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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人员模拟卷(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2.下列哪些属于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A.钦定大清商律’B.破产律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答案:A,B,C,D
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年至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年至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1903年清廷成立商部并开始着手商律的拟订,1904年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章程,如1904年6月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7月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5月颁行的《破产律》等。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经宪政编_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在此期间,1908年修订法律馆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此外还草拟了《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程》等。故A、B、C、D四项均当选。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期限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日B.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C.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D.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有权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均只能延长10日E.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答案:A,E解析:(1)选项B: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日,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C: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3)选项AD:非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4.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赖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患有严重糖尿病需要保外就医,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未交付执行,需要哺乳自己5个月大的儿子,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C.某监狱认为罪犯张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意见时可以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D.罪犯吴某患有严重心脏病,有关机关可以凭借其曾经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住院证明文件决定或者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答案:B
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选项赖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符合第二项规定情形,不得暂予监外执行,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再出具证明,以往证明文件无效。《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C选项“可以”说法错误,应为“应当”。5.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A.杨某B.周大风C.周父所在的单位D.周大风的妹妹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自诉的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6.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答案:A
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的法律后果,C选项是错误的。当事人适格,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在原告起诉时,并不意味着被告一定是适格的,被告是否适格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查明。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締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得采取强制措施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答案:C解析:。考查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内容。C.选项的错误在于,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8.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B.被害人、证人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C.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D.在法庭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过程中,证明合法收集证据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答案:A解析:《刑诉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见,A正确。B错误,证人不可以。C错误,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不需要证据。《刑诉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可见,公安机关不承担证明责任,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刘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死缓复核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A、C选项不应选。另外,本案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量刑不当。依据上述规定,不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情形,因此B选项不应选。综上,答案是D选项。10.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a.王某b.王某和方某c.陈某d.方某和陈某答案:B11.甲与乙住同一小区,某日甲撬开乙的房门进入乙的房间。殴打乙之后向乙要钱。乙打开保险柜拿出10元递给甲,说:“我这里只有这么多了。”甲大怒,将10元扔还给乙,并说:“看来你比我更需要这10元钱”。甲见乙长得漂亮,就对乙提出了性要求,并强拉乙。乙说:“刚才被你打得头晕,人有点不舒服,要不晚上我去找你吧。”甲同意,遂返回家中。甲走后乙报案,甲在家中被抓获。关于甲的行为,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抢劫罪中止B:抢劫罪未遂C:强奸罪未遂D:强奸罪中止答案:A,C
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详解:甲抢劫乙时,乙只有10块钱,甲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甲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成立抢劫罪未遂。而甲实施强奸行为时,在乙提出晚上去甲家时,甲本可以当场拒绝而直接实施强奸行为,甲当时自动放弃了犯罪,不属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放弃犯罪,故成立强奸罪中止。选项A、C错误,B、D正确。12.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1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下列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2016年)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答案:A,B,C,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故A、B、C、D项均应选。14.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用以证明定案证据具有( )。A.合法性B.真实性C.关联性D.合理性答案:B
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査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所以选项B正确。15.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1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丁公司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D.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16.某北京公司与某香港公司因玩具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北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玩具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在仲裁过程中,香港公司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对此,该委员会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告知当事人直接向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7.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我国选举法对残疾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等在选举中规定了特别保护措施B.我国现行选举法经过五次修正,其中1982年、1995年和2010年三次修正涉及对城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的修改C.每次选举前必须登记全部选民D.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答案:C解析:。我国的选民登记原则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故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并非全部选民,只是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的部分选民,C项错误。《选举法》第6条第3款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38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A项正确。B、D项也正确。故选C。18.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应被撤销缓刑?()A.再次故意犯罪B.再次过失犯罪C.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19.共用题干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B:判决丙直接将贷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答案:D解析:【考点】代位权诉讼起诉的条件。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A项符合题意。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C项不合题意。《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符合题意。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所以D项符合题意。【考点】第三人。详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乙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A、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正确。【考点】中止诉讼。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所以,B项正确。【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D项正确。20.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
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调解。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之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2条第2款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之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所以选项D正确。21.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法定期限是( )。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60个月答案:D解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2.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A.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D.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答案:C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48条第1、2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
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应适用上述规定。23.李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张某是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是10岁的儿子小李,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妻陈某。对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问题,合伙协议未作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小李和陈某如继承李某和张某的合伙人资格,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小李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且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不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陈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合伙人资格D.小李的监护人如不同意小李继承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退还李某的财产份额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该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并不是应当取得,所以C选项正确,结合第50条可知,A选项不正确。24.2013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D.本案是变更之诉答案:C解析: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主张,是由原告确定的。结合本案,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乙给付1000元的行为,B项错误;诉讼标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1000元,A项错误;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C项正确;本案属于给付之诉而不是变更之诉,D项错误。
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5.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其中,哪次修订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D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第33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杈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是国务院的职权:A、批准自治区的设立B、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D、批准省的更名答案:C解析:《宪法》第62条第12款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可见,自治区的设立和省的更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因此A项、D项错误。第67条第1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因此B项错误。第89条第15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正确。27.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B.“碧海号”赛艇奏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D解析:。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拥有的一项杈利,沿海国不应对此进行妨碍。因此选D不选B。依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外国航空器进入我国领海上空须依据协议、协定或经我国政府批准。注意无害通过制度的适用主体仅仅指外国船舶,该制度不适用于航空器。因此选A不选C。28.工程师赵某发明了一种制造饼干的方法并获得专利。下列行为中,哪些侵害了工程师赵某的专利权?()A.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以该方法制造饼干B.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销售以该方法制造饼干C.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出口以该方法制造饼干D.某研究所为了试验使用该方法制造少量饼干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专利侵权问题。依《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29.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 )元。A.500B.1000C.2000D.3000答案:B解析: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30.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侵犯知识产权罪是单位犯罪B.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C.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目的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营利的目的
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明知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条熟悉程度。侵犯知识产权罪是单位犯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目的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营利的目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明知犯,要求行为入主观上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ACD为正确答案。《刑法》第219条第3款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B项错误。31.下列关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D: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答案:A,B,C,D解析:【考点】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详解:《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85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86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3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2015年)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故B项“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违反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应选。
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3.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答案:A,B,C解析:A项:《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A选项正确。B项:《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期内不能被经济性裁员,也不能预告解除,但是如果该劳动者同时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径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B选项正确。C项:《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C项正确。D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继续履行与赔偿金不得同时主张。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3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有权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关于该执行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期间中,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B:案外人对法院对其异议的裁定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案外人对法院对其异议的裁定不服,可能导致新的诉讼的发生D:案外人对法院对其异议的裁定不服,可能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答案:A,C,D解析:考生应当将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区分开来,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方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B项错误。而案外人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公安局以徐某经营的录像厅涉嫌播放淫秽录像为由,将录像带、一台VCD机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扣押,对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录像带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该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鉴定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B.徐某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口头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C.徐某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除有正当事由外鉴定人应当出庭D.徐某证明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答案: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D选项正确。3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A.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D.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曰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37.
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家住北京市A区的赵某在钱某开设的“北京六六车行”网店上购买了一辆代步车,在第一次使用时,代步车突然爆胎。导致赵某摔伤。赵某欲起诉钱某赔偿损失,现已知“北京六六车行”为钱某自购服务器搭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北京市B区,钱某住所地为北京市C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北京互联网法院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吾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38.甲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过。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亲,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见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遗产,其遗嘱称,儿子乙得10万元,侄女丙得10万元。后来发现甲的遗嘱遗漏了价值3万元的遗产。而乙决定放弃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遗产分割后不久乙因车祸死亡。丙将用得的甲的遗产资助未婚夫戊出国留学。现债权人己上门称甲欠其债务15万元,要求偿还经查,债务属实,但乙丙丁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先由丁偿还3万元B.乙的继承人应以乙的全部遗产对丁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C.戌无需偿还己的债务D.戌应当在受赠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答案:B,D解析:B、D考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讲解:本题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遗产是被如何继承的。因为被继承人甲留有遗嘱,所以继承人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受遗赠人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另外有3万元财产医嘱没有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继承人乙和丁继承,因为继承人之一乙放弃了对该3万元遗产的继承权,则全部3万元遗产由继承人丁继承。在遗产已经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有法定继承人的,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呢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丁所继承的3万元属于法定继承,故首先由丁偿还3万元。剩余的12万元债务,由乙和丙按份额清偿。因为乙已经死亡,应当由乙的继承人在乙继承甲的遗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而不及于乙的其他遗产。丙和戊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戊并不直接对己承担债务清偿责住。因此AC正确。BD错误。
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9.★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地区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C.只要是该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聿,即可依法留置送达答案:A解析:。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内地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40.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的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海牙规则》和海运保险。本题中,货物变质并非由于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而是本身水分过大所致,这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可以免责,A项错误,D项正确。固有缺陷也属于保险人的免责事项,保险人无需承担责任,B项错误。本题中的提单为指示提单,须经背书方可转让,C项错误。41.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中国政府的实地调查可以在境内进行,也可以经外国政府同意在境外进行。选项B正确,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选项C错误,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选项D错误,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42.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200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200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0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A.2008年7月5日B.2008年7月6日C.2006年7月5日D.2006年7月6日答案:B43.案情:2012年4月,甲股份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年,每股收益0,4元,以后逐年下降。2014年8月,该公司中期报告表明,中期净利润7797,76万元,是去年同期的473倍。2015年1月,该公司在某家证券报上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中称,2014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每股收益0,715元,净利润3,75亿余元,是去年净利润的1005倍,分配预案每10股转送8,9股。同年2月24日,该股票成交量创了4996,7万股纪录,换手率28%,成交金额达17,93亿元。与此同时,各种不利传闻在场内外流传,对此,该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其董事长李某也通过新闻媒体向外传递公司业绩高速增长毋庸置疑等信息,负责年报审计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表示财务报表是真实准确的。据调查,该公司的几大股东在2014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低价大量购进股票,抢在2015年3月之前高价抛售,大量获利,而该公司所称其实现的5,7亿元利润中,虚假利润5亿多元。问题:本案中哪些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答案:解析:该公司及其几大股东、某会计师事务所、该公司董事长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85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44.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B.甲、乙双方约定,将汽车购买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C.甲、乙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同时约定仲裁规则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补充协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由于仲裁协议的締结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版)》(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仲裁规则,但当事人约定违反仲裁法强行规定的除外。B项正确。没有约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协议无效,但经补充后仲裁协议有效。45.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答案:B,D解析:本题中,徐某未经许可而扩建房屋,该房屋系违章建筑,不可能因此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徐某自住房的墙砖被毁坏,根据《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46.下列事项中属于法院审理前的准备内容的有:()A.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B.确定举证时限,举证证据交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C.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D.追加当事人
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D解析:。考查审理前的准备,ABCD全部当选。47.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答案:B解析:(原答案为B,答案应为BC)。销售、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构成专利侵权的。使用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48.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B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因此,经王某同意,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B选项正确。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而,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进行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C选项错误。D项:《保险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因而,若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杨某不得为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D选项错误。
