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国和琉球贸易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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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和琉球贸易初论俞玉储⑴中国和琉球国的历史关系,源远流长。据籍记载史,始于中国隋朝大业元年(605)隋炀帝派朱宽等出使琉球。此后数百年间,双方续有来往,因史籍记述无多,详情不得而知。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使入贡,从此,约500多年的明清两代,中琉之间的友好交往日益密切。随着中琉友好关系的发展,中琉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也日益频繁。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臧清代有关中琉关系的档案及资料,对清代中国和琉球之间的贸易往来进行初步探讨。一、清代中琉贸易的性质清代的中琉贸易,系以琉球向清朝政府进贡和清朝政府遣使册封琉球王为主要形式,进行友好贸易往来。由于清代使臣赴琉球的次数不多,据记载,有清一代总共才有八次,而有关随使臣船队带向琉球的中国货物的记载则更少,目前所见到的、记载比较全的只有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赴琉球后,琉球所记载的一份货物清单,即所谓“冠船之时,唐人持来品货物录”。⑵因此,本文主要从大量留存下来的清代有关琉球进贡的档案史料及有关资料中,来探索清代中琉贸易的性质。清代中琉之间的贸易往来,主要是通过琉球向清朝政府进献方物的形式开展的。琉球通过定期向清朝政府进贡,或不定期谢恩、贺登极、贺寿等形式,向清朝政府进献方物。清朝政府则对琉球王及贡使、官伴人等进行赏赐。这既是维系中琉两国之间关系的一种形式,也带有物物交换的色彩。同时,琉球贡船、接贡船、谢恩船等来中国时,琉球政府和随船官伴人等还带来大量土产及银两,返棹时又购买大批丝绸、缎匹等中国货物。无论从货物品种,还是从贸易形式上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琉贸易。本文即是从此角度来论述中琉贸易的。每届琉球贡船等到达福建后,清朝地方政府将贡使、官伴人等及所带土产、银两数目清点核查完后,安置在福州柔远馆驿,然后组织商民人等与之贸易。待贸易事竣后乘夏汛回国。清代档案史料的记载表明,清代中琉贸易,琉球以官营为主,使臣及官伴人等也带有少量土产和银两,返棹时同样顺带一些中国货物。而中国则官、商、民皆参与交易,清朝政府主要是进行一些组织工作,招商民与其贸易。121二、清代琉球向中国朝贡贡期

1要了解清代中琉贸易的情况,首先必须了解清代琉球向中国朝贡贡期。清沿明制,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明代琉球向中国朝贡贡期的情况。在明代,琉球向中国进贡,大体说来,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王并贡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对琉球贡期未作硬性规定。自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中山王察度遣使入贡始,琉球山南、山北二王相继来朝。自此琉球贡使“每岁必至,或一岁二三至;更有一,岁四五至者”。⑷中山王“以其国富,一岁常再贡、三贡。天朝虽厌其繁,不能却也”。国中山王统一琉球后,进贡仍如常。第二阶段为“两年一贡时期”。明成化十年(1474),琉球贡使行至福建怀安时,其随从人员“杀怀安民夫妇二人,焚屋劫财,捕之不获”。翌年,琉球复贡,明廷“礼官因请定令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骚扰道途。帝从之,赐敕戒王。其使者请如祖制,比年一贡,不许”。其后,琉球于成化十二年(1476)、成化十三年、成化十四年、成化十六年、成化十八年连章奏请“比年一贡”,明廷始终未准其请。国第三阶段为“不规则时期”,俗称“乱贡时期”。长期以来,琉球频频向明廷入贡,这不但增进了中琉友好关系,而且使琉球从进贡贸易中获得丰厚利润。这就引起东邻日本的妒忌,千方百计地进行干扰,使得琉球入贡不能如期正常进行。特别是自“庆长之役”(1609)后,琉球国力衰微,明廷为体恤琉球,“乃于万历四十年(1612)暂令十年一贡”。天启三年(1623),琉球王”尚宁已卒,其世子尚丰遣使请贡请封。礼官言:'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从之。”⑶崇祯“四年秋,(琉球)遣使贺东宫册立。自是,迄崇祯末,并修贡如仪”。这说明,此一时期又恢复了“二年一贡”之“旧制”。回但是,琉球仍嫌贡期太长,于是常借各种名义入贡。崇祯八年(1635)四月,有琉球谢恩船一只进口,以致“琉球受封以来(指崇祯七年册封琉球王尚丰——笔者),两年之中夷船四至”。回因为不合定例,明廷拒收该船方物,令其返国。有一种说法,即明廷于崇祯七年“再谕令琉球三年两贡”,恐于事实不符。崇祯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关于上述谢恩船进港情形的奏报中是这样说的:“然向者该国(指琉球——笔者)求三年两贡,会议尚以与会典未合,不敢轻徇”。地这说明:“三年两贡只是琉球的请求,并未得到允准。清廷定鼎北京后,仍沿明制,继续与琉球保持友好关系。顺治帝于顺治四年(1647)敕谕琉球国王:“朕抚定中原,视天下为一家,念尔琉球自古【以】来,世世事中国,遣使朝贡,业有往例,今故遣人驰谕尔国,若能顺天循理,可将故明所结【给】封诰印敕遣使赍送来京,联亦照旧锡封。特谕”。山1"是年,琉球王尚贤卒,其弟尚质自称世子,遣使奉表归诚”,清朝与琉球关系从此开始。顺治帝于“顺治十一

