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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I53可提式电动灯具安全标准第12版2002年3月25日新要求及更改要求最初是以此标准的第11版的修改项目而公布发行的。现在对其按第12版进行编号,重新发行,作为此UL标准的第12版。这些新要求在本质上与1999年12月17日及2001年9月7日的UL对于此主题的公布是一致的。那些公布现已经陈旧,可以废弃了。如名称页面(第1页)所指示,此UL安全标准为美国国家标准。须注意名称页面上的备注,此备注概括了为获得ANSI/UL标准的承认文件所必须遵从的程序。对于ー产品而言,当对其Uし标准的符合性作出确认时,或关系到其UL服务时,或当出现此标准的准确性的疑问时,只有保存在UL美国Northbrook办公室中的正版才是正式文件。UL安全标准的版权归UL所有。不论是标准的打印复制件,或是售卖光盘所含有的光盘标准和标准文件,都不可作任何修改。所有UL标准其及所有版权、物主权以及与这些标准相关的权益均唯一地属于UL财产。所有权利均已保留。未事先经UL同意,该出版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可被复制,不可储存于可恢复的系统中,不可以电子、机械影印、记录或其它任何形式加以传输。UL安全标准会不时加以修订幷发布。只有当UL标准包含了最近采用的修订项时,该标准オ是最新的。UL提供“现行”标准,但幷不对任何事项作出保证,不管是已直接表达出来的还是隐含的保证,包括但幷不限于对任何特定用途的可畅销性或适合性的隐含的保证。不管在任何情况下,UL都不会为任何特殊的、偶发性的、作为结果的、间接的或相似的损失负责,包括利润损失、积蓄损失、资料丢失或其它任何由于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此标准而带来的损失。即便这种损失的可能性已于事前通知了UL或UL授权代表也是如此。在任何情况下,不管索赔的形式如何,UL对于损失的责任都不会超出使用者购买此标准所付的价钱。UL会尽量回答ー些关于电子版本标准的支持性问题。但是,这些支持性服务只会在ー个合理的努力基础上提供,UL也无法解决所有的支持性问题。只有在特定使用条件下,幷在其设计所指向的操作系统下,ULオ支持软盘标准。UL的支持性政策可能会不时更新而不通知用户。在未作通知的情况下,不论是对打印的纸面标准还是电子标准,UL保留改变格式、外观、文档类型、传送方法及格式的权利。当将软盘标准存贮于购卖者计算机系统中时,可能会发生某种失误、偏差。软盘标准的购卖者须同意,当此种失误发生时,购卖者须保护UL不受损害,幷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花费、赔偿额、损害、索赔或判定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如用户购买的是单ー用户版本的光盘标准,则只可存贮ー份此标准于单一个人计算机的硬盘上,或以某种方式存贮于单一局域网的文档服务器上,或存贮于多人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备上,此种存贮应能保证在同一时间内,该标准只能由一个用户访问进入,不会发生多人同时浏览该标准的可能。原始光盘须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
1光盘标准是为在线使用而设计的,比如说为浏览标准要求、进行单词搜索等而设计的。对每ー单个用户的光盘形式的标准,只可打印出一份纸面标准。对于多用户的光盘形式的标准,每ー授权用户只可打印出ー份纸面标准。因为UL与光盘标准购买者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打印机设置等各方面的差异,购买者所打印出来的纸面标准可能会与在线浏览到的或UL原始纸面标准看起来不会完全一样。购买UL标准的机构的员エ,因为正当的和ノ或确凿的内部使用的原因,可以对标准中的ー页或多页进行复制。此标准除某些段落、部分、表格、图片・和/及其它元素在随相关条款之后的备注内有特定指出其将来的生效日期外,其要求已经生效。经过修改的要求和在未来日期内オ生效的要求,其旧文会附于标准之后,幷在其前标上“已替代要求”字样。除非申请认定者特殊要求所送检的产品只按现行的标准进行认定,否则在未来指定生效日期之前所送的新产品样板都会按此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认定,包括在未来指定生效日期的那些要求。但是,有一点请注意,如果申请认定者选择此项,它意味着:对于此标准中所有要求的符合性,是在持续的登记认检、认定以及生效日期之后的跟踪服务的条件下来判定的。对于此点的理解须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下来。UL公司版权2002
2ULI53可提式电动灯具第1版到第11版曾被称为可提式电灯。第1版ーー1952年10月第2版——1955年8月第3版ーー1958年3月第4版——1970年9月第5版ーー1976年10月第6版——1978年8月第7版ーー!981年4月第8版——1982年4月第9版ーー1988年11月第10版——1994年5月第11版ーー1995年5月第12版ーー2002年3月25日ANSI/UL153最近一次被确认为美国国家标准的日期为2002年1月14日。由第12版构成的此ANSI/UL安全标准处于不断的维护之中,其每一版本的发行都经过ANSI的批准。如有建议或提议请寄往:theUL-RTPStandardDepartment12LaboratoryDr.,ResearchTrianglePark,NC27709-39950紧跟在某条款之后的充作为备注的生效日期是由UL建立的。此标准的修订版会通过发行修订或补增的页面来实现,在这些页面上会署上其发行日期。只有当标准包括有最近采用的修订项,且这些修订项在伴随修订要求的最新模块的传输备注上都加以编号时,该标准ォ是现行最新的。0-7629-0518-2UL公司版权2002
3目录前言17引言18!范围182术语193结构及应用224元件235测量单位236最新参考23第一部分24结构机械结构概述247概述248装配及包装249封口接线盒2510封口接线盒金属厚度261I防腐蚀保护2812聚合物封口接线盒2813聚合物装饰性零件2814封口接线盒开孔2915布线通路及管材3116灯罩号构3117应カ消除(护线扣)3218具有娱乐价值的可提式灯具3219液体损害的抵抗力3320内含有害物质的可提式灯具33电气结构概述3421概述3422装配及包装3423带电体的可接触性3424电气间隙3625绝缘材料3826电气等级3827.1导线尺寸3927.2温度等级3928接头及连接4429接附到可动或柔韧性零件上的布线4530布线保护4531电源线4632附加插头4733互连灯具48
434交流电源连接4935极性与标志4936接地与邦定连接5037电子电路5038次级低压电路5139次级电路导线的切断5140元件安装5141灯头5241.1概述5241.2白炽灯头5242开关及调光器5343插座5444变压器5445电机55白炽灯具ー补充要求5546概述5547免温度测试灯具5547.1概述5547.2免温度测试状态的决定5647.3灯罩命名5647.4灯泡对灯罩的间距5847.5电线绝缘温度等级6247.6其他灯罩设计类型6348测试6348.!正常温度测试6349标识6350说明书63鸨丝卤素灯具ー补充要求6451概述6452机械结构6452.1概述6452.2防护物6452.3间接照明型灯具的灯罩6652.4灯泡罩子6852.5紫外线(UV)滤光罩6952.6柔韧性或旋转支臂6953电气结构7053.1开关7053.2互锁开关7053.3自动温度调节或温度限制控制器7053.4翘翘板开关7054测试7154.!正常温度测试7154.2鸨丝卤素灯泡相邻表面及过度照明非正常工作测试71
554.2鸽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非正常工作测试7154.3防护物、灯泡罩子及紫外线(UV)滤光罩稳固性测试7154.4聚合物灯泡罩子测试7154.5互锁开关测试7155标识7256说明书72荧光灯具ー补充要求7257概述7258电气结构7258.1安定器7258.2灯头7258.3电线温度等级7258.4电源线7358.5接地7359测试7359.!正常温度测试7359.2非正常工作快速启动测试7360免温度测试灯具736I标识75髙强度放电灯具ー补充要求7562概述7563机械结构7563.1金属检卤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7564电气结构7564.1灯头7564.2安定器7564.3电容器7564.4非集成注油电容器7665测试7765.!正常温度测试7765.2玻璃冲击测试7765.3玻璃热冲击/热遏制测试7766标识77墙壁、厨柜下或应用器具内的表面安装灯具ー补充要求7767概述7768墙壁安装灯具7868.1概述7868.2机械结构7868.3电气结构7868.4测试7968.5说明书7969柜下安装灯具7969.1概述7969.2安装装置79
669.1电气结构7969.2测试8069.3标识8070应用器具安装灯具8070.1概述8070.2说明书80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ー补充要求807I概述8072机械结构8072.1链条8072.2支撑零件8172.3最大重量8173电气结构8273.1内部布线保护8273.2电源线8273.3灯头及开关8274测试8374.1安装装置测试8374.2悬挂玩具测试8375标识8376说明书83夹持式安装灯具ー补充要求8377概述8378机械结构8378.1夹头8379电气结构8479.!电源线8479.2灯头与开关8480测试8480.1安装装置测试84可提式橱柜灯具ー补充要求8481概述8482机械结构8582.1安装法兰8583电气结构851.1!电源线851.2互连线缆851.3附加插头与插座851.4灯头851.5低电压可提式橱柜灯具8584测试8684.!正常温度测试8685标识8686说明书86
7办公室装备用灯具ー补充要求8687概述8688机械结构8689电气结构871.1!电源线871.2插头与插座871.3互连线缆871.4过流保护8790标识8791说明书87可转换灯具ー补充要求8892概述8893机械结构8893.1吊灯转换零件包8893.2表面安装转换套件8894电气结构8894.1接地8894.2极性8895标识8896说明书89可互换灯具ー补充要求8997概述8998机械结构8998.1安装8999电气结构8999.!电源线8999.2极性区分8999.3电源适配器89100标识90轨道型灯具ー补充要求90101概述90102机械结构90102.1轨道90102.2线缆及尾盖的固定90102.3安装装置90103电气结构91103.1电源线91103.2极性91103.3插座91104测试91104.1极性机械方式的测试91104.2轨道夹稳固性测试91105标识91106说明书91
8可提式灯具的子组装件ー补充要求92107概述92108机械结构92108.1概述92108.2灯罩92109电气结构92109.1概述92109.2电源线92109.3元件的安装92110测试93110.1组装及安装测试93111标识93112说明书93工作场合灯具ー补充要求93113概述93114机械结构93110.2组装94110.3防护物95110.4手柄95110.5底座及立台95115电气结构95115.1电源线95115.2接地型附加插头95115.3插座96115.4翘翘板开关96115.5自带的电源96116测试96116.1正常温度测试96116.2鹤丝卤素灯具测试96-116.3稳定性测试96117标识97湿场合使用灯具ー补充要求97118概述97119机械结构97119.1封口接线盒97119.2防水罩97119.3防腐蚀保护97119.4排水孔98119.5垫圈98119.6安装桩杆98120电气结构99120.1电源线99120.2接地型附加插头99120.3插座99
9120.1灯头99120.2开关99120.3电气绝缘99121测试99121.1湿场合测试99122标识99123说明书100第二部分101性能概述一正常温度测试101124概述101125测试方法概述101121.2温度限度101121.3测试持续时间103121.4热电偶温度测量104121.5电阻变值温度测量104121.6环境温度测量104121.7测试电压、电流及功率105121.8高强度放电灯泡标称测试条件105121.9白炽灯测试灯泡105121.10铛丝卤素灯测试灯泡107121.11荧光灯测试灯泡107121.12高强度放电灯测试灯泡107121.13灯罩位置及装饰性零件107126自由立式及表面安装灯具的指定测试条件108126.1概述108126.2测试结果108127可提式橱柜灯具的指定测试条件108127.1非罐装型108127.2罐装型110127.3测试结果111128工作场合灯具指定测试条件111128.1概述111128.2测试结果111概述ー非正常工作测试129可调位置或多灯罩非正常工作测试111129.1概述111129.2测试方法概述111129.3测试方法一可调或柔韧性灯罩位置112129.4测试方法一多灯罩112129.5测试方法一折迭位置112129.6测试结果112130变压器短路测试112130.1概述112
10130.1测试方法113130.2测试结果113131元件失效测试113131.1概述113131.2测试方法113131.3测试结果114概述一机械测试114132稳定性测试114132.1概述114132.2测试方法概述114-132.3测试方法一带柔软性或转动支臂的灯具114132.4测试方法一带负重装置的灯具114132.5测试结果115133应カ消除测试115133.1概述115133.2测试方法115133.3测试结果115134跌落测试116134.1概述116134.2测试方法116134.3测试结果116135螺丝稳固性测试116135.1概述116135.2测试方法116135.3测试结果116概述ー电气测试117136接地导通测试117136.1概述117136.2测试方法117136.3测试结果117137介电耐压强度测试117137.1概述117137.2测试方法117137.3测试结果117138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117138.1概述117138.2测试方法118138.3测试结果118139低电压较链接合或可动零件的循环测试118139.1概述118139.2测试方法118139.3测试结果118140抗潮能力测试118140.1概述118
11140.1测试方法118140.2测试结果120白炽灯具测试120141灯泡竖琴式管扭カ测试120141.1概述120141.2测试方法120141.3测试结果122142灯罩间接点火测试122142.1概述122142.2测试方法122142.3测试结果122鸨丝卤素灯具测试123143鸨丝卤素灯泡相邻表面及过度照明非正常工作测试123143.1概述123143.2测试方法概述123143.3测试方法一加严条件123143.4测试方法一垂直表面123143.5测试方法一支撑表面124143.6测试方法一上部表面124-143.7测试方法一过度照明124143.8测试结果124144铸丝卤素灯具灯罩、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稳固性测试124144.1概述124144.2测试方法124144.3测试结果125145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的非正常工作测试125145.1概述125145.2测试方法125145.3测试结果126146普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垂直墙壁测试126146.1概述126146.2测试方法126146.3测试结果127147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稳定性测试127147.1概述127147.2测试方法127147.3测试结果127148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柔韧性或转动支臂挡块测试127148.1概述127148.2测试方法127148.3测试结果127149留待后用127150聚合物灯泡罩子测试128150.1概述128
12150.1测试方法128150.2测试结果128151互锁开关耐用性测试128151.1概述128151.2测试方法128151.3测试结果128152热流通密度测量测试129152.1概述129152.2测试方法129152.3测试结果129荧光灯具测试130153非正常工作一快速启动测试130153.1概述130153.2测试方法130153.3测试结果130髙强度放电灯具测试130154玻璃冲击测试130154.1概述130154.2测试方法130154.3测试结果130155玻璃热冲击/热遏制测试131155.1概述131155.2测试方法131155.3测试结果131墙壁或架下表面安装灯具的安装测试131156表面安装灯具的安装装置测试131156.1概述131156.2测试方法131156.3测试结果131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测试132157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132157.1概述132157.2测试方法概述132157.3测试方法一垂吊灯具132157.4测试方法一悬挂灯具132157.5测试结果132158悬挂玩具测试132158.1概述132158.2测试方法132158.3测试结果133夹持式灯具测试133159夹持式灯具安装装置测试133159.1概述133159.2测试方法133
13159.1测试结果134轨道型灯具测试135160安装装置极性测试135160.1概述135160.2测试方法135160.3测试结果135161轨道灯夹头稳固性测试135161.1概述135161.2测试方法135161.3测试结果135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测试136162组装及安装测试136162.1概述136162.2测试方法136162.3测试结果136工作场合灯具测试136163挡板稳固性测试136163.1概述136163.2测试方法136163.3测试结果136湿场合使用测试136164雨滴及撒水测试136164.1概述136164.2测试方法一概述137164.3测试方法一雨滴测试137164.4测试方法一撒水测试139164.5测试结果139165聚合物温度预处理测试140165.1概述140165.2测试方法140165.3测试结果140166垫圈加速老化测试140166.1概述140166.2测试方法A140166.3测试结果A140166.4测试方法B141166.5测试结果B141167垫圈粘性测试141167.1概述141167.2测试方法A141167.3测试结果A141167.4测试方法B141167.5测试结果B141168涂层粘性测试142
14168.1概述142168.2测试方法142168.3测试结果142第三部分143标识169概述143169.!格式143169.2格式“A”标识标签143169.3吊牌式标识144169.4图片型标识144169.5制造厂家识别标志144169.6电气等级144169.7安装方位144169.8热表面标识145169.9互连灯具145169.10自带搁板、托架或台面的灯具145169.11形似玩具的物件145169.12内含有害物质的灯具的标识145170白炽灯具146170.1灯泡替换146170.2装运时无灯罩的白炽灯具147170.3防尘盖的去除147171管丝卤素灯具147171.1灯泡替换ー单罩灯泡147171.2灯泡替换一双罩灯泡147171.3火灾及伤害危险警告148171.4五英尺最小安装148171.5日期码148172荧光灯具148172.1灯泡替换148173髙强度放电灯具149172.2灯泡替换149172.3双头型金属检卤灯泡150174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ISO-175可提式橱柜灯具150175.1标志150175.2远端变压器150175.3缩短的线缆150175.4互连插座150176办公室装备用灯具150177可转换灯具151178可互换灯具151179轨道型灯具151180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151
15181工作场合灯具152182湿场合使用152第四部分153说明183概述153183.1场合153183.2组装说明153183.3极性区分说明153183.4互连灯具153183.5针脚型附加插头153183.6缩短的线缆153183.7交流电源连接154183.8符合外国标准的附加插头154184白炽灯具154184.1装运时无灯罩的灯具154185鸽丝卤素灯具154186表面安装灯具155184.2概述155184.3电器安装155187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155188可提式橱柜灯具155188.1安装说明155188.2标识156189办公室装备用灯具157190可转换灯具157190.1概述157190.2吊灯对烛台型安装157190.3表面安装157191轨道型灯具157192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158193湿场合使用158第五部分159制造及生产测试194制造及生产测试159194.1概述159194.2测试方法159194.3测试结果160195极性测试160195.1概述160195.2测试方法160195.3测试结果160196接地连接导通测试160196.1概述160196.2测试方法160
16196.1测试结果161附录A元件标准162
17前言A.此标准包含在下面所给出的限定及本标准范围章节所指定的产品种类的UL跟踪服务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都是在可靠的工程原则、研究、测试记录、现场经验以及经过与厂家、使用者、检验机构或其它有专业经验的群体的商讨及咨询后对制造、安装、使用问题的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们可能会随进ー步的经验的获得、研究的进展而作出修订。B.厂家对此标准要求的遵守是其产品持续获得认证的ー个条件。C.当经确认及测试之后发现产品其它某些特性损害了本标准的这些要求的本质的安全水平,产品虽符合此标准的文本,但幷不一定被判定为符合此标准。D.当产品所包含的特性、参数、元件、材料或系统新于或不同于本标准的指定要求所述内容、且该产品可能导致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时,则应使用合适的附加元件及最终产品要求进行评价,以维持此标准拟达到的安全等级。当产品所包含的特性、参数、元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指定要求所述内容相冲突时,则此产品不符合此标准。对要求修订的提议及采纳应与本标准的开发、修订及实施所使用的方法相一致。E.在按其目标进行其功能操作时,UL不承当或担当任何生产商或其他方的责任。UL的观点及研究结果只代表其职业判断,这判断当然适当结合了实际操作中必有的限制与此标准在处理过程时的当前的エ艺水平。UL不会为任何使用或依赖此标准的行为负责。UL不会为任何因使用此标准、对此标准的理解或依赖此标准而带来的包括连带损失在内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F,本标准要求的许多测试都是本质有害的,在进行这些测试时应采用足够的人身及财产保护措施。引言1范围1.1这些要求涵盖了主要作用为任务照明或周围环境照明的可提式灯具(可提式电动灯)及其子组件。这些产品提供有软线缆及附加插头,用于连接到标称电压为120V、标称电流为15或20A的分路上,其预定使用情况符合美国电气章程ANSI/NFPA70的要求。
181.1这些要求亦涵盖使用端子而非附加插头的专用可提灯具,此端子预定连接到一兼容端子组件,而此组件又预定连接到标称电压为120V、标称电流为15或20A的分路上,其预定使用情况符合美国电气章程ANSI/NFPA70的要求。1.2这些要求亦涵盖预定用于除标称电压为120V、标称电流为15或20A之外的标准电源系统上的可提式灯具。1.3这些要求不涵盖圣诞树及装饰性发光装备,或不具灯罩的电蜡烛及电烛台。这些产品已涵盖在UL588圣诞树及装饰性发光装备标准中。1.4这些要求不涵盖美国电气章程ANSI/NFPA70所定义的直接插入型夜光灯、太阳能灯及热能灯、水下灯、医用及牙科用灯、可提式电手灯、信号及商业广告显示灯、照相灯、水下场合用或有害场合用的可提式灯具。1.5当产品所包含的特性、参数、元件、材料或系统新于或不同于本标准的指定要求所述内容、且该产品可能导致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时,则应使用合适的附加元件及最终产品要求进行评价,以维持此标准拟达到的安全等级。当产品所包含的特性、参数、元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指定要求所述内容相冲突时,则此产品不符合此标准。对要求修订的提议及采纳应与本标准的开发、修订及实施所使用的方法相一致。2术语2.!为了达到标准的目的,给出下列定义。2.1适配器ーー照明组件的一部分,用以与底座相配接,为可互换型照明组件提供机械连附及电气连接。2.2轨道型灯具的适配器ーー与轨道相配接的照明组件的一部分,为轨道型灯具提供机械固定及电气连接。2.3安定器ーー赖以启动及使荧光灯泡工作的限流设施。2.4底座个具相当重量的自由立台或安装在墙壁、有线缆连接的支撑台,为ー个或多个可替换或可互换的照明组件提供电气连接。2.5灯泡(灯泡)——见2.2002.6二类电路个分离的次级电路,其开路峰值电压值不超过42.4V,该电压由下列器件提供:A)一本质限制的二类变压器;B)分离式变压器次级绕组与固定阻抗或调节网络的一个组合,该组合符合本质限制的ニ类变压器特性要求:
19C)变压器与过流保护设施的ー个或多个组合,该组合符合非本质限制的二类变压器特性要求。但是,通过在电源回路上串联上一阻抗来限制电压及电流而获得的火线连接电路不可判定为二类电路。2.1空气间隙——导电零件间穿越空气所测得的最短距离。2.2燃烧ーー着火燃烧;或伴有光及热产生的化学过程(如氧化)。例如;任何材料或诸如棉纸、増锅布或本片的测试指示材料的发黑或分解、发红、着火或炭化。2.3紧凑型荧光灯ーー成形时其两端配装于支座内的荧光灯,此支座插入ー单一灯头内。2.4可转换灯具ーー提供有说明书及套件的可提式灯具,依此说明书及套件可将此可提式灯具转换为固定灯具(照明装置)。2.5装饰性零件ーー其全部或部分损坏时不会影响可提式灯具预定性能的零件。2.6尾盖ーー用以盖住轨道开口端的盖子。2.7外露零件ーー未加防止接触的封装的零件。2.8磨擦零件ーー带或不带凹点或突脊的橡胶或弹性体。带或不带凹点或突脊的塑胶或金属不可作为磨擦零件。
202.1灯罩ーー防止人体与灯泡偶然接触的可提式灯具的那一部分,可与挡板为一体。2.2带壳零件ーー通过一外壳避免与人体发生接触的零件,但其不满足封装带电零件的要求。2.3互锁开关ーー当可提式灯具被打开或在更换灯泡时,能将灯泡断电的开关。2.4分离式次级电路ーー自变压器分离式次级绕组转化来的电路,其与初级的火线连接电路无直接连接关系(除接地装置以外)。与初级的火线连接电路有直接连接关系的次级电路被判定为火线连接电路的一部分。2.5灯泡种用来装在灯头(“插座”)上可以发光的设备,通常称为“电灯泡”或“灯泡”。2.6灯泡罩子ーー包围灯泡的可提式灯具的任一部分。2.7可互换照明组件ーー由照明灯具及适配器构成的组件,ー个或多个照明组件与一个底座合用时形成可互换照明组件的可提式灯具。2.8轨道型照明组件ーー由一照明灯具及ー适配器构成的组件。一个或多个照明组件与轨道合用形成轨道型灯具。2.9可互换照明灯具ーー包括灯泡外罩或灯泡罩子及将灯泡外罩或灯泡罩子连接到可互换照明组件的适配器上所需的任何元件及零件的组件。2.10轨道型照明灯具ーー包括灯泡外罩或灯泡罩子及将灯泡罩子连接到轨道型灯具的适配器上所需的任何元件及零件的组件。2.11视线ーー人眼与一物体(如灯泡)间的ー笔直、不间断、未受阻挡的径直线条。2.12带电体ーー工作时相对于地或任何其他导电零件具有一电压差值的金属或其他导电零件。2.13低压电路ーー所带的交流开路电压值不超过30V(峰值42.4V)的电路。2.14正常维护与使用ーー可提式灯具的擦拭、调整、移动、维修及使用。包括如下列的项目:A)更换灯泡、启辉器或保险丝;B)调节照明强度等级;及C)对非用工具固定的所有零件的取掉或擦拭。2.15普通工具ーー诸如平头或十字头螺丝刀、螺母改锥或老虎镁等工具。2.16聚合材料ーー通过聚合作用形成或包含重复性结构单元的化学化合物材料或化合物混合材料。聚合材料包括热塑性材料、热固性材料及弹性材料。热塑性材料容易被软化,幷可多次加热软化。热固性材料当其处于加热状态时,其内部经过化学反应而修复,但当修复之后,其不可经再次加热而软化。弹性材料在室温下,当对其施以较低应カ时,它能伸展到至少为其两倍长度的位置,且在此应カ撤掉之后,其能回复到原长度。2.17可提式橱柜灯具ーー预定最终安装到(敞开或封闭的)橱柜内的可提式灯具,这些橱柜例如下:瓷器箱、书柜、条板、控制台、床头柜或相似家具。2.18可提式灯具ーー可移动的灯具,在本标准范围定义亦通常称为可提式电灯。在标准中的各要求中,“可提式灯具”、“灯具”、“灯具”是可以互换使用的。2.19电源线接头ーー在轨道处端接电源线的组件的一部分,将导线连接到轨道内的主干上。2.20电抗型安定器安定器,其阻抗由下列提供:A)电感电抗;B)电容电抗:或C)电感和电容共同提供。2.21电感(简单电感)安定器ーー电感型安定器,其内的阻抗(电感电抗)是由一单ー线圈及磁芯提供的,而不是由变压器提供的。电感安定器通常有一进线头及出线头。2.22次级电路ーー由来自初级的感应电压供电的电路,而初级电路是由分路供电的。2.23灯罩ーー可提式灯具的一部分,灯泡处于其内。灯泡发出的光线经过其发散、折射、反射及传输或吸收。此灯罩可为ー功能零件、支撑性零件或装饰性零件。2.24信号灯自带的、与线缆相连或永久相连的、经电气照亮的产品,通常带广告或其他词语或
21符号,用来在ー商业背景下传递信息或吸引注意。2.1钠钙玻璃ーー窗用玻璃,其有一层典型的绿色色调,当自边缘看此玻璃时很容易看到此颜色。相对于其他玻璃,此玻璃容易被划伤。除非其经过回火处理,否则不可认为钠钙玻璃是耐热玻璃。2.2子组装件ーー由可提式灯具的所有零件组成,其形式要么便于构建一灯具(诸如手工套件),要么便于对可提式灯具进行重新接线。其预定可由具很少知识或无知识或无电路知识的人进行组装。2.3临时灯ーー只在为完成某工作所需的时间内使用。不拟在ー个场合作长期使用。当工作结束时,工作场合灯具会被移往另ー工作区域,或收藏起来,直到下次工作使用。2.4轨道封包主干的封装外壳,或封包主干支座的封装外壳,或与主干支座成为一体。轨道一般由挤出材料做成,其横截面形状通常象“H”,由两条竖直元素与一条水平元素连接而成。主干支座及主干在エ厂内装于“H”的下半部分,照明组件的连接通过敞开的底部完成。2.5鸨丝卤素双封罩灯泡ーー见2.45。灯泡本身亦自带ー外部的玻璃封罩。2.6鸨丝卤素单封罩灯泡ーー带石英或玻璃封罩的白炽灯泡,内充卤化气体,灯丝为铝丝。2.7紫外线滤光罩ーー限制紫外线发射的可提式灯具的一部分。2.8使用者维护服务——见2.29。2.9可见零件ーー经部分封装且能接触到的零件。2.10工作场合灯具ーー线缆或插头连接的灯具,用来照亮诸如建筑工地、装卸码头或机械工作站的エ作区域。在使用中,不可以手持此灯具,且此灯具不可用于美国电气章程ANSI/NFPA70所定义的有害场合。
223结构及应用2.!要求根据以下分为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由结构要求组成:第7-45节——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及第46-123节ーー适用于指定类型灯具。第二部分由性能测试组成:第124-140节ーー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及第!41-168节ーー适用于指定类型灯具。第三部分由标识要求组成:第169节ーー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及第!70-182节ーー适用于指定类型灯具。第四部分由说明书要求组成:第183节ーー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及第!84-193节ーー适用于指定类型灯具。第五部分由制造及生产测试组成;第!94-196节——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3.2可提式灯具可以具有多个适用的补充要求。例如工作场合灯具,当适用时,除了要满足此标准中概述及工作场合灯具小节中的要求外,它还须符合鸽丝卤素灯具及湿场合型灯具的补充要求。限制要求的适用的特定灯具特性在此标准中会以标题、副标题或段落的文本标识出来。当未指定产品类型参考时,要求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4元件1.1除4.2所指示的以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的元件应符合此元件的要求。关于本标准涵盖的产品所通常使用元件的元件标准,见附录A。
231.1下列特定要求组件可以不必符合:A)其相关的特性或特征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幷没有应用到的要求;B)为本标准的某一要求所代替的要求。1.2元件应按其为在预定使用环境所建立的额定值来使用。1.3某些元件在结构特性上不够全面,或其性能能力有所限制。此种元件预定在限定条件下使用,比如某ー不超过指定范围的温度,幷只可在这些特定条件下使用。5测量单位5.!无括号的示值为要求值,括号里的值为解释或近似信息。5.2除非另有指定,此标准指定的所有电压电流值均为均方根值。6最新参考6.!在此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于章程或标准的未署日期的参考均指参考该章程或标准的最新版。第一部分结构机械结构概述7概述
