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证审批制度

一孩生育证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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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ー孩生育证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和单位: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委会二、审批责任人镇计划生育专干、村计生专干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八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3、《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计划生育对象五、审批权限村委会初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六、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结婚证(再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检查证明、照片。ハ、办理程序和时限

1(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ロ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三)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四)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五)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ロ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承诺时限:即日ー10日

2注:户籍或单位不在同一街、乡、镇的需在所在街、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到办证方办理。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

3(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ー孩生育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4ー孩生育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5§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审批责任人镇计划生育专干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六条4、《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计划生育对象五、审批权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六、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61.夫妻双方只生育ー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ー个子女;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ー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屮ー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ー个子女的;4.非婚生育ー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ー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ー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ー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宜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ー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ー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7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光荣证》,后来遗失,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遗失证件的夫妻尚在育龄期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光荣证》。单方申领《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半份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城镇居民的,单方享受城镇居民达到规定年龄由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的待遇。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户ロ簿、居民身份证、照片,结婚证(再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或收养证。ハ、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

8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ロ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三)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四)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五)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ロ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承诺时限;即日ー10日注:户籍或单位不在同一街、乡、镇的需在所在街、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到办证方办理。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

9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

10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1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工作流程图计生专干将已办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未签发证件的文书送交申请人

12§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审批责任人针流动人口计生专干三、审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计划生育对象五、审批权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六、办理条件凡跨县以上流动、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女性,外出前须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婚嫁或在现居地购置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不办理);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成年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户ロ簿、居民身份证、照片,已婚的还要提供结婚证。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到户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2、单位、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审核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

13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ー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单位、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镇计生办各执ー份。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承诺时限:当日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14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5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16关处理。附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工作流程图计生专干将已办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未签发证件的文书送交申请人

17§4、二孩生育证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区计生局二、审批责任人镇计生专干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计划生育对象五、审批权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六、办理条件(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ー个子女: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カ,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18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ー个子女:1、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5、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6、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カ,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三)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

19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四)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张家界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3、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含未孕证明);③户ロ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还需提供“农村居民”2个条件的证明)。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材料ー起向乡(镇)、

20街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申办再《生育证》。(2)乡(镇)、街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章,将全部材料报送县级计生局法规科。(3)县级计生局法规科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办理再《生育证》,并由乡(镇)、街在5日内将再《生育证》和《告知书》送达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4)申请人在再《生育证》有效期内未怀孕或怀孕14周后经许可终止妊娠、死产或有确凿证据证明新生儿死亡,需要延续有效期(有效期延续为两个年度)或重办再《生育证》的,应当在再《生育证》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级计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原发的再《生育证》;②未孕的需提交一年内的孕检“无孕”证明;③孕14周以下的流产,需提供已施行流产术的证明;④孕14周以上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需经省、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省、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属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孕妇《疾病诊断证明》;属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需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属离婚、丧偶等原因拟实施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⑤死产或子

21女死亡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产或死亡证明。县级计生局应当在生育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或重办的决定。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22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23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24§5、家电下乡补贴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财政所二、审批责任人镇农经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农村户口居民五、审批权限镇财政所初审。六、办理条件凡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且持有本镇农村户口簿的村民均可前来办理。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ー份;2、购买人户ロ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购买人页)原件复印件ー份;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复印件ー份;4、购买人本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折复印件ー份。ハ、办理程序和时限

25申请人直接到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查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即可获得相应补贴。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

26(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家电下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

27家电下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资料归档

28§6、摩托下乡补贴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财政所二、审批责任人镇农经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248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农村户口居民五、审批权限镇财政所初审。六、办理条件凡购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且持有本镇农村户口簿的村民均可前来办理。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ロ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购买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94、购买人本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折(该存折性质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ハ、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人直接到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查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即可获得相应补贴。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0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1附件:摩托下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附件:摩托下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申请村民提供申领必须资料镇财政所审核资料,录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系统区核定后拨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32§フ、农作物良种补贴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农业办、镇财政所二、审批责任人镇农业专干、镇农经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农业局、长沙市财政局转发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农村户口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农业办公室、镇财政所初审。六、办理条件1、必须在审批年度内种植下列农作物的ー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2、必须由所在的村民小组、村负责人进行统计签字上报。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统计表,并有农户本人、村民小组及村负责人的共同签字。ハ、办理程序和时限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进行集中统计,申报和审查、核定、