2年定,琉球贡期二年一次”。咐从此,有清一代,如无特殊情况,琉球均按“间年一贡”如期来朝。如因故脱期,琉球也设法补贡。其间康熙十九年琉球国中山王奉到圣旨:“三年两贡”。可是,康熙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二十九年等均遵循“二年一贡”之例续贡,并未按“三年两贡”之旨入贡。道光十九年(1839),道光帝以琉球两年一贡“为期较促,……著改为四年一贡,用示朕绥怀远服之意”,下诏琉球王。琉球王奉诏后,立即呈请仍照旧例入贡,并陈述了七点理由。皿翌年,道光帝下谕:“吴文熔奏,琉球国遣使来闽吁请照旧间年进贡一折,向来琉球国间岁一贡,上年降旨,改为四年遣使朝贡一次,原所以示体恤外藩,兹据该抚奏,该国王遣使来贡,请照旧间年进贡。情词极为真挚,著如所请行”。山1此后贡期基本如常。三、清代琉球进贡贸易的地点清代琉球进贡贸易的地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京师会同馆,二是福建柔远驿馆。会同馆始设于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是朝廷接待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的机关。掌管通译、伴送、点视贡物及在馆互市等事。由礼部尚书领馆事。明弘治五年(1492)以礼部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馆事。清乾隆十三年(1748),“四译馆并入”,改名“会同四译馆”,以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提督馆务。其属有大使、序班、通事等官。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废。2因清代会同馆几易其址,这里不作详细介绍。清顺治十年(1653)定,“凡外国贡使来京,领赏后在会同馆开市,或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由部移文户部,先拨库吏收买。咨复到部,方出示差官监视,令公平交易”。姐康熙“三年(1664)定,凡外国船只进贡,顺带货物,贡使愿自出夫力,带来京城者,听。如欲在彼处贸易,该督抚委官监视,毋致滋扰”。皿康熙六年,礼部将此规定咨行琉球王。不久,又规定,“几[凡]外国朝贡,止许在会同馆贸易”。据康熙九年(1670)十月十三日琉球王尚贞的奏本中称:“近因康熙九年部文内云。几[凡]外国朝贡,止许在会同馆贸易,并无沿途贸易之例,等语。而前贡使吴文显等于康熙七年未奉部文之先在福省柔远驿买【货】绸纱等物,概变价,贡船两艘载月空归”。这可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琉球王收到了礼部关于此新规定的咨文;二是此新规定于康熙七年夏汛以前下达,根据此规定,琉球贡使吴文显所购绸纱等物均被变价。鉴于此,琉球王尚贞上奏特请仍在柔远驿贸易。奏称:“特请者:敝国地土烧确,无丝出产,寸丝尺缕向仰给于天朝,以需国用,以济困乏。现奉圣旨:凡外国朝贡,止许在会同馆贸易,并无沿途贸易。煌煌天语,敢不钦遵?但敝国入贡之时,虽有顺带土产,不过粗货,言之可【陋工视之可秽,虽有发来【帑】金,银两至少,所买湖丝不过三十余担,较之别彝,霄壤悬隔,且敝国纳贡之道素由闽省,以道路言之,数千余

3里,若使土产粗物转运京都,广费夫力,至难莫大焉!若其湖丝等物只许在会同馆贸易,如臣贫国力不能及,甚非朝鲜美邦之比。况敝国土产等物原在闽省柔远【驿】兑换湖丝、磁器等项,有例可凭,有案可【查】者。伏思柔远驿蒙天朝殊思如旧起盖,而俾贡使安插有地,然则非沿途之比明矣!”助虽然目前尚未查到清廷允琉球所请的史料,但也未见琉球将所带土产均运至京师会同馆的资料。从当时琉球进贡人员仍按进京、留边、摘回三部分人,且人数没有多大变化的情况看,清廷已经同意了琉球王仍在闽省贸易的请求。柔远驿建于明代,清顺治五年(1648)大部毁于兵火。据康熙五年(1666)二月初九日琉球王尚质的奏章记载:“臣琉球国万里效诚,三年两贡,使臣相继,员伴杂踏,原荷天恩,于福省【水】关外设柔远馆驿一所,中有头门、仪门、大堂、月台,左右两旁房舍三十二间,皆悠整宪固,使贡臣有栖止之地,方物无湿坏之虞。又于附驿旷地周围砌墙,日夜巡逻,使居民、贡使无相棍杂,嫌隙不生,和好永【固工规制甚弘,体恤至悉也。”但是,“查自戊予兵火,.【本】驿大堂头门、仪门颓为旷土,两傍房舍仅存一十六间,居止浅窄,屋宇荒凉,每至风雨之夕,员伴滴漏不堪,方物榜徨恐湿,但系小事,前此不敢言也。近闻关外一带靖藩住兵本驿,仪门内外向供臣员出入者,今皆兵丁房屋。藩臣封疆攸系,兵难散处,筑室团聚,自有不得不然。怛兵民杂处,从来乡不相安,况入贡员伴以万里最疏远之人,言语不通,嗜好不同,今与藩前兵一【「】同门共住,万一居处日久,不相和协,此时臣员负不谨之罪而天朝即难示宽大之恩。居止虽系小事,和好实关大体,前此不敢言,今此不敢不言也。且臣恭敬天朝无微不慎,凡入贡陪臣,靡不嘱其谦谨小心,以照[昭]忠顺。今臣身在万里,照管不及,兵彝杂处,诚恐臣员疏愚,不谙礼体稍滋谬戾。负臣恭敬之心。为此,蚤[早]夜不安,肃恭具奏,伏乞鉴臣愚诚,俯垂乾断,或量移善地,另行起盖,或清出旧基,复新规制,俾臣入贡员伴得安栖止,以免罪戾,复幡鸿恩与天地等矣。”㈤据《清史稿》记载:清廷于康熙七年(1668),“重建柔远馆驿于福建。”⑵1康熙九年十月十三日琉球王尚贞的奏本中也说;“伏思柔远驿蒙天朝殊思,如旧起盖,而俾贡使安插有地,……。”侬这说明清廷同意了琉球王的请求,于康熙七年将柔远驿重新修建。从上述可知,琉球进贡官伴只是领赏后在会同馆开市贸易,大批土产销售和货买中国商品,则主要在柔远馆驿进行。下面谈谈琉球进贡、按贡船只到福建贸易过程中的几个问题。首先,关于琉球进贡、接贡船只进出口的时间问题。根据有关档案资料分析,一般说来,如无特殊情况,琉球贡船于例贡之年秋季到闽,乘来夏风汛返棹。接贡船于例贡下年秋到闽,例贡第三年夏乘汛而归。贡船二只,其贡使、官伴人等总共不得过二百人(后有所增加)。到闽后分成赴京、

4留边、摘回三部分。贡使带领官伴约二十人赴京进贡,按规定,必须于当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到达京城;侬少部分人留边,待贡使回闽后一道返国;大部分人摘回,均乘原船返程。⑷其赴京、留边人员,在未准派接贡船之先,“俟待后贡替换而归”。以自允许接贡后,则乘接贡船返棹。其次,关于琉球进贡、接贡船只到闽贸易的情况。大量档案资料记载表明,琉球贡船到闽后,首先在亭头怡山地方湾泊,当即行文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衙门,由司饬委福州府海防同知查明该船来由,并拨兵防护,吊进内港,然后移会福州城守营副将及闽县典史会验执照、方物、防船军器及带来银两、土产、杂物等,查明使臣、官伴、水梢人数,安顿入柔远馆驿。其所带土产等物税额,经福州南台口税关核实后,照例“全免”。然后由福州府海防厅委员监看,招商贸易。监看官员要将每天来馆贸易商民及贸易货品仔细登记明白,每旬上报一次。贸易过程中,不准闲杂人等入馆,以防不法之徒夹带违禁物品进馆。贸易的时间很长,少则二三月,多则半年以上。贸易完毕后,将该船官伴人等数目及兑买丝绸、缎匹等物品种、数量、应征税额一一登记清楚。按照规定,带回货物,其税亦“均免征输”。这些手续办完后,最后移行闽安协并福防厅押发出口,取具长行日期甘结后上报。3接贡船进口后,除其人员尽留闽外,其他情形与贡船相同,贸易完竣后,待贡使回到福建后一道返棹。至此,一