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9.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3.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仅列丙为被告。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丙为连带保证人呢??4.甲到期无力还款,若乙在一审中请求甲偿还本金,在二审中新增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若乙不同意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乙同意,法院应如何处理??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乙,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2.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答案:解析: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2.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3.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甲列为共同被告。若丙为连带保证人,法院应允许乙单独起诉丙。4.若乙不同意甲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提起诉讼。若乙同意甲新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5.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6.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7.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9.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10.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11.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12.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50.共用题干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答案:B,D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B项是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A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C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均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D项行为人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法条,但处理时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法条定罪,属于刑法上的责任竞合。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两者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AC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作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故B项正确。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故A错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故C正确。BD表述正确。
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定居国外的公民也应受宪法的保护。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B项错误。《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选项B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D项错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1)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2)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3)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但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公约》第280条的规定: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A选项正确。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关于货币汇兑的规定,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格的东道国,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机构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所以,D选项正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D项违反了最惠国待遇。
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1.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均是宪法实施的方式;宪法遵守既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宪法解释既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前提。故A、C、D项均正确。制度保障是对宪法实施的保障。为保障宪法实施而进行的活动,也属于宪法实施,但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故B项错误。52.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无效B.合同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不一致的,应优先适用普通条款C.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的,相对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格式条款D.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责条款未尽提请注意义务的,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答案:A,B,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1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与普通条款不一致的,应优先适用普通条款,未尽说明义务、提请注意义务的,相对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格式条敖。本题正确选项为ABC。53.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A
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即先收财后办事,或者先办事后收财,均成立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A项正确,当选。B、C两项错误,不当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所以,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产的交换性,才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换言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诺,由于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钱某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错误,不当选。54.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6年。根据《刑法》规定,对甲应撤销假释,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在( )范围内适用有期徒刑。A.6年以上10年以下B.7年以上15年以下C.7年以上13年以下D.6年以上13年以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假释的撤销。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规定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15年-8年=7年,还未执行的7年与新罪的6年并罚,即在7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刑期。55.《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对于其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B:监狱对监狱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行使侦查的权力C: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D: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都只能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答案: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主要是指《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90条。一般认为,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监狱不享有完整的侦查权。
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6.甲乙两国因大陆架上覆水域的争议引发冲突升级,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乙国军队突入甲国境内。丙国保持中立,依《海洋法公约》及相关战争法的规则,下列正确的是哪几项?()A.甲国大陆架的上覆水域自然为其专属经济区B.甲乙两国交战后,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也随之废止C.丙国应防止甲乙两国在其领土内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敌对行动D.甲乙两国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将战俘释放并遣返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战争法。A错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如果沿海国宣布建立专属经济区,则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应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如果沿海国未建立专属经济区,则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也应适用公海制度。B错误,在经贸方面,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C正确,依相关战争法,中立国有义务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区域内装备船舰或增加船舰武装。D正确,依相关国际法,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57.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展继承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二人继承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2条。甲指定其妻为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向甲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负有向甲的妻子绐付保险金的义务。58.下列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有:A:某市公安局对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宣布为终局行政行为B:某县卫生防疫站对某商贩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C:某县工商局要求一天之内全县所有个体工商户到工商局再行登记的行为D:某乡人民政府宣布在自己管辖的林区内禁止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答案:A,B,C
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某市公安局的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属于无效的第二种情形;B项,《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某县卫生防疫站的行为也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亦属于无效的第二种情形;C项,某县工商局的行为属于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的第三种情形;D项,某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合法有效。59.甲货轮在镇江江面与乙客轮相撞,乙客轮是受害船舶,受损后最先抵达南京,甲货轮则被镇江有关部门扣留。现已查明,甲货轮是上海某运输公司的货轮,乙客轮是南通客运公司的客轮,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个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A:镇江B:南京C:上海D:南通答案:D解析:【考点】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镇江既是船舶碰撞发生地,又是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其地方法院当然有管辖权。选项B,南京则是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其地方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C,上海是加害船舶甲货轮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住所地,其地方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D,南通是受害船舶乙客轮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法律没有授予其地方法院管辖权。因此,正确的选项是D。60.徐某因寻衅滋事被派出所抓获,派出所同时查明徐某3个月前曾因殴打他人被处以500元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派出所对徐某无权处罚B.对徐某应从重处罚C.对徐某应加重处罚D.若徐某3个月前殴打他人的行为未处罚的,对徐某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答案:A,B,D解析: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故A的说法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第20条的规定,BD说法正确,而C说法错误。61.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将位于S市某小区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套卖给乙,约定价款48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丙提出愿意以520万元购买该房屋,于是甲与丙达成了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之后,甲找到乙协商,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表示愿意用位于另一小区的一套标号为B10的房子替代履行。乙实地考察了B10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后,表示同意变更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甲将房子卖给丙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之间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甲依然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乙带来的损失C.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乙不能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的赔偿D.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协议,乙购房的目的落空,可以请求甲双倍返还购房款答案:A,B,D解析:甲公司将自己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房二卖,并且与第二个买受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正确。合同变更协议达成有多种原因,如果提出变更的一方,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在达成变更协议后,不影响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本题中,是因甲的违约进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在与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不影响乙主张因甲违约给乙带来损害赔偿的权利,故B正确,C错误。本题中,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甲的行为属于在订立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使得买受人乙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据此,乙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主张双倍返还购房款,故D正确。62.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C.蒋某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5条关于雇工责任由雇主承担之规定,实际上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雇主对外承担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故蒋某是否存有过错,不需要证明,D项错误。但是其他侵权要件,仍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C项错误。
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3.王某在土地里发现玉石一块,经专家估价后价值在2万元左右,玉石艺术家李某见到该玉石后爱不释手,请求王某借与其观赏数日,王某应允,后李某擅将该玉石进行雕琢,做成一精美的玉石艺术品,价值达到50余万元,李某的好友张某见后大加赞赏,遂以45万元将之买下,王某闻知后要求张某予以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某无权处分王某的物品,张某应当将该物返还给李某B:张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C:李某有权处分该物,张某基于买卖合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D:李某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答案:C,D解析:本题关键在于弄清该玉石艺术品究竟是归王某所有还是归李某所有。在加工人和原物所有人对加工后的新物的所有权无约定的情况下,加工后产生的新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较多时,加工物归加工人所有,由加工人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本题中李某的加工行为使原物的价值大增,所以李某对加工后的玉石艺术品有所有权,李某将该物卖与张某属有权处分,张某基于买卖合同而非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对于王某的损失,李某应当赔偿。因此,C、D两项正确。64.东城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A.东城公司的债权人甲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B.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申报债权C.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D.东城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答案:A,C,D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65.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A项,拐卖妇女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如果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劫持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如果为向妇女的近亲属等相关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构成绑架罪。甲的目的是出卖妇女,因而构成拐卖妇女罪。故A项错误。B项,拐卖妇女罪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拐卖行为过失导致妇女重伤的;二是为实现拐卖目的,故意造成妇女重伤的。如果不是出于拐卖目的,而是出于泄愤、报复等其他目的,故意将妇女打成重伤的,则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甲为了压制妇女的反抗而将其打成重伤,只需要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不需要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B项错误。C项,《刑法》第240条只是将强奸妇女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而没有将强制猥亵妇女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因此在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被拐卖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实际控制妇女、儿童为既遂标准,而不是实现出卖的目的。故D项错误。[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66.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D.不得假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AB项,《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是否准予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B项错误。CD项,《刑法》第81条第1、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满10年),依法在执行1/2刑期(4年)以后可以假释。故C项正确,D项错误。67.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D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选项B正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二)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民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的;(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六)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68.甲想以贩养吸,要求乙以1000元1克为其联系毒品卖家,乙遂积极奔走,终于成功买到毒品交给甲,甲将50克毒品送给乙。乙将其中的10克交给丙,对丙说这是补品劝其吸食,丙吸后大为高兴,遂给乙1000元以示酬谢。在劝丙之妻丁吸食时,丁发现是毒品而不吸,乙遂提出要举报丙吸毒,丁亦同意吸食,乙见丁长得漂亮,想与其作情人,就未向丁收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成立贩卖毒品罪B:就乙与丙的行为而言,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引诱吸毒罪C:就乙与丁的行为而言,乙虽不成立贩卖毒品,但也构成犯罪D:乙成立贩卖毒品罪答案:C解析:A不正确,甲收买毒品后只有赠送乙50克的行为,故甲不成立贩卖毒品罪。B、D不正确,乙虽购买但没有贩卖行为。C正确,根据《刑法》第353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69.案情:
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3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问题: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什么?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6.就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管理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解析:1.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是转入陈明个人账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因此张巡不能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鉴于投资协议仅存在于张巡与陈明个人之间,张巡只能向陈明主张违约责任,请求返还所给付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2.根据问题1的结论,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故而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张巡也不得将其对陈明的债权,视为对公司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3.
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依《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李贝虽为名义股东,但在对公司的关系上为真正的股东,其对股权的处分应为有权处分;退一步说,即使就李贝的股东身份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但在《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股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下,李贝的处分行为也已成为有权处分行为,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起见,李贝也不得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4.鉴于刘宝仅与李贝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刘宝也就只能根据该合同关系,向李贝主张违约责任,对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5.股东的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因此管理人在向陈明主张50万元出资义务的履行时,其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来予以抗辩(《企业破产法》第35条、《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0条第1款)。6.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6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负有追回义务;再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4条第1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范围,故而管理人应向葛梅梅请求返还所获取的收入,且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来予以追回。70.案情:快乐国际夜总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3环,是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顶级娱乐场所。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中外合资公司。夜总会餐饮娱乐项目包括KTV包房、餐厅、桑拿中心、客房等,各娱乐项目分账簿记账营收。2010年5月I】日晚10点多,朝阳区公安分局对快乐国际夜总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KTV包房有侍女陪带、客房部存在卖淫等违法活动。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查封夜总会所有包房、餐厅、桑拿中心、客房等,扣押账簿,冻结北京快乐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的所有资金。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快乐国际夜总会停业6个月的决定。在5月11日晚执法行动时,李某(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K,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工作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在该夜总会110客房休息,因为饮酒过量,感到不适,点单要服务生送酸梅汤到客房。正当女服务生送酸梅汤进人110客房之际,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破门而入,一时间闪光灯频频,李某被民警带回。5月12日,北京市各大报纸都刊登了“北京警方出击快乐国际夜总会重拳打击娱乐场所卖淫嫖娼”的消息,其中,赫然就有李某衣衫褴褛的照片。5月15日,李某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李某之妻赵某是高校教师,事件发生后,坚决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饱受家人谴责、妻子离婚之苦,精神抑郁,自杀三次未遂。问题:1.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2.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停业6个月的处罚是否应当举行听证?(2分)
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中方投资者服从处罚,外方投资者不服可否起诉?以谁的名义起诉?(3分)4.李某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希望提起行政复议。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谁?(3分)5.李某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希望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3分)6.假设在一审期间,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撤销了对李某的处罚决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分)7.李某可否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程序的程序如何?可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6分)答案:解析:1.不合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本案,夜总会的餐厅、桑拿中心并无违法行为,属于合法经营,且各有账薄,分别记账菅收,公安机关毫无区分地查封、扣押和冻结所有资金的行为不合理。2.应当告知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该公司申请听证的,则应该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3.可以起诉;可以以外方投资者自已的名义起诉。4.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或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5.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区法院、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及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6.如果李某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李某撤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7.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李某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有两种选择:(1)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2)单独提起赔偿之诉。如果李某选择单独提起赔偿之诉,应当先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予答复或者对其赔偿数额、方式等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71.甲见住在对面房间的邻居乙(女,20岁)的房门虚掩,即起歹念,持刀进入乙家,用刀抵住乙,索要现金。在发现乙没有钱后,不甘心,便要求发生性关系。乙极力反抗未果,便假意答应,说:“我现在身体不舒服,下午你再来。”甲便停止暴力行为。等到下午来时,已经人去楼空。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既遂B.抢劫罪未遂C.强奸罪中止D.强奸罪未遂
