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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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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企业“安全管家”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为提升街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立足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生产单位、企业推行“安全管家”服务。为更好地落实该项工作,明确要求目标、职责分工等,特制定此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以加快构建街道、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的。对沂城街道辖区生产企业(包括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推行安全生产第三方“安全管家”服务,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充分利用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将第三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引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包保“六个一”,为企业实现本质化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督促和引导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促进沂城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总体目标 坚持总体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所有企业全部自主配备“安全管家”服务。通过强力推行“安全管家”服务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逐步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各社区、村(居)要督促落实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需在6月20日前签订完安全管家服务协议,于6月底前完成企业全覆盖。街道应急办将调度、督导、检查各村辖区企业完成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将该项工作纳入对社区、村(居)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三、组织领导为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顺利开展,经沂城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推行企业“安全管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四、开展范围(一)本次安全管家行业企业范围: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食品、机械、纺织服装、包装印刷、建材等生产加工企业。(二)“安全管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经街道全面考察对比,咨询县应急管理局,企业可从具有相关安全技术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安全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五、工作开展内容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参与安全服务工作。安全服务机构以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方式开展安全服务,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以“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原则,开展“安全管家”服务工作,应提炼总结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三违”现象、教育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体系不建立、应急救援开展不力等突出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应体制机制,提高主体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靠上亲自抓,要密切配合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合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管家”服务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隐患排查,一年内排查不少于2次,安全服务机构企业隐患排查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出具《安全隐患排査报告》一式二份,企业一份、上报街道应急办一份,街道应急办将根据安全服务机构查处的问题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因企业技术力量原因自己整改不了的隐患,由安全服务机构协助整改,企业在限期时间内整改未完成的,在限改到期前10天,提出延期申请报批。街道应急办、安全服务机构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时间要求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复査,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中的指出的隐患逐一复查,逐一记录是否整改到位,并在一周内出具《安全隐患复査报告》一式二份,企业一份、上报街道应急办一份,应急办下达复查合格文书。(三)完善应急管理。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协助企业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内部评审、备查。安全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性质和预案要求,协助企业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一次现场处置演练)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企业留存应急演练方案、记录、签到表、视频、图片等资料。(四)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初复工前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培训根据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留存学习培训视频、图片资料。
3(五)档案资料完善。安全服务机构帮助服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档案材料的建立、完善、提升、规范,包括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费用、劳保发放、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已有档案的必须规范和完善好。(六)政府考评帮扶。市、县季度执法评估前,安全服务机构及时到所托管服务企业按照上级考核方案要求,逐条整理、完善归档,企业要安排专人配合安全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人员召集、会场准备、隐患整改等)。(七)临时工作安排。安全服务机构服从、配合街道应急办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业务工作。六、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村(居)主要职责:1.加强宣传,鼓励与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管家”服务工作。搜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现有典型案例,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安全管家”服务的宣传工作,对采取“安全管家”服务的优势与意义等进行重点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2.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安全管家”服务工作的落实与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辖区内生产企业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定期报送开展托管企业名单,社区、村(居)抽调专人配合服务机构于6月底前落实好安全管家服务工作。3.坚持生产企业参与“安全管家”工作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等级,对安全条件好的 A、B 类的企业,以及标准化创建后,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实行远距离监管;对于 C、D 类企业安全管理弱化、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实行零距离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实施安全托管举措。4.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管家”服务工作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在实施“安全管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管家工作台账。
45.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治中介服务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6.及时反映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每季度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二)街道应急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生产企业“安全管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把生产企业“安全管家”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村(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2.严格管理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沂城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服务业务实行监督。3.加强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4.加强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依法对企业开展行政处罚。5.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公告等相关工作。(三)安全中介机构主要职责:1.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沂城街道开展工作,须必须接受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监督和检查。2.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服务协议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服务,并对其工作行为和后果负责。
53.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不定期(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年至少4次)对服务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指导企业进行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企业整治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销案,并如实记录。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沂城街道应急办报告,制订专项治理方案,使企业达到相对安全状态。4.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将服务企业名单、所开展业务签订的合同、服务开展情况等材料于每月 5 日前向沂城街道应急办报备,接受沂城街道应急办的监督。5.协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申请评审等相关工作。6.发挥安全中介机构“传、帮、带”作用,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造血”功能。(四)生产企业主要职责:1.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即落实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落实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3.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4.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接服务工作,为安全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七、服务流程 (一)工作沟通。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介绍托管工作意义、《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内容。(二)自愿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指定安全中介公司给企业进行“安全管家”服务,由企业与安全中介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需要完成的安全管理工作。
6(三)签订合同。确认双方负责人、联系人,“安全管家”服务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企业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及时缴纳“安全管家”服务费用。“安全管家”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规定最低限额),视企业的规模、服务需求、项目的多寡等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四)合同备案。“安全管家”服务合同必须报沂城街道应急办备案。(五)工作原则。企业已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已于政府备案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还在合同有效期的,可继续按原有合同履行。八、考核评定 (一)沂城街道应急办对中介机构服务托管企业进行随机明查暗访,检查结果作为评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依据。(二)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依法执法检查;属于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责任的,予以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列入“黑名单”,取消在沂城街道的从业资格。(三)街道应急办每季度组织社区、村(居)和托管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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