5期进贡贸易完全结束。四、清代琉球进贡贸易商品种类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清代中琉贸易商品的种类,下面我们列举两组商品免税清单。第一组为琉球贡船所带土产免税清单,共三件档案。1、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十七日琉球贡船两只所带土产免过税银清单(档案号:3•164•7751•22)铜水火炉四十三斤二钱一分五厘油纸扇一千把六钱金漆小围屏二架六钱绵纸二百五十斤一钱五分八厘铜烟袋三十一斤一钱五分五厘海带菜十七万五千斤一百四十两石鱼巨二百九十斤二钱九分盐颤(一千二百斤三钱六分盐鱼四百八H■•一斤-钱四分四厘铜罐十四斤七分隹苏鱼一百七十五斤七钱九分六厘鲍鱼一万斤四十五两五钱酱油二百六十斤二钱八厘鱼翅五千五百斤二十五两二分五厘麦酱二千四百斤一两九钱三分牙螺壳二千五百斤一两二钱五分烧酒六十五坛一两三钱海参二百八十斤八钱四分豆酱二千四百斤一-两九钱二分鸡脚菜七十斤五分六厘刀石九百斤三钱六分木耳四十斤四分八厘盐目鱼二百斤六分以上共免过税银二百二十两八钱七分五厘。

62、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琉球贡船一只所带土产免过税银清单(档案号:3•164•7754•91)金围屏一架五钱海参五千斤一-b五两铜器九十九斤八两四钱九分七厘目鱼干六百五十七斤六钱五分七厘棉纸一百二十五斤七分九厘酱油二千一百斤一两六钱八分白纸扇五百把三钱大酒六十五坛五钱八分五厘海带菜一十万一千五百斤八H^一两二钱刀石一千三百斤五钱二分鱼翅三千二百斤一十四两五钱六分菜油五百六十斤四钱四分八厘以上共免过税银一百一十六两二分六厘。3、咸丰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琉球贡船二只所带土产免过税银清单(档案号:3•164•7755•60)金围屏二架一两海参三千斤九两钢器一百九十九斤九钱九分五厘目鱼乾二千六百九十三斤二两六钱九分三厘棉纸二百五十斤一钱五分七厘酱油三千九百斤三两一钱二分白纸扇一千把六钱大酒一百二十坛一两八分海带菜二十万六千斤一百六十四两八钱菜油三百四十五斤二钱七分六厘鱼翅八千四百斤三十八两二钱二分刀石三千四百斤一两三钱六分以上共免过税银二百二十三两三钱一厘。第二组为琉球进贡接贡船采买中国丝绸等货物免税清单,共三件档案。

71、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三日琉球贡船出口免过税银清单(档案号:3•164•7751•38)中缎九十六匹二两四钱细夏布一千二百三十匹七两三钱八分土绢一百二十匹一两二钱春绸一千二十匹二十七两七钱四分斜纹布一百四十四匹八钱四分上绫九十匹二两七钱杂色哆罗呢二十五丈六两二钱五分中给纱六百十四匹十四两七钱三分六厘粗毡二千八十二斤四两一钱六分四厘上罗四匹・钱芭麻三千二百斤二两五钱六分中片锦十八匹五钱四厘芭麻线一百六十斤四两八分丝线六十八斤一两七钱六分八厘棉纱带六十斤一钱八分丝棉一百六十四斤一两八钱三分七厘毛边纸一十万六1■张十三两四钱四摩土丝三百八十三斤三两六分四厘虫丝二千一百六十斤十二两九钱七分八厘甲纸四万三千五百十六斤二十七两四钱一分五厘油伞五千二百九十把五两二钱九分细茶叶六万五千三百七十斤三百九十二两二钱二分红纸二百张八分大油纸二千一百张八钱四分土墨八百六十斤二两一钱五分宜兴罐一百斤一钱纸画二十九张一钱七分四厘小鼓八十面一钱六分白纸扇三千八百把二两二钱八分

8苏木一万六千斤油纸扇一千八百把铁针二万条金扇一百八十把玳瑁四千八斤土油纸扇九千八百一十把银朱七千五百八十斤胡椒六千六百四十斤白皮箱二百八十六个象牙五十斤土漆盘匣二千五百个沉香二十五斤膝三百八十斤石青一千四百斤线香四千七百斤红花八百五十斤粗磁器一万一千四百七十斤速香七十五斤木香二百五十斤细磁器一千二百六十斤丁香三十斤冰片六十斤白糖二万一千六百斤香料二百八十斤冰糖八千八百斤织绒二十二匹桔饼一万斤黄丹一百二十斤蜜浸糖料二千八百斤蛇皮十二张二十四两一两八分四钱一钱八分一百二十二两四钱二两九钱四分三厘九十八两五钱四分五十三两一钱二分二两八钱六分一两六钱四两七钱五分四两五钱六分九十八两三两七钱六分五两一钱十一两四钱七分一两一钱二分五厘一两二两五钱二分六钱十八两二十一两六钱二钱二分四厘十两五钱六分四钱四分十两四钱二分二两三钱八分六分四钱二分蜂蜜三百五卜斤

9儿茶七百斤二两三钱三分一厘器锡二百五十五斤五钱一分砂仁四千四百四十斤十三两三钱二分篦箕二万四千一百个一两九钱工分八厘粗药材十四万一千七十八斤一百四H^一两七钱一分八厘牛筋八十五斤八分五厘胭脂七万二千张十四两四钱寿山石器三百斤二两四钱以上共免过税银一千二百一十五两八钱三分八厘。2、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琉球贡船出口兔过税银清单(档案号:3•164•7754•74)上绐纱二百三十四匹七两二分铁针二十五万根五两中花绸二百九十六匹五两九钱二分粗夏布三千四百匹—F两二钱毡条三千六百斤七两二钱大油纸三千四百张一两三钱六分细茶叶七万二千斤四百三十二两油纸扇二万二千五百五十把一十三两五钱三分油伞九千把九两粗磁器三万五千四百斤三十五两四钱织绒六十匹一-两二钱线香一万一千二百五十斤九两白糖六万五千三百斤六十五两三钱玳瑁一千一百斤三十三两第箕八千把六钱四分沉香八千三百斤二百四十九两土漆茶盘六千一十个九两六钱一分六厘砂仁九千四百斤二十八两二钱器锡一千二十斤二两二钱四分粗药材二十一万六千五百六十四斤

