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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第一章总则1、编制目的制定本规范的根本目的在于指导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建立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和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觉遵循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改善和优化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2、编制依据2.1国家标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2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管理办法等。2.3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2.4建设单位与设计、咨询、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2.5京福铁路客专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2.6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项目经理部及有限公司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2.7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3、适用范围本体系适用于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项目工程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控制及规范所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和人员。适用于下述活动:3.1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员工和其他相关因素致使工程施工可能遭受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3.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自我评价。
12.3寻求认证审核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4、本体系应用时涉及的四种关系4.1本体系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项目分部建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属于分部管理体系之一,它是在确保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其他标准规范设计的技术要求的补充,而不是替代。贯彻本规范更有利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4.2本体系和GB/T24000、GB/T28000系列标准的关系:本体系与GB/T24000、GB/T28000系列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和系统管理思想,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运行模式,项目分部贯标的有效性是有限公司贯标有效性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从项目分部贯标着手,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更有利于从总体上缩小这种内部的不平衡,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体系运行。3.3项目分部保证体系与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关系项目分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分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的过程中,应始终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支持,包括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贯标培训、策划指导、运行监督以及内部审核等。4.4项目分部和各作业队在贯彻本规范时的关系各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执行本体系。各单位可以结合自己工程的范围、特点根据各作业队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子体系。第二章简称、术语1、简称集团公司一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一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一一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项目经理部五公司分部安质部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简称。
2工程部项目分部工程技术部简称。综合办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简称。物资部一一项目分部物资管理部简称。机电部一一项目分部机电设备管理部简称。试验室一一项目分部工地试验室简称。经营部一一项目分部工程计价与合同审签部简称。财务部一一项目分部财务管理部简称。各作业队一一第一、二作业队、3号拌和站、4号拌和站的合称。2、术语2.1安全生产safetyinproduction不仅指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职业病、损坏或其他损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还包括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因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或固体废弃物排放超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2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上的缺陷等。2.3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生产活动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根据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有利,可分为不利环境因素和有利环境因素。本规范中的不利环境因素仅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2.4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2.5险肇事故near-miss可能导致事故而实际未造成事故的意外情况。
32.6隐患hiddenperil未被实现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2.7风险risk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2.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safetyproductionandassuredsystemsonconstructionsite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项目分部和五公司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分部安全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2.9安全策划safetyplanning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安全目标的活动。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2.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safetyproductionandassuredplanonconstructionsite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安全策划结果,规定项目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2.11审核audit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2.12不合格non-conformance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章制度、程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和偏差。2.13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业绩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14业绩performance
4项目分部根据其安全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业绩测量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1、总要求1.1项目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分部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2、策划2.1安全与职业健康、环境目标策划项目分部的安全目标是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项目经理部及五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方针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的具体体现。项目分部在制定安全目标时,综合考虑了下述因素:(1)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见附件A-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措施;附件B-临时场所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件C-临时场所环境管理指导方案;附件D-职业病辨识清单及预防措施。)。(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见附件E-适用法律法规清单)。(3)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方案、经营和管理上的要求涉及到安全目标的可实现性和时间性。(4)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为此在内容上包括事故负伤频率、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频率、各类污染排放控制指标等安全控制指标以及安全标准化管理、文明工地达标等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具有较好的针对性、符合性、合理性和可行性。2.1.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杜绝违章、消灭事故。
52.1.2安全与职业健康目标:“五无”:无重大因公责任死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多人伤亡事故、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四落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工地。“三消灭”:消灭设备、火灾、爆炸等责任事故。“二控制”:职工重伤频率控制在0.3%。以下,轻伤频率控制在10%。以下。“一预防”:对重点工程进行主动监控,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消除职业及地方病危害。2.1.3环境管理目标实现“三化二标”。“三化”:美化、绿化、亮化;“两标”:污染源控制达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美化: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各物品、设施摆放整齐、有序、卫生、清洁;办公、生活区周围有排水沟,排水畅通,不积水;绿化:生活区、办公区要有一定面积的绿化。亮化: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要合理设置照明设施,有人活动、有物品摆放的场所基本实现亮化,无黑暗。污染控制达标:3)办公、生活区要设垃圾池(箱),并按无害可回收、无害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理;施工及生活废水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放;食堂要设立隔油池。(2)施工现场扬尘采取定时洒水净化,拌合站的散状物料要安装除尘设施,实现扬尘达标。(3)施工现场场界昼夜噪声控制在昼间小于70dB;夜间小于55dB,做到达标控制;(4)杜绝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5)节约能源,降低废弃物污染;(6)施工弃渣的按设计指定的弃喳场所弃磴处理。施工、生产、办公、生活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6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是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开端、基础、主线和核心,它的目的是为项目经分部建立并有效运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提供各项决策信息,并为改进安全业绩提供衡量标准。因此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必须具备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充分性和合理性,并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共同参与。2.2.1全面识别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项目分部对所有施工过程、部位和场所,按不同施工工序或部位(如土方挖运、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捣固、吊装、焊接等工序),按不同场所(如办公区、生活区、仓库、作业区等场所),逐项寻找和识别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每个施工过程或场所内所有的人员、物料、设施、设备、施工方法、作业活动,包括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外来单位的人员、物料、设施、设备、施工方法、作业活动,从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根据工程和现场特点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全面细致地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以及其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爆炸、中毒、中暑等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等超标排放。识别方法可采用直接观察法、专家调查法,对识别出的所有危险源分类列出清单。2.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评价在考虑项目分部的管理经验、实际控制措施与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对已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评价活动综合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产生的后果,以及不利环境因素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符合性的基础上,根据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大小,把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区分为一般和重大两大类,一般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又可分为若干小类、采用科学、合理、实用的评价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如直接判断法、专家评估法、打分判断法等方法。评价结果形成文件(可与为吸纳员和不利环境因素识别清单综合在一起),为项目分部制定具体的控制方法和措施提供信息(如确定对设施设备的要求、明确培训的需求、制定施工过程的安全程序和准则),为如何检查、监测各类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效果提供信息(如检查、监测的指标、频次、方法等)。2.2.3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控制策划
7控制策划就是针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确定适宜的预防、防护方式的过程,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施工场界内外环境。项目分部选择控制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方式主要有:(1)消除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发生的根源。(2)通过专门工程技术措施或组织管理措施方案,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3)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安全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控制措施来降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4)采用积极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一般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主要通过保持和改进现有控制措施来实现,如制定或执行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进行培训与教育,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整改复查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除保持和改进现有控制措施外,还需通过制定具体目标、指标和专门的控制方案来实现,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计划,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等。项目分部对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控制详见附件A。2.2.4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评审施工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原有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的不适应,因此,要及时对这些结果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对这些结果进行补充、修改或更新,以适应这些变化的需要。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是评价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项目分部必须承诺遵守的基本要求。项目分部必须确立充分的法制意识,主动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以约束自己的安全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杜绝违法违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1
8.本规范中所说的适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其它要求,主要包括非官方的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或实施指南、五公司、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规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分部签署的有关计划、协议、相关方的要求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清单的内容应包含现行行有效版本的名称、发布日期、编号等信息。1.关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及其变化的有关信息,应及时与有关人员和相关方充分交流,以确保其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活动和场所的运行要求得到持续有效遵守。2.项目分部应编制了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方。详见附件E。2.4安全管理制度2.4.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大检查评分表见附件F。2.4.2安全教育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3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4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7爆炸物品控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92.4.9交通安全管理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0临时设施安全细则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1隧道作业安全管理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2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详细内容见项目经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5消防安全管理细则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7危险作业、危险地点控制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18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内容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5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5.1总则1.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编写而成。3.本规程适用于我分部现场施工、设备安装的一切作业人员。
101.本规程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产生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2.5.2一般规定1.现场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起重机械作业;3)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4)登高架设作业;5)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现场施工工作。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8.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9
11.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4.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须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6.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15.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洞口、作业掌子面等施工环境。16.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17.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18.工作平台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使用。19.在明挖段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20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1215.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2.5.3架子工1.一般规定1.1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L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L3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1.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1.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1.6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定架子稳定。L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5.3的数值。表2.5.3:施工现场(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上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13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2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1.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1.9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L10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1.5.4电工1一般规定L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L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L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L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L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鸽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4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1.9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2.5.5预应力钢筋张拉工1.一般规定1.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L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1.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L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1.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1.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L7钢筋张拉时,严禁敲击钢筋、调整施力装置。2.先张法2.1张拉台座两端必须设置防护墙,沿台座外侧纵向每隔2一3!!1设一个防护架。张拉时,台座两端严禁有人,任何人不得进入张拉区域。2.2油泵必须放在台座的侧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油泵的侧面。2.3打紧夹具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横梁的上面或侧面,击打夹具中心。3.后张法3.1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3.2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3.3张拉力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153.4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3.5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4.6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3.7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口,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1.8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上面。2.5.6电焊工1一般规定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1.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L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L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施焊。L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1.9
16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1.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1.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1.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5)更换保险装置时。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1.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1.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1.1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L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1.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1.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71.17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2.5.7气焊工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族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快阀,再关氧气阀。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烘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族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烘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9.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18(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族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1.使用乙烘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乙烘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2)储存乙烘瓶时,乙烘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烘瓶。装卸乙快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5)汽车运输乙快瓶时,乙烘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6)乙烘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7)乙烘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族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C。
19(8)乙族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9)乙烘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族接触。1.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C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3)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的气化空间。(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2.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2)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3)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4)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5)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6)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7)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3.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2)
20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族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4)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5)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1.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2)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3)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族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扔物体。2.5.8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1.一般规定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L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8.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表2.5.8: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246
21L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1.7.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1.7.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2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1.7.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L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2.5.9司钻工(开挖工)1.到达工作面时,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顶部及两帮围岩是否牢固,松动岩石应锚固或清除,达到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常开钻作业,没有认真仔细按此操作造成事故隐患,处以领班负责人100元罚款。2.严令禁止在残眼中继续钻眼。3.钻孔台车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②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未装药前打眼不受此限制)钻孔与装药应隔一排孔,其距离不得少于2.5M。③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域固定。④严禁在已装药管的情况下用钻杆清孔,严禁在已装药管的区域内补打眼孔。⑤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检查以上措施落实情况,违者责令其停止作业,轻者罚款200元,违章造成事故者要承担全部责任。2.5.10爆破工
23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方可上岗作业。2.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3.配合台车打眼平行装药时,严格执行司钻工的第三条规定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5.装炮使用的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6.导火索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撤至安全位置的距离,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200M。7.爆破后在20分钟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场面,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8.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值班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按施工规范执行,违反以上规定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2.5.11找顶工1.找顶工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跟班找顶工必须跟到本工序作业完毕,巡回找顶工必须对本管段内的重点部位进行监护,对一般部位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危石及时处理。2.找顶工对不同围岩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一时处理不下来的要采取防护措施,对接班人员及值班负责人要交待仔细清楚,并填好交接班记录。3.努力学习撑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清找方法正确,原则清找顺序是:先顶部,后两帮,先外后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4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在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2.必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是安全有效。3.脱岗者一次罚款100元,失职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5.12喷锚工1.对所用机械及操作平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喷射嘴前方不准站人,喷射作业面5M左右不得有人员过往。3.喷射手必须配戴用具,2M以上高处喷射,按高空作业规定操作。4.压缩空气胶管、水管,必须连接可靠,电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漏雨、漏水、漏电的现象发生。5.喷射中若有堵管或停料、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将喷头朝向地面。6.锚杆锚注人员,找好自身作业的安全位置,配备锚注所需的工具及材料。7.锚固剂浸注时间符合使用规定,推锚杆时用力适度,当阻力增大时,用铁锤击打锚杆,要清除手上油汁,防止锤把脱手伤人。8.以上各条,有一项违规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3木工1.上班前带好各自所用工具和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2.上下人行梯必须安设牢固,梯子不得有脱档、悬空、摇摆现象。3.搭设台架,必须按施工部门提出的设计,不准偷工减料,凑合了事。4.搭设排架、平台架、支撑等工序完成后,由木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大型临时设施要按有关临时工程规定和检查制度执行。5.完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坚硬物、扒钉、钉子收集保管和交库,做到文明施工。6.以上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主要项目不合格和有隐患罚款200元,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承担全部责任。
252.5.14校工1.搭设於简易平台架的强度满足负荷要求,下部支撑要架设牢固。2.砌拱平台要满铺,无探头板,两端要固定,无滑动现象。3.於提升作业时,料斗下严禁站人,上部接料人员严禁用手攀钢丝绳及提升滑轮。4.搭设平台两端要安设不低于1.0M高的防护栏,漏斗口不使用时要木板加盖,严禁将物品或工具从平台扔下。5.以上违反一项者罚款100元,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5捣固工1.捣固工在开工前应首先检查捣固器的电机、电缆是否绝缘良好,零部件有无裂缝松动,振动性能是否良好。2.操作时,振捣棒插入深度适宜,提拉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拉坏振捣胶管。3.捣固器发生故障时,电机部位由专业电工处理,振动部份发生故障修理,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4.捣固工操作时,必须配戴胶手套、水胶鞋、及防护眼镜。5.以上违反一项者罚款100元,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6电工1.电器操作人员,持有地方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及绝缘手套,配备安全有效的作业工具。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禁止带电作业,各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力安全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对相关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修。4.跟班电工负责本班电力线路、电器设备检查维修,负责施工段的线路照明的安全工作。5.施工放炮时,负责电器设施撤迁及防护工作,在维修高压电器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电闸应有人监护看守或加锁,悬挂“禁止送电”标牌。6
26.在发生电器故障及触电、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并同时采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灭火,严禁使用直射水流或泡沫灭火器,,以防发生短路。1.间断使用的开关,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清除触点积碳灰尘、水汽,确认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2.以上违反一项者罚款100元,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6拌合司机1.搅拌机安设基础必须平稳牢固,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2.操作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设施是否良好有效,滚筒内不得有异物。3.进料斗提升后,严禁人员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应将拌料斗固定好。4.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滚筒内修理,外面要设人监护。5.拌合作业完毕,对拌合机要进行清洗、润滑、检查、紧固,对周围工作面进行打扫清理。做到文明施工。6.以上违反一项者罚款100元,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7电气焊工1.电气焊工必须持有地方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氧气瓶不得与乙快瓶同放一处,距离易燃爆炸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Mo3.焊钳与手把线必须灵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氧气、乙烘使用压力表及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氧气管、乙快管无破裂漏气现象。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打开所有孔□方可进行焊接。5.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地,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准手持把线爬梯登高。6.雷电时,停止在露天焊接作业,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隐患,方可离开。
271.氧气瓶应配全应有的防震胶圈及安全帽盖,在搬运作业中严禁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如有冻结应用热水加温化冻,不准用火烤。乙烘管使用后要清除管内积水。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烘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3.违反以上规定一项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6挖掘机、装载机司机1.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发放的驾驶证和厂内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铲斗回转半径内有其他机械作业时,应停止作业。3.装喳时,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铲斗离地1米左右,锁闭操作手柄,上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爬坡不应超过20%的坡度。4.操作手柄时,用力平衡适度,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5.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2.5.17自卸汽车司机1.自卸汽车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发放的行车驾驶执照,经单位调派后,方可上车操作。2.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配合挖装机装料时,自卸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部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周围及上空有无电线及行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升举车斗卸料。卸料后,车箱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4.在坑洼险地卸料时,应下车查看地形,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5.