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解析:A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中,由于乙没有钱,所以甲的抢劫行为没有实现强取乙的财产的结果。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既遂,构成抢劫罪未遂。C项正确。犯罪中止的认定方法之一是依据社会一般人的看法,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属于“能为而不为”。本案中,甲要求与乙发生性关系,在乙极力反抗未果假意答应但需要等到下午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一般人的看法,甲是能够不顾乙的承诺而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的,但甲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应当认定为甲的行为属于能为而不为的强奸罪(中止)。D项错误。如C项所述,甲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而答应乙的要求,下午再与乙发生性关系的,属于能为而不为的强奸罪(中止),不构成强奸罪(未遂)。本题答案:BC。72.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答案:B,C解析:【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相关制度【详解】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32条、《行诉法解释》第26条以及《行诉证据规定》第1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所以,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本题中并未给足法院应作何判决的条件,所以D项笼统地说“应判决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是不严谨的,也有可能“判决重新答复”,也有可能“判决转送有权机关处理”。所以,D选项的表述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73.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答案:C解析: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正确答案为C。74.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被告人C.法庭应当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审理答案:C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的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75.合理行政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做到过罚相当,即作出的处罚应符合( )。A.设定该处罚的法定目的B.合法通行的行政先例C.情理和客观规律D.程序公正观念E.比例法则答案:A,B,C,E解析:(1)“过罚相当”,要求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选项A),相同情况相同处罚(选项B:我国一般不强调遵循先例,但“合法通行”的行政先例应当是有参考价值的,这也是相同情况相同处罚的一个保障);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选项E)、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选项C)。(2)程序公正观念是公正原则的体现,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76.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存在很大的不同。依中国《保障措施条例》及《反倾销条例》,下面有关保障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3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均是针对特定来源货物的进口实施B.保障措施中没有进口增加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C.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D.保障措施针对的产品范围应与调查范围相一致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____贸易救济措施____反倾销。A错,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错,在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上,只要求进口增加是原因之一即可,被调查对象是原因之一,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被调查对象。C对,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D对。依《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因果关系的要求决定了措施适用范围与调查范围的一致性,这也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所支持。77.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可以适用独任庭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C.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筒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78.甲服装厂与乙工艺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套西服的加工合同,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7000套西服的纽扣加工业务交由其子公司丙来完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此甲并不知情,亦无追认情节。后经验收,乙、丙所完成工作均不合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取得定作人甲的同意B: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7000套西服的加工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需向甲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需向乙就次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3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倘甲对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不同意,甲可解除合同答案:A,B,D解析:按照《合同法》第253~254条规定,(1)承揽人与第三人关于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合同无需定作人同意,即可生效。因此A项不正确。(2)合同相对性原理未被打破。第三人只与承揽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定作人并无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只对承揽人负有合同义务,无需向定作人负责,反而言之,定作人无权向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次承揽人主张权利。因此B项不正确,C项正确。(3)法律有条件地赋予了定作人一项解除权,其条件是须同时满足:第一,承揽人签订次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其次,承揽人通过次承揽合同将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本题是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甲并无解除权,故D项不正确。79.关于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B.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C.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D.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答案:A,B,C,D解析:《法官法》第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A项正确,当选。《检察官法》第12条辉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B项正确,当选。《法官法》第11条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C项正确,当选。《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D项正确,当选。80.下列关于刑法解释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原则上属于立法解释B:《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C: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3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入户抢劫”,解释为“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这一解释属于缩小解释答案:A,D解析:【考点】刑法解释方法。详解:通常认为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其本质为对刑法适用举轻若重、举重若轻的逻辑解释。《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该解释体现了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原则,属于当然解释,而非类推解释,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之一在于: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是对刑法规范的逻辑解释,而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可见,类推解释并不着眼于刑法规范,C选项错误,不当选。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超出立法原意时,对刑法用语所作的比字面含义较窄的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入户抢劫”,解释为“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这一解释显然对“入户”作了限制解释,属于缩小解释,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本题应选AD。8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审批B、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C、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D、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答案:A,B,C,D
4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环境影响评价。详解:《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8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7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故本题应全选。82.下列合同中,属于委托合同的是:()A.甲委托乙将自己的田黄石雕刻成印章的合同B.甲请小时工乙打扫房间的合同C.甲委托乙商行出售自己二手车的合同D.甲委托乙购买一台精密机床的合同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委托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问题。A选项属于承揽合同,B选项属于雇佣合同,C选项属于行纪合同,只有D选项才属于委托合同。83.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所以,首先允许当事人选择,所以B项说法是符合规定的,当选。其次,若未选择即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案中目的地是乙国,所以应用乙国法。D正确,当选。AC均为迷惑选项。84.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遵循以下要求:A: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B:若附带民事诉讼非常复杂,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官可就刑事部分先行判决C:若同附带民事诉讼一同审判,可能会导致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法官可针对民事部分另行组成审判组织进行审理D:无论刑事部分是否先行审判,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4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D解析:《刑诉解释》第15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85.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城乡集体经济的政策是哪一项:A.国家保障城乡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B.鼓励、支持和引导C.鼓励、指导和帮助D.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答案:C解析:《宪法》第7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11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86.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答案:A,B
4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第180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九)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A项中法院发现了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的事实,可能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第181条第2项规定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形,应退回检察院,故A正确。B项中,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符合第181条第2项关于被告人不在案之规定,故B正确。D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属于第180条第6项之规定.应根据第181条第3项之规定,应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87.《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还赋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查看材料A.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B.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C.重大毒品犯罪案件D.可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情况。《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88.★★设甲乙两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王某为甲国国民,在甲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在先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王某又在乙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依公约的相关规则,有关在乙成员国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关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甲国的在先申请获准并不意味着在乙国的在后申请也可以获准B.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曰期C.甲国在先申请的撤销、放弃或驳回会直接影响乙国的在后申请D.在先申请无效在后申请也无效答案:A,B解析:。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第4条B的规定,优先权原则确立了在后申请的时间按在前申请时间计算;而对于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结果如何,则依独立保护原则处理,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CD将结果、效力等联系在一起是不对的。AB正确。
4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9.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B.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答案:D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选项B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14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选项C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选项D表述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90.有关仲裁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B.仲裁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C.仲裁庭不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D.仲裁员是一方当事人的大学同学,因和本案有利害关系,必须回避答案:A,B解析:本题考察仲裁程序。依据《仲裁法》第22条,第27条的规定,选项A、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30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C选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34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大学同学的,必须回避的情形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而不是因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D选项错误。91.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4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考点】票据丧失与补救【详解】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选项ABC正确。至于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条件,除通知挂失止付外,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立即申请,挂失止付并不是必要条件。故选项D错误。本题应选D。【陷阱】票据丧失后,失票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挂失止付并不是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9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____贸易救济措施____保障措施。依《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第1款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又依第4条,“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与国内产业有关的申请人或商务部均可以启动调查。A选项错误。依该条例第22条,“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即保障措施不区分来源。B错误。c选项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混淆了,保障措施中没有价格承诺的制度。C选项错误。依《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釆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因果关系的要求决定了措施适用范围与调查范围的一致性,这也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所支持。D正确。93.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因聚众斗殴而发生重伤、死亡后果的构成犯此罪的加重情节B:聚众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的行为C:为山林、地产、水利等纠纷而发生众人冲突、械斗,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聚众斗殴罪D: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4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D解析:依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且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B、D选项正确。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A选项表述错误。94.假设为了规范管理网络预约专车及出租车行为,国务院准备全面修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交通部认为该条例需要修订,应当在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B.该条例不能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C.该条例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D.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评估答案:A,C,D解析:(1)立项是决定进行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的程序,它解决国务院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务制定行政法规的问题,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第一个环节。立项主要解决哪些事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在什么时间制定行政法规,需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报请立项,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因此,该条例制定的立项环节需要分三步走:第一步,交通部报请国务院制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步,国务院法制机构汇总分析后,认为确实有必要制定,则将《道路运输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第三步,国务院批准了该立法计划,至此,立项环节完毕,《道路运输条例》就正式启动了制定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2)就“具体起草”而言,应当由国务院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所以,B选项“不能由法制机构具体起草”是错误的。(3)起草中,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C选项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中,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起草环节为“应当”公布,审查环节为“可以”公布。(4)在审查中,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为了体现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所以,D选项正确。95.《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
4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项,犯罪分子从被害人处得到的赃物应该返回被害人;犯罪组成之物、犯罪工具、犯罪创造之物和犯罪所得的报酬依法应该收缴归国库。甲赌博中的赌资属于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故A项错误。B项,乙挪用的公款属于国家的损失,应返还(退赔)国家,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就应该赔付相同数额的财产。故B项正确。C项,丙的行贿款属于行贿罪的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故C项错误。D项,丁和王某盗窃他人所得财物,属于赃物,应返还被害人,且只需返还被害人的实际损失30万。故D项错误。96.共用题干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答案:A,D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的本质【详解】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既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又具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法律关系的意志性(思想关系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既体现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建成的社会关系,如契约关系的建立),也体现国家的意志。故AC正确,D错误。法律关系的物质制约性指的是法律关系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但B项表述过于绝对,且不符合实际,并非各个时期都有保险公司之类的交往形式,因此也并非各个时期的法都有关于保险公司之类的内容。【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详解】法适用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前者是形式要求,后者是实质要求。故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故D表述正确。但在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活动中,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法院认定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实际上不仅解决了事实认定问题,也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应当适用什么法律规范已经非常明确了。故C项表述不够准确。B项表述有误,从本题题干尚无法判断检察机关是否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即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详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见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可见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可见B项错误,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
4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详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可见,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B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可见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可见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陷阱】县级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包括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如果不注意审题的话,本题C项很容易错选。97.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亊务由乙、丙负责的部分有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分无效。故C符合题意。98.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在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上,部委规章之间以及部委规章与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A:该法院在该案件中决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审理案件B:部委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的,该法院应当优先适用部委规章C: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D:该法院在判决中宣布该地方规章因为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无效答案:C
4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不一致时,法院无权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当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时,法院也无权优先适用部门规章,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法院无权宣布地方规章因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故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99.罗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为了帮助其儿子开办饭店的生意,罗某挪用财政局公款2万元作为饭店的启动资金,2个月后饭店营利,罗某收回2万元启动资金并归还财政局。紧接着,罗某又挪用了一笔优抚款项6千元,用做个人使用。对于罗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罗某挪用款项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B:罗某挪用优抚款物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C:罗某挪用2万元作为饭店启动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D:罗某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答案:C解析:【考点】挪用公款罪。详解:《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罗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很明显,其挪用2万元公款作为饭店资金的行为和挪用优抚款物的行为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只有C项正确。这里要注意,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在于目的和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本题罗某的行为是将优抚款项挪作私用,没有侵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要从重处罚。100.(五)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A、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B、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C、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D、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答案:B,D
4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住所地F省E市D区法院与合同履行地W省Z市Y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卷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净资产额降至5000万元,公司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应暂停上市交易B:某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债券募集来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应暂停上市交易C:某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严重亏损,公司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应暂停上市交易D: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决定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答案:A,B解析:【考点】公司债券暂定上市交易。详解:《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第16条第1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由此可知,A选项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已降至5000万元,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6000万元的最低限额,所以A选项正确,应当选。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由此可知,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所以B选项正确,应当选。C选项中公司只是最近1年亏损,而不是连续2年连续亏损,所以不能暂停债券上市交易,不应当选。批准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和暂停债券上市、终止债券上市的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而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所以D选项错误,不应当选。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A:可行使抗辩权B:可行使解除权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5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三种权利可并用答案:A,B,C,D解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3.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B.立宪权和立法律权是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C.低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高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D.最高层级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多种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答案:D解析:考查立法体制。D选项错误,不同的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种类不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多个种类。4.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答案:C解析:【考点】财产保全的程序【详解】《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一审法院仍然可以对乙公司的该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裁定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5.共用题干
5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答案:A,B,C,D解析:【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5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5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6.甲将其一辆二手机动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该机动车刚发生过重大车祸。甲知道乙比较迷信,如果知晓该车祸事实可能会拒绝购买,因此未向乙说明该事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有权在得知该车辆曾发生过车祸后1年内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B.乙有权以被欺诈为由,向甲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合同自该通知到达甲时即被撤销C.如果乙选择接受该车辆,但是必须降低价格,则乙有权向法院主张变更合同D.如果乙未主张撤销合同,因合同继续有效存续,则乙无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可撤销的合同问题。根据通说观点,二手汽车出卖人对买受人负有以下信息的告知义务:汽车的行驶里程数、重大车祸史等。因为该等信息会影响到买受人的购买决策和意思。本题中,甲在与乙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时,对于汽车刚发生重大车祸的事实负有告知义务,但是甲因为担心乙拒绝购买而故意隐瞒,从而导致乙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属于因欺诈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A选项,《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曰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故A选项表述正确。(2)对于B选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48条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受欺诈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而不能以通知的方式撤销合同,故B选项错误。(3)《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54条第3款已经被《民法总则》第148条修改。因此,受欺诈人乙只享有撤销权,不再享有变更权,故C选项表述错误。(4)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与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乙造成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乙有权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7.下列关于法律移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B.只有发展中国家采纳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才是法律移植C.法律移植应该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D.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法的法律也是法律移植