10二百•十六两五钱六分四厘徽墨八十斤四钱故绸衣二百一"F五件一两七钱二分虫丝八百斤四两八钱净棉花三千五百斤五两六钱毛边纸一十一万六千八百张七两四钱七分五厘哗叽缎二百丈三十两小鼓二十四面四分八厘甲纸二万六千五百斤一^P六两六钱九分五厘以上共免过税银一千二百八两一钱二分。3、咸丰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琉球接贡船出口免过税银清单(档案号:3•164•7755•103)上绐纱二百二十八匹六两八钱四分白糖一万一千二百五十斤一H-一两二钱五分中花绸三百一~H二匹六两二钱四分毡条六百斤一两二钱粗夏布一千八百匹五两四钱细茶叶二千斤-b二两中葛布一千二百匹三十六两粗磁器五千九百斤五两九钱粗药材一十万七千四十六斤一百七两四分六厘洋参七百斤七十三两五钱毛边纸八万四千张五两三钱七分六厘银朱五百斤六两五钱甲纸九千斤五两六钱七分水银五百斤六两铁针一-k五万根三两硼砂二千斤二十四两油伞二千四百把二两四钱哗叽缎六百丈九十两油纸扇一千五百把九钱哆罗呢二百四十丈六十两线香一千八百七十五斤一两五钱

11中西洋布六百匹四十八两羽毛缎三百六十丈七百二十两大油纸二千张八钱织绒一百匹二两土漆茶盘一千一百二十五个三两四钱棉花线五千斤一~k五两胭脂三万张六两以上共免过税银一千二百六十五两九钱二分二厘。从这两组六件免税清单中,我们至少对如下几个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1、琉球对清朝的进贡贸易,其向中国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少于从中国进IJ商品的品种和数量。2、琉球对清朝的进贡贸易,其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清代中期多于后期。3、琉球对清朝的进贡贸易,在进出口商品应征总税额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其不少商品的数量,清代后期多于中期,有些甚至成倍地增长。4、琉球向中国出口的商品,主要是海产品,还有金、铜器及少量食品和杂品。5、琉球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是丝绸、缎匹等织品,还有食品、药材、磁器、纸张、手工制品等。6、琉球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清代后期增加了洋布、洋参等品种。五、清代中国对琉球来华进贡贸易的税收情况1、进贡贸易船只免税过程清代初期,中国对外国贡船进出口所带货物是征税的。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康熙“七年(1668年)定,外国贡船所带货物,停其收税。……又定,贡船回国带去货物,免其收税”。㈤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又谕令“闽地海外贸易商船及进贡船只,一概收税”。据康熙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琉球国要求接回进贡官员事题本》中说:“[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准琉球国中]山王尚咨开:照得康熙二十[三年]乃属国入贡之期,已经特请末员吴世俊等赍捧表文、方物,坐驾海船两只前来,并移咨贵司。……近闻俞旨:闽地海外贸易商船及进贡船一概收税。随经末员倪定基等具呈,恳请恩免。蒙贵司俯念小国,具详督抚两院题请,俾远人得沾圣朝雨露”。侬康熙二十四年五月初十日,琉球国奉到停收外国贡船三只税银的谕旨。在此之前,只免琉球国二只贡船税银,其接贡船一只照常收税。但因福建地方官还未奉到礼部关于贡船三只免税的复文,该年冬琉球接贡船一只仍照常收税。据康熙二十七年

12(1688年)九月十五日琉球王尚贞奏称:“……蒙皇上天恩,[准]臣二年一次朝贡,向例两船员伴至闽,除赴京[员役]外,其余[人数]即于本年夏汛回国。迨[至朝]京事[竣],臣恐末员在闽无事,虚糜天朝縻饱,且[中]间未值后次贡期,臣照例[另]遣一船迎接皇上敕书、钦赏,同贡使一齐回国,遵行已久。至二十四年五月初十日,奉有部文内开:外国进贡定数船三只内,虹中所有带来货物,停其收税,等因。[奉旨]:依议。钦遵在案。但[臣即]于二十四年冬遣都;通事金元达等驾虹一只[来]接贡使吴世俊等回,所有本船带来土产,末员金元达等恳照恩免三只事例。经巡抚金具题,因[部复]未到,时蒙督税部堂照例收税。[至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伏读礼部[咨]文[内]开:荷兰国贡使曾[先]吧芝等呈[称],天朝定例,凡是外国进贡,准免三只税银,今管先吧芝等来到福建,仅有一虹免税,恳将今[年接]贡肚内再免二只税银,凑足三肛额数,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侬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十月十三日,琉球王续请照例免收贡船三只货物税银。经礼部再题:“查康熙二十五年七月内,臣部题荷兰国接贡虹只。非系私来贸易之虹,亦应免其收税。除接肛二只外,仍照例收税,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今琉球国贡虹二只已经免税,后接贡虹一只,亦应照例免其收税,凑足三只之数。除此接贡虹一只外,有私来贸易者,仍照例收税”。1M至此,琉球进贡船免税三只的问题得到解决。2、琉球进贡商品的税率标准及课税单位清代对琉球进贡船只来华贸易进出口商品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即每一同类型课税单位均按一定金额来计算应征税额。采用定额税率,其课税总额与商品的数量紧紧相连,而与物价升降没有多大关系,其课税单位,我们从上面两组免税清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是斤、架、把、坛、匹、丈、张、个、条、件、面、根等基本度量和数量单位。例如,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琉球贡船带进金漆小围屏二架,每架征税银三钱,合计征税银六钱;带进海带十七万五千斤,每斤、征税银八毫,合计征银一百四十两。又例如,乾隆四十年(1775年)琉球贡船带回红纸二百张,每张征税银四毫,合计征税银八分;带回土油纸扇九千八百一十把,每把征税银三毫,合计征税银二两九钱四分三厘,等等。3、琉球进贡贸易商品税率的变化情况我们以上述二组免税清单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上述第一组清单中,乾隆三十四年,琉球贡船带进棉纸二百五十斤,应征税银一钱五分八厘,每斤均征税银零点六三二厘、道光二十年带进棉纸一百二十五斤,应征税银七分九厘,每斤均征税银零点六三二厘、咸丰二年带进棉纸二百五十斤,应征税银一钱五分七厘,每斤均征税银零点六二八厘。课税单位应征税金无多大变化。乾隆三十四年带进海参二百八十斤,应征税银八钱四分,每斤均征税银三厘;道光二十二