28检修车辆时和倾卸装置时,应打好眼石,撑牢车箱,以防车溜和车箱突然下落伤人,驾驶室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自卸车箱严禁载人。1.违章作业者罚款50元,违章造成事故者承担全部责任。2.5.16卷扬机司机1.卷扬机司机必须持有地方劳动部发放的特种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卷扬机应放置在坚实、平坦、视线良好,没有障碍的地点作业,卷扬机转向轮中心线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地滑轮不少于15M,也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处置撑握。3.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齿轮、传动滑轮等是否安全可靠及有效,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严禁带病、超负荷工作,对以上关键部位要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4.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钢丝绳,对钢丝绳的使用周期和实际损伤情况要严格把握必要时坚决更换,不得凭估计和经验使用。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并将运送物放下。5.钢丝绳在卷扬机的滚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保留三圈,断丝不得超过规范规定。作业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6.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5.22机械修理工1.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进行作业,要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2.机械解体,有回转机构要卡死,不准在发动的车辆下操作。3.清洗用油、润滑配件的油脂,必须指定存放,废油,泼油棉不准随地乱丢。4.用台钳夹工件时,应夹紧牢固,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5.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击车销用锤时不准戴手套,大锤甩动方向不准站人。6.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者承担全部责任。2.5.23空压司机1.空压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9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2.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保持灵敏有效,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时,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漏油或冷却堵塞及发动机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修。3.清洗零部件应采用金属清洗剂及专用安全去坛粉,严禁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停机时先降低气压,发动机空转3-5分钟,方可停机。4.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5.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违法规定造成事故者承担全部责任。2.5.23充电工1.充电工要具备电工作业的专业安全知识,对充电机的使用,电线路的布置,电气设备使用,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2.充电作业要戴防护镜、胶手套、胶皮围布,穿水胶鞋,戴安全帽。3.懂得电解液的配置方法及安全操作事项,了解火灾预防和消防知识,掌握使用各种消防器具。4.检查调试充电机工作完毕时,应插好充电插头,再接通电源,打开充电机开关,按规定调整充电电流。5.在充电过程中,定时测量电解液比重及温度,若温度超过限定值(一般为45度左右),可降低充电电流或停止充电,待冷却后再继续充电。6.充电时应防止铁屑及其他金属物落在电瓶表面,禁止在电瓶上放置工具及零件,以免发生短路。7.充电车间,禁止烟火,以防止可燃气体燃烧发生火灾,充电机不准超负荷运转,使用中应检查接头,不允许有松动,以防止击坏电桩。8.保证电瓶电量饱满,充电后旋紧孔盖,协助做好出车准备工作。9.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6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1.1一般规定
30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L5m的安全距离。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31(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2.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3.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4.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5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2.5.8的规定。6.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表2.6.1边坡坡度比例表土壤性质在坑沟底挖土在坑沟上挖土砂土炉渣回填土/750/JU1100010001000亚砂土砾石土5001000/75010001000-32-1000250750
32黏土干黄土亚黏土泥岩土白土2.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3.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2.6.2挖掘机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
33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1.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2.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3.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4.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5.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6.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7.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8.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9.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10.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11.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2.6.3推土机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41.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2.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3.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4.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5.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6.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7.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L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8.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9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10.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11.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12.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13.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14.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21.2.19条规定执行。2.6.4装载机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
35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1.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3.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4.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5.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6.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7.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8.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9.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10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2.6.4平地机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61.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较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2.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坡方面伸出。3.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4.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5.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6.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2.6.6钻孔机L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1)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2)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3)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4)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5)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7
3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2.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2.6.7中小型机械1.混凝土泵送设备1.1混凝土输送泵车(1)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支架平稳。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2)作业前应进行以下检查:①搅拌机构工作正常,传动机构应动作准确。②输送管无裂纹、损坏、变形、输送管道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③管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④料斗筛网完好。⑤液压系统应工作正常。⑥仪表、信号指示灯齐全完好,各种手动阀动作灵活、定位可靠。(3)作业中严禁接长输送管和软管。软管不得在地面拖行。(4)作业中应严格按顺序打开臂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时严禁作业。(5)严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6)泵送作业中,操作者应注意观察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工作状态。臂架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7)作业中严禁扳动液压支腿控制阀,如发现车体倾斜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收回臂架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作业。(8)泵送作业时,严禁跨越搅拌料斗。(9)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内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10)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38(11)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1.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转向、制动、灯光、信号系统灵敏有效,搅拌运输车滚筒和溜槽无裂纹和严重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在正常范围内,底盘和副车架之间的U形螺栓连接良好。(2)了解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选择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3)在社会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转弯半径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速不大于15km。进站时速不大于5kll1。(4)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滚筒和滚轮。(5)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停车。(6)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1.3混凝土喷射机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输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弯,管道连接处应紧固密封,敷设的管道应有保护措施。2.)作业时,应先送压缩空气,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后,方可向喷射机内加料。3.)作业过程中,混凝土喷射机喷嘴前及左右5m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间歇时,喷嘴不得对人。4.)输送管发生堵塞时,排除故障前必须停机。5.4.水泵(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泵座应稳固。水泵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2)运转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合闸开机。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3)夜间作业时,工作区应有充足照明。(4)水泵运转中严禁从泵上跨越。升降吸水管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有护栏的平台上。
39(5)提升或下降潜水泵时必须切断电源,使用绝缘材料,严禁提拉电缆。(6)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潜水泵工作水域30m内不得有人畜进入。(7)作业后,应将电源关闭,将水泵安放妥善。1.7安全技术交底2.7.1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士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
40挥引导。1.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2.在开挖深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3.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4.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5.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6.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7.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2.7.2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3.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4.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2.7.3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3.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坍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4.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
41受损。1.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2.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3.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7.4强夯地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清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3.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4.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具有上岗证书,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5.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6.粉化石灰、石灰过筛及使用水泥的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口罩、眼镜、手套等。7.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8.使用夯打操作工艺时,严禁夯击电缆线。9.为减少吊锤机械吊臂在夯锤下落时的晃动及反弹,应专门设置吊臂撑杆系统。每天开机前,必须检查吊锤机械各部位是否正常及钢丝绳有无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吊锤机械停稳并对好坑位后方可进行强夯作业,起吊夯锤时速度应均匀,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吊臂,应在适当位置挂废汽车外胎加以保护。1L夯锤起吊后,吊臂和夯锤下15m内不得站人。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击点30m以外。12.干燥天气作业,可在夯击点附近洒水降尘。吊锤机械驾驶室前面宜在不影响视线的前提下设置防护罩。驾驶人员应戴防护眼镜,预防落锤弹起砂石,
42击碎驾驶室玻璃伤害驾驶员眼睛。2.7.5挤密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佳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3.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打桩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以利于桩机运行。4.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5.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6.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7.打桩前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经过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8.振动沉管时若用收紧钢丝绳加压,应根据桩管沉入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抬起桩架发生事故。锤击沉管时,严禁用手扶正桩尖垫料。不得在桩锤未打到管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以免损坏桩机设备。9.在打桩过程中,遇有地面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调平或垫平机架及路轨。10.施工过程中如遇大风,应将桩管插入地下嵌固,以确保桩机安全。11.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纠正。2.7.6泥浆护壁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并加强机械维修保养,经安全部门检验认可,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31.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2.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对不用的泥浆地沟应及时填平;对正在使用的泥浆地沟(管)加强管理,不得任泥浆溢流,捞取的沉渣应及时清走。各个排污通道必须有标志,夜间有照明设备,以防踩入泥浆,跌伤行人。3.机底枕木要填实,保证施工时机械不倾斜、不倾倒。4.护筒周围不宜站人,防止不慎跌入孔中。5.吊车作业时,在吊臂转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6.湿钻孔机械钻进岩石时,或钻进地下障碍物时,要注意机械的震动和颠覆,必要时停机查明原因方可继续施工。7.拆卸导管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注意防止扳手、螺丝等往下掉落。拆卸导管时,其上空不得进行其他作业。8.导管提升后继续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垫稳或挂牢。9.钻孔时,孔口加盖板,以防工具掉入孔内。2.7.7干作业螺旋钻孔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均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2.工地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宣传管理工作。3.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4.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在桩机安装、移位过程中,注意上部有无高压线路。熟悉周围地下管线情况,防止物体坠落及轨枕沉陷。5.总、分配电箱都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各种配电箱、板均必须防雨,门锁齐全,同时线路要架空,轨道两端应设两组接地。6.桩机所有钢丝绳要检查保养,发现有断股情况,应及时调换,钻机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2.7.8沉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41.施工中所有机操人员和配合工种,必须听从指挥讯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应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2.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专机专人持证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3.潜水泵等水下设备应有安全保险装置严防漏电。井下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4.挖土(石)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井内不得采用人工和机械同时挖土。5.基坑内有积水时,作业前必须先抽水再施工。6.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7.当进行井下作业时,井口应派专人看护。2.7.9井点降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井点降水期间,安全人员必须详细检查基坑周围地面,防止坍方。2.所有轻型井点的主管以及支管顶部的连接胶管,不得埋入土中。3.深井井点抽水设备,应严防漏电,下井的电线及接头,必须安全可靠。4.轻型井点降水机组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坍方翻机。2.7.10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有无危害气体和不安全因素,孔深大于10m以及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有专门送风设备,风量不应小于25L/S,向桩孔内作业面送入新鲜空气。桩孔下爆破后,必须向桩孔内送风,或向桩孔内均匀喷水,使炮烟全部排除或凝聚沉落后,才能下桩孔内作业。当桩孔内土层中含有害气体及有机物质较多时除加强通风外,还应对有害气体加强监测。2.桩孔口应严格管理。桩孔口应设置高于地面200mm的护板,防止地面石子或其他杂物等被踢入桩孔中。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有护栏,高度不低于800mm。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桩孔口,桩孔口机械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口袋内不得放置物品(如钥匙、钢笔、怀表、打火机、小型工具、玩物等),以防坠入桩孔中。3.桩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胶鞋、桩孔口与下部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设施。如桩孔口管理混乱,桩孔内应立即停止作业回到地面上。地面孔口作业人员需待井下作业人员上来后方可离岗。4
45.用常规法(包括先封底法)浇灌桩身混凝土,桩也上口必须密封(仅留漏斗口),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3m,密封板及方木应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下部作业人员安全。串筒应用8号镀锌铁丝加固扎牢,串筒下口应临时拉牢,防止串筒摆动伤人。密封后应加强向桩孔内送风,或在桩孔口密封平台上预设高度大于1m的通风口。1.桩孔洞口上应设置悬挂软梯,并随桩孔深放长,以备意外情况时有关人员能顺利上下。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上下应乘坐吊篮或专用吊桶。开机人员应专机专人,并持证上岗,集中思想认真注意桩孔内一切动态,电器开关不得离手。吊钩应有弹簧式脱钩装置,防止翻桶、翻篮、脱钩等恶性事故发生,严禁站在装渣桶边缘口上下。垂直运输机具和装置,必须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2.装渣桶、吊篮、吊桶上下用电动葫芦提放,上下应对准桩孔中心。3.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提升设备超载运行,上、下班前对提升架及轨道应进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找出原因,认真检修,不准带病运转。4.吊放钢筋入桩孔时,应绑紧系牢(下口宜用铁盘兜住),确保不溜脱坠落。应待钢筋吊入孔底后,才能下人进入桩孔解钩。5.在桩孔内绑扎钢筋骨架时,操作平台方木必须放在实处(可放在混凝土护壁突出面上或钢筋骨架加强环筋上),并与平台木板钉牢,防止方木滑动位移,平台坠落。6.桩孔下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低压电源。进入桩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在桩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一旦发现漏电,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7桩孔内的抽水管、通风管、电线等应妥加处理并临时固定,一般应沿壁敷设,以防装渣桶及吊篮(吊桶)上下时挂住或撞断,引起事故。12.由桩孔中排出的土渣,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如须临时堆放,应距孔口5m以外,且不得堆积过多,以防塌孔。13.桩孔内爆破处理孤石或基岩时,应由取得爆破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操作。爆破后间歇时间不得小于45min,经检查确认桩孔壁无松动石块、土块,护壁完好后方可下桩孔作业。
4612.成孔间隙期及混凝土浇灌完成后孔口应加盖。2.7.11模板安装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2.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4.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6.支模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支撑上,而应设立人板,以便操作人员站立。立人板应用木质中板为宜,并适当绑扎固定。不得用钢模板或5cmxl0cm的木板。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8.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士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尚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9.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10.大模板施工时,存放大模板必须要有防倾措施。12.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雪雷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待地面略干不滑时再恢复工作。2.7.12模板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7L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2.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3.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4.模板、支(拱)架的拆除期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以及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来决定。5.模板、支(拱)架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模板的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2)拆模时严禁抛扔模板。(3)支(拱)架的拆除应按拟定的程序。一般应分几个循环拆完,拆除量开始时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拆除,在横向应同时一起拆除。在拟定拆除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拆除前应在拆除设备上画好每次拆除量的标记。——拆除满布式拱架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拆除;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拆除。——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拆持;悬臂梁应先拆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拆无铳跨内的支架。——拆除拱架时,应设专人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另设专人观察是否有裂缝现象。(4)不允许采用猛烈敲打然后强扭等方法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5)模板、支(拱)架拆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整理,并分类妥善存放。2.7.13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GJ130-2001第8