5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8.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管理人职责及债务人财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B.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C.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D.债务人的董事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答案:A解析:(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A说法错误,当选。(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说法正确。(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C说法正确。(4)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说法正确。9.★甲团体是A国反政府一方,其与A国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甲团体已经控制了A国领土的相当大部分,并对其控制的部分实施了有效管理,并且甲团体遵守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改变了甲团体的性质B.其他国家的任何承认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的C.其他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D.其他国家不论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还是叛乱团体都是一种法律承认答案:C解析:。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在一国发生内战时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承认反政府一方为交战团体的单方面行为。实践中,被承认为交战团体的反政府一方应满足下列条件:(1)其与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巳经形成;(2)其已控制了领土的相当大的部分;(3)其对控制的领土实施有效管理;(4)遵守战争法相关规则。因此,其他国家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并未改变其性质。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某一反政府的武力行动还没有发展到内战的规模和程度时,其他国家的一种权宜行为。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都是一种事实承认。
5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0.某甲为索取债务,将其债务人的妻子某乙扣押在一地窖中。因通风不好,致使某乙窒息而死。对某甲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应按加重结果犯处罚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某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某甲对此结果不应负刑事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的具体运用。《刑法》第238条对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11.下列关于人权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人权与法的关系是纯粹的权利与法的关系B.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C.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D.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答案:B,C,D解析:。12.共用题干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区公安局。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区公安局在接待甲时,正确的做法有:()A:要求甲必须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B:告知甲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C:告知甲到法院去起诉乙D:应当保障甲的安全答案:B,D解析:【考点】公安机关对报案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不需要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故A项错误。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故B项正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D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C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D项。
5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通知。详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第2款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因此,B项正确。【考点】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详解:根据《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因此,本题应全选。13.根据规定,应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的有( )。A.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B.共伴生组分多的矿产地C.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D.国务院批淮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E.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答案:A,B,C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3)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E属于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14.星辰商贸中心与宇明旅行社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星辰商贸中心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星辰商贸中心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A:人民法院有权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B:由仲裁机构裁决星辰商贸中心进行赔偿C:依法追究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D: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答案:A,C,D解析:【考点】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制裁措施。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D是正确的。由于造成执法人员重伤一人,已经构成犯罪,故选项C也是正确的。仲裁机构裁决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故选项B是错的。
5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5.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B.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D.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相同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____领事特权与豁免。AB正确,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D错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16.甲为一保姆,受家庭指派前往买菜,在菜市场因价格与菜贩乙发生口角,并被乙打伤。对于保姆甲的受害,其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应由乙承担责任B:接受劳务的家庭应承担连带责任C:接受劳务的家庭应承担补充责任D:保姆甲既可要求乙承担责任,也可要求接受劳务的家庭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对于个人劳务中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由劳务提供者和接受劳务提供者按各自的过错程度责任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是提供劳务的行为,其受害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但甲的受害是由于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接受劳务的家庭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责任应由侵权人承担。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下列各项论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长期以来在家中受到其儿子及儿媳的冷遇,某日,王某昏倒在地,经检查为帕金森综合症,其儿子、儿媳得知病情后,将其遗弃,王某将其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予以立案审理B:被害人郑某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龙某对其故意伤害,应当依法追究龙某的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做出口头决定,对龙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郑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自诉案件予以受理C: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合议庭均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协议不成的,由合议庭宣判D:甲某状告被告人乙某侵犯自己通信自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5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遗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该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理由错误。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而该项中为口头决定。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是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除外。18.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答案:解析:1.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
5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2.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3.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19.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20.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约定无效B、该约定合法有效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答案:B,C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6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选项C正确,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具体担保的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尚未发生的,或是已经发生与尚未发生的均担保,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定,若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丙无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21.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答案:A,B,C,D解析:【考点】清末“预备立宪”(清末变法修律)【详解】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2)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另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促进了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的形成。(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由上可知,ABCD均表述正确。2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2011年)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答案:A,B解析:
6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本题考查法定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由此可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委托授权,A选项是正确的。如前规定,法定代理人专门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代理,当事人没有能力参加诉讼,因此其诉讼权利义务全部让渡于法定代理人。因此,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B选项是正确的。当事人死亡,会发生两种后果,一是诉讼中止,且之后由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进行诉讼承担;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只会发生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更替一种后果。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可见,要想成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2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形定期公布B.纳税人欠缴税款,处分不动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C.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不能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D.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使不能交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答案:A,D解析:。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9条、第50条为依据。24.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答案:C
6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条就领事官员之国籍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委派属接受国国籍之人为领事官员,非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为之,且此项同意得随时撤销之;接受国对于非亦为派遣国国民之第三国国民得保留同样之权利。据此,派遣国可以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或者第三国国民充任领馆官员,但须经接受国明示同意。但是,条约并未规定在委派第三国国民充任领馆官员的情况下,须经该第三国同意。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2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 )行为不服的,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A.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B.税务机关作出加收滞纳金的决定C.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D.税收规章答案:D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26.王军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一日潜入熊某所开的按摩店内,从店内厨房寻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现任男友曾某一阵乱砍,将二人头部、手部、腿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熊某构成轻伤)。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欲用手机报警,被王军追赶绊倒,手机掉地。王军在砍伤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当着熊某的面将该手机捡走。根据上述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B:王军构成抢劫罪C: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D: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应当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考点】抢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详解:王军为了报复熊某,实施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捡走手机的行为是在行凶之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丧失知觉,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捡走手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王军之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对王军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6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7.共用题干行政机关针对相对人所为的下列哪个行为属于行政给付?()A:发放驾驶执照B:发放营业执照C:发放土地使用证D: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答案:D解析:本题比较简单,A项说法过于绝对,明显错误,C、D两项实际上都是民事合同的特点。B项显然正确。行政合同,是指为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过协商设立、变更、终止双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协议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协议,也有被称为行政合同的情形。所谓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究竟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关键看行政机关这一方在合同中是否行使公权力或履行公职责。选项A中,某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民事权利之一种),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选项B、C中,某县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中心在协议中仍履行公职责,故B、C项属于行政合同。D项是电脑买卖合同,显然属于民事合同。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A、B、C项为行政许可,D项为行政给付,为本题的正确答案。2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的情形除外。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E.股东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资本制度。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29.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6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要约的撤销问题。依据〈合同法》笫1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30.关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B.第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不得加重张某的刑罚C.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现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未当庭宣判,第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D.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未上诉,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组成合议庭可不开庭审理答案:B,C,D解析:A选项正确,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如果有新的事实,原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选项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之一;D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31.关于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约定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支持该部分定金的效力B.当事人可约定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定金没有交付,而主合同的义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也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定金合同不因此而生效
6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如果交付了定金,则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D.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履行了一部分时,则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正确,不当选。举例来说,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币15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为多少首先,50万元的20%,即10万元的部分有定金的效力,乙应双倍返还,但剩余的5万元,应原款返还,一共需要返还的是25万元。B项中说明的主合同与定金合同成立的关系。约定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条件,是为成约定金。约定了成约定金的,如果不交付定金,原则上主合同不成立,但是,若主合同实际履行的,主合同依然可以有效。由于定金合同的实践性质,虽然主合同履行可以使得主合同生效,但是定金没有交付,定金合同不会因此生效,故B正确,不当选。《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据此,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均可免除定金责任,C错误,当选。根据前述第12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违约方需要先承担定金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若是不完全履行合同之情形,则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D正确,不当选。举例来说,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甲向乙交付20万元定金,如果乙履行了60万元,则违约部分占40%,计算定金责任时,用40%乘以20万元,所得数额8万元的部分双倍返还,即16万元,加上没有违约部分12万元原款返还,乙共需要返还28万元。32.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A.2006年2月1日B.2006年3月5日C.2006年6月5日D.2006年9月5日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3.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6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1998年7月5日B.1998年7月6日C.1996年7月5日D.1996年7月6日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认定是意外事故(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导致了王锋下落不明。3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59条。35.共用题干以下为“东方”纺织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不能合法成立?()A:东方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在法院裁定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甲公司即提出抵销债权的主张B:东方公司主张拖欠职工工资共150万元和职工应当交给企业的购房款项相抵销C:在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乙建材厂将其对东方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丙公司。现丙公司主张以该100万元抵销丙欠东方公司的债务D:丁企业拥有东方公司50万普通债权,同时丁企业还欠东方公司20万的货款,如果东方公司的破产清偿率为10%,现丁企业主张将30万列入普通债权答案:B,C解析:【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6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6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36.原则上条约只对当事方有拘束力,不能约束第三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条约会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关于苏伊士运河的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中规定,苏伊士运河对所有的国家开放。关于这种为第三方创设权利的条约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第三国只有在加入或批准该公约后,才能享有此项权利B、只有在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后,才能享有此项权利C、若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则可以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D、由于第三国非条约当事方,此项权利可以由缔约国任意取消或变更
6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关于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作了如下的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2)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3)条约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项。37.下列有价证券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有( )。A.信用证B.汇票C.本票D.支票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种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只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不包括信用证。信用证与票据一样,只是支付结算的一种重要工具。38.下列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办理B.在法定情形下,检察院对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不公开进行C.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D.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答案:A,C,D解析: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羁押审查规定》)第8条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因此,A表述错误,符合题意,系正确答案。按照《羁押审查规定》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所以,B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而C表述错误,符合题意,系正确答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见,D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系正确答案。39.
7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李某所驾货车无道路交通运输证,遂扣押了李某的驾驶证和车载货物,并要求李某缴纳罚款5000元,李某明确表示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扣罚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扣押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扣押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答案:D解析:选项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40.甲公司技术人员张某辞职,张某将甲公司刚刚研发完毕尚未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技术卖给乙公司,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不久推出该产品,乙公司立即将产品推出,迅速占领市场,甲公司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产品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B、乙公司并未窃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D、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乙公司应赔偿损失答案:D解析:【考点】侵犯商业秘密。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题中虽然乙公司没有主动窃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乙公司明知张某有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使用,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4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B.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C.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D.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答案:A,B,C,D解析:题目四个选项均正确。
7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2.以下关于法律意识的判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A.中国古代老百姓说民不与官斗”,属于法律心理B.“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属于法律心理C.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反映的是法律思想D.某法理学教授对法治的看法属于法律思想答案:A,C,D解析:。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选项B虽然是一种心理,但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法律心理。43.共用题干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答案:A,B解析:【考点】合同效力【详解】乙、丙所签订买卖合同满足合同生效要件,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只是该约定并不当然拘束第三人,该条款本身并不无效,其更不影响合同效力。
