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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招标编号:市建招字(2014)50号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王雨资格(章)渝建招证20130259审核人:冯国栋资格(章)渝建招证20090350二。一四年七月
1第一章招标公告5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三、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5四、招标文件的获取6五、投标文件的递交6六、发布公告的媒介6七、备注6八、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工程技术要求201.4投资要求201.5费用承担211.6保密211.7语言文字211.8计量单位211.9踏勘现场211.10投标预备会212.11分包213.招标文件222.1招f]件的组产223.投盒件223.2投标报价233.3投标有效期233.4投标保证金233.5资格审查资料23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4.投标2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4.5投标文件的递交244.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开标245.1时间和地点245.2开标程序246.评标246.1评标委员会246.2评标原则256.3评标257.合同授予257.1定标方式257.2中标通知257.3履药担保257.4签订合同25
2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8.1重新招标269.2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125投诉2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前附表322.1初步:审标准37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74.评标程序373.1初步评审373.2详细评审3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3.4评标结果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51.工程量清单说明662.投标报价说明663.工程量清单684.其他要求68第六章图纸6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一、投标函部分72二、商务部分72三、资格审查资料72一、投标函部分73(一)投标函76(-)投标函附录7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8二、商务部分8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83
3三、资格审查资料8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9(三)项目管理机构90主要人员简历表91(四)近年财务状况表92(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3(七)其他资料95
4第一章招标公告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木招标项目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T程造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北发改投[2014]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石船镇关兴场镇.2、工程规模:本项目整修场镇破损路面约8000平方米,整治街面长度约1.5公里,整治市政管网约2500米,形成雨污分流系统,整治人行道1600米,约1.5公里路段的城市照明安装和行道树绿化。3、工程总投资约为800万元。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5、招标范围: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三、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1)资质类别及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报名其他条件及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有造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均为已竣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入渝登记备案证。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报名:本项口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本14年8月1日9:00至2014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2、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1)获取时间和地点:请于2014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2)标书费用人民币800元/套(缴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4年8月8日17:00,网上提交。4、其他相关信息获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补遗(澄清)文件、最高限价等一切信息。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己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招标的所有事宜。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起止时间:2014年8月27日9时00分至2014年8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13号,区公安分局斜对面;电话:023-67160771).3、开标时间:2014年8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5,其他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或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匕发布。七、备注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注册登记手
6续的不需再办理,联系电话023-67800758,67821599,因未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八、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7255588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655881传真:023-636500362014年7月31日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725558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王雨电话:023-636558811.1.4项目名称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渝北区石船镇1.2.1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己落实1.3.1招标范围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3.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③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④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⑤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2011年至今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3、财务要求2013年度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本表所要求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4,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有造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均为已竣工,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如因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负责);项目经理须提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2014年4-6月相应社保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2)2011年至今有造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须为已竣工工程);
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2011年至今在1个造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合格的的市政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经历。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在2014年4月至6月社保证明、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业主证明。(2)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班子(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还须配备为本单位人员的施工管理人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提供上岗证或注册证、职称证等,三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的规定,重庆市外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入渝备案手续,并且在渝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现场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原件备查)。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如需要原件未能及时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需提出有任何问题,应于招标文件发事之日起至独生年8月8日11时也分前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8月12日年时00分前招标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工程建设”的“答疑补疑公告”栏发布答疑及补遗书。无论投标人卜.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行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上月生日17:00前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贵月27日9时00分至2014年3月红日10时肘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清单内容及格式进行填报,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交通组织费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文件或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报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08)为依据及相应的配套定额和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B、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定金额在投标清单中单列。C、措施项0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按以下原则报价:(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规定自行进行报价,但组织措施费费率不得超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规定,否则结算时按不超过该费用定额标准计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施工组织措施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包干使用,不再另行计算其它费用。(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将为了保障人、车畅通安全,周边施工现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中标后也不因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及顺序改变而调整,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1)保证工程(含本工程、原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2)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含用地)等费用。(3)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的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手续所需费用、水费、电费等。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投标人自行发电,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
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4)材料(含甲供材料、设备)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等全部费用。(5)工程施工过程中,用于材料及半成品运输的施工便道等措施费。(6)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费用。办理市政、环卫、噪音、防尘、爆破等相关手续的费用。(7)交叉施工费、干扰费及施工配合费。(8)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费用。D、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办理相关事宜的费用减免手续。3.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1)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依据。(2)本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运输费、所有试验检测费(特殊检测费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3)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4)保险: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招标人对材料的价格不进行调整。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子项目内容及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3天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7.材料采购及报价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交业主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造价站发布)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
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7.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全部材料单价,一律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材料运输、采管、损耗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8.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作出增减调整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提出异议和赔偿。二、工程结算:1、本工程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结算价款+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按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计量规则执行。(2)工程变更及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按“渝北府发【2012】17号文”、“渝北府发[2012]18号文”、“渝北府办发[2012]86号文”、“渝北府发【2013】16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向招标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认后,可进行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基准进行比较。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③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费按重庆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4期公布的价格执行,材料价按重庆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014年第6期公布的价格执行,缺项或与造价信息不符的材料必须经业主按市场行情认质确价核定价格),总价下浮5%(其中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办理结算。(3)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①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采用暂定价格招标,则按经监理人、招标人核定并认可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组价原则按照“(2)工程变更及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②若部分材料(设备)采用暂估价格招标,结算时则按经监理人、招标人认质核价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③若部分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定价的,结算时按照“(2)工程变更及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4)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不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化、施工工序及顺序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调整,也不因工程实施时监理和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变化而调整,其费用均按中标措施费结算。(5)其它项目费: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核定后作为结算金额。(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合格标准按规定按实结算。(7)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8)税金:按相应规定执行。2、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按上述计价原则和“渝北府办发[2010]69号文”、“渝北府发【2012】17号文”、“渝北府发【2012】18号文”、“渝北府办发[2012]86号文”、“渝北府发[2013]16号文”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以渝北区审计局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市10.