33公示和发放。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

34(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农作物良种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

35农作物良种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

36§8、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农业办、镇财政所二、审批责任人镇农业专干、镇农经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下达2010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款的通知》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农村户口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农业办公室、镇财政所初审。六、办理条件1、必须在申报年度内种有粮食作物(水稻)。2、必须由村负责人进行集中统ー申报。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有村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种植粮食统计表。ハ、办理程序和时限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集中统ー办理和审查并发放至リ位。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

37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

38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

39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

40§9、特困大病医疗救助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民政办二、审批责任人镇民政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雨花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法》雨政办[2008]45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民政办公室初审。六、办理条件1、具有我区常住户ロ的城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和家庭成面人平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病历纪录及当次的有效门诊票据;3、申请人的户ロ本、身份证复印件及低保(三无)对象的身份证明。ハ、办理程序和时限

411、申请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在由民政局和卫生局每年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每年申报两次,即5月和10月向所在社区低保中心(村委会)集中申报,大病门诊救助在每年11月份向所在社区低保中心(村委会)集中申报。2、申请住院救助的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低保中心(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低保中心(村委会)初审合格后上报街道低保站;低保站对上报对象进行复查审核,并将复审合格资料上报区低保局;区低保局对低保站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住院医疗救助实行随时申请,按月审批,从批准之日的下月初实行银行发放。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

42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43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特困大病医疗救助审批工作流程图

44特困大病医疗救助审批工作流程图

45§10、遗体火化及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民政办二、审批责任人镇民政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雨花区农村村民和城市低保户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及运输基本费用报销暂行办法》(雨政办发[2008)30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民政办公室初审。六、办理条件我镇农村村民、城市低保、特困(已参保可领取丧葬补助费的对象除外)及“三无”人员死亡后,均可按标准报销遗体运输费和火化费用。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遗体火化证明书;3、遗体火化及运输费发票;4、属城市低保户的提供低保卡复印件。

46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办理程序:(1)丧属持所需材料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2)丧属持所需材料交镇民政办进行报销资格审查,民政办对符合报销条件的按标准发放遗体火化及运输费;(3)民政办每季度集中到区民政局进行终审,申报已报销的经费。2、费用报销标准:报销火化费320元/具,运输费用200元ノ具,两项合计为520元ノ具。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九、监督检查1、认真执行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按程序办理业务;2、随时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检查;3、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4、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5、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6、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7、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

47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

48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遗体火化及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审批工作流程图

49遗体火化及运输基本费用报销审批工作流程图丧属持所需材料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丧属持所需材料交镇民政办进行报销资格审查,民政办对符合报销条件的按标准发放遗体火化及运输费:民政办每季度集中到区民政局进行终审,申报已报销的经费。

50§11、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民政办二、审批责任人镇低保专干三、审批依据:1、《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2、《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民政办公室初审。六、办理条件详见《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6号第五章申报审批第十七条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详见《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6号第五章申报审批第十八条ハ、办理程序和时限详见《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6号第五章申报审批第十九条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

51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

52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工作流程图

53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工作流程图

54§12、民政双定补助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民政办二、审批责任人镇民政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调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发(2007)48号)、区民政局2007年8月27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民政办公室初审。六、审批条件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评定条件:(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954年11月1日起,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尚未治愈,且未达到评定残疾的条件,又影响终生健康,退伍时其档案有原始医疗病历的在乡退伍军人。(2)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属于规定的疾病范围,达到规定的病理程度。(3)生活特别困难。指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对象。2、复员军人指!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

55人员。其中包括:(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红军失散人员。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ー,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此类人员享受生活补助条件:(1)户ロ在农村的,全部无条件享受;(2)户ロ在城镇的,必须是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员证、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及劳动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件和带病、参战证明(档案原件);2、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提供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办理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2)镇民政办进行初审;(3)区民政局审批。2、办理时间:(1)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的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11月两次。九、监督检查1、认真执行双拥优抚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按程序办理业务;2、坚持公示制度;

