正文即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要求是:1.事实部分。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这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其中,对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做到:(1)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无需举证的事实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指经过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未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不能认证;(2)要通过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来证明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防止并杜绝用“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被告人也供认不讳,足以认定”等抽象、笼统的说法或简单地罗列证据的方法来代替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法官认证和采证的过程应当在判决书中充分体现出来;(3)证据的叙写要尽可能明确、具体。此外,叙述证据时,还应当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2.理由部分。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判决书说服力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书写判决理由时应注意:(1)理由的论述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和个性,说理力求透彻,使理由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说服力。切忌说空话、套话。(2)罪名确定准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3)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4)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5)法律条文(包括司法解释)的引用要完整、准确、具体。因此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答案:A解析: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选项A说法正确。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选项C的说法错误。最高法院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面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B: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D: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答案:D解析:【考点】民事诉讼证据。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所以,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以,D项正确。4.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推断出此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对于本案中的遗书,属于哪种证据?A:书证B:物证

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既属物证,又属书证D:被害人陈述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证据的相关理论,遗书记载的内容反映出死者的身份,因而是书证;而遗书本身的字迹又能证明系死者所写,因而是物证,故该遗书既属物证,又属书证。5.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A.乙、丙之间买卖合同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B.乙、丙之间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C.因为存在欺诈,合同具有瑕疵,丙单方通知乙可撤销合同D.丙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D解析:乙将甲的货物卖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基于无权处分的瑕疵,不能仅仅因为乙是无权处分得出买卖合同本身无效的结论,这意味着,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基于可撤销的瑕疵分析,虽然存在欺诈行为,但撤销之前,合同有效,故A正确,B错误。《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使用了伪造的质检报告,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被欺诈人丙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丙可以在知道欺诈的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合同,但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不是单方通知,因此C错误。由于乙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明显构成违约,因此丙也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6.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张金柱为其女张玉签订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并且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每年女儿生日5月10日到来时支付当年保费。对于该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现该合同不得转让

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该合同无须张玉同意,即可以转让C.如果张某于2010年7月14日仍未支付当年保费,则合同的效力依法中止D.如张某破产,至2011年5月8日仍未缴付去年和今年的保费,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答案:A解析:。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从上述规定可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无须子女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即不受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但转让保险合同时应受第2款规定的约束,即须经被保险人的子女同意方可转让,而子女未成年时无法同意,故子女未成年时的父母投保的以子女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得转让。故A正确,B错误。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C选项错在唯一的中止合同,其实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D错在不够2年,且未协商。7.关于上诉、抗诉的说法,错误的是:A.被告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上诉B.检察院可以就判决、裁定抗诉C.被害人可以申请检察院就判决抗诉D.被害人可以申请检察院就裁定抗诉答案:D解析: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99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刑诉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选项正确。第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错误。8.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丙进行预告登记时遭拒绝,丁进行抵押登记时遭拒绝,丙、丁对甲享有哪些权利?()A.丙可解除与甲的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丁可要求甲再提供新的担保C.丁可主张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丙可主张撤销甲与乙的合同答案:A,B解析:。本题涉及“一房多卖”和“又卖又抵”的情况下,一方进行了预告登记后,其他权利人救济问题。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合同。因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转移,故甲仍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其与丁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亦为有效合同。因甲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在程序上阻却了丙进行预告登记和丁进行抵押登记。因预告登记后,未经乙同意,甲处分该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故阻却了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和丁取得该房屋抵押权的可能性。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丙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丁的合同目的也不可能实现,因此有权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对于甲与乙的合同,因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理由,故丙、丁不能主张甲乙之间合同无效或撤销。本题正确选项为AB。9.用人单位的下列做法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A、甲厂女职工王某产假期间,甲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要求进行重整,需要裁减大批人员,王某被裁减B、乙煤矿职工李某由于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后李某被发现患有矽肺病(职业病),乙煤矿仍将李某开除C、丙厂职工陈某在丙厂连续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还有4年,丙厂由于转产需要裁减人员,陈某被裁减D、张女与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张女怀孕,丁公司发现张女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张女辞退答案:B,D解析:A选项中,王某在产期内,甲厂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裁减王某,所以甲厂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C选项中,陈某在丙厂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丙厂不能根据第41条的规定裁减陈某,所以丙厂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可知,有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选项中,李某虽然患有职业病,但是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乙煤矿有权开除李某3D选项中,张女虽然怀孕,但是张女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丁公司有权辞退张女。10.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乙国,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可以自行飞越丙国领空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军机在警告后可将乙国飞机击落D.乙国将侨民接回是属地管辖权的体现答案:B

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主权,乙国民航客机不得擅自飞越他国领空,A项错误,B项正确。对于未经许可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到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和航空安全。C项错误。外交保护是属人管辖权的体现,D项错误。11.将面粉误作毒品进行贩卖的,按照司法解释,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A.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B.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C.构成诈骗罪D.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对于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把假毒品误作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的,应以本罪(未遂)处罚。12.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答案:A解析:【考点】商业银行接管【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也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故A项说法错误。13.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问题。?税务局限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查看材料A.10B.15C.30D.60答案:B解析:考查税收强制措施。

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3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14.刘某、蔡某抢夺案某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10年1月10日晚10点,刘某(1988年出生)与蔡某(1993年出生)至某小区内,伺机抢走刚下班回家的孙某背包一个,内装有手机一部(价值800元)、现金300元。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后,侦查人员立即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房间进行讯问。经过3个昼夜的连续讯问,两入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一审期间,被害人孙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委托身为一审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同父异母的姐姐担任自己的辩护人,蔡某则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庭都予以允许。经审理,某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蔡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经济损失600元,蔡某赔偿孙某500元。为保护蔡某的权益,上诉期限届满前,某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安机关将蔡某释放。在上诉期内,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害人孙某也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提出上诉。蔡某未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仅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问题】1.请指出侦查机关讯问程序中的不合法之处。2.本案一审及二审程序中有哪些不当之处?3.在二审程序中,若法院发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刘某应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将刘某的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并判处刘某5年有期徒刑?4.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虽然抓获犯罪嫌疑人时蔡某与刘某在一起,但此案是刘某与他人所为,那么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在一审程序中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法院应如何处理?6.若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孙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

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1.(1)侦查人员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房间进行讯问有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2)公安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后,对其连续进行3个昼夜的讯问有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1)法院允许蔡某不委托辩护人的做法是错误的。蔡某是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害人孙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提出上诉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若不服第一审判决,只能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二审法院仅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有违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3.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处刘某5年有期徒刑。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只能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改变罪名,即可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但将刘某的刑罚由有期徒刑3年改为有期徒刑5年加重了原判刑罚,有悖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4.检察院应当对蔡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将蔡某立即释放。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重新侦查,而对于刘某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5.若在一审程序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进行调解,法院应作出如下处理:(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在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的题目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具有迷惑性的信息,需要考生加以甄别。在本案中,刘某委托同父异母的姐姐担任其辩护人是正确的。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不得委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但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刘某姐姐虽为本院人民陪审员,但同时也是刘某的近亲属,因此可以作为刘某的辩护人。另外,考生应熟记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这是司法考试中经常涉及的考点。

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5.下列收入为企业的征税收入的有:()A.财政拨款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接受捐赠收入答案:C,D解析:考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条的规定。16.共用题干2010年5月1日,王某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条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王某都未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这条项链后来被冯某某以拍卖价买下。2011年秋,冯某某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2012年1月,这个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4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申某,申某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冯某某。冯某某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王某也因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丢失的那条,要求冯某某返还,冯某某不允;申某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王某和申某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冯某某从代售店购得项链的行为,其结果为:()A:不当得利B:所有权的转移C:买卖合同的履行D:善意取得答案:B,C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110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知权利人领取。该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项链的所有权原属于王某,但其丢失后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前去认领,已丧失对该项链的所有权,该项链转归国家所有。有关机关依法将该项链拍卖,由冯某某依法买得,故冯某某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冯某某将该项链丢失,被小偷偷走,卖给了申某,因该项链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申某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冯某某。冯某某按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应可依法取回该项链,故本题选项为B。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申某从小偷处购买偷来的赃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本题选项为D。因王某超过公告期间未领取丢失的项链,已丧失了对该项链的所有权,项链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现行政机关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乃所有人行使权利的表现,故本题选项为C、D。

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代售店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拍卖已归国家所有的项链,其为合法行为,冯某某依法竞买,取得项链,是为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履行的后果。故本题选项为B、C。17.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请回答下列第(1)~(2)题。(2015年)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A项正确。B、C、D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受害人既可以选择生产者索赔,也可以选择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同时选择二者进行索赔,故B、C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18.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C.甲该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B,D

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B项正确。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D正确,关于A和C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不选AC。本题应选BD。1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时:A:应当开庭审理B:应当公开审理C:应当书面审理D:应当讯问被告人答案:D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45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是必须的程序。20.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逃脱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答案:A,C,D解析:选项A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的。该解释第9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行为是牵连犯,因此不能数罪并罚,选项B是错误的。经过比对二罪的法定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重罪,因此选项D正确。2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

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9条规定,A项属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B项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孳息,D项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均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C项属于供犯罪所用的单位的财物,而非其本人财物,所以不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2.关于一个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改变和撤销的权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大可以撤销和改变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B.上级政府可以改变和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C.人大可以改变和撤销本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人大可以改变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答案:B,C解析:考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既可改变又可撤销;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只能改变不能撤销。人大对本级常委会是领导关系,对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关系,政府对下级政府是领导关系。23.关于宪法宣誓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宣誓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B.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C.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握拳,右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答案:A,B,D解析: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因此C选项错误。2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该条文的表述与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相符?()A.确定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授权性规则答案:A,D解析:。

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5.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理,携带款项前去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都构成合同诈骗罪B.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只有甲构成合同诈骗罪D.甲和乙都构成合同诈骗罪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甲收受某单位给付的货物后逃匿,属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乙参与合同诈骗,并分得赃款,构成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丙明知钢材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6.A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某一合同争议案件。甲(住所地为B区)乙(住所地为C区)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乙方则应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以上情况,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甲方可单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B: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可单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C: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需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D: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需在A区法院提出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27.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C.某品牌奶粉含有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取一种新型矿山安全技术达成一致意见答案:A,C,D

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A选项属于第15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C选项属于第15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D选项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选项属于第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CD。28.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答案:C解析:知识点:债权人的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9.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作出说明、解释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C.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但是不必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D.实质审查一般为书面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应当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答案:B

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1)选项A: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选项C: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选项D:实质审查一般为书面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0.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目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答案:C,D解析:C、D考点:托收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支付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31.下列关于法律适用规则的种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关于结婚的实体性条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B.关于结婚的程序性条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无条件选择性的冲突规范。C.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单边的冲突规范。D.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属于事实性的冲突规范答案:A,B,C,D解析:该题综合考察冲突规范和连接点的种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显然属于有条件选择的连接点。因此A正确。《适用法》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属于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B正确。《适用法》27条:

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法,只有在我国的法院适用,因此法院地只可能是我国,因此就是单边的冲突规范。因此C也是正确的。D正确,《适用法》第31条: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不动产所在地显然是一个既成事实,因此说这个规范是一个事实性的冲突规范并无不妥。32.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答案:C解析:【考点】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详解】甲是意欲通过拍裸照来勒索乙的钱财,是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索乙的个人财物,并非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排除A选项和B选项;敲诈勒索罪以行为人实施敲诈行为为实行着手,本题中,甲并未来得及实施敲诈行为,只是为拍裸照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行为,可以排除D选项,正确答案应当为C选项。33.向某因为涉嫌偷税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对向某讯问过程中,因为向某拒不交代罪行,抵触讯问,对其进行威胁,于是向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向某同时辩解是被他人胁迫所为侦查人员根据向某的口供找到了记载他人胁迫其偷税的录音带,同时为了进一步获取证据,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向某家进行了搜查,并找到了记载偷税数额的账本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下列证据不能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选项是:A.向某的认罪口供  B.向某的辩解  C.根据向某口供找到的录音带  D.在向某家搜查到的账本答案:A解析:A。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故A当选。虽搜查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并未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故D项不选。34.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B: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答案:A,B,C解析:【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3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A选项正确。根据第314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B正确。根据第332条,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C选项正确,D项错误。35.案情: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于大妈和甲同住在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于大妈,因此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哪些材料?答案:解析:(1)虽然说简易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能随意简化程序。本案存在以下问题:①本案中应当到庭的被告乙、丙没有被传唤到庭。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戊一人独任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③根据《民诉解释》第261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而在本案中,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是错误的。④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而在本案中,重新计算审限是错误的。需注意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无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法律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63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2)根据《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①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②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③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④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口头委托笔录;⑤证据;⑥询问当事人笔录;⑦审理(包括调解)笔录;⑧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⑨送达和宣判笔录;⑩执行情况;诉讼费收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审理的,有关程序适用的书面告知。

