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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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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规划及监管方案/管理方案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建房用地规划1、农村私人住宅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尽量利用宅基地、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鼓励建多层住宅,少占土地。2、农村居民建住宅,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集体所占的土地建房,不得跨村移地建房,私人不得擅自调换土地建房。农村一户人家不得分二处建造住宅。3、凡在公路两侧审批宅基地的建房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2、执行,国道不少于25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凡在庐山西海沿湖65米水位线200米以内建房的,原则上不予审批。4、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建房,须在接受乡计生办处理后才予以审批。二、建房用地限额严格限制宅基地面积。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限额(包括附属用地、庭院用地)属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米2,属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米2,属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米2。第2页农民出卖房屋者,不再审批宅基地。农民建房不允许围地打围墙。三、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必须实行计划管理,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1、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
3、会议同意签字,村委会审查签章,交乡国土所。2、勘察。由乡政府会同国土所、村委会到现场勘查放线立桩。属占用耕地的,财政所必须到场,放线后,财政所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收取20**元房屋建设规划保证金后,方由土管员填好相应表格,并带回建房户提交的两份设计图纸,即地平面布置图和正立面图。图纸必须设计带有坡顶的造型。3、报批。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召集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并签具意见盖章,报县国土局批准。4、验收。房屋建设过程中,乡政府会同国土所及村委会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反建房规定的现象发生。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如数退回建房保证金。如有违反建房规定的,责
4、成建房户进行整改,并没收保证金。四、违法占地处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应限期拆除。经批准的宅基地,满两年不建的,土地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需继续建造应另行申请,重新审批。土地规划及监管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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