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五项机制

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五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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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五项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XX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目标任务,根据**,经研究,现就建立长江流域(XX段)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五项机制通知如下:一、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禁捕水域沿岸县(市)区、镇(街)、村(居)三级包保,建立县(市)区负责人包镇(街)、镇(街)负责人包村(居)、村(居)负责人包村民组和包岸线的全覆盖包保责任体系。1.宣传包保,动员全社会参与。县(市)区、镇(街)、村(居)要利用“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在沿江村庄、码头、市场、主要路口、学校张贴宣传标牌标语、公告,重点江岸设永久性宣传标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2.-11-

1对象包保,重点跟踪服务。开展摸排走访,以镇(街)为单位,落实到村(居)和人员,对退捕渔民、有捕鱼历史和水产品交易的对象,逐户走访,登记造册,纳入重点包保对象,既要宣传好禁渔政策,又要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确定专人重点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3.水域包保,开展网格化监管。对沿江江段以及重要支流按照责任包干的办法划段、划片,落实到镇(街)、村(居)、责任到人。发现船、网及各种捕捞工具要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发现水上作业捕捞及生产性垂钓、诱导性探鱼垂钓等违法违规捕捞现象的,要控制住人员现场,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或渔政等执法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4.清理包保,收缴各类非法捕捞工具。属地镇(街)、村(居)除主动发现线索外,要主动配合渔政、公安、长航公安局XX分局、海事、水务等执法机构执法工作,负责清理船、网等渔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5.经营主体包保,市场监管部门、属地镇(街)要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包保模式,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常态化巡查、调度、督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6.-11-

2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市渔政执法支队在白茆、汤沟、二坝、沈巷、高安、保定、龙湖、龙山等重点镇(街)派驻渔政执法中队,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市护鱼队按属地分派到各中队协助执法,镇(街)渔政队员要积极协助中队在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执法中队由镇(街)统一指挥管理,业务上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市渔政执法支队)指导,负责区域内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并由镇(街)政府负责渔政中队日常保障(办公及生活地点安排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农业农村局)(二)加强渔政常态化巡查7.健全市渔政巡查监管机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渔政执法支队牌子,内设渔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稽查办。一大队负责指导白茆、汤沟、二坝、沈巷4支执法中队,二大队负责指导高安、保定、龙湖(含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支执法中队,三大队负责指导镜湖、弋江、经开区3支执法中队,稽查办负责巡查县(市)区各大队的执法情况。各大队、中队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统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8.加强县(市)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渔政执法大队牌子,可根据镇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相应执法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各县(市))9.-11-

3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市渔政执法支队要加强指挥调度,协同开展跨区域巡查,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增加督查暗访密度,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渔政执法大队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中队参加各类大型执法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实行联合行动。渔政执法中队要加强常态化巡查,做好日常监管,依法打击捕捞、运输、交易等各种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10.建立交办查办机制。市渔政、公安、长航公安局XX分局、海事、水务等在长江干流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应当场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各渔政执法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应直接给予当事人处罚。各护鱼队发现非法捕捞器具,立即报告属地镇(街)政府或渔政执法中队,依法及时处置。镇(街)政府对非法捕捞重大案件要立即报告公安(长航公安)、渔政等执法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三)加强市场交易监管11.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准入日常监管。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并及时规范调整。对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好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2.-11-

4加强加工销售主体日常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餐饮场所日常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3.加强电商平台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和在各类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宣传行为的监管,市商务部门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电商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一)强化捕捞运输环节执法14.强化捕捞环节执法。各级渔政、公安等执法队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行为,依法对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15.强化运输环节执法。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商(货)船,及时通报海事、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捕捞行为,及时移交长航公安局XX-11-

5分局或属地公安派出所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XX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二)强化加工销售环节执法16.强化加工环节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实施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非法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17.强化销售食用环节执法。对餐饮企业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18.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对发布(含在电商平台)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店招或牌匾存在部分涂改、遮挡等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城管部门负责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11-

6(三)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19.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非法交易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或刑事处罚,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案件以长航公安机关管辖为主,地方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原则。长江干流水域发生的案件由长航公安机关管辖;长江支流及通江湖泊发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20.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21.强化行刑衔接。强化公检协同,提高线索发现和案件侦办能力,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在非法捕捞非法交易等犯罪立案标准、证据规格、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加强协调,争取实现快诉快判,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11-

722.建立群众举报体系。公安110、长航公安局XX分局举报电话0553-3716110、市场监管12315、渔政举报电话0553-3875903、3856333联勤联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23.加大举报线索处置力度。按照分类处置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获悉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查处落实,属地镇(街)及其基层执法机构负责接受举报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根据举报线索情节实行分类处理,24小时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市禁捕办,处置结果及时报备。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禁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4.成立市长江禁捕联合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由市渔政执法支队管理,办公地址设在市渔政趸船,指挥中心应具备现代化装备和科技手段,及时配备一批执法船艇、车辆、无人机、高清大屏等专业设备。各县(市)要相应成立指挥中心,建立专班接受调度指令并予以相应处置。各部门接收到的跨行业信息可报告指挥中心,中心根据部门职责和属地区域的划分即时发布调度指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25.加快推进-11-

8“智慧长江”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整合技防资源,及时配齐或更新执法取证相关设备,在长江干流增设高清探头、光电雷达等监控点,实现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天候24小时监控全覆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开发实时监控软件系统,支持市长江禁捕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建设,将监控信号接入指挥中心,相关信息及时推送执法大队、中队和镇(街),共享信息,提高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交易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四、建立考核调度通报机制26.建立考核机制。把长江流域(XX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督办计划,对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中。(责任单位:市禁捕办、市河长办)27.建立调度机制。由市禁捕办对县(市)区和长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调度,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禁捕办)28.建立通报机制。各相关部门在禁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处理结果和核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禁捕办。市禁捕办及时通报禁捕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被通报的单位根据通报内容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市禁捕办)五、建立工作奖惩机制29.-11-

9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长航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法人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30.加强奖惩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每起发现的非法捕捞、非法经营行为实施分级调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非法捕捞经营行为不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确保长江流域(XX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激励,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激励,激发基层工作动力。(责任单位:市禁捕办)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贯彻落实五项机制的同时,要积极总结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及时报市禁捕办进行宣传推广。XX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202***年9月11日-11-

10XX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年9月11日印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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