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6.消费者曹某从某土特产超市购买了野生菇一包(售价五十元),食用后因食物中毒口吐白沫、倒地不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五千元。事后查明,该野生菇由当地企业蘑菇世家生产,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多次发生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土特产超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可以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经销售野生菇的食品B.如果曹某要求土特产超市赔偿,该超市有权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C.曹某有权获得最高1.5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D.若生产企业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应当先行支付民事赔偿答案:C,D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由此可知,除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问题的以外,只有食品生产者才有权利决定直接召回问题食品。故A?选项错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此可知,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故土特产超市作为经营者无权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B?选项错误。若曹某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只有500?元,不足1000?元,可以最多要求赔到1000?元;若曹某主张损失3?倍的赔偿,损失为医疗费五千元,则可以最多要求赔到15000?元,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37.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乙公司租来运货的“黑珍珠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2年1月20日才完成。

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承运人在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黑珍珠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甲公司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若2012年1月30日“黑珍珠号”途经马六甲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B.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共同海损C.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D.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答案:A,D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故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甲公司即买方承担;而甲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38.下列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私立学校用地50年B.厂房用地50年C.大型超市用地50年D.别墅用地70年答案:C解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如下:(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39.某日晚11时许,周某约其母亲倪某及朋友等人到家中捉其丈夫钱某与别人通奸,周某等人冲进房后,见钱某与妇女林某正睡在一起,即上前掀开被单,抓住林女的头发往客厅拖,边拖边用手抽林女的脸部,用脚踢林女的身体。倪某在帮忙拖林某的过程中,剥光了林女的衣服,致其全身赤裸。钱某从二楼跳窗逃走。十分钟后,周某让其母倪某用塑料绳和包装带将赤裸的林女捆绑起来,置于客厅内,又在客厅里装上灯泡并点亮。期间,林女被全身赤裸捆绑的时间长达2个小时,围观村民达十余人。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经众邻居的再三劝说,周某才让林女穿上衣服。后经他人干预,周某才将林女的绳子解开。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侮辱妇女罪B.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C.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与非法拘禁罪,属于牵连犯,以侮辱罪定罪论处D.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所触犯罪名的法定刑相同,应以目的行为定罪量刑

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D解析:本案中,周某捉奸后使用暴力将全身赤裸的林女捆绑在客厅里,让10余名村民围观,既有侮辱性质,同时又剥夺了林女的人身自由。犯罪目的与犯罪手段牵连构成不同犯罪,应当以目的行为定罪处罚。4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A项,一般认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的,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闻接正犯的表述错误。故A项错误。B项,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如果共犯人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C项,对向犯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具体有三种情形:(1)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行为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这种情况叫片面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因此,在片面的对向犯中,仅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不构成犯罪。故C项错误。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对于片面共犯,对知情者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者按照单独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因此,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故D项正确。41.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答案:C

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6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42.根据相关规定,税务行政许可不包括( )。A.税收代征企业资格的确定B.企业印制发票审批C.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D.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E.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答案:A,D,E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许可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43.共用题干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44.有关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即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B.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即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C.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申请许可的,行政机关即应给予罚款处罚D.行政机关截留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追缴即可答案:A,C,D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参见《行政许可法》第72条、第74条、第75条、第78条。45.★柯某长期打骂家人、为害乡邻,在当地激起民众公愤。其父屡次规劝柯某无果,决定大义灭亲。一日凌晨,柯某父亲在确认儿子熟睡后,用刀将儿子砍死,随后投案自首。当地乡民闻讯后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柯某父亲从轻处理。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某父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A.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并不相同B.在刑罚适用过程中,应该排除道德判断C.如果柯某之父只是将其子绑起来锁在家里,防止他再为害乡民,则不应认为是违法D.这一案例反映出我国有关刑事法律并不符合中国基层情况,亟待修改完善答案:A解析:。在刑法适用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因此,B项错误。柯某之父若只是将儿子绑起来,也侵犯了其子的人身权,应认为违法,因此,C项错误。法律与道德因调整目的等方面不同,不可能完全一致,本案反映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但不能证明有关法律不符合中国基层情况,因此,D项错误。46.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杀戊,甲、乙用铁棒打,丙徒手,丁拿着刀在一边助威呐喊。最后造成戊死亡,尸检报告表明,只有一处头部致命伤,且是遭利器所致。无法证明是甲、乙二人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肯定不是丙、丁的行为导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丁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故二者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甲、乙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故甲、乙二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四人系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认定四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答案:C,D解析: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行为均对法益侵害结果起到帮助或促进作用,因此,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本案中,四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均对被害人死亡具有物理或心理上的支配力,均需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这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因为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由四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的,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疑问。47.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  )。A.当场送达B.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送达C.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D.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E.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答案:A,C解析:选项AC: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8.共用题干下列关于庇护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的是、()A、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对乙国刑事犯刘某庇护B、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给予乙国战争罪犯许某庇护C、甲国利用本国驻乙国大使馆庇护乙国政治犯王某D、甲国利用本国停于乙国首都机场的飞机庇护国际毒贩迟某答案:A

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所谓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明确规定了难民在避难国应得到妥善的处置。特别是该公约第32~33条的规定中,除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或“有违公共秩序”外,不得强行驱逐合法在留的难民。该公约第33条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一旦难民被强行送回其遭受迫害的国家,对他的任何保护与援助都无从谈起。因此奉行不推回原则是保护难民的基本前提,也是难民所享有的最起码的待遇。该公约第33条的义务规定也被称为禁止驱逐、送还原则。同时,这一原则适用于无论是合法入境的难民或是非法入境的难民。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故B选项错误。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故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49.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年)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答案:A,B,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国法,是指国家的法律,即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家法”是与“民间法”相对的概念。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而民间法则长期扎根于民间,在人们的长期生活、劳作中通过不断的交往和利益冲突显现出来,并且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民间法经过国家认可程序可上升为“国法”。据此,“国法”包括国家法,也包括经国家认可的民间法。故A项错误。“国法”除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外,还包括判例法、习惯法等,故B项错误。除“国法”具有强制性外,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故C项错误。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在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观点不一致,前者认为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后者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连接的。但二者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即实际存在的法,故D项正确。50.2月1日,甲从A商场购买一台电脑,双方约定总价款1万元,分5次付清,自3月份开始每月的1日支付2000元。至5月1日,甲支付了3次共计6000元,其余款项未进行支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7月10日A商场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A商场可以要求甲一并支付剩余4000元价款B.A商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C.A商场主张解除合同的,甲应返还电脑,A商场应返还甲已支付的6000元D.A商场主张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支付该电脑的使用费

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D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至7月10日,甲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2000+2000=4000(元),4000/10000=2/5>1/5,因此,A商场可以要求甲一并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商场主张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且A商场可以要求甲支付电脑的使用费。5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年)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据此,A选项中甲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得适用和解程序。B选项中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故B选项错误。D选项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故D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据此,C选项正确。本题选C。52.对于共犯人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B.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胁从犯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D.被胁迫参加犯罪者可能成为主犯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规定。A项中主犯本身不是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仅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犯罪直接处罚即可。B项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中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这种情形。刚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继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该定为主犯,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3.某生猪屠宰企业在其屠宰的生猪中注人有毒物质,致李某等多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市商务局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30万元。后该企业又因该注毒行为构成犯罪,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罚金50万元。下列哪项的说法正确?()A.李某等人认为市商务局的处罚过轻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因该企业的注毒行为已构成犯罪,故市商务局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C.若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市商务局可以每日加处5%的罚款D.若市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则法院判处的罚金只需要再执行10万元答案:A解析:考点:原告、执行罚、处罚折抵讲解: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均可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李某等人是受害人,依法对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均须追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B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非5%,故C项错误。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不可折抵罚金,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还需要再执行20万元(50万元减去30万元),故D项错误。54.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答案:A,B,D解析:【考点】法与道德【详解】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既是法理学中永恒的理论话题,也是司法考试中的常考知识点。法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故A正确C错误,法律具有建构性,而道德具有非建构性。B项正确,是否承认法与道德的本质必然联系,是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分野,前者肯定法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即“恶法非法”),后者则持否定说(即“恶法亦法”)。D项正确,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也不一定违法。法律程序不一定具有道德内容,可能仅仅是技术性、操作性规定,因此,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55.薛某非法持有鸦片100克,公安机关作出拘留10日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薛某的家属B.对薛某的拘留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C.薛某对处罚不服,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D.薛某对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即应暂缓执行拘留

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解析:考查治安管理处罚。AB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第103条规定,CD与该法第102条、第107条不符。56.万某,于2015年2月1日入职某电子公司,从事系统技术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16年8月24日,万某因家中长辈去世回老家奔丧,于8月29日回公司上班。2016年9月5日,公司以万某“无理由旷工3天以上”为由,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至今,该电子公司仍拒绝与万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万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万某与该电子公司之间视作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如果万某与该电子公司之间只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该劳动合同无效C.该电子公司可以万某“无理由旷工3天以上”为由,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万某,解除与其劳动合同D.万某可以要求该电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答案:A解析:如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案例中该电子公司所依据的理由并不是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继续履行合同和经济补偿金只能择一,不可并用。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57.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在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案件时,很多情况下会遇到难以作出最后决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所述中哪些是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A: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合议庭经审理拟判处某甲死刑B:在某地法院对某乙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之间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截然相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C:某地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被告人某丙10年有期徒刑错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被告人某丁被某地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某地人民法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合议庭查明某丁为外国人答案:A,B,C

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8条规定,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裁定。拟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独任审判的案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见,A、B、C项正确。本条并未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案件予以特殊处理,而且,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属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不符合前提要求,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项。5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大街上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行人乙5根肋骨骨折,甲成立寻衅滋事罪B.警察丙在刑讯逼供中将犯罪嫌疑人打成重伤,由于其没有伤害故意,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C.海关缉私官员丁滥用职权放纵走私,成立滥用职权罪D.戊为了躲债,要求朋友况某向公安机关诬告自己曾经故意伤害过况某,这样公安机关就可以将戊拘留。况根据戊的请求进行了诬告。况的行为不成立诬告陷害罪答案:D解析:【解析】D。A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B是法律拟制,其转化不需要具有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C是有特别规定的滥用职权犯罪,应认定为放纵走私罪。D是正确的。这种承诺是有效的。5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回避的法律后果。《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基于此,本题中在更换仲裁员之前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有效,应当由仲裁庭来决定。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C选项中,当事人的请求也需要最终由仲裁庭决定,该项也是错误的。正确的选项是D。60.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A.某证券公司在某商场购买了200台豆浆机年终给职工发福利B.某大学生在师兄们毕业时的临时跳蚤市场上淘了几本书C.某农民在生产资料公司买的用于播种的农具D.张二明在某商场前经过得到商场派送的塑料杯子

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团体不具有消费的资格,故A选项不正确。消费者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概念,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弱者地位的确定相联系,而大学生毕业时为处理旧书和日用品组成临时的跳蚤市场,不具备经营者的地位,因而其购买者也就不是消费者,故B选项不正确。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即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时也具有消费者的地位,这是对农民的特殊保护,故C选项正确。作为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获得商品通常需要支付对价,不支付任何对价而接受经营者赠与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者不属于消费者额范围,因无偿赠与的商品或者服务而致损害的,不应当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或者其他的法律得到救济,故D选项不正确。61.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明知犯B.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C.购买毒品数量巨大,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系吸毒者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D.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供述自吸且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但查获毒品数量大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体适用。参见2012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62.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答案:A