247.1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幷与此标准中适用的补充要求一起使用。8装配及包装8.1基于装运目的或其他原因,可分拆的可提式灯具的任何部分其结构应能保证灯具只能按其预定的方式才能成功组装。例外:当零件的拆除或装上都不会损害灯具的机械或电气完整性时,此零件可以用多种方法进行组装。8.2自工厂装运时,可提式灯具应装入卡通箱内,或以未包装的完整组件进行装运。当本标准其他地方要求须与产品ー起装运时,则灯具亦须包括诸如玻璃器件、链条及相似元件的未组装零件。对于装饰性玻璃器件,可以不必装入框架或支座内。可将其分别包裹好,以防止在运输中的碎裂。8.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提式灯具在机械上可以不必完全组装好:A)除普通工具以外的组装该产品所需的所有零件都与灯具ー起提供了;B)接头及电气连接不外露,也不需在组件内完成连接;C)在所有布线端接处的应力消除的完整性处于完好无损的状态(见第133节应カ消除测试):D)已按条款183.2提供了组装说明书;及E)当按厂家的说明书组装后,灯具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5例外!:当接头或连接由互锁插头/插座零件构成时,且此互锁零件的结构内在具有保持极性与应力消除方式的能力时,则接头或连接可以外露或不完整。例外2:当下列情况出现时,在组装操作中,绝缘刺破型端子或压接端子可以是外露的:A)端子的所有带电零件及导线均加以绝缘;及B)经特殊定位后,接头及连接到接头上的电线不会被不经意地钩到或抓到。8.1当基于包装目的可提式灯具可以分拆时,若有电线经过灯具不同零件之间的接头,则此接头应能保证在组装这些不同零件时其中的一部分相对于另ー零件的旋转角度不会超过360度。单独的磨擦作用幷不能防止旋转。例外:当下列各条件均出现时,可提式灯具零件间的旋转角度不受360度角的限制:A)电线所通过的管材的内径为1/2英寸。2.7毫米)或以上;B)在组装时,对于电线所穿过的未阻挡管材的每3英寸(76毫米)长度,其旋转角度均限定在ー圈以下,且此旋转不会对导线施加应カ;及C)导线没有接头,但接头情况如下时除外:1)按第23节带电零件的可接触性的要求,在组装时接触不到接头;2)接头被固定,且提供有经证实为可靠的、且不会被使用者轻易毁坏的应カ消除设施。8.2当基于包装目的可提式灯具可以分拆时,若接头或电气连接处于8.3及8.4所示的零件内,则灯具应提供应カ消除装置,以减少在拆开灯具包装或组装灯具时将应カ传递到接头或电气连接上的风险。此应カ消除装置应可靠,且不会被使用者轻易毁坏。见第133节应カ消除测试。8.3柱杆灯具的装有弹簧零件或可调零件,当此可调零件处于任一调整位置时,不论是在装配时或完全装配好之后,其都不可将应カ传递到位于灯具任一零件之内的接头或布线。例如,可调高度地板灯具的灯杆在其升高或降低时均不可纠绕或压按灯具内的布线。9封口接线盒9.1可提式灯具其结构应能保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抵抗其所处场合的滥用情况,它不会因任何零件的全部或部分崩溃而导致间隙(电气及热间隙)缩小、零件松脱或移位或其他严重缺陷,从而导致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的产生。9.2可提式灯具其结构应能保证当所有的用户维护完成后,该维护不会使任何布线、元件或零件遭受机械损伤,不会减少电气间隙。9.3可提式灯具应由诸如玻璃、金属、尿素塑料、陶瓷、酚醛合成物、塑胶或木材等材料构成。例外:因其失效不会影响灯具的性能,装饰性零件可以由任何材料构成。9.4装饰性零件可以由任何材料构成。9.5诸如接头、电源线、电线、变压器、电容、安定器、载流零件或有一外露带电体的设备的零件,在正常维护及使用时,其应带有一由金属、玻璃、陶瓷、白陶或聚合材料的封装外壳。例外1:通常情况下在灯具的使用中与功能零件(灯泡、启辉器及相似零件)组装配合的布线装置(诸如灯头的螺口及中心触头、灯头的触头、起动定位触头及荧光灯的相似元件)的载流件不需再另加封装。例外2:诸如安定器的、本身具有经评价相当于封装外壳的外壳的元件不需再另加封装。例外3:电源线不需包含在灯具之内。例外4:最小热塑性绝缘厚度为ワ32英寸(0.79毫米)的电线,当其以恰当稳当固定于某ー不动位置,且紧沿灯泡的某一部分的周边走线,以使其被偶然钩到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时,此时可以允许此电线外露的长度在2英寸(50.8毫米)或以下。例外5: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灯泡支持型灯头的电线或电线捆可以外露:
26A)外露的电线或电线捆被覆以ー层玻璃纤维套管或热塑型套管,此套管自封口接线盒内的一点一直延伸到灯头内1/2英寸(12.7毫米)的地方,且此套管的最小壁厚为0.017英寸(0.42毫米)。B)外壳上未封装电线的出孔的直径不可大于5/8英寸(15.9毫米),当此孔形状不是圆形时,其面积不可超过0.31平方英寸(200平方毫米)。C)在可提式灯具的末端,电线提供有应カ消除装置,且此装置符合第133节的应カ消除测试的要求。例外6:最小热塑性绝缘厚度为1/32英寸(0.79毫米)、且带有绝缘刺破型端子或压接型端子的电线或线缆,如果此端子所有的带电零件及导体都有绝缘时,则只要求将此电线或线缆限制在外壳内,不会使人被抓到、拉到或偶然地钩到。例如,如果灯具带ー金属底座,底座有ー为底盖而准备的毡毛垫,当以粘剂或灯具的重量对毡毛垫进行固定时,可以认为此灯具满足此要求的内在意图。10封口接线盒金属厚度10.1可提式灯具所用的片金属厚度不可低于表!0.1所指定值。例外1:当片金属的结构形式经调查及认定符合UL1598灯具标准中的金属厚度当量测试中的适用测试的要求时,其厚度可以少于指定值。例外2:对于下列零件的金属厚度没有指定:A)装饰零件;B)不构成封口接线盒一部分的反射器零件:。不用作封口接线盒、不提供结构完整性及不作为布线设施的支持件的任何零件。表10.1一片金属厚度最大尺寸使用条件片金属最小厚度未加镀层镀锌镀紫铜、黄铜或铝英寸(毫米)英寸(毫米)英寸(毫米)不大于26英寸(660毫米)元件支持0.020(0.51)0.023(0.58)0.025(0.64)0.016°(0.41)°0.019°(0.48)°0.020°(0.51)°无元件支持0.016(0.41)0.019(0.48)0.020(0.51)0.013°(0.33)°0.016°(0.41)°0.016°(0.41)°不大于50英寸(1.27米)元件支持0.026(0.66)0.029(0.74)0.032(0.81)0.020°(0.51)°0.023°(0.58)°0.025°(0.64)°无元件支持0.020(0.51)0.023(0.58)0.025(0.64)
270.016°(0.41)°0.019°(0.48)°0.020。(0.51)°大于50英寸元件支持0.042(1.07)0.045(1.14)0.050(1.27)
28(1.27米)0.031°(0.79)°0.034°(0.86)°0.040°(1.02)°无元件支持0.031(0.79)0.034(0.86)0.040(1.02)0.026°(0.66)°0.029°(0.74)°0.032°(0.81)°。仅适于所相关的表面是曲面、带肋条、带凸缘或以附加金属进行加强的情况。当表面的两较长的对边与表面成垂直弯曲,形成1/2英寸(12.7毫米)或更宽的凸缘时,则认为此表面是带凸缘的。10.1表10.I适用于任何单ーー表面或单ー平坦片状物。片钢的厚度值是基于未加涂层材料的值。可以用1/2X1/2英寸(12.7X12.7毫米)、成90度的、厚度不低于0.031英寸(0.79毫米)片钢条带,或以宽不低于3/8英寸(9.5毫米)、厚不低于1/8英寸(3.2毫米)扁状钢条等坚硬性的元素来对较大的区域进行加强和分细为更小的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此更小的部分可以使用较轻便的材料。除非此种加强处于表面的较长边,否则其应当固定到封口接线盒的相邻边上。对于单片金属,当其弯曲角部的角度不大于120度时,可认为其在此角部是有加强作用的,而其厚度则由所处的最大平坦表面的面积与长度来决定。10.2浇铸金属的最小厚度应与表10.2一致。表10.2ー浇铸金属厚度金属最小厚度,英寸(毫米)在非加强区域在所有其他区域。模浇铸金属5/64(2.0)3/64(1.2)浇铸可锻铁或永久模浇铸铝3/32(2.4)1/16(1⑹其他浇铸金属1/8(3.2)3/32(2.4)适用于线的底部,及适用于弯曲、带肋条或其他方式加强后满足要求意图的表面,或适用于其尺寸及形状能提供所需的机械强度的表面。10.3当使用切割螺纹时,金属管材的厚度不可小于0.040英寸(1.02毫米)。10.4不带螺纹的金属管材或带滚动螺纹的金属管材的厚度不可小于0.025英寸(0.64毫米)。10.5管材的厚度由圆鼻的千分尺来进行测量。10.6封口接线盒、框架、灯罩、手柄或相似零件在正常维护及使用中不应造成人身伤害危险。
2911防腐蚀保护11.1可提式灯具封口接线盒或电线通路的每一外部铁或钢表面须进行防腐蚀保护。例外1:封装的钢管条不须作防腐蚀保护。例外2:封口接线盒及相似零件,当其由镀锌材料制成时,其上的螺纹孔、切割边缘及冲孔不须进行防腐蚀保护。例外3:浇铸金属不须进行防腐蚀保护。12聚合物封口接线盒12.1作为第9节封口接线盒中所指定的可提式灯具的所有封装的一部分的聚合物材料应:A)具有UL746B聚合材料标准ー长期特性评价中所述的长期老化测试结果的机械温度指数(包括冲击);B)按UL746C聚合材料标准ー电气设备使用评价的要求进行评价其是否适于可提式灯具。例外1:干燥场合灯具中封口接线盒所用的聚合物材料不需做体积电阻率测试。例外2:当进行过模制应カ测试,则不需再进行负重扭曲测试。
30例外3:对于非安装于表面的灯具,冲击测试应包括跌落测试,但不需进行钢球冲击测试。例外4:模制应カ消除扭曲测试只使用空气炉方法进行测试,可以不要测试室方法。例外5:模制应カ消除扭曲测试之后的输入测试、非正常条件测试、加严条件测试可以不需要。例外6:在凸出或外突的材料上,可以不做模制应カ消除扭曲测试。12.1赖以提供全部或部分应力消除的聚合材料,当按UL746c聚合材料标准ー电气设备使用评价的要求进行过模制应カ消除扭曲测试之后,其应能符合第133节应カ消除测试的要求。13聚合物装饰性零件13.1位于灯泡或其他产热元件旁边的聚合物材料装饰性零件:A)当按第124-128节的正常温度测试对灯具进行温度测试之后,其应装在可提灯具上;及B)应不会熔化或变形,若发生时,其程度不可影响灯具的正常工作,不可导致在温度测试中的火险及电击风险。14封口接线盒开孔14.1第9节封口接线盒所述的可提式灯具封口接线盒的开孔应符合第23节带电体可接触性的要求。14.2内含敞开式磁芯及线圈设备的封口接线盒不可带有敞开孔或敞开缝隙。例外1:当开口是为自动启辉器提供的,且其直径大于启辉器的直径的量不超过1/8英寸(3.2毫米),则认为此开孔符合要求的意图。例外2:对于穿透线缆变压器或直接插入式变压器所提供的开口,当变压器符合UL1012非二类电源器件标准、UL1310二类电源器件标准或二类及三类变压器标准的要求时,则此开孔符合要求的意图。例外3:对于包含有敞开线圈型变压器或电源的灯具,当变压器经判定符合UL1411用于音频、无线电及电视型电器的变压器及马达变压器标准中所指定的非正常测试、符合UL1585二类及三类变压器标准中所指定的非正常及短路测试的要求,或当其电源经调查认定符合UL1012电源标准或UL1310二类电源器件标准中所指定的非正常、烧焦及短路测试的要求时,则此灯具的封口接线盒可以带有表!4.1所指定的开孔。例外4:对于敞开线圈式安定器或变压器的封口接线盒,当提供有符合图14.1及下列的金属挡板时,在此封口接线盒的表面可以有开孔:A)挡板与外部封口接线盒之间的距离X不超过1/4英寸(6.4毫米);B)挡板的尺寸丫应至少为带电零件的横截面尺寸;C)封口接线盒罩住挡板的距离Z应至少为挡板与外部封口接线盒之间距离(X)的两倍。例外5:对于包含有敞开线圈式安定器的荧光灯具,当安定器符合UL935荧光灯具安定器标准的
31P类要求时,则此灯具的封口接线盒可以带有表14.1所指定的开口。表14.1ー各种开孔的最大尺寸开孔形状尺寸最大面积英寸(毫米)平方英寸(平方厘米)长条形孔a3/8(9.6)1-1/2(9.68)(宽度)方孔1/2(12.7)--(边)圆孔1/2(12.7)--(直径)不规则孔--1-1/2(9.68)°处于两组装零件之间且不超丈11/32英寸(0.8毫Rく)的开孔可以不必符合其面积限制。图14.1ー为防止熔物射出的挡板与电气零件间的关系图electricpart:电气零件enclosureopening:封口接线盒开口baffle:挡板在这里,XW1/4英寸(6.35毫米)、YMM、XM2X
3214.3封口接线盒不可含有任何在安装可提灯具时可使用的开孔。例外1:不禁止能防止接触到实际封口接线盒的盲孔。例外2:当匙孔形长条孔与6921(A)一致时,该孔可以是敞开的。15布线通路及管材15.1可提式灯具的结构应能保证当对电线进行拉动穿越布线时,或当灯具以其他方式布线时,导体上的外套或绝缘不会受到此电线接触的任何表面的伤害。至于附加要求,见第30节布线保护。15.2布线通路应无毛刺或突出小片。15.3用作布线通路的管材应无疙瘩或裂缝。15.4布线通路上的片金属螺丝及自攻丝螺丝的螺纹的暴露距离不可超过3ハ6英寸(4.8毫米)。例外:当电线经某种方式限位或经采取某种方式防止与螺丝螺纹接触时,螺纹的暴露距离可超过3ハ6英寸(4.8毫米)。16灯罩结构
3316.1除非下列情况发生,否则可提式灯具在装运时应带有灯罩:A)灯罩只用作装饰性零件;及B)已按184.1提供有说明书。16.2符合第47节或第60节中免温度测试灯具要求的可提式灯具,其灯罩可由任何材料构成。16.3灯罩应能可靠地保持其尺寸。例如,当微风吹向布质灯罩的布面时,布面应不会与灯泡靠近。例外:当灯罩按灯罩所能达到的最小可能尺寸的要求使用时,灯罩可以不必可靠地保持其尺寸。16.4只有当按170.3提供有挡灰盖拆除说明书时,オ可以在灯罩之上提供ー挡灰盖。例外:当挡灰盖不限制或减少所需的灯罩敞开面积,则说明书可以不要。17应カ消除(护线扣)17.1可提式灯具应提供有应カ消除方式,以便当有外力加在电源线上时,此カ不会直接传递到端接接头或灯具的内部布线上。见第133节应カ消除测试。例外1:当电源线的导体由布线设施的厂家永久性地组装到布线设施(诸如开关)、灯头或相似设施上,且其组装方式能保证在替换电源线时必须通过去掉钾钉、螺丝、针棒及相似元件将此布线设施重新拆卸时,则灯具不需再提供附加的应カ消除方式。例外2:当灯头带绝缘刺破型端子幷经标识不须附加的应カ消除设施时,则灯具不需再提供附加的应カ消除方式。17.2与SP-2型或更轻的通用橡胶绝缘线缆配用的金属应カ消除夹或带应在线缆表面再提供ー辅助绝缘,以作为机械保护。例外:对于SV或SVO型线缆,此辅助绝缘可以不要。17.3对于SPE-2、SPT-2,SVT或SVTO型线缆,任何材料(金属或其他)的夹头都不可使用。例外1:当在夹头下线缆经由浸漆布或相似材料保护时,则可针对其结构进行评价后使用夹头。例外2:可以使用经调查能满足目的的绝缘材料的应カ消除衬套。17.4对于重于SPT-2、SVT或SVT。的热塑型绝缘线缆,除非经测试后发现其对线缆绝缘有损害作用,
34否则可以使用无辅助绝缘的夹头。17.1当软线缆的线结作用应カ消除方式时,任何压在此线结上的表面或与此线桔相接触的表面应无尖突物、尖边、毛刺及相似的情况。这些尖突物可能会伤害到导体表面上的绝缘。18具有娱乐价值的可提式灯具18.!对ハ岁或ハ岁以下儿童有娱乐价值的可提式灯具的一部分(诸如与灯具非为一体的毛绒娃娃),当此部分预定将自灯具上拆下来作单独娱乐用途时,其应符合玩具及儿童物品的联邦法规的要求。在这里不可能指定所有结构的测试条件,但是,这些测试应包括冲击评价、试咬测试、挠曲测试、扭カ测试、压缩测试、尖点物品测试、尖边测试及小零件测试。18.2当按第132节稳定性测试以15倾斜角平面进行测试时,可提式灯具不应倾覆。18.3自灯具悬垂的玩具或填充式动物玩具,其设计应能经得起突然将此玩具用カ地摘取掉,幷应符合第158节的悬垂玩具测试的要求。18.4可提式灯具应按!69.11的要求进行标识。例外:可以将标识内容进行修改,指出危险存在于灯具部分中,而不是存在于可分离的具娱乐价值的部分中。19液体损害的抵抗力19.1当可提式灯具预定用于液体容器、其封装或相似元件的劣化或裂开会增加电击或液体溢出的风险的场合,此时容器、其封装或相似元件应对其所装的液体具有抵抗力,不会因所装的液体与其接触而劣化。应就毒性、酸度、碱度、火焰与导电性能对此液体进行评价。对劣化的抵抗力的确定基于容器其封装或相似元件的材料、其尺寸及形状、应用的方式及其他因素。19.2对于可提式灯具(比如说工作场合灯具),当其所使用的绝缘材料在灯具预定的工作场合下会因湿气的影响而变坏时,则应按第140节抗湿测试的要求进行调查。
3520内含有害物质的可提式灯具20.1当灯具含有诸如用作熔岩型灯泡的装饰性液体的化学混合物的有害物质时,则应对此有害物质的点火难易程度进行评价,幷确认其是否有毒。应在此物质的份量、浓度及一次误泄漏的泄露量的基础上对其伤害的危险进行评价。吸入蒸汽、接触皮肤或眼睛及误食均应作为可能的中毒事件来考虑。因为暴露于光(紫外线)及热(工作温度)而导致的化学变化也应加以确定。20.2有害物质的容器不应被此物质逆向影响。垫圈、密封物及盖不应被此物质逆向影响。20.3软玻璃不可用作有害物质的容器。20.4灯具应符合169.12的标识要求。电气结构概述21概述21.1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可提式灯具,且与此标准中适用的补充要求一起使用。22装配及包装22.1可提式灯具应完全接好线,每ー电气元件应安装在其正确的位置上,每ー接头及连接都已完成。例外1:只要其与产品ー起包装,可分拆电源线可以不接到灯具上。例外2:对于带卡人装饰性外壳内的布线装置之灯具,当此组件阻碍所需的外壳包装以便装运时,
36可以不加组装。例如,陶瓷或玻璃泥塑小人在其内外两边均需要包装材料,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破碎。例外3:当提供有安装说明书,指出应用的电源线为SPT-2型时,悬垂开关(通过线缆悬垂)在装运时可以不接到灯具上。23带电体的可接触性23.1第9节封口接线盒所需的那些要经过封装的每ー零件或设施应经特定定位及屏蔽,以便在正常使用中它们不会被人不经意地接触到。这些正常使用包括更换灯泡、替换自动启辉器或其他维护服务。例外I:根据第38节次级低电压电路,均方值工作电压为30V、峰值电压为42.4V或更低的未绝缘带电零件是可以被接触到的。例外2:对于沿可提式灯具轮廓走线的可见的布线,当其不带接头,且所有线路端接处都提供有应カ消除方式时,则在更换灯泡时它是可以被接触到的。23.2当使用图23.1所示的转动探棒无法接触到带电体的任何一部分时,则此带电体被认为是接触不到的。探棒插入开孔之前、之中或之后,可以将探棒转动到任何配置方式、旋动或调整到任一可能位置。图23.1接触探棒
3723.1当按23.2决定接触性时,所有不用工具可以去掉的零件都必须去掉。例外1:经旋转或卡入式固定的酚树脂或金属灯头外壳不须去掉。例外2:自动启辉器不须去掉。24电气间隙24.!相反极性的未绝缘带电体之间、未绝缘带电体与可接地金属之间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4英寸(6.4毫米),爬电距离不可小于3/8英寸(9.5毫米)。在此要求中,敞开磁芯线圈式安定器的外部缠绕包裹部分被视为未绝缘带电体。例外1:间隙要求不适用于诸如灯头或开关等布线设施的未绝缘带电体与作为布线设施一部分、包括安装螺丝、飾钉、辗架、夹头或相似元件的不带电金属之间的距离;当布线设施按其预定安装方式安装于可提式灯具的不带电金属表面时,若灯具在这些带电零件与此不带电安装表面之间提供有接地装置,则间隙要求亦不适用此可提式灯具。见图24.1。例外2:当分离式不带电体处于下列元件之间时,或与下列元件相邻近时,且当分离式不带电体与其他两个零件间的总的空气间隙不小于1/4英寸(6.4毫米),或其总的爬电距离不小于3/8英寸(9.5毫米)时,在分离式不带电体与任何其他下列提到的元件的间隙不应小于3/64英寸(1.2毫米):
38A)相反极性的带电体:B)带电体与外露的不带电金属零件;C)带电体与可接地的不带电金属零件。例外3:二类电路未绝缘带电体之间或此带电体与在使用中会接地不带电金属之间的间隙未作规定。图24.1-元件间隙A一布线设施的未绝缘带电体B一布线设施的绝缘材料C一布线设施的安装螺丝D一布线设施的不带电金属零件E一可提式灯具的不带电金属零件Fー图24.1所适用的间隙G图24.1所不适用的间隙。见24.1的例外I。
3924.2当未绝缘带电体没有通过表面间磨擦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稳固固定于某一位置时,或当未绝缘带电体的旁边有可动的不带电金属零件时,则其结构应保证能维持所需的最小间隙。25绝缘材料25.!用作电气绝缘物或用作带电体的直接或间接支承物的聚合物材料应符合UL746C聚合材料标准ー电气设备使用评价的要求。25.2硫化纤维或其他材料的绝缘内衬、挡板,当使用于间隙不满足要求的场合时,其厚度不可低于!/32英寸(0.8毫米),且其位置不可受电弧的逆向影响。但是当空气间隙不少于所需的空气间隙的50%时,仅对于空气间隙,可以另外再使用ー厚度不小于1/64英寸(0.4毫米)硫化纤维。例外:符合17.3的硫化纤维或其他材料的绝缘内衬、挡板不必符合此要求。26电气等级26.1每ー电动装置及绝缘导体其所具有的电压等级应至少相当于正常使用时其所承受的电压值。26.2每ー电动装置应具有电流等级,每ー绝缘导体的电流等级应相当于正常使用时其所承受的最大电
40流值。26.1可提式灯具的电流等级通过累加灯具所提供的下列元件的等级值来计算:A)对于ー个或两个单插座或每一个双插座,为15安培;例外:当插座按】69.6.3的例外内容作出标识时,可使用插座的标识电流值。B)每ー安定器的电流等级;C)每ー火线电压白炽灯头的计算电流负荷值由标识功率值除以120V来决定:D)每ー变压器的电流等级;E)诸如钟、电机或相似零件的任何其他火线电压零件的电流等级。26.2绝缘导体的电流等级应为表26.1所指定值。表26.レ紫铜导体的电线或线缆的电流等级电线与线缆类型0电流等级18AWGJ0.82mm2)16AWG(1.3mm2)14AWG(2.1mm2)12AWG(3.3mm2)装置电线681723软线缆ー如表31.1的指示10131825电器布线材料681723。有些类型的电线与线缆幷非按所示的尺寸制造。对于那些类型及尺0一,此电流等级不适用。27布线及导体27.1导体尺寸27.1.1电线或线缆的导体应为AWG18号(0.82mm?)或更大。见第26节电气间隙。27.1.2当经调查发现其能满足意图使用场合的要求时,在内部布线中也可以使用小于AWG18号(0.82mm?)导体;例如,当对在任何负载情况下(包括短路与非正常工作)所需的内部熔化、线头走线及封装的程度都进行了考虑时。27.1.3当下列情况出现时,可以使用小于AWG18号(0.82mm?)但不小于AWG24(0.21mm?)的导体来作为时钟式电机或变压器的永久性附接导线:A)导线经完全封装;B)导线不超过6英寸(152毫米)长;及C)时钟式电机的堵转或变压器次级的任何负载(包括短路)不会导致火险。27.1.4小于AWG18号(0.82mrr?)但不小于AWG24(0.21mmう的导体可用于低电压二类电源限制电路中。
4127.1温度等级27.1.1表27.1指定了通常使用的软电缆或装置电线的温度等级。表27.1ー电线与线缆温度与电压等级温度等级绝缘300V600V60℃(140T)电线-TF,IFF,TW线缆Coe,PDae,NISP-le,NISP-2,NISPT-le,NISPT-2,SJ,SJO,SJOO,SJT,SJTO,SJTOO,SP-le,SP-2,SPT-le,SPT-2,SV,SVO,SVOO,SVT,SVTO,SVTOO,类型2388配S,SO,SOO,ST,STO,STOO
4275℃(167T)电线RFH-2,RH,RHW,THW,THWN线缆NISP-1eb,NISP-2b,NISPT-leb,NISPT-2b,SJb,SJOb,SJOOb,SJTb,SJTOb,SJTOOb,SP-leb,SP-2b,SPT-leb,SPT-2b,SVb,SVOb,SVOOb,SVTb,SVTObSVTOOb,类型2388bdeSb,SOb,SOOb,STb,STOb,STOOb90℃(194T)电线FEB,FEPB,PFA,RHH,RHW-2,SA,SIS,TBS,TFN,TFFN,THHN,THHW,THW-2,THWN-2,XHH,XHHW,XHHW-2,Z,ZW线缆HPD,HPN,HJS,HS,HSO,HSJO,NISP-lbe,NISP-2b,NISPE-le,NISPSE-2,NISPT-lbe,NISPT-2e,SJb,SJE,SJEO,SJOb,SJOOb,SJTb,SJTOb,SJTOOb,SP-lbe,SP-2b,SPE-le,SPE-2,SPT-lbe,SPT-2b,SVb,SVE,SVEO,SVOb,SVOOb,SVTb,SVTOb,SVTOOb,类型2388bdeSb,SE,SEO,SOb,SOOb,STb,STOb,STOOb105℃(221T)线缆cdHPDab,HPNb,HJSb,HSb,HSOb,HSJOb,NISP-1be,NISP-2b,NISPE-lbe,NISPSE-2b,NISPT-lbe,NISPT-2b,SJb,SJEb,SJEOb,SJOb,SJOOb,SJTb,SJTOb,SJTOOb,SP-lbe,SP-2b,SPT-lbe,SPT-2b,SPE-lbe,SPE-2b,SVb,SVEb,SVEOb,SVOb,SVOOb,SVTb,SVTOb,SVTOOb,类型2388bdeSb,SEb,SEOb,SOb,SOOb,STb,STOb,STOOb150℃(302T)电线XF,XFFPF,PFF,PGF,PGFF,PTFF,TFE200℃(392°F)电线KF-1,KFF-1,SF-1,SFF-1KF-2,KFF-2,SF-2,SFF-2,250℃(482T)电线-PFAHf,PTFf。不适用于预定用于可能受湿气影响的的场合的诸如工作场合灯具的可提式灯具。b只有当表面标识为“75C”、“90C”或“105C”时,选其适用者为准。0对于使用套管的提髙的温度等级,见27.2.5。d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e不用作电源线。,不适用于湿场合灯具,除非电线完全包含在灯具内,且在雨滴及撒水测试中水不会进入灯具内。27.1.1图27.1所描述的是适合于内部布线及可接触布线但不适合于电源布线的电器布线材料(AWM)。
43图27.1ー电器布线材料的规格Aー距磨损区域及外面点的最小可接受平均厚度ー〇.040英寸(1.02毫米)Bー撕开前任何ー点的最小可接受厚度ー〇.035英寸(0.89毫米)Cー撕开后任何ー点的最小可接受厚度ー〇.019英寸(0.49毫米)D-1)铜导体间最小可接受距离ー〇.060英寸(1.52毫米)2)绞合导体其单股铜丝应为AWG36-34(0.013-0.020mm2)272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表27.1指定之外的电线或线缆可以使用:
44A)电线或线绝缘经评价适合于所处的最大温度:B)电线或线缆所评定的温度等级通过以下方法标识出来:1)按27.2.4所述以色条或色带标识出来:2)油印在绝缘的表面上。C)电线或线缆的绝缘:1)经评价适合于所处的最大电压,且其电压等级不小于300V:2)当由橡胶或热塑型材料构成时,其提供有一外编织。
45例外:评定可使用于600V或更高场合的热塑型绝缘不须提供编织。27.2.4关于27.2.3(b)(1)条,当用色条或色带来标识电线或电缆的温度等级时:A)对于橡胶绝缘的电线或电缆,绿色表示75ヒ(167下);B)对于热塑型材料绝缘的电线或电缆:1)红表示90℃(194°F);2)黄表示105℃(221下");3)棕表示125℃(257下);4)橙表示1509(302下);及5)黑表示200℃(392下)。27.2.5额定等级至少为90c(194下)电线或线缆,当每ー根单独导体都提供有如下结构的套管时,其可用在】50℃(302下)的场合:A)套管由密配合组成:1)织网玻璃套管厚度不小于0.010英寸(0.25毫米);或2)使用两层或多层的织网玻璃套管其总厚度不小于0.010英寸(0.25毫米);及B)套管自灯头的端接处ー直伸展到灯罩上电线的出口处,或至少伸展3英寸(76毫米)长。28接头及连接1.1!预定用来连接到螺丝端子的线缆或电线的绞合导体应经扭合幷上锡,或经其他方式处理,以便在将导体连接到端子之前,使所有线股绑缚在ー起,其绑缚长度为与剥皮导体的端部相距至少1/8英寸(3.2毫米),以此来防止线股在组装中散开。1.2接头其机械及电气结构应稳固,除非使用满足本要求意图的电线端子,否则其应当上锡。眼孔端子内部或相似运动限制零件上有锡的电线被认为其机械及电气结构是稳固的。1.3上锡接头及由未绝缘电线端子制成的接头应盖以ー层绝缘,此绝缘的温度等级及厚度应相当于导体所需值。
461.1在决定是否符合28.3时,认为通用绝缘胶布的温度等级为80℃(176下),当其至少绕自己包扎ー圈时,可使用于150V的场合。1.2绝缘电线端子其等级应能适应所处的导体所需的温度与电压。1.3接头不可位于支臂或柄杆处。例外:当接头在受力是接触不到的时,接头可位于支臂或柄杆处。1.4快接端子其标称宽度应为0.110英寸(2.80毫米)、0.125英寸(3.18毫米)、0.187英寸(4.75毫米)、0.205英寸(5.21毫米)或0.250英寸(6.35毫米),且应符合UL310电气快接端子标准的要求。其他尺寸的快接端子应就压接拉カ、端子与插片的插入与抽出力、温升进行调查,所有测试应按UL310进行。29附接到可动或柔韧性零件上的布线29.!附接到可动或柔韧性可弯折的零件上的内部布线应为:A)绞合线;及B)固定型,以便:1)布线不会被切割到或被刮伤到;及2)连接处不会有应カ或运动。29.2在29.1的要求仅适用于电线或线缆可弯折的结构,如在封闭的万向旋转接头内,或在两受力点相距不超过6英寸(152毫米)的电线或线缆的急转弯处。
4729.2在将SV、SVO,SVOO,SVT、SVTO或SVTOO型的线缆附接到可动或柔韧性零件上时,其附接方式应能保证线缆不会被猛烈地弯折。30布线保护30.1可提式灯具的电源线出口应无可能会损害导体绝缘的尖边、毛刺及小片。30.2电源线应提供机械装置,以防止线缆被推入封口接线盒内幷接触:A)灯泡或加热的表面;B)尖边;或C)运动零件。30.3在软线缆或布线进入可提式灯具的悬挂灯头、灯泡底座或柄杆的地方提供ー绝缘衬套,幷在调整灯具时线缆或布线会拉到的金属管材的根部亦提供此绝缘衬套。例外】:当使用SPT-2、SJ、SV类型或更重的线缆时,可使用光滑的金属衬套。例外2:对于集成式SPT-1,SP-2,SPT-1或SPT-2的线缆或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不要绝缘衬套:A)线缆穿过的金属的厚度不小于0.042英寸(1.07毫米),且其表面平滑,或金属的边部经卷边形成不小于120度的角;或B)线缆穿过孔位的地方提供有一满足下情况的附加绝缘:I)厚度不小于1/32英寸(0.8毫米);2)经模制到线缆上;3)对于SP-1及SP-2型线缆,其材料为的橡胶,对于SPT-1及SPT-2型线缆,其材料为热塑型塑料,电器布线材料符合图27.1的要求。30.4穿过管材或接触壁厚不大于0.042英寸(1.07毫米)的片金属的边部的线缆或布线应可靠地固定,以使其与金属边缘分开,或应通过非橡胶的衬套、索眼或将金属的边部经卷边形成不小于120度的角等方式进行保护。30.5穿过或接触壁厚大于0.042英寸(1.07毫米)的片金属的边部的线缆或布线,金属须经扩孔下相当的处理,以去掉可能会伤害绝缘的毛刺、小片或尖边。30.6当线缆或布线所穿过的材料为木材、陶瓷、酚醛化合物或其他绝缘材料时,且当其厚度不小于3/64英寸(1.2毫米)时,则可认为光滑圆形的表面亦相当于衬套的作用。30.7可认为陶瓷材料及模制尿素塑料、酚醛、蜜胺化合物满足绝缘衬套要求的意图。不可用木材或橡胶衬套。对于其他化合物,当经调查发现适用于该场合时,可以使用。30.8当衬套厚度不小于3/64英寸(1.2毫米)时,可以使用硬纤维衬套。30.9当所用的绝缘材料的厚度不小于1/32英寸(0.8毫米)时,且其能完全填充索眼与索眼所安装的金属间的空间时,可以在绝缘衬套的地方使用绝缘金属索眼。30.10不可用聚合物套管来减少布线切割或刮伤的危险。或以使用厚度不小于0.010英寸(0.25毫米)的玻璃纤维套管。30.11衬套应被稳固的固定在一定位置。
4831电源线31.1可提式灯具应提供ー电源线,此电源线由表31.1所指定的任一款软线缆及一具备使用场合所需的额定值的附加插头组成。例外:符合第34节交流电源连接的电源线可以不必符合此要求。表31.1ー软线缆类型SSJSP-2SV。SESJESPE-2SVE。SEOSJEOSPT-2SVEOSOSJOSVO。SOOSJOOSVOO。STSJTSVT°STOSJTOSVTOaSTOOSJTOOSVTOOa。单根导体应提供有补充绝缘或与金属相隔离开。31.2电源线不应小于AWG18(0.82平方毫米)。31.3电源线应至少为5英尺(1.5米)长,测量此尺寸时从线缆出灯具的主灯身处到附加插头或端子的表面止。例外:符合第34节交流电源连接的电源线可以不必符合此要求。31.4电源线的导体应按第35节极性化与标志的要求进行标识出来.31.5位于可提式灯具内部的集成型SP-1、SPT-1或SPE-1软线缆或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可允许最大岔开长度3英寸(76毫米)。例外1:当就所处的温度作出考虑时,如每ー导体均封装于补充绝缘内,则软线缆的最大岔开长度可大于3英寸。例外2:当线缆为集中型SP-2、SPE-2或SPT-2时,则位于可提式灯具内部的软线缆的最大岔开长度可大于3英寸。31.6类型为C、HPN、PD、SP-1,SPE-1、SPT-1的软线缆及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只可用作内部布线,不可用作电源线。32附加插头32.1可提式灯具应提供两线平行插脚或三线接地型的标出极性的附加插头,见图32.1。插头应为15A、125V配置(NEMA类型号1-15P及5-15P),且符合UL498附加插头插座标准或UL817线缆套件及电源线标准中的要求。例外:符合第34节交流电源连接的附加插头可以不必符合此要求。图32.レ附加插头的连接上图翻译:线缆导体对接地型附加插头的连接(所示的为插头正面)带绿色或黄条外表的绝缘的导体。预定不接地的导体(没有标志的导体)预定接地的导体(有标志的导体)b下图翻译:线缆导体对有极性附加插头的连接(所示的为插头正面)预定不接地的导体(没有标志的导体)预定接地的导体(有标志的导体)b。在上面图中,绿色导体所连接的插头针脚带有一“U”形或圆形的十字部分。b表示按表35.1作出标识的导体。
4932.1附加插头应具可提式灯具额定值所需的电气额定值。见第26节的电气等级。32.2对于由可提灯具厂家组装到软线缆上的附加插头,软线缆的导体应经稳固地、以类似人工方式固定到附加插头的端子上。所有连接应能保证无任何散开的导体线股接触到相反极性的带电体或不带电金属零件。32.3当可提式灯具的预定安装方式能阻碍在工厂里将附加插头连接到软线缆上时,则可以提供一针棒型(无螺丝)带极性的附加插头(ー个用针棒端子来刺破导体绝缘以建立接触的插头)。应按183.5提供说明书。33互连灯具33.1只有使用于橱柜、柜下(架下)、办公室装备、エ场灯及湿场合的可提式灯具オ可以一灯具向相邻灯具提供电源的方式进行装备。33.2当此标准中其他地方的补充要求指出电源线的过流保护时,此保护应为电路切断器或可替换保险丝两者之一。33.3不带NEMA类型1及15、1及15P、5及15或5及15P插头的互连灯具,且此灯具预定连接到带有过流保护的灯具上时,此灯具可以不须过流保护。33.4一可提式灯具的安定器或变压器为另ー或更多相邻灯具供电的互连灯具可以不须过流保护。插头、插座及线缆的电气等级应与电压及负载相一致。33.5保险座应为锁定型,比厂家所指定的规格更大的保险丝应不能插入此保险座内。33.6第36节接地及邦定连接所要求的接地连接应第一时间连接,幷且最后断开。33.7互连灯具应按169.9的要求作出标识。33.8互连灯具应按183.4的要求提供说明书。33.9带符合34.3要求的缩短电源线的互连灯具应按169.9.1的要求作出标识,按183.6的要求提供说明书。34交流电源连接
5034.1对于预定使用国家为美国之外的可提式灯具,其附加插头的配置应符合产品预定使用国家标准,
51幷按183.8的要求提供说明书。34.1在附加插头或附加插头及线缆处提供的专用端子应经调杳后决定其可使用于其预定的目的,幷应按183.7的要求作出标识,提供说明书。34.2当可提式灯具预定的安装方式、其他特性或结构允许电源线长度不是所需要的长度时,此时可以提供缩短的线缆,或根本不提供线缆。应按183.6的要求提供说明书.35极性与标志35.1连接到接地电源导体(中线)的电源导体应按表35.1作出标识,其应接到两线附加插头的宽针脚上,或当面对插头的正面、接地针脚朝上看时,接到三线附加插头的左手边针脚上。见图32.1。例外:二类低电压插入式变压器不须提供带极性标志型的两线附加插头。表35.1ー软线缆极性标志标志方法颜色组合预定接地的电线eー连接到灯头的螺口上其他电线e单个导体的编织颜色纯白或自然灰ー无示踪线非白或自然灰的其他纯色ー无示踪线纯白或自然灰ー无示踪线a白或自然灰,编织带示踪线0非白或自然灰的颜色,编织带示踪线非白或自然灰的其他纯色ー无示踪线单个导体绝缘的颜色纯白、自然灰或蓝ひ非白、自然灰及蓝的其他纯色b切断器颜色白或自然灰c非白或自然灰的其他颜色c导体各股的锡或其他白金属d导体各股无锡或其他白金属d其他方式线缆外表面的带、脊或槽。。仅适于C及PD类线缆。b仅适于除SP-l、SP-2、SPE-1,SPE-2、SPT-!及SPT-2类线缆及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之外的、任何单个导体都无编织的线缆。c仅适于SP-1、SP-2、SPE-1、SPE-2、SPT-!及SPT-2类线缆及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d仅适于SPT-1及SPT-2类线缆及符合图27.1的电器布线材料。e经处理后显示绿色、带或不带一条或多条黄色条纹或示踪线的电线应只可用作设备接地导体。见图32.1。35.2每一Edison灯泡底座的灯头的螺口或螺口触头应连接到电源线的接地电源导体上。35.3开关、保险丝或其他保护设施不应连接到附加插头的接地电源导体上。例外:当开关或保护设施能同时切断电路的两根导体时,其可以连接到接地电源导体上。35.4诸如可分拆式电源线、互锁端子或线缆端子的可提式灯具的任何部分,当其可以分拆开幷因此而断开电气连接时,其结构应能保证只有在维持极性正确的情况下此零件才能组装到灯具上。36接地与邦定连接36.1当可提式灯具提供有三线制线缆及插头组件时,灯具所有的预定不带电的、在包括任何使用者维