7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担保并存的权利行使【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所以汽车抵押即使未登记亦成立。乙就丙公司的债权享有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及保证债权。《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考点】善意取得【详解】张某以逃避被实现抵押权的目的将汽车赠与给刘某,该行为可以被撤销。张某以汽车出资,同钱某设立丁公司,属于合法有效行为,丁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即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拥有汽车的所有权。【考点】机动车事故责任【详解】第三人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当由摩托车车主承担对赵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考点】无因管理;无权处分【详解】方某作为公司驾驶员,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公司维修汽车,其委托丁公司修车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方某并没有持有授权委托书等表见事由,不构成表见代理,构成无权代理。其未处分丁公司的财产权益,不构成无权处分。所以,正确选项为AB。【考点】表见代理;自己行为;留置权【详解】方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庚公司签订坐垫买卖合同,应当由其自行向庚公司支付坐垫费。方某的汽车委托戊公司维修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被管理人丁公司应当支付因管理行为产生的债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现方某已取走汽车并交付丁公司运营,戊公司不得留置。所以正确答案为AC。44.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或下列哪些法院?()A: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B: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C: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D: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答案:A解析:【考点】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地是运输目的地,乙地是运输始发地,故本题选项为A项。45.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柯某向沈某借款7万元,以同学赵某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柯某又向舒某借款7万元,同样以该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之后,柯某向钱某借款6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钱某占有。
7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赵某在音响设备设定担保的期间,将该设备卖给了自己以前的熟人方某,并且告知方某该音响设备已经质押的事实,让方某在柯某还清钱某借款后自己向钱某要回该音响即可。柯某也同时通知钱某在自己归还借款后直接将音响交给买受人方某,钱某答应此事。但是,柯某并没有将该音响抵押的事实告知方某。柯某获得上述款项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价款共计2万元,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柯某,要求支付运费,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沈某、舒某、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强某修理,钱某无力支付强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强某留置。问题:1.沈某、舒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2.钱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由谁承担?5.柯某到期不能清偿县良种站的货款,县良种站最多得到多少赔偿?6.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舒某要求行使抵押权,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强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7.如果方某得知柯某所转让的音响已被抵押给沈某,那么方某有何方法可以让该抵押权丧失效力?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对舒某的抵押权的效力有何影响?答案:解析:【参考答案】1.沈某、舒某已经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因为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2.钱某取得了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因为标的物置于钱某的占有之下。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与留置权的法律关系。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应当由县良种站承担。《合同法》第62条第6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5.县良种站最多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在柯某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适用违约金条款,县良种能得到2000元的赔偿;如果适用定金条款,则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1
7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条,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显然适用定金条款对县良种站更有利。6.强某的留置权优先于沈某的抵押权,优先于舒某的质押权,优先于钱某的质权。7.方某可以代柯某向抵押权人沈某清偿7万元的债务,使沈某的抵押权消灭。方某代柯某清偿后可以向赵某追偿。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舒某的抵押权也不能因此而进位。46.周某系H省甲市乙局局长,2009年4月30日,被H省甲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后又积极退回赃款,按刑法规定,对周某应免除刑罚。甲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A:提起公诉B:不起诉C:撤销案件D:移送审查起诉答案:B解析:【考点】法定免责事由出现时的案件处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因此,B项正确。47.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其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前文所称的“合理成分”?()A.民为邦本的思想B.以德配天的思想C.公正执法的思想D.礼法并用的思想答案:B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合理成分的划定讲解:B项错误。“以德配天”的思想不在“合理成分”的具体范围之内,这些“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因此,A、C、D项正确。48.根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B.国家铁路局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属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D.国家海洋局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7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讲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故A项错误。国家铁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故B项错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项。49.甲欲在路边盖门面房,但路边的树枝阻碍了施工。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甲将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认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不应包括砍伐树枝,AC选项错误。盗伐林木罪的成立要求盗伐林木数量较大,B选项错误。50.下列自然人可以适用死刑的是:()A.甲73周岁时实施杀人行为,由于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审判该案件时甲已经76周岁B.乙17周岁时实施了轮奸行为,该案件审判时乙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C.丙妇女因涉嫌爆炸罪在羁押期间与看守人员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审判时自己已怀孕D.丁77周岁时采用泼硫酸的方式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答案:D解析:考点:死刑的适用讲解: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也不得适用死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51.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7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D.要求法院判决答案: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刑诉解释》第200条。52.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答案:A,C解析:【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53.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为张某所提供的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被申请人为丙乡派出所,复议机关为乙县公安局B.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复议机关为乙县人民政府C.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复议机关为甲市公安局D.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李某为复议第三人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即使超越了法定权限处罚,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会发生转移。同时,依《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的说法正确。
7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4.位于甲区的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乙区的华泰公司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欠300多名职工工资,共计110万元,于是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求华泰公司自行改正。由于华泰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局于3月18日决定对处20万元罚款。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华泰公司对《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某市劳动局可以加处罚款C.某市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须催告华泰公司缴纳罚款D.某市劳动局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答案:B,C解析:B、C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讲解:《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至于选项D,由于执行对象是金钱,故应当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区人民法院。D项错误。55.袁某因盗窃罪被甲市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批准逮捕。后案件移交该市B区检察院提起公诉,B区法院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不服,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B区检察院申请撤回公诉,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袁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未作回复。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B.袁某应当先申请确认,再申请国家赔偿,故赔偿义务机关不作出决定是合法的C.袁某申请赔偿必须等待B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D.袁某可以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恢复名誉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B区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不需要经复议程序,直接由赔偿委员会处理,A项错。旧《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新《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申请司法赔偿,不需要单独经确认程序,故B项错。
7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据此,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30日后,即使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袁某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故C项错。《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D项对。56.现行《宪法》经过2004年修正以后,关于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答案:A,D解析:C项表述已被《宪法修正案》(1999)第16条所修改;B项是《宪法修正案》(1999)第16条的规定。《宪法修正案》(2004)第16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D。同时,也要注意,国家对集体经济是鼓励、指导、帮助。57.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A:张某,被判处罚金分期缴纳,尚未期满的B:李某,因怀孕被监外执行的C:金某,韩国人,系被害人的舅舅D:洪某,在人大常委会任职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2、45条,《刑诉解释》第35、55条。58.根据我国《专利法》,下列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是()。A.专利权人制造、许诺销售、进口的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前,其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B.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C.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所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D.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7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E.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答案:B,C,D,E解析:专利权用尽、先用权规则、临时过境规则、合理使用规则、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使用,都视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59.某市商务局向玛尔沃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不得销售青岛啤酒等外地啤酒,只能销售燕京啤酒,否则将没收其外地啤酒,并给予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商务局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B:玛尔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C:玛尔沃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D:玛尔沃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有权以玛尔沃公司名义起诉答案:D解析: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商务局的通知显然针对特定对象,即玛尔沃公司,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就一次发生的事项作出的影响相对人作为普通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商务局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故A项错误。在本题中,玛尔沃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受到商务局通知的影响,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以该公司的名义起诉,而非以自己名义,故B、C项错误,D项正确。对此,《行诉法解释》第18条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60.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如张某被鉴定为4级伤残,则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后,张某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C解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教材P354。
8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1.村民李某听人说,电线当中的铜丝可以卖钱,便在深夜在一段电缆上浇上汽油烧毁以获取铜丝,销赃数额达百余元,并造成周边区域通讯中断长达三小时之久,则村民李某的行为构成:()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电力设施罪C.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参见《刑法》第124条第1款。62.遗失玉石悬赏广告案甲有一块价值不菲的玉石,非常爱惜。一日,在乙的劝说下,甲乙一同携带玉石参加一场博览会。乘坐出租车时,甲将玉石放在座位旁,并让乙提醒自己下车时带走玉石,乙答应。后因赶时间,下车时甲乙均忘记带走玉石。甲遂发布悬赏广告,凡有拾到玉石并归还者,以5000元相赠。司机丙拿着玉石去找甲,甲不欲兑现悬赏承诺,丙即以甲不支付5000元为由留置玉石。后丙将玉石交给丁保管。丁将该玉石放在自家保险柜中。当天半夜,小偷戊趁丁熟睡之际,撬开保险柜偷走玉石。戊谎称该玉石为祖传宝贝,以该玉石为质押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将玉石交归李某占有。后戊按时还钱,李某将玉石返还给戊。戊将该玉石卖给玉器店。金某在玉器店内以市场价格买走该玉石,置于家中。甲到金家做客,认出该玉石为自己当年所丢的那块。【问题】1.乙下车时忘记提醒甲拿走玉石,甲能否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2.关于甲发布的悬赏广告的性质,学界有哪些不同的认识?司机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5000元?3.丁保管的玉石被偷走,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4.若戊到期不能还款,李某能否以该玉石实现质权?5.金某能否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6.甲是否可以从金某处要回玉石,为什么?7.甲可以追究丙、戊的什么责任?
8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解析:1.不能。甲乙之间的约定为生活事实而非法律事实,甲乙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亦无权要求乙赔偿损失。2.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学界主要有单方允诺和要约两种不同的认识。单方允诺观点认为,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允诺只要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即无条件给付相应的金钱、物品或其他物质奖励。要约观点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行为人完成一定的行为相当于合同中的承诺。丙有权要求甲履行悬赏内容,甲应当将5000元支付给丙。3.不承担。丙丁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丁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无需赔偿玉石丢失的责任。4.不能。该玉石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故李某不能善意取得质权。5.不可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即使善意无过失也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6.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归金某占有后,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金某之日起2年内追回该玉石。7.丙作为遗失物的拾得人,拒不返还构成恶意占有,侵害了甲对玉石的所有权,但丙丧失了对玉石的占有,故甲只能要求丙侵权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戊将玉石偷走并占为己有后并非法处分,对甲造成的损害,甲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物权追及效力的例外是善意取得,但动产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我国的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时效取得,拾得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所有权人。权利人对遗失物、盗赃物的取回分为“有偿回复”和“无偿回复”两种。受让人通过拍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取回该遗失物应支付受让人一定的费用。权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赔偿规定向拾得人追偿。63.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8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调解。《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会生效,当事人有权拒收调解书;又依该法第86条之规定,留置送达应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为前提。故调解书不得适用留置送达,B项错误。在本案中,丙公司是调解书的担保人。《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故C项与D项都是错误的。64.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使用假币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答案:A,C解析:【考点】使用假币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详解】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谓的“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本案中甲将假币存入银行的ATM机,同样属于使用的范畴,构成使用假币罪。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由此可见,借记卡同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故C项正确。尽管甲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提取钱款,但由于刑法对“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予以明确定性,即按照盗窃罪论处。故不再另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项错误。D项的罪名并非法定罪名,故错误。因此答案为AC。6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采用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的方式B.公司章程由全体董事共同制定C.由公司的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D.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8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66.甲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甲某就该案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甲某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对解析: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7.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A.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B.劳动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C.某企业因进行破产重整对企业进行拯救,重整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D.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订的答案:D解析:考点:经济补偿金讲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进行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B、C项中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D项不需要支付。68.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8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C,D解析:。《婚姻法》第40、42、46条,《民通意见》第72条。69.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答案:A,C,D解析:《引渡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2款规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70.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A.侦査人员B.诉讼参与人C.既是侦査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D.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诉讼参与人答案:B解析:。刘某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精这样一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因此是诉讼参与人,而非侦査人员。71.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8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C.该仲裁协议无效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____仲裁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72.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抢劫王某财物一案,关于王某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申请回避B.王某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而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进行C.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D.王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答案:D解析:王某在本案中是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故A错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是当事人,可以参加刑事部分的调查与辩论,故B错误。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而只有对一审判决的请求抗诉权,故C错误。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其行使控诉职能,故D正确。73.甲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群众举报,称甲市燃气公司强制收取小区业主保险费。经查,燃气公司从2017年1月起,在未取得保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乙保险公司甲市中心支公司达成协议,为其代收居民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以保费的8%支付给燃气公司作为业务代理费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市燃气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B.乙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C.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燃气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D.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保险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A,B,D解析:考查商业贿赂行为。A选项正确,燃气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BD选项正确,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和第19条规定。C选项错误,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7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C选项的内容混淆了该条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
8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4.根据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B.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属于授权行政主体C.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D.受委托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答案:C解析:知识点: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所以选项A错误。派出机构属于授权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属于职权行政主体。所以选项B错误。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75.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A、中国B、新加坡C、中国或新加坡D、香港答案:B解析:【考点】失票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76.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四类只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故A项、D项错误,C项正确。
8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7.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则应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明确规定的条件或者情形。这些条件或者情形是指( )。A.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B.被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C.案件重大复杂D.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E.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构成滥用行政职权答案:C,D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7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6%的股东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0%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答案:A,B,D解析:实际控制包括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但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而不是1/3.79.李佳佳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李佳佳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为支付货款,李佳佳擅自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佳佳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关于该票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票据有效,李佳佳应承担票据责任B.该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C.该票据无效,但李佳佳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D.该票据无效,但甲公司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答案:D
8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一)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所以本案中的汇票,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没有甲公司印章,该出票人签章无效。《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无效导致票据无效,A、B项错误。李佳佳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80.甲将某船舶转让给乙,丙提出船舶所有权应归自己,甲无权转让,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船舶的所有权,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A、甲所在地法律B、丙所在地法律C、船旗国法律D、法院地法律答案:C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C选项正确。81.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在偷狗时被狗咬伤,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动物饲养14人或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82.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8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故A项对。该《决定》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故B项对。该《决定》要求:“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故C项对。该《决定》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故D项对。83.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答案:A,C,D解析: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84.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便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C.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D.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答案:B,D