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根据《最高法解释》第529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0条第2款、第3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A。63.★★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案:A,C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A正确,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应提供该国法律的内容。依第9条,我国拒绝釆用反致制度,B错误。C正确,不能査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错误,我国没有这样的规定。64.《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 )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B.国务院部门规章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答案:C解析: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65.★某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何某刑事拘留,3个月后决定撤销案件并将何某释放。何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何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公安局拘留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但被拘留3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在内B.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何某45日的赔偿C.因对何某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应给予赔偿,但可以酌情给予补偿

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如县公安局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何某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3、39条。66.下列纠纷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A.劳动者甲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劳动者乙对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C.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D.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为依据。67.家住A市B区的甄某向A市C区的何某借款三十万超期不还,何某每次要求甄某还款甄某均称自己没有钱,要求宽限几日。在此期间,何某从别处得知甄某为了不还欠款将自己的存款都转移到了朋友的账户上,并且正打算将自己留置在A市D区4S店修理的汽车也低价卖给自己的朋友。何某想要起诉甄某并打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关于财产保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何某可以向A市D区人民法院或者A市B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B.4S店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汽车的留置权C.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后,汽车一般可以由4S店继续保管D.如果何某在30日内没有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答案:A,C解析:①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为A市D区,被申请人住所地为A市B区,这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当选;②B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以B选项错误,不当选;③C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4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④D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以何某也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是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所以D选项错误,不当选。

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8.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A.老李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92条,《行诉解释》第110条。69.下列有关人民法院调解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在立案前不可以就纠纷进行调解B.法院在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C.法院在执行中可以进行调解D.法院可以在立案至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进行调解答案:D解析:。考查人民法院的调解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70.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我国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应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B.我国单一制特点表现在,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象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C.我国政府依法在香港、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有一套独立于国家其他地区的法律体系,允许其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D.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建立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国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答案:C解析:。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C项表述不妥。

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1.共用题干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如果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签订的合同不利于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B:张某不能要求王某赔偿损失C:张某可以解除委托合同D: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答案:A,C解析: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72.华西村不服甲县政府就某块荒地颁发给大寨村的土地所有权证,向位于乙区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决定撤销颁发给大寨村的土地所有权证。大寨村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无权管辖本案?()A:甲县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

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本题中,复议机关市政府决定撤销,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市政府为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荒地所在地(即甲县)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设区的市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甲县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73.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后,其子女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法规定的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下列哪项?A、外国法的查明B、反致C、定性D、法律规避答案:C解析:本题属于定性问题。本题中当事人并没有故意制造连结点,因此也不属于法律规避。74.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1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B.请求甲提前还款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偾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进一步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偾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本题中,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因丙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BC选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对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乙赔偿给甲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本题正确选项为D。

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5.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C: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D: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答案:A,B解析:本案中有关管辖的法院是南区人民法院,但郭某提起行政诉讼后,该法院没有答复。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因此答案为AB两项。南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已经侵犯了郭某的合法财产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D项错误。76.下列情形中,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是( )。A.丈夫张某为自己的妻子李某投人身保险B.田某为自己投人身保险C.甲公司为自己单位的劳动者投人身保险D.甲未经朋友乙的同意,为乙投人身保险答案:D解析: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77.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问题上,法律选择方法中的实体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哪个法律关系的冲突法规则体现了这种法律选择的实体化倾向是:A、在涉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上的法律适用。B、在涉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的法律适用。C、在涉外监护问题上的法律适用。D、在涉外网络侵权问题上的法律适用。答案:C

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涉外法律关系的选择方法。其中实体化选择方法的倾向是在选择准据法时,比较准据法的后判决的实体结果来决定适用什么法律。比较A选项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则规定是直接适用我国法,并没有考虑适用我国法是不是对劳动者更有利,因此不当选。B选项则规定适用劳动者经常居住地法,同时允许劳动者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营业地法,这也是从程序上出发的准据法选择方法。并不当选。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也是如此,也是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住地法。同样不当选。只有C选项,在涉外监护上,我国法律规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体现了从实体上保护被监护利益的选择方法,当选。78.行政职权除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 )的法律特征。A.支配性B.自治性C.优益性D.公益性E.平衡性答案:A,C,D解析:知识点: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职权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特征。79.下列选项中关于国体的表述哪几项是正确的?()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D.国家的根本制度答案:A,B,C解析:。国体亦称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ABC项均为正确答案,D项错误。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国体是两个概念。比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80.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答案:A,C

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81.★甲与乙一向不和,一无乙饲养的猪从猪圈中跑出来后窜进了甲的菜园子,将甲种植的白菜吃了三棵,甲记恨在心。一日甲寻机报复,炮制了一封恐吓信寄投进了乙的门缝中,乙看后吓得精神错乱恍惚,后有关机关对甲的行为进行了处理,罚款400元,并拘留13日。甲承担的责任属于下列哪一种?()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一般责任D.行政责任答案:D解析:。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违约或者是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题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范畴,所以承袒的责任是行政责任。82.关于《北齐律》,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首次形成了“名例律”B.首次设置大理寺C.首次确立了法典十二篇的体例D.首次规定了十恶罪名答案:D解析:《开皇律》首次规定了“十恶”。因此D项错误。83.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甲方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乙方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裁决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D.与仲裁委员会协商决定

3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8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税务登记。A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曰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B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进一步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可见,不管税务登记内容的变更是否需要到工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一律都需要在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故C项错误,当选。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据此,D项正确,不当选。85.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是A.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B.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D.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3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A正确,D错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B错误;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正确。86.甲村与乙村就某块滩涂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政府经调査后,确认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村委会不服向某自治州政府申请复议。某自治州政府以复议申请逾期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甲村村委会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本案应由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本案可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C.本案被告应是某县政府D.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某县政府确认决定的合法性答案:A解析: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只能起诉该不受理决定,不可起诉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中,甲村村委会起诉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某自治州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被告当然应当是某自治州政府,受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某自治州政府不受理决定的合法性,故选项C、D均是错误的。既然被告是某自治州人民政府,故管辖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B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87.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与习惯、道德以及政策不同,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B.与制定法不同,判例法不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的特征C.法律具有可诉性和程序性,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的主要特征D.法律的实现方式表现在:以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进而凸显法律的功能答案:B解析:B错:判例法属于“法律”范畴,也具备法律的基本特征,当然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88.

3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B.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C.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D.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答案:A,B,C,D解析:选项A、B正确。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而且要包含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他人的侵犯。选项C正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37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由此可知,对公民合法享有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征收、征用只能由法律规定,属于法律保留事项。选项D正确。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89.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1亿股,由东海证券公司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在承销期内,认购人只认购了7000万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其余3000万股由承销团认购B.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C.其余3000万股退回给A公司,已发行的7000万股有效D.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返还股票认购人答案:A解析:在包销的情况下,如果认购人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商认购。发行失败只针对代销而言。90.以下属于《北齐律》篇目的是、()A.刑名B.擅兴C.法例D.职制答案:B

4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北齐律》的内容。《北齐律》共十二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十一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91.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求中,属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A.处罚应保持适度适中,符合比例法则,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B.处罚应全面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C.处罚应有法定依据,不逾越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D.处罚应平等地适用法律,相同情况相同处罚E.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答案:A,B,D,E解析:知识点: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依据法定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ABDE是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要求的体现。92.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答案:C,D解析:【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不正确。第480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据此,选项B不正确。第478条规定:“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会见。”据此,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8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据此,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CD。93.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B.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C.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D.犯罪嫌疑人不须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4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无须其他机关批准。9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1份木材购销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交货时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1周后,甲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木材交给丙运输公司运往乙公司所在地。在货物运输途中.,遭遇罕见的泥石流致使货物全部毁损。下面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甲公司可以随时发运货物B.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送到乙公司所在地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D.丙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的问题。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依照《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A选项正确。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又需要运输,依照《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即货物的出卖人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同时依照《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货损,承运人免责,该货损就成为风险损失而由买受人承担,故C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95.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D解析: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9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答案:B解析: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B项正确。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C项错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故D项“子女平均继承制”说法错误。97.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一重罪处罚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褎、侮辱妇女罪论处答案:B解析:考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讲解: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项错误。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立本罪。故C项错误。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98.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同时欠甲到期债务4万元,乙直接通知甲抵销

4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如果乙同时欠该食品厂4万元,乙直接通知甲抵销C.如果甲是该食品厂的事务执行人,甲直接通知乙该笔债务转由食品厂承担D.如果甲是该食品厂的事务执行人,甲直接决定以食品厂的财产设定担保以延期清偿该笔债务答案:A解析:(1)选项A:属于合同的法定抵销;(2)选项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3)选项C:债务承担应经债权人乙同意;(4)选项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9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4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00.共用题干2011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值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2011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请回答下列各题。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B: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C: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以及丁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可知本案赔偿责任应由任某所在机关承担,而非由任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34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1款,即可判定A为可选项,B项可以排除。本案中,丁某死亡的结果是由于任某的重大过失造成的,与赵某没有关系,故此C为可选项,从而排除D项。卷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答案:B解析:【考点】夫妻财产关系【详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屋系甲个人财产。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D错误。《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房屋租金为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选项应当是B。

4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中国甲公司一批从乙公司购买的进口货物由日本丙公司承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舱盖没有盖好而被雨淋受损。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B.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是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损C.依《海牙规则》,甲公司应向承运人丙公司提出索赔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答案:A,C解析:。A正确,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而水渍险不包括雨淋造成的损失。B不正确,尽管货损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但货损的近因不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C正确,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谨慎管理货物的责任,因此承运人丙公司应承担货损的责任。D不正确,乙公司为卖方,该批货物的损失并非因卖方的责任所致。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3.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A项,依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甲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成立销售假药罪。故A项正确。BCD项,《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的、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白酒销售的、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都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B项正确,CD项错误。4.共用题干

4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组建市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哪项职权不能由市行政执法局行使?()A:环境保护部门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C: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没收权D: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D选项中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由市行政执法局行使。此权力专属于公安机关及具体事件中类似性质的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本题中1万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该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可见环保局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是合法的。故B选项错误。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新的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履行措施。可见本题中的300元即属于执行罚。故A选项错误,不应选。此外,从本题的题干并不能得出环保局作出的1万元罚款行为是违法行为。C选项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l周岁婴儿的。因此,A项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正确。胡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2种情形,因此,B项当选。对于C项,安某尚未年满70周岁,而且也不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对于D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4种情形,因此,D项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1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而根据该法第14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乡级、中央级行政机关原则上没有处罚实施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选项B中的“法规”涵盖了地方性法规,故错误。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县政府的规定不能创设行政处罚,也不能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故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4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可见A、D项正确。治安行政调解的适用条件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选项错误。对于符合适用治安行政调解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但调解处理并非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C选项认为只要符合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适用调解,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A项的没收保证金是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故不属于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弥补超生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故B项不属于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是为了惩罚丁某的醉酒驾车行为,且由交管局这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故C项属于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据此,D项显然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5.对下列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可进行调解的有:()A.行政赔偿纠纷B.行政补偿纠纷C.行政裁决D.行政确认答案:A,B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故CD不是正确选项。6.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4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A.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答案:A,C,D解析:。考查申请再审的事由,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7.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在版权领域,《TRIPS协议》不保护精神权利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协议》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协议》的保护对象C、在专利权领域,《TPIPS协议》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D、《TRIPS协议》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答案:C解析:《TRIPS协议》第27条第3款允许成员将动植物品种及其生物生产方法排除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但必须对微生物以及植物新品种提供专利保护。故C项当选8.侦查机关在对一起重大的毒品案件进行侦查时,基于侦破案件的需要,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技术侦查措施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以内有效B: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C:侦查机关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D: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作为证据使用答案:A,C,D

4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技术侦查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A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本题不是毒品犯罪案件,因此,不能实施控制下交付,故B正确,不选。C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可以”不是“应当”作为证据使用,故D错误,不选。本题答案为ACD。9.张三从某购物商场购买了一床电热毯,夜间使用时由于产品有问题导致张三的大腿被烧伤。张三遂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告方律师认为,几年前该地区中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并未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不应给张三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处厂家赔付张三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案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A.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约束B.本案中既有正式法的渊源,也有非正式法的渊源C.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D.法官在本案中未适用设证推理答案:C,D解析:考查法的渊源和法律推理。C选项错误,被告方律师适用的是类比推理。D选项错误,法官在本案中适用了设证推理和演绎推理两种。10.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A.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B.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C.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D.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答案:B,C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31条。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答案:D