52护在内的能够被人接触到的、幷且可能意外被动带电的导电零件应经加以接地,接地方式是将其电气邦定到ー起,然后连接到设备接地装置上。例外:吊灯型灯具的链条不须邦定接地。36.1当对接地连接的可靠性有所怀疑时,应让其接受第136节接地导通测试。36.2当用图23.1的探棒可接触到某ー零件时,则该零件被认为是可以接触到的。36.3需按36.1的要求进行接地或邦定连接的导电零件不应被涂上琉态搪瓷、油漆或相似涂层。例外1:当其经标识或处理,在其邦定连接地点存在有裸露金属触点,此表面可带涂层。例外2:当邦定连接的方式能可靠地刺入或划入表面以形成邦定连接的裸露金属触点时,此表面可带涂层。36.4接地或邦定连接系统的连续性不能仅依靠焊锡或热塑性材料的尺寸完整性。例外:当材料符合第13节聚合物装饰性零件及第12节聚合物封口接线盒的适用要求时,其尺寸完整性被认为可以可靠地维持接地或邦定连接系统的连续性。36.5带金属封口接线盒的可提式灯具上所提供的便利插座的接地端子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邦定连接到灯具的接地金属上:A)若插座提供有金属安装鋸架或条带,将其钾接、螺栓固定、焊接到灯具金属封口接线盒上;B)用ー根从插座接地端子延伸到灯具封口接线盒的AWG16{1.3平方毫米)或更大的紫铜邦定跳线进行连接,与灯泡封装外壳的连接通过钟接、螺栓固定、焊接来完成。36.6邦定连接或接地的电线或跳线的端子应通过以下方法加以固定:A)机器螺丝及螺母;B)旋入金属内至少达两个完全螺纹的机器螺丝:C)钟钉。不可用片金属螺丝来固定邦定连接或接地的电线或跳线的端子。36.7用来固定另ー在更换非电源线的任何电气设施及元件时预定会被拆除的设施或零件的螺丝、钾钉或相似设施,不可同时用来端接邦定连接或接地的电线或跳线的端子。37电子电路37.1当提供有印刷线路板(含涂层)时,其应符合UL796印刷线路板标准的要求,且应按UL94设备及电器零件的塑胶材料可燃性测试标准的要求分为V-0、V-1或V-2级。例外:只包含不超过二类电路限度的电路的印刷线路板不须符合此要求。37.2安装在印刷线路板以形成印刷线路板组件的电阻、电容、电感、变压器、晶体管或相似元件应经固定,以使其在受到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移位脱落的风险减至最小。37.3应对包含有电容、整流器、晶体管或相似元件的电路进行分析,以确定当这些元件处于开路或短路状态时,电路是否会产生火险或电击风险。一元件对另一元件的影响、封装及相似因素的可能影响都应加以确定。当判定确有风险时,应进行第131节的元件失效测试。38次级低压电路38.1超出二类电路限度的每一个次级电路应将其作为初级电路就封装及可接触性要求进行调查。例外:有效值不超过30V的分离式低压电路不需符合第23节带电零件可接触性的要求。38.2二类电路的封装及可接触性未指定。
5338.1应用于超出二类电路限度的分离式低压电路中的印刷线路板组件及其附带电路应符合第37节电子电路的要求。38.2当钱链或其他可动零件没有被用作载流装置时,分离式低压电路可使用可提式灯具的框架作为载流件,将电流传到负载的ー边。例外I:当钱链或其他可动零件符合第139节低电压带钱链或可动零件循环寿命测试的测试要求时,其可以被用作载流装置。例外2:二类电路可使用可提式灯具的框架作为载流件,将电流传到负载的ー边,也可使用较链或其他可动零件作为载流装置。39次级电路导体的切断39.1连接到不同电路的所有未绝缘带电零件应按24.1的要求将其作为相反极性的零件对待,使其彼此互相隔开,幷在所处的最高电压的基础上进行评价。39.2分离式低压电路的线路的走线应与初级电路的线路相隔开,或应对其提供适用于电路最高电压的绝缘。39.3作为分离式低压电路一部分的电线应与初级电路的未绝缘带电零件保持隔开。40元件安装40.1当未绝缘带电零件的运动会导致间隙减少到所需最小值以下时,则应通过某种方式将未绝缘带电零件固定于底座或安装表面,以使其不能翻转或自原位移开。40.2金属零件之间或捆缚支臂及支架之间的接头应结实稳固。在组装完成之后,当其转动会导致电线或布线装置的移动时,则其不应转动。40.3非穿透线缆开关的开关、非穿透线缆安定器的安定器、灯头、便利插座、附加插头插座或相似元件应稳固安装好,幷应限制其转动。例外】:当下列四项条件都满足时,可以不必限制开关的转动:A)开关为沉杆式或其他类型,在操作中不大可能会转动。板扭开关要视在开关的正常操作中可转动开关的カ来决定。B)开关的安装方式可以保证开关的操作不会使其逐渐松脱。
54C)当开关转动时,间隙不会减低到所需的最小间隙值以下。D)开关的正常操作是由机械方式而非人体的直接接触。例外2:对于其内的灯泡不可更换的那种灯头,诸如其内的灯泡密封于ー不可移除的宝石内的就光导航灯或指示灯,因转动不会使间隙减少到所需的最小值以下,此灯头可以不必限制转动。例外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灯头可以不必限制转动:A)提供应力消除的装置不会因灯头的转动受到影响;及B)线缆或布线不会被转动扭转(在转动中旋转很自由,没有阻カ)。40.1此节内所述的防止转动或移位的方法不仅仅只包括表面间的磨擦カ,例如:A)切入其所置表面间的适当使用的锁定垫圈:B)以物理配合防止转动的不规则形状的开孔:C)接触另一小片或阻碍物以防止进ー步转动的小片:或D)调整螺丝。例外1:以弹簧夹支架把持的烛台型底座灯头可以通过弹簧夹与安装表面间的磨擦压カ来防止转动。例外2;对于用来固定可调迭缩式支臂中的迭缩零件的缚紧方式,当零件间的转动不超过360度,且转动不会对导体绝缘产生伤害时,可以用磨擦作为唯一的固定方法。40.2可用片金属或自攻丝螺丝将诸如安定器、变压器、灯头、启辉器座或相似元件、重量不超过7-1/2磅(3.4公斤)的零件固定或支撑到片钢灯具零件上。可以用符合第135节螺丝稳固性测试要求的片金属或自攻丝螺丝来将诸如安定器、变压器、灯头、启辉器座或相似元件固定或支撑到非片钢灯具零件上。41灯头41.1概述41.1.1带外露端子的灯头,其端子应位于永久性挡板或相似结构之后,以符合第9节封口接线盒及第23节带电零件的可接触性的要求。41.1.2灯泡支撑式灯头应提供绞合布线。41.2白炽灯头41.2.1除非对其按41.2.2或41.2.3的适用要求进行过评价,否则结构上带外露端子、预定会提供ー纤维外壳及/或外部套管(因此形状象蜡烛)以防止端子被不经意地接触到的灯头不可用于可提式灯具中。例外:当外部套管或外部外壳被移除之后,如果第23节带电零件的可接触性所指定的带电体是不可接触的,则灯头可以使用。41.2.2满足下列条件的热塑性套管,当套管处于ー固定位置,而结构符合第23节带电体可接触性的可接触性要求时,则其使用符合要求的意图。见41.2.1:A)套管符合第13节聚合物装饰性零件及第12节聚合物封口接线盒的要求:B)套管被固定于一定位置;及C)不助借助工具时套管不可被移除。41.2.3满足下列条件的纤维外壳,当套管处于ー固定位置,而结构符合第23节带电体可接触性的可接触性要求时,则其使用符合要求的意图。见41.2.1:A)纤维外壳的材料为符合纤维外壳要求的最小厚度为1/32英寸(0.8毫米)的处理过的纤维素纤维;B)纤维外壳被固定于一定位置:及
55。不助借助工具时纤维外壳不可被移除。41.1.1通过螺丝环方式安装的陶瓷灯头应只可与通常此类型灯头ー起提供的垫圈相配用。例外:当灯头安装在陶瓷上且由陶瓷支持,则此垫圈可以不要。41.1.2三线开关式灯头安装时只可将灯泡底座处于向下位置安装。42开关及调光器42.!经提供作为可提式灯具的控制件的开关应按图42.1的要求具有适合于其所控制的负载的电流等级。图42.1ー开关等级A)开关其额定等级应至少相当于其所控制的电流。电视等级开关的电流等级在其后缀中指出,如TV5表示电流等级为5A。B)开关其额定等级应至少相当于其所控制的电流的5倍(即当其所控制的最大电流为0.5A的负载时,开关的额定电流应至少为2.5A)。C)开关其额定等级应至少相当于其所控制的电流的6倍(即当其所控制的最大电流为0.5A的负载时,开关的额定电流应至少为3.0A)。D)开关其额定等级应至少相当于其所控制的电流的2倍(即当其所控制的最大电流为0.5A的负载时,开关的额定电流应至少为1.0A)。
5642.2开关不可接到安定器的负载侧。例外:开关不可接到感应式安定器的负载侧。42.3可提式灯具可以不提供开关。42.4经提供用来控制电机负载的开关应经调查后决定其适合此目的。43插座43.1可提式灯具上提供的便利插座应与灯具的附加插头属于同一类型及配置,其经布线后应能提供与灯具附加插头相同的极性化电源。见图32.1。43.2可提式灯具不可提供多于两个单孔插座或ー个双孔插座。其电气等级应按169.6.3作出标识。43.3当插座的正面宽度小于5/8英寸(15.9毫米)或长度小于7/8英寸(22.2毫米)时,插座的正面超出安装表面的零件的长度不可大于3/16英寸(4.8毫米),此安装表面处于对称位于插座触头旁的长为7/8英寸(22.2毫米)、宽为5/8英寸(15.9毫米)的矩形内。当安装表面可导电时,插座的正面超出安装表面零件的长度不可小于3/32英寸(2.4毫米)。43.4当尖突物会防止正面直径为1-15/16英寸(49.2毫米)的圆形附加插头或正面面积为1-1/2X1-5/8英寸(38.1X41.3毫米)的矩形附加插头针脚的插入时,包围便利插座的区域应无任何此种尖突物。例外:用来防止附加插头的针脚与插座的母触头发生电气接触的尖突物符合要求的意图。44变压器44.1可提式灯具所用的变压器应接受第138节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及第130节变压器短路测试,或其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要求:A)UL1310二类电源器件标准;B)UL】411应用于音频、无线电及电视型电器中的变压器及电机变压器标准:或C)UL1585二类及三类变压器标准。例外:使用于可提式灯具中的变压器,当其提供有第9节封口接线盒所需的封装外壳时,此变压器不须带独立封装外壳。45电机45.!每ー电机的类型应能适合其运用场合,当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处于其最大正常负载エ作状态时,其不能导致火险、电击及人身伤害。45.2电机的绕组应能抵抗湿气的吸附。45.3每ー电机应对由于任何负载条件下而导致的过热进行保护,此任何负荷条件可加严到电机堵转状态,也包括电机堵转状态。45.4在45.3中所要求的过热保护应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来实现:
57A)符合UL2111电机过热保护标准中的要求的温度阻抗保护;或B)通过测试后发现相当于A)的保护的其他保护措施。白炽灯具ー补充要求46概述46.1第46-50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使用白炽灯泡的可提式灯具。46.2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预定与鸨丝卤素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此灯具由第51-56节的内容所涵盖。例外:对于额定功率为100W或以下、形状与A型白炽灯泡相似的双灯罩铝丝卤素灯泡,当其符合54.1.2的要求时,可以按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对其进行评价。46.3这些要求是本标准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47免温度测试灯具47.1概述47.1.1符合此节要求的白炽可提式灯具不须接受第124节正常温度测试ー概述及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测试。47.1.2内含下列附加特性的灯具须进行温度测试:A)使用能产生热量的诸如变压器、电机或相似电气元件;B)使用聚合物材料作为封口接线盒、挡板、结构零件或防水板:C)使用封密式灯罩,且其灯泡总功率大于7W;D)所使用的灯罩或装饰性零件的材料会熔化或变形,且其熔化或变形会影响灯具的正常工作:E)灯具预定安装到橱柜内或壁柜之下;或F)使用金属螺口型中号(medium)底座灯头,其位置为灯泡底座朝上。47.2免温度测试状态的决定47.2.1当决定一可提式灯具是否符合免温度测试的要求时,遵循以下的步骤:A)按47.3决定灯罩的命名:B)按47.4决定灯罩命名的最小灯泡对灯罩的间隙、灯头类型及功率:及C)按47.5决定最小电线绝缘温度等级。47.2.2当可提式灯具符合47.2.1所有要求时,则此灯具是免温度测试灯具。
5847.1.1当可提式灯具的灯罩命名满足47.6的要求时,此灯具是免温度测试灯具。47.3灯罩命名47.3.1在47.2.1(A)中所需的灯罩命名通过决定灯罩开孔是在灯泡之上或之下、开孔尺寸是否符合表47.1所指定的最小面积而加以分配的。见图47.1的示例。表47.1一灯罩开孔尺寸的“敞开”命名最大标识灯泡瓦数〇最小开孔面积最小开孔直径平方英寸(平方厘米)平方英寸(平方厘米)257(45)3(19)7510(65)3.5(23)10013(84)4(26)15016(103)4.5(29)20020(129)5(32)25024(155)5.5(35)30029(187)6(39)°对于多于ー个灯泡的灯罩,灯泡功率为所有灯泡功率之和。当标识灯泡功率(或对于多个灯泡,所有灯泡功率的和)介于所指定值之间时,其最小开孔面积应为下ー个更高功率的面积。b所指定的尺寸适用于与第二列内指定的最小开孔面积相对应的圆形灯罩开孔。对于非圆形开孔,只要开孔面积符合第二列所指定值,其最大直线尺寸可以更大些。
59图47.1一灯罩结构上左图翻译:上下部均开孔上右图翻译:上部开孔/下部封闭下左图翻译:上部封闭/下部开孔下右图翻译:上下部均封闭尺寸“A”为表47.1灯罩开孔尺寸的“敞开”命名中所指定的最小开孔面积。
601.1.22灯罩的命名如下:上下部均开孔:当在灯泡的上部及下部均存在表47.1所指定的最小尺寸的开孔,则灯罩获此命名。上部开孔/下部封闭:当在灯泡的上部存在表47.1所指定的最小尺寸的开孔,则灯罩获此命名。灯泡之下的任何开孔均小于使灯罩获得“上下部均开孔”灯罩的所需的尺寸。上部封闭/下部开孔:当在灯泡的下部存在表47.1所指定的最小尺寸的开孔,则灯罩获此命名。灯泡之上的任何开孔均小于使灯罩获得“上下部均开孔”灯罩的所需的尺寸。上下部均封闭:当在灯泡的上部及下部所存在的开孔均小于表47.1所指定的最小尺寸,则灯罩获此命名。最大标识灯泡功率为7W。1.1.33对于灯罩中任何对开孔的阻碍物,包括图47.!开孔命名中尺寸A之上或之下的4英寸(101.3毫米),在计算符合表47.1的开孔面积以决定其符合性时,都必须将此阻碍面积减去。灯泡本身、灯头(或最大直径为1/2英寸的支撑灯头的奶嘴或竖杆)、支撑灯罩的简单harp或金属丝不作为阻碍物处理。1.1.44对于带阻碍物的灯罩,当剩余的未阻碍面积比未阻碍灯罩所需的面积多出至少10%时,认为此带阻碍物的灯罩满足要求的意图。47.4灯泡对灯罩间距47.4.1在47.2.1(B)中所需的灯泡对灯罩间隙可按表47.2ー上下部均开孔、表47.3ー上部开孔/下部封闭、或表47.4ー上部封闭/下部开孔此三表中所适用的ー表,通过测量自灯泡中心线的任一点到灯罩上最近的一点的最小距离来决定。灯泡对灯罩间隙测量示例见图47.2〇表47.2ー上下部均开孔灯罩的最小灯泡对灯罩间隙灯头类型标识灯泡瓦数。灯泡中心线长度b灯泡对灯罩最小间隙0英寸(毫米)英寸(毫米)中型(medium)252-3/4(69.8)1-5/8(41.2)403-1/4(82.5)2(50.8)603-1/4(82.5)2-1/2(63.5)753-1/4(82.5)2-7/8(73)1003-1/4(82.5)3-1/2(88.9)1503-1/4(82.5)4-3/4(120.6)2003-7/8(98.4)6(152.4)2504-1/2(114.3)7-1/4(184.4)3005(127)8-1/2(215.9)中型(intermediate)201-3/4(44.4)1-1/2(38.1)
61402(50.8)2(50.8)烛台型252(50.8)1-5/8(41.2)402(50.8)2(50.8)602(50.8)2-1/2(63.5)。对于多于ー个灯泡的灯罩,最小间隙应针对每一灯泡进行测量。b见47.4.4。c见47.4.1。表47.3•上部开孔/下部封闭灯罩的最小灯泡对灯罩间隙灯头类型标识灯泡瓦数。灯泡中心线长度b灯泡对灯罩最小间隙c英寸(毫米)英寸(毫米)中型(medium)252-3/4(69.8)1-1/8(53.9)403-1/4(82.5)2-1/2(63⑸603-1/4(82.5)3(76.2)753-1/4(82.5)3-3/8(85.7)1003-1/4(82.5)4(101.6)1503-1/4(82.5)5-1/4(133.3)2003-7/8(98.4)6-1/2(165.1)2504-1/2(114.3)7-3/4(196.8)3005(127)9(228.6)中型(intermediate)201-3/4(44.4)2(50.8)402(50.8)2-1/2(63⑸烛台型252(50.8)2-1/8(53.9)402(50.8)2-1/2(63⑸602(50.8)3(76.2)对于多于ー个灯泡的灯罩,最小间隙应针对每一灯泡进行测量。b见47.4.4。0见47.4.1。
62表47.4ー上部封闭/下部开孔灯罩的最小灯泡对灯罩间隙灯头类型标识灯泡瓦数。灯泡中心线长度b灯罩最小高度。灯泡对灯罩最小间隙d英寸(毫米)英寸(毫米)英寸(毫米)中型(medium)252-3/4(69.8)2-1/2(63.5)3(76.2)1-1/2(38.1)4(101.6)403-1/4(82.5)12(304.8)4(101.6)6(152.4)5(127)5(127)6(152.4)3-1/2(127)7(177.8)603-1/4(82.5)13(330.2)5(127)8-1/2(215.9)6(152.4)5-1/2(139.7)7(177.8)753-1/4(82.5)11(279.4)6(152.4)8-1/2(215.9)7(177.8)7(177.8)8(203.2)1003-1/4(82.5)10(254)7(177.8)9-1/2(241⑶8(203.2)8(203.2)9(228.6)1503-1/4(82.5)10-1/2(266.7)9(228.6)中型(intermediate)201-3/4(44.4)5-1/2(139.7)2(50.8)2(50.8)3(76.2)1-1/2(38.1)4(101.6)1(25.4)5(127)402(50.8)11(279.4)5(127)8-1/2(215.9)6(152.4)6-1/2(165.1)7(177.8)烛台型252(50⑻6-3/4(171.4)2(50.8)5-3/4(146)3(76.2)4-3/4(120.6)4(101.6)1-3/4(44.4)5(127)402(50.8)10(254)4(101.6)7(177.8)5(127)5-1/2(139.7)6(152.4)4-1/2(114.3)7(177.8)
63602(50⑻9-3/4(247.6)6(152.4)。对于多于ー个灯泡的灯罩,b见47.44c见47.4.5,弓见47.4.1。最小间隙应针对每一灯泡进行测量。图47.2ー最小灯泡对灯罩间隙尺寸“A”为灯泡中心线长度,尺寸“B”为最小灯泡对灯罩间隙,尺寸“C”为仅适用于上部封闭/下部开孔型的灯罩的最小高度,其测量时以沿灯泡中心线而上至灯罩的最高点为准。
6447.4.1在评价灯泡对灯罩的间隙时,除非灯罩的结构使得当使其处于某位置时,灯罩不能重新归位,否则灯罩应处于能导致最小的间隙的该位置。由harp支撑的灯罩或夹持到灯泡上的灯罩被认为是可调的。例外1:由金属、玻璃或陶瓷制成的灯罩只在其正常使用位置进行评价。例外2:当按第140节灯泡灯罩点火难易性测试的要求进行测试后被评定为具有防点火能力,且按UL214织物及薄片物火焰蔓延标准的要求被评定为具有火焰抵抗力时,则只在正常使用位置对灯罩进行评价。例外3:由灯泡harp固定的灯罩,当此灯泡harp通过焊接、铜焊或机械装置固定时,灯罩不须符合以上的要求。由符合第139节灯泡harp扭カ测试的harp支承的灯罩只须在其正常使用位置进行评价。应对粘剂及密封剂按UL746C用于电气设备中的聚合物材料评价标准的粘剂要求进行评价。例外4:与功率为150W或更低的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当此灯具提供有一可调的灯罩,且此灯罩在其正常使用位置使用150W额定灯泡时,符合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要求所指定的最小灯泡对灯罩间隙,则只应在正常使用位置对此灯具进行评价。47.4.2当灯泡中以线最长为2英寸(50.8毫米)时,对于封闭型灯罩,在任何方向上自灯泡中心线上的任一点计起,灯泡对灯罩的最小间隙为1英寸。47.4.3灯泡中心线为一条自灯头凹陷中心触头垂直延伸出的直线,其延伸长度由表47.2-47.4指定。47.4.4上部封闭/下部开孔式灯罩(表47.4)的最小灯罩高度是沿灯泡中心线的最高点到灯罩的高度。灯头的方位(向上、向下、水平等)会影响此尺寸。在此段距离内不可有阻碍物。47.5电线绝缘温度等级47.5.1在47.2.1(C)中所需的电线绝缘温度等级应:A)为60ヒ,当电线与任何白炽灯泡或灯座相距大于2英寸时:B)符合表47.5值,当电线与任何白炽灯泡或灯座相距小于2英寸时。表47.5ー电线绝缘温度等级灯罩类型灯头方位a最小电线等级,C上下部均开孔型或上部开孔/下部封闭型向下75b上部封闭/下部开孔型向上105向下105向上150上下部均封闭型c任意105°向下一灯头处于灯丝水平面之下,向上一灯头位于灯丝水平面或在其之上。b对于灯泡标识功率为100W或更低时,为60℃
650最大标识灯泡功率为7W47.4其他灯罩设计类型47.4.1当可提式灯具带下列结构时,灯具可以使用47.3-47.5所指定以外的灯罩,幷且灯具可以免除温度测试:A)灯具带ー结构与灯泡的外形相似的玻璃烟道罩,以此烟道罩将热量引向上方:B)灯具提供有灯罩,且其在各边上与烟道罩相隔至少1/2英寸(12.7毫米)。灯罩自烟道罩的底部延伸到至少高于灯泡一个灯泡高度的位置,且其顶部有一开孔,供烟道罩穿过用。C)灯具灯头的布线温度等级至少为105℃。47.4.2当灯具评定的最大灯泡更换功率为60W时,47.6.1(B)的灯罩可以不要。48测试48.!正常温度测试48.1.1白炽灯具应按第124节正常温度测试及第125节测试方法一概述的要求进行温度测试,但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中所免除的灯具除外。49标识49.1白炽灯具应符合第170节白炽灯具所指定的标识要求。50说明书
6650.I白炽灯具应符合第184节白炽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要求。铝丝卤素灯具ー补充要求51概述51.1第51-56节指定的要求适用于使用铸丝卤素灯泡的可提式灯具。51.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52机械结构52.1概述52.1.1使用直接连接到分路(不使用低电压变压器)的灯泡的鸨丝卤素灯具不应使用单端双针脚、底座限制为仅适于低压使用的灯泡。单端双针脚、底座限制为仅适于低压使用的灯泡的例子如:G4、GU4、GX5.3,GU5.3,G6.35、GY6.35及GU7。52.1.2灯罩、灯泡罩子或紫外线滤光罩可作为单ー零件制造。52.1.3灯罩、灯泡罩子或紫外线滤光罩应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固定好:A)能产生干涉配合的机械装置;B)扭合及锁定装置:C)弹簧夹头;D)其他机械方式。52.1.4用来固定灯罩、灯泡罩子或紫外线滤光罩的粘剂应按UL746c用于电气设备中的聚合物材料评价标准进行调查。52.1.5任何须符合第143节鸨丝卤素灯泡相邻表面及过照非正常工作测试的零件,包括灯罩、灯泡罩子或紫外线滤光罩、介子垫圈或相似突出物应在工厂内组装完成,如要拆下它们则必须借助于エ具。例外】:根据114.1.2工作场合灯具的灯罩可以不附接到灯具上就可装运。例外2:当工作场合灯具的灯罩符合】14.2.5的要求时,其可以不用工具而组装附接到灯具上。52.1.6符合第152节热通量密度测试要求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地板灯具,当自工厂装运时,其应带上与灯具设计及评定相适宜的类型及功率的鸨丝卤素灯泡。52.2防护物52.2.1鸨丝卤素型灯具应提供一灯泡罩子或防护物,以使在正常使用中灯泡不会被不经意地接触到(见52.2.2)〇应对调整装置所能获得的每一位置都进行评价。
67例外:预定与自带外罩的单端铝丝卤素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灯泡厂家没有指出须提供防护物或灯泡罩子,当灯具按171.2.2或171.2.4作出标识时,则此灯具可以不提供防护物。52.1.1对于52.2.1,当防护物置于预定位置时,用ー任意方便长度、直径为1-1/2英寸(38毫米)、端面为半径3/4英寸(19毫米)的圆角(半圆)的探棒(见图52.1)不能接触到灯泡的任何一部分时,则认为此灯泡是不会被不经意接触到的。探棒插入开孔之前、之中或之后,可以将探棒转动、调整其角度到任何位置,而刺入的深度为通过此孔所能获得的任何深度。例外1:带单个灯泡、且灯泡最低位置至少高出地板5英尺(1.5米)的地板灯具,当以探棒决定其可接触性时,只要求自灯具的下方或各侧方向上灯泡是不可接触的。例外2:下列所述的表面安装灯具,当以探棒决定其可接触性时,只要求自灯具的下方或各侧方向上灯泡是不可接触的:A)只带ー个灯泡的表面安装灯具;B)按171.4进行标识,指出安装高度应至少高出地板5英尺的表面安装灯具。图52.レ直探棒1-1/2inch(38mm)diameter:1-1/2英寸(38mm)直径anyconvenientlength:任意方便长度3/4inch(19mm)radius:3/4英寸(19mm)圆角
6852.1.1防护物应由下列材料构成:A)最小厚度为0.016英寸(0.41毫米)的金属:B)诸如回火、退火玻璃、硼硅酸盐玻璃等耐热玻璃;1)当配用的灯泡额定功率为100W或更大时,最小厚度为1/8英寸(3.2毫米)(米制商用尺寸为3.0毫米);或2)当配用的灯泡额定功率小于100W时,最小厚度为3/32英寸(2.4毫米);C)白陶瓷或陶瓷;或D)最小厚度为3/32英寸(2.4毫米)的聚合物材料。52.1.2由聚合物材料构成的防护物应满足所处于的使用温度要求的意图。当其非为平面状时,其应符合UL746C用于电气设备中的聚合物材料评价标准中的模制应力消除的要求。52.2间接照明型灯具的灯罩52.2.1下列要求适用于间接照明型地板灯具灯室上的灯罩。52.2.2间接照明型地板灯具的灯室上方应提供一灯罩。52.2.3灯罩应由下列材料构成;A)标称直径为0.06英寸(1.5毫米)的经电镀或喷漆的铁丝网;B)最小厚度为0.016英寸(0.41毫米)的金属;C)诸如回火、退火玻璃、硼硅酸盐玻璃等耐热玻璃;1)当配用的灯泡额定功率为100W或更大时,最小厚度为1/8英寸(3.2毫米)(米制商用尺寸为3.0毫米);或2)当配用的灯泡额定功率小于100W时,最小厚度为3/32英寸(2.4毫米);或D)白陶瓷或陶瓷。52.2.4如图52.2所描述,灯罩对灯泡罩子的最小间隙应为;A)3英寸(76毫米),当在灯泡罩子的中点测量时;B)2-3/8英寸(60毫米),当在灯泡罩子的端点测量时。图52.2•间接照明型灯具的灯罩
69sideview:侧视图endview:端部视图Min:最小Minimumdistancetoguardfradiusofarcjrommidpointonlengthofbulb,measuredfromtopofbulbcontainmentbarrierinalldirection):与保护罩的最小距离(弧形圆角,自灯泡长度的中点开始,测量时以各个方向上自灯泡罩子的顶部起。)Curvedglasscontainmentbarrier:弯曲的玻璃罩子Double-endedtungsten-halogenbulb:双端型鸨丝卤素灯泡52.3.5当没有独立的灯泡罩子时,灯罩对灯泡封罩的最小间隙应为:A)3-1/2英寸(88.9毫米),当在灯泡罩子的中点测量时:B)2-7/8英寸(73毫米),当在灯泡罩子的端点测量时。52.3.6当间接照明型灯具符合第152节热通量密度测量测试的要求时,52.3.4的灯罩对灯泡罩子的最小间隙或52.3.5的灯罩对灯泡封罩的最小间隙可以不必符合。52.3.7在下列条件下,灯罩应能防止下面所示的探棒接触到灯泡罩子或灯泡封罩:A)用一条直径为1-1/2英寸(38.1毫米)的球形探棒自任何方位插入穿过灯罩;及B)用ー块厚为0.4英寸(10毫米)、宽为1-3/8英寸(35毫米)、长为任意方便值的方板探棒,以垂直方向±45度的方向插入穿透灯罩。52.3.8灯罩应在エ厂内安装好。52.3.9换灯泡时须拆除的任何灯罩应通过诸如较链、系链、旋轴或相似装置附接在灯具的ー侧上。52.3.10不须借助工具就可拆除的任何灯罩,在进行第143-146节的非正常工作测试时应将此灯罩拆除。52.3.11在去掉灯罩后能符合第143-146节的非正常工作测试要求的间接照明型灯具,其可以不满足52.3.10的要求。52.3.12设计与单端鸨丝卤素灯泡配用的间接照明型灯具,当出现下情况时,灯具可以不满足52.3.2的要求:A)灯泡自身提供有一外封罩,而对此外封罩,灯泡生产厂家没有指出须提供一灯泡罩子;B)灯具符合第152节热通量密度测量测试及第143-146节非正常工作测试的要求;C)灯具按52.1.6的要求提供有灯泡;及
70D)灯具按171.1.2进行标识,幷按185.2提供有说明书。52.4灯泡罩子52.4.1鸨丝卤素型灯具应提供有符合此节要求的灯泡罩子(其定义如2.21所示)。例外:预定与自带外封罩的单端铝丝卤素灯泡相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当对此外封罩,灯泡生产厂家没有指出须提供一灯罩或灯泡罩子时,则灯具在按171.2.2或171.2.4进行标识后,可以不提供灯泡罩子。
7152.4.1灯泡罩子上不可有任何对角线长度或直径超过1/8英寸(3.2毫米)的开孔。例外:当开孔在灯泡与可提式灯具外面的任何一点不形成一条视线时,灯泡罩子上可以有对角线长度或直径超过1/8英寸(3.2毫米)的开孔。52.4.2灯泡罩子应由下列材料构成:A)最小厚度为0.016英寸(0.41毫米)的金属:B)诸如回火、退火玻璃、硼硅酸盐玻璃等耐热玻璃;1)当配用的灯泡额定功率为100W或更大时,最小厚度为1/8英寸(3.2毫米)(米制商用尺寸为3.0毫米);或2)当配用的灯泡额定功率小于100W时,最小厚度为3/32英寸(2.4毫米);C)白陶瓷或陶瓷;或D)最小厚度为3/32英寸(2.4毫米)的聚合物材料。52.4.3聚合物灯泡罩子应在其所处于的工作温度下符合第150节聚合物灯泡罩子测试的要求。当其非为平板状时,其应符合UL746C用于电气设备中的聚合物材料评价标准的模制应力消除的要求。52.5紫外线(UV)滤光罩52.5.1预定只与双封罩鸨丝卤素型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且灯具按171.2.2或171.2.4进行标识后,则认为此灯具符合此节内的紫外线滤光罩的要求。52.5.2预定可与单封罩铝丝卤素型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提供一紫外线滤光罩。所谓的单封罩鸨丝卤素型灯泡是指没有自带外部玻璃封罩的灯泡。例外1:光源位于地板表面之上至少5英尺(1.5米)或更髙位置的可提式灯具,当灯源经某种方式射向朝上方向时(如间接照明型灯具)时,此灯具可不提供紫外线滤光罩。例外2:按171.4经标识指出应将灯具安装于至少高出地板表面5英尺的位置、且灯源经某种方式射向朝上方向的表面安装灯具可不提供紫外线滤光罩。52.5.3结构如52.5.2例外1及例外2所述的可提式灯具所提供的向下光线灯罩应符合此节的紫外线滤光罩的要求。52.5.4紫外线滤光罩应由下列材料构成:A)传输特性符合表52.1的碱石灰玻璃或玻璃。对此两种玻璃中任一类型,当灯泡功率超过100W时,其最小厚度为1/8英寸(3.2毫米):当灯泡功率等于或小于100W时,其最小厚度为3/32(2.4毫米);或B)传输特性符合表52.1的聚合物材料,其最小厚度为3/32(2.4毫米)。表52.1传输特性波长,纳米(IO,米)最大转输,百分比350853204030082900.5小于2800.152.5.5聚合物滤光罩应:A)符合UL746C应用于电气设备中的聚合材料评价标准的要求,对紫外线辐射有抵抗作用;B)满足使用时所处的温度要求的意图;C)具备至少为HB的防火等级;及D)符合UL746C的模制应力消除的要求,如其结构为非平面状。
7252.4.1紫外线滤光罩上的任何开孔应提供有符合52.5.4要求的挡板、或提供由金属构成的挡板,以防止光线自灯泡直接射出。所有开孔的对角线长度或直径应小于1/8英寸(3.2毫米)。应对调整装置所能获得的每一位置都进行此评价。52.4.2当不提供第53.2互锁开关所述的能在打开灯具进行更换灯泡时自动切断电源的互锁开关时,可提式灯具应按171.3.2的要求作好标识。52.5柔韧性或旋转支臂52.5.1带柔韧性或旋转支臂的地板安装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可提式灯具,当支臂使用尾端挡块来限制支臂的调节时,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尾端挡块应在エ厂内安装好;B)尾端挡块不会轻易失效,不借助于工具不能将其拆除;及C)灯具应接受第148节所述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柔韧性或旋转支臂挡块测试。53电气结构53.1开关53.1.1提供有双端灯泡的铝丝卤素型灯具的开关应为能同时断开两条导体的双极开关。应在开关旁或开关上清楚地标出开关的“断开”位置。开关或调光器可以为电子型(无空气间隙触头)或机械型,其必须符合UL244A电器用固体状态控制器件标准或UL1054特殊用途开关标准的要求。例外]:当可提式灯具的灯泡连接到分离式变压器的次级、且此次级额定电压为30V或更低时,则此灯具不允许带开关或单极开关。例外2;对于下列的灯泡,不允许带带开关或单极开关:A)灯泡须要工具才能够进行更换灯泡;及B)灯泡按171.3.1作出标识,指出在更换灯泡之前灯泡应当被拔下。53.2互锁开关53.2.1当打开可提式灯具进行更换灯泡时能断掉灯泡电源的互锁开关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其等级须适合于其所控制的负载,且符合UL1054特殊用途开关标准的要求;或B)符合53.2.2及53.2.3的要求,幷符合54.5的测试要求。53.2.2载流零件应为紫铜或紫铜合金。例外:对于除快接端子、推入式端子、焊锡端子及开关的产生电弧零件之外的零件,可以使用对腐蚀有抵抗作用的不锈钢作为载流零件。53.2.3电气间隙应符合第24节电气间隙的要求。53.2.4提供有当打开灯具进行更换灯泡时能断掉灯泡电源的互锁开关的可提式灯具不须按171.3.2的要求作出标识。53.3自动温度调节或限制控制器53.3.1自动温度调节或限制控制件及相似设施只应作为补充保护而使用,当应用其时,其应与符合52.3的灯罩配合使用。
