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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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单位或机构:(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建筑业企业;(三)砂浆生产企业;(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五

2、)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及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六)其他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与该企业有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13页共13页第三条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依法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并可以授权有关机构对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诚信信息管理。市住建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工程企业的诚信信息,在市场

3、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表彰评优等工作中,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联动管理。第四条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公布、评价和使用过程中,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或机构)、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由市住建局制定统一的诚信管理标准,通过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mzjs.gov.cn/)向社会公布。第二章诚信信息

4、建立与录入第六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必须按《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办事指南》的要求在诚信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按企业提交的材料建立《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以下简称“诚信档案”),由诚信平台系统长期保存,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13页共13页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信息登记的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准予进入当地建筑市场依法开展建筑活动。第七条《诚信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一)基本

5、情况: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外市企业在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明确办公场所和技术管理人员等情况。(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承包范围、开竣工时间,业绩评定等。(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四)良好行为:企业所承接的建筑工程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或机构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等。(五)不良行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

6、,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并由诚信平台系统自动形成信用等级。第八条《诚信档案》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申报及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第13页共13页(一)基本情况:企业初次办理信息登记时,登陆“诚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基本情况数据库。(二)业绩情况:在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备案后30日内,由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采用。

7、未出具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不得作为其业绩进行加分。(三)变更情况:由企业登陆“诚信平台”,自行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予以修改。(四)良好行为:良好行为信息录入,由企业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等)到市住建局建管科办理,经审核后作为其良好行为加分的依据。涉及奖励加分的良好行为记分,仅限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相关协会颁发的荣誉。涉及业绩加分的良好行为记分,仅限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五)不良行为:由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予以录入,并将

8、不良行为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六)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局审核后录入的行为信息量化为相应分值,由诚信平台系统自动形成信用等级。第三章诚信信息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实行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制度。诚信信息是指用于标识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各第13页共13页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企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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