13年带进海参五千斤,应征税银一十五两,每斤均征税银三厘;咸丰二年带进海参三千斤,税银九两,每斤均征税银三厘。课税单位应征税金均无变化。此组清单中的两种商品,在113年中,税率基本没有变化。第二组清单中,乾隆四十年琉球贡船由中国带回粗磁器一万一千四百七十斤,应征税银十一两四钱七分,每斤均征税银一厘:道光十七年带回粗磁器三万五千四百斤,应征税银三十五两四钱,每斤均征税银一厘;咸丰十年带回粗磁器五千九百斤,应征税银五两九钱,每斤均征税银一厘。乾隆四十年带回白糖二万一千六百斤,应征税银二十一两六钱,每斤均征税银一厘;道光十七年带回白糖六万五千三百斤,应征税银六十五两三钱,每斤均征税银一厘;咸丰十年带回白糖一万一千二百五十斤,应征税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每斤均征税银一厘。此组清单中的两种商品,在115年中,税率没有变化。4、商品总税额与贸易额之关系分析通过上面对两组货物免税清单的分析,我们知道,在清代中后期的110多年时间内,清朝对琉球来华进贡贸易商品的进出口税率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即同一类型商品课税单位的税金变化不大。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当时中琉贸易商品总税额与商品贸易总额的关系成正比,总税额越高,其贸易总额就越大。反之,其贸易总额减少。六、清代琉球对华进贡贸易的发展状况此前,已有不少学者对琉球进贡贸易的发展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研究表明,自清初中琉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恢复后,琉球对中国的进贡贸易发展速度很快,规模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史料的缺乏,特别是关于当时商品贸易总额情况的记载极少留存下来,给进一步深入研究增加了不少难度。有幸的是,我们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现了相当数量的有关琉球进贡贸易的档案,通过这些档案,我们可以对琉球进贡贸易的发展状况有一比较深入的了解。下面我们将对有关档案史料进行分析研究。1、乾隆十二年(1747年)四月十八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为陈琉球贸易情形事奏折》据该奏折称:“窃查琉球一国远处东南,地多荒僻,产物无几,凡食物器用多需内地。荷蒙我朝殊典,念其向化之诚,恩纶叠沛,凡进贡船只,准带土产、货物,银两在闽贸易,建设柔远驿馆抚恤安置,委员监看交易。其出入关税悉行宽免,而查办人员亦因外国船只向无输税之例,但验无夹带违禁货物即便放行,由来已久。兹乾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该国贡船到闽,查进口册内据夷官报称:两船共带银一万两置买货物。臣等遵即安插馆第,委员照看。饬给薪水养膳之资,复行细加察访,其所带银两竟十倍于所报之数。臣等随行司确查议禀,册报银两

14不过万数,其官伴水稍人等所带之银,闻有十余万。即就上届乾隆八年贡船来闽,每船亦止报银五千,而查其返棹货物,约计不下十万两。今次情形大约相同,等语。伏查该国虽悬海外,久经向化,既许输诚进贡,原系一视同仁,其所带银两,并无论其多寡,即置买货物,亦未限有定额,理应据实报明,交官公办,方为妥协。兹该国夷官,或自行分别公私,因循旧习,以多报少。殊不知似此办理,该国已蹈欺隐之名,内地复开奸弊之窦。其间措勒拖延、招摇影射等弊在所不免,既无以仰承柔远之深仁,更未协天朝之国体。臣等身任封疆,焉敢再事因循,除现在遴选能员监看公平交易,仍一面分头稽察,务使妥协办理外。臣等请嗣后凡遇该国贡期船只到闽,令其将所带银两、应买货物,无论在公在私,俱照数咨明,臣等遴委贤员验明入馆,召募妥实商人公平交易,官为存案。倘有勒措稽延,照律治罪。监看之员如敢徇隐,立即查参。该船返棹之日,仍饬藩司将货物照数造册,移知该国查照。如此,则诸弊悉除,而外海夷邦实沐仁恩于浩荡矣”。侬喀尔吉善的这一奏折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它告诉我们,乾隆八年和十二年,琉球贡船带来银两估计约十万两,再加上带来土产的价银,其总金额超过十万两。即是说,琉球贡船要带回价值十多万两白银的中国货物,此中还不包括接贡船带回的货物。但是,从下面闽浙总督钟音所奏情况及四个附表的情况看,这一估计似乎偏高。其次,此奏折促成了稽察章程的建立。从此,琉球贡船所带土产、置货银两及带回货物,均逐项详细登记,并造册上报。2、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二日《闽浙总督钟音为复琉球贡船回国免税事奏折》据该奏折称:“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初三日接奉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奉上谕:据永德奏琉球贡船回国兑买丝绸布匹等物,云云,钦此。伏查琉球国地处荒僻,产物无几,一切食物、器用,多需内地,久沐我朝殊典,念其向化之来,顺治年间即准贸易,康熙年间复予免税,乾隆十二年以前,该国船只到闽回国,向无输税之例,但验无夹带违禁史书、兵器、焰硝等物即便放行。缘是年查出贡船进口仅据夷官册报带银一万两来闽置货,而官伴、水手人等竟带有银十余万两。因思该国既输来进贡,其所带置货银两原无多寡,即置买货物亦无限额,若任其欺隐,以多报少,易滋弊端,经前任督臣喀尔吉善会同将军、巡抚请嗣后令其据实报明,经官公办。奏蒙圣鉴在案。从此,始有稽察章程。凡贸易即在福州府柔远驿馆,该夷带来土产、银两,先令报明,委福州府海防同知查验入馆,定期开馆召商交易,遵例除禁物外,配买丝绸及药材等货,委员鉴看,按旬通报各衙门查考,迨事竣回国,海防同知将货物照数造册申送藩司核明,移知该国王查照。至于入口出口货物应该税银若干,向例系闽海关之南台口委员查照科税则例,核数申报将军察验,照例免税放行,恭折奏报。此现在遵办之情形也。奴才密委粮驿道奇宠格带同福州府知府徐元前赴南台口吊取历年免税应册及海防同知原报货物应册一