7353.1翘翘板开关53.1.1带柔韧性或旋转支臂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地板灯具应提供ー符合53.4的要求的翘翘板开关。53.1.2当提供有翘翘板开关时,可以不要求143.3的加严条件测试及第146节铝丝卤素间接照明灯垂直墙壁测试。例外:带柔韧性或旋转支臂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须接受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垂直墙壁测试。53.1.3当在任何位置倾倒时,翘翘板开关应能切断灯具的供电。53.1.4与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配用的翘翘板开关,当倾倒的程度超出灯具自身能纠正的角度时,开关能在此时将灯具断电。54测试54.!正常温度测试54.1.1除54.1.2所指定的以外,鸨丝卤素型灯具应接受第124节概述及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正常温度测试。54.1.2下列鸽丝卤素型灯具不须接受温度测试:A)使用Edison底座、双封罩、形状与A型白炽灯泡相似的鸽丝卤素灯泡的灯具;B)额定功率在100W或更低的灯具;C)当使用100W灯泡及中型(medium)底座判定时,符合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的灯罩尺寸要求的灯具;及D)按171.3.1作出标识的灯具。54.2铛丝卤素灯泡相邻表面及过度照明非正常工作测试54.2.1鸨丝卤素型灯具应接受第143节的铸丝卤素灯泡相邻表面及过度照明非正常工作测试。例外: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预定与中型(medium)底座的A型双封罩鸨丝卤素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54.3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非正常工作测试54.3.1设计为敞开顶部、灯泡如间接照明型灯ー样面向上方的鸨丝卤素可提式地板灯具,其额定功率不可超过300W,幷应符合第145节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非正常工作测试及第146节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垂直墙壁测试的要求,幷按171.3.6作出标识。例外:非为带柔韧性或旋转支臂的类型的灯具,当灯具提供有符合53.4的翘翘板开关时,则灯具不须接受第146节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垂宜墙壁测试。54.4防护物、灯泡罩子及紫外线(UV)滤光罩稳固性测试54.4.1提供有防护物、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的鸨丝卤素型灯具应接受第144节的鸨丝卤素灯泡的防护物、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稳固性测试。
7454.2聚合物灯泡罩子测试54.2.1提供有52.4.4所述的聚合物灯泡罩子的铸丝卤素型灯具应接受第150节的聚合物灯泡罩子测试。54.3互锁开关测试54.3.1互锁开关应符合第124节概述及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正常温度测试、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及第151节互锁开关耐用性测试的要求。55标识55.1鸨丝卤素型灯具应符合第171节铝丝卤素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56说明书56.1鸨丝卤素型灯具应符合第185节鸨丝卤素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的要求。荧光灯具ー补充要求57概述57.1第57-61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使用荧光灯泡的可提式灯具。57.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58电气结构58.1安定器58.1.1不可使用开路电压大于1000V的安定器。58.2灯头58.2.1灯头所具有的电压等级应至少相当于或大于安定器所标识的输出等级及/或所标识的开路电压值。58.2.2未标识出输出电压等级及/或开路电压等级的简单感抗型安定器及P类安定器应与额定值至少为250V的灯头配用。58.2.3在每一灯泡的每一端部上,电路切断型灯头应与经标识与此特定灯泡的电路切断灯头相配用的任何安定器一同使用。
75例外:可以使用安定器标签或布线图上所示的其他结构。58.1.1可提式灯具不可使用特意为箍圈式灯泡而设计的灯头。58.2电线温度等级58.2.1荧光灯具的内部布线应符合表58.1所指定的温度要求。表58.1布线的温度等级布线的位置布线的最低温度等级。℃°F与安定器永久性相隔至少3英寸(76毫米)60140与安定器距离小于3英寸,但除进入安定器处之外,布线不与安定器接触80b176与安定器接触90b194。永久性与安定器或放电灯泡的灯头相附接的导线其额定温度至少应为750c(167下)。15提供一外编织的布线至少可用于75c(167下)的温度等级。58.4电源线58.4.1当外部安定器连接到电源线上时,则包括安定器在内的线缆总长度应不小于5英尺(1.5米),而安定器与附加插头至少相隔2英尺(0.61米)。例外:当使用直接插入式安定器时,线缆总长度应不小于5英尺(1.5米)。在测量此线缆总长度时,从线缆自灯具的主体出口始,到安定器止。58.5接地58.5.1带超过150V开路电压的安定器的可提式灯具应带有接地型附加插头。59测试59.!正常温度测试59.1.1除第60节免温度测试中所指定的以外,荧光灯具应按第124节概述及第!25节测试方法概述的要求接受温度测试。59.1.2包含需要额外评价的特性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温度测试。这些需要额外评价的特性的例子有:电源功率修正电容与简单电抗安定器相串联结构、紧凑型荧光灯泡、电机或聚合物封口接线盒材料。59.2非正常工作快速启动测试59.2.1提供有非手动型启辉器的荧光灯具应接受第153节的非正常工作快速启动测试。
7660免温度测试灯具60.1当荧光灯具提供有以下结构时,此荧光可提式灯具可以不接受第124节概述及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正常温度测试:A)单ーP类安定器;B)直管形灯泡及不与电源功率修正电容相串联的单ー简单电抗型安定器:C)多于ー个上述A)或B)所指定的安定器,任意两安定器之间的间隙满足下要求:当安定器以尾对尾方式排列时,间隙不小于1英寸(25毫米):当安定器以其他方式排列时,间隙不小于4英寸(100毫米)。见图60.1。图60.1一典型变压器结构E=尾端5=边
7760.1根据60.1不须接受温度测试的荧光可提式灯具的布线应:A)具备至少为60℃的温度等级,当布线与任何安定器永久性相隔至少3英寸(76毫米)远时:B)具备至少为80℃的温度等级,当布线与任何安定器距离小于3英寸,但不与安定器接触时:C)具备至少为90c的温度等级,当布线与任何安定器接触时。60.2当其标识为75℃时,安定器或灯头自带的电线被认为可适用于75℃或更高温度。60.3与外部编织ー起提供的布线被认为可适用于90ヒ的温度。61标识61.1荧光灯具应符合第172节荧光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髙强度放电灯具ー补充要求62概述62.1第62-66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使用高强度放电灯泡的可提式灯具。62.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63机械结构63.1金属检卤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63.1.1与金属检卤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按52.4灯泡罩子的要求提供一灯泡罩子。63.1.2与自身幷不提供有外部玻璃封罩的金属检卤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须按52.5紫外线(UV)滤光罩的要求再额外提供ー紫外线滤光罩。64电气结构64.1灯头
7864.1.1高压钠灯泡的灯头的最小脉冲电压等级至少应为4KV,或至少相当于灯泡点灯器的脉冲电压输出值,取其两者中较大者为准。64.2安定器64.2.1可提式灯具应提供适合于预定使用灯泡的安定器,且应按安定器上或与安定器一起的接线图或说明书进行电气连接。64.3电容器64.3.1带有电容的可提式灯具,当电容作为与安定器相分离的元件时,此灯具应包含诸如泄流电阻的装置,以便当灯泡自电路中取掉后的1分钟内,或当初级电路处于开路状态后的1分钟内,或同时处于两种情况后的1分钟内,其能自动对电容进行放电。1分钟结束时端子间的电压(V)应被降低到50V或以下。当以下方程决定时,其所储存的能量(J)应小于20焦耳:J=5X107CV2在这里,C代表电容的额定电容值,单位为微法。64.3.2为符合64.3.1的要求,泄流电阻的最大电阻值应按下方程决定:R=K/C在这里,R代表电阻值,单位为兆欧:K为表64.1中所决定的的电阻系数:C代表电容额定值,单位为微法。表64.1ー泄流电阻系数(K)电容电压系数(K)电压峰值,V均方根电压值,V。0-1000-7085101-11071-7876111-12079-8570121-13086-9263131-14093-9955141-150100-10654151-170107-12050171-200121-14144201-240142-16939241-280170-19735281-325198-23032326-375231-26530376-450266-31827451-500319-35326501-700354-49523701-1000496-70719。对于变压器型安定器,I比表格内所适用的电压值为安定器所指定的电容均方根电压等级值。64.3.3当电容位于闭环电路内,且此闭环电路不会因为灯泡的摘除或因为开关、保险丝或其他相似零件的动作而断时,可以不使用泄流电阻来达到64.3.2的要求。
7964.1非集成注油电容器64.1.1当注油式电容不与安定器为一体时,其特性与安装应符合此节的要求。64.1.2电容应符合UL810电容标准中的有关于电容的要求,且应就其所要连接的电压对其进行评价。此种电容应能通过电容封装的端子末尾的动作自内部切断电容,以减轻内部失效情况。此动作由在失效条件下的内部压カ起动,最终导致电容主身的膨胀。64.1.3电容的电流等级应不小于其可能经受的如下所示的最大失效电流:A)当连接在安定器初级时,亦即电容与安定器输入回路相幷联时,其值为5000A;B)当与安定器线圈相串联时,其值为200A;C)经调查决定的、在电容短路条件下电容可获得的最大电流值。64.1.4可提式灯具中的电容器的更换与安装应能保证在电容器末部端子之前部有一自由空气间隙,以便于电容器在失效条件下膨胀不会产生破坏作用。此膨胀间隙空间的取值应为:接上相关电线端子及电源线的电容,其前封装及端子应能在与端子安装表面相垂直的方向上跨过1/2英寸(12.7毫米)的距离。例外:当经调查证实已经具备有某ー特定电容所需的空间时,则电容的膨胀间隙空间的取值可以小于1/2英寸(12.7毫米)。64.1.5除了64.4.4所述的膨胀间隙空间之外,在诸如外露端子及电线端子的电容的任何外露带电零件与相反极性的任何未绝缘带电零件之间或与未绝缘、接地不带电金属零件的电气空气间隙应(在膨胀之后):A)至少为1/16英寸(1.6毫米),当所处于的电压不超过300V时;或B)至少为1/8英寸(3.2毫米),当所处于的电压超过300V时。65测试65.!正常温度测试65.1.1高强度放电型灯具应接受第124节概述及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正常温度测试。65.1.2除下列情况以外,用一安定器代表其他安定器的测试满足要求的意图:A)金属检卤型或水银蒸气型不能够代表高压钠型(HPS)。8)HPS型不能代表金属检卤型或水银蒸气型。C)低功率型不能代表较高功率型。D)具某类绝缘系统的安定器不能代表具另一不同类绝缘系统的安定器。E)对于带105类绝缘系统的非封装型及罐装型安定器,具某ー试验台测试温度的安定器不可代表具另ー较髙试验台测试温度的安定器。F)当保护器情况如下时,未经保护的安定器不可代表经保护的安定器:1)保护器埋于安定器内,且其额定温度小于安定器绝缘系统的额定值;或2)保护器直接位于安定器的磁芯处或位于敞开式线圈封裹下,对于105类系统,其温度等级小于90℃(194°F);对于130类系统,其温度等级小于110℃(230°F);对于180类系统,其温度等级小于150℃(302下)。65.2玻璃冲击测试65.2.1预定与自身不带外封罩的金属检卤灯泡配用的灯具,当提供有玻璃灯泡罩子时,灯具应接受第154节的玻璃冲击测试。65.3玻璃热冲击/热遏制测试65.3.1预定与金属检卤灯泡配用的灯具,当提供有非回火型玻璃或硼硅玻璃的灯泡罩子时,灯具应接受第155节的玻璃热冲击/热遏制测试。
8066标识66.1高强度放电型灯具应符合第173节高强度放电灯具所指定的标识。墙壁、厨柜下或应用器具内的表面安装灯具ー补充要求6Z概述67.1第67-70节所指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带下列安装装置的表面安装灯具产品:A)墙壁安装灯具一如第68节所指定;B)柜架下方灯具一如第69节所指定;及C)电器安装灯具一如第70节所指定。67.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67.3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下列产品及安装方式:A)自由站立灯具;B)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一如第71-76节所指定C)夹持式安装灯具一如第77-80节所指定;D)第81-86节所涵盖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及E)第101-106节所涵盖的轨道型灯具。68墙壁安装灯具68.1概述68.1.1这些要求适用于预定安装于墙壁或相似结构表面的可提式灯具。68.2机械结构68.2.1墙壁安装灯具应符合表68.1所指定的条件,以此决定其安装方式要求。表68.1安装要求最大重量条件磅(公斤)2-1/4(1.0)(。或サ及」或ッ4-1/4(1.9){(。或ツ及或或e
81大于4-1/4(1.9)f。墙壁灯具超出其预定安之在测量此突出量时,将口的最远点的突出量。b墙壁灯具的重力中心与毫米),在决定灯具的重,0灯具提供吊环、钥孔方:d灯具提供有安装硬件,J孔之后,此螺丝的长度隹e灯具提供有安装硬件,J墙配接定位座,或侧翼或米)厚的墙壁,定位座、セ(灯具提供有符合第!56-丧状态时的平坦垂直墙壁的突出量不可大于7-1/2英寸(190毫米)。「调式灯具调到能产生与墙壁最大突出量的位置,然后测量至灯头灯具在预定状态下所悬挂的垂直墙壁的距离不可超出3英寸(76.2、时,须通过调节,使灯具达到与墙壁最大突出量时再进行确定。ル或槽口三者之一。比安装硬件由至少两个6号A型片金属螺丝组成,在安装到安装:保证刺入安装表面至少3/4英寸(19毫米)深。比安装硬件由至少两个10-24号A型机器螺丝组成,此螺丝带空:延伸螺栓。此螺丝的长度能保证:通过安装孔及3/4英寸(19毫ゼ翼或延伸螺栓都可安装。节表面安装灯具安装方式测试的安装硬件。68.1.1在决定68.2.1的符合性时,可提式灯具的重量可通过称量除安装硬件之外的整个灯具来决定。当没有提供灯罩时,对于每一灯头加上】/4磅(113克)的重量,以反映灯罩的重量。当不提供灯罩,而提供架子、碗状盘、钩或任何物质的任何支撑装置时,预定物质的重量应包括在内。68.1.2墙壁安装灯具可提供ー单独支架,以用来将灯具固定到符合68.2.1的垂直安装表面上。68.2电气结构68.2.1墙壁安装灯具应符合第9节封口接线盒及第23节带电零件的可接触性的要求,其符合上两节的要求不须依赖于预定的安装表面或任何可分离式支架。68.2.2电源线自可提式灯具的出口表面应为非邻近垂直墙壁的表面。68.3测试68.3.1安装装置68.3.1.1须按表68.1条件F所指定的要求进行测试的表面安装灯具应接受第156节表面安装灯具安装装置测试。68.4说明书68.5.!表面安装灯具应按第186节表面安装灯具所指定的要求提供安装说明书。69柜下安装灯具69.1概述69.1.1这些要求适用于预定安装于架子、橱柜或相似结构表面下的可提式灯具。
821.1.11除下列外,柜架下安装灯具应按第68节墙壁安装灯具的要求提供安装装置:A)表68.I中仅条件C及F适用。条件C中的匙孔形方孔能打开,以方便安装到位及安装螺丝的紧固;B)用名词“柜架下安装”代替每ー个“墙壁安装”名词,用“水平”代替每ー个意指安装表面的“垂直”;及C)156.2.1的例外不适用,第186节表面安装灯具的表面安装说明书应指定预定的安装表面。69.3电气结构69.3.1附加插头及插座69.3.1.1对于没有提供过流保护的柜架下安装灯具,插头及插座的电流等级应不小于15A。69.3.2布线69.3.2.1柜架下安装灯具的互连线缆应符合表27.1的要求,且其最小温度等级应为105℃。例外:对于二类电路,当绝缘的经评定适合于所处的最大温度及电压时,可以使用非表27.1所指定的电线或线缆,或较低温度等级的电线或线缆,包括电器布线材料。69.3.2.2低电压线路应具备表26.1中的电流等级。对于低电压线路,可以不要过流保护。69.3.3荧光灯泡元件的绝缘阻挡层69.3.3.1荧光柜架下安装灯具应在金属封口接线盒与下列元件之间提供ー层厚度不低于1/32英寸(0.8毫米)的绝缘材料:A)安定器的封装外壳;B)接头或固定型电线端子;及C)诸如灯头、开关或插座的电气元件的不带电金属零件ー包括安装螺丝、钾钉、挽肩、夹头或相似零件。例外1:当元件的结构使得元件的不带电金属零件与带电零件的分离距离不少于1/2英寸(12.7毫米)时,可以不提供绝缘材料。例外2:对于提供有接地附加插头的灯具,当插头的结构符合第36节接地与邦定连接要求时,可以不提供绝缘材料。69.4测试69.4.1安装装置测试69.4.1.1须按表68.1条件F所指定要求进行测试的柜架下安装灯具应接受第156节表面安装灯具安装装置测试,测试状态按69.2所修正的状态进行。69.5标识69.5.1柜架下安装灯具应符合186.1所指定的安装说明书,其具体状态按69.2的修订的状态进行。70应用器具安装灯具70.1概述70.1.1预定安装于诸如缝纫机的线缆连接电器上、诸如图片、音乐台的可提式非电气产品上或可提装备上的可提式灯具可带有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安装装置。70.2说明书70.2.1应用器具安装灯具应符合186.1所指定的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83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ー补充要求71概述71.1第71-76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预定悬挂于天花板下的可提式灯具。此种灯具可提供有链条。71.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71.3为了达到此节的目的,引入下列定义:A)下垂式灯具ー链条悬挂式可提式灯具。B)悬吊式灯具ー不带链条的由电源线悬挂的可提式灯具。C)可提式灯具或灯具ー下垂式灯具或悬吊式灯具中的任一种。71.4除72.1.1所提出的以外,自电线、线缆或相当装置上悬挂的可提式灯具应符合链条悬挂要求。72机械结构72.1链条72.1.1下垂式灯具所提供的金属链条应不超过15英寸(4.6米)长,但不短于9英寸(2.7米)。例外1:当灯具按第174节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的要求作出标识时,所提供的链条可以更短。例外2:当电源线幷不绕链条进行穿透布线时,链条的特定长度可不作要求。72.1.2当在延伸支臂、接头盒内及相似元件上附接有补充长度的小段链条时,则链条的总长度应决定为主链条长度、最长补充小段链条长度和各段超过12英寸(305毫米)的小段链条长度的和。当所有的补充小段链条均为同一长度,且均不超过12英寸(305毫米)时,则链条的总长度应决定为主链条长度加上一段补充小链条长度之和。72.2支撑零件72.2.1可提式灯具的支撑零件应由下列材料组成:A)至少为两个金属钩,每ー钩带ー10-24号的螺孔,以便与螺栓螺纹相配;B)两侧翼螺栓,每ー螺栓均为10-24号的、长为2-7/8英寸(73毫米)的螺栓,其两侧边锥度为1:5/16英寸(25.4:7.9毫米);及C)两个大头钉与木螺丝相接合的机器螺丝,总长为1-3/4英寸(44.4毫米),其一端为长为1-1/4英寸(31.8毫米)木螺丝螺纹,另一端为至少6个10-24号的机器螺丝螺纹。例外1:当按第157节链条及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进行评价后决定符合灯具支撑要求的意图时,可以使用所指定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支撑硬件。例外2:悬吊式灯具可提供塑胶钩,以代替金属钩。72.2.2除72.2.1所指定的硬件之外,提供金属钩的悬吊式灯具亦应提供绝缘层,以保护线缆。72.3最大重量72.3.1包括灯罩、玻璃器件、4英尺(1.2米)链条及其他任何可预料的附加负荷在内的下垂式灯具的总重量不可超过30磅(13.6公斤)。例外:当灯具经第157节链条及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的要求进行测试后,其总重量可大于30磅(13.6公斤)。72.3.2提供有碗状物、架子或钩的下垂式灯具,当此碗状物、架子或钩是预定用来支撑除灯罩之外的非可提式灯具本身的一部分的任何物件时,此时应对灯具进行调查,以确定这种用来支撑附加重量的装置是否会使灯具的总重量超出72.3.1所指定的30磅(13.6公斤)。在此不可能将所有结构的机
84械负荷情况都ーー加以指出来。但是,应对预期使用及滥用的最严重情况进行评估,例如,当碗加满干沙后再注满水时的情况。例外:当灯具经第157节链条及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的要求进行测试后,其总重量可大于30磅(13.6公斤)。72.1.1包括灯罩、玻璃器件及其他任何可预料的附加负荷在内的悬吊式(线缆悬吊)灯具的总重量不可超过表72.1的线缆规格值。表72.1线缆负荷线缆类型线缆负荷的最大总重磅(公斤)SP-2,SPE-2,SPT-2,SV,SVE,SVEO,SVO,SVOO,SVT,SVTO,SVTOO2-1/2(1.1)SJ,SJE,SJO,SJEO,SJOO,SJT,SJTO,SJTOO,S,SE,SOO,SO,SEO,ST,STOO,STO10(4.5)72.1.2悬吊式(线缆悬吊)灯具不应提供有预定用来支撑非悬吊式灯具本身的一部分的任何物件的碗状物、架子或钩。72.1.3具备第18节带娱乐价值的可提式灯具所述的娱乐价值的悬吊式灯具应按第158节悬挂玩具测试的要求进行测试。73电气结构73.1内部布线保护73.1.1应提供至少温度等级为105℃(220下)的补充绝缘对金属封装外壳内的布线与接头进行保护,或使布线或接头远离封装外壳的金属,使它们不相互接触。73.1.2关于73.1.1的要求,补充绝缘由厚度不低于0.01英寸(0.3毫米)的下列材料组成:A)编织型玻璃胶带;或B)松驰配合的编织玻璃套管或绝缘胶带或管材。73.1.3在这里视外部保护皮被剥除的软线缆为内部布线,其应符合73.1.1的要求。73.1.4在这里视被撕裂开的软线缆为内部布线,其应符合73.1.1的要求。73.2电源线73.2.1下垂式灯具的电源线应:A)具备最短为15英尺(4.6米)的长度,此长度的计算自线缆出灯具的主体处始,至附加插头或端子的正面止:超出链条的末端的距离在1英尺(0.3米)到6英尺(1.8米)之间:及
85B)具备温度等级为105℃(221°F)的绝缘。例外:当灯具按174.1作出标识时,线缆长度可小于15英尺(4.6米)。73.1.1悬吊式灯具的软线缆应:A)具备最短为15英尺(4.6米)的长度,此长度的计算自线缆出灯具的主体处始,至附加插头或端子的正面止;B)具备温度等级为105C(221°F)的绝缘;及C)为表72.1所指定类型中的ー种。73.2灯头及开关73.2.1灯头及开关的不带电金属零件(诸如安装支架、奶嘴或拉式链条)应:A)按第23节带电零件的可接触性的要求是不可接触的:及B)封装于金属、玻璃、大理石、白陶或酚醛塑料中,或与灯具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间隔至少3/64英寸(1.2毫米)远。例外!: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元件的不带电金属零件不须加以绝缘或与灯具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间隔开:A)导体被元件的生产厂家永久性地组装到元件上,其组装方式使得要替换连接到元件上的此导体时,必须通过去除钾钉、钻入螺丝、钻入针脚或相当物将元件拆开后オ能进行。B)在所有带电零件与不带电金属零件之间镶有一层最小厚度为1/32英寸(0.8毫米)的诸如电气等级纤维的绝缘材料阻挡层或衬垫。当此阻挡层或衬垫不是与元件的主体作为同一零件提供时,其应通过某种方式可靠地固定于一定位置。例外2:当可提式灯具的不带电金属按第36节接地及邦定连接的要求加以接地时,元件的不带电金属亦应接地。例外3:穿透线缆开关的不带电金属可以是可接触的。例外4:此种零件在更换灯泡时是可以被接触的。73.3.2灯头的主体或底座(或帽)应为绝缘材料型。不可使用金属壳灯头及/或带外露端子的灯头。73.3.3当白炽灯头的绝缘主体提供有一自带的金属奶嘴或管子时,奶嘴或管子的内端部不可延伸到灯头主体内表面的更深部的内部空间去。73.3.4穿透线缆开关应位于至少距可提式灯具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1-1/2英寸(38毫米)远的地方。74测试74.1安装装置测试74.1.1须按72.2.1例外1所指定的要求进行测试的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应接受第157节链条及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74.2悬挂玩具测试74.2.1具备第18节带娱乐价值的可提式灯具所述的娱乐价值的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应接受第158节悬挂玩具测试。
8675.1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应提供第174节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所指定的标识。76说明书76.1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应提供第187节线缆或链条悬挂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夹持式安装灯具ー补充要求77概述77.1第77-80节所指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提供有夹头作为安装方式的可提式灯具。77.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78机械结构78.1夹头78.1.1依赖弹簧动作夹子以作为固定方式的夹头应能将可提式灯具夹持在厚度为1/6英寸(1.6毫米)到1-1/2英寸(38毫米)的表面上。78.1.2夹头应不须使用工具就可以进行调整。例外:预定用于特定应用场合(如安装到办公室装备上)的夹头不须符合此要求。78.1.3提供用来旋紧夹头的拇指螺丝旋钮其最小直径应为7/8英寸(22.2毫米)。78.1.4当弹簧动作型夹头使用磨擦型材料,而此磨擦型材料又是经粘剂加以固定的,此时粘剂粘合力应符合UL746C应用于电气设备评价中的聚合物材料标准的要求。例外1:模制在灯具上的、超声焊接或溶济接合的磨擦材料不须再作附加接合评价。例外2:当去掉磨擦材料后再进行第159节的夹持式灯具安装方式测试,如测试仍符合要求,则不须作粘剂接合评价。79电气结构79.!电源线79.1.1夹持式灯具的电源线的额定温度应为105c(221下),且其应直接固定到灯头上。79.2灯头与开关79.2.1灯头及开关的不带电金属零件(诸如安装支架、奶嘴或拉式链条)应:A)按第23节带电零件的可接触性的要求是不可接触的;及B)封装于金属、玻璃、大理石、白陶或酚醛塑料中,或与可提式灯具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间隔至少3/64英寸(1.2毫米)远。例外!!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元件的不带电金属零件不须加以绝缘或与灯具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间隔开:A)导体被元件的生产厂家永久性地组装到元件上,其组装方式使得要替换连接到元件
87上的此导体时,必须通过去除钾钉、钻入螺丝、钻入针脚或相当物将元件拆开后オ能进行。B)在所有带电零件与不带电金属零件之间镶有一层最小厚度为1/32英寸(0.8毫米)的诸如电气等级纤维的绝缘材料阻挡层或衬垫。当此阻挡层或衬垫不是与元件的主体作为同一零件提供时,其应通过某种方式可靠地固定于一定位置。例外2:当可提式灯具的不带电金属按第36节接地及邦定连接的要求加以接地时,元件的不带电金属亦应接地。例外3:穿透线缆开关的不带电金属可以是可接触的。例外4:此种零件在更换灯泡时是可以被接触的。79.2.1灯头的主体或底座(或帽)应为绝缘材料型。不可使用金属壳灯头及/或带外露端子的灯头。79.2.2当白炽灯头的绝缘主体提供有一自带的金属奶嘴或管子时,奶嘴或管子的内端部不可延伸到灯头主体内表面的更深部的内部空间去。79.2.3穿透线缆开关应位于至少距可提式灯具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1-1/2英寸(38毫米)远的地方。80测试80.1安装装置测试80.1.1依赖弹簧动作夹子作为固定方式的夹头应符合第159节夹持式灯具安装装置测试的要求。可提式橱柜灯具ー补充要求81概述81.1第81-86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预定最终安装到诸如瓷器隔间、书柜、控制台、床头柜或相似物的橱阁内(敞开或闭合均可)的可提式灯具。81.2当火线电压线缆未加以隐藏时,表面安装可提式灯具亦适用于安装到架搁或厨房壁柜之下。81.3当电源线及火线电压线缆未被隐藏时,连接到ニ类电源的凹嵌安装可提式灯具亦可安装到厨房壁柜或其他建入房屋墙壁之内的结构内。81.4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适用要求的补充。82机械结构82.1安装法兰82.1.1罐形可提式橱柜灯具应带安装法兰,此法兰由除单独磨擦作用的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固定,比如通过机械挡块加以夹持住以限制调节,扭转及锁定,钩挂于安装表面上的机械缚紧件或多弹簧夹片。与夹头相结合的应カ消除衬套、弯折小片或突出小窝符合要求的意图。83电气结构83.!电源线1.1.11电源线至少应为10英尺(3.05米)长。
88例外:按83.1.4的要求,可以使用减短长度的电源线。1.1.12在83.1.1中所要求的10英尺长电源线的测量自插头处始,至线缆进入第一个可提式灯具或配件止(开关、调光器或相似设施)。1.1.23应提供某ー装置对线缆加以支撑,以减少其在非线缆入口处与可提式橱柜灯具相接触的风险。1.1.34按34.3的要求提供有减短长度的线缆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应按175.3的要求进行标识,幷提供以下元件:A)第32节附中插头所指定的附加插头或B)非NEMA标准插头。83.2互连线缆83.2.1在两个或多个预定用于单ー橱柜内的可提式橱柜灯具之间,可以提供一段类型为SPT-2或SPE-2、额定温度为105C(221下)的软线缆作为互连用途。83.2.2可提式橱柜灯具的互连线缆应符合表27.1的要求,且其最低额定温度为105℃。例外:对于二类电路,当绝缘的经评定适合于所处的最大温度及电压时,可以使用非表27.1所指定的电线或线缆,或较低温度等级的电线或线缆,包括电器布线材料。83.3附加插头与插座83.3.1对于未带过流保护的可提式橱柜灯具,插头或插座的电流等级不可小于15A。83.3.2预定用来互连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应提供以下元件:A)如图32.1所示的、与可提式灯具的附加插头的类型及结构一样的插座,且按175.!进行标识;或B)非NEMA标准插头。83.4灯头83.4.1灯头的所有接线端子及连接均须封装于灯头的绝缘主体内。83.5低电压可提式橱柜灯具83.5.1预定连接到远端变压器或电源的低电压可提式橱柜灯具应提供有附接到可提式灯具上的标识出极性的线缆及插头组件。当可提式橱柜灯具及变压器或电源按175.2作了标识时,电源线可单独装运。83.5.2低电压可提式橱柜灯具与远端安装的低电压变压器或电源之间的线缆的最小长度应为18英寸(457.2毫米)。83.5.3用于次级电路或低电压连接的专用插头或插座不可为NEMA类型的レ15、1-15P、5-15或5-20。83.5.4低电压布线的电流额定应符合表26.1的要求。对于低电压线路,可以不须过流保护。84测试84.!正常温度测试84.1.1可提式橱柜灯具应接受第124节概述、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及第127节可提式橱柜灯具特殊测试条件的正常温度测试。
8985标识85.1可提式橱柜灯具应符合第175节可提式橱柜灯具所指定的标识要求。85.2作为可提式橱柜灯具的配件而提供的10英尺长的可拆卸式线缆组件应按175.3进行标识。86说明书86.1可提式橱柜灯具应符合第188节可提式橱柜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的要求办公室装备用灯具ー补充要求87概述1.11此节内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办公室装备用可提式灯具。1.2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1.33预定与专用安装系统相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在厂家的说明书的基础上进行评价。88机械结构88.!办公室装备不可用作电气封装外壳的任一部分。89电气结构89.!电源线1.1.11电源线应至少为硬使用场合型,类型为UL62软线缆及装置电线所定义的SJ、SJE、SJEO、SJ。、SJ。。、SJT、SJTO,SJTOO,S,SE、SEO、SO,SOO,ST,ST。或ST〇〇。1.1.22电源线长度不可超过9英尺(2.74米),此长度的测量自附加插头的后表面始,至可提式灯具线缆入口止。1.1.33电源线应至少为AWG18号,应含有ー设备接地导体及ー接地型附加插头。例外:带聚合物封装外壳、在正常使用、更换灯泡及启辉器中不会有可接触到的金属零件的可提式灯具不须符合此接地要求。可接触金属零件包括可能会带电的安定器安装螺丝或金属缚紧件。1.22插头与插座1.2.11为互连而提供的插头或插座应为接地型,其等级不低于15A、125V,且不可为NEMA类型中的1-15.1-15P,5-15或5-20。例外:当可提式灯具符合89.1.3例外的情况时,则不须接地型的插头或插座。1.2.22对于与办公室装备配用的可提式灯具,不可提供便利插座。
901.23互连线缆1.2.11互连线缆应为硬使用场合型,其温度等级为89.1.3中的105℃。1.2.22当没有提供过流保护时,互连线缆的大小可以为AWG18号,也可以为至少线规AWG14,如为前者时,须按169.9.4进行标识。1.34过流保护1.3.11对于配备AWG18电源线的办公室装备型灯具,应提供过流保护。1.3.22过流保护设施的额定值应与插头和插座的额定值及电源线的电流等级相协调。1.3.33以保险丝形式出现的过流保护应带169.9.3的标识。90标识90.!办公室装备型灯具应符合第176节与办公室装备配用的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91说明书91.!办公室装备型灯具应符合第189节与办公室装备配用的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的要求。可转换灯具ー补充要求92概述92.1第92-96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预定可转换为固定灯具(照明固定装置)的可提式灯具。92.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92.3可转换灯具应按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安装。当作为可提式灯具时,按本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评价,而当作为固定灯具时,按UL1598灯具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93机械结构93.1吊灯转换零件包93.1.!可转换下垂式灯具应提供有单独包装的转换套件,此套件包含罩盖、横梁、电线端子及其他将可提式灯具转换为链条悬挂、出线盒安装灯具所必需的安装硬件。93.2表面安装转换套件93.2.1可转换表面安装灯具应提供有单独包装的转换套件,此套件包含电线端子及其他将可提式灯具转换为表面安装灯具所必需的安装硬件。