5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经常”看望,至于何谓“经常”,该法未作明确规定,故A项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了“不得”的消极义务和“应当”的积极义务,确实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故B、C项正确。法院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作出判决的,故D项说法错误。12.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B.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C.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D.第3条中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排除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答案:C解析:《刑法》第3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其中的“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得定罪处刑”,仅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在违反行政法的前提下,存在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ABD的论述都是错误的。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C为正确选项。13.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设立并不是以物的利用为目的,而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所以选项D错误。14.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5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B。15.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B.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1)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审理机构。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终审案件,则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16.下列适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有:()A.申请人罗某要求发放最低生活费,区政府受理后发现在受理复议前罗某已收到最低生活费B.某市公安局受理甲对某县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发现已过了申请期限C.某县人民政府不接受乙提出的复议申请,乙向某县所属的市政府申诉,市政府发现乙的申请不符合复议条件D.申请人公民丙在复议期间死亡答案:A,B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AB正确。出现C项这种情形,应当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出现D项的情形时,行政复议终止。

5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7.★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A.《权利法案》B.《雅各宾宪法》C.《人权宣言》D.《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宪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国宪法的发展。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国民会议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它作为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被视为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18.15岁的甲擅自将家中的电脑出售给丙,3天后甲才将该出售事实告知自己的父亲乙,乙对此加以了追认,表示同意出售。根据《合同法》规定,有关该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B.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C.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未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D.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答案:C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9.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B.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D.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回避事由是延期审理;B选项错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因补充侦查、变更追加起诉导致延期审理的,中断的时间不仅不计入审理期限,还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D选项正确。20.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5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答案:D解析:【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详解】本题选项A为《选举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选项B为《选举法》第20条的规定;选项C为第18条第2款的规定。ABC项均为法条原文表述,是正确的。对于选项D,根据《选举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必须“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才可以少于二分之一,该选项少了“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一条件,所以错误。21.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幅名人字画。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出售。翌日,因甲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关于名人字画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若甲公司不履行,则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因法定代表人王某的死亡而失去效力C.甲公司因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失去了主体资格,即便甲公司不履行名人字画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也不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导致甲主体资格的丧失,但是,由于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的回函后,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同意,甲乙关于名人字画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答案:A解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行为,一律由法人承担,即便事后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也不影响法人对于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的承担。本题中,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以法人的名义发出要约后死亡,对方回函表示同意,虽然此时王某已经死亡,但是不影响要约的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A正确,B错误。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并不因此失去主体资格,根据《民法总则》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通常来说,法人至注销登记之日起主体资格方可消灭,故C错误。D项认为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没有消灭是对的,但是,由于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故错误。22.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上报给最髙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B.应当送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5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应当送请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D.应当参照适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有一条: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用效力层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本题中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并适用前者。考生做本题时不要受《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影响,该款规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发生冲突的情况。23.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A项错误,D项错误。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错误。24.王某向法院起诉养女小王要求其承担赡养费,审判过程中小王否认自己的养女身份,认为无需承担赡养费用,法官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收养法》有关规定认定小王养女身份成立,并判决小王应该承担王某的赡养费用。针对此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法官对本案的处理应该考虑有关养子女的社会心理习惯,并在司法裁判中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直接适用B、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法律推理,其法律推理的唯一基础是小王和王某用证据反映出来的案件事实C、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属于事实判断D、法官对案件中是否为养女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过程属于外部证成答案:D

5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在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首先应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只有在法的正式渊源不能为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提供明确答案的情形下适用。本案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的正式渊源,故A选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其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由为基础的,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除了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也为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故B选项错误。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同时又必须综合考虑价值、利益、历史、目的等要素,运用价值导引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据此,运用法律推理判断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属于价值判断。而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么回事的问题。C选项认为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属于事实判断是错误的。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在外部证成中必然会涉及内部证成,也就是说对法律决定所依据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因此,本题中法官对案件事实(前提)进行认定即认定小王养女身份成立的过程是外部证成,故D选项正确。25.《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斯徒刑。”该条属于:()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简单罪状的概念。26.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A项:《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李某的劳动合同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故A项正确。

5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D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这并非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因此,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原用人单位甲公司的工作年限。故B、D两项正确。C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C项正确。27.关于上市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上市公司必须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C: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D: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需表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答案:A,B,D解析:【考点】上市公司。详解:《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A选项正确。该法第145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既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28.以下不属于商业银行可以直接从事的业务的是:()A.发行金融债券B.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C.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D.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答案:D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定。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9.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5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答案:C解析:考查起诉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错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D项错误。30.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1万元定金,甲公司届期不履行还款义务,丧失定金的所有。合同签订后,乙银行从给甲公司的贷款中直接扣除1万元,实际交付24万元。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25万元借款及利息。甲公司认为只能按照实际交付的款项,即24万元偿还,而与乙银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甲公司应偿还24万元及利息B.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甲公司应偿还25万元及利息C.本案中定金条款有效,甲公司应偿还25万元及利息D.本案中定金条款有效,甲公司应偿还24万元及利息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借救合同中借款人预扣款项以及定金合同问题。依《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甲公司并无实际交付定金的行为,故定金合同无效。另依《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可见,借款合同中,借款数额应为实际交付的款项,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也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其他款项,否则将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及计算利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31.下列哪项行政行为是最终裁决?()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裁决B.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裁决C.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决定,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答案:D

5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行政复议范围。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32.下列有关我国宪法修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基础上进行的第四次全面修改B.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C.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D.1999年修宪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答案:A解析:考点:宪法修改讲解:A项错误,因为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基础上进行的第三次全面修改。B、C、D项正确。它们与教材以及法条的表述一致。33.共用题干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哪些不能构成犯罪?A:15岁的甲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带来学校的水果,数量不大,也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等危害后果B:法院认定乙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免除处罚C:丙大义灭亲将其作恶多端的儿子杀死,当地法院判处其缓刑,未予以关押D:丁为某炼铝厂厂长,为了其所在的单位利益,经集体研究同意指挥职员3个月间盗电100万度,价值30万元,法院认为丁所在的炼铝厂不能成立单位犯罪,丁也不负刑事责任答案:A,D解析: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某甲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且,某甲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正确。丙作为护士因为疏忽,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某乙因药物过敏而死,这种结果是护士丙应当预见到的。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B项正确。

5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例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3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B.应当讯问被告人C.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D.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答案:B,D35.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36.★★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A.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B.甲的外甥女C.甲的舅舅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6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7.张某诉徐某、郑某借款纠纷案2011年9月20日,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吴某因其在乙市C区的房屋建设需要资金,向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张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住所地在丙市D区的徐某、郑某在借据上签名担保。借据上注明“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按期如数还款”。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催要吴某无果,遂于2012年12月21日将徐某、郑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吸收了经验丰富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某为人民陪审员。后法院发现本案债务人为吴某,遂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2013年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张某及其代理人、被告徐某、郑某、吴某到庭。张某以自己是当地政府机关要员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以不公开审理须由所有当事人共同申请为由驳回。因张某代理人与审判长为大学同学.徐某认为这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故向法院申请回避,审判长以本案受理于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不适用新法规定为由驳回申请。徐某不服请求法院复议,法院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裁定。审理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各当事人送达。送达时,因郑某临时改变主意,不签收该调解书,故送达人员邀请了郑某所在小区居委会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郑某的住所。【问题】1.本案诉讼标的是什么?属于哪个种类的诉?2.假设原告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后,两被告未提异议且如期提交了答辩状,该法院如何处理?3.本案审理前的准备存在哪些问题?4.本案中,法院驳回许某的不公开审理的事由是否正确?为什么?5.本案法院在回避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6.本案适用留置送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留置送达还可以采用何种见证方式?答案:解析:1.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张某与徐某、郑某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诉的种类是给付之诉。2.本案为保证合同纠纷,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丙市D区法院管辖。但徐某、郑某均未提出异议且如期提交了答辩状,基于应诉管辖的规定,甲市A区法院应依法审理。3.合议庭不应吸收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某为人民陪审员;法院无需追加吴某为共同被告。

6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法院以不公开审理须由所有当事人共同申请为由驳回张某的不公开申请不正确。5.本案共存在两处错误:(1)法院驳回徐某的回避申请错误,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属于法定回避事由;(2)法院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错误,应在复议申请提出的3日内作出。6.本案适用留置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留置送达的规定,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除题述方式以外,还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本题以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为基础,综合考查了诉的理论、管辖制度、审理前的准备、回避制度等,既涉及担保法相关理论,也包含了民事诉讼法总论的重要考点。在复习过程中,考生不仅要强化对法条的记忆,也要重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知识,本题考查的诉讼标的、诉的种类均属基础理论范畴。此外,考生也要注意把握总论中新法修改的部分,如回避的事由、应诉管辖、留置送达等,可能从不同角度对新法内容出题。38.东城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A.东城公司的债权人甲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B.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申报债权C.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D.东城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答案:A,C,D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39.2008年10月1日,孙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钱某作为一般担保人签字,根据合同,孙某应于2009年3月3日还款,保证期间也一直持续到该日。孙某到期拒绝还款,赵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9日作出要求孙某还款的判决。该判决于2009年5月24日生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钱某的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B、钱某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C、钱某的保证期间从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9月2日D、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2009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9日答案:B解析:保证期间有约从约,无约六个月,两种约定除外:一是保证期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该约定视为没有约定。二是保证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为两年。A错误,B正确。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天不算入内,2009.03.04--2009.09.03,C错误。一般保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判决或裁决的生效之日起计算,连带保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主张之日起计算,D错误。40.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答案:A,B,C,D解析:选项A中的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因此选项A不正确。在选项B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虽然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在退休后收受了钱某的钱财,但是由于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因此乙不属于事后受贿的情况,不成立受贿罪。B项错误。选项C,基层法院法官丙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为被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本题的选项应为ABCD。41.★下列有关规章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地方政府规章均应由政府全体会议决定B.规章送审稿是否与有关规章衔接是法制机构审查送审稿的内容之一C.部门联合规章使用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统一命令序号公布D.规章的解释效力低于规章本身答案:B解析:。参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27、30、33。

6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2.下列有关人身自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A.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条款,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B.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C.人身自由是绝对的D.生命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答案:A,B,D解析:考查人身自由。C选项错误,人身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并不是绝对的。必要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4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答案:D解析: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44.以下关于刑罚的执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B: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进行并罚D: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应当将数个附加刑合并执行答案:A,C,D

6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刑罚的执行。详解:《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ACD三个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45.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A.节约司法成本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答案:A,C解析:“小额速裁”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是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快速审理的一种机制,是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的一种探索实践。小额速裁的优势是:自愿、便民、快捷、经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最直接的就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故选项A、C应选。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1)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①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②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2)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3)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司法权是人民给的,司法工作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小额速裁”与司法民主、司法公开不相关,故排除选项B、D。46.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答案:A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仅具有法律说服力即可。既然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故可成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针对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案件而作出的,不具有“规范性”,也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故B项“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错误,C项“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的表述错误。司法解释应当具有普遍约束力,故D项表述也是错误的。

6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7.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答案:A,C,D解析: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其中法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还设立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行政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48.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答案:C,D解析:。在CIF下,卖方仅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A项错误。在国际贸易中,应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B项错误。C项正确,CIF下卖方负有为货物投保的义务。D项正确,CIF下卖方负责出口国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口国进口清关。49.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月答案:A,B

6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AB项的内容都是正确的。5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答案:B解析: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1.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答案:C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可接受性(正当性)。故A项错。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比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认定过程。故B项错。所谓“证成”,是指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者过程。在“法律证成”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故C项对。法的适用过程可能运用演绎推理,也可能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或设证推理,故D项错。52.关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可以进行调解B.行政复议调解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C.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D.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E.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

6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D,E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53.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0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此次会议召开及讨论决议事项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B.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获得通过C.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D.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职工李某答案:A解析:(1)股东会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B错误。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C错误。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D错误。54.被告人郭某在某日凌晨二时许,携带改制的螺丝刀一把,窜入某职业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某将教学楼后第二排学生宿舍第四间房门撬开,见里面无人,又将第六间房门撬开。开门后郭某见床上睡有一人,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该学生的脖子,将其致昏后企图实施强奸,却发现不是女学生,气恼异常,便将被子朝该学生头上一扔,该学生因昏迷后被蒙住头部,致使窒息而死。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B:郭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情形C: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D: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D解析:【考点】强奸罪及结果加重犯。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选项说法错误。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55.

