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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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委省政府医改决策部署,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医改办〔2017〕7号)《黄南州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意见(试行)》(黄医改秘〔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为导向,以凸显政府办医职责,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目的,以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手段,保证医疗机构管理体现政府行为,坚持正确办医方向,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通过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年薪制,建立符合医改总体目标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维护医疗机构公益性,调动专业人员积极性,确保综合医改工作取得实效。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绩效年薪水平与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公益性体现程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原则;(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四)坚持财政保障原则,绩效年薪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1(五)规范年薪管理原则。妥善处理负责人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负责人收入水平的差距,在保证负责人现有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确保改革前后负责人收入的平稳过渡、合理增长和有机衔接,充分调动负责人管理的工作积极性。三、实施范围绩效年薪实施的范围为公立医院党组书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分院院长。四、工作内容(一)实行负责人绩效年薪制为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学科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行负责人管理绩效年薪制。绩效年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水平、诊疗服务水平、业务收入情况等综合设定。(二)管理绩效年薪管理绩效年薪(激励绩效)指受政府委托负责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应获得的报酬,是与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待年终考核后发放。(三)绩效年薪核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院长绩效年薪为每年10万元;公立医院党组书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总院副院长绩效年薪为每年6万元;总会计师绩效年薪为每年5万元;分院院长管理绩效年薪基数每年3-4万元(按照服务人口核定,5000人以上年薪4万元,5000人以下年薪3万元)。各医疗机构按照核定的绩效年薪执行,绩效年薪根据人员服务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四)组织绩效考核

2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由县财政、审计、人社局和卫健联合,参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2020〕9号)《***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青卫医〔2017〕51号)《关于转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青卫基层〔2020〕32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分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各副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县公立医院党组书记绩效考核指标》《***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总会计师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评体系应以公益性实现程度、医院综合管理、平安建设、运营效率、费用控制、医务性收入、医疗服务管理、发展潜力、服务评价、群众满意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也可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由医改秘书处负责协调开展绩效考核,每年5万元的考核费用由县财政解决,超出部分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承担。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任免、奖惩、评优排序、年终绩效考评和绩效工资总量等挂钩。(五)绩效年薪的发放公立医院党组书记、紧密型医共体总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分院院长绩效年薪不纳入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由县财政承担,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得分90分以上)、良好(得分为80—89分)、合格(得分为70分—7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在足额发放绩效年薪的基础上,上浮10%一并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足额发放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年薪按照80%发放;基本合格的绩效年薪按照60%发放;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3(六)绩效年薪的调整管理绩效年薪的调整分别由县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按照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医院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等提出意见,并报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七)一票否决事项考核对象在年内出现党建工作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追责的违法违纪案件、绩效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等事项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等次定为不合格,不予发放绩效年薪。五、其他规定(一)享受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的紧密型医共体负责人,不再重复享受绩效年薪。(二)个人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基数按原工资基数、原资金渠道和原缴纳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三)财政发放的各类补助,包括烤火费、年度目标考核、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年休补贴等不计入管理年薪总量中,按照原规定发放。(四)面向全国、全省引聘公立医院院长的,其薪酬按引聘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五)负责人年度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绩效年薪收入。(六)管理年薪为税前薪酬,管理年薪个人所得税部分,按照考核结果核定后,按照现行税率原渠道缴纳。六、结果应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结果将与院长、副院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医院评优排序、医院年终绩效考评等挂钩。

4(一)在院长薪酬、任免、奖惩中的应用。年度管理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医改秘书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或免职。(二)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优排序、绩效考评中的应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度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医院评优排序和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考评指标,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七、其他事项(一)本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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