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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人体器官权与器官捐献激励原则【关键词】器官移植;器官捐献激励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XX)01—0S29—09 表1 姚岚 ·$29· ·学位论文· 第三章我国器官捐献匮乏的成因分析 一 、国内外器官捐献立法回眸 在器官捐献立法方面,外国及我国地方的情况 见表1。 外国及我国地方器官捐献立法一览表 立法进程㈣器官捐献的特点③ 美国1968年《统一尸体提供法》 1984年《全国器官移植法案》 西班牙1979年《器官移植法》 日本 中国 1958年《关于眼角膜的法律》 1979年《关于角膜及肾的法律
2、》 1997年《器官移植法》(含脑死亡标准) 心脑双重死亡判定标准; 考驾照时的“器官捐献卡”模式; 本人优先,近亲属有权利,自愿原则,未成年人法院申请执行令; 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官分享联合网(私人非赢利组织)。0 心脑双重死亡判定标准: 医院内移植协调员征询模式; 本人优先,近亲属有权利,自愿无偿原则; 国家移植协会(ONT)国家、区域、医院3级管理。 心脑双重死亡判定标准; 内脏器官提供意愿表示卡模式; 本人优先,近亲属有权利,自愿无偿原则。 ’ 兰竺、.。东.、乌鲁木齐、宁波相继通过地方活献仅限于骨,且要监护人同意;(4)市红
3、十字会作为捐献接受与协 区人体黼捐献移植调机构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人体器官 移植法。不过,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如XX、上海、广 州、南京、镇江、扬州、郑州、天津等开展了遗体捐献 工作。近年来,我国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律文件 陆续出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遗 体捐献条例》已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 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广州市红十字会、卫生 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志愿 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于2001年1月5日正式启 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阳市捐献遗体
4、[作者简介]姚岚(1970一),女,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医学学士、民商法硕士;曾于XX某医院从事临床医师工作,现任某医药类 上市公司法律部经理;研究方向:生命法学。E—mail:yaolanskyyahoo.com.cn ①参见黄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法律出版社XX年版,页223-227。 ②参见张跃铭张万兵:《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探究》,载《咸宁学院学报》2oD5年4月,页45。 ③参见黄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法律出版社XX年版,页198-202。 ④SeeWalterBlock,RoyWhitehead,ClintJoh
5、nson,ManaDavidson,Alanwhite,AndStaeyChandler:HumanOrganTransplantation:Economic andkga1Issues.QuinnipiacHealthLawJoumal,1999-2000,p.90. ·$30· 和角膜办法》已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 国首次规定角膜捐献的地方性法规。还有一些省份如 山东、新疆、浙江等地正在积极筹备此项工作:山东省 20o2年着手制定《山东省遗体及遗体器官捐献条 例》;乌鲁木齐市2002年完成《乌鲁木齐市志愿捐献 遗体管理
6、暂行办法》(草拟稿);《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草案)》于2002年7月24日提交市1l届人大会 第38次会议审议:20o3年4月22日,深圳市通过了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我国第 一部全面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的地方法规, 对我国全国性的立法具有重要探索意义。① 二、我国器官捐献匮乏的成因分析 面对前沿的医学技术却因捐献的匮乏无法迅速 转化为现实的健康利益,无数的患者在等待中无奈地 死去的窘境,到底是医学的遗憾,还是法律的遗憾? 各国为促进捐献,规范行为,打击犯罪,相继开 展器官移植立法,尽管除印度外,各国都
7、采纳世界卫 生组织决议精神。“禁止器官交易买卖”,但是,全世 界每年仍有成千上万件器官交易,②自愿捐献的状 况尚未有根本的改变,③而非法利用死囚器官的现 象持续存在。④毕竟,制度的约束阻挡不住人们利用 金钱和技术追逐生命的步伐。 世界卫生组织1991年的报告指出,第三世界国 家的器官买卖已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并敦促其 成员国禁止这种不道德的交易。宾夕法尼亚州立大 学健康系统的MadhavGoyal等调查表明,96%的肾 脏提供者回答提供原因是“为了偿还债务”。95%的 人回答:“决定提供肾脏的主要理由并不是因为想救 助受肾
8、病折磨的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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