9194电气结构94.1接地94.1.1可转换灯具应带ー接地导体,此导体应符合此标准的要求,同时应符合UL1598灯具标准中所适用的要求。94.1.2与链条悬挂式(下垂式)灯具ー起提供的接地导体应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A)与电源线合为一体;或B)自链条最后ー链环延伸出至少12英寸(304.8毫米)长。94.1.3可转换为表面安装灯具的接地导体应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A)与电源线合为一体:或B)自可转换灯具电源线出口处延伸出至少12英寸(304.8毫米)长。94.2极性94.2.1在对可转换灯具进行接线时,连接到螺ロ或连接到安定器带标志的中线的导体应按第35节极性标志与标识的要求加以标志,以便正确连接电源。95标识95.1可转换灯具应符合第177节可转换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96说明书96.1可转换灯具应符合第190节可转换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的要求。可互换灯具ー补充要求97概述97.1第97-100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将一个或多个可替换或可互换的照明组件装入同一灯座而实现互换的住宅灯具,互换时将灯座按压下去,或灯座经特殊构造,可以实现壁灯安装。97.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97.3灯座、适配器及照明组件应符合UL1574轨道型照明系统标准中所适用的要求。例外:符合UL1574要求的照明组件,当此照明组件预定装配到的灯座已按178.5作出标识时,就灯罩的温度来说,照明组件不须再符合第124节概述、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正常温度测试的要求。98机械结构
9298.1安装98.1.1灯座不可提供有供永久性安装到建筑物结构的装置。但这幷不表示不可以提供预定永久性地附接到建筑物结构上的夹子或可分离式安装支架,而灯座则连接到此夹子或可分离式安装支架之上。例外:符合第67节表面安装灯具概述及第68节墙壁安装灯具要求的安装装置可以提供。98.1.2在将灯座自夹子或可分离式安装支架上移走时,应不借助工具就可完成。99电气结构99.!电源线1.1.11按178.1所指定的标识的内容,根据预定施加到灯座上的照明组件的最大电流等级,应按169.6电气等级对电源线及附加插头帽进行评定。99.2极性区分99.2.1所有元件都应维持极性标志(电源线、灯座、适配器及照明组件)。Edison型灯头的螺口及安定器的带标志导体(中线)应连接到照明组件及灯座的接地导体(中线)上。99.2.2在99.2.1中为维持元件极性所需的机械方式应符合第160节极性机械方式测试的要求。99.3电源适配器99.3.1灯座应提供有固定数量的位置,以附接适配器。99.3.2适配器不可提供有通用插座。100标识100.1可互换灯具应符合第178节可互换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
93轨道型灯具ー补充要求101概述101.1此节内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将一个或多个可替换或可互换的照明组件装入同一轨道或部分以方便调节的灯具。101.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101.3轨道型灯具应符合本标准中所适用的要求。轨道及适配器应符合UL1574轨道型照明系统标准中的所适用的要求。符合UL1574中的所适用的要求的照明组件不需再接受其他评价。102机械结构102.1轨道102.1.1所提供的轨道应为安装好的、一件式的一定长度的轨道,其最大长度不超过8英寸(2.4米),且带有电源线接头及尾盖。102.2线缆及尾盖的固定102.2.1电源线接头及尾盖应永久性地固定在一位置。102.2.2关于!02.2.1,当其固定方式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能移动的,则认为尾盖或电源线接头已经永久性的固定于一位置:A)不使用工具时不能移动;或B)在使用诸如一字头或十字头螺丝刀、普通钳子或六角头螺丝刀时不能移动。例外:当组件装置在安装之后不可看见时,允许尾盖或电源线接头在使用普通工具时是可以被移动的。102.3安装装置102.3.1每ー轨道应提供有安装装置。安装装置应包含下列元件:A)用于安装轨道的螺丝或螺栓;或B)用于安装与螺丝一起的轨道的夹子或用于安装夹子的螺栓。例外:如其符合第161节轨道夹子固定测试的要求,且经调查证实与102.3.1所述的安装装置相当时,可以提供不同于上面的安装装置。102.3.2当提供有安装夹子时,其应符合第161节轨道夹子固定测试的要求。103电气结构103.!电源线1.1.1.1电源线附加插头及过流保护的额定电流大小应与表103.1所示值相一致。电源线内应提供过流保护。表103.1电源线附加插头及过流保护的大小线缆AWG线规最小插头额定(A)最大过流(A)
941220无1215151415151610101877103.2极性1.1.!轨道型灯具的所有元件(包括电源线、电源接头、轨道、适配器及照明组件)都应维持其电气极性。1.2插座1.2.1不可提供有通用插座。104测试104.1极性机械方式的测试104.1.1在103.2.1中为维持轨道型灯具元件(例如销锁型脊背或突台)极性的机械方式应符合第160节极性机械方式的测试的要求。104.2轨道夹稳固性测试104.2.!安装夹子及102.3.1例外中所述的机械应按第161节轨道夹稳固性测试的要求进行评价。105标识105.1轨道式灯具应符合第179节轨道式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106说明书106.1轨道式灯具应符合第191节轨道式灯具所指定的说明书的要求。可提式灯具的子组装件ー补充要求107概述107.1第107-112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可提式灯具的子组装件。子组装件由易于组装形式存在的可构造灯具(如手工套件)或可为灯具进行接线的可提灯具的所有零件组成。他们预定可由仅有少量或根本没有电路知识的人员进行组装。不管是否使用了套件内未包括的任何材料,所组装得到的灯具均应本标
95准中其他地方所适用的要求。除非提供有特殊工具,否则应仅须普通工具就可以组装。107.1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108机械结构108.1概述108.1.1整个子组件应包装于ー独立的卡通箱或容器内。但这幷不排除在ー个装船箱内载有多个单独包装的产品的情况。108.2灯罩108.2.1当没有提供灯罩时,则应按184.1装运时无灯罩的白炽灯具的要求提供指出详细灯罩尺寸的说明书。109电气结构109.1概述109.1.1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应包括所有电气零件(包括电线螺母、预先经剥皮上锡的电线及安装元时所需要的螺丝)及下列两者之一:A)所需的机械支持零件或封装外壳零件;及/或B)构造或找到符合要求意图的零件所需的完整的说明指导。109.1.2电气组件应在エ厂内完整地接好线,灯头应自带线头或封装布线端子的与灯头为一体的外壳。例外:当下列情况发生,而套件的结构可防止对线缆的拉动时,电气组件不须在工厂内完整接好线:A)所有工厂连接的应力消除装置的完整性都是完整无损的;B)提供及维持应カ消除及/或正确极性的装置都在说明书中清楚地阐述了出来。109.2电源线109.2.1对于灯具重布线子组装件,其最小电源线长度应能保证,当灯具被重新布线时,线缆的外面部分的长度应至少为5英尺(1.5米)。109.3元件的安装109.3.1除非支撑装置与灯头为一体,否则荧光灯具子组装件应包含有支撑安定器的装置。109.3.2与灯头相连的、安装到柄杆上的塞子或插头可心作为将灯头安装到瓶子、花盆、花缸或相似支撑件的预定装置。110测试110.1组装及安装测试110.1.1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所需的组装及安装说明书的内容应经过第!62节组装及安装测试的测试后进行评价。
96111标识111.1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应符合第180节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112说明书112.1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应符合第1192节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所指定的安装说明书的要求。112.2所提供的所有零件均须在组装说明书中加以详细列出。工作场合灯具ー补充要求113概述113.1第113-117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2.49所定义的工作场合灯具。113.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113.3除非被此处的要求所替代,否则带鸽丝卤素灯泡的工作场合灯具应另外再符合第51-56节鸨丝卤素灯的要求。113.4除非被此处的要求所替代,否则高强度放电灯泡的工作场合灯具应另外再符合第51-56节高强度放电灯的要求。113.5除非被此处的要求所替代,否则按181.4标识为户外使用的工作场合灯具、或按182.1标识为湿场合使用的工作场合灯具应另外再符合第118-123节湿场合使用的要求。114机械结构114.1组装114.1.1当子组装件符合第8节组装及包装的要求时,工作场合灯具应可以被拆开。114.1.2没有被工厂组装到灯具之上的工作场合灯具的挡板,当仅使用普通家用工具就可将其安装到灯具上,且按181.6作出标识时,则此挡板可作为ー单独分立子组装件装运。114.2防护物114.2.1工作场合灯具应提供符合此节要求的防护物。例外:在第124节概述、125节测试方法概述及128节工作场合灯具特殊测试条件中的正常温度测试中,当外壳的表面温度不超过150℃(302°F)时,可不需防护物。114.2.2防护物应由最小直径为0.06英寸(1.5毫米)的带镀层或喷漆的金属丝制成。114.2.3在裸露灯泡及灯罩以外的区域,防护物应能防止直径为2英寸(51毫米)的球体探头接触到须防护的任何外壳表面。见图114.1的球形探头。图114.1工作场合灯具的球形探头
97114.1.1对于满足116.2.1例外1或例外2要求的工作场合灯具,其上的镜片或灯罩可不须挡板。114.1.2工作场合灯具的挡板应以某特定方式安装到灯具上,它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要求:A)需借助工具才能将其移除;或B)需用两个单独的动作(如推及旋转)才能分开其固定装置,且挡板满足第163节挡板固定测试的要求。114.2手柄114.2.1在第124节概述、125节测试方法概述及128节工作场合灯具特殊测试条件中的正常温度测试中,外部封装外壳表面温度超过90c(194下)的工作场合灯具应提供ー手柄,以定位灯具。手柄表面的温度不可超过表125.1中1(B)的限定值。例外:当于需要工具以进行预定的调节的工作场合灯具,可不符合此要求。114.3灯座或立台114.3.1工作场合灯具可有多个安装方式选择,它可以是自由站立式、夹持式或运用相似可提式安装装置,或可以提供ー装置以便安装到工具、机器、墙壁或相似可动物件上。114.3.2可伸展高出地面5英尺(1.5米)或更高的伸缩式立台应提供有某种方式,以保证在调整或对准工作场合灯具时,其不会突然落下。这可以通过插销、稳固的门闩或锁定装置来完成。114.3.3立台的伸缩式部分应带有一机械挡块以防止分离,或带ー对齐标志。产品应按181.7进行标识,指出对齐标志的目的。114.3.4带脚轮或轮子的灯座或立台,其脚轮或轮子应自带有锁定设施。114.3.5带脚轮或轮子的湿场合型灯具的灯座或立台应带有储放电源线的装置。114.3.6工作场合灯具的稳定性不可依赖于预定会被使用者或操作者加满液体、沙或其他材料的盒体、灯座或立台。114.3.7带液体燃料、电机驱动发电机的灯座或立台应符合UL508工业控制设备标准及UL1248使用于娱乐车中的马达发电机组件标准的要求。115电气结构115.!电源线115.1.1额定1000W或更小的工作场合灯具应提供一稍硬级线缆,其类型为SJ、SJO、SJT或额定值适合于表26.1的电流的相当类型。115.1.2额定大于1000W的工作场合灯具应提供ー硬级线缆,其类型为S、S。、ST或额定值适合于表26.1的电流的相当类型。1.1.3.3电源线的长度不可超过50英尺(15米)。1.1.4.4工作场合灯具电源线的走线及其固定应能保证,灯具的正常调节不会导致电源线停留在温度超过线缆额定温度的表面上。115.2接地型附加插头115.2.1当电气失效时,工作场合灯具所带的可接触金属表面会被强制带电时,则灯具应带ー接地型附加插头。
98115.2.1提供有插座的工作场合灯具应带ー接地型附加插头。115.3插座115.3.1工作场合灯具的插座应:A)为接地型;及B)符合第43节插座的适用的插座要求。115.3.2仅就决定电源线的AWG线缆及附加插头的额定等级而言,认定单孔或双孔插座的额定负载电流为15A。或者,可使用所标识的最大电流等级。见169.6.3。115.4翘翘板开关115.4.1当提供有翘翘板开关时,143.3的加严条件测试可不用要求。115.4.2翘翘板开关应符合第42节开关及调光器的要求。115.4.3当灯具在任何方向上倾倒时,翘翘板开关应能切断工作场合灯具的电源。115.4.4翘翘板开关的应经特定安排,以使其断路机械不会被从外部弄成失效状态,或导致错误断路。115.5自带的电源115.5.1除非被此处的要求所代替,否则提供有诸如马达发电机的自带电源的工作场合灯具应符合湿场合灯具的要求。115.5.2当灯泡在其最低位置,其仍然比地面高出至少5英尺(1.5米)时,则提供有自带电源的工作场合灯具可以不必提供符合114.2挡板要求的挡板。115.5.3提供有自带电源的工作场合灯具应按181.4进行标识,幷经限制只可适用于户外。116测试116.1正常温度测试116.1.1工作场合灯具应接受第124节概述、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及第128节工作场合灯具特殊测试条件中的正常温度测试。116.2鸨丝卤素灯具测试116.2.1鸨丝卤素型工作场合灯具只须接受第143-151节中的下列测试:A)第150节聚合物灯泡罩子挡板测试;B)143.3及143.8的加严条件测试;及C)第144节鸨丝卤素灯泡挡板、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稳固性测试。例外1:当按115.4翘翘板开关的要求提供有此开关时,143.3及143.8的加严条件测试可以不必进行。例外2:当灯具符合116.3.2的要求,且灯具按181.4作出标识时,143.3及143.8的加严条件测试及第144节鸨丝卤素灯泡挡板、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稳固性测试可以不必进行。116.3稳定性测试116.3.1工作场合灯具须接受第132节的稳定性测试,其倾斜角为8度,测试时取任何可能的使用调节位置。116.3.2符合116.2.1的例外2要求的工作场合灯具应接受第132节稳定性测试,但其倾斜角为33度。
99116.1.1在进行116.3.1及116.3.2的稳定性测试时,将灯具所有储油腔或自带储放物质的室腔掏空。117标识117.1工作场合灯具应符合第181节工作场合灯具所指定的标识的要求。湿场合使用灯具ー补充要求118概述118.1第118-123节所指定的要求适用于标识为“适用于湿场合”的表面安装、自由站立或桩柱安装灯具。此种可提式灯具适合于有雨水场合、车辆洗涤区域、有非腐蚀性及非可燃性液体飞溅场合及其相似条件中。118.2这些要求是本标准中其他可适用要求的补充。118.3这些要求幷不涵盖用于水下(如装饰性喷泉或游泳池)的可提式灯具,亦不涵盖用于含有可燃性或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的场合的可提式灯具。119机械结构119.1封口接线盒119.1.1可提式灯具其结构应能防止水份沈积于未经核实可与水接触的带电零件、电气元件或导体上。119.1.2使用于湿场合的灯具的封口接线盒所使用的聚合物材料,其紫外线抵抗力等级应符合UL746c应用于电气设备评价中的聚合物材料标准的要求。119.2防水罩119.2.1聚合物材料防水罩应为带紫外线等级评定的材料。119.2.2当以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中的正常温度测试来决定时,对于能在温度高于65c(117°F)但不高于95℃(171°F)的条件下工作、但却没有取得所测得温度的认证的温度等级的聚合物防水罩应符合第!65节聚合物温度预处理测试中的温度预处理测试。119.3防腐蚀保护119.3.1紫铜、铝、铜铝合金、不锈钢及其他本质对大气腐蚀具有抵抗作用的相似材料可以不带附加的防腐蚀保护而直接使用。119.3.2铁质金属零件的所有外部及内部裸露表面须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保护:A)通过热熔浸加工方法而施加的非铁质金属涂层;B)通过电沉淀或化学方式而施加的非铁质金属电镀层;C)硫态搪瓷涂层:
100D)烤漆或相似类型涂层;或E)符合第168节喷漆粘性测试要求的空气干燥型喷漆。119.1.1下列各项不适用119.3.2的要求:A)轴承、较链或轴的滑动表面、较链连杆以及位于封装外壳外部的相似零件,在这些位置上此种保护实际上是不太现实的:及B)装饰性零件。119.1.2边缘、冲孔、预制钢板的点焊处、喷漆处理的悬挂位置或铁质金属电镀的悬挂位置不需任何防腐蚀保护。119.1.3铁质金属的焊接处应至少喷上一层户外漆,镀锌钢的点焊处应至少喷上一层漆。119.1.4对于最低厚度为0.025英寸e.6毫米)的铁质片状金属,可用硫态搪瓷作为保护性涂层。119.2排水孔119.2.1在第164节雨滴及撒水测试中允许水进入灯具的可提式灯具应提供ー排水孔。119.2.2扣提供有排水孔,则此孔应位于可能会防止水份积聚的表面上。119.2.3排水孔应能插入直径为0.125英寸(3.2毫米)的圆棒。119.3垫圈119.3.1为防止水份进入封装外壳内而必需的垫圈应经夹片、夹环、粘剂或其他机械方式进行固定,以防止其在用户维护中的松脱。119.3.2垫圈应由表125.1第24-29条所示的材料制成,其温度等级应能适应125.1正常温度测试中所决定的工作温度,或其应能承受下列测试:A)仅适用于垫圈或衬套的第166节垫圈加速老化测试,方法A:或B)第166节垫圈加速老化测试,方法B,测试时垫圈或衬套按预定使用状态安装于灯具内。119.5.3为防止水份进入封装外壳内而必需的垫圈,当此垫圈在使用者维护中可能会外露出来或没有按预定状态进行压紧时,则用来固定此垫圈的粘剂应符合:A)仅适用于垫圈粘剂组合的第167节垫圈粘性测试,方法A;B)第167节垫圈粘性测试,方法A,测试时垫圈按预定使用状态安装于可提灯具内。119.4安装桩杆119.4.1湿场合型灯具的安装桩杆的长度应为5-9英寸(12.7-22.9厘米)。当灯具提供有一与桩杆垂直的、最小直径为3英寸(7.6厘米)的稳定板时,可允许减短的桩杆或多个桩杆。119.4.2所提供的安装桩杆应至少有一个加强角度与桩杆的长度方向相一致。119.4.3安装桩杆应由下列材料构成:A)最小厚度为0.056英寸(1.42毫米)的镀锌钢:B)最小厚度为0.1英寸(2.5毫米)的模铸铝或片状铝:或C)符合第12节聚合物封口接线盒的要求的、最小厚度为0.1英寸(2.5毫米)的硬质塑胶。
101120电气结构120.!电源线120.1.]暴露于可提式灯具之外的任何线缆的类型应为SJ、SJO,SJT或相当类型,其应按其类型命名标出“W”。120.1.2线缆的最大长度为50英尺(15.2米)。120.2接地型附加插头120.2.1带可能会因为电气失效而强制带电的可接触金属表面的湿场合灯具应带ー接地型附加插头。120.3插座120.3.1提供有便利插座的可提式灯具应提供有自动关闭盖板。120.3.2提供有端子或插座以用于互连上附加照明组件的可提式灯具,其结构应能防止水份进入所处位置的端子或附加插头内,不论该端子是否带保护盖子。120.3.3带插座的湿场合灯具应提供ー带断开中线保护的A类接地失效电路切断器(GFCI)。120.4灯头120.4.1螺口型灯头的螺口不可由非板状铝构成。120.5开关120.5.1开关的结构应能防止水份进入开关或封装外壳。120.6电气绝缘120.6.1当依赖其提供电气间隙、唯一带电零件支持或电气绝缘时,则电气元件的结构应使用非吸水性电气绝缘材料。不可作用未经处理的纤维及相似材料。而处理过的纤维素纤维、酚醛塑料、尿素塑料、白陶及相似材料为满足要求意图的例子。121测试121.1湿场合测试121.1.1湿场合灯具应接受第164-168节湿场合使用测试中所适用的测试。122标识122.1湿场合型灯具应符合第182节湿场合使用中所指定的标识要求。
102123说明书123.1湿场合型灯具应符合第193节湿场合使用中所指定的说明书要求。
103第二部分概述一正常温度测试124概述124.1可提式灯具应按下列要求接受正常温度测试:A)自由站立及表面安装灯具应按第124-126节的要求进行测试:B)可提式橱柜灯具应按第124节概述、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及第127节可提式橱柜灯具特定测试条件的要求进行测试;C)工作场合灯具应按第124节概述、第!25节测试方法概述及第128节工作场合灯具特定测试条件的要求进行测试。124.2符合下列免温度测试要求的可提式灯具不须进行温度测试:A)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中所指定的白炽灯具;B)54.1.2中所指定的使用中型(medium)底座A类灯泡的鸽丝卤素灯具;及C)第60节免温度测试灯具中所指定的荧光灯具。124.3本标准中任何其他部分需要评价的可提式灯具应按此特定部分的要求进行温度测试。124.4带铝灯罩进行的温度测试不可代表带钢灯罩的温度测试。带亮彩色或反射型灯罩的温度测试不可代表暗彩色或非反射型灯罩的温度测试。带酚醛或白陶灯头、且灯底处朝上位置的温度测试不可代表金属外壳灯头的温度测试。125测试方法概述125.1温度限度125.1.1表125.1所指定的温度限度是在大气温度为25℃(77°F)的基础上给出的。温度测试可在20-309(68-96下)之间任一大气温度下进行,然后再修正至25℃(77下)。125.1.2用作装饰性的装饰环或零件的聚合物材料其熔化或变形的程度不可妨碍灯具的正常工作。
104表125.1最大温度零件及材料温度℃°F1.可接触性零件(见第18条)A.可提式灯具外表面(非灯泡或镜片)g90194B.预定仅在调节中暂时性接触的操作按扭、手柄及操作杆k1.木头901942.塑胶或橡胶ハ851853.玻璃酚醛或硫态搪瓷材料701584.金属50122C.预定在提拉带携或手持时抓取的手柄或表面1.金属501222.非金属601402.无挡板的工作场合灯具表面(非灯罩或外露的灯泡)।1503023.电容器。A.电解电容65149B.其他类型901944.使用105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90194热电阻方法1002125.使用130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110230热电阻方法1202486.使用105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135275热电阻方法1402847.使用105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150302热电阻方法1653298.使用105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170338热电阻方法1853659.使用105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185365热电阻方法20039210.使用105类绝缘系统的设施的线圈热电偶方法215419热电阻方法23044611.带橡胶或热塑型绝缘的导体セ60140
10512.保险丝b9019413.封口接线盒内表面A.木头90194B.绝缘材料Cc14.绝缘材料A.聚合物CcB,涂漆布85185C.纤维b90194D.木头及相似材料90194E.迭层式酚醛化合物b125257F.酚醛化合物15030215.封密化合物dd16.半导体设施b10021217.安装后可与可提式灯具相邻的表面9019418.除灯泡及镜片外的墙壁或天花板安装灯具的外部’9019419.酚醛塑料灯头主体b15030220.灯头螺口e20039221.载流零件A.紫铜或紫铜合金200392B.铝200392C.不锈钢、蒙乃尔锦铁合金及镀鎳铜25048222.所需的标签材料i1湿场合灯具23.热塑型防水板上ゆ6514924.硅橡胶垫圈上i23044625.EPDM垫圈上19019426.非热固型密封化合物上idd27.橡胶垫圈上17015828.聚氯丁橡胶垫圈上i9019429.软木制或其他纤维材料制成的垫圈上i90194。对于工作温度高于65℃(149°F)的电容,应在其标识温度等级值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当没有标出温度等级时,可进行调查决定其是否可用于更高的温度。b当经调查后发现其满足更高的温度要求,则不适用此处的值。0聚合物材料应按其应用场合所指定的温度进行判断。d当按ASTME28-1967(1982)圈环及球体设备软化点标准测试方法作断定时,在进行25℃(77T)大气温度修正时,密封化合物的预定最大温度比化合物的软化点低15℃(27下)。e除非其为镀银型。,当灯具按169.8的指定要求作出标识时,温度可高于90℃(194万),但不可高于150℃(302下)。g此处镜片不作为灯罩的一部分。h包括带厚度不超过0.005英寸(0.13毫米)金属电镀层的塑胶及带厚度不低于0.005英寸(0.13毫米)塑胶或乙希基外膜的金属。’标签材料应按预定使用场合的温度进行判断。i仅适用于用于符合119.5的湿场合的材料。k工作场合灯具手柄仅用于在调节中的暂时性接触。I不适用于符合丨15.5.2的工作场合灯具。
106125.1测试持续时间125.1.1将可提式灯具在灯泡额定功率下连续工作,直到其达到恒定温度。在温度测试中,电机或其他元件应处于工作位置,幷以最大负荷状态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视已达到恒定工作温度:A)测试已进行至少3小时;及B)以30分钟的间隔连续取三个温度读数,其相互温度差值在以内,且幷没有上升。125.2热电偶温度测量125.2.1当以热电偶方式来取得温度读数时,热电偶应由不大于AWG24(0.21平方毫米)的导线组成。当以热电偶来决定与电气设备加热部分相连的温度时,通常应使用由AWG30005平方毫米)铁与康铜导线组成的热电偶及ー经特殊设计以能精确测量所得的温度的仪器。只要需要参考温度测量时,就使用该仪器。热电偶应符合ANSI/ISAMC96.1温度测量热电偶中的热电偶原始校定公差中所指定的要求。125.2.2热电偶接头及相邻热电偶导线应稳固固定于所测温度表面,与其保持良好的热接触,且应放于其最热的可接触零件上。将热电偶固定到此热表面的方法可以为焊接、锡焊、硅藻土及钠硅(水玻璃)及适用于表面及温度场合的粘剂或相当方法,只要这些方法能维持热接触。在热电偶接头3英寸(76.2毫米)以内的距离内不可用粘带对其进行固定。125.2.3当可提式灯具使用用诸如热塑型封口接线盒、防水板、镜片、灯罩或相似零件的聚合物零件时,温度的测量应将一个或多个热电偶放置于零件上与其保持接触,其放置方式应能保证热电偶呈楔形夹于此零件与任何金属材料或其他传热源之间。对于辐射式或对流式热源,热电偶应从外表面通过聚合物材料上挖出的孔插入其内,以便热电偶的尖头能位于内表面的平面上,幷以硅藻土及钠硅(水玻璃)加以密封。125.2.4对于带褶边的或双墙纤维或塑胶灯罩,应将热电偶切开其外皮,然后将热电偶固定到灯罩内衬的外表面上。125.3电阻变值温度测量125.3.1使用130类或更高的绝缘系统的安定器或变压器的线圈或绕组的温度可用电阻升高法来测量。对于罐装设施,通常要求在对可提式灯具进行罐装之前将其测试线头引出来,同时亦将热电偶置于电容上(如提供有电容时)。125.3.2对于温度可能会受外界热源(如灯泡)辐射的安定器的线圈的外表面上的某一点,当以电阻法测得的线圈的温升不高于表!25.1所示的值时,用安装于线圈封裹外部的热电偶测得的温升可能会大于所示的最大值。对于热电偶方法,满足要求意图的最大温度差量为20℃(36下)。125.3.3线圈的温升由下列公式计算:Th=Rh-+TJ/Rc-(k+T2)在这里,「为测量Rc时线圈的温度.C;Th是测试结束时线圈的温升,单位C;Rh为测量结束时线圈的阻值;Rc为测试开始时线圈的阻值;为测试结束时的室温,单位C;k为常数,对于铜为234.5,对电气导体级铝为225.0。其他等级的常数值应参考其他资料加以确定。125.3.4通常在测量R之前都有必要将绕组放电,在测试快结束时须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测量几个电阻值,以决定R.1值。测量时应在灯具断电的瞬间之后立即进行。这样可以绘出电阻值相对于时间的曲线图,推算幷确定测试结束时的Rh温度。125.4环境温度测量125.4.1大气温度的测量通过将热电偶浸入装有15毫升的矿物油槽的玻璃容器中进行测量。该油槽的
107放置位置为:A)与可提式灯具垂直方向长度的一半髙度所形成的平面处于同一水平上;B)水平方向上至少与产品相距三个灯具直径远。125.1测试电压、电流及功率125.1.1当可提式灯具所使用的灯泡的电压等级与此产品中灯泡的额定工作电压不一致时,则灯具应以能导致最大温升的方式进行测试,不论是在额定电压或额定功率下测试。例如,预定与额定电压130V、额定功率60W的灯泡配用的标称电压120V、功率60W的产品在额定功率下工作能产生更高的温度。相反,预定与额定电压110V、额定功率60W的灯泡配用的标称电压120V、功率60W的产品通常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才能产生更高的温度。125.1.2提供有变压器、安定器、电源或另ー设备的可提式灯具,当这些零件能改变到达灯泡之前的电源特性,灯具应在额定电压下测试。125.2髙强度放电灯泡标称测试条件125.2.1当接受温度测试时,高强度放电(HID)型灯具应提供符合125.7的由安定器、电容及灯泡组合构成的标称系统。将灯具置于额定频率下工作,其电压如下:A)适合于安定器的电源电压;或B)确定为125.7.2的标称系统所需的电源电压。例外:当可提式灯具提供有自动镇流式灯泡时,则不需标称系统。125.2.2当连接到适合于安定器的电压,幷按125.7.3所指定的方法时,灯泡能在其标识功率等级的5%范围内工作,这时元件的组合称为标称系统。电容的容值应在安定器评定的容值的5%以内。例外:当由预定操作非此灯泡标识额定值的安定器来操作此灯泡时,灯泡不需工作于其标识额定值的5%范围以内。此种结构应由安定器厂家记录在案。125.2.3为决定安定器、电容及灯泡组合是否为标称系统,应将这些元件安装于可提式灯具中,然后将灯具连接到额定电源上,在25±5℃(77±9下)的大气温度下工作。当功率稳定之后(通常在15分钟以内),所测得的灯泡功率在灯泡标识额定值的±5%以内,则此组合为标称系统。否则,组合要被判定为标称系统,安定器的电源电压应经调节,使灯泡能在其标识灯泡功率下工作。
108125.1白炽灯测试灯泡125.1.1白炽型灯具应装上所标识的功率及类型的测试灯泡进行测试。当预定用来装于三通灯头时,则应使用三通灯泡,不论有无其他标识,均让灯具在最高功率档进行测试。125.1.2当所标识的更换灯泡的功率、类型不是表125.2所指定时,且其灯泡底座为烛台型、中型(intermediate)>中型(medium)时,则应从表125.2中取与标识灯泡最相近的测试灯泡再重复一次测试。表!25.2常见灯泡中型(medium)底座灯泡瓦数类型7-1/2.9S-1110、11S-1415A-15、C-ll>S-11、T-1020A・17、C-ll25A-15.A-19、B-13、BA-9-1/2、C-ll、015、CA-9、F-15>G18-1/2、G30、G-40>GT-19、R-17、T-10、T-2130A-15、R-2040A-15、A-19,A-21,BA-9-1/2.C-ll,C-15、F-15、G-25,G-30、G40、T-8、T-1950A・19、ER-30>R-20,R-30、T-1060A-19、A-21、BA-9-1/2.C-ll、C-15、CA-9、F-15、625、630、G-40、GT-19、T-10、T-1970A-19,T-1975A-19、A-21、E-17、ER-30、G-40、R-20、R-30、R-40、T-10、T-1990A-19、A-21100A-19、A-21、A-23、G-40.PS-30、R-20、R-30、R-40、T-8-1/2.T-10.T-19120ER-40、R-40150A-21.A-23.A-25.G-40.P-25.PS-25.R-40.T-10200A-21、A-23、A-25、P-25、PS-25、PS-30、PS-35、R-40、T-21250G-30>P-25、T-14300PS-25.PS-30.R-40中型(medium)底座三通灯泡
109瓦数类型15-135-150A-21、T-1930-70-100A-21、T-1950-100-150A-21、T-1950-200-250A-23、T-21100-200-300PS-25中型(intermediate)底座灯泡瓦数类型6S-67R-1210S-1115F-10、T-7、T-820T-6-1/225R-12、R-14,S-11、T-6-1/2、T-840S-11、CA-8烛台型底座灯泡2B-10,CA-83S-64、7C-76S-6、T-4-1/210B-12、C-7、G-16-1/2,S-6,S-l112B-1015B-10、BA-9、C-9-1/2,CA-8,F-10、G-16-1/2,S-11、T-6,T-7、T-820B-1025B-10、B-10-1/2、BA-9、C-9-l/2、C-11、CA-10、F-10、G~16-1/2、S-l1、ST-9-1/2、T-840B-10,B-10-1/2,BA-9,C-ll,CA-10,G-16-1/2,ST-9-1/260B-10、B-10-1/2.BA-9、C-ll、CA-10125.1鸨丝卤素灯测试灯泡125.1.1铸丝卤素型灯具应以所标识的功率及类型的测试灯泡进行测试。125.2荧光灯测试灯泡125.2.1除了125.10.2所提出的以外,荧光型灯具应以所标识的功率及类型的测试灯泡进行测试。125.2.2使用自带起辉器的荧光灯泡的可提式灯具应以能产生最大热量的灯泡进行测试。这要求带灯泡的测试能产生最高的电流,而灯泡能产生最高的功率。125.3高强度放电灯测试灯泡125.3.1高强度放电(HID)灯具应以所标识的功率及类型的测试灯泡进行测试。125.4灯罩位置及装饰性零件125.4.1经调节可处于多个使用位置的可提式灯具应在能导致最大温升的(每ー)位置进行测试。这时测试须在多于ー个位置进行,诸如灯罩处于水平位置、水平以下45度角及垂直向下位置。