563、定期进行资格审查;4、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5、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6、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7、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8、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

57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民政双定补助审批工作流程图

58民政双定补助审批工作流程图

59§13、80岁以上老人补助金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民政办二、审批责任人镇民政专干三、审批依据:《雨花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度》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民政办公室初审。六、办理条件1、2010年7月1日起凡年满80周岁、且持有雨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ロ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ロ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雨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社区初审:社区、村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ロ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ロ簿为准,年龄

60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ロ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乡镇。3、街道审核:街道、乡镇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日前上报区民政局。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

61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

62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

63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审批工作流程图

64§14、烟花鞭炮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安监站二、审批责任人镇安监站站长三、审批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安监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不怀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65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的考核合格证明(安全资格培训证书);4、当地安监部门对经营、储存现场的实地勘查意见。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企业向镇安监站、区安监局提交有关申请文件、资料。2、镇安监站受理工作的人员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认可后,签发意见并盖单位章,转送区安监局审批。3、审查人员对转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可后区、镇一同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4、区安监局提出行政许可审核意见,并现场告知申请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如不准予,应告知对方具体理由和整改办法以及整改期限。如准予,现场告知申请人必须交纳保险金额地点,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指定批发公司进货,才能开始营业。5、主管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6、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由受理岗位人员送达申请人。

667、立卷归档。(要求一案ー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办理时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审批:材料手续齐全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九、监督管理有关规定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2、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审査、颁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3、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限不改正的,区安监局应当撤回许可决定,收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4、区安监局或镇安监站应对销售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单位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安全监管。5、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上ー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十、监督检查

67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H一、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

68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烟花鞭炮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69烟花鞭炮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70§15、企业单位专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经济办二、审批责任人镇科技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雨政发(2009)25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经济办初审。六、办理条件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经局务会研究后将项目考察方案报区政府。(一)、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项目是否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3、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二)、项目考察的内容包括:

711、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及前景性情况;2、承担单位的生产经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情况;3、承担单位法人代表信用情况。(三)、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的内容包括:1、项目技术在国内外所处地位和水平;2、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市场营销、市场潜カ分析;3、项目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的项目可不再评估论证。(四)、经考察评估论证后的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提出项目资助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五)、为保证申报项目评估论证的公正性,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六)、专利资助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72(七)、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对全区资助项目进行管理、服务和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计划执行情况;2、项目实施的技术、经济、质量情况;3、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情况;4、项目实施的主要问题。(ハ)、获得专利实施资助的企业在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领取立项通知,1个月内办理专利实施资助拨款手续。(九)、专利实施资助金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试验材料购置、エ艺设计、产品试制、产品测试、协作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维权、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研究分析、知识产权培训等方面。(十)、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

73提交下列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1、雨花区专利资助申请表1份;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公开号;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专利申请及审查收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经过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收据);4、雨花区单位资格证明或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5、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6、专利申请权权属保证书。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专利实施资助,申报工作在每年的3月1日至30日进行。2、专利实施项目可直接向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申报,也可由各街道、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

743、经审核批准获得资助的专利实施项目在雨花区科技网(http://sat.yuhua.gov.cn/kxjsj)集中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

75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

76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

77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企业单位专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图

78企业单位专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雨花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及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公开号等相关资料到镇经济办公室镇经济办公室进行初审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合格后发放补助

79§16、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经济办二、审批责任人镇环保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明确长沙市第一批市级先进乡镇“以奖代补”规定的通知》(长政联[2010]5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经济办初审。六、办理条件1、有利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治理及城市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申请文件。简要概述项目情况,环境效益、总投资、申请资金等。2、雨花区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格式。

802、报送区财政局3、报送区环保局4、项目截止日期为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

81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图

82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者填写好项目情况、环境效益、总投资、申请资金等申请文件和雨花区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等报经济办公室镇经济办公室进行初审送区科技局审批