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叁仟元整);2、形式:网银支付,通过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支付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本系统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支付服务,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该支付服务。未按该路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6日17:00时。投标人未按时足额(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800829注: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见“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需再办理)。联系方式:伍老师,023-67821599。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责任自负。4、保证金退还: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参见本须知1.4.1,本工程所有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光盘表面应粘贴光盘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封装并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否则,视为废标。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1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早。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及投标人名称。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及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袋不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单独与投标文件大袋一起提交。6.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投标文件一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现场查询投标人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报名情况,如未报名,招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招[2011J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核验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帐户的,招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招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8.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9.开标顺序:随机开启;10.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抽取方法: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在发帽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人。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外地企业入渝备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1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10.3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履约担保的补充说明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4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机构。10.5综合交易服务费根据“市: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46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2.8%。,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
1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工程技术要求1.3.1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20(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个工程同时投标。(14)进入了行业主管部门不良企业名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1.2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踏勘现场1.6.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6.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作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12偏离不采用。
21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和光盘);(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223.1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4.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8.)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9.)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必须和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打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1.1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3.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5.合同授予5.1定标方式7.1.2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投标报价较低的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接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定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1.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决议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则免除招标人赔偿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8.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必须遵守上述要求并提供以下(1)(2)条件的证明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1)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供聘任合同;(2)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8.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附表•:开标记录表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一月一日一时一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7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一日一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一年一月一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2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2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采用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格式。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投标文件的所有承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3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再承接其他项目。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得分:也分①投标总报价过分;②参与评分主要清单项目二项(在最高限价通知中一并发布),总分组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上分。2.企业综合诚信评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价的评标基准价:在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中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义(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允许偏差范围-10%〜+3%(含-10%和+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范围之外的按废标处理。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报价偏差率在范围之外的,该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报价得0分。2.2.4(1)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不评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70分参与评分主要清单项目20分2.2.4(3)企业综合诚信评分综合诚信评价得分1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33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2.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本附表2.2.2规定的评分方法计算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清单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和3.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2)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四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之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工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现扣QJL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3.2.1(3)合信价分8)综诚评得(B综合诚信评价分得分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子目和单价或总价的。(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1)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2)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3)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
35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信息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信息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计算评标基准价前,评标委员会应对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包括各清单项目报价和投标总报价),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如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则应按废标处理。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
36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但其经修正后的价格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市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石船镇关兴场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北发改投(2014)164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5.工程内容:本项目整修场镇破损路面约8000平方米,整治街面长度约1.5公里,整治市政管网约2500米,形成雨污分流系统,整治人行道1600米,约1.5公里路段的城市照明安装和行道树绿化。6.工程承包范围:石船镇关兴场镇路面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00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7.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8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C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39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40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0H^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41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i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L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相补充和解释,如行不明确或不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红线范围内所有地块o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无临时占地,若承包人确需要临时占地,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建设T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1: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相关规范及标准2.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相关规范及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3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一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设计交底后10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套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文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不分场内场外,若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4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事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耍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6.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5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4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市庆市城建档案馆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及时组织实施,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办理。3.5项目经理3.6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与发包人代表进行沟通、协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8天,且项H经理每天必须到业主指定地点签到。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5000元以上违约处罚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元以上违约处罚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2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2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
46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1.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分包,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巾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其他补充说明中做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进场施起至竣工验收移交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人民币元(中标价的10%)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退还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之内一次性退还(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47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3.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S: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
48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限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7II内提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2)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承担其费用。(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环境保护作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及渝北区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5)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耍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6)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渝北区的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网,文明施工。(9)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