15并送核去后。兹据检齐呈送并称该口于乾隆三十四年间被水,以致远年册档残缺不全,声明前来。随将送到自乾隆三H^一年至今应册,按年逐一详加较对,其税货与报货两相符合。查该国系二年一贡,来船工只,次年接贡来船一只。并间有遭风飘来难船,其随船带来土产、银两原有多寡,而置回货物及免过税银,亦皆因之不一。如难船入口出口免税不过数两、十余两、百十两不等。接贡船一只,入口免税皆在二百两内外,出口免税不出五百两。进贡船二只,入口免税不出三百两,出口免税皆在五百两以外。内惟乾隆三十六年进贡船二只,带来银四万一千两,又土产海菜等物卖得银一万八千二百一十四两零。共有银五万九千二百余两,在馆置买丝绸等货,计用银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余两。其入口免税银二百四十九两零,出口免税银八百一十九两零。此年免过回国税银较诸往年为数已多,今乾隆四十年进贡船二只带来银四万三千九百余两,在馆置买丝绸等货计用银六万九千九百余两。其入口免税银二百七十八两零,两口免税银一千二百一十五两零。是四十年免过回国税银较之三十六年为数更多,虽此次带来土产、银两及置回货物较之历年有增,因而免过税银亦比往常独多,但将军永德有察核免税之责,不将过多之处查出入告,仍照向来办理,难免从宽。理合据实复奏,伏乞皇上睿鉴”。侬该奏折比乾隆十二年喀尔吉善所奏内容更为具体。首先,它证实了喀尔吉善关于建立稽察制度的建议得到了旨准。第二,乾隆三十四年南台口税关被水,“远年册档残缺不全”。第三,经过按年较对乾隆三十一年以来近十年的档册,总结出每届贡期,进贡船二只,入口免税银不出三百两,出口免税银皆在五百两以外,而接贡船一只,入口免税银皆在二百两内外,出口免税银不出五百两。对照附表一至四,贡船情况与实际基本相符,而对接贡船的估计却偏高。第四,提供了乾隆三十六年和四十年商品进出口免税总额、带进银两及商品总值的数目。通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推算出商品进出口税总额与商品总值的比值。作为推算其他年分商品进出口总值时参考。为方便计算,这里均用阿拉伯数字。乾隆三十六年,进口土产价值银18218两,共免税银249两;出口货物价银54330两,共免税银819两。免税总额与商品总值之比值为:入口:249+18214=0.0136708出口:8194-54330=0.0150745乾隆四十年进口土产价值银26994两,共免税银278两;出口货物价银69900两,共免税银1215两。免税总额与商品总值之比值为:入口:278+26994=0.0102985出口:12154-69900=0.0173819计算结果,乾隆三十六年与四十年的商品进出口税总额与商品总值之比有些差别。这是由于不同种类的商品,其价格不一及课税单位的税金标准不一而造成

16的。这就决定了商品总税额和商品总值要随着商品种类、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而商品总值还要随着不同商品的价格变化而改变。因此,两者之比值不可能一成不变,它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波动是很自然的,但幅度不会太大,相对说来,不会影响两者之间总的比例关系。为了尽量做到准确,我们可以用这两年进出口税总额与商品总值的平均比值来推算其他年分的商品进出口总值。其平均比值为:入口:0.0119846:出口:0.01622820。3、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至光绪元年(1875年)琉球贡船进出口税额统计表商品进出口税总额同商品总值一样,是衡量琉球进贡贸易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商品总值资料缺乏的情况下,其进出口税总额资料就尤为重要了。下面,笔者将乾隆二十八年至光绪元年间有关进出口税总额的资料尽量搜集起来,制成了四个表,试图以此来研究此间中琉贸易的发展状况。表一:琉球国进贡船只所带土产等物税额情况

17数进口时间随带土产等物税额无单档案号乾隆二十八年正月初九日二百二十六两四钱五分五厘1了上3•164•7751•13乾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二百一十两九钱六分3•164•7751•17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十七H二百二H-两八钱七分五厘3•164•7751・22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日二百七十八两六钱一分三厘3•164•7751•35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一H二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八厘3•164•7751・45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三百十六两九钱3•164•7751・52乾隆EI-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二百七十九两四钱九分五厘3•164•7751•58乾隆”卜八年八月初一H二百八十两六钱九分二厘3•164•7752•15乾隆六十年六月初六日三百九十两六钱三分六厘3•164•7752•16嘉庆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三百三十九两二钱六分三厘3•164•7753・25

18嘉庆十七年十一月二十II三百二十七两二钱七分四厘3•164•7753・32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五H三百三十八两九钱八分三厘3•164•7753・40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二!11三百七十八两四钱分3•164•7753・50道光二年二月十三日一百五十四两一钱一分五厘来文1701之2道光二年卜月二十日一百八十二两七钱五分六厘3•164•7754・24道光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三百六十三两三钱六分五厘3•164•7754・37道光八年九月卜八日三百二十六两二钱九厘3•164•7754・49道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三百二十五两二钱三分五厘3•164•7754・64道光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二百六d"一两二钱九分九厘3•164•7754・72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一II一百一十六两二分六厘3•164•279・30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初六日二百九两三钱九厘3•164•7755・23道光二十八年十月十四II二百三十七两八钱五厘3•164•7755・27道光三十二百三十两3•164•7755・49

19年十月初六日二钱一分二厘咸丰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二百二十三两三钱•厘3•164•7755・60咸丰四年十月十一日二百五十七两四钱八分四厘4•279•48咸1-/,<!<十月二十六日二百五十四两三钱五分二厘3•164•7755•90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二百二十二两六钱一分五厘来文1710同治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百七十四两三钱三分二厘L'r:来文1710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11三百一十八两一钱六分五厘五毫3•164•7756•82表二:琉球国接贡船随带土产等物税额情况数进口时间随带土产等物税额无单档案号乾隆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一百八两四钱三分一厘3・164・7751・25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十六H一百四两八钱一分七厘3・164・7751・31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六十六两五钱九厘3・164・7751・41乾隆五十一百五十3・164・7752・38

20七年九月初八日一两四钱二厘乾隆五十九年八十一两六钱一分一厘六毫3・164・7752・6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十七H二百一两九钱•分三厘3・164・7752・14嘉庆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二百二两七钱三分3•164«7753-14嘉庆十七年三月十六日二百一k六两五钱九分一厘3・164・7753・30嘉庆二十年九月十九日二百三十一两九钱三分六厘4・277・13道光三年十月二十日一百五十四两八分六厘3・164・7754・31道光五年九月十七日二百一两三钱四分五厘3・164・7755•43道光十九年H—月初二日*一百一-h四两四钱二分三厘3・164・7760・13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二已一百一P二两二分二厘4・279・23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九日一百二十一两三钱八分三厘3・164・7754・100咸丰元年一百一-i3・164・7755・53

21九月十六日九两一钱三分三厘咸丰三年十月初十日二百八十一两九钱五分二厘3・164・7755・64咸丰五年十月十四日一百四十八两八钱二分七厘3・164・7755・84咸丰七年十一月二十八B一百二十八两九钱六分七厘3・164・7744・92咸丰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一百三十两二钱一分七厘3・164・7755・100*此船为接谢恩船表三:琉球国进贡船只在中国兑买丝绸布匹等物税额情况数出口时间在中国兑买丝绸等物税额无单档案号乾隆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二百九十七两零3・164・7751・15乾隆三十二年九月初十H五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3・164・7751・20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七百八两二钱四分四厘3.164-7751*29

22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三H一千二百一十五两八钱三分八厘3・164・7751・38乾隆四I-三年正月十一日一千二十八两三钱九分一厘3・164・7751・47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四日三百十两九钱3・164・7751・49乾隆五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一千五百四十三两三钱二分二厘3・164・7751・55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初六日一千八十两九钱四分六厘3・164・7752・2乾隆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九百一十两八钱七分五厘3・164・7752・12嘉庆卜八年五月十二日一千八百二十四两一钱一分四厘3・164・7753•33嘉庆二十年五月十二日一千五百九十七两六钱四分三厘3-164*7753*42道光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旨一千五百六十七两四钱七分八厘3・164・7754・41道光五年五月初七日二千九十九两五钱四分二厘3・164・7754・42道光十一年五月二十一二千六H—两一钱八分一厘3・154・7754・50