83§1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城管爱卫办二、审批责任人镇农合专干三、审批依据:1、《长沙市雨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调整方案〉的通知》(雨新农合发[2007]3号)2、《长沙市雨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方案的通知〉》(雨新农合发[2008]1号)3、《长沙市雨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通知》(雨新农合发[2009]!号)修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城管爱卫办审核发放:1、意外伤害2万元以下的;2、普通门诊100元;3、住院补偿1万元以下的。镇城管爱卫办初审:1、意外伤害2万元以上的;2、住院补偿1万元以上的。

84六、办理条件1、已参合的洞井镇农民2、符合住院指征的参合农民且已经住院发生费用3、符合政策内可补偿人群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住院补偿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本户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定点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三)外出打エ、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前告知镇新农合办,并提交需外地住院审批手续或外出务エ证明。以上各项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出院患者在出院期满后三个月以内申请补偿有效,逾期不得办理补偿手续。在省、市定点医院急诊留观24小时以上,患者提供留观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原始发票、治疗总清单等资料,其药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四种费用可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在省、市定点医院治疗,因患者家庭贫困,在院外租房居住,且出院时有完整出院手续的,按住院补偿。

85合作医疗参与人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原始住院发票及相关资料应提交乡、镇、街合管办审核,ー万元以上(含ー万元)费用的交区合管办审核。原始发票及相关资料退回时应留存(盖有“新农合已补偿”章字样的复印件)备案,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证明。分娩补偿应符合以下条件:在运行年度内参加了合作医疗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者均属补偿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以下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申请分娩补偿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本户《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ロ簿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二)《生育证》、《出生证》、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婴儿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并收存《生育证》、《出生证》或《死亡证》复印件以便备查。贫困人群重症门诊补偿:实行“定病种、定疾病程度、定起付标准、定补偿封顶线、定补偿总额”的“五定”原则。在本年度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总量中提取3%用于贫困人群重症门诊专项补偿,并分别参照乡、镇、街合作医疗参与率以乡、镇、街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上述基金由区合管委主持调配。

86凡本年度已参加合作医疗,且家庭贫困的农户,其家庭成员中患有下列疾病的,可以申请门诊补偿。(一)恶性肿瘤;(二)脑血管意外长期卧床治疗的;(三)尿毒症做透析治疗的;(四)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昏迷的;(五)患白血病的;(六)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抗排用药的;(七)肝硬化晚期的;(八)其他特殊重症疾病患者。重症门诊补偿全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重症门诊补偿每季度核发一次,凡符合补偿范围的,经当地村委会评议并签署意见,报乡、镇、街合管办审查后,经乡、镇、街医监会评审,并在申领人所在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当事人持《医疗证》到户ロ所在地乡、镇、街合管办申请补偿,并出具补偿条据。重症门诊补偿基金由区合管办统ー划拨并坚持“总量控制、量入为出;超支不追加、节余转下年”的原则,实行“专

87款专用、单独立帐”的办法进行管理。由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行使全区重症门诊补偿的监督职能,并定期开展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行为,ー经查实,按有关法纪追究当事人责任。乡、镇、街合管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基金补偿情况,各村补偿对象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意外伤害补偿: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对象是指合作医疗参合人在劳动作业和生活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的住院治疗患者。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对象不包括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医疗事故:经法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交通事故:有责任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三)自杀、自残:由于自杀自残后一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四)酗酒、吸毒:因酗酒、吸毒引起的身心疾病;(五)职业病以劳动法规认定的为准;(六)エ伤: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或事业单位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伤害;(七)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暴力及其他民事纠纷产生的身体伤害;

88(A)其他有责任方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补偿的程序:(一)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合管办申报,并提交住院补偿相应的资料;(二)乡、镇、街合管办对意外伤害发生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制《意外伤害调查表》,载明调查情况,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后,符合补偿规定且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偿;(三)对医疗费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补偿,由乡、镇、街合管办调查初审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区合管办审批。区合管办对乡镇呈报的补偿对象核实情况后,从受理之日起两星期内批复;(特殊情况除外)(四)意外伤害补偿按住院补偿比例测算补偿额;(五)按规定(盖新农合办公室章)公示七个工作日后且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偿。动物咬伤补偿:申请动物咬伤补偿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本户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ロ簿原件及复印件;

