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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如何明责避责——立责于心履责于行ShandongProvinceBureauofsafeproduction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
1负责需明责尽责方免责失责必追责
2负责需明责◎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新要求◎二、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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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
5负责需明责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司法机关已对3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12个涉责单位的4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其中38名党纪政纪处分;对9名责任情节轻微人员,通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另有1人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建议将其应负的事故责任转交立案机关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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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需明责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国家能源局9人受处分,分别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副处长、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人员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记过处分;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行业监管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江西业务办公室调研员;诫勉谈话;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江西业务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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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需明责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江西省政府(1人):李贻煌,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负责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丰城市政府(3人)杨玉平,宜春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1年5月至2016年8月任丰城市委书记,其中,2016年4月至8月,同时主持丰城市政府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喻军,樟树市委常委,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丰城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与丰城发电厂的联系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思明,丰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丰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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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需明责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河北亿能公司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张运平,群众,河北亿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吴志光,群众,河北亿能公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3)尹志勇,群众,河北亿能公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总工程师。(4)宋永壮,群众,河北亿能公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工程部部长。(5)韩路保,群众,河北亿能公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质检部部长。(6)刘常,中共党员,河北亿能公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安监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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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需明责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4月8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14负责需明责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同职责2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3415
15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党委7项责任政府8项责任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企业6项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3项责任企业安管人员10项责任
16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党委7项责任(1)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3)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5)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6)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7)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17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政府8项责任(1)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7)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8)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18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9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综合监管:即各级安监局承担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行业监管:即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20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21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22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3负责需明责企业主体六大责任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24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机构保障责任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机构保障责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从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100以下有100-300至少2名有至少1名300-1000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有至少2名1000以上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有至少3名
26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机构保障责任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从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100以下专职或者兼职100-300有300-1000至少2名有其中至少1名1000以上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有其中至少2名
27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8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企业必须建立的13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5、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6、职业病防治管理;7、安全生产检查;8、危险作业管理;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11、安全生产奖惩;12、事故报告;13、应急救援。
29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30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
31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2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老板问:安全培训有用吗?老师问:你家有雨伞吗?老板答:有。老师问:每天都用?老板答:下雨才用。老师说:那能不能下雨了再去买雨伞呢?老板答:那不就晩了?!是的!等出了事故再去考虑培训,一切都晚了!培训学习和买雨伞一样,都是做在前面的事情!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33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危害防治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危险作业管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度等等
34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报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等级报到哪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5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时限: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6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7负责需明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8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员13项责任
39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员13项责任
40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员13项责任
41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42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企业安管人员10项责任
43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七)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八)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九)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企业安管人员10项责任
44负责需明责党委、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主任,我怎么觉得你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没起多大作用”,相反处处还要公司加大资金投入。不是浪费公司成本吗?“你走过大桥吗?”“走过。”“桥上有栏杆吗?”“有。”“你过桥的时候扶栏杆吗?”“不扶。”“那么,栏杆对你来说就没用了?”“那当然有用了,没有栏杆护着,掉下去怎么办?”“可是你并没有扶栏杆啊?”“……可是……可是没有栏杆,我会害怕!”“那么,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就是桥上的栏杆!……”安全管理人员与桥的故事
45尽责方免责◎一、新安法规定◎二、尽职减责◎三、新安法妥协规定◎四、安监总局规定◎五、中央意见规定贰
46尽责方免责新安法规定新安全生产法没有“尽职免责”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三十五条【免予不予处分情节】1、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免予处分2、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不予处分;3、因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处分。我曾经与一位检察长交流,他说,尽职了哪是谈免责?应该是无责。免责是有责,只是因某些原因免掉了,尽职了是无责,因此不存在也无需谈免责。