6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一日,冯某和杨某两人喝了些酒,闲得无聊,就提出用枪射击玩,于是两人在前方50米空地摆上几个空啤酒瓶,然后各自拿出枪比枪法。射击过程中,沈某碰巧路过空地不幸被二人的枪弹击中死亡,经查是被冯某的一颗子弹打中心脏,而杨某没有击中沈某。根据我国刑法,对于二人射击将沈某打死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冯某是主犯,杨某是帮助犯C:冯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某不构成犯罪D:我国刑法对这种共同过失犯罪没有明文规定答案:C解析:【考点】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理。详解:我国《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可见AB项错误,D项说法也不正确。56.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C、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搜查案,侵犯的是他人的隐私权,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7.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6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1条规定,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逮捕的人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只有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而没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只有逮捕的执行权没有决定权。故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2条规定,选项C正确。而且,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同时,无需通知被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故选项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异地执行逮捕仍应当亲自执行,对异地公安机关只有通知义务。故选项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58.下列各项情形中,对其行为认定罪名错误的是:()A:监管人员甲某虐待被监管人并致其残疾,应定为故意伤害罪B:国家工作人员乙某挪用用于救灾、抢险、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定为挪用特定款物罪C:丙某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定为贪污罪D:丁某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定为抢劫罪答案:B解析:【考点】挪用特定款物罪。详解:《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依此,A项正确。《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依此,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此,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依此,D项正确。59.张某与红日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红日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张某与远见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远见运输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红日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在运输车辆快到红日公司所在地时,突然路面坍塌导致车辆和货物翻毁,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关于远见公司要求支付运费的说法,正确的是:A.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B.张某C.张某或者红日公司D.红日公司答案:A

7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远见运输公司未收取运费,且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所以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故A正确。6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表述,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有查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法院一律不予支持B.鉴定意见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C.在侵权纠纷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被告承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语音清晰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交易过程中互相发送的邮件属于视听资料答案:C解析:当事人的主张的非身份关系事实,如果对方当事人承认的,法院应当支持,A错误。鉴定意见既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B错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拍摄借条的内容所形成的照片属于电子证据,D错误。61.下列关于犯罪记录封存,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不得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B、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对查询申请,由检察院或者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C、犯罪记录被封存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新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对犯罪记录解除封存D、对于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除刑事处罚的,应当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答案:D解析:按照《高检规则》第507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起诉并不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因为附条件不起诉不是对案件结果性的处理,而是一种暂时性、过程性的处理,其结果既有可能转化为起诉,也可能转为正式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故此,A虽然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系错误选项。按照《高法解释》第490条第三款、《高检规则》第50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在通过审判结案的,由法院封存犯罪记录;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的,由检察院决定封存,如果申请查询,谁封存记录,谁决定是否同意查询。可见,B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系错误选项。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65条的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后,未成年人犯新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对犯罪记录解除封存。因此,C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错误选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规定,犯罪的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除刑事处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可见,D表述错误,但符合题意,正确选项。

7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2.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有( )。A.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C.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的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E.法人依法终止的答案:B,C,D,E解析: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3.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答案:C解析:【考点】国家责任;条约的终止【详解】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的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将乙国驻甲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承担国家责任。可见,选项A和B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5条的规定,当两国断绝关系时,接受国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纵有武装冲突情事,亦应如此办理,选项D错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3条规定,条约当事国间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不影响彼此间由条约确定之法律关系,但外交或领事关系之存在为适用条约所必不可少者不在此限。即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选项C正确。64.

7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答案:B解析:【考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详解】《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贺作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实体要件。因郑贺是公司经理,故股东在提起诉讼时,需书面请求监事会而不是董事会提起诉讼。选项A和C错误,B正确。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并没有最低持股比例的要求,1%持股的要求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65.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答案:A,C解析:。本案属于对乡政府所作的土地使用权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争议,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法院应予受理,A项正确,B项错误。又据《行诉法解释》第61条规定,本案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C项正确,D项错误。66.1996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张汇票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出?()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7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67.下列有关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补办许可证,若限期内未补办许可证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B.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矿业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D.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款后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在办理报批手续前有权请求受让人先履行付款义务答案:B,D解析:考查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并无限期改正的规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B选项正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在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下,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转让人请求受让人履行协助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具备履行条件的除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受让人的请求,判决受让人代为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D选项正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款后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在办理报批手续前请求受让人先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转让人将同一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矿业权人将被兼并重组等符合《合同法》第6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68.中国甲公司从中东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中国丙银行出具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B.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

7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____信用证。A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B正确,D错误,依第7条,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C项错误,依第10条,即使法律巳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但如丁银行已付款,则法院不能再裁定中止支付,D项错误。69.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70.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以及国际习惯,下列哪些行为需要一国承担国际法律责任?()A、甲国某省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时超越权限作出的侵害乙国国家主权的行为B、某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违反该国承担的条约义务所为的行为C、甲国与乙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在该条约生效后,甲国边境巡逻士兵在巡逻时发现界碑倒塌,遂擅自将界碑向乙国领土移动近500米D、乙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访问甲国期间,以私人身份与该国叛乱组织接触,并承诺支持该组织的叛乱活动答案:A,C,D

7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条约规范,国家责任的承担还属于国家习惯法规则。《国家责任条文草案》对于国家责任的构成以及例外情况做了规定,国家责任由国家不当行为引起,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须可归因于国家,二是国家的该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以及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且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另外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应的责任。A项甲国地方政府官员的职权行为属于国家行为,其超越权限进行的行为同样可归因于国家,因此需由甲国承担国家责任。C项属于代表该国行事的士兵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国家责任的情况,应由甲国承担国家责任。D项属于该国国家元首在国外进行的违反国际法的私人行为,由于国家元首的特殊地位,应由该国承担法律责任。某些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本应构成国家不当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不当性可以被排除,一般包括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偶然事故以及危难或紧急状态。B项属于该国在紧急状态下违反国家义务的情况,因此排除了该国国家行为的不当性,不承担国家责任。因此,A、C、D项当选。7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答案:A,B解析:《选举法》第54条第2款:“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据此,A项正确。该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据此,C项“三分之二以上”的表述错误。该法第56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D项“必须多于”的表述错误。7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答案:C

7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与效力。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选项说法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才有执行力,否则没有给付内容,则没有执行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调解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73.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自己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B.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也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C.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20日;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故A项表述错误,不选。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可见,B选项错误,不选。第34条第3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故c项表述正确,当选。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选。74.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

7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及理解。选项A正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选项B正确。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选项C错误。《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可知,诉讼时效的起算不仅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还要知道义务人。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选项D错误。《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据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义务人仅仅获得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接受履行在法律上是具有原因的,不构成不当得利。75.甲、乙、丙三人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5月5日,甲与乙交流时谈起甲最近的一批低价木材将照顾合作伙伴,以丙为出卖对象,就等丙答应了。5月6日,乙因另外一批生意向丙寄发合同书时顺便发出了甲出卖这批木材的合作意向。信件于5月7日到达。5月8日,丙致电报甲:将近日汇款,亲自上门提货。5月9日,甲收到电报后回电话称不用着急付款,将送货上门。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的要约在5月7日生效B.甲和丙间的合同在5月9日成立C.5月8日丙致电甲属于要约D.5月7日乙致丙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答案:C76.对逃税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逃税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B.如行为人出于过失,数额特别大的,也可以构成逃税罪C.如行为人出于一时疏忽或不懂有关税法而没有按时申报纳税,漏缴了应纳税款的,不构成逃税罪D.因制度混乱、账目不清而漏缴税款的,不构成逃税罪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逃税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逃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出于过失不能构成逃税罪,应当由有关税务管理部门依照税法予以处理。77.★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意义

7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我国法律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D.习惯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答案:C解析:。78.下列选项中,属于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有:()A.赵某盗掘古墓葬后,为防止犯罪行为暴露,又毁坏了较大的珍贵文物B.钱某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C.孙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的电线D.李某为了杀害A便放火烧了A的房屋,A被烧死的同时房屋被毁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赵某实施的是盗窃文物和故意损毁文物两个不同的行为,应按照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数罪并罚。B选项中,钱某的行为构成牵连犯。C选项中,孙某盗割的是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用电线,必然涉及公共安全,而且该电线是铁路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孙某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D选项中李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还触犯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79.甲市A区破获一起团伙盗窃,经审理后认定,只有主犯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A区法院院长查明与该盗窃团伙有利益瓜葛,应当如何处理?()查看材料A.仍由A区法院管辖B.移送至B区法院管辖C.由甲市中院指定管辖D.由甲市中院管辖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指定管辖。《刑诉解释》第16条规80.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7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解析:【考点】破产重整计划【详解】《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应按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选项为过半数同意通过,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选项的三分之二通过错误,应为全部通过。81.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若李某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A.自首B.立功C.坦白D.报案答案:C解析:考点:特别自首与坦白讲解: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82.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只有几百元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逼迫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丙某的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现金。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还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30万元的欠条后,甲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不成立:()A:绑架罪B:绑架罪和抢劫罪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答案:A,B,C

8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分。详解:甲乙当场直接取得财物,属于抢劫罪。劫持行为是其抢劫暴力的一种形式。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一是取财是否具有当场性;二是取财对象是否针对被害人本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控制被害人后,逼迫被害人给其亲朋好友打电话,谎称自己看病、交通肇事、打架急需用钱,将钱送至其指定的地方或者接受人,是抢劫行为的延续,应属于抢劫罪。83.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D.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A项,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的对象不限,可以包括未成年人。故A项正确。B项,走私毒品,指以瞒关或者绕关等方式私运毒品进出国(边)境。输入毒品的既遂,采取到达说,即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包括港口,但不包括领空)时为既遂。乙的毒品已经进入中国海关,走私既遂。故B项正确。C项,运输毒品时,行为人为了运输而开始搬运毒品时为着手,进入正式的运输状态时为既遂。将装有毒品的邮袋交付邮局后,即为既遂。丙的毒品已经进入运输状态,成立运输毒品罪既遂。故C项正确。D项,丁向刘某出售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容留刘某吸毒的行为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典型的数罪,应该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84.韩国居民李呈祥与中国利达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利达公司在甲市A区开发的易美居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的履行地在甲市。后来因房屋面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李呈祥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利达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利达公司已经将易美居的开发权转让,利达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求作出了裁定,驳回利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就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将如何处理?A.二审法院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撤销该裁定B.二审法院可能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裁定撤销该裁定D.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作出裁定答案:C解析:【

8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C。对于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应当以裁定结案。管辖权异议是一个程序问题,法院会直接作出处理,不能进行调解,也不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此只有C项正确。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85.关于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B.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C.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D.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补选之前,由国务院总理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答案:D解析:考查国家主席职权补缺。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86.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C.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审查起诉中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正确答案为C。87.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B.该《若干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答案:A,D解析:A、D考点:许可设定讲解:《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的特别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故选项A表述正确。

8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故选项B“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表述有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若该《若干规定》由该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则无实施1年的限制,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88.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89.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停上市的规定?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答案:A,C,D解析:.《证券法》第60条。90.郑良县拟新建一造纸厂,因建成后的造纸厂将排出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环境,造纸厂筹建人员中有人建议先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有人则认为“此造纸厂的建设已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必要再通过环保部门认可”。据此,请同答下列问题。?新造纸厂开工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应注意下列哪些问题?()查看材料A.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B.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8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D.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检验维修答案:A,B,C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由此可见,新造纸厂开工建设过程中应注意ABC三个选项所规定的内容。91.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23日《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需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故D项正确。92.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巳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答案:C解析: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解:根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错误。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

8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于同一国籍——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判断选项D错误。9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A.道德关注内在动机,法律关注外在表现B.法律人的主要工作是为自己的主张寻找规范基础并提供论证C.法律是自然演进形成的D.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答案:C解析: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C选项错误,道德是自然演进形成的,法是人为形成的。94.2012年3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揭晓,梁振英当选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必须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没有年龄限制B.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C.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多次D.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答案:D解析:。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95.