89(二)规范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完整有效的门诊病历原件、完整有效的门诊处方、村委会的证明;(三)填写《动物咬伤公示表》,按规定(盖新农合办公室章)公示七个工作日后且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偿。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医疗费用ー万元(审核前)以上的(含ー万元),由乡、镇、街新农合办初审后,报区新农合办复审,区新农合办受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批复。2、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人员出院后三个月以内申请补偿有效,超过时限一律不予补。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90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

91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审批工作流程图

9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审批工作流程图已参合的洞井镇农民,持本户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ロ簿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农合服务窗口农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计算可报销数额。农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可报销数额向参合村民兑付现金。

93§18、村级大额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或责任领导:镇财政所、镇两安办、镇纪检监察室、镇纪委书记、镇长二、审批责任人镇财政所所长、镇两安办主任、镇纪检监察室主任、镇纪委书记、镇长三、审批依据:1、《关于当前村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洞发[2005]56号)2、《关于进ー步加强大额资金监控管理的通知》(洞政发[2010]12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五、审批权限村级开支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在支出之前,必须按大额资金监控程序报镇大额资金监控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执行。六、办理条件1、单项开支二至五万元的经济业务,相关单位应按民主理财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村议事理财审核意见向镇大额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接受监2、涉及金额在五至十万元的经费开支或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和村议事会讨论意见,经镇大额资金监管

94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3、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或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可行性预算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再向镇大额资金监督领导小组申报审批。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村主管专干签字同意;2、村主管财经负责人签字同意;3、村理财组组长签字同意;4、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表决记录等。5、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投资报告、工程预计投资总额、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书、工程招投标方案、工程承包合同等;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村报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投资报告、工程预计投资总额、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书、工程招投标方案、工程承包合同等有关资料。2、镇大额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将工程预算书和工程设计图送交雨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预算审计。3、镇大额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有关材料及预算审计结果对该项支出进行审查,并修改好有关招标方案和工程承包合同书,由镇纪检监察室、财政所、“两安”办负责人联署签字认可后,交镇主管纪检的副书记及镇长审定批准。九、监督检查

95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

96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村级大额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工作流程图

97村级大额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工作流程图1、村提交有村主管专干签字同意、村主管财经负责人签字同意、村理财组组长签字同意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2、村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表决记录等。3、村提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投资报告、工程预计投资总额、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书、工程招投标方案、工程承包合同等有关资料。镇大额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初审并修改有关合同条款等。镇大额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将工程预算书和工程设计图送交雨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预算审计。镇大额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审查(镇纪检监察室、财政所、“两安”办负责人联署签字批准)主管纪检的书记审定批准。镇长审定批准。

98§19、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批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社保住房专干三、审批依据:1、《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08)16号)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07)40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〇4、棚户、片区改造等重要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

99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ハ、办理程序和时限街道(乡镇)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100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101(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工作流程图

102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人提交资料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

103§20、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贴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就业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4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申报,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经本人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三张2寸照片;身份证户ロ本复印件;就业证明;已认定的提供存折(卡)复印件;缴费证明,区级的必须提供发票(盖有财务章的)。ハ、办理程序和时限

1041、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ロ簿、灵活就业证明、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集申请材料原件后,应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在社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批表》及其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3、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将初审合格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录入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批表》、《长沙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每季终了后25日内报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4、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社会保

105险费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由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其《审批表》、《花名册》、《汇总表》,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等资料逐级返回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通知申请者本人。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统ー保存备查。6、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各区、县(市)上报的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制《汇总表》,在《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报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7、市、区、县(市)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的《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就业补助财政专户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106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

107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贴审批工作流程图

108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贴审批工作流程图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ロ簿、灵活就业证明、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集申请材料原件后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费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其《审批表》、《花名册》、《汇总表》,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报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109§21、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就业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3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110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ロ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ー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凭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及《登记证》按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5

111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对符合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由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112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113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114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工作流程图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ロ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加盖章并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加盖章后汇总上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章和钢印,同时录入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115§22、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社保专干三、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8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年龄60周岁以内、具有我市(含四县(市))城镇或农村居民常住户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ー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区、县(市)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贷款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1162、《就业失业登记证》;3、贷款申请书;4、《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5、《创业培训合格证》;6、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ハ、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向本人户ロ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后,确认为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推荐。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市)担保中心推荐。区、县(市)担保中心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向商业银行推荐办理贷款手续。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17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