9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7条的规定;B项错误,在简易程序中也为二审终审;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D项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也可以提起再审。85.下列哪些情况符合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A.被告张某收到一审裁定书后第15日到法院递交上诉状,但恰逢周日法院不上班,张某等到下周一向法院递交B.原告刘某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第10日寄出上诉状,法院在3日后收到信件C.黄某9月21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认为起诉状欠缺内容要求其补正。9月:23日黄某补正后又向法院递交,9月30日法院立案D.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在15日内递交上诉状,在障碍消除后第4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允许后递交上诉状答案:B,C,D解析:考查期间的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4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书的上诉期限为10天;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目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文书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民诉解释》第126条的规定,立案的期限为7日,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项正确。86.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万元人民币。问题: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4.一样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死刑裁判可能改判,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9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解析:[考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答案及解析]1.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第二审审判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已生效,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为第235条)第一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故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审判程序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审理,对被告人周某依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对被告人刘某依死缓复核核准程序进行核准。3.《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中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主动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审死刑判决的,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全案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4.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87.某税务所以非法印制完税凭证为由对个体工商户李某作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李某不服,以设立税务所的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税务所,要求变更被告,李某不同意。法院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以税务所为被告审理本案
9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以县税务局为被告审理本案C.裁定驳回起诉D.裁定终结诉讼E.通知县税务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答案:A,B,D,E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88.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C项:《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据此,C项错误。D项:《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D项错误。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诉讼时效。A、B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第1款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的责任是严格责任,销售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89.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D、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案:A,C,D
9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次修法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公益性捐赠,将有关扣除比例从10%提高到12%,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可知B选项说法错误,C、D选项说法正确。90.下列哪些行为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论处?()A.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印刷下来,四处张贴B.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编造的某医院丢失放射性物质的信息C.吃饭聊天时,将自己编造的某商场将会爆炸的信息,告诉同桌的人D.明知是编造的虚假险情信息,仍无聊地复制到手机中的数个微信群答案:B,D解析: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要求“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据此,A项中张贴虚假恐怖信息,C项中口头传播虚假爆炸信息,都不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D项中的行为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不是对立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同样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B项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BD为正确答案。9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92.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局统一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局行使的?()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D.公安局的拘留权
9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考査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6条。93.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 )周岁。A.60B.55C.50D.45答案:A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94.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下列对甲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其起算方法,正确的是( )。A.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B.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C.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D.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95.甲是A国驻B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乙是C国驻B国大使馆的随员。甲与B国人丙发生债务纠纷。甲向B国法院对丙提起民事诉讼,丙对甲就同一债务关系提起反诉,并要求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A、甲作为外交人员,具有民事豁免权,因而B国法院不应受理对甲的反诉B、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因而乙没有义务出庭作证C、乙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其拒绝出庭作证,B国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强制其出庭作证D、甲、丙之间的债务纠纷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答案:B
9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管辖豁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有三种例外情形: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另外,外交代表还不得对其主动起诉引起的对其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豁免。因此,甲虽然享有民事豁免权,但由于该诉讼是其首先提起的,因此甲对丙提起的反诉不具有民事豁免权。A、D项错误。与管辖豁免相关的,外交代表还被免除作证义务,不仅不得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96.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规定。A项: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为不同的种别。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的一种,不是财产税,更谈不上动态财产税。故A项错误。B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规定的是非居民纳税人。故B项错误。C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指的是居民纳税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缴纳个人所得税,故C项正确。D项:2018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删除了旧法第3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的规定,故D项错误。97.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应对下列哪些事项实行监管?()A.信贷资产质量B.资产负债比例C.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D.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答案:A,B,C,D解析:考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18条规定。98.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
9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答案:A,B,C,D解析:。《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9条。99.共用题干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本案中,当法院根据英国冲突法,导致适用法国法时,“法国法”的含义包括、()A、法国实体法B、法国冲突法C、法国国际私法D、《法国民法典》答案:A解析:【考点】转致。详解: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是转致。【考点】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详解: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如果法院地国把本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仅理解为该国实体法,依该实体法就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致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所以,本题选择A、B选项。【考点】准据法及其特点。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100.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及其资格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B.特殊权利能力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政治权
9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婚姻权利能力等C.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在我国,国家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答案:D解析: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并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与此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故C项正确,不当选。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国家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故D项错误,当选。卷I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二)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题。如甲生前或甲死后其继承人小甲欲出卖房屋前向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B.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C.小甲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小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答案:A,C解析:《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尚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为所有权人,乙尚未取得所有权。《合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9
9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甲死亡时,无须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由小甲取得。《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根据概括继承规则,若小甲未放弃继承,小甲应法定承受甲与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小甲自动替代甲,成为该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2.下列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B.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C.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D.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答案:A,B,C解析:A、B、C考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讲解:《食品安全法》第71条第3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可见,A选项中“或”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同时向两者报告而非只向其一报告。A选项错误,当选。第72条第2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可见,只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而非所有食品安全事故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B选项错误,当选。第73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査处理报告。”可见,C选项中“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75条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3.出现下列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A.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程序违法B.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适用依据错误C.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的D.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程序合法,但处理明显不当答案:B,C,D
9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故BCD为正确选项。出现A的情形时,应予撤销。4.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下哪项不包括在内?()A.为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于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B.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C.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D.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察检察机关查办涉及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立案、逮捕、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答案:D解析: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察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5.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从大连运往美国某港口,并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海上因货物受潮、受热导致货物发生部分损坏,如果要修复货物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只是投保水渍险,则该损失将得不到赔偿B:该批货物的损失属于推定全损C:被保险人此时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D: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委付的方式,保险人无权拒绝接受委付答案:D解析:【考点】保险。详解:受潮、受热属于一切险的范畴,水渍险不包括这个损失。根据《海商法》第249条的规定,当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也可以选择委付,但保险人对于委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此,本题应选D项。6.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10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行诉证据规定》第10、15、44条。7.下列哪些判决、裁定是有执行效力的判决和裁定?()A:已过法定上诉和抗诉期限未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B: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终审的判决和裁定C: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D: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答案:A,B,C,D解析:【考点】生效判决裁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可见,本题应全选。8.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项B错误,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9.甲企业以乙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乙公司以甲企业的注册商标系复制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起反诉,应当对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的是:A:甲企业B:乙公司C:甲企业和乙公司D:甲企业或乙公司
10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据此,乙公司应对此负举证责任。10.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答案:A解析:【考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详解】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的规定,在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中心方可行使管辖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第26条规定,除非东道国有特别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选项C正确。在提交仲裁的场合,仲裁庭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协议的法律规范处断争端。选项D正确。11.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B.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常委会会议审议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答案:A,B,C解析:A、B、C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讲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故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7条的规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故B项正确。根据《监督法》第4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故C项正确。
10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注意县级人大常委会并无秘书长一职。故D项错误。1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毛豆豆2岁的时候被张某拐走,直至4岁方找回毛豆豆,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B:李某生前在当地是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李某去世后,杨某到处宣扬李某生前有一段婚外情,给李某的子女造成诸多困扰,经查,杨某所说系事实,李某的子女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C:陈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但是一直不还,赵某多次催要,陈某都告诉赵某钱被自己花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的家人整日埋怨赵某,赵某为此事整日烦躁不安,痛苦异常,赵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D:孙某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怀疑孙某有偷窃行为,商场扣留了孙某4个小时,孙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D解析:《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A选项中张某侵害了毛豆豆与父母之间的亲权,因此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依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杨某非法披露死者李某的隐私,李某的子女遭受精神痛苦,因此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赵某因为陈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C选项不正确。13.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10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4.被告甲(18岁)和乙(17岁)于某日路过某铁路段时,甲提出:“往铁轨上摆石块,看火车能不能压碎。”乙应允。二人遂在两股铁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一会儿,一列货车驶过时压在甲、乙摆放的路基石上,致使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对甲、乙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构成犯罪,乙不构成犯罪B.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甲、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同犯罪D.对乙量刑时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犯问题。甲、乙的行为导致一列货物列车机车脱轨被毁,严重侵犯了铁路运输的安全,共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时对未满18周岁的乙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5.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16.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李培坤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2008年,李艺未经李力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李力听说后立即将李艺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艺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李力,李艺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李艺提出反诉,要求李力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艺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10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李艺另行起诉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17.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A:代为申请执行B: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C:代为进行执行和解D: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答案:B,C,D解析:【考点】执行程序的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详解:根据《执行规定》第22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所以,B、C、D项正确。18.公务员在受下列何种处分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A.记过B.记大过C.降级D.撤职答案:A,B,C,D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的处分种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恁戒形式。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撒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19.★关于市民法和万民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早期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形成的法律
10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市民法与万民法体系的形成。市民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罗马居民不仅包括罗马公民,也包括居住在罗马的非罗马公民,因此,A项不正确。万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制定的法律;因此,D项不正确。万民法的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有关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万民法很少涉及,仍然适用市民法。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项。20.小张取得1张四通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长宁区工商银行。小张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小张应当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C.本案中小张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D.本案中法院不等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答案:A,C,D解析:。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A选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选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C、D两选项正确。21.张某是某检察院的检察官,以下贪污贿赂行为导致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给予记大过处分B.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各人,作为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给予记大过处分D.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回扣,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答案:A,B,C,D解析:考察检察官贪污贿赂行为的责任,均正确。22.甲是画家,擅长画山水,乙是甲的作品的忠实收藏者。2013年5月6日,乙向甲表示要购买其新近完成的《大爱无疆》,甲当即表示同意,双方约定了价款并且约定5月10日乙将价款送至甲府上付款取画。随后,甲提出由于5月8日有一个画展需要将此画展出,故需要再借用此画几日,乙表示同意。5月7日晚,甲由于家中失火,此画被烧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0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画的所有权于买卖合同生效时转移B.画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乙承担.C.乙仍需向甲支付画的价款D.画的所有权于5月10日转移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画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甲并未将画交付与乙,并约定5月10日乙将价款送至甲府上付款取画。说明最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5月10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画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5月7日有一个画展需要将此画展出,故需要再借用此画几日,乙表示同意。此说明甲乙对画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己。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画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画。因此,D项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画于5月6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给乙,此后画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乙承担,乙仍需支付画的价款。因此,BC项正确。23.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正确答案为B。24.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1条。"甲欣然买之。经査,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10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对欺诈的理解问题。欺诈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甲购买红塔山未陷入错误,故不为欺诈,所以,AB选项均不正确。甲与乙之间虽然是经合意达成的买卖红塔山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我国强行法的规定,不具有效力。故正确选项为C。25.周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从某楼房中扔出的叉衣杆砸成重伤,该栋楼房住了70户人家,但不能查明叉衣杆是从哪一家扔出的。关于周某的权利,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周某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周某有权请求所有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业主陈某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扔叉衣杆,则周某无权要求陈某对损害予以补偿D.周某如不能证明叉衣杆是谁扔的,则由周某自己承担全部损害答案:C解析:AB.错误。周某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请求全部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均无法律依据,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C.正确。业主陈某如能证明自己不是可能的加害人,就不负有对周某的损害予以法定补偿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D.错误。本题中,周某可以请求该栋楼房中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自己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故D选项错误。26.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答案:B解析:【考点】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详解】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故B项错误。其他选项正确。