8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查看材料A.杨某B.周大风C.周父所在的单位D.周大风的妹妹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自诉的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96.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B、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D、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答案:B,C,D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因此A项错误。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正确。第2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C项正确。第12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因此D项正确。97.★★秦某为刑事被告人,五十五岁且眼睛失明,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申某为其辩护,申某在无偿办理法律援助后向秦某收取交通费300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经审查,秦某的经济状况没有达到当地经济困难标准,因此不应该给予其法律援助B.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申某为其辩护符合法律规定C.交通费为必要开支,申律师向秦某收取交通费是合理的D.因为是无偿的,申律师向秦某提供的法律援助可以有别于有偿的法律服务

8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98.下列条文哪些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C.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答案:A,B,C,D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0条、第22条、第31条。99.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E.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00.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提交的下列证据中,能够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的是(  )。A.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B.被告因不可抗力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C.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D.被告提交的经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材料

8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1)选项AC: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以及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信,这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2)选项B: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选项D: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卷I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关于宪法的本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有了民主事实后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B.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C.宪法就是为各个国家机关的公权力提供正当性基础和界限的根本法D.宪法集中地、全面地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答案:D解析:宪法的本质在于其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宪法集中地、全面地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2.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某市中级法院第一审时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决定由刑庭庭长甲和审判员乙、丙、丁以及人民陪审员戊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不开庭审理B: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C:开庭审理后改判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答案:D

8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227条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D选项正确。3.交通局工作人员李某依法扣押非法营运车辆时,司机唐某等人以暴力方式强行阻碍,并将李某打伤,经市公安局调查,拟决定对组织人员唐某处10日拘留的治安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唐某等人的行为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B.对唐某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被询问人唐某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D.行政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见证群众传唤至公安局询问情况答案:C解析:(1)唐某等人的行为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而非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非法携带枪支、非法邮寄毒害性危险物质等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产生威胁的违法行为。所以,A选项错误。(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本题可能适用拘留,不应超过24小时,而非48小时。所以,B选项错误。(3)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C选项正确。(4)传唤的对象为违法行为人,证人和受害人不能够成为传唤对象。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4.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答案:A,B解析:【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8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不成立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答案:C解析:本题中共包括三个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解题的关键是判断上述三个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生效。本案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实际向方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因此,方某、李某、刘某、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选项B错误。方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其获得100万元借款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不构成不当得利。方某到期未偿还借款,除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返还借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返还不当得利。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保证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也未对张某的书面保证提出异议,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抵押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刘某事后将房本交给了李某,并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对此也已接受,则该抵押合同成立。《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刘某有义务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为李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6.★李某过境时被深圳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如李某直接起诉,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B.李某应当向深圳海关提起行政复议C.复议机关收到李某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D.如复议机关受理李某申请,李某不得撤回申请

9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CD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17、25条,《行政诉讼法》第14条。7.案情:甲欲以10万元价格出售其车辆,乙询价后表示愿意以8万元买下,甲不同意,双方未成交。数日后,甲的黑道朋友大黑知晓此事后,未知会甲,径直对乙进行胁迫,乙心生恐惧,主动找甲以10万价格买下车辆。甲将车交付乙使用,乙付清10万价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一月后,当地政府出台机动车限购政策,甲没了购车资格,遂表示愿意退回10万价款,要求乙退还车辆,遭到乙的拒绝。乙向丙借款6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乙将车辆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书面《机动车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数日后,债务缠身的乙又以8万元价格将该车辆出售给不知抵押事实的丁,并将车辆交付给丁,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月后,丁违章驾驶肇事,导致戊受伤住院。戊无力承担医疗费,而丁避而不见,戊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扣押该车辆。另外,由于乙欠戌10万元未还,戊在取得胜诉判决后,按照车辆登记情况,要求执行法院执行登记在乙名下的车辆。问题:1.甲不知大黑对乙进行了胁迫,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因限购政策出台,甲能否要求退钱还车?为什么?甲能否以大金牙实施胁迫行为为由撤销买卖合同?为什么?3.乙拒绝甲退钱还车请求的行为具有什么法律意义?4.乙未为丙办理抵押登记,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5.丁是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为什么?6.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戊能否以车辆登记在乙的名下为由,要求乙、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7.戊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向哪些人民法院提出?戊是否需要为诉前保全申请提供担保?8.戌可否要求执行法院执行该车辆?为什么?假定不存在前问中戊的诉前保全,且执行法院已决定为执行戌的生效判决而执行车辆,则丁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执行法院不同意丁的主张,丁后续可采取什么法律行动?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受胁迫订立合同的,无论胁迫来自相对人还是第三人,受胁迫人都可以撤销合同。2.不能,因为该合同已履行完毕,限购政策出台并未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故不可以情事变更等理由解除合同。甲同样不能以第三人实施胁迫为由撤销合同,因为仅有受胁迫人乙享有撤销权。3.乙因受第三人胁迫享撤销权,其拒绝甲退钱换车请求的行为,应解释为放弃了撤销权,其后不得再以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车辆买卖合同。4.丙取得了车辆的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机动车抵押的,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非设立抵押权的要件。5.丁取得车辆所有权。乙、丁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且机动车已交付给丁,丁可根据《物权法》第23条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另外,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买受人丁,故丙的抵押权不影响丁取得所有权的效果。

9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戊的损失应由丁负责赔偿,乙不负赔偿之责。丁违章肇事,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机动车责任的相关规定,应由作为行为人的丁承担责任,乙不因为车辆尚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承担乙交通肇事的责任。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戊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向车辆所在地、丁的住所地或者对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侵权行为地法院)提出。戊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结合本案特殊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酌情处理。8.(1)戌不得要求执行法院执行该车辆。车辆已因交付而归丁所有。《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戌不得主张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并要求执行属于丁所有的车辆。(2)丁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如果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则丁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8.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一项许可的程序是,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作出决定。张某向甲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甲行政机关认为张某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拒绝向乙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上报,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为本案的被告?()A.乙行政机关B.甲行政机关C.甲行政机关和乙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D.甲行政机关或乙行政机关,由张某选择答案:B解析:考查行政许可诉讼。依据为《行政许可规定》第4条。9.共用题干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97~98题。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答案:B,D

9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被告;管辖法院【详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的复议机关乙县政府改变了被申请人乙县药监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乙县政府,A、B选项错误。对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前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因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却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行为。虽然结果相同,但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所以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D选项所在地的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考点】举证责任;审理对象;证人;定案依据【详解】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为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A选项的表述将两者至于同等的地位是错误的。关于B选项,依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故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其依据为《行诉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10.王某因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过失处置不当,造成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王某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B.是行政处分C.是行政问责D.王某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答案:C解析: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处分是承担行政责任,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公务员法》、《刑法》均未规定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B选项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引咎辞职不属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C选项正确,当选。《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可知,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果不当行使公权力,要承担行政责任"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体现了行政法权责一致基本原则的体现。D选项错误,不选。王某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其仍然是公务员。

9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1.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案件旁听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是:()A:某甲是某抢劫案的目击证人,参与旁听该案的审理B:某乙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因为涉及公司秘密,经公司申请,某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某乙的近亲属是精神病人,可以参与旁听C:某丙是某强奸案的法医,担任鉴定工作,可以参与旁听法庭审理D: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某丁是未成年人,他为了观摩学习可以去法庭旁听答案:A,B,C,D解析:【考点】有关人民法院旁听的制度。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故A、C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7条规定: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故B、D应选。12.徐某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将车挂靠在一汽车运输队,并办理了盗抢险保险业务。车辆的年检、保险等费用均由徐某个人支出。后徐某将该车出售给他人,次日即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谎报假案,称车辆失窃,最终通过运输队获取盗窃险保险金6万余元。对徐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B.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C.该车辆属于挂靠经营,其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者与实际上的拥有者不尽一致,实际拥有者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的要求D.车辆的实际拥有者通过名义上的拥有者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要求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相关认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辆的实际拥有者对保险标的存有保险利益,是实际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利用名义上的拥有者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13.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甲乙两国有关界河使用的纠纷B.丙国总统请出面进行调停甲乙两国和边界争端厲于干涉内政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厲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C

9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A错。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属于非强制解决方法中的政治解决方法,不是干涉内政,B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埔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C正确。关于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等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D错误。1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以下正确的说法是、A、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B、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C、将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答案:A,B,C,D解析: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标准更高、要求更为严格的公约,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项:第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第二,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限于其明文规定的七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第三,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第四,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第五,将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协议的约束力。可见.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15.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问,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不能犯未遂、不可罚的不能犯、过失犯罪、因果关系。A项,甲欲以硫酸伤害乙,只是未能拧开杯盖,由于硫酸是高度危险的物质,其装在水杯中泼向被害人的可能性极大,从客观的角度,以行为时为基准,结合相应的经验法则,乙死伤的危险是存在的,甲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A项错误,当选。BCD项,甲将硫酸留置于教室中,应当能够认识到硫酸可能伤害他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避免损害结果,对结果发生有过失责任。甲对危险品保存不当,导致丙受到伤害的,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CD项均错误,当选。

9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6.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A.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B.劳动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C.某企业因进行破产重整对企业进行拯救,重整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D.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订的答案:D解析:考点:经济补偿金讲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进行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B、C项中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D项不需要支付。17.某县宏业小区已建有A菜市场,为满足需求,该县人民政府拟在小区内再建一个菜市场。胡某和饶某先后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最终胡某获得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县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胡某和饶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B:该县人民政府按照胡某和饶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C:饶某有权对该县人民政府批准胡某的申请行为提起行政诉讼D:A菜市场有权对该县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菜市场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20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0日,A选项没有考虑到其他例外的情况,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申请人胡某和饶某的条件相当,那么该县人民政府按照胡某和饶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合法的。故选项B错误。由于胡某和饶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得不到批准,因此县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饶某的公平竞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饶某有权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答案正确。县政府批准再建菜市场的决定与A菜市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A菜市场并不享有对该小区蔬菜销售的专营权),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A菜市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错误。18.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做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

9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人民法院在认为市容管理办公室不适格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将被告变更为市人民政府C.人民法院应该通知某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D.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答案:A,C,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依照《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组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是被告,而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依照《行诉解释》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B项错误,法院没有依职权改变被告的权力。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可以是?A.临时保障措施B.提高关税C.数量限制D.增加配额答案:A,B,C20.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答案:C解析:【考点】非全日制用工【详解】A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C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9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1.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种说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A.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B.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C.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D.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答案:A解析:。“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是从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角度进行讨论的。22.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答案:C解析:AB项: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故AB项错误。CD项: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故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23.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失业保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B.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C.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D.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答案:A

9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选项A: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教材P357。24.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答案:B,C,D解析:【考点】各国法律制度【详解】《十二表法》确认罗马法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定继承为辅。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采取“概括继承”原则,但由于概括继承对继承人过分苛刻,罗马法逐步废除了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其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的“限定继承”原则。A项把二者顺序弄反了,故A项错误。法国1875年宪法不是一部法典式的法律文件,而是由三个单行法组成的宪法,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故B项正确。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衡平法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及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是制定法有权改变或废除法院早先创立的规则,在判例法和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故C项正确。德意志帝国在1877年1月27日颁布了《法院组织法》,依据司法独立原则设置法院,由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司法权。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故D项正确。25.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答案:B,C

9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详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可以作为被上诉人,故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推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去,并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26.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村民对镇政府的不作为不服C.刘某对甲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对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服D.村民不服乙乡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缴纳防水治洪费答案:B解析:考查不予受理的案件。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27.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或领土主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时效、添附、割让均为现代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取得方式B.派遣国对于本国驻他国大使馆享有领土主权C.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D.多国河流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商船都开放答案:B解析:@##28.曹某在1965年将民兵训练时使用剩下的余弹217发私藏家中床下的旧皮箱中。直到2004年3月,小偷甲进入他家偷东西时发现并将子弹偷走。后小偷甲被警察抓到,供出子弹出处,曹某案发。曹某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犯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C:构成私藏弹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D: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965年的法律并未将私藏弹药规定为犯罪,所以不应该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答案:C