4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2.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3.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5.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2.7.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2.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49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JGJ130-2001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JGJ130-2001第8.L2〜8.1.5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2.7.15钢筋绑扎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自然地面以下钢筋绑扎)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佩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具。2.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取得有效钢筋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工作。3.密切注意基坑土方及围护情况,关注基坑排水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刻上报。4.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不宜在绑机现场进行断料、弯料或配料。5.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7.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9.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10.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能上能下的柱钢筋,
50必须搭设操作平台。2.7.15钢筋绑扎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3.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4.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5.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6.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7.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8.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9.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10.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11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12.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2.7.17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
51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7.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时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11.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12.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13.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14.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15.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nl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16.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2.7.17混凝土浇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效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3.脚手架、工作平台和斜道应绑扎牢固。若有探头板应及时绑扎搭好,脚手架上的钉子等障碍物应清除干净。高处作业或较深的地下作业,必须设有供操作人员上下的走道。
521.浇筑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前,应检查土边坡有无裂缝、坍塌等现象。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线必须架空在2.5m高以上。在深坑和潮湿地点施工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照明。3.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拆换工作应由电工进行,严禁混凝土操作工自行拆动。4.泵送设备放置应离基坑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在布料杆动作范围内无障碍物,无高压线。5.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线路应接近直线,少弯曲,管道与管道支撑必须紧固可靠,管道接头处应密封可靠。“Y”型管道应装接锥形管。6.严禁将垂直管道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装接长度不小于10m的水平管,水平管近泵处应装逆止阀。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其长度至少为倾斜管高低差的五倍,否则应采用弯管等办法,增大阻力。如倾斜度较大,必要时,应在坡度上端装置排气活阀,以利排气。7.支腿应全部伸出并支固,未支固前不得启动布料杆。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布料杆伸出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8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严禁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超过10km/h。布料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系防脱安全绳带。9.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如出现输送管道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必要时应拆管排除堵塞。10.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每隔5~10min(冬季3〜5min)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输1〜2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内应保持一定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11.应保持水箱内储满清水,发现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12.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器只能充入氮气。13.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531.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2.地下工程深度超过3m时,应设混凝土溜槽。滑放混凝土时,应上下配合。3.浇筑无板框架的梁、柱混凝土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附设防护栏杆,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4.浇捣圈梁、挑檐、阳台、雨篷混凝土时,外脚手架上应加设护身栏杆。5.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6.用草帘或草袋覆盖混凝土时,构件表面的孔洞部位应有封堵措施并设明显标志,以防操作人员跌落或受伤。草帘或草袋等用完后随时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应在堆置地点设置消防设施。7.在大风雪或暴风、雷雨的情况下(六级风以上),不得在露天进行高空作业;气温较低(-15。左右),又在高空或迎风方向连续作业时,应加强保暖,必要时休息取暖。8.应经常检查脚手架的接头处是否牢固,检查安全防护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因冰、雪、风、雨的影响而松动下沉。走道及跳板通道,应经常清扫或进行防滑处理。9.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2.7.17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本节所述高空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4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3.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7.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1L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1)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2)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o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5(4)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12.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2)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浇筑离地2m
56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进行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侧各不小于lmo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13.交叉作业防护(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5)高空作业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2.7.20配电箱安全技术交底1.配电箱要有专人(电工)负责,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乱接线。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并能防雨防尘。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期30m,
57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态度值相适应。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4.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用电线连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5.配电箱金属外壳有可靠接地,接零,接地线必须用多股铜芯线及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6.配电箱引入、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漏电,电缆横穿道路时,应采用保护措施。和开关箱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进出线,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8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灵敏度的检查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时检查并做好记录及交接班记录。9.所有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业分路标记。10.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锁,安全标志,箱内无杂物,积灰,接线牢固整齐,移动式配电箱离地有0.6m.11.漏电开关开闸后,必须检查原因后,方可送电。12.电工必须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到难以解决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并作定期检查记录〈接地电组每月一次,漏电保护器每周一次〉。
582.7.2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电动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交底:2.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3.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5.电工安全技术交底(1)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6.夯土机械安全技术交底(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59(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1.焊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2.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1)手持电动工具依据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I、II、HI类。一一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属于非安全电压,所以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同时还必须接漏电保护器以保安全。一一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但它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双重绝缘是指除了工作绝缘以外,还有一层独立的保护绝缘,当工作绝缘损坏时,操作人员与带电体隔离,所以不会触电。口类手持电动工具可以不必做接地或接零保护。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铭牌上有一个“回”字。——III类手持电动工具是采用安全电压的工具,它需要有一个隔离良好的双绕组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副边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所以III类手持电动工具也是不需要保护接地或接零的,但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2)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或漏电保护器。(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GB1169-74《通风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0(4)施工现场优先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高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5)特殊潮湿环境场所作业安全技术交底(6)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7)在露天或潮湿环境的场所必须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8)特殊潮湿环境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防溅型的,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lso(9)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10)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2.7.22龙门吊安全技术交底1.底架安装将底架放置在混凝土基础上,并用水平仪测量,在3500*800mm范围内其水平误差不得大于2mm,然后用地脚螺栓紧固,如图22.将升降台放在安装好的底架上。3.安装基础节,左右各一节4、安装吊杆(吊杆上设置了手摇卷扬机,用以起吊标准节)。5.在两个基础节的顶部各安装一个天轮。6.穿好升降台升降钢丝绳,缠绕方法如图3.7.用专用手柄转动手摇卷扬机(两人同时摇),将升降台提升到基础节上部,并使升降台上两侧的卡板将升降台固定在两基础节之间。8.反向转动手摇卷扬机,松动钢丝绳,取下两个天轮,将钢丝绳挂在升降台上。9.转动吊杆,用专用手柄转动吊杆上的手摇卷扬机,分两次起吊两个标准节(注意附着管朝上),分别放在两个基础节顶上,并用螺栓紧固,用双螺母拧紧。10.在两个标准节上部安装天轮,挂上钢丝绳,同时摇动两个手摇卷扬机,将升降台升到标准节最上部,并使升降台上两侧和卡板将升降台紧固在两标准节之间。
615.必须严格按安装顺序及要求进行。6.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人员身体必须经检查合格,高空作业人员还应穿防滑胶鞋,佩带安全带。7.开口销必须张开到规定程度,轴端挡板(或U形卡)、螺检、绳卡螺栓、钢丝绳压板螺栓及其它各连接螺栓必须可靠。8.龙门吊所配卷扬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9.升架机安装在专用的混凝土基础上。10.安装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及障碍,场地上空无输电线.11.一般情况下,吊篮中不允许站人。如要站人进行维修或卸物时,吊篮需有可靠支承(可利用停靠装置)2.7.22接地与防雷安全技术交底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图2.7.26所示)。图2.7.26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1一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LK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
62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1.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2.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3.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5.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2.7.26),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表2.7.26: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度2~3nl的垂直接地体备注0.50.8~1.02.5~3.01.4~1.81.25~1.451.0~1.11.2-1.41.15~1.31.0~1.1深埋接地体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1L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2.7.24施工现场防火要求技术交底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3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族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叫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乙族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8.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4(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7.25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交底L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652.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4.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5.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6.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7.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8.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9.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10.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11.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12.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13.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14.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15.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1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
66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工种人员的要每年体检一次。(1)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2)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3)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4)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2.7.2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2.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9.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10.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67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5.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2.7.19.16规定:输电线路电压I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57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烘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9.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10.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11.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1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13.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681.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2.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3.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4.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5.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6.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2.7.27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2.7.28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交底L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92.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3.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4.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5.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6.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7.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2.7.29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3.实施3.1组织机构
702.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作业队施工负责人:程志军技术负责人:宋艳卫安全员:申波第二作业队施工负责人:唐加刚技术负责人:田佳安全员:刘富文
712.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雷稳宪(项目经理)副组长:薛骞(生产副经理)、钟斌(书记)、杨际宇(工会主席)、刘永良(安全总监)、刘军(项目总工)、刘家起(副经理)成员:白寿盛、唐加刚、程智军、闫惠、王改鹏、任浩、宋涛、李小瑜、李增虎、宁小宝、吴建、唐正华、罗文胜
723.1.3职业健康于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岗位安全责任制厂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活动经费I-安全管理制度工系统安全教育奖罚兑现各种安全第示工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日常安全检查一定期安全检查厂综合安全检查I—严格火工品管理I—।防坍塌涌水事故I—防爆破伤害事故P-防物体打击高空坠落I—防机械车辆事故I—防电防火防洪厂提高预测预控向济1消除事故隐患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实现项目安全目标:“五无”、“四落实”、“三消灭”、“二控制”、“-预防”
733.1.4环境管理体系
743.1.5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体系各作业队、拌和站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作业队各班组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实现标准化文明工地目标执行3.2安全职责权限
753.2.1项目分部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分部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指示、决定。(3)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制定和保持项目分部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5)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6)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8)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3.2.2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2)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定实施必要的教育培训计划。(3)审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编制、修改、审查企业的特殊工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4)参加本项目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5)审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的教材。(6)主持项目分部的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批。组织讨论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基层实施。对严重违规有权做出紧急处置决定。3.2.3项目分部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1)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