110125.1.1带多个灯罩的可提式灯具,在须遵从表!25.1的温度限度下的任何表面上,灯具应对能导致最大温升的每一位置进行测试。所使用的位置代表合理的使用位置。放置灯罩时,不可让灯罩挡住另一灯罩的光线通路。灯罩可在其允许情况下加以倾斜、升高、降低或旋转。125.1.2带有夹持到灯泡上的灯罩或由harp支持的灯罩的可提式灯具,除非其符合47.4.1的要求,否则灯具应以夹片或harp调节零件所允许的任何位置进行测试。125.1.3提供有可选的或装饰性零件的可提式灯具,当此零件的装上或拆下会影响灯具的温度时,则测试应在装上及拆下此零件的两种状态下均进行ー次。例如,提供有延伸到灯罩之上的塑胶挡板的金属灯罩,应装上挡板及拆下挡板分别测试一次,以确定金属灯罩表面的最大灯罩温度。运动或可动零件在测试中可处于任何正常使用位置,包括关闭较链式盖板(谷仓式门)。126自由立式及表面安装灯具的指定测试条件126.1概述126.1.1自由站立式灯具应在ー块厚度为1/2英寸(12.7毫米)的平直胶合板上进行测试,此胶合板在各方向上延伸出灯具至少2英寸(61毫米),且与任何水平或垂直表面相距至少3英寸(91.4毫米)远。126.1.2预定安装到垂直表面上、橱柜或架子下面或天花板板上的可提式灯具应附接到ー块厚度为1/2英寸(12.7毫米)的平直胶合板上进行测试,此胶合板在各方向上延伸出灯具至少2英寸(61毫米)。灯具应以生产厂家的说明内所允许的最坏情况的位置附接到此板上。126.1.3当可提式灯具有柔韧性或可调节的支臂时,灯罩或guard的底部的定位应与安装表面相平行,幷与安装表面尽量靠近,但其距离不可近于6英寸(152毫米)。例外:当因为支臂的长度不够而使灯罩或guard无法保持6英寸(152毫米)的间距,从而使灯具无法满足126.1.3的要求时,只要无导板或支撑件的结构所允许,灯罩或guard的底部可与安装表面尽量接近。126.2测试结果126.2.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A)温度不超过表125.1所指定的适用值;及B)安装表面的温度不超过90℃(194T)o127可提式橱柜灯具的指定测试条件127.1非罐装型127.1.!将可提式橱柜灯具封装于一六边形盒内进行测试。此盒的内尺寸为12英寸(30厘米)XI2英寸(30厘米)X12英寸(30厘米)。当可提式橱柜灯具的长度超过12英寸(30厘米)时,则将测试盒的内尺寸增长到灯具的长度。另ー种替代方法是,测试盒可具有188.2.1的尺寸。测试盒由厚度为1/2英寸(12.7毫米)的胶合板或压合板制成,前部为厚度为1/8英寸(3.2毫米)的玻璃。所有缝隙均以胶带或相当物加以封住,以限制空气交换。
111127.1.2如图!27.1所示,在灯具所提供的灯罩或外壳所允许的情况下,在安装完全封闭在橱柜之内的可提式橱柜灯具时,应使灯具尽可能地靠近测试盒的边部及顶部,然后将灯具置于工作状态下,直到温度稳定下来。如安装装置可容纳多于ー个安装结构时,则应以代表最坏情况的安装结构进行测试。另ー种替代方法是,将可提式橱柜灯具安装于相当于灯具说明书所要求的橱柜的具有尺寸的测试盒内,然后按上述将灯具置于工作状态。测试时,将可提式灯具置于垂直位置(灯泡底座朝上)及水平位置(侧边或墙壁安装)。带可调节安装法兰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应以灯具处于代表性的最坏情况进行评价。图127.1可提式橱柜灯具测试盒mountingbracket:安装支架glassfr〇nt:玻璃前部shade:灯罩bulb:灯泡备注:A)测试盒的内尺寸X=Y=Z=12英寸(30.5厘米),或按厂家所指定值。B)用胶带封住所有开孔及缝隙。C)将可提式橱柜灯具尽量与边及顶部靠近。D)用T-8灯泡、取水平位测试,然后用T-8灯泡、取垂直位灯泡底座向上重复ー次。
112127.1罐装型127.1.1罐装型可提式橱柜灯具应在图127.2所示的封装内进行测试。可提式橱柜灯具应左右对中,在罐子到后部之间应有间隙,其间隙值或为安装法兰所提供的值,或为1/2英寸(12.7毫米),取其两者中较大的为准。罐子外壳的上部到封装的上部的距离为1/2英寸(12.7毫米)。此1/2英寸(12.7毫米)距离的测量自罐子外壳处开始,不包括突出小片、衬套或支架。带可调节安装法兰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应以灯具处于代表性的最坏情况进行评价。当在厂家的说明书中指定有其他安装结构时,亦应对其进行评价。图127.2罐装型可提式橱柜灯具测试盒topofenclosure(removedforopentopcabinetlights):封装顶部(对于敞开顶部式橱柜灯具不需要)lowvoltagepowersupply(whenprovided):低电压电源(当提供有时)potstylecabinetlight:罐装型橱柜灯具glassfront:玻璃前部备注:A)测试盒的内尺寸X=Y=Z=12英寸(30.5厘米)。B)V为罐装灯具到测试盒后部的距离,相当于罐装灯具安装法兰的宽度,或为1/2英寸(12.7毫米),取其两者中较大的为准。C)低电压变压器或电源安装位置应尽可能与后部墙接近。
113D)W为罐装灯具的顶部到测试盒顶部的内面的距离,为1/2英寸(12.7毫米)。E)仅以所示位置进行测试。127.1.1提供有符合18822要求的说明书的罐装型可提式橱柜灯具,在测试时,应将测试封装盒的顶部去掉,其间隔距离要么为安装法兰所提供的值,要么为1/2英寸(12.7毫米),取其两者中较大的为准。见图127.2.127.2测试结果127.2.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A)温度不超过表125.1所指定的适用值;B)安装表面及测试盒的温度不超过90C(194下);C)对于罐装型可提式橱柜灯具,灯具安装表面平面之上的任何外露表面的最大温度不超过90℃(194T);及D)远端安装的变压器或电源的外壳的温度不超过90℃(194下)。128工作场合灯具指定测试条件128.1概述128.1.1工作场合灯具在进行温度测试时,其光源应调节到能在测试表面产生最大温度。当需要时,还须进行多重温度测试。128.1.2当工作场合灯具预定与多于ー个灯座或立台配用时,应对每ー独立的结构进行评价。128.2测试结果128.2.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A)温度不超过表125.1所指定的适用值:
114B)工作场合灯具下的支撑表面的温度不超过90℃(194T)o128.1.1额定功率小于150W的工作场合灯具应另外再符合表125.1的90℃外部表面温度的要求。概述ー非正常工作测试129可调位置或多灯罩的非正常工作测试129.1概述129.1.1可调式或灵活式灯罩位置一可通过调节以使灯罩停留于支持表面上,从而阻挡灯泡的空气流通的可提式墙壁、桌面或地板型灯具应按129.2及129.3所述的进行测试。129.1.2多重灯罩一可通过调节以使灯光自一灯罩引到另一灯罩的可提式灯具应按129.2及129.4所述的进行测试。测试须在能导致任何灯罩的最大温升的每一位置上进行。129.1.3重迭式位置一可以重迭起来,从而阻挡灯泡的空气流通的可提式灯具应按129.2及!29.5所述的进行测试。129.1.4符合标准如129.6所述。129.2测试方法概述129.2.1为决定得到最终的结果,通常须将灯具置于连续工作状态达7小时之久。通常应以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所用的每一功率及类型的灯泡进行重复测试。对于每次测试都使用一个新样板。但是,当相联系的各项同时幷存时,只要所得的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则可用同一样板进行另ー测试。129.2.2在测试中,除非控制器件经调査后认为其是可靠的、且不会被使用者弄成失效状态,否则将所提供的作为可提式灯具一部分的自动温度调节或限制控制器或其他保护性设施通过幷联短路掉。129.2.3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布块为经漂洗的生锅布,宽度为36英寸(91.4厘米),14-15平方码/磅(26-28平方米/公斤),其线数为商界所称的32X28,亦即,对于每一平方英寸,其线数为32X28(对于每平方厘米,其线数为13X11)。将该布块松驰地罩于所测的可提式灯具上,以作为火焰指示物(灰烬或烧焦孔的出现),但幷不作为截留热量的毯垫。129.2.4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纤维纸为通常用作礼物封包的未经处理的臼纸。129.3测试方法一可调或柔韧性灯罩位置129.3.1在ー无结疤的软木表面上铺ー层白色纤维纸,然后将可提式灯具放于纤维纸上,让灯罩停留在同一表面上。将一单层布块松驰地罩于灯具上,然后让灯具处于连续工作状态。129.3.2为达到测试的目的,不可仅依赖磨擦カ来作为防止灯罩对支持表面的定位移位。129.4测试方法一多灯罩129.4.1在ー无结疤的软木表面上铺ー层白色纤维纸,然后将可提式灯具以重迭位置放于纤维纸上。调节灯具的灯罩,以使自一灯罩传来的光线可聚集于另一灯罩上。将一单层布块罩于灯具上,然
115后让灯具处于连续工作状态。129.1测试方法-折迭位置129.1.1在ー无结疤的软木表面上铺ー层白色纤维纸,然后将可提式灯具以折迭位置放于纤维纸上。将ー单层布块松驰地罩于灯具上,然后让灯具处于连续工作状态。例外:当灯具被折迭之后,灯具所提供的开关能自动切断电源时,则测试应在此开关所能允许的最严重情况下进行。129.1.2为达到测试的目的,不可仅依赖磨擦カ来作为防止灯罩对支持表面的定位移位。129.2测试结果129.2.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灯具下面所垫物、灯具上或灯具旁的材料的燃烧、发红、着火或分解:C)可能会导致电击风险的零件的外露;或D)在任何这些测试中,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130变压器短路测试130.1概述130.1.1使用符合第44节变压器要求的变压器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第130.2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30.3所述。130.2测试方法130.2.1将可提式灯具按其正常使用位置放于铺有一层白色纤维纸的软木表面上,将其连接到最大额定电压的电源上,然后将其置于连续工作状态。130.2.2让可提式灯具在其所有电压设定及下列各负载下进行工作,每次测试时使用一新变压器:A)预定的灯泡;B)相当于产生25%的短路电流的负载:C)相当于产生50%的短路电流的负载;及D)相当于产生75%的短路电流的负载。130.2.3短路电流按如下方法决定:通过一安培表将可提式灯具的次级短路掉,然后让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一分钟后,再读出此短路电流值。在读出此短路电流值时,将所有过流保护设施旁路掉。130.2.4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纤维纸为通常用作礼物封包的未经处理的白纸。130.3测试结果130.3.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灯具下面所垫物、灯具上或灯具旁的材料的燃烧、发红、着火或分解;。可能会导致电击风险的零件的外露:
116D)外露金属与工作电压通常超过30V的带电零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00欧姆;或E)在任何这些测试中,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131元件失效测试131.I概述1.1.1.1使用需经37.3的元件失效测试的电气元件的电路应按131.2进行测试。符合标准如131.3所述。131.2测试方法131.2.1带有可能会导致火险或电击风险的电容、整流器、晶体管或相似元件的电路应接受37.3的元件失效测试,测试时将此元件置于开路或短路状态。131.2.2对于131.2.1所述的测试,每次测试时只可将一个元件及ー个失效条件进行测试。131.2.3在ー无结疤的软木表面上铺ー层纤维纸,然后将可提式灯具放于纤维纸上。用ー不可恢复式3A保险丝将任何不带电金属连接到下列之一:A)接地端,当灯具提供有接地型附加插头时;或B)零线导体,当灯具没有提供有接地型附加插头时。131.2.4将一单层用锅布松驰地罩于灯具上,然后让灯具处于连续工作状态。131.2.5为决定得到最终的结果,通常须将灯具置于连续工作状态达7小时之久。131.2.6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布块为经漂洗的用锅布,宽度为36英寸(91.4厘米),14-15平方码ノ磅(26-28平方米/公斤),其线数为商界所称的32X28,亦即,对于每一平方英寸,其线数为32义28(对于每平方厘米,其线数为13X11)。将该布块松驰地罩于所测的可提式灯具上,以作为火焰指示物(灰烬或烧焦孔的出现),但幷不作为截留热量的毯垫。131.2.7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纤维纸为通常用作礼物封包的未经处理的白纸。131.3测试结果131.3.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灯具下面所垫物、灯具上或灯具旁的材料的燃烧、发红、着火或分解;C)可能会导致电击风险的零件的外露:或D)在任何这些测试中,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概述一机械测试132稳定性测试132.1概述132.1.1当提供有柔韧性或可转动支臂时,自由站立式灯具及预定可用墙壁及桌面作为支持的灯具应按132.2及132.3修正内容进行测试,而当其提供有装备用于负载时,则按132.2及132.4修正内容进行测试。符合标准如132.5所述。
117例外:预定安置于架子上的灯具,当其在任何位置都符合第124-126节正常温度测试及第134节跌落测试的要求时,此灯具不须符合此条要求。132.1测试方法概述132.1.1当提供有作为灯具一部分的玻璃器件或灯罩时,将此玻璃器件或灯罩与可提式灯具在ー起的整个完整灯具放于一倾斜的平面上。如没有提供此玻璃器件或灯具时,则取一代表性的布块与金属丝灯罩加以代替。当灯罩有可调竖条或夹持到灯泡上的夹片加以支撑时,灯罩的定位应调节到使灯泡对灯罩的间距与灯泡等距。132.1.2此倾斜平面应与水平面成8度倾斜角。132.1.3对于具有玩具形状的灯泡,此平面应与水平面成15度倾斜角。132.2测试方法一带柔韧性或转动支臂的灯具132.2.1当可提式灯具带柔韧性或可转动支臂时,在将灯具放到倾斜平面之前,先将支臂弯折。弯折时自支臂的低处末端开始,使之形成一四分之一的圆,这样连接支臂两末端的一条线可与水平面形成一45度角。当柔韧性或转动支臂相对于底座是偏心时,则将支臂以能导致端部向上的方向弯折。当灯具有多于ー个柔韧性或转动支臂时,则对其中一条支臂作如上处理,其他支臂以垂直方向处于其自然伸展状态。例外1:当在每ー特定位置,即使把灯具放在水平的平坦表面上,灯具仍然是不稳的,则在此位置上可以不做测试。例外2:厂家说明书中所指定的任何预定使用位置均被认为是正常工作位置。132.3测试方法一带负重装置的灯具132.3.1带下列ー项或多项的可提式灯具,当按132.4.2所述加以载物后,灯具应能符合此节内的稳定性测试:A)偏心式架子;B)可调式架子;或C)其他负荷装置。132.3.2对于132.4.1所述的可提式灯具的稳定性测试,每ー架子或其他负荷装置应经以下处理:A)经调节到能产生最小稳定性的位置:及B)载入169.10所需的标识所指定的最大负荷量:或C)载入15磅(6.81公斤)重物,重物经固定以防止移动,重物重心位于最高架子或架板上。132.4测试结果132.4.1当可提式灯具倾覆时,测试结果不满足要求的意图。133应カ消除测试133.I概述1.1.1.1可提式灯具所提供的所有应カ消除装置应接受133.2所述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33.3所述。
118133.2测试方法133.2.1将软线缆的导体在紧挨端子处或接头处切断,除非下列情况发生时,不用切断线缆:A)以结作为应カ消除装置时:B)其结构如17.1例外1所述的类型;或C)其结构如17.1例外1所述的类型133.2.2将35磅(16公斤)的重物悬挂于线缆上,时长为1分钟,使其加力的方向与包含线缆开口或衬套的表面所在的平面相垂直。当支持应力消除装置的灯具平面比较脆弱时,则在测试中应小心地以合适的方式支撑此表面。比如,当应力消除装置为在线缆入口内的ー线结,而此线结的背面即ー陶瓷塑像小人时,则应将此塑像小人下的表面加上垫子,以便加到线缆上的拉カ是提供应カ消除装置区域的唯一应カ。133.2.3在9.5例外5所需的应カ消除装置应符合此节所指定的要求,但是所用的重物应是20磅(9.1公斤),而不是35磅(16公斤)。133.3测试结果133.3.1当出现下列任何ー情况时,测试结果不满足要求的意图:A)软线缆或电线上的绝缘或外皮被割伤或撕破。B)衬套滑出底盘或封口接线盒的孔。C)涂有胶泥的衬套在线缆表面上滑动。D)对于在端子处未切断的线缆或电线,应力被加到内部的导体上。E)对于在端子处被切断的线缆或电线,在连接点或导体被永久性地组装到端子上的各点,线缆的位移超过1/16英寸(1.6毫米)。134跌落测试134.I概述1.1.1.1当适用132.1.1的例外情况时,才进行134.2所述的跌落测试。符合标准如134.3所述。134.2测试方法134.2.1在混凝土地板上放ー块包括胶合板在内的标称商业尺寸厚度为1/2英寸(12.7毫米)的无结疤的软木,在其上再铺ー层纤维纸,然后将一架下安装灯具的ー个样板自3英尺(91.4厘米)高处跌到此纤维纸上。测试时,灯具应处于带电状态。134.2.2让灯具持续处于带电状态,时长为1小时。134.3测试结果134.3.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灯具或测试表面的燃烧:C)可能会导致电击风险的零件的外露;或
119D)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135螺丝稳固性测试135.1概述135.1.1在135.2所述的测试适用于用于下列作用的自旋螺纹或片金属螺丝:A)用于安装或支持重量超过7-1/2磅(3.4公斤)的零件;B)用于结合非片状钢材料的两片或多片材料。例外:当螺丝的攻丝穿过片状材料最终进入片状钢时,可以不做这些测试。135.1.2符合标准如135.3所述。135.2测试方法135.2.1用来结合非片状钢材料的两片或多片材料的自旋螺纹或片金属螺丝,当其为6号或更小螺丝时,其应接受20英寸•磅(2.2N・m)的扭紧カ矩测试,当其为7号或更大螺丝时,其应接受30英寸•磅(3.4N•m)的扭紧カ矩测试。135.2.2用于安装或支持重量超过7-1/2磅(3.4公斤)的零件的自旋螺纹或片金属螺丝应能承受相当于此零件四倍重量的作用カ,此作用カ的施加方向应与螺丝纵轴相重迭。135.3测试结果135.3.1当螺丝的螺纹不损坏或不自片金属中拔出时,则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概述ー电气测试136接地导通测试136.1概述136.1.1在136.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须按第36节接地及邦定连接的要求进行接地的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零件。符合标准如136.3所述。136.2测试方法136.2.1通过在接地连接与所讨论的金属零件之间施加一25A的电流来决定设备接地装置的连接点与须接地的任何其他可接触金属零件之间的阻抗值。此25A电流自一60赫兹、不超过6V的无负载电压源产生。所得的阻抗以所测得的电压值除以所施加的电流(25A)算得。136.3测试结果136.3.1当设备接地装置的连接点与须接地的任何其他可接触金属零件之间的阻抗值不超过0.1欧姆
120时,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137介电耐压强度测试137.I概述1.1.1.1在137.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带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零件或低电压电路的可提式灯具。符合标准如137.3。137.2测试方法137.2.1在可提式灯具的下列零件之间施加一1200V、40-70赫兹的电压,时长为1分钟:A)包括所连接的元件在内的初级布线与可能会被强制带电的不带电可接触金属零件之间,后者包括只在更换灯泡时可接触的那些零件:及B)初级布线与可接触的峰值为42.4V或更低的低压金属零件,包括端子。137.2.2测试设备应包括一能产生正弦输出的变压器。当变压器的输出小于500VA时,则在设备的输出电路端应带一电压表,以直接指示测试电压。当变压器的输出等于或大于500VA时,则测试电压应以初级回路或三级回路的电压表显示,或由一经标识指出测试电压的开关来显示,或由一贴于易见位置的标识来指示仅有单ー输出测试电压的设备的测试电压。137.3测试结果137.3.1当没有发生介电击穿时,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138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138.I概述1.1.1.1在138.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已按第44节变压器终端使用测试要求进行过评价的变压器。符合标准如138.3所述。138.2测试方法138.2.1测试时,将可提式灯具或变压器初级连接到额定电压上,幷将所有负载电路自变压器上切断开,然后测量该分离式、低电压变压器的输出值。测量在变压器的输出端子上进行。当使用抽头式变压器绕组以提供全波整流时,则电压的测量应在绕组的每一端与抽头之间进行。138.3测试结果138.3.1当输出电压不超过30V时,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139低电压钱链接合或可动零件的循环测试139.1概述
121139.1.1在139.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符合第38节次级低电压电路要求的用来承流的低电压较链式或可动零件。符合标准如139.3所述。139.2测试方法139.2.1符合38.4例外1的要求、用来载流的可动零件之间的絞链或接合头,在经过6000次钱链或可动零件的操作之后,当承载最大的正常电流时,其温升不可超过50℃(90下)。139.2.2当接合头承载最大额定电流时,将较链或可动零件以其结构所能允许的最大范围量进行6000次的弯折式操作。在测试循环周期之后进行温升测量。测量时絞链或可动零件应与诸如变压器或灯泡的外部热源相隔离。测量点是接合头上因增加的电路电阻而产生最大热能的地方。139.3测试结果139.3.1当用于载流的钱链或可动零件之间的接合头的温升不超过50℃(90°F)时,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140抗潮能力测试140.I概述1.1.1.1在140.2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在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所使用的绝缘材料会受到潮湿逆向不良影响的可提式灯具,比如工作场合灯具。符合标准如140.3所述。140.2测试方法140.2.1将可提式灯具置于相对湿度88±2%、温度32.0±2℃(89.6±3.6下)的潮湿空气中进行预处理24小时。预处理后,按此节所述的方法测量出漏电流。140.2.2除非另有规定,测试应在将可提式灯具连接到额定频率、最大额定电压的电源上进行,但对于额定电压在110-120V的灯具,此测试电压为120V。140.2.3漏电流指可在灯具的外露导电表面之间传递的所有电流,包括电容耦合电流。140.2.4当用非金属导电表面作为封口接线盒或封口接线盒的一部分时,用一面积为10X20厘米的金属箔覆盖到此表面,保持与其接触,以测量漏电流。当此表面的面积小于10X20厘米时,则取金属箔的大小与此表面相同。金属箔不可长时停留于此表面,以免影响灯具的温度。140.2.5漏电流的测量电路如图140.1所示。测量仪器的要求在A)-C)中有定义。实际测量使用中的仪表只要求其能显示所定义的仪器所显示某ー特定测量值的相同数值即可。A)仪表的输入阻抗为1500欧姆电阻与0.15微法电容相幷联的阻抗。B)仪表应显示均方根值,此均方根值为通过电阻的电流的全波整流复合波形平均值的1.11倍。C)在0-100千赫兹的频率范围内,测量电路的频率响应ー即所指示的电流值与实际电流值的比率ー应等于1500欧姆电阻与0.15微法电容相幷联的阻抗与1500欧姆电阻的比率。在60赫兹时,对于0.5毫安的指示量,其测量误差不会超过5%。图140.1漏电流测试电路product:产品meter:仪表
122groundedsupplyconductor:接地电源导体insulatingtable:绝缘桌可提式灯具预定连接到120V电源上。Aー带屏蔽导线的探棒Bー当测量自设备一部分流向另一部分的电流时,应分开,幷当作夹子使用。140.2.1除非仪表用来测量自可提式灯具的一部分流向另一部分的漏电流,否则应将仪表连接到可接触零件与接地导体(中线)之间。140.2.2在测量可提式灯具的漏电流时,应将接地导体在附加插头处断开。电源电压调节到】40.2.2所指定的电压值上。关于测量电路的测试顺序如下:A)将S1断开,把可提式灯具连接到测量电路中。运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的S2的两个位置及整机开关设备来测量漏电流。B)再将S1合上,给可提式灯具供电。在5秒内,运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的S2的两个位置及整机开关设备来测量漏电流。C)显示监测其漏电流,直到温度稳定状态。S2的两个位置均用来决定此测量值。温度稳定通过第124-128节中的正常温度测试的操作来达到。140.3测试结果140.3.1当漏电流不超过0.5毫安时,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
123白炽灯具测试141灯泡竖琴式管扭カ测试141.I概述1.1.1.1经47.4.2例外3评价的灯泡竖琴式管应接受141.2的下列测试。符合标准如141.3所述。141.2测试方法141.2.1竖琴式管应以预定使用状态被垂直支撑好。当其高度为可调时,应将其调至最髙高度。141.2.2将一标称厚为1/8英寸(3.18毫米)、宽为1英寸(2.54厘米)、长至少为24英寸(60.9厘米)的杠杆支臂的中点置于竖琴式管灯罩安装大头钉上,加以固定,调整此支臂,使当在其上加一カ时,该力能与直立的竖琴式管的中心线相垂直。杠杆支臂的另一端应伸展出足够长,以与杠杆支臂的重量相平衡。这样杠杆支臂的重力会从动量力中补偿掉了。见图141.1。图141.1灯泡竖琴式管扭カ测试shademountingstud:灯罩安装大头钉leverarmperpendiculartoharp:与竖琴式管相垂直的杠杆支臂ifadjustablesetformaximumheight:如为可调,则调至最大高度weight!重物edgeviewofharp:竖琴式管的侧视图
124141.2.1在离竖琴式管安装大头钉的中心线12英寸(30.5厘米)处,给杠杆支臂挂上一2磅(0.91公斤)的重物。141.3测试结果141.3.1竖琴式管应能承受24英寸•磅⑵70N・m)的扭カ长达1分钟而不会出现永久性的变形。在测试中竖琴式管及/或杠杆支臂可以允许弯曲,但其应能回复到原来位置。142灯罩间接点火测试142.I概述
1251.1.1.1经47.4.2例外2评价的灯罩应接受142.2的下列测试。符合标准如142.3所述。142.2测试方法142.2.1将两个完整灯罩放入空气循环炉内进行预处理7天,温度设置为70℃(158°F)。142.2.2预处理之后,将一型号为PS25300W的灯泡通电5分钟,幷在其仍然通电的情况下直接移到灯罩的内表面,使与之相接触,接触时间为3小时。见图142.1。图142.1灯罩间接点火测试shade:灯罩lamp:灯泡142.3测试结果142.3.1不可有明显的着火。材料的碳化仅限制在与灯泡相接触的区域发生。鸨丝卤素灯具测试143鸨丝卤素灯泡相邻表面及过照非正常工作测试143.1概述143.1.1鸨丝卤素型灯具应接受143.1.2所述的通用条件的测试及143.3-143.7所述的特定条件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43.8所述。当可提式灯具在测试中发生损坏时,则应用一新灯具来做后续测试。例外1:符合第156节或157节安装装置测试要求的可提式灯具不须做143.3加严条件测试。例外2:当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已做过相当的操作时,143.4垂直表面测试可不做。例外3:当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已做过相当的操作时,143.5支持表面测试可不做。例外4:当在第124-128
126节正常温度测试中已做过相当的操作时,143.6上部表面测试可不做。例外5:当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已做过相当的操作时,143.7过照测试可不做。143.1.1满足下列情况的鸨丝卤素灯具可不做任何非正常工作测试:A)使用形状与A类白炽灯泡相似的Edison灯泡底座、双重封裹的铝丝卤素灯泡的灯具;B)额定功率为100W或更低的灯具;C)使用100W灯泡及中型(medium)底座、符合第47节灯罩尺寸要求的免温度测试灯具;及D)按169.3.1作出标识的灯具。143.2测试方法概述143.2.1为决定所观察到的结果为最终结果,灯具应置于连续工作状态达7小时。143.2.2为决定已对最严格条件进行了评价,应将可提式灯具置于几种位置进行测试。所用的位置对于正常使用位置是不须的。143.2.3在测试中,除非控制器件经调查后认为其是可靠的、且不会被使用者弄成失效状态,否则将所提供的作为可提式灯具一部分的自动温度调节或限制控制器或其他保护性设施通过幷联短路掉。143.2.4当将不使用工具可移除的灯具零件移开会使用测试处于一更严格条件时,应在这些测试之前拆除这些零件。143.2.5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纤维纸为通常用作礼物封包的未经处理的白纸。143.3测试方法一加严条件143.3.1将可提式灯具置于测试表面上代表最严格测试条件的位置,不论其安装装置如何。143.3.2当定位好灯具之后,将可提式灯具在没有附加的导向及支持的情况下置于工作状态。143.3.3对于使用铝丝卤素灯泡的链条悬挂店面灯光型可提式灯具,将灯具按预定使用状态悬挂后,在其灯泡容室的底部放上一层纤维纸,再进行严格条件测试。测试指示器应与地板相平行,以模拟堆积的盒子状态。143.4测试方法一垂直表面143.4.1将可提式灯具按预定状态放置于或安装于到垂直测试表面上,使其以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程度尽可能靠近此垂直测试表面。此垂直测试表面与支撑或安装表面成一直角。当灯具为可调时,应以可提式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程度尽可能将灯具进行调节,使其;A)尽可能地与垂直测试表面靠近;及B)尽可能地朝向垂直测试表面。143.5测试方法一支撑表面143.5.1将可提式灯具按预定方式置于或安装于测试表面,然后将其处于工作状态,进行测试。在所有应经评价的非正常测试中,包括下列灯具操作状态:A)灯具按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最大程度尽可能地靠近支撑表面;及B)灯具按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最大程度尽可能地朝向支撑表面。143.6测试方法一上部表面143.6.!将可提式灯具按预定方式放置于或安装于测试表面之下进行测试操作。表面离可提式灯具的高
127度由灯具正常使用状态的高度及171.3.5标识所指定的高度所决定。在所有应经评价的非正常测试中,包括下列灯具操作状态:A)灯具按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最大程度尽可能地靠近上部表面;及B)灯具按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最大程度尽可能地朝向上部表面。143.6测试方法一过度照明143.6.1将可提式灯具以正常使用位置装上一额定功率为500W灯泡或能够装入到灯具上去的最大功率的灯泡进行测试。但是,当灯泡通过变压器供电时,测试所用的灯泡最大功率应能保证不会在7小时以内烧毁变压器,或令保护性设施动作。灯泡的类型应为灯具灯泡替换标识所指定的相同类型。例如,预定使用中型(medium)底座PAR38类型的灯泡的可提式灯具应仍使用PAR38类型的灯泡进行测试。也可使用其他常见的相似类型的灯泡(如稍小的杆式灯泡)进行此测试。143.7测试结果143.7.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灯具下面所垫物、灯具上或灯具旁的材料的燃烧、发红、着火或分解;C)可能会导致电击风险的零件的外露:或D)在任何这些测试中,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144鸨丝卤素灯具灯罩、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稳固性测试144.1概述144.1.1鸨丝卤素灯具应接受144.2所述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44.3所述。例外:符合第156节表面安装灯具安装装置测试、第157节链条及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的要求的灯具不须符合此测试要求。144.2测试方法144.2.1将除地板灯具之外的所有可提式灯具置于工作状态,直到其达到温度稳定状态,然后将灯具摔向3英尺(0.9米)之外的测试表面,着点为可能产生最大损害或改变灯具挡板、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的位置。在丢摔过程中灯具应仍插上电源处于工作状态。然后再进行工作7小时,或工作到最终结果获得的时候。144.2.2将地板灯具置于工作状态,待其温度稳定之后,将其倾倒后击打在测试表面上,其击打点应为可能产生最大损害或改变灯具挡板、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的位置。在击打过程中灯具应仍插上电源处于工作状态。使其倾倒的方式为:将样样放于ー平坦的水平表面上,用手缓慢推灯具的上部,使灯具超过其站立平衡稳定点后自然倾覆。然后再进行工作7小时,或工作到最终结果获得的时候。144.2.3测试表面为ー标称厚度1/2英寸商业尺寸、无疤结的软木或胶合板。测试表面其上加盖两层白色纤维纸,其下部完全由混凝土地板支撑。144.2.4测试中所使用的纤维纸为通常用作礼物封包的未经处理的白纸。144.2.5当将不使用工具可移除的灯具零件移开会使用测试处于一更严格条件时,应在测试之前拆除此零件。