118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流程图

119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向本人户ロ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后,确认为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指导其填写《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向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推荐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査后,向区、县(市)担保中心推荐。区、县(市)担保中心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向商业银行推荐办理贷款手续。

120§23、失业保险签到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社保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满一年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3张一寸免冠照片

121ハ、办理程序和时限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エ作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地可能有差别),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ロ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及《身份证》,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エ每月必须凭《身份证》、《失业证》和《失业待遇征》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当月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连续两个月不登记的,按已重新就业处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122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123(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失业保险签到审批工作流程图

124失业保险签到审批工作流程图失业人员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ロ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ロ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及《身份证》,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エ每月必须凭《身份证》、《失业证》和《失业待遇征》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

125§24、廉租住房保障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住房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和《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0819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且在本市エ作或居住的家庭。2、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〇3、住房.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2010年后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单身人士单独审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年满30周岁,并属相关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户籍状况:家庭所有成员户ロ薄、身份证;

1262、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3、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全部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エ薪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提供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采取对外公示的方式予以确认)或低保证;4、家庭住房状况:《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ハ、办理程序和时限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

127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

128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廉租住房保障审批工作流程图

129廉租住房保障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人提交资料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

130§2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就业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政办发[2006]29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3、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者;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提供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2、续保人员: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ハ、办理程序和时限

131(一)、参保登记:1、城镇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到营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ロ簿并提交复印件2份到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申报。登记申报后持《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报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建立养老保险关系。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已参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到原参保的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异动手续,由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二)资格审核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时要认真核实身份;各用人单位招用的从业人员不得冒用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参保,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养老保险费以任何形式支付给个人或凭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凭据作费用报销而进入税前列支。(三)缴费期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ー个缴费年度。每年的12月底前缴纳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费。

132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

133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审批工作流程图

13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审批工作流程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户ロ本)并提交复印件2份到户ロ所在地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报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审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准予参保,参保人员领取缴费通知单,凭缴费单到长沙农行玉竹路分理处办理缴费和代扣代缴手续。

135§26、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就业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政发[2004]23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3、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者。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2、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ハ、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

136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有效证件(附复印件)到居所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填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2、参保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可办理。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18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3、续保:周一至周五。续保人员必须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9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9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缴费的下月起18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360天后享受大病互助待遇。(二)缴费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ー个缴费年度。办理参保和续保时打印的缴费单当月内有效。缴费同时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以后年度的缴费在每年12月底前足额存入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由长沙银行代扣。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137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

138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审批工作流程图

139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审批工作流程图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审核并加盖公章街道(乡镇)社保站工作人员每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市社保局审核月底前参保人员到社区领取缴费通知单和城镇职エ医疗保险手册,凭缴费单到长沙银行办理缴费并办理代扣代缴

140§2フ、异地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证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民政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政办发[2003]7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享受长沙市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但在长沙市居住的退休人员。2、退休人员本人前往办理认证。3、退休人员本人因病不能前来,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退休本人的身份证;2、离退休证;3、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资格认证表》。ハ、办理程序和时限

141一、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并向认证机构提供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资格认证表》、身份证和离退休证。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退休人员及其相关资料。三、经审核确认盖单后,经办人必须将《资格认证表》复印存档备查,并将审核认定情况登记并录入电脑。离退休人员按社保局规定期限(每半年一次)到社区和街道认证。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142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

143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异地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证流程图

144异地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证流程图

145§28、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就业专干三、审批依据:长劳社发[2009]36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本镇失地农民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2、一寸照片三张3、城镇户ロ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ハ、办理程序和时限1、汽车驾驶:到社区(村)填写《农民技能培训申请表》和《雨花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再到镇劳动保障站盖章,之后直接到长沙市劳动局定点汽车驾驶培训机构报名即可。(无报名时间要求)

1462、其他技能培训报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到镇劳动保障站。(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即开课)3、汽车维修、室内装修设计等特殊技能培训直接到市劳动局定点机构报名。(随到随学)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通过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147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审批工作流程图

