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职业健康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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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环保处张国华1.

1安全经验分享夏季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高湿或强辐射热的气象条件下,人们长期在户外活动,就会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功能障碍,发生中暑。产生中暑的因素除了气温外,还与湿度、日照、高温环境暴露时间、体制强弱、营养状况、水盐供给以及健康状况有关。2.

2安全经验分享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一、中暑的几种临床表现1、先兆中暑:轻微的头晕等,短时间休息即可恢复。2、轻症中暑:发生体温升高,大汗、血压下降、脉搏细弱等症状。3、重症中暑:也称热衰竭,表现为:皮肤凉,过度出汗,突然昏倒或大汗后抽搐、昏迷甚至意识丧失等症状。3.

3安全经验分享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二、中暑的预防1、充足的睡眠。2、科学合理的饮食。3、不宜过量饮酒。4、合理饮水。5、忌受热后“快速冷却”。6、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7、做好防晒措施。8、不宜佩戴金属首饰。4.

4安全经验分享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三、出现中暑症状的处理1、立即将病人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有利于散热。2、补充水及电介质(淡盐水)。3、用风油精或清凉油涂于病人的头部太阳穴;口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药物。4、重度中暑病人除以上3点处理外,应立即转送医院。5.

5安全经验分享夏季施工作业防暑降温措施1、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2、按规定为高温岗位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配备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为一线员工配备防护服(帽)、防晒霜、驱蚊露等防护用品和常备防暑药品,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饮用水、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的供应,确保员工健康安全。6.

6安全经验分享夏季施工作业防暑降温措施3、加强施工作业员工健康监护,采取班前健康询问、提示等方法,主动关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妥善安排、调整身体不适员工作业岗位。4、加强一线员工食堂、小伙房和饮用水健康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炊事员个人卫生、健康体检、消毒、食物新鲜等,防止食物中毒。7.

7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二、职业病防治与管理主要内容8.

8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2011第52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国家、部门9.

9《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0.

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11.

11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GBZ/T225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15238-2008《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12.

12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质安字〔2002〕503号)《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质安字〔2004〕78号)《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质安字〔2004〕78号)《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178-2009)集团、股份公司13.

13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股份公司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股份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股份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50号)《股份公司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59号)《股份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31号)14.

14一、重要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辽河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辽字〔2010〕313号)《辽河油田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中油辽字〔2011〕308号)《辽河油田油气生产作业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暂行规定》(中油辽字〔2011〕308号)油田公司15.

15前期预防管理二、职业管理重点内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6.

16前期预防管理“三同时”管理作业场所的管理危害项目申报管理17.

17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18.

18粉尘类矽尘、石棉、电焊烟尘等13类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等56类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电离辐射(X、r射线)12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19.

19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气压、振动4类生物因素其他布氏杆菌、炭疽、森林脑炎病毒3类职业性肿瘤、眼病、皮肤病等20.

2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或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21.

2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分类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22.

2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23.

23一、法规制度简介建设单位委托资质机构进行预评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内审,形成意见预评报告编制完成建设单位组织职业卫生、行业专家评审评价机构按内审意见修改,达成共识申报省安监局组织职业卫生、行业专家评审危害一般报省安监局备案评价机构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建设单位报省安监局审批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24.

24一、法规制度简介建设单位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防护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专编编制完成建设单位组织专人员内审申报省安监局组织职业卫生、行业专家评审危害一般和较重设计单位按内审意见修改评价机构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建设单位报省安监局审批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组织专人员内审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25.

25一、法规制度简介建设单位委托资质机构进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评价报告完成建设单位至少3位专家评审申报省安监局组织职业卫生、行业专家评审报告,现场验收危害一般评价机构按内审意见修改评价机构修改报告,建设单位提出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建议的报告,并报省安监局审批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运行阶段建设单位组织专人员内审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防护设施验收,形成报告报省安监局备案26.

26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用人单位有下列申报情形之一的:(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27.

2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办理注销手续。28.

28作业场所管理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29.

29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实施内容30.

30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31.

3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2.

32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33.

3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34.

3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35.

35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定期日常检测☆加强危害评价☆检测结果公示36.

36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37.

376、建立、健全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照明设备空气呼吸器安全带通风机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装备38.

38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效落实,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在岗工人能够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调整作业制度,如巡视操作管理措施实施内容39.

39技术革新原料替代,工艺改革,彻底消除危害选址厂区布局消除对周围人群危害有害岗位设置在办公区/生活区下风侧,单独/远离/隔离,减少影响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0.

40设备及管道保证密闭性良好,严防跑冒滴漏防护设施重点岗位保证送排风等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设置远程监视和报警系统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1.

41护目镜半面式防毒面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全面式防毒面罩防尘口罩防噪音耳罩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2.

42急性职业中毒场所防护◆重点或危险岗位设置摄像头◆重点岗位设置浓度报警器◆巡视人员佩带便携式报警器◆双人巡视操作◆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43.

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4.

44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公告栏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5.

45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及体检机构)检测评价、日常监测告知。职业危害告知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6.

4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措施实施内容47.

47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时或离岗后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病,排除职业禁忌及时发现职业损害或职业病明确责任,跟踪职业损害或职业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急健康检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48.

48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电工、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病防治工作,职业机动车驾驶、视屏作业、高原作业、航空作业)。49.

49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了铅、汞、锰等金属类金属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汽油等有机溶剂共57种有毒物质;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其他粉尘及棉尘共5大类粉尘;噪声、高温、振动、高气压、紫外线、微波共6种物理因素;布鲁菌属、炭疽芽孢杆菌共2种生物因素;10种特殊作业粉尘符合标准超标疑似尘肺矽尘1次/2年1次/1年1次/年,连续5年1次/年煤尘1次/3年1次/2年1次/年,连续5年1次/1-2年石棉1次/2年1次/1年1次/年,连续5年1次/1年棉尘1次/4-5年1次/2-3年1次/连续半年其它尘1次/4年1次/2-3年1次/1年,连续5年1次/1-2年50.

50应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1.

51健康监护结果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个体的健康检查结论可分为五种(一)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二)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52.

52健康监护结果报告(三)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并通知劳动者本人。(四)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写明具体疾病名称。(五)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53.

53健康检查处理(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54.

54法定职业病种类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条件职业病种类及诊断115种法定职业病,可变的有资质的机构,3人以上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集体诊断1.病人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55.

55特殊管理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导致尘肺病“速发、高发、群发”的高危粉尘实施更为严格的特殊管理56.

56高温作业的管理(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57.

57高温作业的管理劳动者从事高温(在35℃以上)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58.

58防暑降温管理严格执行油田公司中油辽字〔2010〕124号、中油辽字〔2011〕235号文件1、防暑降温费标准高温岗位420元,非高温岗位260元除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机关、直属部门及直属公司岗位外,其他岗位原则上为高温岗位。2、防暑降温费标准适用于在岗员工。3、防暑降温费采用现金发放方式,在“福利费”中列支。59.

59防暑降温管理严格执行油田公司中油辽字〔2010〕124号、中油辽字〔2011〕235号文件4、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清凉饮料,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的标准执行,在成本费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不得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5、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必需的清凉饮料外,各单位不得再为员工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不得以其他名目发放防暑降温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0.

60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难以治疗,但可以预防职业病是人为因素造成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职业病危害后果是远期的,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严格执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61.

61谢谢大家!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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