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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和待遇保障政策体系,着力打造适应***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人才政策和《***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20〕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市外全职引进或我市自主培养,在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全职人才。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德才兼备、业内认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公开透明、全面务实的原则。第二章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程序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凡在***
1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报认定;已经自治区认定的5类人才不再申报,直接予以认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划分为A、B、C、D、E、F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实行证书管理。具体申报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并提供申报相应类别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其中,同一人才入选不同类别层次人才工程、获得不同类别层次荣誉奖项、主持不同类别层次科研项目的,首次申报认定时按最高类别层次人才申报。(二)初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业内认可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签注初审意见,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
2(三)复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复审无异议后签注意见,报送市人社局。(四)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认定,对可以直接认定的提出直接认定建议名单,对不能直接认定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五)审定。市人社局将认定建议名单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六)发证。经审定确认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局按认定层次制发《***高层次人才绿卡》。第三章优厚待遇保障第八条政治待遇。注重推荐高层次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推荐优秀专家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任(挂、兼)职,在社会影响力较大、公认度较高的荣誉评选中注重推荐高层次人才。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机制,市级领导、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对象。第九条住房保障。按照“突出实物、租赠结合、兜底保障”的原则,建立人才公寓、专家公寓、赠与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模式,为有住房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3第十条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来石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属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协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岗位。第十一条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教育部门分类安排就读市内公办优质学校。引进的非***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户籍学生同等政策;高中毕业在***市参加高考的,按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医疗保健。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政策,确定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开设人才就医服务热线和服务窗口。分类确定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费标准,确保未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保障范围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待遇。为高层次人才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第十三条休假疗养。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参加区内外休假疗养。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一般每5年左右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对作用发挥较好的E、F类人才,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开展区外培训疗养活动。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应在提出申请后优先办结。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市就业、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
4市民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为外籍人士的,在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审批服务。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设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扶持政策信息、商标注册等咨询指导服务。第十六条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应建立高层次人才涉税事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第十七条海关服务。海关应为各高层次人才出入境给予通关便利,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人才个人出入境物品验放等手续。对人才入境携带规定范围、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税验放。第十八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石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可办理最高5年期工作许可,并为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许可。第十九条文化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全市范围内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其中: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全市范围内的A级景区、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凭《***高层次人才绿卡》免收门票;E、F类人才享受A级旅游景区门票半价等优惠政策。
5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工作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方式程序、承办机构、责任人、联系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维护高层次人才在石期间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第二十三条《***高层次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损坏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书面申请补办。高层次人才离开***市时,退回《***高层次人才绿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备;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政策外,同时享受自治区、县区、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优待服务政策。
6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原《***市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doc 2.***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docx 3.***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doc附件1***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第一类(A类)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4.“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5.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1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第二类(B类)主要包括:
71.“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国医大师;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在《Nature》《Science》《Cell》杂志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第三类(C类)主要包括:1.“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8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3.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人选;4.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6.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第四类(D类)主要包括:1.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3.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4.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省(部)级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计划人选;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二等奖(排名第1位);6.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
9第五类(E类)主要包括: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海外留学归来博士研究生);2.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人选、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英才”奖获得者;4.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5位);5.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第六类(F类)主要包括: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海外留学归来硕士研究生);2.具有高级职称、并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中的市级专家;4.享受地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地(厅)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106.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团队带头人;近3年在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7.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层次的人才。(注:担任首席科学家或上述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任职在五年以上,在任期内,项目实施或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合格以上。)附件2***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申报人:联系电话:呈报单位:填报日期: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姓 名性 别照片出生年月民 族籍 贯政治面貌行政职务从事专业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学历证号学 位学位证号专业技术职 称取得时间工作单位及 地 址参加工作时 间有效证件□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通行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人才身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企业全职聘用人员□中央驻宁单位人员 □自治区驻石单位人员 □社会组织就业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用人单位 性 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申请认定 类 别□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申请认定依据: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12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单位初审意见建议认定为:□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认定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县(区)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议认定为:□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认定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市人社局认定意见建议认定为:□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认定依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建议认定为:□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认定依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13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性别政治面貌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单位及职务拟认类别认定依据手机号备注填报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