7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指示、决定。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3)主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督促制订和实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5)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6)主持项目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包括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讨论。(7)定期组织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种专业安全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9)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并落实物资、经费等,保证实施。3.2.4项目分部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支持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主持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规划、重大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4)积极推广技术革新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且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6)参加、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阻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77(7)组织职工进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要确保安全。(8)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纠正;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老公保护专项费用的到位和使用。(9)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方法意识。(10)结合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和阶段性企业的生产重点,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竞赛、教育活动。3.2.5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负责协调项目分部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及安全大检查工作。(2)及时传阅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3)参加有关上级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4)按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5)加强施工现场食堂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6)加强施工现场饮水卫生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饮水卫生标准,防止饮水中毒事故。3.2.6安质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制度人人知晓。(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到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4)参加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78(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加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归档工作。(7)定期召开专职安全员的例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8)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9)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0)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3.2.7安全工程师(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具体负责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分部经理的助手。(4)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5)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帐。(6)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项目分部经理反馈信息。(7)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8)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9)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79(10)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1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作业行为。(12)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13)做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的职能工作和内部安全审核工作。(14)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1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3.1.8质检工程师(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工程师(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现场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机、电、架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产指令。(8)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3.2.9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1)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2)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计划。(3)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
80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4)在生产调度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要求。(5)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全面了解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布置情况。(6)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出技术鉴定。(7)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8)参加上级组织的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工地检查。(9)负责编制或审查大、中型爆破工程,隧道及地下坑道工程、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交叉、高空、高层作业、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3.2.10工程部长安全职责:(1)对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负有管理责任。(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4)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5)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鉴定。(6)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3.2.11技术资料员安全职责(1)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资料并整理归档。(2)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和质保书等资料并组织归档。(3)
8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并全过程的做好记录,做到正确无误。(4)经常会同建立、设计、建设单位,并与的安全员、质检员和材料员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5)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3.2.12机电设备部安全职责:(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供应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2)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3)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负责制定、修改分部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及规定。(5)执行机械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等管理规定,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6)参与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做出技术鉴定。(7)参与审定大型机械的装拆方案,按标准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3.2.13机械设备工程师(员)安全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2)负责施工现场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维修的管理工作。(3)负责施工现场其中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4)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5)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填写可追溯性的记录。3.2.14物资供应部安全职责(1)按时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材料,并确保质量和许可证的适用。
82(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内部切块包干合约的审批,制订各类材料、大型用具的安全技术措施。(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工具材料物资的堆放、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4)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3.2.15材料工程师(员)安全职责(1)采购所有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制订网点购买。(2)有关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3)对施工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4)经常与安全工程师(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5)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6)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机具流入施工现场。3.2.16财务部安全职责:(1)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或支付劳动保护措施经费。(2)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窃措施。(3)在处理工伤事故中,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政策。(4)对安全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专款专用。3.2.17项目分部预算员安全职责(1)按照规定把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2)对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3)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管理费用开支。
83(4)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5)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术措施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6)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3.2.18试验室安全职责:(1)执行国家各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针,负责试验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并对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2)负责工程试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3)负责建立检验工作保证体系,签发检验报告,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4)对所有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保管、保养。3.2.19作业队长安全职责:(1)对所承担管段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根据管段工程的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5)组织制订管段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项目分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负责管段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7)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8)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物品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84(9)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10)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作业队开展安全活动。(H)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3.2.20作业队副队长安全职责:(1)在作业队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3)参与安全保证体系策划和评审,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那个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作业队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6)坚决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生产及行政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还要服从安全,以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诸实施。(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8)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853.2.21班组长安全职责(1)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2)有权拒绝违章指令。(3)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组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4)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5)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制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7)上工前对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3.2.22职工安全职责(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86(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3.3安全教育和培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施工现场众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通过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做到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不仅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基本手段,也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性工作。3.3.1安全教育和培训需考虑到的三个方面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的开展要贯穿在施工生产全过程,并体现层次性、针对性。(1)考虑到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所涉及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不同,在要求上要有所区别。(2)考虑到施工过程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特点的不同,在内容上应有针对性,不同管理岗位、不同操作岗位有不同的内容,不能千篇一律;(3)考虑到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流动分散和工作岗位多变的状况,在安排上做到全面及时,体现动态性。3.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3.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制定计划,计划要做到全员、全面。在对象上应包括施工现场上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方人员),既有一般从业人员,又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管理和操作岗位的人员;在内容上既有安全法制和意识,又有安全知识和技能,既有一般常规教育和岗前教育,又有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岗位的专项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人员,
87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活动。项目分部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见本规范附件3.3.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详见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对新入场员工的三级教育记录卡格式详见本规范附件Io3.4文件控制文件具有传递信息、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价值。文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载体,主要可用于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用作客观证据、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适宜性。3.4.1文件控制目的文件控制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所使用的文件是适宜和充分的。为方便使用,文件要保管有序,易于查找和获得,并防止误用失效文件。3.4.2文件控制对象文件控制的对象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一般可分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反映其他要求的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两大类。其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是一整套的文件体系,主要包括:(1)项目安全目标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2)描述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救援预案。(3)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等文件。(4)涉及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采购与分包合同。3.4.3职责(1)综合办公室为文件控制的主责部门,负责文件控制、指导、
88监督和检查。(2)安全质量部负责管理手册、体系文件的控制和管理。(3)工程部负责技术文件的控制和管理。(4)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的控制和管理。(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的控制和管理。3.4.4对文件的控制应做到(1)发布前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并重新确认。(2)文件的收发记录、标识和修订状态清楚,易于查找。(3)编制项目分部所需先行有效文件的清单,并确保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4)及时将失效文件从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3.5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检验安全物资是指用于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物料、设备、防护用品,如钢管和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行程开关等。安全生产硬件设施条件的好环,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所使用安全物资的质量的好坏。项目分部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予以控制,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3.5.1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1)项目分部应持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的名录、评价与选择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项目分部在自行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包括:——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准用或经营证明文件;
89——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2)采购或租赁计划、协议、合同应:——注明规格、型号、等级;——明确使用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规定验收准则和方法;有项目分部经理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审核签认,并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审批。(3)项目分部应对采购、租赁的安全物资实施验证,并形成——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包括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期证明文件。一—查验实物质量,包括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1.2.2内部转移或调拨对由集团公司内部转移或调拨的安全物资,项目分部重点进行外观和规格验证,有疑问时抽样复试,并记录相应的结果。3.4.3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安全物资时,项目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下述控制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3.5.4动态管理应对进场安全物资的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投入使用。3.5.5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详见项目分部物资部编《物资采购管理制度》。3.6施工设备管理控制3.6.1控制目的
90为施工生产提供合格的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过程能力的需要,消除或减少使用设备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达到符合环境保护所需的工作环境。3.6.2职责机电设备部是施工设备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的采购、使用、养护和维修进行控制、监督和检查。3.6.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详见项目分部机电部编《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6.4施工设备控制管理程序4.6.4.1施工设备采购(1)工程部、机电设备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和设备现存状况制订设备购置计划。(2)对产品质量、环境、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设备应对设备供方进行评价,建立设备合格供方名单,并随时审核调整。(3)对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危害因素通报供方和使用方,为施工生产提供合格的设备。3.6.4.2施工设备使用(1)机电设备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优化配置设备,严格设备进场验收,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表》。(2)设备进入新工地前,必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禁止带故障的设备进入工地。(3)施工过程中,机电设备部应加强对关键、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排除故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4)设备离场之前,应抓好设备的维修、整修,为投入新工程使用做好准备。(5)施工设备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两定三包”
91制度,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掌握设备原理、构造及有关设备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复核,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如是填入机械履历薄。(6)严格按说明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维护设备,严禁不合理使用设备,正确选用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7)定期开展机械设备检查活动。3.6.4.3施工设备的养护、维修(1)机电设备部编制项目分部施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2)各项目分部编制的施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保项目分部机电设备部,并检查、督促实施。(3)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维护保养情况要及时如实的填入机械履历薄。(4)施工设备的养护维修按《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及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执行。对进口施工设备和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国产施工设备应实行项修(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对状态劣化已难以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部件进行针对性维修)。(5)施工设备大(项)修的技术标准执行《工程机械修理手册》。3.6.4.4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技能培训。3.6.4.5投入特殊过程的施工设备,应确保是一类和二类设备(即完好设备和尚好设备)。3.6.4.6定期开展设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3.6.4.7工程分包方对施工设备的控制执行项目分部管理制度,并确保1~6条规定的实现。4.6.4.8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控制(1)项目分部应确定并管理为实现工程施工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应包括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要求,做到:
92施工设备应防止暴晒、风雨侵蚀、潮湿,防雷击、防冻。——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凡项目计划有要求的,应定期对投入使用的施工设备噪声、排放等影响环境的因素实施检测。——在特殊施工环境中工作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应执行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要重视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努力实施设备的保养、修理计划,消除隐患,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排放符合环境控制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设备使用、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废弃物(废油、废棉纱等)应集中妥善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分部通过施工前工程设备配置及安全技术交底,对员工进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文明施工。3.7环境因素识别控制4.7.1控制目的全面充分地识别、评价现有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影响,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和服务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5.7.2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后勤、管理机关等区域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和改进。6.7.3职责(1)安质部是的主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本程序的运行,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管理指导方案。(2)工程部、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处、工
93会等部门参与环境因素的调查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确定。(3)综合办负责对固定区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控制。(4)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和分管领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控制。(5)各作业队队、拌合站负责对各自施工场区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治理、控制。3.7.4控制程序3.7.4.1环境因素识别(1)识别的原则:全面、充分、具体且与环境影响相联系。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考虑不同的环境因素类型。①大气排放;②水体排放;③噪声排放;④固体废物管理;⑤土地污染;⑥光及辐射污染;⑦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消耗;⑧当地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社区问题。(2)识别的方法包括过程分析法、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现场观察及面谈、查阅文件及记录、对比法等,实际操作时应根据本单位的资源和需要选择几种方法合理组合使用。(3)全面充分的识别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后,应将识别出的全部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清单》。项目分部临时场所环境因素识别清单详见本规范附件B。3.7.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和确定(1)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环境影响的规模、环境影响的严重度、发生的概率、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期望和合理要求等进行。(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包括:直接判断法、专家评议法、