10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7.关于唐律与明律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唐律对贼盗、钱粮,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窄,明律则相反B、明律对贼盗、钱粮,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窄,唐律则相反C、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犯罪行为,唐律重于明律D、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犯罪行为,明律重于唐律答案:A,C解析:A、C是对“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的正确解释,也反映出了两朝法律的不同特色。注意《大明律》和《唐律疏议》一样,也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28.甲与乙口头商定,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约定任何经营活动均需要二人共同商议决定。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收取经营利润的30%。后甲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皮鞋,销售情况不佳,皮鞋厂催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三人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甲违反约定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应自己承担D:其他合伙人应当就甲的行为与甲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所以A、D项正确。29.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C.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答案:D解析:考点:死刑复核程序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应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正确。
10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0.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有( )。A.张某疑似患上职业病,尚在医学观察期间B.李某怀有身孕,还有5天即是预产期C.郝某非因工负伤,尚在医疗期内D.王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答案:A,B,C解析:选项D:要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教材P333。31.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2011年)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答案:A,B,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一般认为,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所谓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所谓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对属于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进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均具有普遍约束力,均属于正式解释。在中国,司法、执法人员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释。只有正式解释才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行政解释。故选项A、B应选。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其适用的基本形式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相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不存在上述类比推理的情形。C项错误,应选。
1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所有M是P,S是M;因此,S是P。在成文法国家,法律之适用通常被认为系属于演绎推理形式之运用,即一般法律规定被认为是大前提,而具体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被归属于法律构成要件之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演绎推理之逻辑结构推导出具体法律事实的法律后果。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显然运用了上述演绎推理:《刑法》关于酒驾的规定是大前提,“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的事实是小前提,结论是:高经理等人不构成酒驾。故选项D说法正确,不应选。32.下列关于法律事实表示不正确的是A.王五遗失了司法考试的证书,发出了一个广告称送还者将得到1000元报酬。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B.邻居家起火,12岁的小明奋力救火,可以发生基于事实行为的债务C.张三嫌一个手机款式低劣愤而弃之,这构成事实行为D.李四向一个自动售货机投币买饮料,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答案:C解析: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构成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正确。六大法律行为:合同、代理、交付登记抛弃、婚姻、收养、遗嘱。小明的无因管理不在前述法律行为之列,即为事实行为,B正确。自动售货机属于邀约,投币的行为既包含了承诺,也表明了李四已经履行了支付对价的义务,皆属于意思表示。33.甲公司发明了一种高性能压缩机,能够有效制冷,在我国和A国(A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均获得了专利权。甲公司分别授予了乙公司在我国、丙公司在A国针对此项压缩机技术的独占实施许可权,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是?A.丁公司在A国购买丙公司制造并销售的压缩机进口至我国B.戊公司未经同意在我国制造压缩机,安装自己生产的冰箱上,用于研究冰箱的改进功能C.B公司在A国未经同意制造压缩机,装于货船上临时通过我国境内D.我国的己公司在甲公司申请发明专利前已经在制造相同的压缩机,现继续制造。答案:B解析:根据《专利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本案中A项符合上述第(一)项的“平行进口”,当压缩机在A国经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丙公司合法制造并售出后,流通中的压缩机的专利权被用尽,再次转售和进口都不侵权,A项错误。B项表面是在搞科学研究,但是研究的对象并不是专利产品,而是将专利产品当作工具,对自身的冰箱性能做科研改进,不符合抗辩的理由,B项侵权。C项属于上述第(三)项中的“临时过境”,D项属于上述第(二)项中的“先用权”都属于合法的抗辩理由,不侵权。34.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1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A项,盗窃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情形,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该项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35.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迫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迫,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迫答案:A解析:【考点】紧追权【详解】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可以追人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题干中A舰由于机械故障返航,B舰在公海埋伏,并未对甲国渔船实施连续不断的紧追,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故选项B错误。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选项C错误。36.以下有关反诉的判断中,说法正确的有A.2016年中秋节小长假,老钟带着孙子小乐(8岁)去上海迪士尼玩耍,在餐厅点餐时,小乐与排在自己前面的小黑(9岁)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小乐猛踢小黑的小腿致使其轻微骨裂,老钟在拉架时被小黑抓伤嘴角。事后小黒将小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2.6万元,得知自己的孙子被诉,老钟将小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治疗嘴伤所支出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1.5万元。老钟的起诉构成反诉B.阿呆与M农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板栗买卖合同,约定由M公司向阿呆供应店山栗树湾的特级板栗300斤,阿呆须向M公司支付货款5000元。M公司向阿呆交付300斤板栗后,阿呆仅支付了3000元货款,M公司在催促无果的情形下将阿呆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2000元。法院立案受理M公司的起诉后,阿呆对M公司提起了诉讼,称M公司供应的板栗根本不是合同中约定的品种,致使阿呆用该批板栗制作的板栗饼和板栗蛋糕因质量不合格而被买家全部退回,因此要求M公司赔偿自己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阿呆的起诉构成反诉
1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阿毛与二狗是蓝翔技校的同学,后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阿毛请求法院判令二狗返还借款5万元,并提交了有二狗签名的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二狗提出其早就把钱还给阿毛了,只不过当时阿毛谎称借条遗失而未能将借条收回,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已经还钱,阿毛是在讹诈自己,二狗的主张构成反诉D.为了应对雾霾,黄三准备在新房里安装一套新风系统,遂与F公司签词了二份合同,约定由F公司包工包料为其设计并安装二套最先进的空气净化新风系统,黄三在完工后二次性支付价款10万元。F公司将新风系统安装完毕后,黄三一直拖欠3万余元的款项没有支付,F公司遂将黄三诉至法院,要求其依约支付尾款。法院受理案件后,黄三称F公司在设计和安装新风系统时曾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向自己借了4万元用于购买设备,但二直没有还款,因此请求法院判令F公司向其返还借款4万元。黄三的起诉构成反诉答案:B,D解析:解厢思路与方法分析反诉的识别·涉及反诉的构成要件以及反诉与反驳的区分,成立反诉须同时满足几项条件主体同二、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目的对抗、牵违关系、请求独立,选项A中两个诉的主体不同一,因此不构成反诉。选项C中二毛的主张并不构建二个独立的诉,若本诉不存在,二毛的主张无法构成独立的诉,因此属于反驳而非反泯透顶B和选项D均符合本诉的构成条件,其中对牵连关系的判断是难点选项B是基于同1法律关系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选项D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37.共用题干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95~100题。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答案:B,D解析:【考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所作的《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根据这一批复的精神,本案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原告方李强的所在地。故本案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甲市A区法院及合同履行地甲市B区法院。本案标的额较小,不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
1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地为被告赵刚家,因此,本案中甲市A区既为被告住所地,又为侵权行为地,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考点】合并审理【详解】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合并审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对有牵连关系的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防止人民法院对有联系的诉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案一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原告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等。本案中,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但又因为这两个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分别作出判决。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作用。由此可见,本证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中,李强出具的借条是本证,A选项正确,应选。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不属于反证,故D选项错误,不应选。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本案中,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说明李强转账5000元钱于赵刚,但无法直接证明李强和赵刚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不是直接证据,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的明确陈述。本案中赵刚承认借款的事实属于自认,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考点】证据和证明责任的承担【详解】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本案中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不属于书证,而应当是证人证言,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复印件不一定没有证明力,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应当由狗的饲养人赵刚承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但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原告李强承担,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考点】反诉与反驳【详解】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赵刚辩称已经用玉石货款清偿了借款,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因此,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既然是一个独立的请求,则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另行起诉。本题正确答案为BD。38.共用题干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1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39.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具体要求?()A: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C: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D:起草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答案:B,D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B、D项均属于公众参与原则的体现,故应选。A项是合理行政原则中比例原则的体现;C项是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均不应选。40.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后来查明手提电脑不是赃物,银行的存款是从被害人处盗窃的赃款。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于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终结侦查。下列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的有:()A.侦查人员通知邮局后,打开邮箱,将信扣押B.侦查人员将存款取出,交还给被害人,补偿损失
1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一并赔偿给受害人,补偿剩余损失D.侦查人员撤销案件,终结侦查答案:A,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故A项中侦查人员自行取出信件的做法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侦査、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故B项做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故C项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栺查明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故D项做法正确。41.亨利为来华学习法律的外国留学生,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违反规定的?()A.亨利在假期到丽江旅游B.亨利到其朋友在中国的办事处担任兼职秘书C.亨利参与勤工助学计划,担任辅导员助理D.亨利因学习优秀取得留学生奖学金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第1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亨利为留学生,所持的不是工作签证,因此是不能在驻京办事处工作的。因此,B错误,ACD正确。42.共用题干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关于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做出的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无权对该《公约》提出保留B、中国对《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提出了保留,且保留依然有效,所以在中国,适用该《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C、中国提出了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但已撤回此项保留,所以该《公约》有关书面以外形式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有效的规定对中国也适用D、中国对《公约》因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规定提出了保留,所以中国仅同意对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才适用该《公约》
1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D解析: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1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43.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关于甲公司是否继续营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人民法院决定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管理人决定,须经人民法院许可C.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D.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答案:B解析:。考查管理人职权。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管理人职权中的第5项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同时第历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正确。44.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A.某派出所对甲当场作出治安处罚,申请期限应当自治安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B.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不予乙卫生许可的决定寄送给乙,乙在签收单上签收,申请期限应自乙签收之日起计算
1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税务局以公告形式向25家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某企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期限应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起计算D.生态环境局直接向某企业送达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申请期限应白某企业签收之日起计算答案:A,B,D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4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曰起计算。故C项的说法错误。45.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详解】《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选项A中,甲购买乙的摄影作品后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其获得了该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因此,选项A错误。本题中,丙将他人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已构成剽窃,选项B正确。根据发表权“一次用尽”的原则,作品一旦公之于众,则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即告丧失。选项C中,由于乙的摄影作品已经发表,丙的行为不会侵犯乙的发表权。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丁未经著作权人乙的许可将《鸟巢》制作成挂历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46.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
1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据此,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的情形,应当由市、县政府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C项正确,A、B、D项错误。47.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答案:A,C解析:选项A正确,围海造田属于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选项B错误,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属于非法行为。选项C正确,自愿交换领土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选项D错误,丁国派兵长期控制邻国领土,侵犯了邻国的领土主权,属于非法行为。4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C: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D: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A项正确,不应选。该法第13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所以B项错误,应当选。该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所以C项正确,不当选。该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49.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1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巴,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A项,甲知道需要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故A项错误。B项,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故B项正确。C项,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损害的法益,没有超出紧急避险的限度。故C项错误。D项,甲保护了2万元的商品,同时保护了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的仓库,二者相加大于所损害的2万元的财产,退一步,就算在法益相当的情况下,甲也相当于没有侵害法益,因而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项错误。50.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答案:B,D解析:【考点】辩论原则的含义与内容【详解】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贯穿诉讼程序的始终,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2)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4)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据此,A项说法不正确,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B项说法正确,当事人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应选。辩论原则只适用于当事人,不适用于证人,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督促程序为非讼程序,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故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说法正确,应选。51.乌日,男,蒙古族,56岁,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某研究所所长。2005年,乌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非法倒卖给境外组织,情节较轻。下列关于办理本案的司法机关,说法正确的有哪些?()查看材料A.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对乌日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乌日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D.对乌目的审判应由人民法院不公开进行答案:C,D
1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安全机关职权。要正确解答本题,首先需要考生运用刑法学知识判断出该案中的乌日涉嫌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为“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故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时,也应当行使这些职权。因此A、B两项错误。根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可判断出C项正确。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相关规定,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故D项正确。5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C、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答案:A,B,D解析:执法为民要求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所以,A选项正确。执法为民也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所以,B选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所以,C选项错误。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的正确方向。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53.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6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却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3个月期间没有新情况与理由的出现,法院应当予以受理B.如果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好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C.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不服进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答案:A,B,D解析:考查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禁诉期间的限制对象为原告,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第1款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D项正确。
1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4.下列税务行政争议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有( )。A.确定征税对象B.确定纳税地点C.税务行政处罚D.税收强制执行E.加收滞纳金答案:A,B,E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所以选项A、B、E正确。5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共同犯罪。A项,根据《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所以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A项正确。BD项,乙在甲的犯罪行为进行到第三次取款时,才“走过来”提供心理上的支持,成为甲犯罪的承继帮助犯。为自己参与以后的犯罪结果承担共犯责任。故BD项正确。C项,因为乙已经是甲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人,根据事后不可罚的原则,不会为共犯行为的结果再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错误。56.案情:
1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答案:解析: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径行决定。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57.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死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判决陈某无罪。陈某家中有妻子和一未成年的儿子及靠陈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弟弟,陈某的弟弟在此赔偿案件中有何权利?()A: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B: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C:可以作为赔偿案件的第三人参加刑事赔偿程序D:可以代理陈某的儿子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答案:B解析:《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题中,陈某弟弟因靠陈某扶养而享有赔偿请求权,故B项为正确答案。
1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8.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答案:D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实施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相应控制和辨认能力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乙成立共犯。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在共犯中属于从属地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选项C说法正确。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在本案中,乙对犯罪并不起支配作用,并非利用甲实施犯罪,不构成间接正犯。选项D说法错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因此不构成片面共犯。59.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答案: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之规定,本题四个选项中的案件都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29条规定可以判断选项BC为正确答案。AD项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适用拘留的情形,故不应人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60.共用题干