23日道光I-/I.年五月十七日二千三百一两三分一•厘4*279-15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一千二百两一钱二分八厘3-164.7754*74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一千七百九卜两七钱三分三厘3*164・7754・41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11一千二百六十七两三钱一分五厘3*164*7755*11道光二十九年闰四月二十三日四千九百八十四两五分六厘3・164・7755・29咸丰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一千三百五两七钱四分四厘3・164・7755・62咸丰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一千一百九十六两四钱七分八厘3*164*7755*80咸丰九年六月初三日四千一百八两二钱七分七厘3・164・7755・98光绪元年六月初十日六百四十六两九钱四分二厘3・164・7556・84表四:琉球国接贡船兑买丝绸等物税额情况数出口时间兑买丝绸等物税额无单档案号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四百六十四两二分3・164・7751・27

24十六日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五H二百十七两八钱八分七厘3・164・7751・33乾隆四I-二年正月十三日三百四H^一两二分六厘3・164・7751・43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四H三百十两九钱零3*164.7751-49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四百二十七两二钱六厘3・164・7751・51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一千四百九十两三钱一分四厘3・164・7751・55乾隆五十八年六月初四日五百三十两三钱零3・164・7752・4乾隆六十年四月初九日六百七两六钱二分一厘3・164・7752・15嘉庆十四年七月初九日一千一百四十三两八钱三分二厘3・164・77531・13嘉庆十七年五月初八日九百六十五两九钱六分五厘3-164-7753-30嘉庆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四百七十七两九钱七分五厘3-164・7753-36嘉庆二十五年五月初四日六百九十九两六钱一厘3•164•7753•49

25道光四年五月十四日(1)一千五百二十五两三钱八分二厘3*164-7754-33道光六年五月初八日(2)一千四百八十八两九分二厘4-278・25道光十年四月二十三日(3)八百八十二两四钱四分五厘3-164-7754・51道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4)一千三百三两八钱八分四厘3-164•7754•58道光十六年五月初七日(5)一千三百四十二两五钱六分八厘3-164-7754*68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十二H四百一~1^一两四钱五分七厘3-164・7754・76道光二十年五月初十日(6)一千二百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3-164•7754・92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奏(7)一千二百九十七两九钱五分一厘3•164•7755•2道光二十四年七月初五日奏一千八百九十两七钱八分八厘3-164•7755•15道光三十年十月二十二日奏二千五百八十一两三钱三分一厘3•164•7755・35咸丰四年六月初六日九百一两五钱六分一厘4•279•46

26咸丰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奏一千一百八十五两六钱二分五厘3•*164•7755-87咸丰八年九月十二日奏八百九十四两五钱五分六厘3•164•7755•94咸丰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奏一千二百六十五两九钱二分二厘3.164•7755*103同治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三百一两八钱五厘来文1710表四注:(1)(2)其中有护送中国难商船两只;(3)(7)其中有琉球漂风船一只;(4)其中有护送中国难商船一只;(5)其中有琉球漂风船三只:(6)其中有接谢恩船、漂风船各一只。下面,让我们对表中的税额进行研究分析:表一中:经初步统计,琉球贡船二只,所带土产税额平均每期312两。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以前,除乾隆五十二年外,均在平均数以下。乾隆六十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均在平均数以上,400两以下。道光二年(1822年)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除有四次超过平均数外,均在平均数以下,与乾隆五十八年以前情况差不多。表二中:经初步统计,接贡船一只,所带土产税额平均为151两。乾隆五十九年以前,均在平均数以下,在100两内外。乾隆五十九年至道光五年,均在平均数以上,大部分超过了200两。道光十九年以后,又回到平均数以下,均超过100两,比乾隆中后期略多。表三中:经初步统计,贡船两只,返棹时带货税额每期平均为1595两。乾隆二十八年至三十八年,在300两至700两之间。乾隆四十年至道光元年(1821年)在平均数以下,大部分超过1000两。道光五年至十五年在2000至2300两之间。道光十七年至光绪元年,又回到平均数以下,大部分仍超过1000两。其中道光二十九年和咸丰九年更超过4000两,分别为4984两和4108两。表四中:经初步统计,接贡船一只,返棹时带货税额平均为654两。乾隆六十年以前均在平均数以下。嘉庆十四年以后,大部分超过1000两,其中道光三十年甚至达到2581

27两。经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从乾隆中期起,琉球对华进贡贸易的商品进出口税额是不断增长的,即使到了咸丰、同治时期,其进出口税总额也超过乾隆中期。这说明此间中琉贸易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能说明问题,我们还可以用此间进出口商品税的平均总额,与乾隆三十六年和四十年进出口商品总税额同商品总值之比的平均值,来推算此间进出口商品的平均总值。进口土产平均总值为:(312+151)4-0.0119846=38633两出口中国商品平均总值为:(1595+654)4-0.0162282=138586两这就是说,此间进出口商品的平均总值,均超过了乾隆三十六年和四十年的商品进出口总值。不言而喻,此间中琉两国之间的贸易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七、清政府重视革除中琉贸易中存在的弊端中琉贸易中所存在的弊端,主要的是名目繁多的陋规。这些陋规究竟产生于何时,没有确切的说法,但最迟始于明代末年。据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二十七日琉球国中山王尚质在恳乞敕禁夙弊的奏本中说:“…前贡船入闽,随带土产、银两贸易丝絮布帛等物,明初听从所便,都无抑勒。迨至晚季,地棍作奸,倚借乡官设立都牙评价名色,音语不通,低昂任意。常用丝绵指为禁货,效顺属国律以倭奴,吏胥播弄,留难万端。以致银货空于白抽之手,官司縻系,至于风汛非时,人船不返。[自]崇祯末年失去数船,淹死官伴数百余人,言之可为酸痛!韧今国宪森严,翰贡伊始,不惴冒昧,据情入告,伏乞皇上敕禁从前积弊,不许棍徒衙蠹诈骗阻带[滞],致失归期。且今沿海盗贼充斥,闽自闽安镇外则属大海,镇内则属内港,贡船到日难抛镇外,即准进镇湾泊内港,听候安插,庶免盗贼之虞。㈤上述奏疏中所讲的种种弊端,在清代是否存在?笔者目前还未查阅到有关这些问题的资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清代中琉贸易中,存在有种种陋规。其名目繁多,不甚枚举。诸如:贡船到闽,要给福州府海防厅衙门“规例银二千两”、给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衙门“规礼银八百两”、给福州粮驿道衙门“规礼银一千二百两”。3还要各外加一成随封银两。到驿馆时,守馆各文武员弁均“备送下程食物”,贡使则“答送茶仪番银各八两”、通事要送“家伙银二两”。开馆贸易及贸易事竣开船回国,还有茶金名色,每船各送文武弁员银两通计“有四百余两”。“馈者不以为异,受者习以为常,彼此相安,恬不知怪”。1251但是,清朝政府对革除这些陋规是非常重视的。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十四日,福建巡抚满保曾在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的一份呈文中批令:“务期一无需索满[瞒]扰”。六月十五日。闽浙总督范时崇批令:“前