94对比法、跟踪法、多因子环境因素打分评价法等,使用时可单一使用某方法,也可将不同方法加以组合。——有以下影响的可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①违法法律和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②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能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③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④政府、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依据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率、社区关注程度、资源消耗等分别评分。①影响范围(超出社区A=6、周围社区A=4、场界内A=l);②影响程度(较严重B=6、一般B=4、轻微B=l);③发生频率(持续发生C=6、间歇发生C=4、偶然发生C=l);④社区关注度(关注强度D=6、关注度一般D=4、关注度弱D=l);⑤可改进程度(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E=6、改进工艺可见效E=4、较难改进E=l)。将以上5项之后大于19分(不含19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3.7.4.3环境管理方案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环境管理指导方案或环境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目标和指标,为达到目标指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规定相关部门为实现环境目标应有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方法和完成期限,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我部临时场所环境管理指导方案详见本规范附件C。3.7.4.4环境因素更新当办公、施工环境、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发生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在以下情况下需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管理评审要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工程施工和服务发生变化。
953.7.4.5相关要求(1)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工程部、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处、工会等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调查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确定,建立公司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编制指导性环境管理方案;综合办公室对固定区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控制并建立清单;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和分管领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建立清单并控制。(2)各单位负责对临时场所和固定区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控制,建立相应清单,编制环境管理方案。(3)项目开工前,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当地环保要求进行环境因素调查并建立清单,结合集团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评价出本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建立清单,依据本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集团公司环境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环境管理指导方案或实施方案,经项目分部经理批准后实施。(4)项目分部安质部对各单位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按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不合格)按《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3.8分包控制3.8.1项目分部应对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与安装拆除分包商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要求。3.8.2项目分部应持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分包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分包商发包施工或服务业务。项目分部被授权实施分包前,应对不在名录内的分包商的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1)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2)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3)技术、质量、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4)承担本项目特殊要求的能力。3.8.3分包合同应:
96(1)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权限,规定分包商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并附有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协议文件。(2)明确对分包商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批准要求。(3)规定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3.8.4项目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3.9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实际运作过程,是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控制的对象是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并且需要加以控制的运行过程和活动。3.9.1施工过程控制思路针对已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工艺、组织、管理和作业活动及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要求及安排,编制或确定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应急救援预案等控制文件和措施(如果某些措施不形成文件,可能导致运行过程和活动失控时,则这些措施必须形成文件),
97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执行以上控制文件和措施,做到标本兼治,防治结合,使过程和活动,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过程和活动,在控制文件和措施规定的条件下运行,并处于受控状态,最终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并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3.9.2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和方式(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实;(2)将采购和分包活动中需实施控制的有关要求通知供应商和分包商,并按要求对其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3)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组织号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就施工现场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设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10)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记录。3.9.3一般规定
983.9.3.1施工准备1.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2.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2)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3)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4.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5.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6.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2)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人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3)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7.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o永久
99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1.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2.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3.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人员、车辆过渡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4.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5.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9.3.2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L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5)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2.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3.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100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5)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6)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4.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问距。5.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3.9.3.3施工机械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101(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1.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2.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2)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8.3.3(1)的规定。表3.8.3.3(1):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电J£ZiV)位置\起重机械其他施工机械<11~1520—4060—11C200<11―25(不含)25—11C(不含)110—200(不含)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1.02.02.53.0
102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1.02.04.06.0(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4)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表3.8.3.3(2):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钢丝绳直径(-)10以下10—2021—2628—3636-4045—55最少绳卡数(个)3456721(卡板)绳卡子间距(mm)8014016022024010(5)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表3.8.3.3(3)的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表3.8.3.3(3):钢丝绳折减系数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1015202530—40>401折减系数(%)85757060500J
103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的直径计。5钢丝绳断丝达到表3.8.3.3(4)的规定时,应予更换。表3.8.3.3(4):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钢丝绳的股6X6X6X18X数19=U437=22261=36619=342及丝数加麻芯加麻芯加麻芯加麻芯一根一根一根一根交J顷交J顷交顺交J顷钢丝绳结构叉向叉向叉向叉向形式绞绞绞绞绞绞绞绞丝丝丝丝丝丝丝丝每扭节距中不准126221136183618超过的断丝数1.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①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②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③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104④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6)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3.8.3.3(5)的规定。表3.8.3.3(5):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I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3.9.3.4施工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Q;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Q。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1051.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2.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4)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3.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3)架空线路之问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3.8.3.4(6)的规定。表3.8.3.4(1):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1〜10kV35kV
106最小垂直距离(m)677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5m,低压线路之问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问的距离不得小于0.8m。③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④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问应保持表3.8.3.4(7)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表3.8.3.4(2):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1〜10kV35—llOkV154—220kV330—500kv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1.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107(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1.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2.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1L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3.9.3.5防火、防爆、防毒、防风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2.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族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081.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2.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除按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的地点,应设在施工现场的下风方向并远离住所,并用耐火材料搭设雨棚。不宜在室内、电线下方熬制。(2)严禁在烈火空锅时投料及中途投放大块沥青、硫磺;溶液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严禁用锡焊制品盛装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装熔液量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2/3。人员离开时,必须灭火。(3)吊运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吊运范围内严禁站人。3.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1)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2)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3)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3.9.3.6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lkNo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09(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铳链必须牢固;(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1.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问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本规程第3.8.3.4节第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3.9.3.7季节性施工1.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季施工的规定办理。(2)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3)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承载力不够地段严禁通行。(4)江河解冻前应制定防流冰方案。2.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季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2)雨季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3)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110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9.4路基工程3.9.4.1一般规定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4.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设施。3.9.4.2路堤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2)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3)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4)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5)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6)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
111(7)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2)锥体坡面铺砌,应符合本规程第3.8.4.3节第3条的规定;(3)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3.9.4.3路堑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8.3.7节的有关规定。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3.9.4.4特殊路基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3)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4)
112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1.湿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2.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3.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3)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侧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4)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3。4.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炸药、管道等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滑。5.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2)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3)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4)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5)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6)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7)雨季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8)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1133.9.4.5支挡结构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2.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3.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4.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5.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6.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9.5.7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7.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有可能出现断丝或锚具楔子松脱而由轴向飞出伤人的情况,故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并应在锚具端设置防护。
1147.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10.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2)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拦杆及进出装置。9.5.11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3.9.4.6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7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82)警戒区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nl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9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10)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问,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1151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2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3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硝铉类炸药可用水冲淡。1.9.5桥涵工程3.9.5.1一般规定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施工完毕,应对施工影响段河道进行清理。
1161.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2.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3.9.5.2明挖基础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1卜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町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10)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11)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巾,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117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②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③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③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②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5.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2)
118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3)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2.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C,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2)围堰在浮船或浮箱上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路线上应设浮标。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3)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L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4)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5)双壁钢围堰水下切割拆除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7.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8节中的有关规定。3.9.5.3桩基础1.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准确,轨道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2)打桩机架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3)附有千斤顶的打桩机移位时,四角的千斤顶应支顶平稳,并在桩架顶拉好缆风绳。(4)水上打桩平台与桩机底座应连接牢固。(5)
119浮式沉桩的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牢固。船体定位后,应用锚缆封固,浮船在施工中不得晃动。(6)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7)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下沉施压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8)震动打桩机启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出现震桩回跳,机械发生异响,应停震检修。(9)拔桩前,应按规定拔力进行试拔,不得超负荷拔桩,不得硬拔。(10)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应牢固。千斤顶的置放点应避免偏心。2.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2)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3.冲击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2)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3)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4.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连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5.套管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得下沉歪斜。(2)开挖时,当冲抓钻头脱离皇冠后,上导向环应快速放绳,