10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追诉时效的起算、继续犯的概念。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犯罪最长经过20年就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没有终了,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始终不能起算。根据刑法理论,私藏弹药罪是一个典型的继续犯,其犯罪构成是以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为要件,如果该私藏的行为始终处于一种继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么这一犯罪行为就始终没有终了或者结束。曹某私藏弹药的行为从1965年就开始,当中没有中断,一直持续了近40年,到案发还没有结束。所以这一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不能起算,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本案中,曹某私藏军用子弹217发,当然构成犯罪。29.共用题干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解析:【考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详解】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可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作者只能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故张某不能选择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张某拟设立的餐饮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左右,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D项为错误选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无注册资本的要求,且自然人有作为合伙人或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故也是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综上,A、B为本题正确选项。【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10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应当解散。从该规定的语义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故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认为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是错误的。关于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是其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故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且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因此,本书认为,选项A表述正确,参考答案值得商榷。30.★★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答案:A,B,C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第71条,C项也应当选,D项涉及的条文是《行诉若干解释》第68条,对于原审不予受理栽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31.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答案:A,C,D

10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详解】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故B项说法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故C项中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不在豁免范围之内,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律师确实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注意: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2007年《律师法》第28条第3项、31条、33条、34条、37条第3款、38条第2款进行了修订。32.2012年5月1日,甲某乘飞机到国外出差,途中飞机失踪,甲某生死不明。2014年6月1日,甲某的妻子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某死亡。在此之前,甲某欠丙某债务2万元,甲某有个人财产价值10万元。法院受理死亡宣告申请期满之后,于2015年6月5日,法院判决宣告甲某死亡。另外,甲某尚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女儿尚未成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A.乙某最早可以在2014年5月2日申请宣告甲某死亡B.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2012年5月1日为甲某的死亡日期C.甲某的债务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甲某的全部财产,但需要用遗产偿还甲某的债务D.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乙某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甲某的父母无优先抚养权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46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据此,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一般情形下,2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甲某在2012年5月1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次日开始计算2年,2014年5月1日2年届满,故从5月2日起可以申请宣告死亡,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因为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故B正确,不当选。甲某被宣告死亡后,因为主体的灭失使得法律关系消灭,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甲某的遗产时,应当在甲某的遗产范围内首先清偿甲某的债务,故C正确,不当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据此,D错误,当选。33.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伙同同乡李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C.李某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

10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C选项正确。34.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A: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B: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C: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答案:A,B,C解析:选项A、B正确,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选项C正确,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选项D错误,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体现,不是“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35.甲某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持刀劫持一名女青年乙至僻静处,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在强奸行为过后,甲又摸出了乙随身携带的钱包和手机,乙因为害怕没有提出异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B.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C.甲构成强奸罪和抢夺罪D.甲构成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答案:B36.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项不适用法院调解?()A:甲和乙之间的离婚案件B:王某和李某之间的身份纠纷案件C:执行程序D:宅基地纠纷案件答案:C解析:【考点】调解。详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可见,A、B两项虽然涉及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但是并不是因为确认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所以A、B可以适用调解,不当选。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所以,C项不正确。宅基地纠纷案件可以适用于调解,不当选。

10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7.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B.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C.乡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引导、监督和管理,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D.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答案:B,C解析: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故B项错误,当选。乡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绐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故C项错误,当选。.38.★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称为“暂行办法”B.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定C.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法规送审稿须一律退回起草部门D.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答案:A,C解析:。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A的说法错误。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伴尚不成熟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C的说法错误。39.关于船舶碰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船舶碰撞请求权诉讼时效为2年B.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C.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答案:A,B,C,D解析:《海商法》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故A选项正确。

10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海商法》第273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C、D选项正确。40.尹某一日深夜回家经过一黑暗小巷时,见前面行走的龙某穿花衬衣,长发飘逸且身材瘦弱,以为是单身女子,便将龙某扑倒在墙角,等尹某欲实施奸淫时才发现龙某是一男子。后发现,龙某被尹某扑倒时即受轻伤。尹某的行为属于:()A:强奸预备B: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强奸罪C:强奸未遂,对象不能犯D:强奸中止答案:C解析:【考点】不能犯未遂。详解:尹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强奸罪。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在于从一般人角度看该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与可能性。本题中长发、花衬衫的外形极有可能为女性,所以尹某行为有很大可能性侵害到女性性权利,只是偶然没有得逞,所以构成未遂。41.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题中,蛋糕店“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且“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的行为,导致“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属于对商品的质量、社会影响力所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C正确。42.★★2009年,最髙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根据该条例,下列各项有关法官纪律处分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甲法官在退休前违反办案纪律,应受记大过处分,但其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就已经退休,故A法院不再依照本条例给予其纪律处分B.乙法官违反办案纪律被记大过处分,在其受处分期间,B法院为其晋升了工资档次C.某案合议庭集体违反了办案纪律,C法院仅处分了作为审判长的丙法官D.丁法官违法办案,且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所以D法院不再依照本条例给予其纪律处分

10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解析:。A项正确,因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退休之后违纪违法,或者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是,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B项错误,因为法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项错误,因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有关机构或者审判组织集体作出违纪违法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D项错误,因为在人民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前,巳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巳经辞去领导职务,依照本条例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根据其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处分。43.(五)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答案:A,B,C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44.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10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陈某抢走甲的财物时尚未逃离现场,所以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甲在此时将其撞伤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故C选项正确。45.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答案:C解析:【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详解】《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的作品《隐形翅膀》由小刘创作,著作权人应为小刘,故选项A和B错误。《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根据前述规定,小刘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其小说网络传播权转让事务。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46.关于短线交易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B.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C.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短线交易的收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D.上市公司董事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属于短线交易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47.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10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答案:A解析:《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故A项“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说法错误,应选。48.李佳佳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李佳佳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为支付货款,李佳佳擅自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佳佳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关于该票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票据有效,李佳佳应承担票据责任B.该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C.该票据无效,但李佳佳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D.该票据无效,但甲公司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一)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所以本案中的汇票,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没有甲公司印章,该出票人签章无效。《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无效导致票据无效,A、B项错误。李佳佳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49.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双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了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虽然甲国和中国均加人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A、B公司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必须具有书面形式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0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任意性。A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在当事人选择了国际贸易惯例时,则依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国际惯例。B选项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但本题当事人选择适用FOB术语,因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因此,当事人的选择应优先适用,本题应适用FOB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不适用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因为中国已撒销了加入公约时进行的书面形式的保留。D选项不正确,因为,虽然当事人的选择优先适用,但贸易术语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例如,术语没有涉及违约救济等问题。因此,不能说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就不再适用了。50.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答案:C解析:【考点】和解协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人审限。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诉讼终结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特定的情况,案件没有必要再审理下去,法院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由此结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属于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51.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D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据此可知,本案中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国有文物,禁止买卖。因此,商店不可能出售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欺诈。选项B、D说法错误。国有文物禁止出售,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王某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此有误解。因此,王某不属于重大误解,其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52.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答案:C解析:。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按照代理的一般原则,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53.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1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而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选项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54.乐乐玩具厂是张乐举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的有:()A.张乐决定解散B.张乐车祸死亡,又无继承人C.张乐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D.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答案:A,B,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5.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有( )。A.甲发明了印制伪钞的设备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答案:D解析:A选项的发明违反法律规定,B选项属于疾病治疗方法,C选项属于动植物品种,三者均属于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D选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56.

1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57.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王某先后订立了4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后遗嘱优于前遗嘱的原则。王某所订立的第四份遗嘱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除适用于紧急情况外,还必须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由于该口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王某所立的第三方遗嘱为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此处存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赵某虽然是乙的朋友,但是朋友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仍可以作为见证人,故该份遗嘱有效,应以第三份遗嘱为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58.韩某因贪污罪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韩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B:立即进行改判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因此,只有D正确。59.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财物之偾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问题,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在于财务之债可强制执行,劳务之债一般不可强制执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本题A选项不正确,因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偾均可适用金钱赔偿之债。本题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此表述是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标准问题,而非区分的法律意义。本题C选项是错误的,因为财物之债既可以使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故本题答案为D。6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关于法院调解的说法错误的是?A.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B.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承认的事实,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C.在赡养费的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答案:A解析:《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错误。调解中自认的事实不能产生免证的效果,选项B正确。《调解规定》第17条规定,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选项D正确。

1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属于西方国家,并且受其影响的国家也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工业化国家。因此,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重视法治等。但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别。下列选项中,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是:()A.在法的渊源方面,以制定法、判例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C.在诉讼程序方面,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D.在法律思维方面,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答案:A,C,D解析:考查两大法系的区别。B选项属于民法法系的特点。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认为不是犯罪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财物的,可不按犯罪处理D.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和第3歉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该《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69条是转化型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答案A在年龄上是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BCD。6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共有8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他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一是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拟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二是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拟由公司职工王某替换张某担任监事;三是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组建新的公司。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前述事项。董事会就此作出最终决定。本案董事会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1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B.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C.董事会决定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D.董事会决定公司合并答案:A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A正确。  (2)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大会的职权;B错误。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C错误。  (4)决定公司合并是股东大会的职权;D错误。64.关于国际法院对国际争端解决的作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应该回避B.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名本国国籍的法官参加本案的审理C.联合国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可上诉,不可申请复核答案:B,C解析:A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B正确。此为“专案法官”制度,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本案的审理。如果当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C正确。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错误。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6个月内,并在自判决之日起不超过10年内提出。65.甲国人张某决定向乙国投资,为了杜绝可能出现的风险,张某决定向国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投保范围涵盖了该机构全部的主要险种。关于上述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际投资多边保险机构只包括四个险种B.如果乙国政府违约,则投资者可基于政府违约险向该机构要求赔偿

1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如果张某用于投资的货币因为乙国政府的因素发生了贬值,则可以根据货币禁兑险向该机构请求赔偿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承保非商业风险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国际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险种,但应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并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承保范围还可扩大到其他非商业风险。A项中说只有四个险种显然是不正确的。选项B错误。在四个主要险种中大家要特别注意政府违约险,如果要根据该险种申请赔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政府违约和当地救济缺位。B项中并未提到当地救济的问题,所以不正确。选项C错误。机构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货币贬值或定值的降低都是不负责任的。更何况即使从字面上理解,贬值也不属于禁兑的范畴。选项D正确。虽然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险种扩展到机构本身的主要险种之外,但无论如何机构都只承保“非商业”风险。6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大米10吨的合同,但未约定交付地点。第二日,甲公司在未通知乙公司且未对大米进行分装的情况下,将30吨大米交给丙运往乙公司。运输途中,汽车发生车祸,致使包括乙公司所购大米在内的全部货物毁损。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虽然发生在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但买受人乙公司仍可以不承担风险B.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C.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甲乙双方分担D.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答案:A,D解析: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且没有通过装运单据、加盖标记或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化,买受人可以主张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乙公司可以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D。67.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现,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现,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

1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环保污染赔偿的程序。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68.下列有关行政法上的“行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包括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B.主要是负担行政C.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D.指国家行政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不包括私人行政。选项A的说法错误。行政法上的行政既包括负担行政,也包括授益行政。B错误。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选项C的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现象,除国家行政外还包括其他。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69.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保证期间内债权债务变动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减轻债务人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B.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原保证责任免除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期间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70.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合作开发合同争议案

