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v1.0可编辑可修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电话: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39号,电话:。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申请人:徐强2011年10月21号篇二:2013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11
1v1.0可编辑可修改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申诉请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11
2v1.0可编辑可修改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1.5倍=)此致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男,19**年**月18**日生,原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市**区**镇**村18号,电话:*********。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立即将申请人的粤建通自然人卡解除锁定,并续费;2、依照建筑行业市场行情,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年*2年=16000元。如若不能,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但是被申请人没有给以申请人任何工资,没有依法替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也是违法行为;3、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入库的,要求被申请人发表声明,声明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申请人无关。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11
3v1.0可编辑可修改申请证据材料:1、申请人工作期间“关于薪酬问题的申请”2、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证书缴费记录3、申请人工作证申请事实与理由:申请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作,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期间,本人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为了增加应聘成功几率,本人曾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复印件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了**市政。在约定劳动报酬后经项目经理l(电话:*******)接至工地。在工地,从别的同事交谈中得知,**公司有制度,要是将个人证书提供给公司使用,每月有不等的补助,但公司没有要求用我的证书,证书原件也在我手上,也没有在意证书使用额外的费用,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说用到我的工程师证书事宜。2012年1月(农历腊月底),参加公司的年底聚餐后公司开始放假。近期,本人在求职时,新的用人单位在使用本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时发现本人证书不能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入库手续,最后查询得知,是因为证书已经入库注册**市政并被锁定。得知这个消息,本人万分惊讶,因为早已从那里离职,而且**市政根本未就使用我的职称证书进行任何沟通。2013年8月20日我紧急网上联系**市政公司办公室主任c(电话:13******),***说这事她不清楚,是公司的z总在操作,约5分钟后接到z总电话(z,电话:13*****),对这件事进行沟通。本人于2013年8月22日收到z快递给我的粤建通自然人卡。对于这个卡,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经查询广东省住建厅网站,得知此卡由**公司2012年4月申请办理,有效期一年,当我收到z快递给我的自然人卡后赶紧在电脑上操作,自然人卡有效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25日,也就是早已过期,已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对此我分别和市住建局和广东省住建厅电话咨询,均要求我和原公司这边先沟通联系,因为住建厅网站11
4v1.0可编辑可修改上有答疑【以下部分引用住建厅网站。问:如何申请人员离职答:人员离职申请,原则上由原单位持法人卡提交离职解锁(申请自然人卡和现单位的法人卡提交无效),并将解锁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如是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至我中心办理。用户可凭解锁流水号自行登陆企业库“企业信息解锁管理”查看最新处理情况。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将仲裁意见书、离职解锁申请书和现在职单位社保证明原件递交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或本人递交离职解锁申请书、离职证明原件、现任职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因此我多次和公司c交涉,请他们帮忙替我的自然人卡解锁,但是c总是一推再推,开始说不是她经手的,是z经手的这个事,她不清楚,但是她不清楚为什么登记的是她的电话和信息呢后来我再联系,说公司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公司不替我解锁,我就只能走法律维权的程序了,这时候又说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别动不动就仲裁什么的,答应帮我问问z,我再问的时候,又说z已经汇报给老板了,要等老板回来,这是一件大事,只有老板才能做决定。一会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会又说成只能由老板做决定的大事。对这种推诿与敷衍,本人已经忍无可忍了。在申请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然在我不知情下的情况,这样操作,请问是否违法违规更严重的是,申请人目前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新的公司注册入库,难以就业,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困扰和生活困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人杰地灵,在五一“国庆节”来临之际,发生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虽然有这样违规操作的公司,但是我相信,政府的监管部门一定会该给我们普通劳动者一做主,维护我们普通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期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类似公司企业加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市场纯洁。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恳求裁如所请为感。此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敬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申请人:***2013年9月28日篇四: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11
5v1.0可编辑可修改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负责人: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元;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11
6v1.0可编辑可修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3.工资条复印件;4、律师代理费收据。篇五: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周,性别:,住所地:,身份证:,电话:;被申诉人:保定大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义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178号(佳蓬楼7楼)电话:申请仲裁的事项:1、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被申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2,请求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事实与理由:此致仲裁委员会申诉人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附:1、证据目录和证据份2、本申请书副本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姓名,年龄,汉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被申诉人:公司名称11
7v1.0可编辑可修改住所地:公司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诉事项: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元;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3、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此致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年月日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法定代表人刘xx院长。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2003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11
8v1.0可编辑可修改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致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焦xx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洪兴强,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刘怀国,男,196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吴军,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刘勇,女,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伍文,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周觅、男,1980年1月2日出生,汉族、尚政向,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周华良,男,196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邮编:315112,电话:74被申请人:法人代表:职务:邮编:315112仲裁请求: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28000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800元以上两项费用共计140800元。事实和理由11
9v1.0可编辑可修改2008年2月1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并根据被申请人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2008年6月23日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的月工资为元,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月、3月、4月、5月、6月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5个月双倍工资128000元,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2月、3月、4月、5月工资,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工资768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800元。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然而被申请人却无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且违反法律规定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姓名李某性别男年龄42被诉人:某某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某地址:北京请求事项:此致申请人:年月日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7年6月6日至2008年7月6日的加班费,共计:元。其中8小时以外加班共计294小时,加班费元;休息日加班共57天,加班费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共7天,加班费:元。2.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逾期不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3.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3000。4.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由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工资元。11
10v1.0可编辑可修改1.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从2007年6月6日至2008年7月6日共13个月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损失,共计8710元。2.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从2007年6月6日至2008年7月6日共13个月应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损失,共计2600元。事实和理由:李某(申请人)于2007年6月6日到某某培训中心(被申请人)上班,担任司机一职,双方约定申请人工资为2000/月,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申请人长期超负荷的要求申请人加班,导致申请人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休息,并且拒绝支付加班费。被申请人经常要求申请人24小时随时待命,经常半夜出车。上述加班证据,由被申请人财务部门保留的过路费发票和被申请人保留的考勤表予以证明。由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于2008年7月6日申请人万般无奈下正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并且得到批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