120防止钢丝绳被折断,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3)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水、风压力。2.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4)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4.6节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3.管柱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柱下沉的导向结构应牢固;(2)管柱震动下沉时的震动力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管柱下沉接长,应按配套的管节及标志连接,连接时柱夹应夹牢,焊接(紧固)应可靠;(4)在管柱内除土时,应在管柱上安设承重工作平台及护栏:采用抓泥斗出土时,管内外水压力应保持平衡。4.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12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2)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没栏杆及脚手板。(3)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4)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5)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硅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酉己合。(6)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筑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3.9.5.4沉井基础1.筑岛沉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模板及支垫支承制造底节沉井时,脚手架平台应搭设牢固,模板撑木应撑牢,机具吊装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2)拆除沉井模板及垫木时,应派专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3)沉井下沉时,不得先挖沉井外圈土。清除土模残留物时,应防止沉井突然下沉。(4)沉井下沉,存刃脚处或井内横隔墙附近开挖时,所有人员不得在此处停留。(5)沉井各室均应悬挂钢梯及安全绳。沉井内涌水、涌砂量大时,井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6)不排水下沉沉井时,不得超挖超吸。下潜检查沉井底时,要预防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流砂漏入。(7)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由专人操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1222.浮式沉井的制作、下水、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浮式沉井底节应做水密性试验,其余节数应作水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水;(2)浮式沉井的气筒应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3)沉井的临时性井底应作水密性检查;(4)浮式沉井下水,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受力均匀,安全可靠;用滑移、牵引等方法下水时,应装设保险设备;当采用沉船方式下水时,应有平稳下沉的措施;(5)沉井浮运前应对浮运船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气象和水情预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导向船、定位船连接时,不得发生剧烈碰撞,汛期应经常检查锚碇设备。3.浮式沉井在悬浮状态下的接高和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井在悬浮状态下的施工各阶段,应随时观测沉井的稳定性和出水高度;(2)接高时,必须均匀对称加载,沉井顶面应高出施工时水位I.5m以上;(3)应随时观测墩位处河床冲刷情况,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4)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应加强防护;(5)临时性井底的浮式沉井及浮式双壁沉井,应控制各灌水隔舱的水头差。4.浮式沉井定位后,应尽快下沉,使沉井保持稳定。冲刷严重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当采用薄壁沉井加桩基井孔为导向架进行桩基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5.3第2条和第7条的有关规定。5.不排水的情况下清理基底需要潜水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有关规定。3.9.5.5桥梁墩台
123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8.8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拴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2)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3)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4)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必须考虑吊装设备的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工作量和模板支柱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构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2、墩身施工(1)在墩身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高度不得低于L3米,墩身高度超过10米,每增加两米设置一道安全网。(2)吊斗升降必须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避开,不得身靠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3)墩身施工,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并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在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和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处理。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5)主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定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24(6)平台应上的人员和材料不得超过平台承载载荷,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聚集在一处。(7)运送人员、材料的罐笼或吊装设备,必须有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4.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2)护墙基础开挖,应按本规程第3.8.8节第1条规定执行;(3)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4)导流建筑物采用石笼下水防护时,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采用脚手架或船只投放石笼时,应按顺序投放,并连接牢固。3.9.5.6混凝土梁灌筑与架设1.制梁台座和模板装拆应符合下列规定:21)制梁台座的地基应坚实平整、不沉陷,台座抗倾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32)机具升吊模板,吊点位置必须正确,调整位置时,不得徒手操作;大型拼装式模板安装就位后应及时支撑固定,保持模板整体稳定;43)制梁模板与工作平台的支撑不宜互相连接,确需连接时,应用支撑加固;54)模板拆除时,不得强拉强卸。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张拉中使用的工具和锚具(锚环及锚塞),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验,已有裂伤者严禁使用。(2)
125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接口应严密,油泵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3)油泵开启后,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张拉中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4)张拉或放松预应力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当采用楔块放松预应力筋时,应控制楔块同步滑出。(5)灌筑混凝土时,捣固棒(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1.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振动器应安装牢固,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耐压,防水性能良好。(2)预应力钢绞线整梳、编束时,在切口端应用铁线扎紧。搬运时,支点距离不得大于3m,相互问应配合作业。(3)抽拔胶管时,应防止胶管断裂。(4)采用金属波纹管制孔时,应防止划伤手脚。(5)钢绞线穿束后,梁端应设围栏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6)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2.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应力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2)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应做静载试验。(4)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5)挂篮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7)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m%。in,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126(8)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9)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10)灌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检查。1.梁的存放、横移、起吊、装卸、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的存放场应有坚实的存梁台座和地面排水系统。梁片存放时,应支垫牢固,不得偏斜,并有防止梁体倾覆的措施。(2)采用就地横移梁片铺设的专用轨道应平顺,轨距正确,轨道接头不得有错台、错牙,道床无沉陷。(3)梁片的起顶、支垫、卸顶应对称平衡,支垫牢固。(4)梁体移位交换支点时,千斤顶起落高度不得超过有效顶升行程。移动梁体时,两端行程应同步。(5)梁体运送中出现支撑松动,应停止牵引。(6)采用滑道横移梁片时,滑道位置应与卸梁轴线垂直。两股滑道之间的距离必须一致。滑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7)梁片滑移时梁底面与滑道之间,必须加设滑板。两侧应有能随梁体移动的保护支撑。(8)梁片移动、装运、存放时,必须按要求设置支撑点,在梁端两侧应支撑牢固。(9)梁片起吊装车运输时,两端的高差不得大于30cm,并按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规定执行。(10)梁片用千斤顶装车运送时,千斤顶的起重吨位不得小于梁重的1.2倍。横移时,应保持梁体的平衡和稳定,两端不得同起同落。(11)梁片用车船运输、转移换位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2)牵引车运送梁片到位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牵引车前后必须派专人指挥。梁车到位后,应制动锁定。
1271架桥机架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悬臂式架桥机、单梁式架桥机、双梁式架桥机和铺轨架桥机进行架梁作业时,均应按现行铁道部标准《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TB1021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选用其他类型架桥机架梁时,应根据架桥机的性能。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和《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TB10213)制订安全操作细则。并经批准后执行。(3)架梁前应对桥头路基进行压道。压道时,严禁使用已组装的架桥机压道;当压道出现路基下沉严重时,应对路基进行加固。(4)架桥机通过地段的线路净空应满足架桥机的要求。(5)在大坡道上停车对位、架梁时,应设专人安放止轮器和操作紧急制动阀。吊梁小车或行车的制动装置必须可靠,并设制动失灵的保险设施。(6)下坡道架梁时,应在架梁列车后方安装脱轨器及防止车辆脱钩的措施。(7)架梁时应保持规定风压。(8)应有专人防止运梁小车向下坡方向溜动,并备有止溜木楔和止轮器。(9)当风力导致架桥机梁臂不稳定时,应停止架梁对位。对位后应用枕木支垫架桥机背风面,并用钢丝穿滑车拉住大臂前端,配合摆臂速度收放。(10)架梁时应由专人检查、加固,非作业人员应撤离架桥作业范围。(11)拼装式架桥机结构应按设计制造,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的有关规定。临时支架搭设应牢固可靠,并与架桥机的行走轨道相对应。轨道安装应平顺,道床无沉陷,轨距和轨缝应符合安全要求。(12)拼装式架桥机架梁前应进行静、动载试验和试运转,静载试验的荷载为额定起重量的L25倍,动载试验的荷载为额定起重量的L1倍;架梁时,应安装超载限制器、提升(下降)限位器、缓冲器、制
128动器、止轮器等装置。架桥机就位后,应使前后支点稳固。用液压爬升(下落)梁体时,爬升杆应同步,其高差不得大于90mm。梁体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13)拼装式架桥机到下一桥孔架梁时,台车及前后龙门天车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桥梁的一端在运梁台车上,而另一端在龙门天车上吊起准备前移时,龙门天车与运梁台车应同步。(14)拼装式架桥机应定期对重要部件(如轮、轨、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探伤检查。1龙门吊机架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机走行轨道的地基应坚实、稳固、无沉陷,软弱地基应加固,轨距水平、接头、坡度应符合要求。(2)吊机拼装时,应设置缆风绳稳固支撑塔架。(3)吊机架梁跨墩起吊时,应有确保梁体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措施。(4)吊机吊装简支梁、板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3.3节第5条的有关规定。(5)吊机(拼装式吊机)拆除时,应切断电源。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吊放下落,严禁抛掷。2顶推法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应力混凝土采用顶推方式架设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顶推力引起的墩顶位移值,不得超过允许位移值。(3)单点顶推、多点顶推、集中顶推时动力应统一控制,达到同步。(4)采用多点顶推,主顶和助顶的顶推力应保持恒定不变。保险千斤顶不得产生偏移和倾斜。(5)在顶推梁体时,应对导梁桥墩、临时墩、滑道、梁体位置等进行观测,发现位移或超顶应及时处理。(6)梁体在顶推中,台座及墩顶的导梁应设保险装置。9.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节段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9(1)悬拼吊架走行时的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2)同一“T”构上的两端节段吊架应同时对称悬拼。吊架走行应同步、等距,其允许差值不得大于30cm。走行时,滑道上应设限位器。(3)悬拼吊架起吊梁体节段时,梁体起吊应保持水平。当起吊梁段走行至拼装位置时,吊机尾部应用锚杆锚固。节段安装稳固后,方准拆除临时锚固或临时支架。(4)部分梁段采用吊篮灌筑混凝土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5.6节第4条规定。9.移动造桥机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节段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移梁小车、起重小车、电动或液压卷扬机、造桥机走行系统的限位和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2)造桥机拼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先试运转和试吊。试吊时,应作好应力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3)合龙时,两端的连接装置应牢固可靠,在吊架上应全封闭保护。吊装作业,不得碰撞悬拼吊架和梁体。1L移动支(模)架法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在地面用移动支(模)架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时,地基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选用架空移动支(模)架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时,导梁安装应平稳、坚固,其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大于1.5。滑道和支架支腿应能保证支(模)架的稳定和移动。(2)支架平移搭设的临时支墩必须牢固。在支架平台及走行道上,应满铺脚手板,四周应安装栏杆、贝雷梁下应挂安全网。(3)支墩顶贝雷纵梁安装的导链应由专人指挥。支架横移时,各支墩应同步作业,速度不应大于0.lm/min。横移时如有异常,应停止作业进行加固。12.混凝土梁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落梁共同作用的多台千斤顶应选用同一类型。
130(2)顶落梁时,应有保险设施,每个桁架亦不得两端支点同时起落。施顶或纵横移时,应缓慢平稳,各道工序应派专人检查。(3)悬臂拼装连续梁进行体系转换前,必须对支座(铸钢支鹰)检查验收。3.9.5.7涵洞、渡槽、倒虹吸管1.涵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涵洞基础采用明挖时,应按本规程第3.8.5.2节第1条和第2条有关规定执行;(2)基础砌筑时,机具材料应堆放在基坑边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3)使用吊机装卸、安装圆管,预制拱圈、盖板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绳应挂牢。吊放时,不得撞击和翻滚。(4)拱圈、盖板就地灌筑时,拱架、模板、支撑应安装牢固,必要时还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进行防护。2.渡槽、倒虹吸管除应按本规程第3.8.3.7节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修建渡槽时,应根据基础开挖深度采取加固措施。(2)支墩及脚手架应安装牢固,并对受力杆件检查验收。(3)就地灌筑渡槽时,支撑、模板、脚手架平台应安装牢固,通道及平台周围应设防护。槽下严禁人、车通行。(4)倒虹吸管施工时,吸管安装应互相配合,并及时将管井加盖封闭。3.9.5.8防水层施工1.TQF-工型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涂料在运输、贮存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碰撞,并远离热源、火源;(2)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3)铺设防水层的环境温度低于0C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热。
1312.铺设热沥青防水层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8.3.6节第6条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熬制石油沥青时,应采用专用消烟沥青锅炉;(2)熬制热沥青时,应经常检测温度;当沥青表面停止起泡,温度达到175c时,应停止加热升温,只能以微火保温待用;(3)涂抹(刷)沥青时,基层的表面不得有水,涂抹(刷)层应干燥、清洁;(4)铺设沥青砂胶防水层时,应防止沥青砂胶飞溅烫伤人员。3.9.6隧道工程4.9.6.1洞口工程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3.7节的规定。(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3)爆破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8.4.6节的规定。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3)起吊作业应符合本规程3.8.3.3节规定,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3.9.6.2开挖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2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2)凿岩机的支架,在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硅堆的稳定;(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5)采用液压凿岩台车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3.8.3.3节的规定。2.爆破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8.4.6节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①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③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④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⑤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①照明不足;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③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④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⑤没有警戒好的。(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33①有无瞎炮;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④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①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②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③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②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③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④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1.隧道掘进机(TBM)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作业。在隧道掘进机起动之前,机械运转的危险区内不得有人。②隧道掘进机在重新撑紧期问,外机架的移动区域内不得有
134人。在后配套系统拖拉期间,人员不得在拖拉缸区域内。(2)出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机车司机应按信号指示行驶。当通过翻车机室和后配套区等地段时,应减速呜号。②列车在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得穿越。(3)掘进机维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维修保养过程中,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停机和启动程序;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恢复因维修保养而1临时拆除的安全保护装置;③电气维修时在工作区应设专人急停开关或在主断路器旁监护。(4)刀具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刀盘转动互锁装置和报警系统应完好,防止换刀作业时主控室错误启动刀盘;②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统一指挥。(5)初期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支护作业区应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护;②在塌方或岩爆地段作业时,应加强防护。3.9.6.3装硅与运输1.装喳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硅机械安全运转;(2)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2.装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硅前及装喳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硅。(2)装硅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3)装硅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4)用扒硅机装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触传送带。
135(5)装磴时若发现喳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6)机械装硅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7)斜井装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装喳人员在空车到达井底停稳之后,方可走出待避所开始装喳,装完后人员应进入待避所,由信号员向井上发出提升信号,方可提升;②装磴不得高出车厢上口;③用扒磴机装硅时,距作业面的斜长安全距离不宜小于6m:④装磴时斗车进入槽下接硅,扒喳机司机应在栏杆旁操作,其余人员必须退至安全地点;⑤装硅机械工作时,应保护电线路;⑥扒硅机的钢丝绳每次使用后均应检查,当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到钢丝绳总面积的10%时,应立即更换。1.有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行车速度与列车问距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行车速度与列车间距牵引方式最大行车速度(kin/h)列车间距(m)洞外与成洞地段洞内施工地段机动车牵引155>60(2)机动车牵引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②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当离开时,应切断电源,拧紧车闸,开亮车灯。(3)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136(4)运人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②列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o③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得露出车外。列车运行中和尚未停稳前人员不得上下。机车和车辆之间严禁搭人。1.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表5.3.4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正常行车102020有牵引车51515会车51010(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3)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4)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5)洞外卸硝处的路而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6)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2.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②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137③运送前应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④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罐笼提升的速度不得大于2m/s。运送其他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H不得高于1.2m。⑤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⑥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不得运送。⑦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2)有轨机动车运送炸药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问,以及装有雷管车辆与机动车之间都必须间隔三个空车厢。②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厢内应铺垫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炸药箱;其他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③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h。(3)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4)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②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③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3.9.6.4支护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2)施工期问,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3)
138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5)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硅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4)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6)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3.9.6.5衬砌1.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4)在2nl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3.7节的规定。(5)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1391.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1)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2)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3)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2.喷锚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通畅;(2)施工台架或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3)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4)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高于2m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8.3.7节有关规定。3.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作业时应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4.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2)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3.9.6.6辅助坑道1.横洞、平行导坑的开挖与支护,其安全技术要求应与正洞相同。2.斜井与竖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斜井与竖井的开挖和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8.6.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工作面附近的机具应提升撤至安全地点;②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井外;③在吊盘上工作的人员应将工具装在工具箱内,使用时应拴在身上或其他固定物上。