1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甲男一晚在偏僻的地方遇到独身行走的乙女,遂上前用匕首逼迫将乙强奸,然后并不放其走,想将其拐走卖给老家某山区的邻居。随后甲带乙至X城市,但感到麻烦,就联系在该市开娱乐城的老乡,强迫乙女卖淫。案发后甲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3年,甲抢劫了一辆汽车。假释考验期满后第4年,甲教唆正在上小学的丙去偷丙家珍藏的首饰,得手后卖掉获利6000多元。因丙举报,甲被捕,并主动交待了自己抢劫汽车的事情,还将X市老乡组织卖淫嫖娼犯罪活动告诉了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顺利破获该特大案件。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1~4题。甲触犯的罪名有:()A:强奸罪、拐卖妇女罪B:强迫卖淫罪C:抢劫罪D:盗窃罪答案:A,C,D解析:【考点】拐卖妇女罪。详解:本题比较简单,但需要注意拐卖妇女过程中强迫该妇女卖淫的,不成立单独的强迫卖淫罪,而是成立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考点】假释。详解: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该撤销假释进行数罪并罚,方法是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将剩余的刑期和新罪所判的刑罚进行并罚。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考点】量刑情节。详解:主动交待抢劫罪行属于自首行为;揭发特大的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属于立功(实为重大立功)。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应该成立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既没有发现漏罪,又没有再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本案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所以其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从而就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件,故不成立累犯。因此,本题AC两项正确。【考点】刑罚执行和裁量。详解:甲教唆小学生丙盗窃,成立间接正犯,故A项错误。但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认定该种情形完全符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应适用《刑法》第29条第1款后半段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B项正确。对甲所犯的盗窃罪应当与前罪数罪并罚,不能单独处罚,故D项错误,C项正确,应当选。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61.共用题干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答案:A,B,C,D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1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62.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甲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受理B:乙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丙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政府信息,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D: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法院应当准许答案:A,C解析:选项A、C的说法分别与《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2条不符。而B、D的说法分别有该规定第1条和第5条作依据。63.唐某是A市B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同时还兼任了其他的社会职务,以下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1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唐某可以兼任B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B.唐某可以兼任B区政协委员C.唐某不能兼任B区司法局副局长D.唐某不能兼任律师答案:B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兼任政协委员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故B项正确。64.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侵权。A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题中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产生粉尘将导致周围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以A项正确。B项: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重新评价而非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所以B项错误。C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不要求完全相同,而是要求不重复,所以C项错误。D项:《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居民主张停止侵害,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所以D项错误。65.下列关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论述,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与李某约定,王某将手中的7000元假币与李某的一部手机交换。王某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由于李某知情,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的共犯B、甲将一张他人已作废的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C、乙缴纳20万元税款,又利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骗回30万元,乙的行为成立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1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论处答案:C,D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王某与李某在约定的前提下,将彼此手中的假币与手机互换,王某成立出卖假币罪,而李某成立购买假币罪。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机器不能被骗”,因此,甲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的行为成立盗窃罪。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刑法204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第14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66.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A.法院准许John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权利B.法院应当为John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其负担C.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D.不允许John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解释,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外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所以,本题选A、B、C。67.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B:赦免以后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1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D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BD。68.共用题干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A:酒店保安应将甲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B:保护好犯罪现场C:先行对甲进行讯问D:对甲的房间进行搜查答案:A,B解析:【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69.某化肥厂擅自拆除污水处理设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数起死亡事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工厂应承担刑事责任B、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刑事责任C、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D、工厂和直接责任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1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70.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71.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属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1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丙可以受偿20万元C、乙可以受偿40万元D、乙可以受偿25万元答案:B解析:抵押权的相对放弃,将放弃人和被放弃人的实际分得总数,按应得比例分配。本题中,实际分得为60万、20万、0。乙为丁放弃,则二人实际共分得60万+0=60万,而乙丁应得比例60万:20万=3:1,乙实际分得45万,丁实际分得15万。丙分得20万。72.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答案:C,D解析:【考点】行贿罪;盗窃罪;不能犯未遂【详解】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对其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未遂论处,因为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却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中乙并不知所收钱款为假币,故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C项正确。不过,对于行贿人而言,使用假币行贿却未必成立行贿罪未遂。若行贿人明知所用钱款为假币,则其主观上并无行贿的故意。因为假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行贿人实际上是在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这种情形应对行贿人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误以为是真币而实施盗窃行为,实际上窃取了假币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即就盗窃罪而言,真币与假币都应当评价为财物,因为假币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收缴,故他人对假币的占有也是刑法法益。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占有假币具有合法性,只是意味着第三者不能非法取得他人占有的假币。本案中丙窃取假币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故B项错误,D项正确。73.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或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B.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C.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由独任庭进行审查,并应当询问当事人
1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在仲裁庭庭审终结前皆可提出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确认。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3款、《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2条的规定,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D项错误。74.★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六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B.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非常设机构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D.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答案:C,D解析:。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A错。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咜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正确。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故仲裁不是必经程序,D对。75.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1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A和B项,主权国家的豁免权可分为三层:(1)管辖豁免;(2)诉讼程序豁免;(3)执行豁免。每一层豁免权均需国家单独作出放弃表示,甲国明确放弃诉讼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执行豁免,所以乙国法院不能查封甲国财产,A错误,B正确。C项,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是特定和明确的,一国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所以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过判决并不能当然使乙国获得强制执行的权力,仍需甲国对乙国做出放弃执行豁免的表示方可,C错误。D项,甲国的豁免权是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而产生的,所以乙国不得以自己的限制豁免立场改变甲国的执行豁免权,D错误。76.上海市××区某高校教师甲与北京市××区某研究所研究员乙于2008年12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结婚不到半年,二人先后被派往美国和加拿大进修。2010年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请问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A:上海市××区人民法院B:北京市××区人民法院C:美国法院D:加拿大法院答案:C,D解析:【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D项符合题意。77.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答案:A,B,C,D解析:选项A正确。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
1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重婚罪和虐待罪并非禁止条件,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选项B正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可知,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C正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若丙因为立功可以减轻处罚,也可能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选项D正确。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同时,伪证罪的量刑与缓刑适用条件也存在重合。因此,对丁可能适用缓刑。78.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A、B、C、D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约翰符合居民纳税人纳税条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据此,约翰从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符合第7项的规定,讲座所获酬金符合第2项的规定,发表文章所获稿酬符合第3项的规定。故A、B、C、D四项都正确。79.力新服装厂和白云贸易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服装供应合同,两家公司后来出现贸易纠纷而诉至法院。原告力新服装厂提出,两家公司曾经签过一份供货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不容怀疑。被告白云贸易公司却提出,公证机关并不了解情况,自己有证据证明所谓供货补充协议其实是原告伪造的。对于此案的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了B: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一般来讲不需要质证即可采信C: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还是可以提出,法院不能绝对采信该协议D:供货补充协议经过公证,即有强制执行力,即使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为虚假也只有在上诉的时候才能提出答案:A,B,C
1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免证事实。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3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见,即使经过公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对于免证事项的采信也不是绝对的。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效力更高,也不需要当事人证明和双方质证。因此A、B、C选项都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答案选择ABC。80.根据中国国籍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管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是申请人居住的县、市公安机关,在国外是中国大使馆和领事机构B.我国出生国籍采取血统主义C.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D.杰克的父母为无国籍人,他出生在美国,但父母现在定居在中国,因此杰克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答案:A,C81.陈某是甲国公民,在乙国投资兴办一家贸易公司,生意兴隆,但因其是外国人,所以经常遭受到乙国官员和当地人的刁难和侵犯,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侵害。请根据案情分别回答下题。若乙国因经济衰退爆发大规模暴乱,暴乱中乙国激进组织认为外国人抢夺乙国本地工人工作机会而对外国人及其企业进行暴力攻击,在暴乱中陈某公司三名甲国国籍员工被绑架,除此之外陈某公司财产遭到大规模破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员工被绑架和公司财产损失均可向MIGA索赔B.员工被绑架的损失不能索赔C.公司财产损失可索赔D.员工被绑架和公司财产损失均不能向MIGA索赔答案:B,C解析:B、C考点:MIGA战争内乱险讲解:内乱的含义包括:革命、暴乱、政变、民变等。此类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MIGA均承保,所以C正确。为了促进工人、学生或其他特别群体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及针对投保人的恐怖主义行为、绑架或类似行为,不能视为内乱,所以B正确。
1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内,侦查人员因案件特殊需要将李某带至某宾馆进行讯问B.侦査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涉嫌抢劫行为的张某,经出示证件,可以对其口头传唤进行讯问C.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D.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关法律规定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A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故B、C选项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83.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何种实现债权的方式是错误的?()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还款B: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其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C: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三项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因此,D项错误。84.下列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说法不正确的是:()A.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B.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条关系是特别法和普通法C.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区别之一是二者侵犯的对象不同
13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以武装叛乱形式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仍然定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71条的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5.在赵某集资诈骗罪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采取的下列侦查措施,哪一项是不恰当的?()A.对可用以证明赵某无罪的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B.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赵某C.查询、冻结赵某父母的存款、汇款D.经批准,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交与扣押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142条的规定,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不得查询、扣押犯罪嫌疑人以外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86.某甲将价值5万元的平房1间出租给某乙开设商店。某乙未与某甲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7万元。3年后租期届至,乙要求甲支付7万元装修费,甲不同意。对本案的处理方案,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A.房子归甲所有,但甲应向乙支付装修费7万元B.房子归甲所有,乙应根据甲的要求将房子恢复原状C.如装修方案已经过甲的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担D.因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考虑到效率原则,应由乙支付5万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A解析:依《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某乙未与某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某甲可要求某乙恢复原状,当然,如果装修方案经过甲的同意,则某乙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87.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13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答案:A,C,D解析:【考点】各类法律职业的任职条件【详解】A项正确,根据《律师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B项说法错误,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不应当评定为优秀。C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30条的规定,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D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88.下列关于条约的说法,正确的是A.条约的主体可以是跨国公司B.条约的名称是多样的,一国发布的政治宣言也可以是条约C.条约的形式主要是书面的,但也存在大量的口头条约D.一国不得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答案:C,D解析:A错误。条约必须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即缔约者必须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一方不是国际法主体所签订的协议,或非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都不是条约。B错误。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条约的缔约主体至少有两个,一个国家的单方面行为不能构成条约,例如一国发表的声明、宣告等不是条约。C正确。虽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规范书面条约为出发点,将适用于该公约的条约定义为书面形式。但其并不排除其他形式条约的存在和有效性。实践中,口头条约在历史上和现代都有,并木因其非书面的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D正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89.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13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90.下列船舶适用《海商法》的是:()A.缉私船B.军舰C.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D.10总吨的渔船答案:C解析:。考查海商法上的船舶的界定。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C选项中的海上钻井平台是海上移动式装置,所以正确。9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B,C,D解析:【考点】国务院组成及职权【详解】根据《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故C选项和D选项正确。正确答案为BCD。
14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2.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请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查看材料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B.由甲自行承担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共同承担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答案:A解析:对于丙的损失、甲不存在过错,该损失是由于乙的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乙的监护人对该损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93.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刑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刑罚有主刑与附加刑之分,管制、拘役属于附加刑B.对一个犯罪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刑C.主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只能附加适用E.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答案:B,E解析:本题考核刑罚。(1)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管制、拘役均为主刑;所以选项A错误。(2)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3)附加刑(包括“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94.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14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解析:【考点】引渡【详解】在国际法中,国家之间没有达成引渡条约时,一国对另一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10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选项B正确。根据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约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故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可以拒绝引渡。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对甲国公民彼得有管辖权,而且已经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拒绝引渡的请求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95.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年)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因此,只要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成立的,都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所以,C项说法正确,AB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96.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家对受威胁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B: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C: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D:关闭动物交易市场答案:B,C解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1条规定,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97.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A.甲B.乙
14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丙D.丁答案:B,C,D解析: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98.王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有三个儿子,分别为王一,王二,王三,三个儿子,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中,王某多次与王一商量,由王一利用王某的职权,索取他人的贿赂。而王二见王一利用父亲的职权,索取了大量的贿赂,便暗自决定,利用父亲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父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王三看不惯父亲及兄弟的所作所为,害怕他们被绳之以法,于是,劝说他们去自首,后其父亲慑于中央反腐的力度,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获财物上交,但未提及王一的犯罪事实。后王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羁押期间,王三为了争取让其父亲及兄弟立功,在探监期间,将自己所知的关于其朋友赵某故意杀人罪的重大线索告知其父亲及王一。王一利用王三告知的线索向公安司法机关汇报,而其父则利用其在任刑警队长期间掌握的犯罪线索向司法机关汇报。后王二慑于法律的权威,向司法机关自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二构成受贿罪B.王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王某与王二成立共犯关系D.王某与王一成立共犯关系答案:B,D解析:关于A选项。受贿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王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构成受贿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关于B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王二暗自决定,利用父亲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父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可见,对于王二的行为,王某并不知情,因此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而王某多次与王一商量,由王一利用王某的职权,索取他人的贿赂。因此王某与王一成立受贿罪的共犯,D选项正确,当选。99.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于乙国境内,乙国军队监测发现了降落飞船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以下简称《营救协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14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因该飞船的降落是对乙国领土的侵犯,乙同可以扣留宇航员B.乙国应立即将此事件通知太空委员会C.乙国应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D.乙国只有在甲国要求的情况下才应对宇航员提供可能的援助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____外层空间法。《营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书长;营救、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缔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只有C正确。10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D解析:《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据此,自治区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而自治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故A项错。《立法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地方政府规章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不得对上位法进行变通。故B项“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进行变通”说法错误。《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据此,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相同,二者之间无变通之说,故从这个意义上,B项也是错误的。《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据此,自治条例不得对宪法的规定作变通,故C项“自治条例可以……对宪法……的规定进行变通”说法错误。《立法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第98条第(3)项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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