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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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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号)、《X市农业农村委员会、X市财政局、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一)货币补偿,自主择业。通过渔船行政许可注销补偿、渔船网具的补偿、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等,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船主。(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街镇组织实施。(三)限时完成,全面禁捕。202**年底前完成我区嘉陵江139艘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嘉陵江(X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二、范围对象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作业区域在X区嘉陵江范围内,持有X市X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以渔船登记在册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为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三无”船舶不纳入转产上岸对象,由各街镇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三无”船舶整治的要求依法全面取缔。三、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渔民退捕转产补偿标准如下:
1(一)渔船行政许可注销和渔船网具补偿。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渔船及网具进行拆解,并予以一次性补偿。渔船拆解后的残值收入归船主。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以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上登记的数据为准)。1.捕捞渔船:船长12米(含)以上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渔船及网具补偿费10万元;10米(含)以上12米以下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渔船及网具补偿费9.8万元;10米以下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撤回和渔船及网具补偿费9.6万元。2.渔业辅助船:船长12米(含)以上且具有箱体结构的大型船,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船舶补偿费10万元;其它小型船(无箱体结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船舶补偿费3万元。(二)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费。以捕捞渔船为单位,每艘船舶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费9万元。(三)提前申请上岸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退捕上岸协议,并交回渔船“三证合一”证书、船员证书和船舶牌照的渔船,每艘捕捞渔船一次性奖励1万元。(四)渔船及辅助工具拆解销毁经费。渔船和辅助工具,由指定的拆解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切割销毁,按0.3万元/船给予补助。(五)宣传信访稳定及其他情况预留经费。按前述补助经费的1%预留。退捕经费由区财政先行保障,后续中央补助资金和市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直接归垫区财政。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202**年10月)。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方案等内容,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本次退捕转产的所有船主及渔民,做到人人知晓。
2(二)注销申请(202**年10月)。各街镇组织各辖区内渔民填写提交《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的注销申请。(三)签订协议(202**年10-11月)。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街镇对申请注销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渔船船主签订退捕转产补助协议。(四)渔船和辅助工具销毁(202**年12月上旬)。渔船和捕捞工具,由指定的拆解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切割销毁。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及街镇有关人员到场监督,并制作船网工具销毁记录,留存销毁照片等相关依据。同时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和船舶牌照。(五)补助名单填报(202**年12月上旬)。在完成注销申请、协议签订、渔船和捕捞工具销毁、证书注销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编制填报拟补助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六)名单公示(202**年12月上旬)。经区政府审定的退捕转产补助对象和拟补助金额,在X市X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与此同时由各镇街召集船主、渔民会议公布,并张贴公示。(七)补助发放(202**年12月中旬)。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花名册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一次性将补助款打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八)工作总结(202**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区政府,同时整理档案资料,立卷归档保存。五、保障措施
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龙凤桥街道、东阳街道、水土街道、蔡家岗街道、澄江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明确职责任务。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政策性强,群体较大,矛盾较多,相关部门和街镇要明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退捕转产方案起草、渔船及渔民信息核实、渔船及网具的清理销毁、补偿补助资金审核等工作;区信访办牵头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接访和综合协调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渔民退捕转产引发的集访、非访或群体性事件;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发放渔民退捕转产资金;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及辅助工具切割销毁场地;区民政局负责对渔民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开展帮扶救助;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关街镇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渔民退捕转产的宣传动员、注销申请、监督渔船及辅助工具销毁、补助公示、渔民后续帮扶及属地信访稳定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事关生态保护、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困难较大。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渔民退捕转产政策,全力争取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四)完善配套措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有序推进捕捞渔民证件注销、渔民捕捞设施评估回收报废。结合退捕渔民意愿,动员渔民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鼓励和支持渔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五)加强执法监管。区级有关部门要不断提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禁捕区域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巡查救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强化渔政执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完善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增强流域性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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