140(2)斜井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斜井采用有轨运输时,其运行速度应符合表5.6.2的规定,接近洞口与井底时速度不得大于2m/s,升降人员加速度或减速度不得大于0.5m/s2o表5.6.2斜井运输运行速度阶段斜井长度(m)牵引提升速度(m/s)阶段施工不限<3.5=<300<3.5正式运输>300<5.0②当凿井长度大于100m时,应在距井口下20m处设挡车器或挡车栏。在接近井底60m处或岔前35m处设第二道挡车器或挡车栏,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正位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可打开。车辆在井内行驶过程中(含中途停留),井内严禁人员通行与作业。③井口、井下及卷扬机机房应有联络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色灯或音响等信号规定。主、副井口应设专职的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给的信号,不得擅自开动、停车和改变运行速度。在运送人员的斜井中,应在车厢内装设紧急信号装置,以便在运行中能随时发送紧急信号。④斜井的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之内。⑤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钩均应加保险栓,车与车之间应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应设地滚承托,并采取防止车辆“蹬钩”与“蹬绳”措施。⑥人员上下井,不得乘坐箕斗或斗车。(3)斜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
141时,应配备运人车,使用运人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辆必须有顶盖,并装有自动防溜和手制动防溜装置;②运送人员前,应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溜装置;③乘员及携带的工具器材不得超出车厢,并不得超员。1.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桶升降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运送人员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速度不得超过1m/s;运送石喳和其他材料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不得超过lm/s。②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和施工时不装罐道的部分不应超过40m。③吊桶与提升钢丝绳,应采用钩头连接。④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⑤乘坐人员不得坐在吊桶边缘,身体的任何部分不得超出桶沿。⑥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应有防止吊桶翻转的装置。⑦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出入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⑧当吊桶通过吊盘喇叭口,接近井口或井底时,均应减速。(2)在竖井使用吊笼期间,均应安装导向设备。吊笼导向槽和钢轨罐道之间的问隙不得大于10mm。钢轨罐道和罐笼导向槽在一侧磨损量达到10mm时,必须更换。(3)罐笼升降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罐顶应设置铁盖或铁门。②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当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接装置时,应设检查门。③进出矿车的罐笼内应安装阻车器。④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设标牌公布。
142⑤罐笼装载的人数应按每人在罐笼内至少占用0.2m2的有效面积计算;罐笼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0m,允许乘载的最多人数应在井口及罐笼内标明。⑥提硅、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0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⑦用罐笼升降超限设备、构件时,应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上报批准后实施。⑧罐笼(吊桶)提升时,钢丝绳的偏角不得超过1度30分。⑨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绳、阻车器、托台、装卸喳设备时,天轮、钢丝绳以及卷扬机等各部分必须设专人检查。⑩建井时使用无防坠器的罐笼升降人员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有人员逗留。(4)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①木罐道任一侧磨损超过15mm,或其总间隙超过40mm。②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超过8mm,或轨腰磨损超过原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超过8mm,或在同一侧罐道与罐耳的总磨耗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③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超过原有厚度的50%。④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问隙超过15mm。(5)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信号装置和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卷扬机司机之间,应设直通电话。(6)井底车场的信号应经由井口联结员转发。除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或用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外,井底车场不得直接向卷扬机司机发信号。1.斜、竖井提升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应进行拉力试验,并在使用中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2.当钢丝绳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使用:(1)钢丝绳磨损直径差:
143提升式制动钢丝绳大于10%;罐笼钢丝绳大于15%。(2)钢丝绳的钢丝有严重锈蚀、变黑、点蚀麻坑等损伤时。(3)钢丝绳受到损坏或其增长0.5%以上时。(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截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5%;②专为升降物料用10%;③平衡钢丝绳10%;④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10%;⑤罐道用15%;⑥无导向绳运输用25%。1.提升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装置应装设下列保护装置:①防止过卷保护装置;②防止过速保护装置;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④限速保护装置;⑤短路和断电保护装置;⑥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报警装置并接人安全回路;⑦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在井口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喳仓装满时,能自动报警或断电;⑧事故停车保护装置。(2)过卷高度应符合表5.6.6的规定。表5.6.6过卷高度顺序提升速度过卷高度(m)
1441小于3m/s的罐笼>42等于或大于3/s的罐笼>63箕斗(允许速度内)>44凿井时期的吊桶>45摩擦轮式提升装置,提升速度<10m/s6―106>10m/s>10(3)提升绞车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和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3.9.6.7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1.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2)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4)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2)装硅作业在出碓前应用水淋湿罐堆;(3)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3.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145(2)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3)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2)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问应有信号联系。(3)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4)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5.施工供电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8.3.4节规定外,电力线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由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2)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3)成洞地段采用10kV高压电缆送电及在洞内设置10kv变电站时,应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3.9.6.8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1.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澳(3)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5)
146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后进行。1.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订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2.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沙和泥石流。(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4.流沙地质隧道施工时应先护后挖,随挖随封闭,遇缝必堵,防止沙粒漏出,并加强防水措施。5.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2)采用严防水、少扰动、早封闭的措施;(3)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应即撤走人员。6.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7.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的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147(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形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9.6.9瓦斯隧道1.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2.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3.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4.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rain检测一次。(2)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8(3)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6.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5)炮孔的装药及填塞:①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0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②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③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0④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⑤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⑥严禁反向装药。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①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1n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
149时:②爆破地点20nl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硅、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③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6.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②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当必需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③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④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7.瓦斯隧道(巴家山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2)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①主要风机停转;②通风系统遭受破坏;③推进开挖面停风;④打开封闭区。(3)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立方米。(4)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5)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H.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3)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4)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5)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12.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3)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4)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5)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13.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1)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2)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3)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4)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13.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1)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2)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3)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4)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5)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3.9.7混凝土与砌体工程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2.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2)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cm,下锯人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片20cm后方可接料;(3)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cm,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4)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送;(5)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L5m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1521.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2.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3.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4.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2)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3)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4)不得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5)钢筋弯曲机弯制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6)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5.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焊接(弧焊、对焊、点焊等)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2)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3)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喳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4)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6.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7.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2)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人料斗和机架之问,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153(3)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1.混凝土搅拌输送车行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l~3r/min,当进入不平路面时,滚筒应停止转动。2.轨行式混凝土运输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运行中应加强嚓望注意信号,通过弯道、岔道或不平轨道时应降低速度;(2)电源绞盘收、放电缆时,必须将外线电源切断。3.混凝土输送泵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放在斜坡上或水坑内;(2)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应减少弯曲,管道问支撑应牢固,接头处应密封,Y形管道应装接锥形管;(3)垂直泵送管道敷设时,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装接长度不小于10m的水平管,水平管靠近泵处应装逆止阀;(4)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如倾斜度较大,应在坡度上端安装排气活阀;(5)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前方10m以内不得站人。4.混凝土泵车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9.7节第12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辆行驶时,外伸支脚和布料杆应完全收回,并插好锁销;(2)停车地点应平坦、坚实,就位后应及时垫好垫木、放下支脚,显示车灯。5.使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6.混凝土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灌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
154(2)灌筑基础部位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灌筑时安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管)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3)水下混凝土灌筑应搭设平台。重叠作业时,平台应采取满铺脚手板等安全措施,作业时,上下人员应相互配合。2.5.16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高出地面时,人员不得靠近墙脚或坡脚。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1.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kg,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18.混凝土及砌体工程中的沙石采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3.9.8无碓轨道施工4.9.8.1一般规定1.无昨道床钢筋加工、绑扎、焊接以及殓浇筑作业安全技术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有关规定。2.在使用以电为动力的设备时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3.无祚道床施工前应将施工地段的水沟盖板盖牢,并清理人行道。4.清扫基层表面时应洒水防尘,用高压水冲洗基底时,由上坡向下坡方向进行,高压水喷头不得向人。5.基础面凿毛人员应佩戴护目镜、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凿毛作业面不得站人,避免碎石飞溅伤人。6.工地倒运模板时应临时捆绑,不得超载,避免运途中模板滑脱。拆除和安装模板过程中,防止模板倾覆伤人。7.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车辆行驶速度不应过快。为确保运输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应派专人指挥。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人员指挥交通。8.道床板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应限速行驶,严禁掉头、超车和会车。9.夜间或隧道内施工时,应加强照明设施。照明灯具不得挂在竖起的钢筋上和其它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隧道口配备防护人员,
155与洞内人员保持联络,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隧道内。1.长达隧道内和夜间施工时,应在物流通道上做出明显的限界反光标志。防止发生意外。2.跨公路或铁路的立交桥应有安全防护措施。3.无祚道床施工废弃物应收集处理,尤其在桥面清理中,防止各类物品坠落。严禁向桥下和伸缩缝内倾倒和堆积废物。3.9.8.2板式无祚道床1.吊装钢轨、轨道板、模板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2.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土工布、塑料膜和硬泡沫塑料板应有防火隔离措施。土工布、塑料膜和硬泡沫塑料板铺设后,应隔离热源,避免明火,钢筋焊接火花等灼烧发生火灾。3.轨道板铺设:(1)轨道板铺设前,应预先在於底座板上对称摆放一定厚度的垫木,保证精调装置安装空间。(2)加强铺板区域内的监控,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吊装区域。(3)起吊轨道板前应对吊具进行认真检查,禁止“带病”作业。吊板时,正确选择吊物重心,保证吊物平衡。(4)提升轨道板时,详细检查提升机构及锁闭装置是否灵活、完好。(5)铺放对位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扶稳轨道板使其缓慢下落,同时避免手脚深入轨道板底及相邻轨道板板缝之间,以免磕碰和压伤。(6)轨道板下落,调整支点应用木棍,在指挥负责人确认手工人员的手、脚位于轨道板底部以外后,方可落板到位。(7)轨道板精调后及垫层砂浆为达到规定的强度前,禁止人员机械在轨道板上行走。(8)
156精调装置应对称布置,安装牢固,支撑稳定,调整轨道板时应均衡施力,确保轨道板平衡上升或下降。3.9.8.3水泥沥青砂浆施工(1)砂浆拌制前,应对砂浆拌制车所经过的道路路面、弯道、两侧及上部的障碍物、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为砂浆拌制做好准备工作。(2)给砂浆拌制车装干粉料时,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保护和高空作业保护用具。(3)水泥沥青砂浆灌注时灌注管不得对人,远距离灌注时避免爆管。(4)水泥沥青砂浆、填充树脂制备及灌注人员配备防护手套和防护靴,搅拌机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目镜。3.9.8.4机械设备的使用L龙门吊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之前应先做空载运行,以检查机构、发动机等有无异常声音和异常现象,并检查制动功能是否正常,不得带病作业。吊装作业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斜调提升作业。(2)起吊和运行时确保运行空间没有障碍物。(3)不得触摸正在运转的滑轮、运动中的钢丝绳、正在升降或受力的吊钩钓具。(4)在离开操作室之前,先将主控室电源切断,然后切断发动机电源,锁好所有门窗,做好防风防护措施。(5)定期检查制动器和限位开关,检查钢丝绳、荷载限制器和操作按钮面板工作正常,钓具和钢丝绳是有无裂纹、损伤。(6)风力达六级以上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切断电源,并楔块稳固车轮,防止意外。2.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拌制车(1)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拌制车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砂浆拌制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157(2)操作设备前应确认柴油、机油、液压油等油液和冷却水加注到规定位置。(3)设备前运行前,确认行走机构、起升机构等运动部件制动装置处于可使用状态。(4)柴油机加注柴油时,柴油机必须熄火,确保在安全范围内无任何明火。(5)砂浆拌制车使用完毕后,操作人员离开设备前,先关闭操纵台的总开关和电源。熄灭柴油机组,关好门窗。3.9.9既有线(跨线)施工4.9.9.1一般规定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nli11(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3.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4.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5.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581.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2.既有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3.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4.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5.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6.既有线上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4)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7.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3.9.9.2既有线施工防护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159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l()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3.9.9.3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1、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3、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2)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160(4)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5)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6)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7)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5、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2)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3)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6、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2)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1m以上的距离。(3)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下表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161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0.71542.020s351.02203.060slio1.53304.08、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9、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2)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10、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11、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3.10临时场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3.10.1控制目的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降低或消除存在的环境影响和事故根源。3.10.2职责(1)工程部是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临时场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2)安全质量部负责制订和提供施工过程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文件,并监督指导。(3)综合办公室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及环境、职业危害检测工作。