128144.1测试结果144.1.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跌落灯具下面所垫材料、及灯具旁的材料的燃烧:C)挡板、灯泡罩子及紫外线滤光罩自灯具分离开来,或其损伤的程度导致间隙减少,或产生会增加火险或人身伤害的开孔;及D)紧接此测试之后,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145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的非正常工作测试145.I概述145.1.1将54.3所述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地板灯具的ー个样板接受145.2所述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45.3所述。145.2测试方法145.2.1铝丝卤素测试灯泡应为Phillips牌灯泡,其额定值为120V时灯具标识的最大功率值。当phillips牌灯泡没有可提式灯具所标识的灯泡功率时,可用其他厂家所生产的测试灯泡。145.2.2当提供有调光器或其他灯泡功率减少设施作为可提式灯具的零件时,在测试中此设施应加以幷联短路掉。诸如自动温度调节或限制控制器的保护性设备也应加以幷联短路掉,除非经调查证实此控制器是可靠的。145.2.3当将不使用工具可移除的灯具零件移开会使用测试处于一更严格条件时,应在测试之前拆除任何此种零件。145.2.4火险指示物为ー经漂洗的双层用锅布,每层14-15平方码/磅(26-28平方米/公斤),其线数为商界所称的32X28,亦即,对于每一平方英寸,其线数为32X28(对于每平方厘米,其线数为13X11)。将此布块缠绕于6英寸(15.2厘米)宽、1/6英寸(1.6毫米)厚、长与布块宽度相等的心轴上。然后将心轴抽开,以形成一10个双层的布垫。此布垫的总长应能罩住灯罩的两头,而其伸出灯罩的长度不可超过灯罩最大直径或对角线的两倍。145.2.5将灯具置于ー无通风的房间内,接上120V的可变电源,调节电源以产生额定灯泡功率。灯具处于通电状态下15分钟。将未压缩的生锅布垫放到灯具的顶部,使其以测试灯泡的轴线为中心定位。坦锅布垫的放置应追随挡板的外形,以便其能延伸出灯罩边缘的两端,幷以灯具所能允许的限度尽量与灯泡保持靠近。145.2.6对于去掉挡板进行测试的灯具,应将用锅布垫放置到与灯泡罩子或灯泡封裹相接触的位置。使用52.3.7所述的探棒移动布垫,使其以灯具结构所能允许的限度尽量与灯泡保持靠近。145.2.7将灯具进行测试,直到:A)生锅布垫点火(着火);B)用锅布垫的任何ー层出现烧洞;或C)测试跨时7小时以后。145.2.8在测试结束时,对于用锅布垫烧洞的查证通过目视来进行。在进行时不可弄乱了生锅布垫,以防弄混了变色材料的位置。145.2.9带自动温度调节或限制控制器、幷以此作为补充保护的灯具应接受此节所述的测试,但测试时应用下列附加条件:
129A)测试在额定灯泡功率下进行,用锅布垫以测试灯泡的轴线为中心定位,如145.2.5所指定。B)将増锅布垫以与测试灯泡轴线成90度角的方向定位,或以其他能使控制器在更长的时间后动作的任何其他位置定位,然后再重复A)的测试。C)将用锅布垫以A)或B)中能使控制器在最长的时间后动作的位置定位后进行测试。对于连续改变输入功率的调光器,此时灯具的功率减少50W,而对于非连续改变输入功率的调光器,此时灯具的功率减至调光器的下一级功率设定值,测试持续进行7小时,控制设施不动作。当符合145.3的条件时,灯具符合测试要求。145.2测试结果145.2.1测试时不可有下列情况发生:A)用锅布垫点火(着火);B)用锅布垫的任何ー层出现烧洞。146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垂直墙壁测试146.I概述1.1.1.1紧接第143节铝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非正常工作测试所指定的测试之后,样板须接受146.2的测试。符合标准如】46.3所述。146.2测试方法146.2.1将灯具以倾倒位置平放于其自身侧面上。插入一可工作灯泡之后,使灯具在额定功率之后工作,然后放到146.2.3所述的墙壁旁边。146.2.2对于带柔韧性或可转动支臂的灯具,146.2.1中所述的倾倒位置应为能在胶合木墙壁上产生最大热量而又不会使翘翘板开关动作的位置。146.2.3墙壁为一由3/4英寸(19.1毫米)厚的板木胶合板组成,在其上覆以ー层白色、基本上为厚棉绒布的未处理织物,其聚酯的含量不可超过20%,其可形成堆积波浪线,其标称重量为8盎司/平方码(270克/平方米)。该墙壁在灯具两侧及上方均伸出灯具至少12英寸(305毫米)。146.2.4在测试中,灯具定位的距离应能在胶合板墙壁上产生最高的温度。146.2.5将灯具置于工作状态,直到:A)出现146.3所述的测试指示物的发红或着火现象;或B)测试跨时7小时以后。146.2.6当厚棉绒布织物在测试2小时后未出现变色迹象,则可在此时停止测试。146.3测试结果146.3.1厚棉绒布织物或胶合板不应有发红或着火现象,包括胶合板截面的碳化。此碳化现象可将胶合板沿其纹理方向撕开后来观察。147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稳定性测试147.I概述147.1.!未提供翘翘板开关的地板安装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可提式灯具庆按147.2进行测试。符合标准如147.3所述。
130147.1测试方法147.1.1将灯具放于与水平面成12度角的平面上,转动灯具至具最大倾覆风险的各个使用位置。147.2测试结果147.2.1如灯具倾覆,则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意图。148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柔韧性或转动支臂挡块测试148.1概述148.1.1带柔韧性或转动支臂的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地板灯具,如该支臂按52.6的要求使用ー末端挡块不限制支臂的调节,则灯具应按148.2所述进行测试。符合标准如148.3所示。148.2测试方法148.2.1将鸽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按预定的正常使用定位好,将柔韧性或转动支臂背靠尾端挡块定位好。然后将一10磅(22公斤)的重物加到支臂的末端,使重物与尾端挡块保持最远,时长为1分钟。148.2.2当所施加的重物会导致灯具的倾翻时,则在测试中将灯具的底座或其他非可调零件进行固定,以防止灯具的倾覆。148.3测试结果148.3.1尾端挡块的受损程度不可使支臂能移动到超过正常范围以外的地方。149留待后用150聚合物灯泡罩子测试150.I概述150.1.1在150.2中所述的测试只适用于由聚合物材料组成、位于破裂鸨丝卤素灯泡的碎片掉落及停留区域处的灯泡罩子。符合标准如150.3所示。150.2测试方法1.1.1.!将3个灯罩通过其外边缘支持好,幷以预定的正常工作状态定位好。在样板下12英寸(305毫米)处的表面上盖上一层干燥的吸水棉,其标称厚度为1/4英寸(6.4毫米)。1.1.2在测试中,将每一个灯泡罩子的样板进行加热,幷维持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所记录的最大工作温度。1.1.3将表150.1所示的三个圆柱形弧形管小段预热到1100℃(2012下),时长最小为15分钟。表150.1石英弧形管测试小段灯泡瓦数外径管壁厚长度
131英寸(毫米)英寸(毫米)英寸(毫米)150或更低0.55(14.0)0.040(1.0)1/4(6.4)151-4000.85⑵⑹0.049(1.24)1/4(6.4)大于4001.0(25.4)0.07(1.9)1/2(12.7)150.2.4将每段弧形管小段放到灯泡罩子上,放置时让圆柱弧管的纵向轴与罩子的平面成垂直状态。将每ー弧形管小段自烤炉内放置到灯泡罩子上的时间不可超过2秒。150.3测试结果150.3.1当样板及位于样板下面的干燥棉花未被下列物质点燃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A)塑胶材料的带火焰的飞落物;或B)刺入灯泡罩子材料内然后掉在棉花上的任何弧形管小段。151互锁开关耐用性测试151.I概述151.1.1在151.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经53.2评价过了的鸨丝卤素灯具互锁开关。符合标准如获151.3所述。151.2测试方法151.2.1将提供有互锁开关的铝丝卤素灯具连接到60赫兹的电源上,让其在额定灯泡功率下工作。通过灯具所提供的互锁机械使此开关工作500次,其频率为每分钟6个循环。将开关的不带电金属零件通过ー3A快速动作插入型保险丝连接到接地端。开关的触头应位于电源的未接地导体上。151.3测试结果151.3.1当按151.2进行测试时,开关不应发生电气或机械功能不良状态,且连接到不带电金属的保险丝不可断路。152热流通密度测量测试152.1概述152.1.1取52.1.6所述的一个鸨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样板接受此节的测试。152.2测试方法152.2.1鸨丝卤素测试灯泡应与第145节铝丝卤素间接照明型灯具非正常工作测试所用的测试灯泡ー样。152.2.2测试灯泡所积累的历史工作时间不可使其在读取读数时的输出热辐射能量损失超过5%。当灯泡是全新状态时,在任何一方便地可重复读取读数的参考位置,比如说在样板前光线轴线6英寸(152毫米)远处的地方取ー热流通密度的读数,然后在灯泡使用后的测试中,再在此点取一热流通密度的读数,将此两读数进行比较,以用来决定发黑率是否超过所指定的5%限度。152.2.3当提供有调光器或其他灯泡功率减少装置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在测试中此零件应被幷联短路掉。152.2.4当将不使用工具可移除的灯具零件移开会使用测试处于一更严格条件时,应在测试之前拆除任何此种零件。152.2.5将灯具置于ー无通风的房间内,将其连接到ー可变的120V电源上,幷将电源调节到使灯泡エ
132作于额定功率状态。152.1.1当使用挡板来维持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的距离时,应对热源与52.3.7所指定的两个探棒之间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幷记录。在测量热流通密度时,测试仪器的接收区域应与热源隔开一定距离。不论如何都不可将测试仪器的接收区域置于热源1/4英寸(6.35毫米)以内的范围内。152.2.7在152.2.6中所用的测试仪器是符合下列条件的ー种仪器:A)在ー不小于0.16平方英寸(1平方毫米)或大于0.032平方英寸(2平方毫米)圆形或扁方形接收区域器件上,其能产生总辐射加上偶遇的对流热流通密度的平均读数值;B)其总尺寸不大于1英寸(25.4毫米);C)在接收端有一视域,其能包围所测试的热源所有的可得到的辐射能量发射区域:D)在热流通密度测量时,其有一装备用于决定或补偿接收表面的温度,以便可以按相对于室温时的黑色接收器对辐射及对流热流通密度进行计算;E)对波长在0.3-20微米内的所有辐射能量具备较定响应;及F)在指定的波长范围内,能测量数值为1.0W/cm2净总热流通密度,其误差不大于10%。152.3.8热流通密度读数的时间应在灯具工作了15分钟之后,或在灯泡、反射镜及/或外壳达到了热平衡时进行,取其两者中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52.3测试结果152.3.1在预定工作的条件下,当光线经导向射到ー垂直平面上时,在灯具外表面或罩子之外的任何ー点上,灯具所产生的热流通密度不可超过l.OW/crr?。荧光灯具测试153非正常工作一快速启动测试153.I概述153.1.1提供有非手动式启辉器或P类安定器的荧光型灯具应接受153.2所述的下列测试。符合标准如153.3所述。153.2测试方法153.2.1将启辉器短路掉,在可提式灯具上松驰地盖上ー单层布块,然后将灯具置于连续工作状态。153.2.2为确定所观察到的为最终结果,灯具应连续工作达7小时以上。153.2.3非正常测试中所使用的布块为经漂洗的生锅布,宽度为36英寸(91.4厘米),14-15平方码/磅(26-28平方米/公斤),其线数为商界所称的32X28,亦即,对于每一平方英寸,其线数为32X28(对于每平方厘米,其线数为13X11)»将该布块松驰地罩于所测的可提式灯具上,以作为火焰指示物(灰烬或烧焦孔的出现),但幷不作为截留热量的毯垫。
133153.2测试结果153.2.1测试后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火焰飞射或金属熔化:B)灯具下面所垫物、灯具上或灯具旁的材料的燃烧、发红、着火或分解;C)可能会导致电击风险的零件的外露:或D)在任何这些测试中,当让灯具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时,发现其介电击穿。髙强度放电灯具测试154玻璃冲击测试154.1概述154.1.1在154.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自身不带外部玻璃封罩的金属检卤灯具。符合标准如154.3所述。154.2测试方法154.2.!让安装于可提式灯具中的玻璃灯泡罩子的ー个样板接受5英尺•磅(6.8N•m)的冲击,此冲击由一直径为2英寸(50.8毫米)、重为1.18磅(0.54公斤)的钢球产生,冲击点为玻璃灯泡罩子的中点。154.2.2玻璃灯泡罩子在接受冲击时,将钢球自能产生所需的冲击カ的某一高度位置释放。内含所测试的玻璃灯泡罩子的结构应由一坚固表面支撑【厚度为3/4英寸(19.1毫米)的舌槽状橡木地板或置于混凝土板上的3/4英寸厚的胶合板エ154.3测试结果154.3.1作为154.2所指定的测试的结果,玻璃不应碎裂或裂开。155玻璃热冲击/热遏制测试155.I概述1.1.1.1在155.2中所述的测试适用于具非强化玻璃或硼硅玻璃的玻璃材料的金属检卤灯泡的灯具。155.2测试方法155.2.1将三个需测试的灯泡罩子材料样板的每ー样板通过其外部边缘加以支持,然后以正常工作状态加以定位。将灯泡罩子材料样板维持在25±5℃(77±9T)O155.2.2将表150.1所示的三个弧形管小段预热到1100C(2012下),时长最小为15分钟。155.2.3在2秒内的时间内,将每段弧形管小段自炉内取出,放到每一灯泡罩子上最薄的地方。放置时让圆柱弧管的纵向轴与罩子的平面成垂直状态。155.3测试结果155.3.1当无任何玻璃灯泡罩子材料发生碎裂或裂开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
134墙壁或架下表面安装灯具的安装测试156表面安装灯具的安装装置测试156.I概述1.1.1.1需按表68.1条件F所指定的要求进行测试的表面安装灯具应接受156.2所述的测试。符合标准见156.3。156.2测试方法156.2.1在每ー测试时,应使用所提供的硬件,幷将灯具按所提供的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好。对于可调式灯具,应将其调节到能导致最严格的测试的位置。例外:当说明书未指定最小的安装表面时,在测试时,使用3/8英寸(9.5毫米)的商用尺寸灰泥板,此灰泥板经可靠地固定到16英寸(406毫米)的顶尖上。156.2.2将一重量为灯具自重三倍的重物慢慢施加到可提式灯具的最大突出点上,时长为1小时。156.3测试结果156.3.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意图:A)可提式灯具、可分离式支架或螺丝自安装表面上被拔出:B)可提式灯具与可分离式支架互相脱离;或C)可提式灯具的受损程度导致内部线路、接头、开关或未绝缘带电零件暴露出来。电缆槽或装饰性零件可以弯曲。
135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测试157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安装装置测试157.1概述157.1.1按72.2.1、72.3.1或72.3.2的例外进行构造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57.2所述的测试,当其为下垂式灯具时,应接受157.3的测试:当其为悬吊式灯具时,应接受157.4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57.5所述。157.2测试方法概述157.2.1灯具的重量按72.3.2决定。将灯具按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安装于模拟天花板上。157.2.2在157.2.I中所述的模拟天花板应为下列结构:A)对于灰泥、干燥或相似的天花板,其为ー2X2英尺(610X610毫米)、商用尺寸为3/8英寸厚的灰泥板,此板相对末端通过商用尺寸为2X4英寸的大头钉加以支持固定:B)对于木质、音响效果瓷砖或相似的天花板,其为ー12义12英寸(305X305毫米)、商用尺寸为3/8英寸厚的灯具说明书所指定材料的瓷砖,此板的每ー末端通过商用尺寸为1X2英寸的毛皮衬条加以支持固定。157.3测试方法一垂吊灯具157.3.1对于垂吊灯具,将一重量为灯具自重三倍的重物悬挂到可提式灯具的安装装置上(除了灯具本身重量之外),时长为1小时。157.4测试方法一悬挂灯具157.4.1对于悬挂灯具,线缆所能悬挂的最大重量按表72.1来决定。负荷'‘A”为线缆可悬挂的最大重量与灯具重量之差。将负荷“A”悬挂于灯具上,时长为1小时。157.5测试结果157.5.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意图:A)可提式灯具自天花板掉下,或被拔离天花板:B)灯具受到损害,出现影响灯具性能的带电零件暴露、锋利尖边;或C)任何会引起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的其他情况出现。158悬挂玩具测试158.I概述1.1.1.1带悬挂玩具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158.2所述的测试。符合标准如158.3所述。158.2测试方法158.2.1将灯具按厂家的说明书的要求安装于模拟天花板上。此模拟天花板的结构157.2.2所述的结构ー样。158.2.2在玩具下吊一重物。此重物应缓慢施加到玩具上,直到玩具自灯具上分离时为止。158.2.3灯具的重量按72.3.2决定。当灯具的重量加从灯具上拔下玩具所需的负荷的重量超过下列时,
136则用此能拔下玩具的负荷来做第157节的安装装置测试:A)30磅(13.6公斤),对于72.2.1所指定的安装装置;或B)第!58节悬挂玩具测试所测试的总重量(灯具加负荷重量)。158.2.1对于下垂式灯具,可提式灯具的重量加上从灯具上拔下玩具所需的负荷的重量不应超过表72.1所指定的线缆负荷限度。158.3测试结果158.3.1当下列情况任何ー种出现时,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意图:A)灯具自天花板掉下,或被拔离天花板;B)灯具受到损害,出现影响灯具性能的带电零件暴露、锋利尖边;或C)任何会引起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的其他情况出现。夹持式灯具测试159夹持式灯具安装装置测试159.I概述1.1.1.1依赖弹簧动作夹子以作固定的夹持式灯具应接受159.2所述的测试。符合标准见159.3。159.2测试方法159.2.1测试按下列进行:A)将灯具夹持于厚度为1/16英寸(1.6毫米)光滑垂直无喷漆金属表面上。在夹子固定到灯具的地方,将一重量相当于灯具本身重量的重物再施加固定到灯具上。见图159.1。B)然后将灯具夹持于厚度为1-1/2英寸(38毫米)光滑无喷漆松木表面上,再重复以上测试。C)对于以上两测试,重物均以缓慢的方式施加,保持时长为1小时。
137图159.1夹挂式灯具的安装mountingsurface:安装表面smoothmetal:光滑金属pinewood:松木thick:厚clamp-onunit:夹持式灯具equaltoweightofunit:与灯具重量相等159.2.1在进行159.2.1的测试之前,移除任何未永久性固定到弹簧夹子上的磨擦材料。159.3测试结果159.3.!可提式灯具不会因为测试的原因而从安装表面上掉落。但不禁止灯具的旋转。
138轨道型灯具测试160安装装置极性测试160.1概述160.1.1在160.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可互换型轨道式灯具。符合标准如160.3所述。160.2测试方法160.2.1在给灯具提供电源的两根电源线端子之间连接上一欧姆表。160.2.2将一按预定方式插入后其布线能完成160.2.1的电路的适配器插入到底座内(互换式灯具)或母线(轨道式灯具)上。其意图在于使灯具中维持极性的装置变成失效状态。当在插入时通常会使用ー扭转动作时,则此扭矩为15磅•英寸(1.7N・m),时长为1分钟。160.3测试结果160.3.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A)适配器、底座或母线没有表现出影响性能或结构的损伤:B)欧姆表没有显示出电源线之间建立了永久性的接触;及C)间隙的减少没有使间隙下降到第24节电气间隙所指定的最小间隙以下的值。161轨道灯夹头稳固性测试161.I概述161.1.!安装夹子应按161.2进行测试。符合标准如161.3所述。161.2测试方法161.2.1将夹子按预定使用状态安装到轨道上。轨道的情况如下:A)其两端均加以支撑,以使轨道处于一水平位置;及B)其经定位后,在轨道的中点轨道与夹子互为倒挂。将一重量为25磅(11.4公斤)的重物挂于夹子上,时长为5分钟。161.2.2把轨道按下列重定位后,再重复一次161.2.1所述的测试:A)轨道以模拟墙壁安装的位置定位;及B)经定位后,轨道上的纵向开口处于水平位置。161.3测试结果161.3.1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A)夹子仍能保留在预定的安装位置,没有被拔离轨道的迹象:及B)轨道的扭曲程度没有导致下列情况的发生:1)间隙下降到第24节电气间隙所指定的最小间隙以下的值:及2)未绝缘带是零件或内部线路变得可接触。
139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测试162组装及安装测试162.1概述162.1.1在162.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需由使用者自己组装的可提式灯具的子组装件。符合标准如162.3所述。162.2测试方法162.2.1将可提式灯具的子组装件按灯具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的要求组装或安装好,然后按此标准进行评价。对组装好的产品按此标准的要求进行所有必需的测试。162.2.2当说明书内详叙了多于ー种的组装方法时,则应针对每ー种方法进行评价。162.3测试结果162.3.1当组装后的产品符合此标准的所有要求时,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工作场合灯具测试163挡板稳固性测试163.1概述163.1.1这些要求适用于依赖于114.2.5所述的固定装置的工作场合灯具。163.2测试方法163.2.1将挡板接受从各个方向施加的下列的作用力,以试图将挡板自灯具上移除下来:A)5磅⑵27公斤)的推力;及B)对于非三足安装灯具,加以相当于灯具重量4倍的拉カ,或加以20磅(9.07公斤)的拉カ,取其两者中较大者为准。163.2.2当挡板仍能与灯具保留粘附在ー块,且其符合114.2.3的要求时,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湿场合使用测试164雨滴及撒水测试164.1概述164.1.1预定用于湿场合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164.2及164.3中所述的雨滴测试和164.2及164.4中所述的撒水测试。符合标准如164.5所述。例外:当灯具的结构特性是非常明显地能够在预定使用中防止水份进入灯具内时,则灯具不须做雨滴及撒水测试。
140164.1测试方法概述164.1.1将灯具以其底座及任何可调节装置所允许的最坏位置进行定位。164.1.2对于在灯泡罩子内提供有带垫圈的接合面的可提式灯具,此接合面可以打开以更换灯泡,在雨滴及撒水测试前,应将此接合面打开,然后再将其关闭。而在打开此带垫圈的接合面之前,灯具应至少工作1/2小时。164.1.3对于提供有预定用来互连到符合120.3要求的附加照明组件的端子或插座的可提式灯具,在测试的持续时间内,应将一线缆套件应插入到端子里。164.1.4雨滴及撒水测试应按表!64.1所示的操作顺序进行。164.1.5如灯具带有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零件,则紧跟此雨滴及撒水测试之后,让灯具再接受第137节介电耐压强度测试。表164.1操作顺序测试持续小时灯泡开关状态水龙头开关状态1开关1/2关开2开开1/2关开164.2测试方法一雨滴测试164.2.1雨滴测试设备由如图164.1所示的装在供水管架上的三个喷头组成。喷头的结构应与图164.2所示的细节一致。将可提式灯具按其预定的正常安装方法安装起来。封口接线盒应定位于喷头的焦点区域内,以便能使最大量的水滴进入到封口接线盒内。每ー喷头的水压应维持在5磅ノ平方英寸(34.5千帕)。图164.1雨滴测试设备planview:布局图seedetailofsprayheads:见喷头放大图seedetailA:见放大图Awaterpressuregageforeachsprayhead:每ー喷头的水压表piezometerassembly:水压表组件controlvalveforeachsprayhead:每ー一喷头的控制阀sideview:侧视图focalpoint:焦点
141图164.2喷头Qssembly:组件。body:主体taperedpipethreod:渐细型管螺纹drillthrough:钻通inse什:插件countersink:锥形孑しdeep:深holes:孔drilltodepthrequiredforthroat:钻至喉部所需的深度hexorroundbarstock:六角头或圆形条状原材料3-squaresectionslots-widexdeep-space120—60helix-leadingedgestangenttoradialholes:方形部分槽孔,长与宽尺寸分别为W及G,相距120度,60度螺线,前边与圆孔相切项目英寸毫米项目(英寸)毫米A1-7/32(31.0)M3/32(2.38)B7/16(11.0)N1/32(0.80)C9/16(14.0)P0.575-0.576(14.61-14.63)D0.578-0.580(14.68-14.73)Q0.453-0.454(11.51-11.53)E1/64(0.40)R1/4(6.35)FCCS1/32(0.80)G0.06(1.52)T(No.35)b(2.80)H(No.9)b(5.0)U(No.40)b(2.50)J23/32(18.3)V5/8(16.00)K5/32(3.97)W0.06(1.52)L1/4(6.35)
142。尼龙雨滴测试喷头UL有售。bANSIB94.11M钻头尺寸。0任意一作为扳手抓取点用。164.1测试方法一撒水测试164.1.1在164.4.2所述的长达2小时的测试中,将可提式灯具绕其垂直轴线以每次相隔90度的角度转动四次,每次转动停留30分钟。测试中将可调节零件调到灯具针对撒水测试最脆弱的状态。164.4.2如图164.3所示,将可提式灯具定位到图164.2所示类型的标准水喷头之前,此喷头的水压维持在20磅/平方英寸(137.9千帕)。图164.3具代表性的撒水测试安装fixtureundertest:所测试的灯具waterpressuregauge:水压表A)36英寸(914毫米)8)3-6英寸(76.2-152毫米)C)此高度能让预定安装的灯具的尺寸中心处于喷头中心线的延长线上。
143164.1测试结果164.1.1雨滴或撒水测试之后,当无水滴进入可提式灯具,且灯具能通过介电耐压强度测试,则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当提供有GFCI时,其不可动作。例外:除下列情况以外,水滴不可进入灯具以内:A)水滴不会导致任何非本质防水的灯头、线路或其他电气零件被浸湿;及B)灯具按】19.4下水孔的要求提供了一下水孔。165聚合物温度预处理测试165.1概述165.1.1在65-95℃(149-203下)温度范围内工作、且不具备所测得的温度的认证的温度等级的聚合物防水板应接受165.2的测试。符合标准见165.3。165.2测试方法165.2.1将聚合物防水板置于循环炉内进行预处理,时长】68小时,炉内温度设置为表!65.1要求温度值,而此值由第125节测试方法概述的正常温度测试中所决定。炉内温度每增高10℃{18T),将预处理的时间减少ー半。当样板太大而不能放入测试炉内时,可将样板进生切割,以放入炉内。表165.1温度预处理曝露温度正常测试温度,C烤炉测试温度,C65-758576-859586-95105165.3测试结果165.3.!防水板在预处理后不可有明显的劣化或变形。166垫圈加速老化测试166.1概述166.1.1预定用于湿场合、且使用垫圈或衬套材料幷赖以满足湿场合要求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166.2(适用于单ー垫圈或衬套材料)或166.4(适用于成品中的垫圈或衬套评价)所述的垫圈加速老化测试。符合标准按其适用条件在166.3或166.5中加以描述。166.2测试方法A166.2.1在现有状态条件下和自烤炉内取出后两种条件下,取3个垫圈或衬垫材料的样板进行测试,以对其拉伸强度及拉长率进行评价。测试方法及设备在ASTMD412橡胶受力下特性标准测试方法中有描述。166.2.2在166.2.1中所述的烤炉预处理应为将样板放于空气循环炉内预处理168小时,将炉内温度设定为比在温度测试中所测到的垫圈或衬垫的温度高出20℃(36下)。166.3测试结果A
144166.1.1预处理后,样板的拉伸强度不少于预处理前的60%,拉长率不少于预处理前的75%,则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166.2测试方法B166.2.1作为166.2及166.3所述的测试的替代方法,用来满足湿场合要求的垫圈或衬套可按下列方法在成品上进行测试。将垫圈或衬套装入其正常位置后,将灯具放于空气循环炉内预处理240小时,将炉内温度设定为比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所测到的垫圈温度高出20c(36下)。预处理后,将所有使用垫圈或衬套作为封密件的盘面打开。166.3测试结果B166.3.1当目视检查时发现垫圈幷无损伤,且其仍留在原位时,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然后将盘面合上,再将可提式灯具接受164.4及164.5所述的雨滴及撒水测试。167垫圈粘性测试167.1概述167.1.1预定用于湿场合、且使用以粘剂固定的垫圈幷赖以满足湿场合要求的可提式灯具应接受167.2所述的垫圈粘性测试。符合标准如167.3所述。167.2测试方法A167.2.1共取9个样板固定到预定的安装表面进行测试,3个以自然状态进行,3个以自烤炉预处理取出1/2小时后进行,3个以自烤炉预处理取出24小时后进行。167.2.2在167.2.1中所述的烤炉预处理为168小时,将炉内温度设定为比在温度测试中所测到的垫圈粘剂温度高出20℃(36下)。167.2.3以90度的角度自测试板面上将垫圈条撕起,撕起速度为0.5英寸/分钟(12.7毫米/分)。记录下将此垫圈条自其安装表面撕走所需的力。167.3测试结果A167.3.1预处理之后,若垫圈的粘性强度不低于预处理前的60%,则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意图。167.4测试方法B167.4.1作为167.2及167.3所述的测试的替代方法,经由粘剂固定的垫圈可以下方法在成品上加以测试。将垫圈装入其正常位置后,将灯具放于空气循环炉内预处理240小时,将炉内温度设定为比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所测到的垫圈温度高出20℃(36下)。预处理后,将所有使用垫圈或衬套作为封密件的盘面打开。
145167.1测试结果B167.1.1当目视检查时发现垫圈幷无损伤,且其仍留在原位时,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168涂层粘性测试168.1概述168.1.1通过一干燥空气喷漆以作防腐蚀保护的喷漆封口接线盒或代表性铁质金属零件应按受168.2的测试。符合标准如】68.3所述。168.2测试方法168.2.1用锋利的刀片在喷漆表面以十字形划出面积约为1平方英寸(625平方毫米)的ー块区域。相同方向的划条应相互平行,且相距为0.40到0.80英寸(1到2毫米)。将纤维素胶带稳固地贴在此划出的表面,然后将其撕离此表面,被撕掉的喷漆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测试样板的15%。168.3测试结果168.3.1当用锋利刀片擦过喷漆表面时,喷漆可能有卷起的趋向,但其不应剥落、崩掉或显示粘性不够的迹象。
146第三部分标识169概述169.1格式169.1.1除非另有指定,所需的标识应清楚可读。标识的类型及字母的最小高度应为表】69.1所指定的适用的格式字母。标识的位置应为表169.2所指定的适用的格式号码。选词、格式字母及格式号码应为所适用的段落所指定的类型。例外:可以用高于表169.1所需的格式的标识。(如:当指定用格式B1,时可用格式A1。)表169.1标识位置格式命名标识的格式字母类型Aa漆面模板印刷、模压等不可擦除的压制式字符,或不可擦除的打印标签。字高至少为1/8英寸(3.2毫米)。Ba压敏标签、移画印花转换、纸标签、漆或油墨或模压字符。绑附式标签带、填充页或相当物不符合要求的意图。C随同可提式灯具一起的作为说明书出现的标识。绑附式标签带、填充页或相当物不符合要求的意图。。这个标识应位于可提式灯具的下述特定位置:1)在更换灯泡时不会被移除的位置:2)不是纯粹起装饰性作用的零件上(比如,位于可移除灯头套管的标识应在灯头上亦出现,而位于织物灯罩上的标识则不符合要求的意图)。表169.2标识位置格式命名标识的格式号码标识的位置1位于通常可见到的外表面上。当须将灯泡或玻璃器件移开才能见到标识时,此标识亦被认为是通常可见到的。2在更换安定器之前及之中与安定器相邻,且容易见到。3在更换灯泡中容易见到的地方。4在最小单位包装纸箱上。5在安装中可见到的地方。169.1.2在此标准中,当某ー标识的用词以引号给出时,则完全照搬此标识的用词。位于括号内的词语为可选词语。当标识的文本后跟随有“或其相当”此短语时,可使用其他替代词语。
147169.1格式“A”标识标签169.1.1表169.1中格式“A”所用的标签材料与油墨的组合应为永久型,且其能适合其所贴附的表面类型与在第!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所决定的此表面温度。标识及标签系统应符合UL969标识及标签系统标准的要求。169.1.2符合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要求的可提式灯具的标识材料温度等级应至少为60℃(140T),但下列情况除外:A)对于白炽灯免温度测试灯具,位于白炽灯灯头上的材料的应至少适合于表47.5中所指定的灯头引出电线的温度;B)对于荧光灯免温度测试灯具,位于荧光灯灯头上的材料的应至少适合于表58.1中所指定的灯头引出电线的温度;及C)对于荧光灯免温度测试灯具,距离在安定器3英寸(76.2毫米)以内的材料的温度等级应至少为80c(176。)。169.1.3当因为产品的物理尺寸太小无法容纳格式A-3所需的1/8英寸(3.2毫米)的最小字符高度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字符高度降低;A)特定的标识允许缩小的标识尺寸时;B)信号词语“WARNING”或“CAUTION”的最小高度为7/64英寸(2.75毫米)时;C)文本最小高度为ワ16英寸(1.6毫米),且其颜色与背景环境形成对比时;及D)当其为模制或冲制时,文本最小高度为5/64英寸(2.0毫米),而当没有与背景环境形成对比色时,文本突出或下陷至少0.01英寸(0.25毫米)时。169.2吊牌式标识169.2.1对于须加诸于签条上标识,该签条应连接到线缆上。标识应为不可擦除型。169.2.2吊牌式标识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提供:A)悬挂式吊牌标识应带一孔位,以通过ー塑胶带或相当物固定到线缆上。此塑胶带不借助切割是不可移除的。B)带粘剂背面的旗式吊牌。该签条经卷裹起来以后粘接到线缆上。吊牌的端部互相粘合到ー起,似一面旗。169.3图片型标识169.3.1本标准中其他地方所需的标识可以图片的形式出现,或以图片与词语的组合出现,当标识经调查后发现其包含下列:A)吸引注意的旗条、符号或词语:B)可能危险的警示:及C)减少危险应做的措施。169.4制造厂家识别标志169.4.1为了区分鉴别对产品负责的机构(后称厂家),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Bー】标识出厂家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描述性标识。169.4.2当厂家在多于ー个エ厂生产或组装可提式灯具时,则每ー产品均须带ー独立的格式为B-1的标识,以此来识别其为某ー特定工厂的产品。当其他工厂均有其鉴别标识时,则没有标识的产品