1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天时公司与碧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由天时公司提供一块土地,与碧海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并共享该项目经营的收益。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该合同。后来天时公司又以同一块土地与人和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均为国内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人和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了仲裁庭。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天时公司认为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有明显偏向对方当事人的倾向,向仲裁庭提出了对此名仲裁员的回避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天时公司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因此作出了不予回避的决定。【问题】1.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案件受理前分立为A、B两公司,则人和公司可以以谁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2.碧海公司在得知人和公司申请仲裁之后,能否申请参加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碧海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3.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回避申请应当在何时提出?4.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其与人和公司曾经在合作开发合同履行期间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那么对于天时公司的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5.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天时公司和人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天时公司反悔,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人和公司可以如何救济?6.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受理了被申请人天时公司提出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申请人和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7.被申请人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在何种情形下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8.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人和公司发现天时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人和公司向仲裁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人和公司发现某重要证据可能会灭失,于是向仲裁庭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答案:解析:1.人和公司可以分别以A公司或者B公司为被申请人,也可以以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2.碧海公司不能申请参加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的仲裁程序。因为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之间的仲裁是根据两者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的,而碧海公司不是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该仲裁条款对碧海公司无效。同样,碧海公司也无权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只能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1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仲裁庭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天时公司提出回避的申请事由,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仲裁庭应当不予支持。天时公司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4.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确认其是否有权对此纠纷继续进行审理。如果无权继续审理该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5.人和公司可以根据其与天时公司签订的原仲裁条款重新申请仲裁。6.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先予受理,然后再裁定中止执行。7.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形下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一是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二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8.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将其提交天时公司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将其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除了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要约定明确,以避免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选择上的争议。仲裁协议所具有的相对性和独立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对于作为非仲裁协议当事人的任何第三人均不产生拘束力,而且基础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都不能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二,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无须在仲裁庭主持下即可自行达成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这点与诉讼是不同的。71.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A.回头背书B.限制背书C.期后背书D.附条件背书答案:C解析:。《票据法》第33、36、69条。72.夏某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向市司法局申请执业律师资格遭到拒绝,夏某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则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A.判决确认市司法局不作为违法

1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判决撤销原行为C.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答案:C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可见,C项正确,ABD项错误。7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B,C,D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是与法律实践相对照的概念。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实施活动。选项A是立法,属于法律实践。选项B、C、D均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观念,故均属于法律意识。74.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成立盗窃罪。75.共用题干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B: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C:非法在牛奶中加入毒品而提供给婴儿饮用的,不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D: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仅限于已满14周岁的人答案:B,C解析:对乙仍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吸的,仍可认定具有贩卖毒品的性质。76.天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天海公司与四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四通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天海公司就四通公司违反协议的行为向四通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D.天海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答案:D解析:考查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故D项正确。77.英国A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收到来自中国B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B公司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英出口500箱食品的要约的意思。10月30日,英国公司收到了中国B公司关于该500箱食品的发盘,英国公司认为此盘价格条件合适,并于11月2日电告中国B公司表示其承诺的意思。后中国B公司既无音信,也没如英国公司所愿履约,英国公司认为中国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英国公司的损失。关于本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英国公司11月2日给中国B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的要约B.中国B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英国公司已表示了承诺C.因为中国B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因为英国公司的要约已被中国B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答案:C

1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要约。A错,本案不属于碰头要约的情况。B选项也不正确,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中国B公司不必履行任何合同。C对,本案属于要约的撤回,撤销与撤回是有区别的,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销。本题属于要约的撤回。D错,本案不属于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后再撤销的情况。78.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答案:B,C,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税收保全措施与纳税争议处理。A、B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据此,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税务局有权经批准后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该公司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也可扣押、查封该公司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但不得直接在该公司的开户银行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79.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表述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是: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B.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C.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答案:C

1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业银行法修改后删除了C项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8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关系,处理正确的是哪些?()A: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以受理B: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约定,将该纠纷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其请求C: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D:甲、乙双方就合同纠纷进行了仲裁,甲方胜诉。在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乙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答案:A,B,C,D解析:【考点】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详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选项B中的纠纷不能仲裁,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该纠纷,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请求也是正确的,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4)项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81.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答案:A解析:《反倾销条例》第31条第1、2款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2.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识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做法应如何定性?()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答案:A解析:【考点】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详解:《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本题中酒厂用勾兑白酒冒充粮食白酒,使用粮食白酒的包装与标识向社会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与包装真实性的要求,欺骗了消费者,构成了以假充真行为,故选项A是正确的。83.下列关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哪些是正确的:A.在英国,事务律师不能出庭诉讼B.美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C.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D.在英国,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普通法优先答案:C解析:在英国,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事务律师也可以在低级法院出庭。因此A项错误。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因此B项错误。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因此D项错误。84.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1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所以,A项错误。B项:《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本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在无特殊涉外民事诉讼规定的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国人委托代理人仍应遵守我国法律对担任诉讼代理人作出的限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B项中“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的说法过于绝对。所以,B项错误。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因此,本案中,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所以,C项正确。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据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制作判决书。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85.下列情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的是:A:仲裁条款或者协议选择仲裁的事项超越仲裁范围的B: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由域外的仲裁机构仲裁的C:仲裁条款或者协议的约定不明确的D: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答案:A,C,D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选项ACD中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86.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

1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A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客观上的罪行轻重与主观上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以期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这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故A项正确。B项,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量刑之时做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故B项正确。C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特殊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权力下放到地方法院的权力。故C项错误。D项,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矛盾。故D项正确。87.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答案:A,C解析:(原公布答案AC,此题应无正确答案)【考点】协议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是在结合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和第242条基础上制定的。修改后,涉外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规定统一适用上述第34条的规定。故,本题无正确答案。88.15岁的甲擅自将家中的电脑出售给丙,3天后甲才将该出售事实告知自己的父亲乙,乙对此加以了追认,表示同意出售。根据《合同法》规定,有关该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B.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C.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未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D.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答案:C

1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89.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2011年2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营服装销售业务。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红火。2011年12月3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12月10日,张强的妻子孙某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3,000元改为5,000元。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答案:解析:1.张强应以刘某、赵某所在的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其既可以向洛阳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所在地的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张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以向河西区税务分局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在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张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可以自行审理。4.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5.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90.原告刘某(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妻子黄某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生下列哪种情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a.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b.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c.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d.刘某在庭审时大吵大闹,严重干扰法庭秩序

1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91.共用题干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91-93题。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答案:C,D解析:本题中乙公司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延迟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A项错误。甲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是行使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甲的鸡棚失火被焚毁,构成《合同法》第117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因而甲可以依照该条免除违约责任,C项正确。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除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外,任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合同,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A、C项显然错误,D项正确。甲取消交易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B项正确。故选BD。政府对疫区的管制构成交易上的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此情形下,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甲也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A、B项正确。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赔偿事宜应当自行约定,并不存在某一方应当“适当”赔偿另一方之法律依据,C、D项错误。选AB。92.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考点】二审终止审理后的离婚判决的效力。详解:所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或继续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其法定情形之一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复诉讼程序。本案中在二审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则其与甲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无须法院再行判决。因此,也就不存在区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法律后果了,故B项当选。93.李某等5人抢劫、强奸案被告人李某,1996年11月10日生;被告人张某,1991年4月13日生;被告人王某,1992年4月8日生;被告人丁某,1997年12月2日生;被告人侯某,1995年10月5日生。上述5位被告人同属一高中,因李某家里有钱,时常吃喝款待其余4人,所以其全4人每每唯其马首是瞻。2013年6月22日,李某在某KTV一包间召集4人“商量大计”,表示作为好汉就应“偷一回,嫖一次”。张某提出,他家小区搬进一户,看着很有钱,丁某也提出认识一“卖淫女”郑某(实际上郑某只是在一KTV当服务员),可以一起“嫖”,李某等人当即同意。26日晚,5人按张某提供的小区线路图找到被害人马某家,李某、王某、侯某从窗户进入屋内,张某和丁某在门外望风。入室物色一段时间后,并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只寻得一对手镯,2个诺基亚手机,以及现金1500元。正要离开时,被女主人发现了,为防止被抓,3人共同用硬物将女主人敲晕后逃离案发现场,事后李某等3人也未将被发现这一事件告诉张、丁2人。变卖手机手镯获款3500元,5人均分。27日晚,丁某将郑某约出吃饭。李某等人按事先约定,轮番给郑某敬酒。几轮下来,郑某已有醉意,李某等人趁机将她拉扯着进入一旅馆房间。李某、张某、丁某、侯某依次进入到房间与郑某发生性关系,待王某进入意欲与郑某发生关系时,郑某清醒过来并奋力地反抗,王某只好作罢。郑某报警,李某等人赶紧驾车逃跑,途中横冲直撞撞倒2人并致其重伤后继续冲撞行驶。李某等5人到案后,对入户盗窃以及灌醉郑某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中侯某还讲述了李某2012年10月份在北京二环醉驾撞伤3人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在2012年11月将同学赵某打成轻伤。张某也主动交代2006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2009年10月出狱,上述事实警方都查证属实。

1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问题】1.对李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2.对张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3.对王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4.对丁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5.对侯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答案:解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情节有:李某是这些罪的主犯;李某在抢劫罪中适用人户抢劫的情节,应加重法定刑;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的情节,法定刑加重;此外李某在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法定情节有:张某在盗窃罪中是从犯;张某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加重法定刑;张某因之前所犯抢劫罪时不满18岁,不能认定为累犯。3.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法定情节有:王某在抢劫罪中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在强奸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此外王某在抢劫罪中适用人户抢劫情节,加重法定刑,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应加重法定刑。4.丁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定情节有:王某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应加重法定刑;此外丁某在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侯某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法定情节有:侯某在抢劫罪中适用人户抢劫的情节,加重法定刑;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加重法定刑;侯某对故意伤害罪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侯某到案后积极揭发李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侯某在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要注意刑事责任年龄在整个案件定罪量刑的基础作用,同时对于事后抢劫这一知识点要重点把握。

1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4.某县安监局与建委以某公司的建筑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共同罚款30万元,并从该公司账户上划拨了30万元。该公司不服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返还30万元及其利息。该公司所列被告仅有安监局。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告知该公司追加建委为行政诉讼被告B:告知该公司追加建委为行政赔偿诉讼被告C:依职权追加建委为行政赔偿诉讼被告D:该公司拒绝追加建委为被告的,法院应通知建委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答案:A,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综合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共同行政行为案件,原告仅起诉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法院应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的,通知未被起诉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故A、D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赔偿请求人对其中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被诉的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为被告;若诉讼请求系不可分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他侵权机关为共同被告。”所谓“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是指行政赔偿请求只针对其中部分侵权机关提出的,也能得到实现。在本题,返还30万元及其利息的赔偿请求,只针对安监局也可得到实现,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安监局有返还全部的先予赔偿义务。故本题的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不需要追加,故B、C项均错误。95.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A:①②B:①②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从积极方面来强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要积极履行行政行为来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则要积极维护这样一种行政法秩序,不得随意改变。96.案情:

1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失。县法院审理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2年,责令丁某赔偿郭某的损失4500元。丁某上诉,2010年6月21日,市中级法院改判丁某无罪,并予以释放。丁某释放前被羁押50日。2011年3月5日,丁某申请国家赔偿。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2)丁某的请求是否超过时效?(3)如丁某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满,可否申请复议?答案:解析:(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分析本题的关键是新旧《国家赔偿法》的适用问题。本题中的侵权行为虽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前,但赔偿请求人是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应适用新《国家赔偿法》。而新《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2)丁某的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3)不能申请复议。因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如丁某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而不是申请复议。97.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答案:C

1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双方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由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演出义务的主要履行人,使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承担了出演义务,从而也成为该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因此也是法律关系主体。A项表述不全面。B项考查法律关系的种类。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CD项考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和对立统一的。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人在尽义务时也同样拥有自己的权利。本题中,京剧团负有依约演出的义务和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剧院享有接受演出的权利和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没有哪一方是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只负有义务不享有权利。因此C项正确。关于D项,如前所述,京剧团负有依约演出的义务,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剧院享有接受演出的权利,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见本题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都是明确而特定的,因此D项不正确。98.《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A:募股期限届满时,发起人已缴足股款.但其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公司股份总额的65%B: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全部缴足后,因事务繁忙,共同决议将创立大会的召开推迟2个月C:由于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发起人决定召开创立大会时宣布不设立公司D: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得知由某证券经营机构包销的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应募股份的50%答案:B,C解析:【考点】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1条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1)募股期限届满,而股份尚未募足的;(2)股款缴足后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本例中,只有选项B、C符合上述情形。选项A中,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其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只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选项D中,因包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募股期满后.会将未售出股票全部买下,因而选项A、D两种情形,募股期限届满时,股份是募足的,发起人在这种状况下不得抽回股本。99.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选项B、D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100.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7年7月偿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1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答案:C解析:(1)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均为“有形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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