(4)各单位负责承担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1623.10.3控制程序3.11.3.1环境运行控制—1)施工过程必须注重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控制由各部门及作业队依照项目分部《环境保护办法》执行,重点控制以下几点:——施工组织设计应体现环保要求,施工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油品、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库、施工弃渣、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食堂、厕所、生活垃圾等位置。——对影响环境的污水、废气、噪声、粉尘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合理利用土地、水源、能源等自然资源,注意环境及植被的保护。——采用节约能源、防止污染的先进工艺,把污染源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在设备采购时应选择环保型设备。——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化学品,应有专人管理。严防丢失散漏。——混凝土搅拌站、食堂、厕所应分别建造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废旧油棉纱、油手套、废油等分类堆放、回收、处理。3.10.3.2职业健康安全控制—1)职业健康安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安质部负责组织制订和提供施工安全管理文件,并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分部、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综合部对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测。——各级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尽职尽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违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发现新风险要及时报告、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163——各类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互相监护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谨防事故发生。(2)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执行。(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5)按规定发放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6)按有关规范,条例规定,合理配置、维修灭火器材。(7)临时用电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实施作业,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对线路、闸刀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老化、损坏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到位,电闸上锁,并有专人管理。(8)职工食堂要严格卫生制度,防止传染并的传播。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并着工作服工作。3.11固定区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3.11.1控制目的对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消除事故、事件、不符合根源。3.11.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分部各作业队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3.10.3职责(1)综合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项目分部和各单位固定区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安质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垃圾、污水排放、饮用水,消防、用电、用气安全予以控制。(3)公安分处负责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164(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工作。3.11.4控制程序—1)环境运行控制——节约用水用电。员工在上班离开家或下班离开办公室应检查并关闭电源和水阀,防止滴漏。——节约用纸、凡可以背面再利用的纸张应集中整理,再次利用,无再利用价值的要集中回收处理。——对有毒有害的废旧器材,如电池、墨盒、色带等,各部门应及时送至指定的室外存放地点,综合部按有关规定清运。——办公楼内的垃圾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集中,日产日清。——汽车所对废油、废棉纱、油手套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餐饮或职工食堂污水排放必须经由隔油池;厕所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排入市政主管网。——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2)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公安分处依照《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有关消防规定做好防火知识的普及教育,按规定期限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证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部门或个人私自乱接电线,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应向综合部申请,由专业人员实施作业。用电部门应经常对线路、闸刀进行检查,发现老化、损坏及时更换。——长时间在电脑显示屏前工作的员工,每隔2小时应关闭或离开显示屏进行眼保健和颈椎、腰椎活动。——员工出差时,无论乘坐什么交通工具,都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办公室经常开窗通风,改善空气质量。
165——生活饮用水源必须执行国质局《生活引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锅炉、压力容器,应按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进行日常和安全运行。——燃气、油、锅炉房室外供气管网设施、储油设施要有明显提示或警示标志。——相关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做好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综合部依据《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规定,每年定期对固定区域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检测。3.12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3.12.1控制目的明确事故、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一旦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后能准确找出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事故、事件、不符合产生的影响。3.12.2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及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3.12.3职责(1)安质部是主责部门,负责事故、事件的处理、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的验证检查。(2)公安分处负责火灾、爆炸及危化品事故事件的处理和分析。(3)综合部负责职业中毒、食物中毒、职业病等事故、事件的处理和分析。(4)各单位负责辨识、分析相应层次事故、事件及采取措施的验证。3.11.4控制程序
166(1)各单位应设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分部、各单位检查频次依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性、季节性、阶段性检查。(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环境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3)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必须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事故、事件后,必须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规定》进行上报,组织调查处理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规定》要求详细记录事故、事件的详情,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报表,做好事故、事件原始资料的存档,制订消除隐患和整改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具有重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后果的潜在事件也应登记。事故、事件发生后按事故等级由各级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的整改由各单位相关部门制定措施,安质部门负责跟踪验证。(4)对于既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同时又可能直接或简介造成事故、事件的不符合行为,一旦发现,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3.13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的对象是指在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时所确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
167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影响等。1.13.1控制目的主动评价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产生的疾病、伤害、环境污染、减少和消除气造成的损失。3.13.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控制和处理。3.13.3职责(1)安质部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情况和相应控制的主责部门,负责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对其发生后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2)公安分处负责爆炸品的监督管理及督促各单位有关部门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编制固定区域的消防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物资部负责对应急物资准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4)综合部负责对职业中毒等应急准备监督管理和指导。(5)项目分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6)各单位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建立相关演练记录,分部组织检查实施情况。3.13.4控制程序—1)项目分部管段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有:—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安全事故(塌方、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交通事故、中毒、疾病等)。—设备的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和损坏。——特殊气候影响引起的紧急情况(暴雨或洪水等)。——火灾爆炸事故及油品泄漏污染。—毒物泄漏和事故性溢出。
168—公共安全突发性事故—2)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项目分部设应急领导小组,各级应急小组应配备兼职应急人员,具体负责事故、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工作。——各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潜在隐患和紧急情况,制定紧急预案,并经总工审批。——应急预案由编写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各单位相关部门配备必要的合格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建立清单。——公安分处组织对驻地及施工场区防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安分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技能培训和演练。——危险施工场区、库房严禁烟火,并悬挂警示牌。——危化品有专门库房堆放,专人保管、检查、等级,重点防护。——各单位各岗位职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3)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确定后,由编制部门授课,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讲解预案,示范抢救、补救的方法。——各单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需要,在预案确定后进行一次,以后每年组织一次,保证有关人员掌握要领,并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为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4)应急响应——各单位在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应急救援队报告,在可能条件下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各单位应急救援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疏散人员,撤离危险物品,
169进行现场抢救。做好伤员转送、病人急救等,控制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努力减少疾病、伤亡、污染,降低损失,并向项目分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紧急情况得到遏制后,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项目分部安质部。——安质部每年队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应急电话:各单位应将单位及施工所在地救急电话及应急电话予以公布。(6)完善与评审——各单位应从信息传递、抢救、补救、应急物品等方面评价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修改。——事故发生后,项目分部安质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起草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原因对各单位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3.13.5项目分部应急救援预案3.13.5.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2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3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4隧道坍塌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5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0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7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8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9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10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3.13.5.11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详细内容见中铁一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V标五公司分部《应急救援预案》汇编。4、检查和改进4.1安全检查
171安全检查是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活动和结果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监视和测量活动,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条要求通过铁道部质检站、京福闽赣公司、监理站、集团公司、五公司、项目分部等领导检查发现问题,项目分部对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整改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4.1.1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分部依据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状态,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4.2.2安全检查的内容(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3)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情况;(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6)现行工程施工达标的情况。(7)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情况。(8)铁道部质检站、京福闽赣公司、监理站、集团公司、五公司、项目经理部《整改通知书》、《工作联系单》整改落实情况。1.1.3安全检查实施为了提高安全检查的效率和效益,项目分部安全检查和整改活动的组织工作和检查活动要做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防止随意性,并应于本规范4.4.2的要求相衔接。同时要配备用于安全检查的检测设备,并按规定落实校准、送检、标识和维护管理要求,保持设备完好、准确、有效。项目分部应:(1)规定检查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2)规定检查的对象、标准、方法和频次;(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
172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并跟踪复查;(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见(4.4.2)。(5)对用于检查的检测设备进行较正和维护,并保存较正和维护的记录。对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整改详见本规范附件Jo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检查记录详见本规范附件K。1.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对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项目经理部、五公司或相关方(铁道部质检站、京福闽赣公司、监理站)发现的不合格,除了对当时事态进行处置外,还应迅速查清原因,吸取教训,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标本兼治措施,即纠正和预防。4.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目的纠正措施主要是指针对事故、险肇事故或不合格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预防措施是指通过对事故、险肇事故和不合格原因、安全检查结果、相关方信息的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今后需防止或减少发生的潜在事故或不合格,并针对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潜在问题发生。5.2.2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要求为了保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本条对制定和实施措施时的评价、计划、跟踪与文件修改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在实施前通过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评价;(2)规定实施职责和进度计划;(3)跟踪确认实施结果和有效性;(4)对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以及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记录。4.3内部审核
173对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内部审核是一种全面正式的自我评价和验证活动,这里指的是项目分部组织的自我审核,而不是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分部的内部审核。4.3.1内部审核目的审核的目的在于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与有效性,即判断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并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促进全体从业人员的参与、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改进机制。因此内部审核主要应侧重于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业绩,包括实现项目安全目标的程度。内部审核结果可用于项目的安全评估。4.3.2内部审核要求为了规范审核活动,本条对内部审核的策划、实施、报告和记录提出明确要求。审核过程应设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全部要求,范围应包括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抽样应合理和具有代表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应全数检查。一般由项目分部人员组成内审组,当项目分部内审员数量不足时,可以从有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聘请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作为项目分部部内审组成员参加审核。对内部审核发现不符合项的记录整改见本规范附件Lo4.4安全评估在项目分部组织内部审核并有效实施纠正措施以后,项目分应及时组织阶段项目安全评估会议,做出评估结论。安全评估与内部审核在目的、对象、依据、实施者、方法、输出结果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能相互替代。4.4.1安全评估的目的安全评估的依据是认证机构、有限公司与项目分部的审核结果、
174事故与险肇事故的调查结果、安全检查结果以及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其它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状况的信息,包括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安全评估的目的是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因此安全评估主要应侧重于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总体业绩,而非具体细节问题。项目阶段性安全评估的结果又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下一轮PDCA循环和持续改进的起点。4.4.2安全评估的内容要求安全评估报告要围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持续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以及项目安全目标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改进要求而展开。内容应包括:(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状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的运行情况。(3)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4)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和做法;(5)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需要对安全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改进的要求和措施。4.5安全记录安全记录是项目分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活动不可缺少的客观事实的文字或数字记载,包括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项目分部应及时形成安全记录,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安全记录应:(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4)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档。5、附则
1755.1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做的,采用“可”。5.2本规范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第2.5.2节: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规定的人员。第2.5.2节: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第2.5.2节:防护设施指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的公共防护设备。第3.8.3.1条:临时工程指为施工服务的临时道路、生产生活用房等;附属生产设施是指采石、采砂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站、预制场、木材加工厂、机械设备修配车间、临时给水排水、供电、照明、通讯等设施。第3.8.3.3节第4条: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参照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的规定和铁道部(83)铁运字第1668
176号发布的《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第51条的规定制定。安全距离是指机械最外侧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尚应将人和机械活动时有关部位同时计入)。第3.8.3.4节第1条:“三相五线”是指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除三根相线及一根工作零线外,还应设一根保护零线。接地电阻是指接地体或自然接地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的电阻;重复接地是指在接地系统中除在中性点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第3.8.3.4节第2条:"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并在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第3.8.3.4节第3条:“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一台设备配置一个专用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配电箱,避免由于人的失误导致触电伤害事故。第3.8.3.4节第4条: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与保护零线连接。第3.8.3.6节第2条:非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的材料。第3.8.3.1节:高处作业是指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3.8.3.7节第3条: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其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第3.8.4.3节第1条:掏底开挖俗称挖神仙土、悬空挖等,是为了节省人力而在挖方体内掏空,使其上方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发生坍塌。由于这种方法经常发生事故,故严禁掏底开挖。第3.8.4.5节第1条: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及高度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为了避免向坑中滚落土石料或材料,同时又方便施工,根据
177经验,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第3.8.5.2节第2条:混凝土围圈护壁时,基顶面应高出地面0.3m及以上,是为了防止围圈周围的浮泥、软土、杂物掉入坑内伤人并防止围圈外的积水流入坑内。第3.8.5.3节第3条:采用冲击钻孔时,连结鸽金套的千斤绳,使用前应作拉力试验。钢丝绳与钻头连接所用的钢丝绳卡应按规定上齐拧紧,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紧固。吊钻头的钢线绳(包括千斤头)在任何一个断面内,断丝总数超过该断面总根数的50%时,均应更换。第3.8.5.3节第5条:套管钻机是一种大型联合设备,它需要配套联合作业。当钻机对孔安装就绪后,应对整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并按程序投入作业。在作业中应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当套管钻机启动后,钻头脱离皇冠时,必须慢慢进入。第3.8.5.6节:管道压浆时应防止高压管弹跳导致水泥浆喷射伤人。压浆前应有安全防护。第3.8.6.2节第2条:严禁在残眼中钻眼,主要为防止引起残眼中残余爆炸物的爆炸。第3.8.6.2节第3条:洞内爆破时,人员避让的安全距离,是根据实践经验制订,当双线或多线隧道施工、深眼装药量较多时的安全距离应通过计算和测试确定。第3.8.6.3节第4条:无轨运输时,洞内车辆的限制速度,是针对洞内行车条件相对不良而采取的措施。第3.8.6.9节:本节规定是为了确保洞内持续、安全地供电,防止漏电及断路现象的发生,防止因电气火花引发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以及因停电、停风而导致瓦斯浓度超标。第3.8.6.9节第7条:“一炮三检制”是根据煤规制定,即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瓦斯,瓦斯超过1%
178不准放炮。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主要措施。附件A: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措施。附件B:临时场所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件C:临时场所环境管理指导方案。附件D:职业病辨识清单及预防措施。附件E: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附件F:安全大检查评分表。附件G:项目分部职业健康安全控制体系人员名单。附件H:二。一。年度项目分部安全培训计划。附件I: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附件J: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K: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检查记录表。附件L: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附件M:项目分部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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