49渝北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7.工期和进度1.1施工组织设计1.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和现场监理要求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在收到后的次月10日内审查确认。2.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II内。8.3开工9.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测量放线11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一开工前三日内。125工期延误13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征地、拆迁、迁改等原因阻碍工程施工,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T期顺延,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按每天壹万元收取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50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介同条款执行。;(2)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按通用介同条款执行。o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工期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奖不罚。8.材料与设备8.1.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采用。8.6.品8.7.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8.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0.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51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52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的范围与内容:(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设计图纸外新增的额外工程;(5)设计图纸外缺项、漏项工程。(6)其它变更的范围与内容。10.4变更彳占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则按参照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市政T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T、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中标价中有的按中标价计算,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并结合市场行情,由监理单位、发包人核价。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综*■单价。其中材料及人费中标价中有的按中标价计算,如中标价高于招标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则不作调整,如中标价低于一招标期间《市: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采用中标价。(4)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合同中需要渝北区审计局或其他管理机构审定的,以审定价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53
53O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L《暂估价一览表》。11.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一种方式确定。12.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一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3.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单价了H按月计量,总价了H按工程实际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54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按每月一次向发包人申报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审查完毕后,按审定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70%支付进度款,当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时停止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于次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册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缺陷修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竣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齐全并符合档案归档验收要求。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六份。(2)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3)需耍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4)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竣工清场: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使用状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衣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55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按每天壹万元收取违约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上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本工程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结算价款+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按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计量规则执行。(2)工程变更及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按“渝北府发【2012】17号文”、“渝北府发[2012]18号文程“渝北府办发[2012]86号文”、“渝北府发[2013]16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向发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认后,可进行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基准进行比较。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③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
56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费按重庆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面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4期公布的价格执行,材料价按堇庆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6期公布的价格执行,缺项或与造价信息不符的材料必须经业主按市场行情认质确价核定价格),总价下浮5%(其中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办理结算。(3)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①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采用暂定价格招标,则按经监理人、发包人核定并认可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组价原则按照“(2)工程变更及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②若部分材料(设备)采用暂估价格招标,结算时则按经监理人、发包人认质核价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③若部分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定价的,结算时按照“(2)工程变更及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4)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不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化、施工工序及顺序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调整,也不因工程实施时监理和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变化而调整,其费用均按中标措施费结算。。(5)其它项目费:由监理单位、发包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核定后作为结算金额。(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合格标准按规定按实结算。(7)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8)税金:按相应规定执行。2、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按上述计价原则和“渝北府办发【2010】69号文”、“渝北府发【2012】17号文”、“渝北府发【2012】18号文”、“渝北府办发【2012】86号文”、“渝北府发【2013】16号文”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以渝北区审计局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书。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57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白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己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o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6.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17.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保3日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8.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5817.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发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和生效证明,并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保险单,同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山双方协商解决,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山承包人补偿。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需险。承包人还应为C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9.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9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笠J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完成缺陷修复Q十五日内•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60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61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62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大宗物资质优价廉,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或采购方(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或供货方(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及大宗物资采购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及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从事关联交易活动。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
63(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行业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日止。7.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64—甲方职责1、/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健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6、乙方单位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乙方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单位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5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种项目特点,施工单位组织制定本工种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
66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总报价角、分四舍五入以元计算。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所有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估价随最高限价一同发布。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
67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1.1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人,但不得计人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1.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H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2.工程量清单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下载。
681.其他要求工程量清单封面加盖造价人员印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第六章图纸本工程图纸为电子格式。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ncn)
69下载,中标后施工图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施工图纸质件为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01、工程概况见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2、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3、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7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一、投标函部分(―)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三、资格审查资料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A)其他资料
73一、投标函部分
74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75(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6(—)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无(¥)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_)O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77(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3.2.1姓名:2工期7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要求15.2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79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t:(正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kaAn: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一份手持在开标会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否则将在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3、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二、商务部分
80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81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0[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8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备注:及格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09)中所规定的表格格式执行。
83三、资格审查资料
8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85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七)信誉声明(A)其他资料
86(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87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i(正反面)::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正反面):
88(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89(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早W养老保险号
90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近年财务状况表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0
91(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
92(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93(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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