28司将原送银八百两并随封银八十两、前护粮驿道将原送银一千二百两并随封银一百二十两,当堂统交耳目官毛九经领回”。M另据十一月初九日琉球国中山王给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的咨文中称:“康熙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蒙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加三级李咨准护理福建粮驿分巡道福州府姚知府牒称:准本司照会本年六月十四日奉巡抚都察院觉罗满一批串司呈详,窃照国家有柔远之典,天朝无嗜利之臣,所以昭国体面壮天威也。今查琉球国贡使到闽交易,向例有本司衙门规礼银八百两,粮驿道衙门规礼银一千二百两,海防厅衙门规例银二千两。惟未考始自何时,而相沿至今,馈者不以为异,受者习以为常,彼此相安,恬不知怪。本司查该国王尊奉天朝如明,航海遣使进贡,诸凡俱应仰体皇上惠爱远人至意,倍加体恤,此等银两,并无名目,于事不顺,于情未协,而揆之国,未免有亏。相应详请宪台敷饬永行禁革,并移咨该国王,知照嗣后停其办送者也。等缘由。奉批:琉球国敬修职贡,航海远来,其使臣在闽贸易,自应加意优恤,本部院每于贡船到时,必出示晓谕,告诫再三,务期一无需索满[瞒]扰,以广朝廷柔远之德意。据详司、道、厅等衙门,陋规一项,殊骇听闻。该司革除积弊,深见清操。其从[前]收受各宫,应严查考究。姑念事在恩诏以前,宽其既往,如详移行永禁,不得另立名色,巧为勒取。再令通事详谕来使人等,俾咸知晓。该司仍咨会琉球国可也。……。㈤”从“姑念事在恩诏以前,宽其既往”之句看,说明在此期间,康熙帝曾下诏禁革陋规。“至雍正七年(1729年),又奉前督宪高、史两部院访闻贡船到闽,向年陋规有送福防厅福协衙门规礼,严饬革除,勒[敕]后永禁,各在案”。皿乾隆八年(1743年)二月二十一月,闽浙总督那苏图令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检查陋规情况。该司于八月初五日曾将此次检查情况咨送琉球王。该咨文称:“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总督部堂那批本司会折,查得琉球国敬修职贡,航海远来,其使臣在闽,安置馆驿,贸易货物,奉委把守馆驿,[其文]武员弁,自当恪守官箴,丝毫无[犯],以仰体大人柔远优恤至意。今本司副将遵奉宪谕,备查把守馆驿之文武员弁,于夷使到馆时,该员弁俱备送下程食物,随经夷使答送茶仪番银各八两,俱已收受,今皆缴出。又通事所送家伙银二两,业经发还。至于夷使开馆贸易,以及开朗回国,向有茶金名色陋规,每虹务送番银,通计文武员弁,诚如钧谕有四百两,但今尚非开馆贸易之时,所有陋规实未接受,传询通事冯西熊等各供无异,似无隐讳掩[饰]。……本年把守馆驿之文武员弁,私相馈送,俯念首缴,各记过一次,以观后效。再查上下衙门口吏经管文案,恐有积习相沿,交通染指,而将来夷使回国,例拨闽安协护送之弁兵,亦不能保无需索饭食陋规,应请宪示,一并饬禁,并令通事传知夷使,慎勿私相馈送”。皿由此可见,清朝政府革除中琉贸易过程中所存在的陋规是认真而有成效的。

29结束语中琉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在长期的友好交往中形成的深厚友谊,于清初中琉关系恢复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作为中琉经济交往主要形式的琉球对华进贡贸易,其贡期固定了下来,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内,很少中断过,即使遇有特殊情况而脱期,琉球也设法补贡。其贸易地点固定,贸易程序已经规范化。其商品种类繁多,琉球向中国出口的主要为海产品,而由中国进口的主要为丝绸、缎匹等生活必需品。清朝政府对琉球贡船来华贸易,一直采取厚往薄来的优惠政策,对琉球贡船进出口商品均予免税,而且注意革除进贡贸易中所存在的一些陋规,保证了中琉贸易的顺利发展。从清代中叶起,中琉之间的贸易发展更快,其贸易额成倍地增长。清代中琉贸易已经成为联系中琉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友谊的一条重要纽带。(《历史档案》,1993,(3-4))[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⑵《历代宝案》(以下简称《宝案》)第8775—8811页。[31中国第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史馆)藏:乾隆二十年三月十九日《闽浙总督苏昌等为恳请配绸缎事奏折》,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二日《闽浙总督钟音为复琉球贡船回国免税事奏折》,参见《宝案》(七)第3920页。⑷《琉球志略》卷三及《明史》、《明实录》皆有有关记载。[51《明史》卷323,《外国》㈣。[61《明史》卷323,《外国》(四)。[71《明史》卷323,《外国》(四"181《明史》卷323,《外国》(四)。19]《宝案》校订本,第1册,第266页.HO1《宝案》校订本,第1册,第272页。(111《宝案》校订本,第1册,第104页。[12]《清史稿》《列传•届国》(一)。[131《宝案》卷170。£14]《大清会典事例》卷502,18页。[15]《大清会典事例》卷510,15页。[161《大清会典事例》卷510,16页。[171《大清会典事例》卷510,17页。H81《宝案》校订本,第I册,第469页。1191这里指清顺治五年(戊子)清军南下到闽。[201《宝案》校订本,第1册,第463页。[21]《清史稿》卷526,第14617页。

30[221《宝案》校订本,第1册,第469页。[23]一史馆藏:内务府来文。[24]《宝案》校订本,第I册,第723页。(251《宝案》校订本,第1册,第473页。126]参见《宝案》校订本(一)第473页;第723页:第728页;及《宝案》(四)第211120页。[27]《事例》卷510,页17。[281《宝案》校订本(一),第753页。「291《宝案》校订本(一),第493页。1301《宝案》校订本(一),第204页。I3U一史馆藏:《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为陈琉球贸易情形事奏折》,档案号:4•260•31,[321—史馆藏: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二日,闽浙总督钟音为复琉球贡船回国免税事奏折,档案号:3■164•7751•40.[33]《宝案》校订本(一),第454页。[341《宝案》(二),第1696页。[351《宝案》(三),第1696页。[36]《宝案》(」),第1696页。[37]《宝案》(三),第1696页。138]《宝案》(四),第2415页。[39]《宝案》(四),第2416—2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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