148附件: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审批工作流程图失地农民到社区(村)填写《农民技能培训申请表》和《雨花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镇劳动保障站盖章到长沙市劳动局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或到镇劳动保障站报名参加培训。

149§29、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二、审批责任人镇社保专干三、审批依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长政发[2007]37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初审六、办理条件1、凡本市不属于城镇职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大学生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2、在长沙城区购买房产但未迁入长沙城区并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及其直系家属,可凭本人房屋产权证书及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证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在长沙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在长居住两年以上、户ロ未迁入长沙并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凭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0七、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参保人员《户ロ簿》或《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寸彩照一张,“三无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ハ、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1、参保登记凡符合参加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户ロ簿》或《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一份,“三无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2、资格审核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3、缴费和医保手册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参保人员提交近期免冠照片ー张,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长沙银行营业网点开具收款收据,缴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款收据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151(二)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ー个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成年人和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大学生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人员的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缴纳下ー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三)缴费地点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收款银行营业网点开出收款收据。九、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

152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153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审批工作流程图

154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审批工作流程图

155§30、创业富民奖励审批制度ー、审批责任部门:镇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二、审批责任人镇创业富民专干、镇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主任三、审批依据:《洞井镇创业富民奖励办法》洞发(2010)51号四、审批范围镇管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居民五、审批权限镇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审批五、办理条件1、自主就业积极个人奖⑴2009年未享受创业富民的奖励政策;⑵必须参加过劳动部门定点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不含汽车驾驶培训);⑶2009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2010年12月31日前未到期或到期续签协议。2、自主创业积极个人奖⑴2010年内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且参加了《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班;⑵有经营的场地、设施、人员等相关必备条件;⑶有2010年开展业务的税费缴纳凭证。3、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奖

156(1)村、社区评选标准: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劳动就业、培训等基础任务;具备开展就业服务的场地、人员、制度、经费:辖区内获得2010年度积极就业奖励的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数不少于40名。⑵职业介绍服务单位评选标准:推荐已培训的本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10人以上。⑶相关企业或个体户评选标准:积极接纳本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当年安置本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不少于io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员エ都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的合法的用工单位。4、职业教育助学奖⑴凡参加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国家技能培训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⑵2010年内获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国家技能培训学校毕业证。5、农家乐创“星”发展奖凡在2010年度内被市、区旅游局评定授予为星级农家乐的本镇农家乐。六、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1、自主就业积极个人奖⑴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及12月工资发放凭证;⑵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办公电话、联系人;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或相关职业资格证复印件。2、自主创业积极个人奖

157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单位办公电话和法人联系电话;⑵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照片三张,SYB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3、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奖⑴各村、社区2010年劳动保障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⑵职业介绍服务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安置就业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推荐就业介绍信存根和录用回执、原始《求职登记表》、《委托求职登记表》和求职者身份证的复印件。⑶相关企业或个体户需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被吸纳就业的本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职业技能结业证。4、职业教育助学奖⑴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当年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农家乐创“星”发展奖提供市、区旅游局星级农家乐获评证书或证牌复印件。七、办理程序和时限1、个人申报程序申报者将资料报村(社区)进行初审ー初审合格后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复审ー复审合格后由村(社区)公示7天一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由村(社区)负责人签名及经手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镇劳动保障办汇总ー报党政会通过后ー财政所根据各村奖金总数按本办法核定并通知各村应承担的奖金金额ー各村将应承担的金额拨付镇财政所ー镇财政所统ー发放创业富民奖

158金。2、单位申报程序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资料直接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审查、农家乐创“星”发展奖申报资料直接报镇农业办审查,财政所审查合格后报党政会通过由财政所统ー发放奖金。办理时限:2011年1月15日前由各村、社区统一上报,镇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ハ、监督检查1、办理工作人员需要个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同时申报材料要存档保存。2、办公室主任组织定期进行内部工作检查。3、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4、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ー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159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过错行为的。(二)、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公室主任和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镇有关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3、行政领导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604、上述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创业富民奖励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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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创业富民奖励审批工作流程图(一)个人申报流程(二)单位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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