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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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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稻种植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旱稻种植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粮食生产扩面增效,促进我区年度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年,全区计划开展旱稻种植试点面积500亩。通过试点种植,提高我区旱稻种植水平,推动旱稻种植产业发展,降低农户旱稻种植风险,激发农户旱稻种植积极性,促进山区、半山区等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灌溉要求的农田恢复种粮属性,扩大我区稻米播种面积。二、试点种植对象在山区、半山区等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灌溉要求的农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3亩(含)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三、试点种植要求(一)必须在4月中旬到6月中旬之间播种。(二)旱稻种植试点必须选用适合我区的良种,每亩旱稻播种量必须达到1.5公斤(含)以上。(三)加强后期管护,及时开展水、肥、除草和病虫害防控日常管理,确保旱稻正常生长,产量达到200公斤/亩(含)以上。
1四、种植试点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0元补助。五、操作程序(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土地所在村同意,向所在镇乡(街道)农办提交《区旱稻种植试点申报表》(附件1)、种植地块示意图和土地经营权证明,经镇乡(街道)农办审核同意,于4月9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二)审核确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踏勘,根据申报主体种植实力强弱、申报种植规模大小、种植地块立地条件好坏等因素,择优选择试点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种植试点名单。(三)考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在旱稻收割前组织专家会同镇乡(街道)农办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验收,并填写《区旱稻种植试点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对验收结果和符合补贴要求的试点主体、试点种植面积与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发放文件,并通过“甬易办”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试点种植主体。六、工作要求
2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工作台账,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做好旱稻试点种植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旱稻种植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附件:1、《区旱稻种植试点申报表》2、《区旱稻种植试点验收表》
3附件1区旱稻种植试点申报表申报主体名称所属镇乡(街道)行政村联系人联系电话种植面积亩情况简介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承诺本人(单位)郑重承诺,提供材料和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所在村确认(盖章)年 月 日乡镇农办审核(盖章)年 月 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盖章)年 月 日
4附件2区旱稻种植试点补贴验收表试点主体名称所属镇乡(街道)行政村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面积亩验收意见试点主体签字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验收组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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