148也可用来鉴别一个工厂。169.1电气等级169.1.1预定用于非标称120V电源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B-1标出其输入电压等级。169.1.2内含只预定用于交流场合的元件(诸如安定器、变压器或评定为“仅用于交流”的开关)的可提式灯具应以B-1格式标出其电压、电流及频率等级。169.1.3便利插座应在其上或其旁以格式A-1标出其额定电压及电流。例外:当其额定电流小于15A时,插座应标识出其额定电流。169.2安装方位169.2.1当灯具可以多于ー个方位进行安装,诸如既可安装于墙壁上,又可安装于橱柜下,且灯具的正确方位须符合本标准中的特定要求时,则应以格式A-1进行标识,指出正确的方位。169.3热表面标识169.3.1在第124-128节正常温度测试中,当在墙壁或天花板安装灯具的外表面所测得的温度超过90C(194下)而低于150℃(302下)时,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A-3标出:“警示:热表面。不要靠近窗帘及其他易燃材料”,或其相当。169.4互连灯具169.4.1带符合33.9互连灯具要求的短线缆的互连灯具应以格式B-5标出:“仅连接到相邻灯具上”(或其他合适产品名称)。169.4.2互连灯具应以A-1格式在插座旁标出:“最多连接“a”个灯具”,在这里,a指灯具的个数。169.4.3自带保险丝的互连灯具应以A-1格式在保险丝盒旁标出:“保险丝最大电流为“b””,在这里,b指保险丝的电流等级。169.4.4无89.3.2所述的过流保护的互连灯具应以格式B-3标出:“警示:电击或火险,仅用于最大为15A的分路电源上”。169.4.5预定连接到相邻灯具或带保险的灯具的安定器或变压器的次级回路上的互连灯具应以格式B-5标出:“仅与(灯具数量)由(厂家名)生产的(产品名称)(目录号或零件号码)或其相当配用”。169.5自带搁板、托架或台面的灯具169.5.1作为可提式灯具的一部分、预定用来承载任何物件的每ー架子、盒架或其他装置应以格式A-1标出:“警示:有倾覆危险”;及“最大负重磅”或其相当。在这里空白处填上最大负载的磅数值。例外:当灯具接受过132.2.2的A)及C)稳定性测试时,以上的标识不须。169.6形似玩具的物件169.6.1按18.4的要求需带ー标识的可提式灯具应经标识为:“警示ー这是电灯,而非玩具!为防止火险、烧着、人身伤害及电击,其不可用来玩耍,且应将其置于幼龄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或其相当。169.6.2在169.11.1中所需的标识应提供一与背景环境相对比的颜色,且其字符:
149A)应为格式A,幷位于在初次安装及处理时能够见到:及B)位于在购买时可以见到的卡通箱或包装的外表面上,字符最小高度应为1/4英寸(6.4毫米)。例外:除非标识为1/4英寸高,幷且在包装上可以看到此标识,否则不可省略卡通箱上的标识。169.1内含有害物质的灯具的标识169.1.1关于20.4,含有害物质的可提式灯具应标识出“远离小孩”。170白炽灯具170.1灯泡替换170.1.1白炽型灯具应以格式A-3作出标识,指出其替换灯泡的合适的功率、类型及电压。例外1:当灯泡是预定工作于ー标称120V电压电路上时,则不须标出电压值。例外2:当因为产品物理尺寸过小无法容纳格式A-3所要求的最小字符高度时,则字符高度可按169.2.3的要求进行削减。170.1.2在170.1.1中所指明的灯泡:A)其类型及功率都经过测试:或B)应按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的要求进行过评价。170.1.3在170.1.1中所需的标识应为:“警示:为减少火险,使用—瓦或更低,一伏,类型为—的灯泡’‘,或其相当。灯泡类型应以ー图形指示出来。见图170.1。图!70.1通用灯泡类型
150170.1.1预定与两个或多个相同功率的白炽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可标识出其可以使用的最大功率的灯泡,也可同时标识出灯泡个数及最大功率灯泡。对于带几个不同功率的灯泡的灯具,应指出每一功率的灯泡个数。170.1.2对于提供有三通灯头的可提式灯具,170.1.1所指定的灯泡更换标识的标识最大功率应至少为100W.170.2装运时无灯罩的白炽灯具170.2.1当可提式灯具未提供16.1所示的灯罩时,则灯具应以格式C标出其指导,指出根据免温度测试要求或灯具测试时所用的灯具而决定的所需的最小灯罩尺寸。170.3防尘盖的去除170.3.1位于灯罩之上的防尘盖应以格式C标出:“在使用灯具之前去掉此盖”,或其相当。标识位置应为可见位置。171铝丝卤素灯具171.1灯泡更换ー单罩灯泡171.1.1预定与带单一封裹的铝丝卤素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以A-3格式按170.1进行标识,指出更换灯泡的合适的功率、类型及电压。171.1.2预定与带单端而无52.3.12所指定的挡板的灯泡配用的鸨丝间接照明型灯具应以A-3格式标出:警示-火险-使用⑴最大―W.类型⑵ー的单一封裹的鸨丝卤素灯泡。此灯泡在灯具卡通箱上经标识为适合使用于无附加屏蔽的场合”。空白处填上:A)测试灯泡功率;及B)灯泡形状、符号及外形图。当灯泡类型为ー不通常见到的类型时,其形状及直径为表125.2未指定的情况时,则标识应包括灯泡厂家的名字及订购号码。见81.2。171.2灯泡替换一双罩灯泡171.2.1预定与带双重封裹的鸨丝卤素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按170.1的要求进行标识,指出更换灯泡的合适的功率、类型及电压。例外:自带紫外线滤光罩及玻璃罩子的灯泡可按171.2.2或171.2.4的要求进行标识。171.2.2预定与中(medium)型底座A类型双重封裹鸽丝卤素或A类型白炽灯泡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A-3
151标识出:“警示:火险ー使用最大―W,A类型或中(medium)型底座A类型双重封裹鸽丝卤素灯泡。此灯泡在灯泡卡通箱上经标识为适合使用于无附加屏蔽的场合”或替代标识为:“警示:火险ー使用最大―W,A类型或分级的鸨丝卤素灯泡”,或其相当。171.1.1在171.2.2中所指明的灯泡:A)其功率经过测试;或B)应不超过100W,且按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的要求进行过评价。171.1.2当灯具使用的灯泡为非中(medium)型底座双重封裹铝丝卤素灯泡、符合52.2.1例外情况或52.4.1例外情况的要求的灯泡时,灯具应以格式A-3标识:“警告”或“警示”:火险及暴露于过量紫外线辐射风险ー使用最大一W双重封裹鸨丝卤素灯泡。此灯泡在灯泡卡通箱上经标识为适合使用于无附加屏蔽的场合”,或其相当。171.2火灾及伤害危险警告171.2.1可提式灯具应在安装时的可见处以格式A-3标识出,或以格式A贴于电源线上的标签标识出:“警告:火险及人身伤害。远离易燃物。更换灯泡时拔掉电源。不要触摸灯泡”,或其相当。此标识可与其他所需标识合在ー起。例外:当因产品物理尺寸过小及电源线在安装后不可见时而使此要求变得不可行时,标识可以格式C提供。171.2.2需带紫外线滤光罩且不互锁的可提式灯具应在171.3.1之后加上下列标识:不要在未装上完整的灯泡罩子时或镜片受损时让灯具工作”。171.2.3当可提式灯具使用一双极开关时,171.3.1所需的标识应包括下列词语:“关掉”,且指出“更换灯泡时关掉/拔下”。171.2.4当提供有171.3.1的标识时,标识应以格式B在开关近旁作出,以指示其关掉位置。171.2.5可提式灯具应在安装时的可见处以格式A-3标识出,或以格式A贴于电源线上的标签标识出“警告”及下列或其相当:“火险。放置灯具时,灯具与其上部表面不可近于一英尺”。空白处填上143.6上部表面测试中所测得的可提式灯具与其上部测试表面之间的间距。此标识可与171.3.1的标识合幷。例外1:标识可以符合169.4的要求的图表形式出现。例外2:当在进行143.6上部表面测试时,灯具的安装以其结构所能允许的程度尽量与上部测试表面接近时,则此标识不须。171.2.6带敞开顶部、灯泡向上安装的鸨丝卤素可提式地板灯具,诸如间接照明型灯具,应以A-3格式标识出“警告”及下列或其相当:“热表面!为防止火险,不可让窗帘及其他易燃材料接触灯具”。另外,在灯杆、底座或电源线上应以格式A作出此相同标识。此标识可与171.3.1的标识合幷。171.3五英尺最小安装171.3.1按52.2.2的例外2的要求、预定安装至少高于地板5英尺(1.5米)的可提式灯具应以A-3格式标识出,或以格式A贴于电源线上的标签标识出:“警告”“火险/人身伤害危险”。安装位置至少高于地板5英尺(1.5米)”,或其相当。此标识可与171.3.1的标识合幷。171.4日期码171.4.1鸽丝间接照明型灯具应以格式B-1标出制造日期,如下:wwyy在这里,ww为周,yy为年。
152172荧光灯具172.1灯泡替换172.1.1使用紧密型荧光灯泡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A-3作出标识,指出更换灯泡的合适功率及类型。例外:当可提式灯具使用P类安定器,且灯头经键控只接受特定灯泡功率时,此标识不须提供。灯头的键控机械应符合IEC60061—2灯泡帽与灯头连同量规ー起共同控制互换性与安全的要求。172.1.2在172.1.1中所需的标识应为:“警示”及“为减少火险ー仅使用ー类型ー瓦的灯泡”。172.1.3在172.1.2所指定的灯泡应为:A)其类型及功率都经过测试;或B)应适合于第60节免温度测试灯具的要求的灯具所使用的安定器。173高强度放电灯具173.1灯泡替换173.1.1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A-3标出:“以ー类型ー瓦的灯泡进行更换”,空白处填上更换灯泡的合适的灯泡功率及ANSI命名号。灯泡的类型及功率应经测试。关于ANSI的命名号的例子,见表!73.1.表173.1ANSI灯泡命名瓦数水银蒸汽灯低压钠灯金属检卤灯高压钠灯18一L69—一35—L70—S7640H45一一一50H45一一S6855一L71一一70一一M85S6275H43—一一90一L72一一100H38—M90S54125H42一一一135—L73——150一一M81S55。150———S56b175H39一M57一
153180—L74——200一—一S66250H37一M58S50310一——S67400H33一M59S51700H35—一一750一一M83一1000H36c—M47S521000H34d一一一1500——M48—°55伏灯泡。b100伏灯泡。c低电流灯泡。d高电流灯泡。173.1.2当!73.1.1中的替换灯泡没有ANSI命名号时,则可提式灯具应标识出其灯泡功率及类型,而在这里,灯泡类型以金属检卤灯(或MH)、水银蒸汽灯(或MV)、高压钠灯(或HPS)来指示。173.2双头型金属检卤灯泡173.2.1带无自有外部玻璃封裹的双头型金属检卤灯泡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A-5标出:“警示”:暴露于过量紫外线辐射的危险ー不要在未装上完整的灯泡封装时或玻璃镜片受损时让灯具工作”。174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174.!未提供72.1.1所需的线缆及链条长度的可提式灯具应以A-1格式作出标识:“仅用于娱乐车上”。例外:当线缆或链条按34.3的要求进行缩短时,此标识不须。175可提式橱柜灯具175.I标志1.1.1.1橱柜灯具应以格式A-3标出:“可提式橱柜灯具”。175.2远端变压器175.2.1预定连接到远端变压器或电源上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应以B-5格式标出:“与(变压器或电源厂家名称)生产的(目录号)变压器或电源配用”。单独包装变压器或电源应以格式A-1标识出下列:A)可提式橱柜灯具变压器或电源;B)次级回路电压等级及电流等级等电气等级:C)可连接到变压器或电源上的每一目录号的橱柜灯具的最多个数及瓦数;D)与(变压器或电源厂家名称)生产的(目录号)可提式橱柜灯具配用。175.3缩短的线缆175.3.1提供有缩短的线缆的插头应经标识为:“只与提供有10英尺总长的线缆的可提式橱柜灯具配件配用。”此标识应以格式C的签条在附加插头旁作出。
154175.2互连插座175.2.1提供有互连线缆的NEMA型1-15、1-15P、5ー】5或5-15P插座应标识出:'‘仅用于连接到可提式橱柜灯具”,且其应包括最大额定负荷功率瓦数。标识应以格式A的签条在插座旁作出。175.2.2当提供有175.4.1的标识时,169.9.1及169.9.2的互连标识可以不要。176办公室装备用灯具176.1与办公室装备配用的可提式灯具应经按此标准中适用章节及此处所指定的要求进行标识。176.2可提式灯具应以B-5格式标识出:"与办公室装备配用”,或其相当。176.3提供有专有安装系统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B-5标识出:“仅与厂家说明书所指明的办公室装备系统配用”。177可转换灯具177.1除了此标准其他地方所需的标识之外,可转换灯具应以格式B-1作出标识,指出当使用合适的转换套件时,灯具可用作固定灯具。此标识在安装时应能被看见,且应包括转换套件的目录号或识别号。177.2在177.1所指的标识应指出,此产品为白炽灯具、荧光灯具或HID灯具中的任一种。178可互换灯具178.1每ー底座应以格式A-1标识出:“警示ー为减少火险及电击风险,仅使用经标识与一底座配用的照明组件”。空白处填上底座的厂家名称及系列或机种号码。例外1:词语“固定灯具组件”可用来代替词语“照明组件”。例外2:标识的用词应与178.2所要求的标识相关联。178.2照明组件应以格式A-1标识出:“警示ー为减少火险及电击风险,仅与一底座配用”。空白处填上底座的厂家名称及系列或机种号码。例外:当照明组件已按UL1574轨道照明系统标准的要求作出标识时,则不须按此要求再作标识。178.3设计仅与安装夹子配用的底座应以格式A-1标识出:“仅适用于夹子安装”。178.4设计仅用于天花板安装的底座应以格式A-1标识出:“仅适用于天花板安装”。178.5符合97.3例外的要求的底座应以格式A-1标识出:“警示ー为防止火险及人身伤害,安装高度应高出地板5英尺”。179轨道型灯具179.1轨道式灯具应以格式A-1标识出:“警示ー为减少火险及电击风险,仅使用经标识与一轨道配用的照明组件”:在其旁边再标识出:“不可拉伸轨道的长度”。空白处填上该照明组件预定配用的轨道的厂家名称及系列或机种号码。例外:词语“固定灯具组件”可用来代替词语“照明组件”。179.2照明组件应以格式A-1标识出:“警示ー为减少火险及电击风险,仅与一轨道配用”。空白处填上该照明组件预定配用的轨道的厂家名称及系列或机种号码。例外:当照明组件已按UL1574轨道照明系统标准的要求作出标识时,则不须符合此要求。179.3设计仅与安装夹子配用的轨道单元应以格式A-1标识出:“仅适用于夹子安装”。
155179.1设计仅用于天花板安装的轨道单元应以格式A-1标识出:“仅适用于天花板安装”。180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180.1此标准中其他地方所须的所有标识应由厂家提供。另外,在产品上需标识出目录号或机型号码。180.2所有标识应适用于产品上,且在子组装件包装时所有说明书都应提供。181工作场合灯具181.1铝丝卤素工作场合灯具应按此节及第171节鸨丝卤素灯具的要求进行标识。181.2标识为仅适用于户外或湿场合的工作场合灯具亦应符合第182节湿场合使用的标识要求。181.3不符合湿场合使用条件的工作场合灯具应以格式A-3标识出:“干燥场合使用”。181.4当可提式灯具未提供有符合116.2.1例外2的要求的外壳挡板时,工作场合灯具应以格式A-3标识为“仅使用于户外”。181.5工作温度超过90℃(194°F)的外壳应以格式A-3于使用中可见处标识出:A)“热烫表面”,字符高度1/8英寸(6.4毫米);或B)热烫表面的图形代表符号,包括位于一三角形内的“热烫”词语及位于三角形内或其旁边的“警示”词语。“警示”词语的单个字符的高度不可低于1/8英寸(6.4毫米)。181.6提供有未装配挡板的工作场合灯具应以格式C在悬挂签条上标识出:“警示ー烧伤危险。无挡板时不可将灯具置于工作状态。见组装说明书”。181.7提供有迭缩型立台、但此立台不带机械挡块以防止分离的工作场合灯具应以A-3格式标识出:“警示ー伤害危险。不可将工作场合灯具拉伸到灯杆上的对齐标识以上的位置”。182湿场合使用182.1预定用于湿场合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A-1标识出:“适用于湿场合”。182.2所有湿场合灯具均应以格式A-1标识出:“警示ー电击危险。不要在伸展线缆靠近水或水可能积聚的地方使用此灯具。使灯泡至少与水池及水洼相隔16英尺。保持插头与插座干燥”。这些可提式灯具亦应标识出:“仅用于经GFCI保护的电路上”。182.3所有标识的标识材料应适用于湿场合。
156第四部分说明183概述183.1场合183.1.1所需的说明可包括在可提式灯具、纸箱、电源线缆的签条、填充片或相当装置上。见格式C。183.2组装说明183.2.1装运后需机械组装的可提式灯具应以格式C标识其正确组装的说明内容。该说明描述在组装中及组装后不会导致火险、电击及人身伤害的灯具的组装方法。183.3极性区分说明183.3.1带有极性插头的可提式灯具应提供关于插头使用的说明。此说明应命名为“重要安全说明”,其字符高度不低于3ハ6英寸(4.8毫米)。紧接此命名之后为下列文本或其相当:“此可提式灯具带一有极性的插头(ー插头极脚宽于另ー极脚),以作为减少电击风险的装置。此插头只能在ー个方向上与带极性的插座相配用。如插头不能完全配合插座,将插头倒转过来再插入。如其仍不能配合插座,则联系有资历的电工来解决。除非插头可以完全插入,否则千万不要与延伸线缆配用。不要更换插头”。例外:词语“可提式灯具”可以用词语“产品”或其相当代替。183.4互连灯具183.4.1互连灯具使用的说明应至少包括下列:A)可提式灯具的电压及电流额定值;B)可互连的最多灯具个数:及C)安装说明,包括互连灯具间的最大间距。183.5针脚型附加插头
157183.1.1当按32.4的要求提供有针脚型附加插头时,可提式灯具应提供一明确的、以图示来演示的说明,以指定合适的配接方法。该说明应包括:A)插头及线缆的描述,包括鉴别极性的装置:B)极性为何重要的解释;C)组装说明:及D)183.3中指定的极性化说明。183.6缩短的线缆183.6.1提供有缩短的电源线(或无电源线)的产品应提供ー说明,指出正确的安装方法及产品的预定使用。该说明可为ー类型或种类的可提式灯具的共同说明。在说明中,应包括这样一句话:与插座的最大距离(或当适用时,互连灯具之间的最大距离)由所提供的电源线长度来决定。作为替代,与插座的最大距离(或当适用时,互连灯具之间的最大距离)可包括在说明中。例外:此要求不适用于可提式橱柜灯具所提供的缩短的线缆。183.7交流电源连接183.7.1提供有符合第34节交流电源连接的要求的交流电源端子的产品应提供有标识与说明,此标识与说明应与其预定使用的电源电路相吻合。183.8符合外国标准的附加插头183.8.1提供符合34.1要求的附加插头的产品应提供有说明,此说明应符合产品预定使用国家的标准。184白炽灯具184.1装运时无灯罩的灯具184.1.1当可提式灯具没有提供16.1所述的灯罩时,则灯具应以格式C标识出其说明,指出对于经过温度测试的白炽灯具,或在第47节免温度测试灯具所指定的灯泡对灯罩尺寸内的白炽灯具,应如何为其提供灯罩,以便当灯具使用其最大标识功率及类型的灯泡时,灯罩是可用的。185铛丝卤素灯具185.1鹤丝卤素型灯具应提供包括下列清单内的项目在内的说明,或包括其相当于每ー项目的分别陈述。在清单之前,应有下列陈述或其相当:“有关火险、电击、(暴露于过量紫外线辐射)。或人身伤害”
158及“重要安全说明”,而在清单之前或之后,应有下列陈述或其相当:“保留这些说明”。所有完全以上格字符示出的词语应以上格字符出现,或经强调以与文本的其他部分区别开来。有关火险、电击、暴露于过量紫外线辐射或人身伤害的说明重要安全说明发光的灯泡是热烫的:警告ー为减少火险、电击、暴露于过量紫外线辐射或人身伤害:1)在更换灯泡之前关掉开关/拔掉电源,让灯泡冷却。2)灯泡会很快变热!在打开灯具时,请只接触开关/插头。3)不要碰触热镜片、挡板或封口接线盒。b4)如皮肤感到灼暖,请不要再保持在灯光中。5)不要直视发光的灯泡。6)将灯泡远离可燃的材料。7)仅与一W或更小的灯泡配用。。8)任何时候都不要接触灯泡。使用软布。皮肤上的油脂会损伤灯泡。9)不要在没有挡板、灯泡罩子或紫外线滤光罩时或它们损坏时打开可提式灯具。0保留这些说明°当需紫外线滤光罩时オ需要。b应提供解释、图片或镜片、挡板、灯泡罩子、紫外线滤光罩或封口接线盒的画图,以便使用者能区分灯具上的这些零件。。空白处代表小于或相当于测试灯泡功率的数值。185.2使用其形状与直径非表125.2所指定所、不常见的灯泡类型的鸨丝间接照明型灯具应包括说明内容,指出如何从厂家或经销商处直接获得此替换灯泡。见171.1.2。186表面安装灯具186.I概述186.1.1每一表面安装灯具都应提供有安装说明。此说明应详叙灯具所提供的安装硬件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安装灯具的合适方式。186.2应用器具安装186.2.1内含符合70.2的安装于应用器具的装备的可提式灯具应提供说明,指出预定的使用场合及预定的安装方式。187线缆及链条悬挂灯具187.1每一可提式灯具都应提供有安装说明。在此说明中,应包括一安装硬件的使用的清楚指示、ー不可安装于热辐射天花板上的警示及对于下垂式灯具挂钩仅与链条相配用的警示。
159188可提式橱柜灯具188.1安装说明188.1.1概述188.1.1.1每一可提式橱柜灯具应提供有安装说明。其应包括188.1.1.2的下列条款,幷另外再包括188.1.3到188.1.6适用条款。188.1.4及188.1.6仅适用于当直接插入式或远端电源经标识为带2类输出结构的时候。例外:对于经装运后再由家具厂家安装的散装可提式灯具,每一散装箱内只须一套安装说明。188.1.1.2在可提式橱柜灯具的安装说明内应包括预定使用及安装指导。188.1.2所有灯具188.1.2.1在188.1.1.1所需的说明包括“警示”及下列:“为减少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A)仅使用带绝缘的U形钉或塑胶带来固定线缆:B)将线缆走线及固定,以便当将橱柜推入到墙边时,其不会被夹伤或损伤;C)将可提式灯具相对于橱柜定好位,以使在更换灯泡时灯泡更换标识能被读到:及D)不用来安装于凹嵌式天花板或软座式安装。”188.1.3表面安装,非2类188.1.3.1对于表面安装非2类灯具,说明应包括188.1.2中所有灯具所需的安装要求,及下列或其相当;A)“不适用于诸如厨房橱柜、陶瓷柜或箱的墙壁内建装备内的表面安装:B)当电源线未被隐藏或其穿过橱柜的开孔时,可提式橱柜灯具可安装于厨房橱柜之下;C)不要将电源线(或电源)隐藏于墙壁、天花板、软座、厨房橱柜或相似的永久性结构之内;及D)不要让电源线穿过墙壁、开花板或地板的开孔。”188.1.4带2类电源的表面安装188.1.4.1对于带2类电源的表面安装灯具,说明应包括188.1.2中所有灯具所需的要求,及下列或其相当:A)“当下列情况出现时,低电压可提式橱柜灯具可以安装于厨房橱柜或其他内建式家具之中或之下:1)低电压2类电源位于橱柜之外,且未被隐藏住;及2)电源线的火线没有被掩盖住或其穿过橱柜、墙壁、天花板或地板的开孔。此要求不适用于位于橱柜灯具及电源器之间的线路。B)不要将电源火线或电源隐藏于墙壁、天花板、软座、厨房橱柜或相似的永久性结构之内;及C)不要让电源火线穿过墙壁、开花板或地板的开孔。”188.1.5凹嵌式安装,非2类188.1.5.1对于非2类凹嵌式安装灯具,说明应包括188.1.2中所有灯具所需的安装要求,及下列或其相当;A)“不适用于诸如厨房橱柜、陶瓷柜或箱的墙壁内建装备内的凹嵌安装;B)不要将电源线隐藏于墙壁、天花板、软座、厨房橱柜或相似的永久性结构之内;及C)不要让电源火线穿过墙壁、开花板或地板的开孔。”188.1.6凹嵌安装,带2类电源188.1.6.1对于带2类电源凹嵌安装的灯具,其安装说明应包括188.1.2中所有灯具所需的安装要求,及下列或其相当;A)“当下列情况出现时,低电压可提式橱柜灯具可以安装于厨房橱柜或其他内建式家具之中:1)低电压电源位于橱柜之外,且未被隐藏住;及2)电源线的火线没有被掩盖住或其穿过橱柜开孔。此要求不适用于位于橱柜灯具及电源器之间的线路。B)不要将电源火线或电源隐藏于墙壁、天花板、软座、厨房橱柜或相似的永久性结构之内:及
160C)不要让电源火线穿过墙壁、开花板或地板的开孔。”188.1标识188.1.1非以标准12X12X12英寸(0.3X0.3X0.3米)测试盒进行测试的可提式橱柜灯具应以格式C标识出“警示”及下列或其相当:'’为防止火险,安装灯具时,与橱柜壁面距离不可近于ー。ー英寸,不可安装于体积小于ゴ一英寸Xー。一英寸Xー。一英寸的容室内”。空白处填上温度测试的参数。°公制尺寸亦可包括在内。188.1.2预定仅用于上部未封闭的橱柜内的罐装型可提式橱柜灯具应以格式C标识出:“警示,火险,仅安装于橱柜灯具上部未封闭的橱柜内”或“警示,火险,仅安装于上部敞开的橱柜内”。189办公室装备用灯具189.1提供有专用安装系统的每一可提式灯具均应提供组装及安装说明。189.2说明应指明预定办公室装备使用的厂家及系统或盘面命名型号。190可转换灯具190.I概述1.1.1.1对可转换灯具应提供说明,且说明应指出,在产品不被用作固定灯具时,而接地导线幷非与电源线为一体时,应将接地线在最靠近灯具的地方予以剪去幷丢掉。190.2吊灯对烛台型安装190.2.1应提供作为下垂式灯具安装的所有说明,对于将灯具转换为链条悬挂式固定灯具亦应提供清楚的说明。说明的项目如下:A)在适当的长度打开链条的方式:B)在链条末端之外至少12英寸(304.8毫米)以外处切断线缆及接地导体;及C)应包括合适准备及电线及接地导体的连接。190.3表面安装190.3.1应提供作为可提式灯具安装的清楚说明,对于将灯具转换为表面安装固定灯具亦应提供清楚的说明。说明的项目如下:A)在出线盒内保持线缆及接地导体至少为6英寸(152.4毫米)长处,切断线缆及接地导体;及B)应包括合适准备及电线及接地导体的连接。191轨道型灯具191.1对ー每ー轨道零件,都应提供191.2及191.3所指定的说明。文本及说明中的字符的高度应如下:A)短语“重要安全说明”及“保留这些说明”应为至少高度为3/16(4.8毫米)的字符。B)所有其他字符的最小高度为1/16(1.6毫米)。191.2说明应包括191.3所指定的信息。只要其意图未被改变,此信息可采用其他说法,或与任何其他说明相结合。其文字叙述还可用附加图画或卡通画加以补充。191.3说明应包括下列信息:重要安全说明1.请阅读说明。2.不要将此轨道安装于潮湿或湿场合。
1611.安装时轨道超出地板的高度不可低于5英尺。2.安装时不要让任何照明组件与任何窗帘或相似易燃材料之间的距离近于6英尺。3.不要试图在轨道上给任何非照明组件的其他电器供电。为减少火险、电击,不要试图将电动工具、延伸线缆、电器及类似物连接到轨道上。保留这些说明192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192.1对每一可提式灯具子组装件都应提供ー组装说明书(这些说明可标识于卡通箱或容器上)。说明应包含:A)单个零件的清楚识别标志:B)诸如瓶子或花盆等所有未提供零件的清单及其详细描述;C)当组装零件时应遵循的组装说明;及D)此标准中其他地方所需的任何说明。另外,应提供一字符至少高度为1/4英寸(6.4毫米)警告,陈述出“警告”及下列或其相当:“与组装说明发生偏差时可能会导致火险或电击风险”。192.2说明应解释下列项目:A)应カ消除:B)极性化及带极性插头;C)灯泡更换标识:D)成品的稳定性;及E)关于电线正确穿过管道及跨过边缘的信息192.3当子组装件预定用来为现存的产品布线时,说明应包括一关于此产品类型的指示(如为地板灯具或桌面灯具)及在所提供的线缆长度方面与此子组装件相适合的可提式灯具的物理尺寸。应提供有关如何去掉原来的线路及元件(如需要时)完整说明。193湿场合使用193.1除了此标准中其他地方的适用说明之外,湿场合使用的说明应包括一重要安全说明,其内容为193.2所指定的各项。193.2下列说明在格式上应与其他说明不同,且应出现在任何操作说明之前。短语“阅读所有说明”及“保留所有说明”应出现,且应分别为第一个及最后ー个项目。在短语“阅读所有说明”之前应为此陈述“警告”:当使用户外可提式灯具时,应遵从基本安全预防措施以减少火险'电击及人身伤害,包括下列二也可以使用以相等的确定术语来表达的相当说法,但不可用信号词语。说明应清楚可读,且与背景环境形成对比。A)仅使用三线户外延伸线缆,其应具有三叉接地插头及接地插座,能接纳电器的插头。B)湿场合可提式灯具所用的电路或输出回路应提供有接地失效电路切断器(GFCI)。现在已可买到内部带GFCI的插座。可使用此种插座,以作为安全措施。C)仅使用适合于户外使用的延伸线缆,诸如线缆类型为SW、SW-A、SOW、SOW-A、STW、STW-A、STOW、SJW、SJW-A,SJOW,SJOW-A,SJTW,SJTW-A,SJTOW或SJTOW-A的延伸线缆。
162第五部分制造及生产测试194制造及生产测试194.I概述1.1.1.I在]94.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带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零件或低压电路的可提式灯具。符合标准如194.3所述。1.1.2.2对于装运时连接有工厂制造线路的可提式灯具的子组装件,亦应进行介电测试。194.2测试方法194.2.1每一可提式灯具都应接受日常的生产线测试,将表194.1所指定的电压施加到下列元件之间:A)包括已连接的元件的主线路与可能会被强制带电的可提式灯具的可接触的不带电金属零件之间,此不带电金属零件包括只在更换灯具时才能接触的那些零件;及B)主线路与包括端子在内的可接触低压(峰值42.4V或更低)金属零件之间。例外:当可提式灯具所有的元件均安装于ー不导电材料的封口接线盒内,在正常使用中这些元件是不会被接触到或被操作到的,而安装螺丝或其他安装装置幷非暴露于封口接线盒的外部时,此可提式灯具不须做此测试。194.2.2生产线测试应按表194.1条件A或条件B的条件来进行。表194.1生产线测试条件条件施加时间,秒施加电压40-70赫兹直流A6010001414B112001697194.2.3测试时,可提式灯具应处于完整状态-完全组装好的状态。测试时灯具没有接好线、经过改装或拆装都是不可以的。例外丨:诸如布面灯罩、发散式灯罩及相似元件等影响测试性能的零件可以不必组装到灯具上。例外2:当测试代表可提式灯具的成品测试时,该测试可在最终组装之前进行。例外3:当可提式灯具使用固体状态元件,但不依赖于此元件来减少电击见险,且此元件在介电测试中可能会受到损伤时,测试可在此元件被电气组装到灯具上之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每天自生产中随机抽取ー个样板,用194.2.2所指定的电压进行测试。在保持电路具代表性的介电外力的同时,应将电路进行安排设计,以实现测试的目的,同时能尽量减少固体状态元件的受损危险。194.2.4测试设备应包括ー带正弦输出的变压器、ー测试电压显示装置、一可听得到的或可看得到的击穿指示机构。当击穿发生时,需要提供外部开关的手动复位装置及不合格可提式灯具的自动拒收装置。194.2.5当测试设备变压器的输出低于500VA时,则测试设备的输出电路端应包括ー电压表,以直接显示测试电压。194.2.6当变压器的输出等于或大于500VA时,则测试电压应以下列方式来显示:A)由初级回路或三级回路的电压表来显示;B)由一经标识指出测试电压的选择开关来显示:或C)由一贴于易见位置的标识来指示仅有单ー输出测试电压的设备的测试电压。当使用标识而没有指示电压表时,测试设备应包括有一确定的装置,诸如电源接通指示灯泡,以便指示出在击穿断路之后,手动复位开关已经被复位。194.2.7当经发现其能完成预定的工厂控制时,也可以使用194.2.4及194.2.6所述以外的测试设备。194.2.8在测试中,初级开关处于开位置,可提式灯具的初级电路的两侧均连接到ー块,幷接到测试设
163备的ー个端子上,而测试设备的另一端子连接到可接触不带电金属零件上。例外1:当在测试中出现电气击穿时,若灯具的电路不会经受过高的次级电压积累的冲击时,对于此种可提式灯具(电阻性、高阻抗线圈或相似元件),可以按如下进行测试:A)当使用单极初级级开关时,将其置于关位置进行测试;或B)当初级开关处于开位置时,或当未使用初级开关时,仅将初级回路的一边连接到测试设备上。例外2:当初级不位于开的位置时,测试装置在初级线路与不带电金属零件之间施加全范围测试电压时,则初级开关可以不处于开位置。194.2测试结果194.3.1作为194.2测试的结果,不可发生电气击穿。195极性测试195.1概述195.1.1在195.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所有提供有2脚平行插脚的带极性的附加插头的可提式灯具。符合标准如195.3所述。195.2测试方法195.2.1每ー产品应经日常生产线测试,以确认在附加插头的接地电源导体(2脚型插头中较宽的插脚)与预定连接到附加插头的接地电源导体的产品部分(如白炽灯头的螺口)之间是否存在电气导通连续性。此导通连续性可以目视或使用电气测试来决定。与此相当,亦可在附加插头的未接地电源导体与预定连接到附加插头的未接地电源导体的产品部分(如白炽灯头的中心触点)之间来决定导通性。195.3测试结果195.3.1当有电气导通连续性时,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196接地连接导通测试196.I概述196.1.1在196.2中所述的下列测试适用于所有提供有3脚接地型附加插头的可提式灯具。符合标准如196.3所述。196.2测试方法196.2.1提供有接地附加插头的每ー产品应经电气导通连续性测试,测试位置在附加插头的接地脚与所有可接触的导电零件之间。但实际中只指那些可能会带来电击风险的导电零件。灯具应维电气导通连续性,而此连续性应通过日常生产线测试的方式加以确认。
164196.2.1导通连续性应通过使用ー或为听觉或为视觉的指示设备,诸如欧姆表或电池蜂鸣器组合,来加以决定。196.3测试结果196.3.1当有电气导通连续性时,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意图。
165附录A元件标准对此标准所涵盖的产品所用的元件进行评价的标准包括下列:标准名称ーUL标准命名附加插头及插座ーUL498安定器、荧光灯泡-UL9352类电源器ーUL1310线缆套件及电源线缆ーUL817与铝及/或铜导体配用的设备布线终端-UL486E软线缆及固定灯具电线ーUL62保险座-UL512Edison底座灯头ーUL496荧光灯所用的灯头、启辉器及启辉器座ーUL542灯具-UL1598标识及标签系统ーUL969办公室装备ーUL1286设备与电器中所用塑胶材料的燃烧性测试-UL94聚合物材料ー制造部分ーUL746D聚合物材料ー长期性能评价-UL746B聚合物材料一短期性能评价-UL746A聚合物材料ー用于电气设备中评价-UL746c印刷电路板-UL796
166电机过热保护ーUL2111电气设备使用保护器ー补充一UL1077套管式带涂层电气零件-UL1441舞台及制作室照明灯具-UL1573通用弹簧式开关-UL20通用开关-UL1054电气绝缘胶帯ーUL510端子排-UL1059电气快接式端子-UL310电气电器及元件使用中的温度切断装置-ULI020电气玩具ーUL696轨道照明系统ーUL15742类及3类变压器ーUL1585使用于音频、视频及电视型电器中的变压器及马达变压器ーUL1411专业变压器ーUL506突出绝缘管材-UL224软性非金属电气布线管材-UL3与铜导体配用的电线端子及焊接片接头-UL486A接头型电线端子-UL486c橡胶绝缘电线与电缆-UL44热塑型塑料绝缘电线与电缆-UL83清漆布绝缘电线与电缆-UL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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