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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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2***〕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202***〕11号)及***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徽农〔***〕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区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区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

11.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区内、区际之间通查通识。2.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凡是进入我区主要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都必须持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亮明身份。3.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做好试行合格证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品牌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机制。4.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徽农〔2019〕72号)要求,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5.各乡镇要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和宣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三、试行范围(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四、开具要求

2(一)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1),大小、纸张、颜色不做统一规定。可以是印刷的,也可以是手写的,有条件的主体可以使用电子合格证。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五、实施步骤(一)抓紧部署启动。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发动、服务指导等工作,切实推进我区合格证制度试行的有序开展。

3(二)建立主体名录。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三)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试行期间,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履行进场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落实。(五)集中宣传引导。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合格证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六)实施日期。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试行工作。各乡镇也应于2月28日前制定并印发本地实施方案,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工作机制,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二)加强保障支持。各乡镇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三)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四)加强总结提升。各乡镇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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