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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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扎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吴忠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动态帮扶等工作,带动所有群众稳定持续增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目标任务

1聚焦农户的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定期监测、分类界定、动态管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产业扶持、稳岗就业、金融支持及特困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三、动态监测对象和界定标准(一)动态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农村居民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众,对社区戒毒康复但存在返贫风险人员强化预警监测帮扶。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宏观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市场价格波动、企业严重亏损等引起的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稳不住而出现收入大幅缩减的易发生规模性返贫群体。

2(二)界定参考标准。以2020年农村脱贫标准的1.5倍为参考标准,2021年自治区参考标准6000元,以后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上浮10%左右。脱贫不稳定户要综合考虑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因大病重病(以医疗机构确诊为准)、②因灾、③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边缘易致贫户要综合考虑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享受助学政策后常规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四、动态监测预警程序(一)监测方式。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方式,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1.农户自主申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可到乡、村民生服务中心填写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纸质申请书或通过手机APP软件注册申报,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和家庭成员从业等信息。2.基层干部排查。健全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工作机制。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负责日常监测排查核实。县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问题集中排查。

33.部门筛查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筛选预警对象并反馈县乡村进一步核查。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筛查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患者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每季度筛查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费开支较大(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农村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并定期筛查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卫生健康、残联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重度残疾鉴定和残疾人办证信息;教育部门每学期筛查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民政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鳏、寡、孤、独、残”或突发重大变故以及新增低保、临时救助等特困家庭信息;人社部门定期筛查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住建、水务、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或根据灾情筛查新增农村C、D级危房、饮水问题、受灾等农户信息;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的预警信息。各部门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至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和相关乡(镇)、村进行预警核实。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定期向相关行业部门推送或共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监测核实连续两年收入相同或不增反降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反馈扶贫办(乡村振兴局)或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帮扶,落实一户一策。

4(二)监测程序。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汇总的拟监测对象名单,须经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入户核实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级复核、初审,乡镇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协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农户承诺授权查询家庭资产(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和家庭成员从业与社保信息,符合条件的县级批准确定为监测对象,乡村两级按要求采集录入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乡两级负责组织制定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方案,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帮扶结对关系、落实帮扶措施。(三)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范围:对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单人户、老人户但其直系亲属家庭条件好的;过度医疗治疗、未经许可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就读民办学校的;民主评议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佐证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四)风险消除。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对象,当年收入稳定超过监测标准的10%以上且“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入户核实、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级综合研判、乡镇会议审核公示,县级信息筛查抽验、专题会议审定公告”的程序消除风险,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帮扶措施数据后标注“风险消除”。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仍较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程序。五、主要帮扶措施

5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针对因病、因灾、因残易致贫返贫,自我发展能力弱等问题实际,积极完善机制、合力攻坚,采取特殊措施,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分类扶持。充分利用“普惠+特惠”方式对“低收入人口”给予精准帮扶。行业部门现有的普惠性政策措施、资金项目要优先向“低收入人口”倾斜支持。“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资金由自治区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1.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在享受全县产业扶贫政策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村一特”的产业格局,原则上给予自主经营的产业直补到户补贴总额每户每年15000元以内(含县级主导产业补贴),因户施策予以扶持。2.对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积极引导村集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产业带动。将户均产业发展资金15000元作为股金,采取入股分红、产业托管等形式,健全合同、担保等合同文书,加大对本村本组“低收入人口”扶持带动力度,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确保年增收达到1500元以上。入股企业和合作社必须要有固定资产担保抵押,同时进行公证。对入股资金,由行政村负责统筹安排和入股选配。“低收入人口”动态清零后,入股资金由行政村收回村集体继续用于动态监测新增“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的入股资金或发展村集体经济。责任领导:张  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二)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61.公益性岗位安置。积极争取增加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将有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低收入人口”,能够胜任相应工作岗位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使其能够得到稳定的工资收入。2.创业就业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扶贫车间务工和自主创业,务工3个月(依据银行工资流水)以上的,除享受普惠政策外,人均补助3000元创业就业补助。3.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带动。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带动,采用以工代赈或增加就业岗位方式,尽可能吸纳“低收入人口”就地转移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对带动的“低收入人口”效果明显的,优先享受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具体参照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执行)。4.“铁杆庄稼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我县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助70%(35元),个人承担30%(15元),切实解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外出打工的后顾之忧。责任领导:张  晨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三)加大兜底保障力度

71.低保救助。①对“低收入人口”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②对“低收入人口”中因病、因学、因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③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于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纳入备案管理,确保不漏一户,实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2.养老机构照顾。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单双老户原则上优先纳入农村互助养老院进行照顾,对无儿女的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对有儿女但儿女不在身边无条件照顾的老人,利用老年饭桌解决生活困难。3.困难救助。①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同步调整临时救助最高、最低救助标准,确保临时救助平均救助水平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②慈善救助。对遇大病、重大灾害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低收入人口”,列入慈善救助对象重点救助。4.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乡镇负责向民政局和其法定赡养人反馈,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和司法局配合,通过公益诉讼无条件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由乡镇司法所组建“流动法庭”“院落法庭”,简易程序,快速处置。责任领导:李国强

8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小额信贷使用管理,继续实施“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对超过5万元、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支持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社局、妇联等创业贷款应优先向“低收入人口”倾斜,以发展壮大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为目标。对产业保险品种进行优化,增加“防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提高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责任领导:张  晨责任单位:金融局、各乡镇配合单位: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卫健局、妇联、各相关保险公司(五)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普惠+特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帮助申请助学贷款、联系爱心人士捐助、协调假期临时务工等方式减轻因供养大学生家庭开支较大、生活困难“低收入人口”家庭的生活压力。对“低收入人口”家庭的“两后生”进入私立学校、接受有偿补课、报兴趣班、自主择校教育行为的不予帮扶。责任领导:李国强责任单位:教体局、各乡镇

9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六)加强健康扶贫力度对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必须由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签约服务。对突发重大疾病的,乡镇及时向卫健局、医保局反馈,迅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如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于过度医疗治疗、未经许可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不予帮扶。责任领导:李国强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医保局、扶贫办(七)加强安全住房保障住建局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特殊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9〕53号),结合***实际,制定***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有需求且符合危窑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即增即改原则予以解决。对于不属于C级或D级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或征地拆迁、超标准危房改造和未经住建局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不予帮扶。对于重病需要长期居住县城治疗的,可申请医院安置临时专用房予以解决。责任领导:李国强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10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八)加强安全饮水保障对返乡创业农户中,有影响正常供水的,实施人饮巩固提升改造工程,即增即改,巩固提升人饮标准。责任领导:张  晨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九)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实行双人帮扶机制1.乡村两级领导帮扶。乡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低收入人口”的主要帮扶责任人,每人结对帮扶所包行政村1-2户“低收入人口”户。2.县级领导帮扶。县级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每人结对帮扶所包行政村1-2户“低收入人口”户。责任领导:马丽红、张  晨责任单位:组织部、扶贫办配合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六、工作要求

11(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开展,各县领导对分管行业部门所牵头的工作和所包抓乡镇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负领导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好帮扶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各村的督导指导,切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配合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依托政务云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务、民政、人社、残联等“两不愁三保障”主责部门,以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机构等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分阶段推进防返贫机制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有效衔接。(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两办督查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踪问效,逐条督办落实,及时消除预警风险。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12(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预警风险全清零、监测问题全见底,动态预警、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销号。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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