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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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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与考评内容 1、每月结合医院百分制考核进行医德医风考核与考评。 2、在医院医德医风考核与考评中表现特别优秀,给医院带来较大荣誉者(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对所在科室加百分制考核10分,院内荣誉加5分,反之则扣罚相应分数。拒收红包者,对所在科室加百分制考核3分,收到的锦旗、镜匾每件加2分,表扬信、感谢信每封加1分,但不能向病人提出额外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10分,扣罚当事人100元。
1 3、职工应遵守院内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如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行为,扣罚当事人1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班期间打扑克、闲聊天、干私活、打电脑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宜,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述情况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职工应服从医院安排,听班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工作岗位,超时到位或不到位者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因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职工应文明服务,杜绝出现生、冷、硬、推、拖等不良行为,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不论何种原因,禁止与病人吵架、斗殴,态度蛮横,如有违反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态度冷淡、解释不到位等形成的病人投诉,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述情况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医务人员工作时应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奇装异服,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工作场所。若发现衣帽不整,不带胸牌者,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1分。值班人员坚决杜绝饮酒后上班,酒后上班不论有没有造成影响,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因酒后上班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医务人员禁止收受索要病人红包、有价证券、礼物等物品,禁止向病人提出与治病无关的要求,禁止接受病人及家属各种方式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追回收受财物,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2 8、医务人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检查,严禁各种名目乱收费、私收费、私卖药,禁止与医药代表、“药托”进行不正当交易,一经发现查实,追回违规所得,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9、科室、个人不得向其它医疗单位及个体诊所介绍病人、介绍取药,在本院仪器运转良好的情况下,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私自向外介绍病人检查或私自转院病人,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外诊需遵守外诊制度,私自出诊或做手术并收费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私自出诊或做手术造成医疗纠纷者,后果自负。 10、医院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与医、药、护、技有关的第二职业,发现后工作人员停发工资、奖金,离退休人员停发补贴等一切医院待遇,交卫健主管部门按《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处理。 11、出具各种与健康有关的证明和检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开假证明或检查报告者,由当事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后果,并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发现查实,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各种药品、器械、材料、物品的采购,对方给予的优惠,应收入归院,按规定奖励,不准私自收受回扣和其它费项及接受赠送,发现查实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13、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诊医师负责制”,禁止推诿、拒收病人,因违反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处50-100元罚款,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4、职工应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不论何种原因在上班期间吵架、斗殴,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双方各50元,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利用学术问题拨弄是非,打击别人而引发纠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5、职工应爱院如家,爱护公物,提倡节约。医院公共物资因使用或管理不当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物资总值的50%由责任人赔偿;因责任心不强所致公共物资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物资总值全额赔偿;责任不清的,按物资总值的50%,由科主任赔偿,剩余50%部分由科室成员均额赔偿。 16、本院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准停放在科室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元,扣科室百分制考核1分。 17、科室内无黄、赌、毒、邪教、刑事治安案件等丑恶现象发生,发现上述现象一次,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4分,对当事人解聘、辞退,取消所在科室年内评优资格。
4 18、对待病人的投诉,当事人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地反映事件发生过程,协助医院调查,对调查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如有疑义,应通过正常渠道向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解释。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打击、报复投诉人和调查处理人员。对病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确实能对医院工作起到积极的监督、改进作用的,对投诉人要视情况给予50-100元奖励,奖励金额从相关责任人的罚款中扣除。 19、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医院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科室动态、业务信息,上报业务信息被采用一条加1分;及时更换宣传栏,如有空缺,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各科室要积极参加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如有违反,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20、对于上述的违规情况,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当年度评优资格,科主任、护士长负有管理责任,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年内连续违规两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医院对其停发工资,离岗待聘。 21、在上级部门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2、重大事件或与细则不符的情况,由院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决定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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