47尽责方免责尽职减责安全生产事故目前只有“尽职减责”六个该该汇的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该查的事该走的程序该记的文字
48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典型案例少发一份文件会负什么责任……2014年,由于出现了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云南省红河州安监局发文,要求全州各县市安监局加强对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然而2015年1月,该县某企业工人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中毒事件,导致4名工人死亡,调查组发现,该厂人员对安监局的规定和通知毫不知情。甚至金平县安监局负责人均表示不知道有关文件、规定和通报。经调查发现,问题出在金平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兼收发员李某身上。当红河州安监局的文件流转至金平县安监局时,办公室主任李某在收到通知自己看过后将其束之高阁,没做任何处理,以致酿成大祸。法院认为李某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该发的文件没有转发,造成4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又是初犯,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49尽责方免责新安法妥协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计划进行,在追究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要看其是否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如果安全监管工作按监管执法计划进行,制度规范、程序完善、尽职有痕、履职到位,就应该“尽职免责”。
50尽责方免责新安法妥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51尽责方免责安监总局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十个方面不承担责任)(一)因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致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的;(二)因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规定不一致,致使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当的;(三)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四)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五)按照批准、备案的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
52尽责方免责安监总局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四)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五)按照批准、备案的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因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53尽责方免责安监总局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七)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或者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缔或者关闭的;(八)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九)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的;(十)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54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权力清单:明确安监部门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明确安监部门怎么管安全,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55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如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16﹞32号
56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中的”单”是什么?法定职责工作职责
57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法定职责工作职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责”讲话、文件、方案、制度和计划等规定的“责”
58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注意既然工作职责也是我们的“责”,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在起草会议讲话、文件、方案、制度和计划时不要写的太满,诸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彻查安全隐患、100%等做不到的坚决不写,否则,等着检察院来找你吧!
59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
60尽责方免责中央意见规定看点二,规定要解决这些问题:1、安监执法的责任边界如何确定?2、安监干部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哪些?3、只有达到哪些情形安监干部才可能被追究责任?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安监干部尽职免责也就真正有法可依了。有两个看点,其一,将来要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极大程度地提高了《规定》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草案)》
61失责必追责◎一、追责种类◎二、党纪政纪追责◎三、刑事追责叁
62失责必追责追责种类12失职:事故调查组给予党纪政纪追责,主要是指不作为。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渎职:司法机关给予刑事追责,主要是指乱作为。《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63失责必追责党纪政纪追责处分级别较大事故:科级(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上追一级。重大事故:处级,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上追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厅级,以此类推。
64失责必追责党纪政纪追责处分时限党纪处分期:1、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4、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政纪处分期:1、警告,半年;2、记过,一年;3、记大过,一年半;4、降级、撤职,两年。
65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基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悲催的群体,悲催在哪儿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基本不太可能被判刑;而基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即便不贪污不受贿,一旦辖区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他们也可能被判刑。
66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入刑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67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1、重大责任事故罪;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5、危险物品肇事罪;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9、消防责任事故罪。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
68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9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保利民爆济南“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追责2013年5月20日,山东省章丘市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70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保利民爆济南“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怀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冯怀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该公司总经理彭汉雷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副总经理孟祥森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总经理助理胡泽刚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副总工程师兼安全处处长张贵宝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101车间主任李公华有期徒刑三年;判处101车间副主任张化勇有期徒刑三年(共七人)。
71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指(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72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3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5年8月下旬,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政府关于未取得试生产批复之前不得试生产的通知要求,在不具备试生产条件下,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成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批准,擅自进行混二硝基苯装置投料试车。8月28日、29日,公司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失败,8月31日16时38分,该公司进行第三次投料试生产,23时19分重大爆炸,导致13人死亡、1人重伤,造成经济损失4326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邓学振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年。
74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5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76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同志、区长彭崧同志,两个正厅级的一把手领导干部,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周正: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共11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外滩-------外滩源
77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5、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8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5、危险物品肇事罪天津大爆炸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学伟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79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0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1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山东典型谎报事故:1、2013年10月8日,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煤气柜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2、2013年5月23日,章丘埠东粘土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
82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企业人员刑事追责9、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3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对发现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
84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追责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85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追责《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6失责必追责刑事追责律师谈政府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如何做到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